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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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甬设协[2025]11号 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施工图设计 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审图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图设计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市 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会组织施工图审查专委会编制了《2024 年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现印发给你们,请 各单位高度重视,杜绝再犯.


2024年宁波市施工图设计 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5年4月
目录 一、建筑专业 1.1政策性部分 1.2场地设计部分 3 1.3消防设计部分 5 1.4民用建筑部分 8 1.5.工业建筑部分 . 13 1.6.地下工程部分 14 1.7.建筑幕墙、建筑安全防护部分 15 1.8.建筑装修及建筑材料部分 17 二、结构专业 19 2.1计算模型部分 . 19 2.2结构设计总说明部分 19 2.3地基基础部分 20 2.4地下室部分 21 2.5上部结构部分 22 2.6钢结构部分 23 2.7幕墙、加固、装修及其他部分 24 三、给排水专业 26 3.1生活给水与热水部分 26 3.2排水部分 26 3.3消防部分 27 四、暖通专业 29 五、电气专业 29 六、勘察. 37 七、市政 35 7.1道路专业. .38 7.2给排水专业. .37 7.3桥梁专业. 39
一、建筑专业 1.1政策性部分 1.1.1《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划报批文件、建 筑施工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平面布局、功能布局应一致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1.1.2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应为注册建 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 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建筑改造图纸应有注册建筑师签章,应出具原主体报审 号或新的立项批文或产权证、其他权属证明、验收合格证明等,联审系统实施之前的项 目尚应补充原始竣工图纸.

1.1.3消防设计资料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项目材料中单体消防设计详表内容应与 总图、设计说明、消防验收资料等一致.

消防设计文件应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 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 作细则》第七条) 1.1.4按照浙人防办(2022)27号文及浙人防办(2023)5号文修改内容,落实人 防主管部门提供的人防配建要求(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表),项目 材料中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设置要求,提供设计人防工程详表、人防工程平战功 能转换技术设计方案等,并与总图、设计说明等一致.

2022年2月1日起,新审批的 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建筑专业战时平面图上明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具体种类 和安装位置,并汇总成标识标牌一览表.

(浙人防办(2021)23号) 1.1.5节能设计、节能评估、绿建设计、绿建自评、绿建评估等资料应完整.

应复 核落实施工图复核确认表内容.

应提供《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书》 (GB55015-2021,2.0.3及条文解释)、《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营管理》专 篇(GB55015-2021,2.0.5及条文解释).

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资源 能改造方案.

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项目及系统概况、建筑用能管理状况、建筑用能计量 及统计状况、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分析、建筑碳排放分析、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诊断与节能 潜力分析、节能改造建议等内容.

具体要求及格式按照《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
技术实施细则》甬DX/JS016-2022第四章和附录B表格执行.

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 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资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2.0.7条) 1.1.6立体绿化设计应明确设计依据、设计概况、面积、构造、维护等相关内容, 按照《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甬DX-05)要求实施立体绿化.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不小于40%,其他公共 建筑应不小于30%;工业用地中建筑应不小于30%.

对于光伏板未铺满屋面的,根据“公 共建筑及工业用地中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面部分实施立体绿化”的要求,同 步设置立体绿化.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甬DX-05第3.0.2 条) 1.1.7根据甬建发(2021)99号文第四节要求,在设计说明中补充工程周边环境专 篇章节.

明确周边是否存在高压走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线、边坡河流等对 工程项目不利的周边环境.

1.1.8根据甬建发(2024)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高质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 施方案》的通知第三(二)条要求:全市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新建层数低于3层(含) 或建筑高度低于12米(含)的公共建筑应当来用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浙江自贸区 宁波片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大运河(宁波段)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层数 低于6层(含)或建筑高度低于24米(含)的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采 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1.1.9根据浙卫办(2021)21号文件并落实DB33/T2294-2020《母婴室建设与管理 规范》要求,建筑面积为5000~10000m²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不足10000人的公共 场所,应设置单独的三星级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m²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 公共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四星级或五星级母要室.

三、四、五星级每婴室使用面积分别 不小于6m²、10m²、20m²母婴室可根据具体情况配置洗手盆、要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 要的家具,地面面层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1.1.10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做法,包括粘结面积、锚固要求、分隔缝、构造线条、托 架设置、热工参数及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等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 范规定.

对未按上述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应组织省级及以上专家进行安全性和可行性 论证.

同时对连接方式、连接点等重点部位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各类受力情况,明确细部 构造和技术要求,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简单照搬标准和图集.

