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造价函〔2017〕27号) 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27号

  广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工期索赔和地下室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发承包双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地下室基础签证工程重复计价是否扣除的问题。根据发承包双方提交的该工程《基础签证工程结算书》及有关资料,发承包双方已于2014年2月27日签字(盖章)确认该工程地下室基础签证工程结算,并在施工过程中已支付相应款项,应视为该交易已完毕,不应再扣除该交易中多算或少算的工程造价。         二、工期延误与索赔问题。根据发承包双方提交的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经核实,承包方未延误工期,发包方不应向承包方索赔。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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