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PDF下载

  • 规范/图集名称:《GB/T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 实施日期:2020年6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T50344-2004
  • 规范/图集分类:结构检测规范、检测规范、结构规范

GB/T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的检测和建筑结构的评定。

文物建筑和收到特殊腐蚀性物质影响的结构或结构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总则

适用于建筑结构的检测和评定。

(2)术语

建筑结构检测:为评定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或鉴定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等所实施的检测工作。

检测批:检测项目、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等构成的检测对象。

非破损检测方法: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既有性能没有影响的检测方法。

超声法:通过测定超声脉冲波的有关声学参数检测非金属材料缺陷和抗压强度的方法。

还有后装拔出法等不常用的测量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贯入法:通过测定钢钉贯入深度值检测构件材料强度。(一般是测砂浆的)

测量砌体结构抗压强度的方法:原位轴压法,扁式液压顶法, 检测砖墙抗剪强度的方法:原位单剪法和双剪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和筒压法。

检测金属材料或焊缝缺陷的方法: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 检测钢材表面和近表面裂纹等缺陷的方法:磁粉探伤法,渗透探伤法。

垂直度:在规定高度范围内,构件表面偏离重力线的程度。

挠度:在荷载等作用下,结构构件轴线或中性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垂直于原轴线或中性面方向上的线位移。

麻面: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因缺浆而呈现麻点、凹坑和气泡等缺陷。

蜂窝:混凝土表面因缺浆形成的石子外露,疏松等缺陷。

孔洞:混凝土中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孔穴。

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的缺陷。

混凝土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焊缝夹渣:焊接后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

焊缝缺陷:焊缝中的裂纹、夹渣、气孔等。

损伤:由于荷载、环境侵蚀、灾害和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构件非正常的位移、变形、开裂以及材料的破损和劣化等。

(3)基本规定

1,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分为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

2,结构工程质量的检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与设计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的检测结论。

3,下列项目的核查检查宜采取全数检测方案: 结构体系的构件布置和重要构造核查; 支座节点和连接形式的核查; 结构构件、支座节点和连接等可见缺陷和可见损伤现场检查; 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和偏差的检查。

4,结构层面的检测可分为结构体系和构造的核查、结构的监测、结构动力性能测试、结构振动测试,以及结构沉降、倾斜、位移和变形的观测等。

5,在分析确定振动源对建筑装修或建筑结构的影响时,应区分建筑原有的损伤与结构振动造成的损伤;当不具备区分的条件时,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6,在分析不均匀沉降与建筑位移或变形关系时,应区分施工偏差和建筑的位移或变形。

7,当需要确定水平构件适用性极限状态的挠度时,宜采用静力荷载检验的方法。结构构件静力荷载的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执行。

8,结构工程质量的计数检测结果应按结构设计要求和结构工程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

9,既有结构性能检测可将计数抽样符合性判定结论用于结构性能的分析。

10,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宜为0.05。推定区间的置信度也可为0.85,漏判概率宜为0.10,错判概率宜为0.05。

11,当结构构件的位移或变形已经使建筑的围护结构、装饰装修或设备设施出现损伤或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评定为结构构件存在适用性问题,当通过计算分析或荷载检验判定可能出现这些现象时,可评定为结构构件维系建筑功能的能力不足。

12,对于已经出现耐久性极限标志的构件或连接,应进行构件承载能力的评定和适用性评定,在评定时应考虑不可恢复性损伤对构件性能的实际影响。

(4)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2, 混凝土结构可分成下列检测项目: 原材料质量及性能; 构件材料强度; 混凝土的性能; 构件缺陷与损伤;
构件中的钢筋; 装配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和连接节点等。

3,混凝土强度可分为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且应区分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

4,回弹法的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采用钻芯验证或修正的方法: 混凝土的龄期超出限定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超出规定的范围; 采用向上弹击或其他方式的操作时。

5,结构工程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检测结论可用于施工缝和叠合面等抗拉强度的判定。

6,对于既有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取样方法测定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既有结构工程混凝土性能符合性判定时,应去除受到冻融、氯离子渗透和硫酸盐侵蚀影响的表层混凝土。

7,当需要判定结构工程混凝土实际的抗碳化能力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现场取样快速碳化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和判定: 现场取样宜保留混凝土的装饰层;快速碳化箱内的碳化时间应与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匹配; 快速碳化深度小于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时,可判定结构混凝土具有相应的抗碳化能力。

8,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可分为外观缺陷、内部缺陷和裂缝。混凝土结构的损伤可分为构件的裂缝、混凝土表面的损伤和未封闭锚夹具和金属件等的锈蚀、损伤。

9,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下列识别和判定: 施工阶段裂缝与使用阶段裂缝的识别;
使用阶段裂缝开裂原因的判定。

10,构件混凝土表面出现环境作用损伤、化学物质侵蚀、生活和生产的磨损、气蚀损伤时,应判断为构件混凝土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

11, 受到火灾影响的结构,应通过全面的外观检查将构件的损伤识别为下列五种状态: 未受火灾影响;
表面或表层混凝土性能劣化; 构件损伤;构件破坏;局部坍塌。

12,对于未封闭在混凝土内的预应力锚夹具和金属件等的损伤和锈蚀,可用卡尺、钢尺等直接量测。

1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可分为钢筋位置、钢筋间距或数量、钢筋直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分项。

14,
套筒灌浆连接节点灌浆料强度、灌浆饱满度、连接钢筋埋置深度和接缝处防水性能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灌浆料强度可在注浆口和出浆口取出圆柱体试样进行劈裂抗拉强度或抗压强度的测试; 灌浆饱满度可在套筒出浆口采用内窥法检查或预埋阻尼振动传感器方法进行检测; 连接钢筋埋置深度可在套筒出浆口进行钻孔检查; 接缝处防水性能可采用原位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5)砌体结构

1,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以及其他结构中的砌筑构件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2,砌体结构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力学性能、砌筑质量、构造要求和结构损伤等检测项目。

3, 既有砌体结构应进行下列专项评定: 存在砌筑质量和构造问题结构的罕遇地震鉴定; 具有爆炸或碰撞可能时的抗倒塌能力评定; 使用构件分项系数的砌体受压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评定; 多遇地震的适用性评定; 侵蚀环境砌筑块材剩余使用年数推定。

4,砌体结构的检测和评定中存在下列现象之一时,必须采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 受压构件出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砌筑墙体出现平面外的变形或位移; 装饰装修具有脱落的危险; 基础存在明显的不均匀沉降且沉降还在继续发展; 建筑内部存在危害人身健康的气体或粉尘。

5,既有结构砌筑块材的尺寸和可见缺陷可直接从砌筑构件上量测。

6,砌筑块材的现场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样应为砌体受力小的窗下墙、女儿墙等部位; 抽取试样时应避免造成试样表面缺损和内部损伤。

7,砌筑砂浆可分为砂浆强度、砂浆性能、损伤和有害物质等检测分项。

8,既有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对回弹法检测结果进行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验证或修正的检测方法,也可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

9,当砌筑砂浆的表层受到侵蚀、风化、剔凿或火灾等的影响时,取样检测的试样应取自砌体的内部,回弹和贯入的测区应除去受影响层;

10,砌体的力学性能可分为弹性模量及应力状况、抗压强度、抗剪强度等检测分项。在进行符合性判定和使用材料强度系数时,应推定砌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和抗剪强度的标准值。

11,检测得到的砌体抗压强度或抗剪强度不宜用于推定砌筑砂浆或砌筑块材的强度。

12,存在下列问题的砌体不宜单独采用推定砌体强度的方法: 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砌体; 直接遭受火灾影响且已出现明显损伤的砌体; 受到侵蚀性物质影响且已出现明显损伤的砌体。

13,采用验证的方法时,直接法检测结果应高于推定强度。

14,砌筑质量可分为砌筑方法、灰缝质量和砌筑偏差等检测分项。

15, 砌体中拉结筋的间距,应取2个~3个连续间距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16,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按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造的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评定应把结构构造存在问题的部位作为重点评定的对象。

17,砌体结构的损伤可分为裂缝、环境侵蚀损伤和灾害损伤、钢筋和钢配件锈蚀等检测分项。

18,裂缝的长度可采用尺量、数砖的皮数等方法确定,裂缝的宽度可采用裂缝卡、裂缝检测仪确定,裂缝的深度可通过观察、打孔或取样的方法确定;

19,当判定为结构承载力不足造成的竖向受压贯通裂缝时,应进行构件承载力的验算。

20,当判定为温度裂缝时,应进行下列检测和调查: 调查当地气温的变化情况; 调查墙体的保温情况;
核查房屋伸缩缝的间距; 核查建筑内部的热源等情况。

21,当砌体结构出现环境作用和化学物质侵蚀损伤时,应判定砌体结构已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

(6)钢结构

1,钢结构可分为材料力学性能、连接、节点、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构造与稳定、涂装防护等检测项目。

2,外部缺陷、损伤、锈蚀、变形以及涂装等外观项目宜全数检查;

3,对于大型、复杂和新型钢结构,宜进行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和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

4,既有钢结构除应进行承载能力等评定外,尚应进行抗火灾倒塌、低温冷脆、疲劳破坏、累积损伤、抗震适用性、高耸钢结构抗风适用性、有机涂装层的剩余使用年数等检测和评定。

5,结构构件钢材的力学性能可分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冲击功等检测分项。

6,冲击功是衡量材料韧性的一个指标,是材料在冲击载荷作用下吸收塑性变形功和断裂功的能力,

7,钢结构的连接可分为焊接连接、螺栓和铆钉连接、高强螺栓连接等。

8,焊缝的裂纹等可采用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测。

9,对既有钢结构的焊缝和焊接接头焊缝的检查应包括焊缝的锈蚀和开裂状况。

10,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外露丝扣。

11,钢结构的节点可分成支座节点、吊车梁节点、网架球节点、杆件平面节点、钢管相贯焊接节点、铸钢节点和拉索节点等。

12,钢结构的偏差应分为构件尺寸的偏差和构件的安装偏差

13,钢网架中构件的不平直度,可用拉线的方法或全站仪检测,其不平直度不得超过杆件长度的0.1%。

14,钢结构的变形可分成结构构件的挠度、倾斜、构件及其腹板的侧弯和杆件的弯曲等。

15,构件的损伤应包括:锈蚀程度、碰撞变形与撞击痕迹、火灾后强度损失与损伤,以及累积损伤等造成的裂纹等。

16,钢结构构造应包括支撑的设置、支撑中杆件的长细比、构件杆件的长细比和保证构件局部稳定的加劲肋。

17,平面屋架的杆件出现平面外的弯曲,节点板出现平面外的位移或变形时,可初步评价存在失稳的问题。

18,钢构件腹板出现侧弯时,应评定为局部稳定问题。

19,钢构件涂装防护可分成涂层和拉索外包裹防护层等。

20,钢结构的涂层可分为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性和涂层厚度等检测分项。

21, 薄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厚度测定仪进行检测;厚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采用测针和钢尺进行检测

22,厚型防火涂料涂层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的厚度应大于构件表面积的80%;

2)最薄处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值的85%。

23, 通过检测应将有机涂层分成下列四类状况:

1涂层完好、无明显的色泽改变且无明显失去光泽; 2 涂层完好,有色泽改变或失去光泽; 3 大面积严重失色、局部出现粉化脱落或涂层表面出现锈迹; 4 涂层出现大面积粉化、开裂和脱落,钢材已锈蚀。

24, 通过检测应将无机防火涂层分成下列四类状况:
1涂层完好,无受潮、霉变、开裂、空鼓和起翘等现象; 2涂层基本完好,无受潮和霉变等现象,但局部存在开裂、空鼓或起翘等现象; 3 涂层存在局部受潮或脱落现象; 4涂层大面积受潮或经历水的冲淋。

25,在具有较多可燃物附近的既有钢结构,应进行下列抗火灾倒塌评定: 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结构和外围护结构的可燃性和防火能力。

26,当年线性累计损伤循环次数比ξa,n与使用年数相乘后大于或等于1.0时,可推断可能出现风荷载作用下累积损伤。

27,钢管混凝土结构可分为构件材料强度、尺寸与偏差、连接与构造、钢管内混凝土缺陷、垂直度与变形、损伤和防护涂装等检测项目。

28,混凝土与钢管壁间空隙宜采用敲击检查结合打孔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敲击检查宜沿钢管长度方向等间距和沿周边等距离布置敲击点;

2)对于敲击异常区域应减少敲击的间距;

3)初步判定存在间隙可打孔进行验证。

29,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可分为焊钉、钢材的性能、尺寸与偏差、缺陷与损伤、火灾后的状况等检测项目。

30,钢-混 凝土组合结构火灾后,无混凝土包裹的钢构件应通过全面的外观检查将损伤识别为五种状态:

1 未受火灾影响或表面涂层完好; 2构件涂层出现被熏黑、受损或脱落现象,但构件未出现明显的变形; 3
构件出现明显的由火灾引起的变形; 4构件出现火灾后的大变形; 5 出现局部的坍塌。

31,钢管混凝土受压构件内混凝土脱粘率大于20%或脱粘空隙厚度大于3mm时,不宜考虑钢管对混凝土的约束作用。

(7)木结构

1,木结构可分成木材性能、木材缺陷、制作与安装偏差、连接与构造、变形与损伤和防护措施等检测项目。

2,木材的性能可分成木材的强度等级、含水率等检测分项。

3,构件制作偏差检测项目应包括构件截面尺寸、长度、受压构件弯曲、节点距离、齿槽深度、螺栓间距、钉间距、桁架高度及起拱弯曲等。

4,木结构的变形可分为基础沉降、节点位移、连接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屋架出平面变形和木楼面系统的振动等。

附录A 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修正和验证

1,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系统不确定性可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修正系数方法、修正量方法或综合系数和参数方法进行修正。

2,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直接法的测试数量不宜少于6个;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直接法的测试数量不宜少于3个;

3,直接法的测试样品应从间接法具有代表性的已测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4,当间接法的测试对样品的性能无影响时,直接法的测试位置宜与间接法的测试位置重合;