(浙建管发(2023) 2




国企最新技术标述标答辩题库408条,96页

中建三局一公司技术标述标答辩题库 序号 分公司 专业方向 项目类型 答辩问题类型 答辩问题提出背景 答辩问题 答辩内容 答辩岗位 答辩关键点 回避关键点 备注 (1)每周召开一次总包管理例会,各家分包负责人参加例会(包括甲指分包), 落实每周协调事宜。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组织专项分包间协调会议。 (2)对防水等相关分包单位及时交底,重点内容包括总分接口及多向需求沟通, 明确界面交接条件及技术细节,明确责任界定,明确质量关注点、防渗漏保证措 施及成品保护措施,并协调施工计划及备料计划。 (3)加强薄弱点管控,对基层清理、材料把关,施工人员振捣,过程旁站,后期 养护等进行专项管控。 (4)各专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均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 文件,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量进行抽检,复检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 善土储 B2021-94地块, (5)施工操作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操作的标准化。 本项目分为两个项目,建 过程中如何把 本项目防水材料为甲供材,项目 (6)防渗漏的材料到场后,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工程 筑面积较大,整体质量要 控、材料进场 1 华东公司 房屋建筑 住宅/公建 施工工艺类 现场为防止出现漏水情况,总包 部门相关专业工程师联合验收,项目工程师对首次进场材料、设备进行100%验收 项目经理 / 求较高,创嘉兴市建设工 、样品送检、 单位如何做好应对处理? ; 程南湖杯,对总包单位的 界面移交等 (7)坚持“样板引路”制度,所有防水工程必须先做样板,验收通过后方可展开 管理能力比较关注。 大面积施工。 (8)划分检验批,分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设置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节点,强化 阶段性验收内容。 (9)做好质量管理的前期筹划与现场组织,制定施工推演、读图讲图标准。优化 现场布局以及现场临建施工质量;过程中加强全专业质量控制,落实中国金茂《 质量通病防治方法》,对于常见、多发的问题多总结、多交底、多把控;施工完 成后,组织总包方对现场再次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 (10)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成品保护管理组,设专职成品保护员,配备充足 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并制定针对性的成品保护制度,协调各专业、各工种的施 工(,1)有在纪达律成、中有标序意的向进后行,穿根插据作整业体。部署安排,我司立即组织现场前期场内围挡封 闭、道口开设、场内临时道路、排水排污规划及生产临建策划事宜,为2022年4月 25日正式开工准备条件。 (2)考虑到现场场地狭小,无法进行临建场地布置,考虑业主单位招标文件要求 及招标答疑,拟在项目区域一西侧进行临时场地租赁,作为临建布置场地,占地 面积约9140平方米,距离项目围墙300m,同时为防止总包进场后对场地租赁的出 现问题,在总包进场前应尽早联合业主单位对场地的租赁进行提前沟通,减少后 期影响。 善土储 B2021-94地块, (3)项目靠近枫清路、泾纳路有给水井,施工临时用水拟在北侧接一路DN100给 根据工程推演 本项目分为两个项目,建 水管。项目靠近枫清路、泾纳路共有4处污水井,施工排污水DN500*1污水管接入 ,项目现场实 2 华东公司 房屋建筑 住宅/公建 施工部署类 筑面积较大,整体质量要 临时用地如何考虑? 。共配备有1处630KVA箱变以及2处400KVA杆上箱变,用于现场施工临时用电。 项目经理 际道路与周边 / 求较高,对临建和生活区 (4)共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46间,供总包、甲方、监理及分包使用,管理人员宿 场地情况进行 也有自己的要求。 舍36间,厕所、浴室、食堂均配套齐全。 叙述 (5)高峰期现场劳动力合计为1000人(其中,区域一约770人、区域二约235人) ,工人生活区宿舍210间,生活区最多容纳工人1100人,满足劳动力高峰期使用要 求。 (6)室外环场管线按照不超过120米设置一个消防栓,如突发火险,可关闭水箱 的临时施工用水阀门,水箱仅供消防用水; (7)施工给水管安装在围墙上,并做好10cm的保温,穿过出入口时增设套管,埋 地深度不小于0.8m。 (8)布置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时,将建筑物永久消防给水系统作为临时消防设 施,使用永久消防立管和消防栓(箱),即符合施工消防要求,亦减少措施投入 ,优化施工工序。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122个争议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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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抢险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关于云浮市输林春天西区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关于佛山市白镇红涌及周家涌截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0 ..12 5.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文化中心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5 6.关于顺德恒大御苑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9 7.关于珠海市小横琴山南山咀裸露山体覆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1 8.关于云浮市尚东世纪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9.关于中山市南头家电产业孵化器项目EPC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0.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凤凰二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2 11.关于珠海市金薄区华阳路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6 12.关于韶关学院教学(实验)用房基建项目和西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计价争议的 复函 ..39 13.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旧村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 …41 14.关于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6.关于广州市花都凤凰路地块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8. 17.关于广州市三英温泉酒店二期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51 18关于怡翠尊堤观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9.关于部关恒大城3#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55 20.关于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计价争议的复函, 8. 21.关于河源汇景九里湾花园项目E组团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60 22关于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3.关于陈头岗停车场场站项目(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66 24.关于万力集团总部基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68 25.关于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东莞麻涌)项目第二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70 26.关于珠海市小横琴山南山咀裸露山体覆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74 27.关于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77 28.关于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灵山岛尖区城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一风凰二 桥工程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80 29.关于香洲区前山河流城综合整治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83 30.关于岭南师范学院第五教学实训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 8里 31.关于斗门区黑奥河涌水生态修复PPP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89 32关于江门市丰乐路北延线工程(北环路-规划二路)计价争议的复函 .92 33.关于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 议的复函 .94 34.关于平沙镇美平东西路路面改造及美化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96 35.关于韶关市工业西人行天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98 36.关于中山(石岐)总部经济区城市综合开发运营PPP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100
