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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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
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1-8 和13.3.2-1 条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6.1.4条在住宅建筑住宅公共门厅无人值班时,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该如何设置?
答: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执行。在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公共门厅处。
1.2 火灾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是否需要每层设置?
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GB50116-2013 规定,非住宅类建筑按照第6.5.1 条、6.5.2 条;住宅类建筑按照7.5.2 条、7.6.2 条执行。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8.1.2条,明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为独立系统,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但现在住宅户内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大部分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不传输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灾报警主机上,是否违反规范要求?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指导原则;而住宅户内厨房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是用于住宅建筑的安全报警要求。住宅户内厨房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可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统,连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然后传输至可视对讲主机报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4.3 条中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探测设置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1.4 一类高层户内火灾探测器是否可采用非编码探测器接地址模块的方式?
答:住户内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时,每个探测器占1 个地址;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时,每个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占1 个地址。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1.6条,住宅建筑在电井内往每层出总线时,是否理解为穿防火分区,是按照每层电井内均设短路隔离模块?还是按不超32 点几层共用设置一个短路隔离模块?
答:住宅建筑中可多层设置一个短路隔离模块,并满足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超过32 个点。
1.6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处的水位显示是否可利用火灾报警系统模块通过信号总线传输信号至消防控制室?
答:不可以利用火灾报警系统信号线通过模块传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箱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1.5条: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设计时200个点内是否包含10%的余量?
答:每个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200 个点位是不包含10%的余量。每一个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同理。条文中的每一总线回路“额定容量”指每条总线回路的带载量,其值由生产厂家给出。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4.7.2条要求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此专用电话与五方对讲系统的轿厢电话是何关系?是否需重复设置?
答: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的轿厢分机可替代消防电梯轿厢内部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使用,对讲主机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其通信线路须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11.2.2条规定。
1.9 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采用何种类型的探测器?
答:因为设置于民用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柴油闪点较高(国产16 种规格柴油的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储油箱总存储量不大于1 立方米,储油箱为封闭结构,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因此,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或场所。所以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设计。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内设置感温探测器。
1.10 住宅建筑的地下室设计有小储藏室,每间储藏室的面积小于50 ㎡,储藏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筑按规范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则其地下储藏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筑按规范规定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则其地下储藏室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 消防控制室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如何实施?
答:消防控制室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主要有以下两种实现方式。
1)当消防控制室外线电话采用光纤进线时,ONU(光网络单元)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当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采用电话铜缆进线时,电话机房备电电源应满足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时间要求。
1.12 住宅小区社区活动中心,局部标注“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应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第1.0.2 条判断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 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则按要求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二章 消防联动控制
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5“设有可燃气体探测器场所,应在探测器报警后自动关闭可燃气体阀门”,是否需要联动事故风机?
答:需要联动事故风机。对于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2.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置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时,是否可只在其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连锁其动作?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置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时,可在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其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对设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可在常开防火门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或防火门附近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
2.3 火灾时针对住宅配电系统的住宅电源联动切除的实现位置问题。在干线始端箱断路器处实现还是在层电表箱进线断路器处实现?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4.10.1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条文解释“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可以理解为,当采用树干式供电时,在层电表箱总断路器处联动切除住宅电源。
第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4.3.1-1 条: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 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6.3 条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按哪个执行?
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执行,“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3.2 是否可在车库等场所的疏散路线上吊挂方向指示标志灯?
答: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地下车库内,疏散通道两侧停车有遮挡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3.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 条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高度大于4.5m 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此处“室内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
答:“室内高度”是指标志灯安装高度。条文解释为“标志灯的规格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类型,为了有效保证人员对标志灯指示信息的清晰识别,应根据不同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灯”。
3.4 厂区内面积很小(如锅炉房、无火灾自动报警的小办公楼)的建筑物,其应急照明是否可采用220V 的灯具?车间内部小部分区域改造的项目,原有应急照明采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实施前的系统,其改造部分区域应急照明是引自老系统还是设置新的应急照明系统?
答:
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2.1-4 条:设置在距地面8m 及以下的灯具均应选择A 型灯具。
2)改造部分可自成系统,需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执行。
3.5 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消控防控制室内的备用照明是否可从本机房内的双电源配电箱直接取电?
答:可从本机房内的消防双电源配电箱直接取电。
3.6 电气竖井、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总配电间(非变配电所)是否需要做备用照明?
