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的批组成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注:以上是根据《混凝土结构验收》(GB 50204-2002)的要求。
(二)水泥取样器
袋装水泥取样器如图一所示的取样管,散装水泥取样器为图二所示的取样管(槽形)。
(三)取样方法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分,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对于散装水泥,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式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样总量至少1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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