37.关于河源电厂热网蒸汽管道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06 38.关于怡翠尊堤嘉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09 39.关于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及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13 40.关于翠潮香山国际花园地块四幼儿园(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15 41.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 (扩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1.7 42.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各发展中心资料档案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 议的复. ..119 43.关于誉山国际五区公建GJ-1、GJ-2、GJ-3、GJ-4、GJ-5、GJ-6及商业S7项目工程计价 争议的.复函 ..1.4 44.关于新是字茂名金麟府工程一期(1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 复函[20216号 ..125 46.关于广州恒大悦府项目(标段二)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29 47.关于乾务水厂、黄杨泵站及配套管线扩建工程第I标段计价争议的复函.131 48关于越秀海顾苑项目精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3 49.关于新兴县红木家具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BT)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5 50.关于拱北口岸DN1400供水管修复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37 51.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奥水体)管养提升项目一沙心涌污水管应急整治工程 劳务分包计价争议的复函 …139 52关于顺德恒大御苑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1]210号 144 54.关于中广世纪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149 56.关于尖峰南片区市政配套工程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154 57.关于韶关芙蓉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156 58.关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明校区图文信息大楼工程施工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 的复函 ..160 59.关于保税港区加工区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65 60.关于东莞天健万江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1)20号 167 61.关于石化区AB地块南区场平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复函 169 62关于横琴新区全岛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171 63.关于中山市三乡镇美丽宜居村白石村教育路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173 64.关于花都区风凰路地块一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75 65.关于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公安村83101234A20019地块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77 66.关于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给排水系统工程第一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79 67.关于珠海市G105国道辅道排水系统第一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81 68.关于广州市德康路南侧棠溪村工业小区“三旧”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183 69.关于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87 70.关于宝荷质苑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189
71.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六期学生宿舍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191 72关于珠海机场改扩建工程(一标段)-航站楼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194 73.关于广州太平金融大厦(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1地块)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 复函 .196 74.关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99 75.关于三龙湾大道及相连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 复函. ..01 76.关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03 77.关于珠海市香洲区问题河涌(含黑臭水体)管养提升项目劳务分包计价争议的复 函205 78关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7 79.关于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209 80.关于江门新会骏凯豪庭四期(E3-E6)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211 81.关于沥溶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 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14 82关于沥溶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 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16 83.关于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图产业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18 84.关于惠州大桥灯光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0 85.关于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2 86关于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田螺冲B地块BT项目(一、二、三标)计价争议的 复函.. ..24 87.关于汕尾恒大御景湾项目新二期汕尾恒大悦湾项目首期及二期主体及配套建 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26 88关于汇峰天瑞花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29 89.关于佛山市保利滨湖广场工程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31 90.关于惠城辖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34 91.关于东莞金湖耶城项目B区总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36 92.关于白蕉水质净化厂管网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8 93.关于农民工培训子项目新建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体育馆1栋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 复函. …241 94.关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教室及教学培训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243 95.关于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45 96关于阳江恒大御景湾三期高层4-9#楼主体与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通.247 97.关于梅州城区华南大道(田家炳医院侧)人行天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251 98关于英德君廷岛项目结算争议的复函 .253 99.关于江门市彩虹路(南山路-产业加速区)新建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256 100.关于保利阳光裁(四期)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59 101.关于板樟山山地步道项目(二期)计价问题的复函 ..263 102.关于仁和横琴(国际)中医药创新中心总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65 ..269 104.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站核心区西南面BA050212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270 105..关于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广东梅州原液提取基地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273
106.关于揭阳市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户区政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 复函 …276 107.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新建业务用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78 108.关于珠海市燃气抢险调度指挥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80 109.关于梅州铂誉府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争议的复函 .282 110.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综合楼工程争议的复函 .283 111.关于西圆上镜花园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85 112.关于兴宁市沐彬中学运动场体育设施及安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8 113.关于江门市丰乐路北延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90 114.关于十字门隧道工程盾构、机电及装修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92 115.关于加来湾新城B区定向钻计价争议的复函 ..294 116.关于珠海洪湾物流园新建道路及既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复函296 117.关于东区向南岗片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298 118.关于横琴新区环岛西堤船闸灯光亮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01 119.关于广州白云亭岗人才房及幼儿园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303 120.关于析福新部BC0104007、008地块缤纷世界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306 121.关于大薄区科创走廊新光谱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808 122.关于阳江绿地中央商务区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10
1.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抢险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209号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绿化公司: 2020年8月5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抢险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 收悉.