5,修正系数方法和修正量方法

附录B 结构动力测试方法和要求

1,测试数据处理后,应根据需要提供被测试结构的自振频率、阻尼比和振型,以及动力反应最大幅值、时程曲线、频谱曲线等分析结果。

附录C建筑振动的测试

1,建筑的振动或晃动的评定宜进行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振动源情况的测试和振动源发生振动时既有建筑动力响应的测试。

2,振动源的振动与建筑的动力响应吻合时,可判定该振动源是造成既有建筑振动或晃动的因素。

附录D结构和构件测量方法

1, 构件挠度宜使用免棱镜全站仪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站仪测站点应安置构件跨中轴线正下方,宜选取构件两个相对端点、跨中为观测点;
宜使用观测点的高程值为观测值;测量挠度值为跨中高程与相对端点高程平均值的差值;
检测时宜消除施工偏差、装饰层、截面尺寸变化造成的影响。

附录F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

1,结构性能检验的检验装置、荷载布置和测试方法等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构件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结构构件适用性检验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评定和结构适用性的评定。

3,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限定的位移、变形和裂缝宽度等为基准进行评定。
4,结构构件的适用性应以装饰装修、围护结构、管线设施未受到影响以及使用者的感受为基准进行评定。

5,构件承载力的荷载系数或构件系数的实荷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并应判定其承载能力不足: 钢构件的实测应变接近屈服应变;钢构件变形明显超出计算分析值; 钢构件出现局部失稳迹象; 混凝土构件出现受荷裂缝; 混凝土构件出现混凝土压溃的迹象; 其他接近构件极限状态的标志。

6,结构构件经历检验目标荷载满足下列要求时,可评价在检验目标荷载下有足够的承载力: 实测应变和变形等与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预估值有明显的差距; 钢构件没有局部失稳的迹象; 混凝土构件未见加荷造成的裂缝或裂缝宽度小于检验荷载作用下的预估值; 卸荷后无明显的残余变形; 构件没有出现材料破坏的迹象。

附录G游离氧化钙潜在危害的检测推断

1,游离氧化钙对混凝土潜在危害的检测可分为现场检查、薄片和芯样试件沸煮检测等。

2,现场检查可将有开裂、崩溃等症状的硬化混凝土初步判断为具有游离氧化钙潜在危害。

3,在初步判断具有游离氧化钙潜在危害的部位上钻取混凝土芯样,芯样的直径可为70mm~100mm;在同一部位钻取芯样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同一批受检混凝土应取混凝土芯样不少于3组。

4,在每个混凝土芯样上应先截取一个无外观缺陷的10mm厚的薄片试件,再将混凝土芯样加工成高径比为1.0的芯样试件

5,当沸煮试件的粗骨料没有明显的膨胀迹象时,可按下列规定判定游离氧化钙对混凝土的潜在危害: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沸煮试件出现开裂或崩溃等现象时,宜判定该批混凝土存在游离氧化钙的潜在危害; 当芯样试件强度变化百分率平均值ξcor,m>30%时,可判定该批混凝土存在游离氧化钙的潜在危害; 仅有一个薄片试件出现开裂或崩溃等现象且对应芯样的ξcor>30%时,可判定该区域混凝土存在游离氧化钙的潜在危害。

附录J钢筋表面硬度测试方法

1,钢筋的表面硬度测试仪器应为数显式里氏硬度计。

2,测区可先用角磨机和钢锉打磨,并应分别用粗、细砂纸打磨,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3,打磨好的测区,其表面粗糙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1.6μm。

4,每一测区应布置5个测点,测点应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里氏硬度值应精确至1HL。

附录K结构混凝土冻伤的检测方法

1,结构混凝土冻伤可分为硬化混凝土的冻融损伤和混凝土早期冻伤。

2,硬化混凝土在冻融循环后出现表面损伤或开裂,应判定为冻融损伤。

3,施工阶段混凝土的早期冻伤应分为立即冻伤和预养冻伤。

附录L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状况的检测

1,钢筋锈蚀的检测可采用剔凿检测方法、电化学测试方法或综合分析判断方法。

2,综合分析判定方法可根据裂缝形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中有害物质含量以及混凝土含水率等检测数据判定钢筋的锈蚀状况。

附录N钢材强度的里氏硬度检测方法

1,里氏硬度方法可用于建筑中H型钢、钢管等钢构件钢材抗拉强度的现场无损检测。

2,本方法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强度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钢材强度的测试。

3,每一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区数量不应少于3个; 测区宜布置在里氏硬度计能垂直向下检测的钢材表面,也可布置在非垂直向下的钢材表面; 测区钢材的厚度不宜小于6mm,曲面构件测区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0mm; 测区宜布置在测试时不产生颤振的部位。

附录P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钢构件的无损探测方法

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无损探测的目标可分为下列4个层次:
探测混凝土中的钢构件; 判断钢构件的形状; 探测钢构件保护层的厚度; 探测钢构件的主控尺寸等。

2。当雷达仪探测组合构件的两对相邻侧面的深层反射信号近似对称时,可初步判断钢构件为矩形或圆形,当雷达仪探测的两对相邻侧面的深层反射信号存在明显差异时,可初步判断钢构件为H形。

!!!条文说明

1,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与结论是评定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依据,也是鉴定质量事故原因的依据,有些检测结论本身就具有评定的作用。

2,第一种为具有施工质量争议的结构,第二种为没有质量争议的结构,第三种为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本标准的规定适用于这三类的检测与评定。本标准的检测与评定可用于地下空间的结构和基础,但不包括桩基础和地基。

3,符合性判定是指符合设计要求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宜直接进行合格性评定。

4,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分为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与维系建筑功能能力的评定(或适用性评定)和结构抵抗环境侵蚀能力的评定(或耐久性评定)等。

5,通常,在实施建筑结构检测(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既有结构性能检测和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检测)前,应该进行资料调查和现场调查。这些调查有助于编写检测方案,也有利于检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定情况下也可仅进行一种调查,例如一些既有结构没有任何资料,有些结构或工程在编制检测方案前不具备现场调查的条件等。

6,工程概况(对应于工程质量的检测)应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检测时工程的施工进度等。结构的概况(对应于既有结构性能检测)除应包括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包括结构的建造年代和使用过程中的状况等。

7,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当有直接测试时应优先(宜)选用直接测试方法。间接测试方法一般多为无损的,其测试数量相对较大,当采用两种方法结合时可以优势互补。

8,检测项目是指材料强度和材料性能等,检测对象是指检测批中具体的个体或样本。

9,振动造成建筑装修和结构构件等的损伤是这类检测的重点。在评定时区分建筑原有的损伤和振动造成的损伤体现了检测与评定的公正性。当难于区分时,应该在报告中予以明示

10,由于存在着预应力、施工阶段的起拱和施工偏差等,现场测试得到的挠度未必是目标意义的挠度。

11,本条把建筑结构检测的结论分成符合性判定结论和检测结果的结论两类。所谓检测结论,例如混凝土强度的检测结论可为,检测得到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强度等级为C30等。所谓符合性判定是要判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果设计使用的是混凝土标号时,也要进行相应的转换后再进行符合性判定。本条的规定体现了结构工程质量检测与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的区别

12,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推定区间进行了限制,在置信度相同的前提下,推定区间越小,推定结果的不定性越小。检测机构和被检测方承担的风险也相应减小。样本的标准差和样本容量决定了推定区间的大小,因此减小样本的标准差或增加样本的容量是减小检测结果不定性的措施。对于无损检测方法来说,增加样本容量相对容易实现,对于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和原位检测方法来说,增加样本容量相对难于实现。

13,但是对于既有结构的检测有时很难进行直接法的修正,检测数量也受到限制,此时通过协商后,可选取推定区间的下限值μ2作为推定值。推定区间的下限值μ2,对于检测机构来说是相对保守的推定值,对于既有结构用户来说是偏于安全的推定值。

14,本条提供了符合性判定的方法。例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为17.8MPa~22.5MPa,当设计要求的fcu,k为20MPa混凝土时,可判为立方体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的fcu,k为25MPa时,可判为低于设计要求。

15,结构的可靠性称为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工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包括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保障结构构件位移变形与维系建筑功能的能力(适用性)和结构构件抵抗环境侵蚀作用的能力(耐久性)等。例如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保护层偏小,一般情况只需要对构件抵抗环境侵蚀作用的能力进行评定。

16,当设计施工图标明的楼面活荷载大于结构建造时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值时,评定时应使用设计施工图标注的荷载值;当设计施工图标注的荷载值小于当时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值时,评定时应使用当时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值。这是体现结构工程能力评定公正性的规则。

17,通常认为50年超越概率2%~3%的罕遇地震属于偶然作用。

18,所谓标准组合是指除主导的荷载外,其他的可变荷载可以使用组合系数;所谓频遇组合,是指可以使用频遇值等。本条把多遇地震下的位移和变形归为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9,所谓标志是可以观察到的特定现象,而限值则需要检验或测试确定。

20,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的构件,无须推定耐久年数,没有剩余使用年数可言,但要进行承载力和适用性的评定。

21,本章中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包括混凝土的基础,不包括基桩。其他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如砖混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和混凝土基础,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混凝土的强度与性能,也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测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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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15-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15-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4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节能规范

GB55015-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现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7.1.5、7.2.3、8.1.4(2)、8.3.2、8.3.4、8.3.12条(款)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18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条

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3.1.1、5.1.1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7.2.2、7.2.4、8.3.1、8.3.5、8.3.8、10.1.1、10.1.2、10.1.4、10.1.5、10.1.6、10.2.1、10.2.2、10.3.1、10.3.2、10.3.3条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8.0.5条

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第1.0.5、5.1.1、5.1.2、5.1.5、5.2.13条

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2.1、5.4.3(1)、5.5.1、5.5.5、5.10.1、7.2.1、8.1.2、8.2.2、8.3.4(1)、8.3.5(4)、8.11.14、9.1.5(1—4)条(款)

1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第1.0.4、3.0.6、5.3.3、5.4.2、5.6.2、6.1.1条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条

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条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条

1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第3.2.2、3.8.1条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第4.0.2、4.0.5、4.0.7、4.0.9条

1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第3.0.1、3.0.2、4.2.1、5.2.1、7.2.1条

1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第5.1.1、6.1.6条

1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4.5.1条

1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第3.0.4、4.0.1条

20.《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2019第4.2.1、4.2.2、4.3.6、4.4.3条

规范目录

1 总则
基本规定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3.1建筑和围护结构
3.2供暖、通风与空调
3.3 电气 ··············· ·· ········································⋯⋯ 32
3.4 给水排水及燃气·············································⋯⋯ 38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 41
4.1 一般规定 ···················································⋯⋯ 41
4.2 围护结构 ···················································⋯⋯ 41
4.3 建筑设备系统···················。····························⋯⋯ 42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 4
5.1 一般规定 ···················································⋯⋯ 44
5.2 太阳能系统···················································⋯⋯ 44
5.3 地源热泵系统················································⋯⋯ 46
5.4 空气源热泵系统·············································⋯⋯ 46
6 施工、调试及验收·············································⋯⋯ 48
6.1 一般规定 ·················。········。························⋯⋯ 48
6.2 围护结构 ···················································⋯⋯ 49
6.3建筑设备系统················································⋯⋯ 35
6.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 55
7 运行管理·························································⋯⋯ 57
7.1 运行与维护···················································⋯⋯ 57
7.2 节能管理···················································⋯⋯ 58
附录A 不同气候区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 60
附录B 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 62
附录C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65
附:起草说明······················································⋯⋯ 79




GB/T51446-2021 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技术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GB/T51446-2021 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技术标准》
  •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版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钢管混凝土规范

GB/T51446-2021 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技术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告、电力、港口等工程中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 语和符号
2.1术语 .
2.2 符号
3基本规定 .
3.1 – -般规定
3.2作用与作用组合
3.3构造规定
4材料.
4.1 钢材
4.2 混凝土
4.3连接材料
4.4 防护材料
5结构分析…..
5.1–般规定
5.2计算指标
5.3 分析方法
6钢管混凝 土桁式混合结构承载力计算…
6.1 – -般规定
6.2 受压、受拉、受弯承载力计算…
6.3受剪承载力计算
7钢管混凝土加劲混合结构承载力计算..
7.1–般规定
7.2单肢结构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7.3四肢结构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7.4六肢结构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7.5 长细比影响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7.6 长期荷载作用下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7.7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7.8拱形结构 承载力计算
8节点设计
8.1–般规定
8.2 钢管混凝土桁式混合结构节点…..
8.3钢管混凝 土加劲混合结构柱-梁连接节点.
8.4 基础与支承节点构造
8.5 节点抗疲劳设计
9防护设
9.1 – -般规定
9.2 防腐设计
9.3 防火设计
9.4防撞 击设计
10 施工和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2 制作与安装.
10.3钢管内混凝土施工.
10. 4钢管外混凝土施工….
10.5检测与验收
附录A钢管混凝 土混合结构的材料本构模型
附录B轴心受压钢管混凝土构件的稳定系数
附录C钢管混凝 土加劲混合结构的长期荷载影响系数
附录D柑贯焊接节 点的热点应力集中系数
附录E单肢钢管 混凝土加劲混合结构的耐火极限.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盾构规范、隧道规范、设计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盾构规范、隧道规范、设计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盾构规范、隧道规范、设计规范