答:电气竖井、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不属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故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总配电间(非变配电所)需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该类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如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7.3 条: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在电井或配电间的情况下,应在什么位置手动控制启动,需增加什么设备?
答: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5.5 节规定,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产品应自带应急启动控制按钮,但并没有要求在其他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鉴于应急照明系统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设置在设备房或电井内,不便于消防人员及时控制系统启动,建议在首层出入口处明显且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手动应急启动按钮盒,其设置类似消防电梯控制开关,底边距地宜为1.3~1.5m,玻璃面板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3.8 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各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各楼梯间宜分别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消防电源及系统布线
4.1 消防设备机房内附属设备配电电源是否可以引自为主设备供电的双电源配电箱?如消防电梯井道照明、机房空调及排气扇、检修插座等回路等。
答:消防设备机房内附属设备中属于非消防负荷的,供电线路不应引自消防设备双电源配电箱。
4.2 住宅消防设备配电,是否必须由变配电室引入专线供电?
答:可由本楼总配电室(第一级)配电箱供电。
4.3 厂房事故风机、变配电室事故风机是否为消防设备?如何供电?
答:不作为消防设备。
4.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13.7.4-6“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 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要求不一致,是否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执行?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执行。对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1.7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7-4 矛盾,请问如何执行?例如:如果按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做法,公共建筑内是否可以最多8 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箱?对于每层有2 个防火分区的公共建筑,多个楼层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能否合用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
答:公共建筑应急照明设置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7 条第2 款及3.3.8 条第2 款执行。防火卷帘电源应按防火分区配置双电源配电箱。
4.6 地下车库集水坑排水泵按消防负荷设计,对于一坑双泵的设备,每台排水泵从所在防火分区双电源配电箱放射两个回路供电(即对每台排水泵末端双切供电)还是一个回路供电?若两个回路供电则存在排水泵控制箱随水泵一起供货的情况,这时的控制箱设有一个总开关,仅能接一个回路电源线。
答:将排水泵控制箱作为末端设备,从所在防火分区双电源配电箱放射一个回路供电。
4.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10.1.10-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此处“电缆井、沟”是否包含变配电所内“电缆井、沟”?
答:“电缆井、沟”不包含变配电室内电缆沟。
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1.6(强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配电回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13 条,不大于54m 的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做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两本规范对消防设备配电要求不一致。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13条执行。
4.9 由室外箱变引出的用于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埋地敷设至各单体电气小间,是否仍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答:对于从箱式变压器引出后埋地敷设的消防供电电缆,整段电缆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4.10 教育建筑中的食堂、厨房主要设备,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该项是否也包含幼儿园建筑?幼儿园建筑一般室外用水量不超25L/S,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若以上负荷为二级,可否将消防负荷也相应提高为二级?
答:幼儿园归属于教育类建筑,其食堂、厨房主要设备,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若实际工程中,消防负荷具备二级负荷供电条件,宜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
4.1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消防电线电缆应选择燃烧性能B1 级及以上,产烟毒性为t1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1 级的电线和电缆,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9.1条。是否所有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均要求这样做?
答:是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9.1及民标规范组第六次答疑。电缆燃烧性能等级为B1 级的,应给出相应的附加信息;《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 5.1.2条和6.3 节。
4.12 关于三级负荷消防水泵是否设置双电源配电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1.8 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3.2.12 矛盾,请问如何执行?
答: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13条执行。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消防设备电源可由一台变压器的一路低压回路供电或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4.13 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是该车库内所有负荷的用电等级都是一级负荷吗?
答:特大型和大型车库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按照一级负荷供电,其他用电设备应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4.14 关于消防与安防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其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与普通双电源配电箱、还是可以设置一个消防双电源配电箱兼平时用?
答:设置两个双电源配电箱。
第五章 其他
5.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2 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指设置消防控制室的那栋建筑?
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受消防控制室管理的所有场所。
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14 条“除防火卷帘的控制箱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离”。改造项目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如何隔离?
答:除防火卷帘的控制箱外,消防排水泵、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消防排烟窗的控制箱,仍可在设备处就近设置。
5.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7.4-6 提到的配电小间,比如地下车库的各防火分区是否每个防火分区均要设置配电小间?
答: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配电小间。
5.4 哪些建筑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8 条,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且受消防控制室管理的建筑物)需要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5.5 哪些建筑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建筑中的常闭防火门是否都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

答: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且受消防控制室管理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防火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常闭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常闭防火门可采用机械闭门器,无需电气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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