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 源为政府投资,本项目为应急抢险工程,通过“临时储备库”抽取方式确定 项目由广州市绿化公司承建.

合同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执行《广东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修绪工程综合定额(2012)》.

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 复如下: 因台风“天鸽”影响,需要对主城区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管道疏通为井 下施工,施工方法为人工配合机械施工.

双方就本项目结算中水力冲洗管道 议.

发包人认为,管道清淤工程定额已含此费用,不应再计入;承包人认为, 管道清淤工程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尤其在井下无法连续作业,并下作业1-2 小时后必须上井休息一会才能继续下井,人工效率很低,所以应该计算“在 润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增加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 [索引号]11500000009275895T/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25号
  • [ 主题分类 ]国防、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市国动办
  • [ 成文日期 ]2011-05-06
  •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日期 ]2022-09-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防空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近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对新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市人民防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其中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区县(自治县)至今没有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有的区县(自治县)改变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降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有的区县(自治县)未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有的区县(自治县)违规减免、应收未收和挤占挪用易地建设费问题比较突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忧患意识,努力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完善我市防护工程体系,提高城市防空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严格规范,强化防空地下室建设

(一)严格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

凡在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本意见所指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建筑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防空地下室是指符合国家规定防护等级标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严格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一类区域: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下同)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5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5级防空地下室。

二类区域: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万盛区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类区域: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批。

1.人民防空行政管理部门(简称民防部门)是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批工作。主城区防空地下室建设由市民防办公室负责审批管理,其他区县(自治县)防空地下室建设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民防部门审批管理。

2.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向民防部门征求防空地下室设置意见。民防部门在收齐建设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后,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设置意见。

3.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审初步设计方案时,必须向民防部门报审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民防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后,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质量要求。

1.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备民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地面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防空地下室使用的防护门、密闭门等专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3.防空地下室施工必须按照民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施。

4.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由民防部门组织或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民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民防部门应当将审批、验收防空地下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技术资料依法归档保存,并将防空地下室纳入人防工程予以统计。

三、明确要求,加强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

(一)确保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

1.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

凡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符合上述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民防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民防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市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内。

2.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我市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防办按照防空地下室造价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一分类制定发布。各区县(自治县)不得自行制定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

3.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条件。

(1)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免征易地建设费:

一是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项目。二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三是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四是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逆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

(2)已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拆迁安置房和农转非安置房)项目,户均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部分免收易地建设费(未纳入该范围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减半收取);超出部分和公建部分全额收取。农转非安置房按人均30平方米计免缴。

(3)新建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

(4)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的其他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不得自行制定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

(二)加强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

1.易地建设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城区征收的易地建设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他区县(自治县)征收的易地建设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2.市和区县(自治县)民防部门应将易地建设费纳入年度人防经费预算,及时、全额安排用于易地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业务工作。

3.易地建设费是人防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监督检查。

1.年度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防办等部门,每年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各区县(自治县)民防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定期审计。由市审计局每三年一次对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由市审计局报市政府。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在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防办责令改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将违纪违规事实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擅自扩大或缩小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的。

2.擅自提高或降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

3.违规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手续的。

4.违规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征、免征、缓征易地建设费的。

5.违规对未取得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的。

6.违规对未缴清易地建设费或未取得民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文件的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7.违反易地建设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

8.违规挤占、挪用、侵吞易地建设费的。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125号).doc

部门解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4-04-27

【 字体: 大中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 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 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 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 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 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 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 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 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15元收取。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 的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三、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市政府规定的其它减免项目。 四、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按《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 五、本通知请从2004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 名 称 范 围 一类区域 1、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 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 2、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 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 3、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 南彭镇 4、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 家岗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二类区域 1、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 2、万州区、涪陵区的城镇。 三类区域 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余设防区、县(自治县、市)的城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重要经济目标及其毗连区的民用建筑等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规划区指城市的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国防、军事设施和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二、易地建设条件

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

(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建设成本很不合理的;

(三)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场地高差大、地下室墙体一面或多面临空,无法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的;

(六)防空地下室应建或可建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文件)或工程设计文件的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收费标准

(一)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以取得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时间为准。

(二)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2.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

3.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4.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四、减免政策

下列民用建筑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

(二)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三)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

(四)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六)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七)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

(八)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

(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十)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违规减免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缓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五、有关事项

(一)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规划建筑总面积一次性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实际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总面积补差或退费。

(二)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而未履行法定修建义务或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需追缴易地建设费的,按作出追缴决定时的收费标准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民用建筑不适用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

(三)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易地建设费时,人防主管部门尚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易地建设费减免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缴纳,项目建成后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核实情况确定退费。

(四)享受政策性减免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改变使用性质时的缴费标准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工作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税务部门负责按照人防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就地分级缴入国库,财政、税务和人防部门要畅通征缴信息交换渠道,实现实时共享。

(三)各级发改、财政、人防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减免缓、坐收坐支、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人防使命任务要求科学安排人防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持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川发改价格〔2019〕35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决定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一)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二)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

   (三)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四)加油站、加气站、发射站、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二、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视为建设成本不合理,可批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印发的关于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国动办发〔2023〕8号

各设区市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县(市、区)国动办:

现将《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细则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布局在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设区市)、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县、市、区)、经济发达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规划范围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自贸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二章  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第三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所规定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自贸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的修建比例按照所属设区市、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对应的建设比例和收费标准执行。

前款所称地面总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中明确的地面总建筑面积为准。

第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会堂、图书馆、宿舍、娱乐用房、招待所、食堂、培训中心、门卫室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

依法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建(构)筑物类型。

第六条  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公益性建筑、构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等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所列建(构)筑物类型。

第七条 特殊情况新增需要修建和不需要修建特殊建(构)筑物类型,由设区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商审批部门进行认定,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7个工作日后,可以纳入范围,并报省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当同一栋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应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分层面积管理文件中的实际面积占比进行区分,非生产性用房部分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九条  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具体人民防空指标要求的,按照确定的人民防空指标要求执行。  

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具体人民防空指标要求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应统一规划、集中联建,推动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鼓励同一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合理规划地下连通;防空地下室与邻近其他人防工程、地下交通干(支)道以及大型地下空间项目之间尽可能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宜预留地下连通口。