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城市道路、公路、水利、电力行业和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行业盾构隧道的新建工程设计。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基本规定
3.1 – -般规定
3.2盾构隧道平纵断面设计
3.3盾构隧道内净空确定
3.4盾构隧道防火设计
3.5盾构隧道耐久性设计
3.6 盾构选型
4工程勘察及建(构)筑物调查….
4.1工程勘察
4.2 建(构)筑物调查
5荷载..
5.1荷载分类 及荷载效应组合
5.2永久荷载
5.3 可变荷载
5.4 偶然荷载作用
6材料
6.1 一般规定
6.2 混凝土
6.3钢材
7隧道结构计算
7.1 一般规定
7.2横向内力计算
7.3纵向内力 计算
7.4 变形计算
7.5抗浮稳定性验算
7.6 管片接头计算
7.7二次衬砌计算
7.8大断面及特殊隧道计算
8隧道衬砌
8.1 – -般规定
8.2管片构造
8.3管片拼装
8.4钢筋混凝 土管片
8.5钢管片
8.6二次衬砌
9抗震设……
9.1–般规定
9.2设计地震动参数 …
9.3抗震计算
9.4抗震、 减震措施
10防水 与防腐蚀
10.1–般规定
10.2防水等级和防水标准
10.3管片结构自防水
10.4管片接缝防水
10.5防腐蚀
11 壁后注浆.
12地层加固及施工辅助措施
12.1-..般规定
12.2注浆加固
12. 3深层搅拌加固
12.4高压喷射注 浆加固
125地层冻结加固
12.6降水.
13附属结构
13.1盾构工作井
13.2联络通道
13.3排水泵站
13.4风井 ….
13.5内 部结构
13.6其他附属结构
14周边环境保护 及风险控制…
14.1地表沉降
14.2 建(构)筑物保……..
14.3风险控制
15工程 监测
……………
15.1 – -般规定
15.2监测范围
15.3 监渊项目
15.4监测点布设
15.5监测频率
15.6监渊控制值
附录A反应位移法.
附录B静力法
附录C时程分析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城市道路、公路、水利、电力行业和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行业盾构隧道的新建工程设计。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基本规定
3.1 – -般规定
3.2盾构隧道平纵断面设计
3.3盾构隧道内净空确定
3.4盾构隧道防火设计
3.5盾构隧道耐久性设计
3.6 盾构选型
4工程勘察及建(构)筑物调查….
4.1工程勘察
4.2 建(构)筑物调查
5荷载..
5.1荷载分类 及荷载效应组合
5.2永久荷载
5.3 可变荷载
5.4 偶然荷载作用
6材料
6.1 一般规定
6.2 混凝土
6.3钢材
7隧道结构计算
7.1 一般规定
7.2横向内力计算
7.3纵向内力 计算
7.4 变形计算
7.5抗浮稳定性验算
7.6 管片接头计算
7.7二次衬砌计算
7.8大断面及特殊隧道计算
8隧道衬砌
8.1 – -般规定
8.2管片构造
8.3管片拼装
8.4钢筋混凝 土管片
8.5钢管片
8.6二次衬砌
9抗震设……
9.1–般规定
9.2设计地震动参数 …
9.3抗震计算
9.4抗震、 减震措施
10防水 与防腐蚀
10.1–般规定
10.2防水等级和防水标准
10.3管片结构自防水
10.4管片接缝防水
10.5防腐蚀
11 壁后注浆.
12地层加固及施工辅助措施
12.1-..般规定
12.2注浆加固
12. 3深层搅拌加固
12.4高压喷射注 浆加固
125地层冻结加固
12.6降水.
13附属结构
13.1盾构工作井
13.2联络通道
13.3排水泵站
13.4风井 ….
13.5内 部结构
13.6其他附属结构
14周边环境保护 及风险控制…
14.1地表沉降
14.2 建(构)筑物保……..
14.3风险控制
15工程 监测
……………
15.1 – -般规定
15.2监测范围
15.3 监渊项目
15.4监测点布设
15.5监测频率
15.6监渊控制值
附录A反应位移法.
附录B静力法
附录C时程分析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GB/T51438-2021 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城市道路、公路、水利、电力行业和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行业盾构隧道的新建工程设计。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基本规定
3.1 – -般规定
3.2盾构隧道平纵断面设计
3.3盾构隧道内净空确定
3.4盾构隧道防火设计
3.5盾构隧道耐久性设计
3.6 盾构选型
4工程勘察及建(构)筑物调查….
4.1工程勘察
4.2 建(构)筑物调查
5荷载..
5.1荷载分类 及荷载效应组合
5.2永久荷载
5.3 可变荷载
5.4 偶然荷载作用
6材料
6.1 一般规定
6.2 混凝土
6.3钢材
7隧道结构计算
7.1 一般规定
7.2横向内力计算
7.3纵向内力 计算
7.4 变形计算
7.5抗浮稳定性验算
7.6 管片接头计算
7.7二次衬砌计算
7.8大断面及特殊隧道计算
8隧道衬砌
8.1 – -般规定
8.2管片构造
8.3管片拼装
8.4钢筋混凝 土管片
8.5钢管片
8.6二次衬砌
9抗震设……
9.1–般规定
9.2设计地震动参数 …
9.3抗震计算
9.4抗震、 减震措施
10防水 与防腐蚀
10.1–般规定
10.2防水等级和防水标准
10.3管片结构自防水
10.4管片接缝防水
10.5防腐蚀
11 壁后注浆.
12地层加固及施工辅助措施
12.1-..般规定
12.2注浆加固
12. 3深层搅拌加固
12.4高压喷射注 浆加固
125地层冻结加固
12.6降水.
13附属结构
13.1盾构工作井
13.2联络通道
13.3排水泵站
13.4风井 ….
13.5内 部结构
13.6其他附属结构
14周边环境保护 及风险控制…
14.1地表沉降
14.2 建(构)筑物保……..
14.3风险控制
15工程 监测
……………
15.1 – -般规定
15.2监测范围
15.3 监渊项目
15.4监测点布设
15.5监测频率
15.6监渊控制值
附录A反应位移法.
附录B静力法
附录C时程分析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GB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4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混凝土规范

GB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混凝土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08-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3.1.7、3.3.2、4.1.3、4.1.4、4.2.2、4.2.3、8.5.1、10.1.1、11.1.3、11.2.3、11.3.1、11.3.6、11.4.12、11.7.14条

2.《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GB 50077-2017第3.1.7、5.1.1、5.4.3、6.1.1(1、3、4)、6.1.3、6.1.12、6.8.5、6.8.7条(款)

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第3.1.3、3.1.4、3.1.5、3.1.6、3.1.7条

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第6.1.2条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

6.《混凝土电视塔结构设计规范》GB 50342-2003第4.1.4、5.2.2、6.2.1、6.2.2、8.1.2、8.1.3、8.1.4条

7.《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2018第4.2.2、5.3.1条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第4.1.2、5.1.3、5.2.2、6.1.3、6.4.10、7.2.4(2)、7.2.10、7.6.3(1)、7.6.4、8.1.3条(款)

9.《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69-2011第3.0.4、3.0.5、5.2.1、5.4.3、5.4.8、5.5.1、5.6.2、8.0.3、11.2.2条

10.《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2014第3.1.8条

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第6.1.3、11.1.4条

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8.1、3.9.1、3.9.3、3.9.4、4.2.2、4.3.1、4.3.2、4.3.12、4.3.16、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7、8.1.5、8.2.1、9.2.3、9.3.7、10.1.2、10.2.7、10.2.10、10.2.19、10.3.3、10.4.4、10.5.2、10.5.6、11.1.4条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第3.0.6、4.1.3、5.1.7、5.1.8、6.0.1、7.0.4条

14.《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2010第3.2.1条

15.《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 22-2012第3.2.1条

1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第1.0.3、3.1.10条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第6.2.5条

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第3.1.7条

1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第3.0.2条

20.《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16第3.1.1、3.2.1、6.3.7条

21.《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11第3.1.2、3.1.3条

2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6第3.0.5条

23.《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14第3.1.3、3.1.5条

24.《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2006第3.2.4、3.2.5、7.1.1、7.3.1、7.3.4、7.4.1、8.1.4、8.2.2条

25.《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第5.3.13、6.1.2、6.3.1、6.3.4、7.1.2、7.3.1、7.3.3、9.3.1、9.3.5条

2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第4.3.15条

27.《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4.1.5、6.2.5、6.2.10、7.0.2条

28.《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第3.0.4、4.2.3条

29.《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第3.0.1条

30.《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2011第3.2.3、6.0.7、6.0.8条

3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第3.2.2、7.0.6条

32.《人工碎卵石复合砂应用技术规程》JGJ 361-2014第8.1.2条

33.《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 366-2015第4.1.6、4.2.3条

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 369-2016第4.1.1、4.1.6条

35.《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3-2016第4.1.8条

36.《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7-2017第4.1.3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材料
3.1 混凝土
3.2钢筋
3.3其他材料
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结构体系
4.3结构分析
4.4构件设计
5施工及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模板工程
5.3 钢筋及预应力工程..
5.4 混凝工程
5.5 装配式结构工程
6维护及拆除
6.1-.般规定
6.2 结构维护
6.3结构处置
6.4 拆除




GB55018-2021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18-2021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4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测量规范

内容简介

工程测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8-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第5.3.51、5.7.5、7.1.8、7.5.14、8.7.15、10.1.10条
2.《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 50167-2014第4.1.3条
3.《核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范》GB 50633-2010第5.6.7、9.1.8条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9.1.1、9.1.5条
5.《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2014第3.1.8条
6.《冶金工程测量规范》GB 50995-2014第3.0.11、12.3.7、13.11.8条
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第3.0.15条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第3.1.1、3.1.6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测量基准
2.3测量过程
2.4测量成果
2.5作业安全
3控制测量
3.1-般规定
3.2现状测量的控 利测量….
3.3 工程放样的控制测量……
3.4变形 监测的控制测量….
4现状测量……………
4.1-.般规定
4.2地面现状测量 …
4.3地下空间 设施测量
4.4水域现状测量 …..
5工程放…………….
5.1–般规定.
5.2规划条件测设 及核验
5.3 施工放样及检测……..
6变形监测…….
6.1一般规定
6.2施工期间变形 监测
6.3使用期间变形 监测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建筑规范、市政规范

内容简介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3-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
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
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
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
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
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
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
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
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
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
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
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
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第3.2.1、6.1.1、8.1.1条

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
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
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
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
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
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
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
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基本要求
2.2设计….
23施工及验收……..
3勘察成果要求
3.1 一般要求….
3.2特定要求.
4天然地基 与处理地基….
4.1 一般规定……….
4.2地基设计.
4.3特殊性岩土地基设计 ..
4.4施工及验收………
5桩基-
5.1一般规定
5.2桩基设计
5.3特殊性岩土的桃基设计
5.4 施..验收……….
6基础….
6.1 一般规定
6.2扩展基础设计
6.3 筏形基础设计…….
6.4 施工及验收—
7基坑工程
7.1 – -般规定

7.2支 护结构设计
7.3地下水控制设计…………
7.4施工及验收……..
8边坡工程…..
8.1一般规定
8.2支挡结构设计
8.3边坡工程排水与坡面防护设计.
8.4施工及验收




GB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 实施日期:GB55011-2021
  • 被替标准号:GB51286–2018
  • 规范/图集分类:装修图集、地面图集

GB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内容简介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

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

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

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

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

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

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

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

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

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

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

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

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

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

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

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

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

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

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

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

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

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路线
3.1 一般规定
3.2 平面
3.3 纵断面
3.4横断面
4交叉
5路基路面….
6桥梁.
7隧……
7.1 – -般规定
7.2 主体结构
7.3 设备设施
8公共电汽车设施及客运枢纽.
8.1 一般规定
8.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8.3 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
8.4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8.5 公共交通站(场、厂)
8.6客运枢纽
9其他设施
9.1 排水、照明及绿化设施
9.2 城市广场、路内停车设施

9.3交通安全 和管理设施,
附录A道路建筑限界
附录B荷载




GB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供热规范

GB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内容简介

城市、乡镇、农村的供热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
1热电厂、生物质供热厂、核能供热厂、太阳能供热厂等厂区工程项目;
2热用户建筑物内供暖、 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工程,生产用热工程项目。

供热工程应以实现安全生产、稳定供热、节能高效、保护环境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2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3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工程技术创新;
4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现批准《供热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0-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9.1.8、9.1.9、9.3.1条

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第2.4.3、5.1.9、5.4.11、5.4.15、8.2.7条

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14.3.11条

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第2.2.6、2.2.9、2.2.10条

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

6.《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 138-2010第5.1.3、5.1.6、9.2.5、9.3.3、11.0.5条

7.《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 200-2014第1.0.5、4.2.6、11.1.3、14.9.11条

8.《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2013第3.1.4、3.4.4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 规模与布局.
2.2建设要求
2.3 运行维护.
3热源厂…
3.1 厂区..
3.2钢炉和设备
3.3管道和附件
4供热管网.
4.1供热管道…
4.2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GB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砌体规范

GB55007-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砌体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7-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
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第3.1.4、3.2.1(1、6)、3.2.2、3.4.1、5.4.2、5.4.3、5.5.2条(款)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4.2.2、6.2.4、8.3.5条
5.《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2014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材料
3.1 一般规定
3.2块体材料
3.3砂浆 和灌孔混凝土
3.4砌体强度 .
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多层与单层砌体结构 ….
4.3底部框架- 抗震墙砌体结构..
4.4配筋刷块 砌体抗震墙結构.
4.5 填充墙
5施工及验收..
5.1 施工
5.2砌体结构检测 ”
5.3验收
6维护与拆除




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木结构规范

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本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木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第3.1.3、3.1.12、4.1.6、4.1.14、4.3.1、4.3.4、4.3.6、7.4.11、7.7.1、11.2.9条
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
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28-2012第4.1.1、7.1.10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材料
4设计
4.1 结构体系
4.2构件设计
4.3连接设计
4.4 抗震抗风设计
5防护与防
5.1防水防潮
5.2防白蚁危害
5.3防腐
5.4防火
6施工及验收
7维护与折除




GB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结构规范

GB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工程结构必须执行本规范。

现批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0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3.2.1、3.3.1条
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2.1、3.3.2条
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8-2010第3.0.2、3.0.3(1)、7.2.6、7.2.7条(款)
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3第3.2.1、3.3.1条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
6.《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2013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
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 51006-2014第3.0.2、3.0.3条
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5.1.3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基本要求
2.2安全等级 与设计工作年限
2.3结构分析
2.4作用和作用组合
2.5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结构几何参数
3结构设计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3.2其他设计方法
4结构作用
4.1 永久作用
4.2楼面和屋 面活荷载
4.3人群荷载
4.4 起重机荷载.
4.5雪荷 载和覆冰荷载
4.6 风荷载
4.7温度作用
4.8 偶然作用
4.9水流力和冰压力
4.10专门领域的作用




