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建设〔2021〕334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利造价程师分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水利造价
工程师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入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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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造价家园):(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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