第十一条  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一次性整体规划的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并满足相关战术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整体规划的多地块项目,可按分地块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的原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优先在先期修建防空地下室,先期多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冲抵同一项目的后期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办理当期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时,同期建设项目中人防配建面积不足的,提供与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差额对应易地建设费等额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正本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3),并作出书面承诺,待同期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退回银行履约保函。

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建防空地下室,逾期未补建的应启动银行履约保函补缴易地建设费程序,并对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人防“结建”义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相应惩戒,向有关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应符合城市人防专项规划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中明确战时功能、布局配置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尚未编制相关规划或规划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关和城市通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生活保障部门侧重于管理办公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修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二)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新建公共建筑和医疗卫生用房,分别对应修建战时救护站、急救医院和中心医院。

(三)城建、市政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应急、公安、化工、环保、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业信息、交通运输等负责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的部门新建侧重于技术保障的公共建筑,应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并优先配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满足条件的同时配建装备掩蔽工程。

(四)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新建民用建筑,应结合实际需求修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或防空专业队工程。

(五)城市现有物资库配比超过《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控制指标上限的,不得新审批建设物资库;未达到上限的,可配套修建物资库。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每个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达20000(含)平方米、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和经济发达镇每个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达10000(含)平方米可配套修建一个单元物资库。

第十三条 设区市本级、赣江新区直管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全部按甲类标准(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审批。

南昌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湘东区、南康区、广丰区、赣县区、东乡区、柴桑区、余江区、广信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甲类标准审批,今后撤县改区的自政府公告之日起参照执行;其它县(市、区)按乙类标准(防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审批。县级应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修建甲类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第十四条 鼓励“结建”义务为修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单位,修建高抗力等级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以及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修建医疗救护工程的,可按17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修建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及其他抗力等级五级的人员掩蔽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的,可按14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结建”义务为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以及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不享受折算优惠政策。

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人防通信警报布点规划,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按1比4的比例折抵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城市地铁、隧道、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统筹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单独修建的地下商业街、地下车库等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面积不得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0%。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附带地面民用建筑,应依法履行“结建”义务。

第三章  易地建设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施工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五)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六)所在地块详细规划确定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满足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的;

(七)按照人民防空规划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或其周边区域不适合建设的;

(八)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

(九)应建防空地下室按照防护单元标准合理划分后,剩余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部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的,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材料。当地人防审批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对是否符合易地建设条件进行科学认定,认定方法和评判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  经人防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详见附件5),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任何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违规批准减免缓缴易地建设费。

第十九条  经相关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规定的,经当地人防审批部门批准,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详见附件6)。

符合第十六条其他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易地建设,但应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适用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不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难以界定的,可以由审批部门商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并据此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易地建设的决定。

第四章  竣工验收及核查

第二十一条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参加民用建筑联合竣工验收,根据“多测合一”人防测绘数据,复核防空地下室应修建面积和实际修建面积。当实际修建面积少于应修建面积时,由建设单位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者补缴少建部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经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竣工时,地面民用建筑实测建筑面积多于报建审批时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当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未竣工验收,但地面单体建筑需提前办理验收手续的,可参照分期建设的做法由建设单位提供对应的银行履约保函正本原件和书面承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可对建设单位申报验收的单体建筑准许先行通过验收。提前办理分栋验收不适用单栋项目和多栋项目的最后一栋。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承诺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可对先期项目所有申报验收的单体建筑准许先行通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

第二十四条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或事中事后核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对其应尽的“结建”义务进行重新审批核定。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手段取得易地建设或减免易地建设费许可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补建防空地下室或全额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人防“结建”审批权已划转给行政审批局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审批局的“结建”审批业务指导,并会同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赣人防发〔2021〕15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依法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2.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3.银行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定表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6.依法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附件1

依法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分为两大类,一是住宅类;二是其他民用建筑类。其他民用建筑类主要分为行政办公类、司法类、文教类、体育类、医疗类、科研类、商业类、交通类、金融类、展览类、观演类、通信广播类、生活服务类、宗教民政类。相应典型建筑类型见下表:

类别 典型建筑类型
住宅类 居民住宅类 居住用地上的各类住宅及配套设施等
其他住宅类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及配套设施等
其他民用建筑类 行政办公类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办公楼(办公用房),包括办公、会议、接待用房等
司法类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
文教类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 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类 医院、卫生院、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疗养院、康复中心等
科研类 科研楼、实验楼、设计楼、研发中心等。
商业类 商场、超市、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商业仓库、展示交易类仓库、汽车4S店等
交通类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地面建筑、地上车库等
金融类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办公营业用房
展览类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 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杂技场等
通信广播类 广播台、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等
生活服务类 食堂、菜场、浴室(澡堂)、理发美容等
宗教民政类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办公、住宿用房

备注: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中的行政办公建筑、生活设施以及展示交易建筑、培训建筑等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附件2

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分为五大类,一是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二是农、林、牧、渔类生产性项目;三是公益性建筑;四是构筑物;五是其他建筑物。相应典型建筑类型见下表:

类别 典型建(构)筑物
生产厂房、仓库及其配套设施 工业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非商业仓库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农、林、牧、渔类生产性项目 农、林、牧、渔类产品初加工车间、非商业仓库等。
公益性建筑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市政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设施、水泵房、变配电房(站)、殡葬场所焚烧设施等。
构筑物 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等。
其他建筑物 1.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临时车棚和钢构车库等;2.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等(汽车4S店除外);3.加油(气)站、油(气)库无围护部分;4.轨道交通项目中车辆基地的铁路车辆检修厂房(含检查库、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等),综合维修用房(含综合维修、物资库等)、停车库、洗车库;5.无围护的钢构菜市场、运动场;6.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