GB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钢结构规范

GB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除下列工程外, 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公路、铁路桥梁;
2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
3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

钢结构工程建设应遵 循下列原则:
1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
2提高工程建设质 量和运营维护水平;
3符合国家节能、 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4符合建筑技 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

现批准《钢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06-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

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

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 50135-2019第5.1.2、7.1.5条

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第3.7.2(3)、5.1.1、7.7.7、8.2.14、8.2.15、9.2.3(1)、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

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

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4.0.1、5.7.1、6.1.1、8.1.8条

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75-2012第11.2.4、11.2.6条

9.《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

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

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第3.1.2、8.1.2条

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

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2016第4.5.1、5.2.5、5.7.4条

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

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

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第3.1.2、3.1.8、4.4.3、5.1.4、5.1.5条

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2011第3.2.1、4.5.3、12.0.2条

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2012第5.1.2、5.1.5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材料
4构件 及连接设计
4.1普通钢构件
4.3不锈钢构件
4.4 钢结构连接
4.6构造要求
5结构设计….
5.1门式刚架轻型房 屋钢结构….
5.2多层 和高层钢结构
5.3大跨度钢结构
5.4塔桅钢结构…
5.5钢简 仓结构
5.6城市钢桥
6抗震与防护设……
6.1 抗震设计
6.2隔震与减震设计
6.3防护设计
7施工及验收….
7.1 制作与安装.
7.2 焊接
7.3验收

8维护与拆除
8.1维护
8.2结构处置
8.3拆除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丨闽建消〔2022〕3号

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 系 人:张荣良

联系电话:0591-87330391

邮 箱:zjtxfc2021@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 》全文预览

1  基本原则

1.1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4)具有《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及《福建省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第二十二条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2  建筑专业技术审查

2.1、消防分类

(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1)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5.1.1条、附录A进行审查。
2)民用建筑:审查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进行审查。
3)工业建筑:审查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3.1.2、3.1.3、3.1.4、3.1.5条进行审查。
(2)城市交通隧道:审查城市交通隧道分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1.1、12.1.2条进行审查。

2.2、总平面布局

(1)防火间距

1)审查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及相互之间,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3.4.2、3.4.3、3.4.4、3.4.5、3.4.6、3.4.8、3.4.10、3.5.1、3.5.2、3.5.3、3.5.4、5.2.2、5.2.3、5.2.4、5.2.5、5.2.6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2.11条进行审查。
2)审查加油站、加气站内建筑物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重要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4.0.5、4.0.6、4.0.7、4.0.8、4.0.9、4.0.10、5.0.10、5.0.11、5.0.12、5.0.13、5.0.14、5.0.15条进行审查。
3)审查“U”形或“山”形厂房、天桥、连廊或其它方式连接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7、5.2.2条进行审查。

(2)消防车道
1)审查消防车道的设置条件、形式和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回车场、承载能力、标识设置、与其他车道连通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1.10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3.1、4.3.2、4.3.3条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8.1、9.8.2条进行审查。

2)审查消防车道利用市政道路时,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是否征得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园林等部门同意。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条进行审查。

(3)消防救援场地

1)审查消防救援场地设置条件、平面布置、尺寸、承载能力及建筑首层楼梯入口和外墙消防救援窗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1、7.2.2、7.2.3、7.2.4、7.2.5条进行审查。

2)审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有影响登高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进行审查。

2.3、耐火等级

(1)审查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2.10、3.2.11、3.2.12、3.2.13、3.2.14、3.2.15、3.2.16、3.2.17、3.2.18、3.2.19、5.1.2、5.1.3、5.1.3A、5.1.4、5.1.5、5.1.6、5.1.7、5.1.8、5.1.9条进行审查。

(2)审查城市交通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及其附属设施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1.3、12.1.4条进行审查。

(3)审查特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
1)审查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的隔墙、楼板和门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2条进行审查。
2)审查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隔墙、楼板和门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2条进行审查。

3)审查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的隔墙,电影放映室、卷片室的隔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1条进行审查。

4)审查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非居住建筑内的厨房,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等特殊房间或部位的隔墙和楼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进行审查。
(4)审查柱间支撑、楼盖支撑、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1.1条进行审查。
(5)审查钢结构是否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2.1、3.2.2、3.2.3、3.2.4、3.2.5、3.2.6条进行审查。

(6)审查钢结构构件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1.2条进行审查。

(7)审查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9条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1.3、3.1.5、4.1.2、4.1.3、4.1.4、4.1.5、4.1.6条进行审查。

(8)审查铝合金结构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第10.4.2条进行审查。

(9)审查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1.0.1、11.0.2条及《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17第10.2.1、10.2.2、10.2.3、10.2.4条进行审查。

2.4、平面布置

(1)防火分区
1)审查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对应关系和防火分区扩大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3.3.3条进行审查。
2)审查仓库的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对应关系和防火分区扩大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3.3.3条进行审查。
3)审查民用建筑的高度、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对应关系和防火分区扩大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5.3.1A、5.3.2、5.3.3、5.3.4、5.3.5、5.3.6条进行审查。
4)审查汽车库、修车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1、5.1.2、5.1.3、5.1.4、5.1.5条进行审查。
5)审查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以及设置中庭等上下层贯通空间时其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划分水平、竖向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构件和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进行审查。
6)审查规范中特别指出防火分区的设置,如:医院洁净手术部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第12.0.1、12.0.2、12.0.3条进行审查。
7)审查城市交通隧道地下设备用房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1.10条进行审查。
(2)设备用房
1)审查建筑内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锅炉房等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2014(2018年版)第3.2.6、3.4.11、4.2.1、5.4.12条进行审查。
2)审查民用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3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3.1.10、4.1.1、4.2.4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9条进行审查。
3)审查建筑内锅炉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5、5.2.3、5.4.12、5.4.15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4.1.1条进行审查。
4)审查建筑内消防水泵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8.1.6、8.1.8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4.2.4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2条进行审查。
5)审查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8.1.7、8.1.8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3.1.9、4.2.4条进行审查。
6)审查建筑内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灭火设备室等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条进行审查。
(3)人员聚集场所
审查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8、5.4.9条进行审查。
(4)特殊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高层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的避难间等场所,审查其设置位置、层数、建筑耐火等级、安全出口、房间面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5.4.4B、5.4.5、5.5.24、5.5.24A条进行审查。
(5)商业服务网点
审查商业服务网点是否满足术语的定义标准,建筑面积、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4、5.4.11条进行审查。
(6)工业建筑附属用房
1)审查工业建筑内中间仓库、总控制室、变配电室(站)等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3.3.8、3.6.8、3.6.9、4.1.4、6.2.7条进行审查。
2)审查工业建筑附属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3.3.9条进行审查。

2.5、防火构造

(1)防火墙
1)审查防火墙是否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以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1、6.1.2、6.1.3条进行审查。
2)审查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是否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7条进行审查。
3)审查防火墙设置位置及门、窗、洞口的开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3、6.1.4、6.1.5条进行审查。
(2)防火隔墙和楼板
审查防火隔墙的设置位置、耐火极限,楼板的耐火极限及门、窗、洞口的开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3.3.5、3.3.6、3.3.7、3.3.9、3.6.9、3.6.10、5.3.2、5.3.5、5.3.6、5.4.5、5.4.7、5.4.9、5.4.10、5.4.11、5.4.12、5.4.13、5.5.6、5.5.10、5.5.23、5.5.24、5.5.28、6.2.1、6.2.2、6.2.3、6.2.4、6.2.5、6.2.7、6.4.4、6.4.14、7.3.6条进行审查。
(3)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
1)审查防火门、防火窗的类别、开启方式、设置部位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3.4.1、3.6.10、3.7.3、3.8.2、3.8.3、3.8.8、5.2.2、5.3.2、5.3.5、5.3.6、5.4.5、5.4.7、5.4.9、5.4.12、5.4.13、5.4.14、5.5.6、5.5.9、5.5.23、5.5.24、5.5.25、5.5.26、5.5.27、5.5.32、6.5.1、6.5.2条进行审查。
2)审查防火卷帘的设置部位、耐火极限、最大允许宽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14(2018年版)第3.3.1、3.4.1、5.2.2、5.3.2、5.3.3、6.2.3、6.5.3条进行审查。
(5)建筑竖井
1)审查竖井是否分类并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层间防火封堵、开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进行审查。
2)审查普通电梯井与消防电梯井分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16-2014(2018年版)第6.2.9、7.3.6条进行审查。
(6)建筑外墙上窗间墙、防火挑檐和幕墙
1)审查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是否设置实体墙或防火挑檐,审查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是否设置实体墙,相应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进行审查。
2)审查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处是否采取防火措施,以及相应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6条进行审查。
(7)防火封堵
建筑缝隙封堵,包括楼板与楼板间、楼板与防火分隔墙侧面、防火分隔墙与楼板下侧等缝隙封堵,应审查封堵部位构造基层材料、封堵材料和封堵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6.3.4、6.3.6、6.7.9、11.0.9条,《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第4.0.1、4.0.2、4.0.3、4.0.4、4.0.5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4.4.3条进行审查。
(8)建筑内部装修
1)审查装修工程是否改变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条件,判定其变化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审查不同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1、4.0.3、4.0.4、4.0.5、4.0.6、4.0.7、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4.0.15、4.0.16、4.0.17、4.0.18、4.0.19、4.0.20、5.1.1、5.1.2、5.1.3、5.2.1、5.2.2、5.2.3、5.2.4、5.3.1、5.3.2、6.0.1、6.0.2、6.0.3、6.0.4、6.0.5条进行审查。
3)审查装修工程的安全疏散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1条进行审查。
(9)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审查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隔离、防护层、防火封堵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7.10、6.7.11、6.7.12条进行审查。
2)审查建筑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10条进行审查。

2.6、疏散与避难

(1)安全出口与疏散门
1)审查安全出口所通向的安全区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5.5.11、5.5.13A、5.5.17、5.5.19、5.5.22、5.5.23、5.5.24条进行审查。
2)审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形式、位置、数量、净宽度、间距、开启方向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1、3.7.2、3.7.3、3.7.4、3.7.5、3.8.1、3.8.2、3.8.3、3.8.4、3.8.5、3.8.6、5.5.2、5.5.8、5.5.9、5.5.10、5.5.11、5.5.15、5.5.18、5.5.19、5.5.20、5.5.21、5.5.25、5.5.26、5.5.28、5.5.30、6.4.11条进行审查。
3)审查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是否设置防护挑檐及挑檐的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条进行审查。
4)审查建筑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3.3.9、5.4.4、5.4.7条进行审查。
(2)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1)审查疏散走道、疏散门、避难走道的宽度、疏散距离、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5、5.5.15、5.5.17、5.5.18、5.5.19、5.5.20、5.5.21、5.5.29、5.5.30、6.4.14条进行审查。
2)审查避难走道的设置条件、位置、出入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6.4.14条进行审查。
(3)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1)审查疏散楼梯(间)的形式、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6、3.8.7、5.5.10、5.5.12、5.5.13、5.5.13A、5.5.14、5.5.17、6.4.4条进行审查。
2)审查疏散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平台宽度、扶手配置、疏散门开启方向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8、 5.5.20、5.5.21、6.4.5、6.4.6、6.4.7、6.4.8、6.4.9条进行审查。
3)审查疏散楼梯间的防烟措施、围护结构耐火极限、疏散门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5.5.10、5.5.14、6.4.1、6.4.2、6.4.3、6.4.4条及《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2、3.1.3、3.1.4、3.1.5、3.1.6、3.1.7条进行审查。
4)审查楼梯间设置是否符合人员连续疏散要求,除避难层、首层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错位设置外,楼梯间在其它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10、5.5.23、6.4.4条进行审查。
5)审查地上、地下共用的楼梯间在首层处是否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条进行审查。
6)审查室外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10、3.7.6、3.8.6、5.3.6、5.5.5、6.4.5、6.4.9条进行审查。
7)审查楼梯间管线穿墙及开口(外窗)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6.4.2条及《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4.3.5、4.3.6条进行审查。
8)审查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形式、面积、防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2、6.4.1、6.4.3、8.5.1条进行审查。
(4)避难层
审查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是否设置避难层,及其设置楼层、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围护结构耐火等级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3、5.5.31、6.7.2条进行审查。
(5)避难间
审查避难间的设置楼层、平面位置、面积、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4、5.5.24A、5.5.32、6.7.2条进行审查。
(6)消防电梯
1)审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以及消防电梯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1、7.3.2、7.3.4条进行审查。
2)审查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内部装修材料、运行功能、是否直通室外或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7.3.5、7.3.8条进行审查。
(7)消防救援窗
审查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窗,以及消防救援窗开口尺寸、距室内地面的高度、间距、形式、设置数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4、7.2.5条进行审查。
2.7自然防排烟
(1)审查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在相应的房间或部位设置自然防烟、自然排烟设施。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3.2.2、3.2.3、3.2.4条进行审查。
(2)采用自然防烟方式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避难层等场所,配合暖通专业审查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位置、开启方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1、4.3.2、4.3.3、4.3.4、4.3.5、4.3.6、4.3.7条进行审查。
(3)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配合暖通专业审查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开窗面积、位置、开启方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给排水专业技术审查

3.1消防水源

(1)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消防给水的设计,审查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用水量基本设计参数、火灾延续时间、室内外消火栓总用水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8.1.2、8.1.4、8.1.5、8.2.1、8.2.2、8.2.3、8.2.4、12.2.1、12.2.2(第1、2、3、5款)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3.1.2、3.1.3、3.1.4、3.2.1、3.2.2、3.3.1、3.3.2、3.3.3、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4.10、3.4.11、3.4.12、3.4.13、3.5.1、3.5.2、3.5.3、3.5.4、3.5.5、3.5.6、3.6.1、3.6.2、3.6.3、3.6.4、3.6.5、4.1.2、4.1.3、4.1.6、4.2.1、4.2.2、4.3.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10、5.0.11、5.0.12、5.0.13、5.0.14、5.0.15、5.0.16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2、7.1.4、7.1.5、7.1.8、7.1.15、7.1.16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2.1、7.2.2、7.2.3、7.3.1、7.3.2、7.4.1条,《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3.1.2条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3.1.1、3.1.2、4.2.2、4.2.3、4.2.4、4.2.5、4.2.6、4.2.7、4.2.8条进行审查。

