琼建定〔2018〕48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琼建定〔2018〕4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 46-07-2016)、《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建定[2016]11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7]109号)等文件规定,将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调整。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浮动部分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奖励性质的费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工程可按优良给予奖励,如获得鲁班奖、绿岛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

二、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有:

(一)由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高、营改增、扬尘专项治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支出增加。

(二)为了顺应国家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琼建质监[2017]463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2018]18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的相关规定,在现有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础上,增设施工现场监控、扬尘噪音监测、实名制系统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项目。其设备、安装、运营维护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监控监测需要,进行设备布置、选型、询价,单独据实计列,其费用不参与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浮动部分的计取。

三、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原《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质[2009]242号)文件中的附件“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 程 名 称

各专业定额费率%

以综合价为取费基础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3.00

 

单独装饰工程

1.70

 

市政工程

1.80

 

安装工程

 

5.85

园林绿化工程

1.45

 

房屋修缮工程

(土建部分)

2.00

 

二

临时设施基
  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2.05

 

单独装饰工程

1.52

 

市政工程

2.05

 

安装工程

 

17.75

园林绿化工程

1.03

 

房屋修缮工程

(土建部分)

1.02

 

 

注:1、本费率以单位工程计取。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所含的给排水、照明部分。
  2、本表按累进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以内的工程,按本费率计取;工程综合价在1千万元~5千万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60%计取;工程综合价在5千万元~1亿元以内,按基本费率的40%计取;一亿以上的工程,按基本费率的20%计取。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浮动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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