备注:物流企业(园)相关建(构)筑物地面建筑是否需要修建人防地下室,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是否为工业(物流)用地;发改部门批准项目立项性质是否为工业(物流)项目;设计标准是否国家或者行业明确厂房(仓库)标准;设计用途是否为工业(物流)生产等情况综合判定。

附件3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参考模板)

编    号:XXXXXXXXXXXX

开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致:XXX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X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地址:XXXXXXXXX(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受益人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作为XXXXX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义务的履约担保。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地址:江西省XXXXXX(以下简称“本银行”)在此同意作为担保人,并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担保金额为¥XXX,XXX,XXX.00(大写:XXXX万X仟X佰X拾X元整)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银行承诺在收到以下文件后XX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一)本保函正本原件。

(二)贵方加盖公章的书面索款通知。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本银行上述地址。

本银行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如本银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时,受益人有权使用相应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理,或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名称: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银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XXXXXX

银行电话:XXXX-XXXXXXXX

备注:

1.保函有效期应晚于工程建设单位承诺完成应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的日期1个月以上,以保证在企业未能履行承诺情况下有充足时间完成索款程序。

2.此模板为参考模板,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但基本条款和承诺内容应与本模板保持一致。

附件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定表

易地建设条件 技术材料清单 评定方法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可作为审批依据。
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人防工程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周边建筑物图及相应的情况说明;有权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网图及相应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的。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应的情况说明;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原始地形图;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物等部门关于该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相应依据材料。 除禁止或限制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外,可开发的地下空间应建设防空地下室,不足部分方可易地建设。
满足详细规划要求或者国家和省其他人防规划控制指标的。 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达到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未编制相关规划或相关规划中不明确的,以国家或省明确的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为准。
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或其周边区域不适合建设的。 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 以同一立项批文或备案表为准计算应建面积,不得拆分项目。
应建防空地下室按照防护单元标准合理划分后,剩余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部分。 以同一立项批文或备案表为准计算应建面积,不得拆分项目。

备注:修建了普通地下室的项目原则不适用前五项易地建设条件。

附件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执行。

单位:元/平方米

城    市 收费标准 收费面积
南昌市、赣江新区直管区 2000 地面总建筑面积8%
九江市、鹰潭市 1900 地面总建筑面积7%
萍乡市、景德镇市、上饶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新余市、抚州市、新建区、南昌县、湾里管理局 1600 地面总建筑面积6%
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1300 地面总建筑面积5%
经济发达镇 800 地面总建筑面积4%
经济发达镇(30个):南昌县向塘镇、瑞昌市码头镇、乐平市涌山镇、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余江县锦江镇、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樟树市临江镇、高安市八景镇、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遂川县雩田镇、南城县株良镇、进贤县李渡镇、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修水县渣津镇、湖口县流泗镇、上栗县桐木镇、分宜县双林镇、大余县新城镇、于都县银坑镇、龙南县杨村镇、丰城市曲江镇、万载县株潭镇、玉山县岩瑞镇、余干县黄金埠镇、横峰县葛源镇、安福县洲湖镇、永丰县藤田镇、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南丰县白舍镇。

备注:其他类型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标准执行。

附件6

依法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情形 减免 依据
1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 免收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免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4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免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5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免收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情形 减免 依据
6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 免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7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8 监狱、戒毒所 免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
9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 免收 1.《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10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减半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11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减半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2 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 减半 1.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13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解读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皖人防〔2021〕32号

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程质量监督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了《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防办工程处反馈。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应建必建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应代码06-46界定为工业生产企业。对于工业生产类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垃圾处理、储备粮库、轨道交通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仓储物流、快递、汽车4S店等建设项目,其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一)一、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三)其他县城和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明确设防的建制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四)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按6级及以上设防。

三、可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

(五)应建防空地下室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后,剩余面积小于500(含)平方米的;

(六)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七)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防空地下室达到国家或省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核定依据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证明材料。

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防工程达到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未编制相关规划或相关规划中不明确的,以国家或省确定的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为准。

四、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

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规划管控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就近易地修建。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经济目标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和标准

重要经济目标应当按照有关规划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规划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要,合理布局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关键部位地下化工程。

六、竣工验收实测面积存在误差情形的处理

人防工程验收应通过“联合测绘”结果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面积,当人防工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应建建筑面积,且超过50平方米或应建建筑面积1%(含)的,少建部分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附件:1.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2.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附件1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如下。

类别 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类 居住用地上的各类住宅及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等
其他民用建筑类 其他住宅类 居住用地上未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行政办公类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司法类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
文教类 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 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类 医院、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疗养院等
科研类 科研楼、实验楼、研发中心等
商业类 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交通类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 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等
通讯广播类 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 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备注:1.民用建筑类型包括且不限于以上所列的建筑类型,其他建筑类型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参照同类建筑类型进行认定。

2.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

附件2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类别 典型建(构)筑物
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工业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车间等
公益建筑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焚烧站、水泵房、变配电房(站)、开闭所等
构筑物 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等
其他建筑物 1.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独立车棚、独立的钢构车库等;2.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等;3.物流项目除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和“培训或研发建筑”以外的建筑物;4.轨道交通项目车辆基地的铁路车辆检修厂房(含检查库、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不落轮镟库、吹扫库),综合维修用房(含综合维修、物资库等)、停车库、洗车库。