(2)利用天然水源的,应审查其水量、水质、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枯水期水位时的取水条件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7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4.1、4.4.2、4.4.3、4.4.4、4.4.5、4.4.6、4.4.7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1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1.1条进行审查。

(3)审查消防水源的防冻措施及水质、水量保证措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2、4.1.4、4.1.5、4.1.6、5.2.4、5.2.5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3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4.1、7.4.2(第5款)条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5.1.3条进行审查。

(4)消防水池应审查其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位显示与报警、取水口、取水高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3.10、4.3.1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15、7.1.17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4.2条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5.1.5、5.1.8条进行审查。

3.2、供水设施

(1)高位消防水箱应审查其设置位置、有效容量、补水措施、水位显示与报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5.2.2、5.2.4、5.2.5、5.2.6、6.1.9、6.1.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3.1、10.3.2、10.3.3、10.3.4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13条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5.15、4.5.16条进行审查。
(2)审查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吸水、供水方式、启动方式及其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5.1.3、5.1.4、5.1.6、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4、5.1.16、5.1.17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2.1、10.2.2、10.2.3、10.2.4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7.1、7.7.2条,《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5.2.1、5.2.2、5.2.3、5.2.4、5.2.5、5.2.6条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5.10、4.5.11条进行审查。
(3)审查消防泵房设置位置、排水设施、采暖与通风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8.1.6、8.1.8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9、5.5.12、5.5.14条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5.12、4.5.13、4.5.14条进行审查。
(4)审查稳压泵流量、扬程、启停压力设定及其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3.2、5.3.3、5.3.4、5.3.5、5.3.6条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5.17条进行审查。
(5)审查水灭火系统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水泵结合器设置的数量、位置、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水泵结合器的类型及设计安装条件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3、8.1.11、12.2.2(第7款)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1、5.4.2、5.4.3、5.4.4、5.4.5、5.4.6、5.4.7、5.4.8、5.4.9、7.4.16(第3款)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4.1、10.4.2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12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5.1、7.5.2、7.5.3条,《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5.4.1、5.4.2、5.4.3、5.4.4、5.4.5条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5.19、4.5.20条进行审查。

3.3、室外消火栓系统

(1)审查室外消火栓系统选择、进水管根数、压力、管径、阀门、倒流防止器、管材选用及连接方式等的设计,采用临时高压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还应审查稳压设施。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3、6.1.4、6.1.5、7.1.1、7.1.5、7.1.6、7.2.8、7.3.10、8.2.4、8.2.5、8.2.6、8.2.7、8.2.8、8.2.9、8.2.10、8.2.11、8.2.13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3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1.2条进行审查。
(2)审查室外消火栓数量、设置位置、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8.1.11、12.2.2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2.10、7.2.11、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3.10进行审查。
(3)审查消防给水管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1、8.1.2、8.1.3条进行审查。

3.4、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审查系统选择、供水系统的压力形式(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8、6.1.9、6.1.10、6.1.11、6.1.12、6.1.13、6.2.1、6.2.2、6.2.3、6.2.4、6.2.5、7.1.2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2.2条进行审查。
(2)审查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审查引入管的数量、管径和选材,供水压力和系统分区,管网和竖管的布置形式(环状、枝状),竖管的间距和管径,阀门的设置和启闭要求等的设计。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5、8.1.6、8.1.7、8.1.8、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2.10、8.2.11、8.2.12、8.2.13、8.3.1、8.3.2、8.3.3、8.3.4、8.3.5、8.3.6、8.3.7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10、7.1.11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6.1条进行审查。
(3)审查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审查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保护半径、间距计算,消防软管卷盘的选型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第8款)、5.5.23(第6款)、6.4.14(第6款)、7.4.2(第4款)、8.2.1、8.2.4、12.2.2(第8~10款)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4.10、7.4.11、7.4.12、7.4.13、7.4.14、7.4.15、7.4.16、10.2.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3(第3款)、7.1.9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7.6.2条进行审查。
(4)审查水力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审查系统设计流量、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充实水柱计算、管网水力计算(沿途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最不利点确定、流量和流速确定)、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计算、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剩余水压计算、减压孔板计算和减压阀的选用(减压孔板孔径计算、减压孔板水
头损失计算、减压阀的选用)。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1、10.3.1、10.3.2、10.3.3、10.3.4、10.3.5条进行审查。

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的分类、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等审查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审查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4.1.1、4.1.2、4.1.3、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3.1、4.3.3、12.0.1、12.0.2、12.0.3、12.0.4条及附录A,《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第1、2款)、5.3.6(第4、8款)、5.4.7(第5款)、5.4.8(第3款)、5.4.12(第8款)、5.4.13(第6款)、6.5.3(第3款)、8.3.1、8.3.2、8.3.3、8.3.4、8.3.5、8.3.6、8.3.7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3(第2款)、5.3.3、7.2.1、7.2.2、7.2.5、7.2.6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2.2、7.2.3条及《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6.2、15.6.3、15.6.4条进行审查。
(2)根据设置场所的性质,审查喷头的选用和布置、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供水管道的选材和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1.1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3.1、6.3.2、6.3.3、6.4.1、6.4.2、6.5.1、6.5.2、6.5.3条、7.1.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1.10、7.1.11、7.1.12、7.1.13、7.1.14、7.1.15、7.1.16、7.1.17、7.2.1、7.2.2、7.2.3、7.2.4、7.2.5、7.2.6、7.2.7、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0.10条进行审查。
(3)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管道水力计算、减压措施,以及系统的操作和控制。
【审查要点】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1、9.1.2、9.1.3、9.1.4、9.1.5、9.1.6、9.1.7、9.1.8、9.1.9、9.1.10、9.2.1、9.2.2、9.2.3、9.2.4、9.3.1、9.3.2、9.3.3、9.3.4、9.3.5、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0.10条进行审查。

3.6、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1)审查消防水炮设置场所、系统选型、设计出水量、位置、数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第8款)、8.3.5条,《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3.1.1、3.1.2、3.2.1、3.2.2、3.2.3、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11、4.6.1、4.6.2条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第3.0.1、3.0.2、4.2.1、4.2.2、4.2.3、4.2.4、4.2.5、5.1.3条进行审查。
(2)审查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供水系统及压力、水炮射程、水泵接合器、末端试水装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2.10、4.3.2、4.3.10、4.3.11、4.3.12、4.3.13、4.3.14、4.3.15、4.4.3、4.4.4、4.5.2、4.5.3、4.5.19、4.5.20、4.6.3、4.6.4、4.6.5、4.6.6、4.6.7、4.6.8、4.8.1、4.8.2、4.8.3、4.8.4、4.8.5、4.8.6条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第4.1.1、4.1.2、4.1.3、4.1.4、4.1.5、4.1.6、4.3.1、4.3.2、4.3.3、4.3.4、4.3.5、4.3.6、4.6.1、4.6.2、4.6.3、5.1.1、5.3.1、5.4.1、5.6.1、5.6.2、5.7.1、5.7.3条进行审查。

3.7、气体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审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和类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9条,《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1、3.2.2、3.2.3条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2.4条进行审查。
(2)审查防护区的数量限制、保护面积及容积的限制、管道及附件、泄压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4、3.1.5、3.1.6、3.1.7、3.1.8、3.1.9、3.1.10、3.1.11、3.1.12、3.1.15、3.2.4、3.2.5、3.2.6、3.2.7、3.2.8、3.2.9、3.2.10条进行审查。
(3)审查各类灭火剂的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3.10、3.3.11、3.3.12、3.3.13、3.3.14、3.3.15、3.3.16、3.3.17、3.3.18、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4.10、3.4.11条进行审查。
(4)审查储存容器、喷头布置、组件公称压力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10、4.1.11条进行审查。
(5)审查操作与控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5.0.2、5.0.3、5.0.4、5.0.5、5.0.6、5.0.7、5.0.8、5.0.9、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0.10、6.0.11条及《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第13.4.1条进行审查。

3.8、水喷雾灭火系统

(1)审查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扑救火灾类型和防护冷却用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8条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1.0.2、1.0.3、1.0.4条进行审查。
(2)审查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给强度、响应时间和持续喷雾时间等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1.10、3.1.11条进行审查。
(3)审查水喷雾系统喷头选型、布置方式、管道供水压力、管径、系统组件等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2.10、3.2.11、3.2.12、3.2.13、3.2.14、4.0.2、4.0.3、4.0.4、4.0.5、4.0.6条进行审查。

3.9、细水雾灭火系统

(1)根据保护区域类型,审查本区域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8、8.3.9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2.4条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第1.0.3、3.1.2、3.1.3、3.1.4、3.1.5、3.1.6、3.5.1条进行审查。
(2)审查细水雾系统的设计压力、喷雾强度、系统选型等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第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4.10、3.4.11、3.4.12、3.4.13、3.4.14、3.4.15、3.4.16、3.4.17、3.4.18、3.4.19、3.4.20、3.4.21条进行审查。
(3)审查细水雾系统喷头选型、系统组件和管道、布置方式、管道供水压力等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第3.2.1、3.2.2、3.2.3、3.2.4、3.2.5、3.2.6、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3.10、3.3.11、3.3.12、3.3.13、3.4.4、3.5.10条进行审查。

3.10、建筑灭火器配置

(1)根据建筑的危险等级及火灾种类,审查灭火器的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3.1.2、3.2.1、3.2.2、4.1.1、4.1.2、4.1.3、4.2.1、4.2.2、4.2.3、4.2.4、4.2.5、4.2.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12.2.4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2.7条进行审查。
(2)审查灭火器的设置位置、保护距离、配置数量、配置基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1、5.1.5、5.2.1、5.2.2、5.2.3、5.2.4、6.1.1、6.1.2、6.1.3、6.2.1、6.2.2、6.2.3、6.2.4、7.1.1、7.1.2、7.1.3、7.2.1、7.2.2、7.3.1、7.3.2、7.3.3、7.3.4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2.4条进行审查。

3.11、泡沫灭火系统

(1)审查泡沫灭火系统应用场所、系统类型、泡沫液选型、设计参数、供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4.2.5(第6款)、8.3.10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3.2.2、3.2.3、3.2.4、3.2.5、3.2.6、4.1.2、4.1.3、4.1.11、4.2.6、5.1.2、5.2.2、6.1.1、6.1.3、6.3.4、6.3.5、7.2.3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2.3条进行审查。

(2)审查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的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3.1.1、3.3.1、3.3.2、3.3.3、3.4.1、3.4.2、3.4.3、3.4.4、3.4.5、3.4.6、3.6.1、3.6.2、3.6.3、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4.1.6条进行审查。

3.12、干粉灭火系统

(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审查干粉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1.0.4、1.0.5、3.1.1条进行审查。
(2)审查干粉灭火系统的选型及设计参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3.1.1、3.1.2、3.1.3、3.1.4、3.1.5、3.1.7、3.2.1、3.2.3、3.3.2、3.4.1、3.4.2、3.4.3条进行审查。
(3)审查干粉灭火系统的储量、储存装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3.1.6、3.1.7、5.1.1、5.1.2、5.1.3、5.1.4、5.1.5、5.2.6、5.3.1(第7款)、7.0.2、7.0.3、7.0.7条进行审查。

3.13、消防排水

审查需要消防排水的场所及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3.7、12.2.3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1、9.2.2、9.2.3、9.2.4、9.3.1、9.3.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9、6.2.6、6.5.2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4.2.4(第2款)、7.8.1、7.8.2条,《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5.1.7条,《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3.11、4.3.12、4.3.13条,《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第12.1.2条进行审查。

3.14、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的操作和控制、调试与验收

(1)审查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标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2、12.5.5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9、7.2.11、8.3.7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3条,《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3.15条进行审查。
(2)与电气专业配合审查系统的操作与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1章,《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8节,《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第6.2节,《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5章,《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6章,《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6章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第3.6节进行审查。
(3)审查系统的施工、调试与验收的相关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1.1、12.4.1、13.2.1条进行审查。

4、暖通专业技术审查

4.1、防排烟系统

(1)审查在相应的部位或房间是否设置设计防烟、排烟设施。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5.3.6、8.5.1、8.5.2、8.5.3、8.5.4、12.3.1、12.3.5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1条、《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7.1条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第8.0.3条进行审查。
(2)审查防烟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条进行审查。
(3)审查防烟系统中自然通风设施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3.2.2、3.2.3、3.2.4条进行审查。
(4)审查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设置及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3.5条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3.10、3.3.11、3.3.12、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条进行审查。
(5)审查排烟系统、补风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3.2、12.3.3、12.3.4、12.3.6条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1.1、4.1.2、4.1.3、4.1.4、4.5.1、4.5.2、4.5.3、4.5.4、4.5.5、4.5.6、4.5.7条进行审查。
(6)审查排烟设施的设置及排烟量、补风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3.6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1、4.3.2、4.3.3、4.3.4、4.3.5、4.3.6、4.3.7、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4.10、4.4.11、4.4.12、4.4.13、4.4.14、4.4.15、4.4.16、4.4.17、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6.10、4.6.11、4.6.12、4.6.13、4.6.14、4.6.15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4、8.2.5条进行审查。
(7)审查防烟分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4.2.2、4.2.3、4.2.4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2条进行审查。
(8)审查防排烟系统的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1.1、5.1.2、5.1.3、5.1.4、5.1.5、5.2.1、5.2.2、5.2.3、5.2.4、5.2.5、5.2.6、5.2.7条进行审查。
(9)审查防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时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进行审查。
(10)凡是涉及自然防排烟的条款,根据暖通专业提出的要求,由建筑专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4.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1)根据建筑物性质、生产工艺等因素,审查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1.1、9.1.2、9.1.3、9.1.4、9.1.5、9.1.6、9.2.1、9.2.2、9.2.3条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6.9.1、6.9.2、6.9.3、6.9.4、6.9.5、6.9.6、6.9.7、6.9.8条进行审查。
(2)审查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构件的燃烧性能、防火阀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2.4、9.2.5、9.2.6、9.3.10、9.3.11、9.3.12、9.3.13、9.3.14、9.3.15条进行审查。
(3)审查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5、9.3.6、9.3.7、9.3.8、9.3.9条等规范进行审查。
(4)审查输送、净化、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9条,《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5.9、6.5.10条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6.9.9、6.9.10、6.9.11、6.9.12、6.9.13、6.9.14、6.9.15、6.9.16、6.9.17、6.9.18、6.9.19条进行审查。
(5)审查燃油、燃气锅炉房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泄压、防爆等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2(第10款)、9.3.16条进行审查。
(6)审查建筑物排出有毒、有害气体时,其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及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2条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6.3.2、6.3.10条进行审查。
(7)审查空调、通风等风管的敷设位置;风管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保护措施;风管、水管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6.16条,《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6.9.19、6.9.20、6.9.21、6.9.22、6.9.23、6.9.24、6.9.25、6.9.26、6.9.27、6.9.28、6.9.29、6.9.30、6.9.31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2、6.3.5、9.3.14、9.3.15条进行审查。
(8)审查制冷机房的通风、泄压、防爆等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10.1、8.10.2、8.10.3、8.10.4条进行审查。
(9)审查厨房等使用燃气场所事故通风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设有气体灭火的房间灭火后通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9条,《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10.2.21、10.5.3条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4条进行审查。

5、电气专业技术审查

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监控

(1)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要求等因素,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5.3.6、5.4.7、5.4.8、5.4.12、5.4.13、5.4.17、6.5.1、6.5.2、6.5.3、8.4.1、8.4.2、8.4.3、11.0.13、12.4.1、12.4.2、12.4.3、12.4.4、12.4.5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9.0.7条,《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第5.0.1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2.1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4.1条,《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 第6.8.5条,《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第7.5.7、7.5.8条及《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8.1条进行审查。
(2)根据消防联动控制要求及系统规模等因素,审查系统形式选择及系统主要设备组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3.2.2、3.2.3、3.2.4条进行审查。
(3)根据建(构)筑物平面布局、空间划分等因素,审查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3.1、3.3.2、3.3.3条进行审查。
(4)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每一总线回路、每个总线隔离器所连接设备的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5、3.1.6、3.1.7条进行审查。
(5)审查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非消防电源切除、门禁系统、电梯迫降装置、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及非消防设备的控制及联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1、4.1.2、4.1.3、4.1.4、4.1.5、4.1.6、4.2.1、4.2.2、4.2.3、4.2.4、4.3.1、4.3.2、4.3.3、4.4.1、4.4.2、4.4.3、4.4.4、4.4.5、4.4.6、4.5.1、4.5.2、4.5.3、4.5.4、4.5.5、4.6.1、4.6.2、4.6.3、4.6.4、4.6.5、4.7.1、4.7.2、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8.10、4.8.11、4.8.12、4.9.1、4.9.2、4.10.1、4.10.2、4.10.3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5.2.6、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0.10、11.0.11、11.0.12、11.0.13、11.0.14、11.0.15、11.0.16、11.0.17、11.0.18、11.0.19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0.10条,《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5.0.2、5.0.4、5.0.5、5.0.6、5.0.7条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1.1、5.1.2、5.1.3、5.1.4、5.1.5、5.2.1、5.2.2、5.2.3、5.2.4、5.2.5、5.2.6、5.2.7条进行审查。
(6)审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显示器、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3、5.5.24、5.5.24A、6.4.14、7.3.8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1.1、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2.12、5.2.13、5.3.1、5.3.2、5.3.3、5.3.4、5.3.5、5.4.1、5.4.2、6.1.1、6.1.2、6.1.3、6.1.4、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2.10、6.2.11、6.2.12、6.2.13、6.2.14、6.2.15、6.2.16、6.2.17、6.2.18、6.2.19、6.3.1、6.3.2、6.4.1、6.4.2、6.5.1、6.5.2、6.5.3、6.6.1、6.6.2、6.7.1、6.7.2、6.7.3、6.7.4、6.7.5、6.8.1、6.8.2、6.8.3、6.8.4、6.9.1、6.9.2、6.10.1、6.10.2、6.10.3、6.10.4、7.3.1、7.3.2、7.4.1、7.4.2、7.5.1、7.5.2、7.6.1、7.6.2、7.6.3、7.6.4、7.6.5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6条第1、2、5款进行审查。
(7)审查系统电源、供电方式及接地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2.1、10.2.2、10.2.3、10.2.4条进行审查。
(8)审查系统传输线路、控制线路的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1.1、11.1.2、11.1.3、11.1.4、11.1.5、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7、11.2.8条进行审查。
(9)根据建筑物内可燃气体及可燃蒸气的散发状况,审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8.1.1、8.1.2、8.1.3、8.1.4、8.1.5、8.1.6、8.1.7、8.2.1、8.2.2、8.2.3、8.2.4、8.3.1、8.3.2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5条进行审查。
(10)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审查建筑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设置,系统主机配置、末端点位、控制参数及系统布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附录A、B进行审查。
(11)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审查建筑防火门监控系统设置,系统主机配置、末端点位、控制参数及系统布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6.11.1、6.11.2、6.11.3条进行审查。
(12)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审查建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系统主机配置、末端点位、控制参数及系统布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7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9.1.1、9.1.2、9.1.3、9.1.4、9.1.5、9.1.6、9.1.7、9.2.1、9.2.2、9.2.3、9.2.4、9.3.1、9.3.2、9.3.3、9.4.1、9.4.2、9.4.3、9.5.1、9.5.2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2.2条进行审查。
(13)审查消防控制室设置楼层及位置、安全疏散及室内消防设备主机、消防直通电话、平面布局消防控制室内部资料、消防数据远传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7、8.1.8条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4.10条进行审查。
(14)审查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大空间等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1.1、12.1.2、12.1.3、12.1.4、12.1.5、12.1.6、12.1.7、12.1.8、12.1.9、12.1.10、12.1.11、12.2.1、12.2.2、12.2.3、12.2.4、12.2.5、12.3.1、12.3.2、12.3.3、12.3.4、12.3.5、12.3.6、12.4.1、12.4.2、12.4.3、12.4.4、12.4.5、12.4.6条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第7.5.11、7.5.12、7.5.13、7.5.14、7.5.15、7.5.16条进行审查。

5.2、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

(1)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室外消防用水量等要素,审查建筑消防电源负荷等级设计是否与规范规定的负荷等级要求一致。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10.1.2、10.1.3、12.5.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9.0.1条,《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1、3.0.2、3.0.3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条进行审查。
(2)审查消防主、备电源设计容量,切换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一、二级消防负荷采用自备发电机时,审查柴油发电机的功率、设置部位、燃料及启动方式、供电时间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3、10.1.4、10.1.5、10.1.6条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4、3.0.5、3.0.6条进行审查。
(3)审查消防设备供电是否采用专用回路,当建筑内非消防用电切断时,是否仍能保证消防供电;审查重要消防设备是否在消防设备机房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
【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10.1.8、10.1.9条进行审查。
(4)审查消防设备供电电缆的防护等级及敷设方式是否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进行审查。
(5)审查室外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1条进行审查。
(6)审查消防配电线路的规格型号、敷设路径及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4、6.2.9、10.1.10、10.2.2、10.2.3、10.2.6、12.5.4条进行审查。
(7)审查电气设备隔热、散热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1、10.2.3、10.2.4、10.2.5条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14、4.0.16、4.0.17、4.0.18、4.0.19条进行审查。
(8)审查非消防负荷配电或控制线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9.1、13.9.2条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3.3.7、3.4.1条进行审查。
(9)审查弱电线缆和光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9.3条进行审查。

5.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审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类型、疏散指示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1、3.1.2、3.1.3、3.1.4、3.1.5、3.1.6条进行审查。
(2)审查应急照明灯具类型、材质、规格尺寸、防护等级、切换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3.2.2、3.2.3条进行审查。
(3)审查自带电源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及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蓄电池的容量及持续供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条进行审查。
(4)审查不同场所应急照明照度、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及间距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3.2.6、3.2.7、3.2.8、3.2.9、3.2.10、3.2.1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5.5.23、5.5.24、6.4.14、7.4.2、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9.0.4、9.0.5条,《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第6.0.2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6.6条进行审查。
(5)审查系统配电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1、3.3.2、3.3.3、3.3.4、3.3.5、3.3.6条进行审查。
(6)审查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设置场所、防护等级、输出回路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7、3.3.8条进行审查。
(7)审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电压等级、防护等级、联动控制及主机布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4.1、3.4.2、3.4.3、3.4.4、3.4.5、3.4.6、3.4.7、3.4.8条进行审查。
(8)审查系统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的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5.1、3.5.2、3.5.3、3.5.4、3.5.5、3.5.6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6.3条进行审查。
(9)审查集中(非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架构和系统在火灾及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逻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6.10、3.6.11、3.6.12、3.7.1、3.7.2、3.7.3、3.7.4、3.7.5条进行审查。
(10)审查避难间(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备用照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要点】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1、3.8.2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条进行审查。

附  录

本导则依据的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6、《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
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17
8、《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1、《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
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4、《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6、《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1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0、《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21、《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3、《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2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29、《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
3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3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
3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3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GB55026-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丨PDF版本,可下载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26-20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0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788-2012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废止
  • 规范/图集分类:给排水规范

内容简介

1.0.1为保障城市给水安全,规范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节约资源,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集中式给水 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城市给水工程应遵循安全供水、保障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水的自然循环协调发展的原则。.
1.0.4工 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通知原文

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6-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第3.0.9、4.0.5、5.3.7、6.1.8、7.1.7、7.6.9、7.6.12、8.0.9、8.0.11、9.1.2、9.1.7、9.9.14、9.9.15、9.9.16、9.9.17、9.9.18、9.9.25、9.9.26、9.9.27、9.9.37、9.10.4、9.10.19、9.13.5、10.2.6条。

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第4.1.7、4.2.2、4.2.10、4.2.11、4.2.13、4.3.2、4.3.3、4.3.4、5.0.3、5.0.4、5.0.5、5.0.11、5.0.13、5.0.14、5.0.16条。

三、《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第3.0.1、3.0.2、3.0.5、3.0.6、3.0.7、3.0.9、4.3.3、5.2.1、5.2.3、5.3.1、5.3.2、5.3.3、5.3.4、6.1.3、6.3.1、6.3.4条。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第1.0.3、3.1.10、3.1.16、3.2.8、6.1.4、7.3.12(4)、8.1.6条(款)。

五、《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第5.2.3、8.1.6条。

七、《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 32-2011第4.4.5、4.7.5条。

八、《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2011第3.1.7、4.1.8、6.1.4、6.3.5、7.3.8条。

九、《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第2.1.4、2.2.1、2.7.1、2.8.6、3.1.2、3.1.4、4.1.1、4.1.3、4.13.2、4.13.4、9.1.1、9.1.5、9.2.2、9.2.3、9.3.1、9.3.2、9.3.3、9.3.4、9.3.5、9.3.7、9.3.8、9.3.9、9.3.11、9.3.12、9.3.13、9.3.14、9.3.16、9.4.1、9.4.3、9.5.2、9.5.5、9.5.6、9.5.8、9.5.9、9.5.10条。

十、《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第3.0.4、4.4.8、4.5.6条。

十一、《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16第6.1.8条。

十二、《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2008第5.1.6、7.1.7、9.3.1、9.10.1、9.10.7、9.10.8条。

十三、《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2011第3.0.7、3.0.12、3.0.13、3.0.14条。

十四、《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2013第7.4.10、7.4.12、7.5.3、8.1.2、8.2.8条。

十五、《城镇给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224-2014第3.1.3、3.4.8、5.3.5、5.3.6、7.1.1、8.1.1、9.0.2条。

十六、《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第3.0.2、3.0.8、4.0.1、6.4.4、10.1.11、11.3.6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 规模与布局.
2.2建设要求
2.3运行维护
3水质、水量和水压.
3.1 水质
3.2水量
3.3 水压
4水源和取水工程
5给水厂
6.1 一般规定
5.2 厂区
5.3 处理工艺
5.4 构筑物
5.5 药剂及仪器设备
5.6附属 设施
6给水泵站
7给水管网.
7.1 一般规定
7.2输配水
7.3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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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424-2022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丨PDF版本下载

  • 规范/图集名称:《GB/T51424-2022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结构设计规范、温室设计规范、钢结构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结构为轻钢结构的农业种植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的主题结构设计和玻璃温室的围护结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竹木、悬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等非轻钢结构的塑料大棚和日光温室的结构设计。

在温室结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温室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等材料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供货条件以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牌号等。必要时尚应注明钢材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内容。

基础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NY/T1145的规定执行。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材料

3.1 混凝土和砌体材料
3.2 钢材、焊接材料及紧固件
3.3 铝合金型材及玻璃
3.4 设计指标
3.5 温室常用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荷载作用
4.3 构造要求
4.4 变形规定

5、结构形式和布置

5.1 结构形式
5.2 结构布置
5.3 支撑布置

6、结构计算

6.1 温室结构内力计算
6.2 构件计算长度

7、构件计算与连接构造

7.1 构件计算
7.2 连接构造

8、玻璃及其支撑框

8.1 玻璃设计
8.2 玻璃构造
8.3 玻璃支撑框

附录A 温室常用构件截面特性

附录B 温室常用构件截面特性近似计算公式

附录C 温室结构典型连接节点




CJJ/T34-2022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丨PDF版本,可下载

  • 规范/图集名称:《CJJ/T34-2022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 实施日期:2022年8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供热规范、管网规范、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热水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蒸汽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热源出口至建筑热力入口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热耗量