备注: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建筑物类型,其他特殊建(构)筑物类型经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认定。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及收费标准|京民防发〔2018〕5号

北京市民防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8〕5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并报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民防局关于细化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01月10日

附件: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

2.建设项目基础底板底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如配建防空地下室,其净高不满足规定的;

3.依据规划部门意见,建设项目无地下建筑的;

4.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局部,且小于1000平方米;

5.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如必须利用地下室安装,可建设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6.建设项目地下建筑呈点状独立分布,一点或多点整合不能构成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以上防空地下室的;

7.建设项目遇有需保留或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8.建设项目位于流砂、暗河、基岩、垃圾回填等地段且基础底板底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9.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10.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11.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因地形影响不能全部建于地下,地形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 人防工程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11CDX008-5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11CDX008-5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DX008-5 GUOJIAJIANZHUBIAOZHUNSHEJI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使用正版图集 注册积分 年终回报 免费网络课程 04303854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995902313018894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DX008-5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國计划出版社…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主编单位负责人 孙美他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 姓姜龙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统一编号 GJCT-049 技术审定人 孙程 姜龙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负责人 汪浩 海敏 实行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图集号 11CDX008-5 目 录 目录. 1 直流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14 编制说明· 2 电能及非电量脉冲采集装置电路图 .15 电能计量系统网络拓扑概略图· 4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示意图 16 电能计量系统无线网络拓扑概略图 5 低压配电柜电能计量概略图 17 单相回路电能计量电路图· 6 配电箱电能计量示意图 .18 单相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7 10kV配电柜电能计量概略图 19 单相多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8 相关技术资料 三相回路电能计量电路图(有中性线)- 9 监控模块选型表· 20 三相回路电能计量电路图(无中性线) 10 监控模块外形尺寸 22 三相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有中性线) 11 监控模块选型表 24 三相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无中性线) 12 低压配电柜电能计量工程示例 26 三相多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13 监控模块外形尺寸 27 目录 图集号 11CDX008-5 审核孙兰 孙生校对汪浩汪浩 设计徐敏 异放 页 1. 编制说明 1 设计依据 率、功率因数、频率等电力参数的监控,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的统计以及电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质量的分析与图表显示,同时具有数据上传功能,并可带开关量状态采集及继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 电器输出,用于遥信与遥控;M3为电能及非电量脉冲采集模块,用于脉冲信号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的集中采集与上传。监控模块采用导轨式及嵌入式两种安装方式,方便现场使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控系统一楼宇分项计量设计 用。采用高性能单片机嵌入数据采集和通信程序,实现可靠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安装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文附件3) 4.2通信层。通信层由通信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组成。通信层的功能是:将 其他相关国家现行标准 现场监控模块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储存、调配以及进行通信协议的转换, 2适用范围 并将采集到的各种信号上传到监控主机,同时接受管理层下传的设定参数或控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用 制信号等指令,其传输协议采用TCP/IP. 电设备的能耗监控与管理。 4.3管理层,管理层由监控主机、UPS电源装置、打印机等组成。其功能是 3主要内容 上传数据的处理、显示及下达各种控制指令。 本图集主要以电能计量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用电设备的电能计量装置, 4.4系统软件。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软件是遵循配电系统的国家现行标准而开发 针对用电设备实现能耗监控与分析管理的设计方案,主要内容有: 的一套适用于35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管理软件。通过遥测、遥控合理调配负 3.1电能计量系统拓扑概略图。 荷,实现优化运行,有效节约电能;通过对高峰、低谷用电记录的分析,为能 3.2直流电路的计量、监控电路图。 源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通过对电能进行分项计量,生成各种电能报表、 3.3单相、三相交流电路的计量、监控电路图。 曲线、棒图,并支持打印输出工作,为电能节能审计提供了依据。 3.4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示例。 5 应用 3.5 设备选型表、尺寸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5.1电气设计人员可根据电能管理的要求和实际用电设备情况,参照图集提供 4系统组成 的电路图,确定合理的系统结构和模块类型。 系统采用管理层、通信层和设备层的网络分布结构, 5.2电气设计人员应与工艺设计人员密切配合,了解工艺要求,落实用电设备 4.1设备层,设备层由各监控模块组成,用于在现场对各种供电回路进行信 数量,参照本图集提供的设计方案,根据系统结构和模块类型进行电路设计。 息采集。信息采集可通过选择功能不同的监控模块实现对不同供电回路的监控 5.3采用总线型的通信线路连接监控主机与监控模块。监控主机至监控模块之 要求。本图集监控模块分为三类:M1为电能计量模块,用于供电回路的电能 统计、显示及上传;M2为多功能监控模块,用于供电回路的电流、电压、功 编制说明 图集号 11CDX008-5 审核孙兰 孙室校对汪浩汪浩 设计徐敏 等放 页 2




答疑:请问一下各位老师,商住小区属于什么性质的建筑,看一下单方指标

提问网友:有才华的蓝鲸
提问日期:2025-02-20 09:25:41

这个项目前三层是商业,上面20层是居住的,我现在想看一下单方指标,是看居住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还是商业建筑