3.1 热负荷
3.2 年耗热量

4、供热介质

4.1 介质选择
4.2 介质参数
4.3 水质

5、管网形式

6、供热调节

7、水利计算

7.1 一般规定
7.2 设计流量
7.3 计算参数
7.4 压力工况
7.5 水泵选择

8、管网布置与敷设

8.1 管网布置
8.2 管道敷设
8.3 管道材料及连接
8.4 热补偿
8.5 附件与设施

9、管道应力和作用力计算

10、厂站

10.1 一般规定
10.2 中继泵站
10.3 热水热力站和隔压站
10.4 蒸汽热力站

11、保温与防腐

11.1 一般固定
11.2 保温计算
11.3 保温结构
11.4 防腐

12、供配电与照明

12.1 一般规定
12.2 供配电
12.3 照明

13、热工检测与控制

13.1 一般固定
13.2 官网参数监测与控制
13.3 中继泵站参数监测与控制
13.4 热力站和隔压站参数监测与控制
13.5 官网监控系统

附录A 供热管网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距离

附录B 地上敷设或管沟敷设钢质管道应力验算

附录C 供热管道保温计算




GB5503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丨PDF可下载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3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 实施日期: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 规范/图集分类:轨道交通规范

内容简介

  • 规范/图集名称:《GB5503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 实施日期: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 规范/图集分类:轨道交通规范

内容简介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

二、《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16第3.1.5条。

三、《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

四、《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14-2010第1.0.7、1.0.8、1.0.10、6.1.3、6.3.2、7.5.2、8.1.2、8.1.6、9.3.1、9.4.4、10.2.18、13.1.3、14.1.3条。

五、《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第1.0.3、1.0.4、9.1.2条。

六、《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 50715-2011第4.3.13(1)、4.3.16(2)、5.1.8(2)、5.2.15(4)、5.2.16(4)、5.3.4(4)、5.3.12(3)、5.3.16(2)条(款)。

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 50722-2011第3.1.5、6.2.4、6.4.6(3)、8.1.3、8.2.3、10.1.4、18.2.4条(款)。

八、《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2014第1.0.3、3.1.4、3.2.4、5.2.1条。

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1.1、9.1.1、9.1.5条。

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第4.2.1、4.2.3条。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CJJ 167-2012第4.1.2、7.2.1、7.3.10、7.3.11、8.6.3、16.1.7条。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2012第4.1.6、4.4.1条。

十三、《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01-2013第4.3.4、12.3.1、12.3.3条。

十四、《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CJJ 217-2014第3.0.5、5.1.3条。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266-2017第4.6.11、4.7.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 一般要求
2.2 规划
2.3 杂散电流防护
2.4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
2.5 应急设施

3、限界

4、车辆

4.1 一般规定
4.2 车体及内装
4.3 牵引和制动
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4.5 安全与应急

5、土木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线路工程
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5.4 车站建筑
5.5 结构工程
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6、机电设备系统

6.1 供电系统
6.2 通信系统
6.3 信号系统
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6.5 给水、排水与供暖系统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6.7 综合监控系统
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6.11 乘客信息系统
6.12 公共安全设施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

二、《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16第3.1.5条。

三、《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

四、《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14-2010第1.0.7、1.0.8、1.0.10、6.1.3、6.3.2、7.5.2、8.1.2、8.1.6、9.3.1、9.4.4、10.2.18、13.1.3、14.1.3条。

五、《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第1.0.3、1.0.4、9.1.2条。

六、《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 50715-2011第4.3.13(1)、4.3.16(2)、5.1.8(2)、5.2.15(4)、5.2.16(4)、5.3.4(4)、5.3.12(3)、5.3.16(2)条(款)。

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 50722-2011第3.1.5、6.2.4、6.4.6(3)、8.1.3、8.2.3、10.1.4、18.2.4条(款)。

八、《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2014第1.0.3、3.1.4、3.2.4、5.2.1条。

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1.1、9.1.1、9.1.5条。

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第4.2.1、4.2.3条。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CJJ 167-2012第4.1.2、7.2.1、7.3.10、7.3.11、8.6.3、16.1.7条。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2012第4.1.6、4.4.1条。

十三、《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01-2013第4.3.4、12.3.1、12.3.3条。

十四、《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CJJ 217-2014第3.0.5、5.1.3条。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266-2017第4.6.11、4.7.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 一般要求
2.2 规划
2.3 杂散电流防护
2.4 环境保护资源节约
2.5 应急设施

3、限界

4、车辆

4.1 一般规定
4.2 车体及内装
4.3 牵引和制动
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4.5 安全与应急

5、土木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线路工程
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5.4 车站建筑
5.5 结构工程
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6、机电设备系统

6.1 供电系统
6.2 通信系统
6.3 信号系统
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6.5 给水、排水与供暖系统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6.7 综合监控系统
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6.11 乘客信息系统
6.12 公共安全设施




钢结构指标分析–钢结构厂房公建等单体分析

钢结构指标分析

表性的钢结构单体(厂房、屋面、天桥等),对不同类型单体的不同部位的钢结构重量进行分析,进而得出不同功能钢结构建筑的钢结构单平米含量指标。通过上述指标,有助于造价人员在方案阶段对钢结构项目估算的准确性;有利于提升钢结构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核时对整体的把控。
①单层厂房含钢量指标分析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单层厂房(高度在 8.0-9.0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2.768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9.153Kg/m2;

檩条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0.10Kg/m2;

斜撑、柱间撑等次钢构含量的单方指标为:5.05Kg/m2。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单层厂房(高度在 15.5-16.5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8.246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37.368Kg/m2;

檩条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2.18Kg/m2;

斜撑、柱间撑等次钢构含量的单方指标为:8.327Kg/m2。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单层厂房(高度在 8.0-9.0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4.96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31.44Kg/m2;

檩条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1.502Kg/m2;

斜撑、柱间撑等次钢构含量的单方指标为:5.378Kg/m2。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单层厂房(高度在 9.0-10.0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6.097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36.004Kg/m2;

檩条含量的单方指标为:6.785Kg/m2;

斜撑、柱间撑等次钢构含量的单方指标为:5.986Kg/m2。

②多层厂房含钢量指标分析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多层厂房(高度在 15.5-16.5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25.763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67.221Kg/m2;

檩条含量的单方指标为:8.578Kg/m2。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多层厂房(高度在 15.5-16.5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7.834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61.701Kg/m2;

檩条含量的单方指标为:8.439Kg/m2;

斜撑、柱间撑等次钢构含量的单方指标为:1.381Kg/m2。

 

③多层酒店含钢量指标分析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多层酒店(高度在 22.5-24.5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57.242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83.071Kg/m2。

 

④多层教学楼含钢量指标分析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多层教学楼(高度在15.0-16.0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47.585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78.721Kg/m2。

 

 

项目情况说明:

通过指标分析了解到多层教学楼(高度在11.0-12.0m),

钢柱含量的单方指标为:54.035Kg/m2;

钢梁含量的单方指标为:65.615Kg/m2。

小结

汇总上述项目,显示如下表:

(单层厂房)主钢构总重:(50-65)kg/m²×建筑面积

(多层厂房)主钢构总重:(85-110)kg/m²×建筑面积

(多层公建)主钢构总重:(110-130)kg/m²×建筑面积

(多层酒店)主钢构总重:(130-140)kg/m²×建筑面积

若存在箱柱构件,箱柱钢构含量约占主钢构总重比重的 30%,H型梁钢构含量约占主钢构总重比重的 70%

若无箱柱构件,H 型钢柱钢构含量约占主钢构总重比重的 40%,H型梁钢构含量约占主钢构总重比重的 60%

次钢构:5kg/m²×建筑面积

檩条:10kg/m²×建筑面积

此文为原创内容,数据均参照以往工程项目分析汇总;




GB/T15227-2019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 规范/图集名称:《GB/T15227-2019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幕墙规范、检测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检测原理、检测
装置、试件及安装、气密性能检测、水密性能检测、抗风压性能检测及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恭墙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抗风压性能的实验室检测。检测对象只限于幕墙试件本身及其与其他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

规范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5检测原理
6检测装置
7试件及安装
8气密性能检测
9水密性能检测
10抗风压 性能检测
11 检测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空气流量测量系统校验方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淋水 系统校验方法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典型幕墙的位移计布 置示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报告




GB50574-201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0574-201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 实施日期:2011-06-01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应用。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就我国墙体材料工程应用现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某些课题进行了必要的试验验证,与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吸纳了近年来墙材革新及建筑应用的新成果与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墙体材料的发展及应用现状,着重对墙体材料品质与建筑工程应用的需要进行了技术整合,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墙体材料、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结构设计、墙体裂缝控制与构造要求、施工、验收、墙体维护和试验。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墙体材料
3.1 一般规定
3.2 块体材料
3.3 板材
3.4 砂浆、灌孔混凝土
3.5 保温、连接及其他材料
4 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
4.1 建筑设计
4.2 建筑节能设计
5 结构设计
5.1 设计原则
5.2 结构体系及分析方法
5.3 砌体计算指标
5.4 构件静力设计基本要点
5.5 结构抗震设计基本要点
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6 墙体裂缝控制与构造要求
6.1 墙体裂缝控制
6.2 构造要求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2 砌体
7.3 墙板隔墙
7.4 墙体保温
8 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感观质量验收
9 墙体维护
9.1 一般规定
9.2 墙体维护
9.3 墙体修补
9.4 墙体补强与加固
10 试验
10.1 一般规定
10.2 材料试验
10.3 砌体和板材试验
10.4 墙体试验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JGJ/T490-2021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JGJ/T490-2021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
  •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钢结构规范

JGJ/T490-2021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技术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 多高层钢框架内填钢筋混凝土墙板及多高层钢框架内填竖縫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的设计、加工制作、施工与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 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设计基本规定
31 – -般规定
3.2荷载效应
3.3抗震等级
4材料
4.1 钢材
4.2 混凝土和钢筋.
4.3 连接材料
5结构布 置和结构分析…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体系、选型和布置
5.3结构分析模型 与要求
6.1预制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
6.2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
7.1–般规定
7.2内填墙 板跨的梁墙界面和梁柱界面连接计算.
8构件的 加工制作与施工….
81一般规定
&2构件的加 工制作和运输

&3施工和安装…
9钢结构防 护……
9.1一般规定
9.2防腐涂装
9.3防火涂装
10验收
10.1一般规定 …
10.2主控项目 …
10.3一般项目 -..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06SG33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构造(一)

内容简介

本图集包括混凝土异形柱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钢筋锚固搭接等一般构造要求,异形柱、梁的构造,节点构造,以及典型平面和施工要求,并提供异形柱常用截面加密区单肢箍筋最小面积。

图集目录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JGJ/ T 152-2019于2019 年 6 月 18 日批准、发布,将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较上一版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 T 152-2008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增加了取样称量法检测钢筋公称直径 ;

2 取消了电磁感应法检测钢筋公称直径 ;

3 增加了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4 增加了钢筋锈蚀性状监测;

5 增加了磁测井法检测基桩钢筋笼长度 。

内容简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3.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检测;4.钢筋直径检测;5.钢筋锈蚀性状检测。

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及构件中钢筋的间距、公称直径、锈蚀性状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现场检测。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 1 术语

2.2 符号

3 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检测

3.1 一般规定

3.2 仪器性能要求

3.3 钢筋探测仪检测技术

3.4 雷达仪检测技术

3.5 检测数据处理

4 钢筋直径检测

4.1 一般规定

4.2 检测技术

5 钢筋锈蚀性状检测

5. 1 一般规定

5.2 仪器性能要求

5.3 钢筋锈蚀检测仪的保养、维护与校准

5.4 钢筋半电池电位检测技术

5.5 半电池电位法检测结果评判

附录A 检测记录表

附录B 电磁感应法钢筋探测仪的校准方法

B.l 校准试件的制作

B.2 校准项目及指标要求

B.3 校准步骤

附录C 雷达仪校准方法

C.l 校准试件的制作

C.2 校准项目及指标要求

C.3 校准步骤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22J102-2、22G6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建筑、结构构造图集内容简介

今天来介绍一下22J102-2、22G6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建筑、结构构造,该图集代替了14J102-2、14G614。

1编制依据
本图集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01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丁26-2018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丁75-2012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丁134-2010
《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墙体应用技术规程》G叮/T323-2014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丁339-2015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骏方法标准》JGJ/T70-2009
《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千混砂浆》JG/T291-2011
《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JG/T407-201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2008
《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2008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全国不同气候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地区,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中采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其复合砌块为填充墙的设计与施工。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做填充墙时可参考使用。
3图集主要内容
3.1本图集包含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夹心复合保温砌块(简称保温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填充复合保温砌块(亦简称为保温砌块),三者统称为砌块。
3.2本图集中编入常用的小砌块块型及小砌块辅助块型、保温砌块块型;外露柱、半包柱及全包柱砌块外墙的排块(内墙可参考)和小砌块相交内墙排块;另外还编制了夹心保温外墙排块,以及填充墙与主体结构柔性连接和刚性连接构造等。
3.3填充墙分别编制了设构造柱、芯柱及组合柱的不同形式构造,以及门窗安装、设备管线设置、清水外墙防止裂缝、渗漏的墙身处理措施。
3.4砌块墙性能参数参考表。
4砌块规格及块型代号
4.1本图集小砌块长度标志尺寸(小砌块尺寸加灰缝厚度)为400mm、300mm、200mm,高度标志尺寸为200mm、100mm;考虑墙体组砌配合使用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配套辅助块型。常用小砌块及其辅助块型详见相应块型示例。
4.2本图集保温砌块(夹心复合保温砌块和填充型复合保温砌)长度标志尺寸为400mm、300mm、200mm,高度标志尺寸为200mm、100mm,类型包括多排孔、双排孔和单排孔,以满足不同地区砌块填充外墙的节能选用要求,详见相应块型示例。
4.3砌块块型代号如下:

PDF书签目录索引:

目录 6
总说明 8
夹心复合保温砌块块型示例 18
填充复合保温砌块块型示例 19
190 、140、90宽小砌块块型示例 20
小砌块辅助块型示例 21
外露柱砌块外墙排列-刚性连接 22
外露柱砌块外墙排列-柔性连接A 23
外露柱砌块外墙排列-柔性连接B 24
半包柱砌块外墙排列-刚性连接 25
半包柱砌块外墙排列-柔性连接A 26
半包柱砌块外墙排列-柔性连接B 27
全包柱砌块外墙排列-设组合柱 28
全包柱砌块外墙排列-设芯柱 29
夹心保温外墙排列-刚性连接 30
夹心保温外墙排列-柔性连接A 31
夹心保温外墙排列-柔性连接B 32
砌块填充墙刚性连接构造示意 33
砌块填充墙柔性连接构造示意 34
刚性连接填充墙与柱问拉结构造 35
柔性连接填充墙与柱问缝隙构造 37
柔性连接组合柱构造 38
柔性连接夹心保温外墙组合柱构造 39
柔性连接组合柱顶、底部连接构造 40
单筋芯柱、双筋芯柱构造 41
构造柱构造 42
夹心保温外墙拉结筋设置示例 43
夹心保温外墙拉结件设置示例 44
190 厚单排孔砌块内墙排块图 45
90 厚砌块内墙排块图 46
190 厚内墙墙垛设芯柱构造 47
190 厚内墙墙垛设构造柱构造 48
内墙与构造柱间拉结钢筋设置 49
90 厚砌块内墙与承重墙拉结示例 50
建筑勒脚处墙体构造 51
外墙楼层处挑板、托梁构造 53
墙身系梁、配筋带构造 54
填充墙系梁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 56
填充堵顶在梁、板底构造 58
填充墙顶与楼、屋盖拉结构造 59
窗台节点 60
门窗洞口侧面节点 61
门窗洞口过梁节点 62
门窗安装示例 63
电气管线安装示例 65
电表箱安装平立面示例 66
清水外墙处理 67
居住建筑墙体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68
砌块墙性能参考表 69
相关技术资料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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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中复杂钢筋建模教程Complex Rebar in Revit Tutorial

Revit中复杂钢筋建模教程Complex Rebar in Revit Tutorial,本视频也可在以下地址观看:



源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YbDRkSiRM

原标题:Complex Rebar in Revit Tutorial

创作:巴尔干建筑师,翻译:海南BIM

摘要内容如下:

【海南BIM-xycost.com】巴尔干建筑师在这里。在今天的视频中,我们将讨论在 Revit 中为复杂形状或复杂混凝土形式添加钢筋。因此,在添加钢筋时,您不仅限于常规的矩形直柱和横梁。您实际上可以将钢筋添加到更复杂的形状。在这个视频中,我将向您展示如何做以及所有与之相关的提示和技巧。

您还可以找到精确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模板。现在这个模板是由我的一位同事创建的。他实际上是 Revit 内部的钢筋专家,他通过从事多种大型商业项目开发了此模板。因此,它已经在该领域得到了证明。所以如果你感兴趣的话,我也会在上面的卡片中留下一个链接。好的,现在不用多说,让我们直接进入 Revit。正如您在此处看到的,我们位于 Revit 的主页。让我们去New新建。然后对于模板文件,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我将使用默认类型的结构模板,公制版本。然后我将单击确定,显然如果您使用的是英制,请继续使用。 好的。现在,一旦我们在 Revit 中,让我们首先创建形状。对于形状,我不会使用梁和柱等基本形式之一。我将创建自己的形状。为此,让我们在这里进行模型化,然后内建建模。当我选择它时,我必须设置类别。因此,对于该类别,您实际上想要选择正确的类别。你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使用通用的。您如果想使用结构类别。要么选择结构柱、要么选择结构基础和结构框架。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这是在一个柱中,所以我将使用结构柱然后我将单击确定,因此名称可以保持原样,然后我们将其作为放样建模。因此,我将单击此处放样,使用一个矩形,然后让我们在此处为我们的柱创建一个小矩形,类似这样。好的,我们有它的底部。让我们到顶部。然后对于顶部,让我们使用这样的东西。这显然是非常不寻常的事情。你不会经常看到这些类型的柱,它的形状有点奇怪。我将向您展示如何在其中添加钢筋。所以我只是稍微扩展一下。让我们实际到这里的南立面,让我们一直延伸到二层。 我们去吧,完美的。我们有形状奇特的柱子。现在让我们为这个形状添加钢筋。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完成这个模型。然后你选择它。因为我们已经用正确的结构类别设置了它,所以现在当我们在这里修改选项卡上选择时,我们有一个钢筋面板和钢筋工具。当你点击它时,它会给你一个小警告。我们没有任何形状挂钩。没关系,但我们也没有加载任何形状。让我们加载它们,单击是。然后在这里,我只是要回去一会儿。在这里,如您所见,这只是标准库。如果你进入结构钢筋形状,你打开它,然后你可以按住 shift 键,选择第一个,最后一个,单击打开,这将加载到 Revit 中的所有这些形状中 .因此,一旦加载了形状,就可以开始为这种奇怪的、形状奇特的混凝土柱建模或建模钢筋。这里我们有放置方法。它可以是草图或自由形式的钢筋。您可以免费获得自由形式的钢筋。然后你有分布类型。现在你有对齐或曲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将其与表面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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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859-2013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丨安徽地标

  • 规范/图集名称:《DB34/T 1859-2013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208-2002

内容简介

为规范岩棉板外墙保温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满足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防火性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指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为涂装饰面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非透明幕墙饰面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适用于安徽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有保温要求的工业建筑工程采用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可参照执行。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系统及材料性能
4.1、系统性能要求
4.2、组成材料性能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抗风荷载设计
5.3、系统结构设计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2、施工工艺流程
6.3、施工技术要求
7、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2、主控项目
7.3、一般项目
附录A
附录A.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系统常用配件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JGJ/T301-2013 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 规范/图集名称:《JGJ/T301-2013 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 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构件制作及装配与拆卸;6.检查与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力矩400KN·m~3000kN·m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装配式混凝土基础(简称装配式塔机基础)的设计、构件制作、装配与拆卸、检查与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结构设计计算
4.3 地基承载力
4.4 地基稳定性
4.5 剪切承载力
4.6 非预应力钢筋
4.7 预应力筋和连接螺栓
4.8 构造要求
5 构件制作及装配与拆卸
5.1 构件制作
5.2 装配与拆卸
6 检查与验收
6.l 检验与验收
6.2 报废条件
附录A 检验及验收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JGJ257-2012 索结构技术规程

  • 规范/图集名称:《JGJ257-2012 索结构技术规程
  • 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索体与锚具;设计与分析;节点设计与构造;制作、安装及验收等,包括了索结构的定义、索结构形式、计算模型、索和锚具的材料及性能、各类节点的设计与构造要求、制作安装与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以索为主要受力构件的各类建筑索结构,包括悬索结构、斜拉结构、张弦结构及索穹顶等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结构选型
3.2 结构设计
4 索体与锚具
4.1 一般规定
4.2 索体材料与性能
4.3 锚具
5 设计与分析
5.1 设计基本规定
5.2 初始预应力状态确定
5.3 静力分析
5.4 风效应分析
5.5 地震效应分析
5.6 索截面计算
6 节点设计与构造
6.1 一般规定
6.2 索与索的连接节点
6.3 索与刚性构件的连接节点
6.4 索与支承构件的连接节点
6.5 索与屋面、玻璃幕墙和采光顶的连接节点
6.6 锚锭系统
7 制作、安装及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制索
7.3 安装
7.4 张拉及索力调整
7.5 防护要求
7.6 维护
7.7 验收
附录A 索结构屋面的雪荷载积雪分布系数
附录B 单索在任意分布荷载下的解析法计算
附录C 横向加劲索系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简化计算
附录D 索结构屋面的风载体型系数
附录E 单索及横向加劲索系的结构自振频率和振型简化计算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5.1.2 索结构应分别进行初始预拉力及荷载作用下的计算分析,计算中均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

5.1.5 在永久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索结构中的索不得松弛;在可变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索结构不得因个别索的松弛而导致结构失效。




【同辰原创】地库坡道这样设计,省心又舒心!

地库的出入口坡道设计,如何让开发商“省心”,如何让业主“舒心”?

 
省心:充分利用地形特点,施工便捷,经济性最优;
舒心:地下归家动线简化,减少时间浪费。

地库坡道设计中的问题:

不省心:出入口数量及车道数量过多,停车布局不经济;
不舒心:出入口拥堵,流线不畅,难掉头。
 

以下结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例,简要分析地库出入口数量、坡道设计对地库品质和停车效率的影响。

机动车库出入口及车道数量

出入口的数量以及出入口的车道数量的确定,需要考虑地库的停车规模不同、高峰小时车流量、车辆进出的等候时间等因素,同时需要平衡使用频次和建造成本。

出入口的数量以及车道数量要求如下表:

足够的地库出入口坡道数量及宽度有利于尽快疏散地库内的车辆,那是否出入口数量和车道数量越多,项目品质就越高呢?实际并不是这样。从城市交通管理角度,基地内机动车汇入城市道路,都会对项目周边的城市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间接影响项目品质。过多的出入口数量也会造成项目自身的通行混乱,更不易管理,直接影响项目品质。过多的出入口数量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无效成本的增加。

车库的规模、高峰小时车流量和车辆进出的等候时间决定了车库的出入口数量和车道数量,而高峰小时车流量与建筑的类别相关。交通类建筑车流量最大,居住类建筑最小,上表中所规定的数据是选取交通类建筑,拟定等候车辆小于或等于3辆时,运用排队理论建模计算所得,并根据相关工程实践经验所确定。所以,一般项目按照表格要求执行,控制车库出入口数量及车道数量是完全满足项目的使用需求和品质需求的。增加过多的地库出入口在建造成本上不仅仅只是增加了坡道,更在整体平面布局中影响了地库车位的布置、行车流线,地库停车效率也可能降低,造成成本增加等连锁反应。

对于坡道宽度,依据国家规范,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坡道宽度不小于7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坡道宽度不小于4m。单向行驶的直坡车道的宽度,可在此基础上略有上浮,有利于提升项目品质,而对于双向行驶出入口坡道,7m属于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足以满足项目高品质的诉求。过宽的坡道宽度增加了出入口坡道的整体宽度,提升整体地库成本的同时,也会影响项目景观的布置,减少项目绿化面积。

出入口坡道设计与行车流线、停车效率

地库出入口坡道的长度根据地库地面的标高与场地道路标高的差,乘以坡度比值,小型车库采用直线坡道不大于15%,曲线坡道不大于12%,坡道的长度一般在40m长左右,分单车道4m双车道有7m宽。由这些数据可看出,坡道会占用相当一部分的地库平面面积,坡道位置的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地库内的行车流线和车位布置,更会造成地库出现大面积单边停车,降低了停车效率,增加地库建造成本。

对于住宅项目,建筑单体南北向布置,地库的出入口坡道设置在两栋楼中间,做直线坡道半内置于地库,如果两栋楼间距卡着停车位布置的模数,即坡道的位置占用了一排停车位,就会如下图所示:出坡道后有三条行车道,一条紧贴坡道位于坡道上方,使车辆出坡道后向后行驶,掉头困难,另外两条则需要拐弯进入。坡道设计虽为直线坡道,但行车流线并不顺畅,且在坡道处形成单边停车,不利于地库的整体停车效率。

▲ 不推荐方案

采用外置型坡道,即两栋楼中间设置坡道,且楼间距刚好满足停车位布置模数的情况下,可以解决直线型坡道破坏行车流线和停车位布置,造成单边停车的问题。

如下图所示:

▲ 推荐方案

外置坡道的设计手法同样适用于地库内负一层与负二层联通坡道,如下图项目实例,将坡道外置做成曲坡,联通负一层及负二层。

实际项目工作中,场地条件各异,多种因素综合的情况下坡道无法外置时,如何处理坡道与流线的关系,平衡流线与停车效率,成为地库方案设计的一大要点。

如以下项目示例,坡道南北向设置,在两栋建筑山墙间穿过,对于住宅建筑,在山墙面不需计算日照间距仅考虑防火间距的情况下,两栋建筑东西距离通常较近,没有坡道外置的条件。车位布置不当时,坡道出地库处出现车辆难以掉头的困境,如下图不推荐方案所示。

▲ 不推荐方案

该情况可考虑通过在地库平面中调整停车位的布置来调整规划坡道处行车流线:在坡道两侧布置停车位,利于车辆顺利掉头进入坡道。而车辆出坡道后可迅速分流,不会在坡道口处造成拥堵。

▲ 推荐方案

另外如果有地下二层,可将上行地面坡道和下行负二层坡道在正投影同一位置上利用垂直空间叠加,减少平面空间的浪费,在提升行车品质的同时,减少了地库建筑面积,从而降低建造成本。

以上仅对车库坡道设置的一个点简单分析。地库要想建的省心,用的舒心,需要融合规划、建筑、结构、设备、支护、人防等多专业的视角,是一个全专业通力配合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赏心,提升项目品质,更高颜值、更人性化、更智能化的地下车库,增强有车业主归家升级仪式感,也是未来开发商提升产品力的一个重要突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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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PDF下载

 现批准《钢结构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7-2017,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设计规定;4.材料;5.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6.受弯构件;7.轴心受力构件;8.拉弯、压弯构件;9.加劲钢板剪力墙;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1.连接;12.节点;13.钢管连接节点;14.钢与混凝土组合梁;15.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16.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17.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18.钢结构防护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基本设计规定(第3章)”增加了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材料选用”及“设计指标”内容移入新章节“材料(第4章)”,关于结构计算内容移入新章节“结构分析及稳定性设计(第5
章)”,“构造要求(原标准第8章)”中“大跨度屋盖结构”及“制作、运输及安装”的内容并入本章;
2.“受弯构件的计算(原规范第4章)”改为“受弯构件(第6章)”,增加了腹板开孔的内容,“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的“结构构件”中与梁设计相关的内容移入本章;
3.“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原规范第5章)”改为“轴心受力构件(第7章)”及“拉弯、压弯构件(第8章)”两章,“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中与柱设计相关的内容移入第7章;




川07G01 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

  • 规范/图集名称:《川07G01 轻质填充墙构造图集
  •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图集适用于四川地区非抗震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本图集适用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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