已采纳
解答网友:烁楠科技

钻石专家

居住住宅

解答网友:工地男

商住混合




中建四局房建项目各类工程各地区劳务分包限价

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下半年分包限价 编制日期: 2022年 6 月 中 建 四 局 第 一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下 半 年 成 建 制 劳 务——广 州 分 公 司 广州、佛山、清远 深圳地区(普通住 工程量 序号 分部分项名称/施工部位 项目特征、具体包含工作内容 单位 、肇庆、东莞地区 分包模式 备注 宅) 计算规则 (普通住宅) 一、固定综合单价部分 1 一次主体结构 1.1 混凝土工程 1、综合考虑各结构部位浇筑,包括不限于:地上及地下室基础、承台、地梁、后浇带、加强带、 车道、柱、墙、梁、板、楼梯、梯屋面结构、花架等图纸所示一次构件结构部位混凝土浇筑; 2、综合考虑砼罐车下料、砼场内运输、砼浇灌、震捣、养护(包括麻袋、薄膜等的铺设)、砼运 输道的搭设、砼卸料点的清理保洁、操作面的清理以及砼罐车卸料后清洗上路、浇注下层砼浆的清 理、落地砼的清理(包括外架上的砼)利用、做到工完料清; 3、综合考虑布料机的搭设砼接头处的处理,施工缝的凿毛清理。浇砼地面的保护等工作,收光 (清光)及拉毛等。砼浇捣堵管后泵管拆除、砼杂物清理、泵管支撑架搭拆、泵管穿楼板后预留洞 1.1.1 地下室一次结构混凝土浇筑 口处理、布料机放置位置加固,包含墙柱接头凿毛及墙柱模板底部砂浆封闭;(砂浆甲供); m³ 33.00 38.00 1、乙方包耗材料超耗全部由乙方承担 4、需配专人配合制作砼试块、试模的保护、维护; 费用(混凝土节约率0%),按甲方采购 5、砼浇筑后的养护、出现蜂窝麻面、狗洞等质量缺陷的修复; 价计算,并另处甲方采购价金额的10% 6、报价综合考虑混凝土浇筑的高度难度及结构外观; 作为超耗违约金,从乙方当月结算款或 7、混凝土浇筑完并拆除模板后,必须清理干净楼层,如未按项目要求清理,按清单单价按2元/m3 最终结算总价中扣除; 或按建筑面积1元/㎡扣除进行结算; 2、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高低标号交接 8、混凝土损耗率(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要求为0%,损耗率=[(实际用量/决算工程量)-1】*100% 包工包机具包辅材(混凝土、天 部位隔离,减少高标低打行为,高标号 (其中决算工程量为建设单位最终决算量或乙方最终决算量取小值); 按设计施工图纸实际施工的体积 泵、地泵甲供,甲方提供现场现 超耗超过 3 %时,超耗部分按1.2倍材 9、包含因混凝土浇筑振捣不密实、养护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渗漏堵漏费用;(包括不限于评估堵漏 计算,桩芯混凝土浇筑按此项价 料价差补偿甲方。 、结构渗漏,所有可能出现的开裂、试水、渗水、漏水等现象的维修和修补,包括不限于后浇带、 格计量 有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 3、其中堵漏费用、成品保护、后期维 侧壁、顶板、底板、电梯井、集水井堵漏的结构渗漏,防水施工后出现渗漏由防水单位封堵及维 工电梯。其余乙供) 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占比分别 护)一次或多次试水费用综合考虑在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议价; 为3%/1%/5%,,如乙方不配合施工或者 10、对成品、半成品及工程材料的保护费用(住宅为精装修验收,二次进场施工需进行成品保护、 整改维修未达到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 移交小业主或政府,具体以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甲方按上诉比例扣回,并保留追究责任 11、后期维修费用,包括不限于爆模打凿、墙面空鼓开裂、地面、天花裂缝维修、拆除、重新修复 损失的权利; 直至移交小业主。 4、如项目做高精地坪时,地上一次结 1.1.2 地上一次结构混凝土浇筑 12、后浇带收口网及木方等剔除、清理、拆除、凿毛等(直至达到浇捣后浇带混凝土的要求); m³ 58.00 63.00 构混凝土浇筑税前增加 元/m3 13、含补洞费用包括不限于墙面、水平楼板面等连墙件、放线洞、泵管洞、爬架洞、传料洞、塔式 (不含税)。 布料机洞口、泵管洞、槽钢洞、水电分包预留洞、落水管洞包括不限于:楼层外飘板落水管洞口、 阳台落水管洞、卫生间落水管洞、厨房落水管洞、甲指分包预留洞(如水电分包由甲方直接发包则 相应堵洞由水电分包自行封堵) 14、包括不限于掏桩芯、调沙袋、清理桩壁、回填桩芯混凝土; 15、综合考虑装配式混凝土浇筑、不得因为存在叠合板或其他装配式导致混凝土浇筑量为由调整单 价,其余均按广分最新要求施工; 1.2 钢筋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梁、柱、板、墙、楼梯、其他构件、后浇带(综合各种部位、各种构件,各种型号钢 筋); 2、钢筋的下料、加工、制作、连接(包括但不限于冷挤压接头、单面焊连接、双面焊连接等方式的连接)、 特殊部位钢筋调直(综合考虑调直部位及调直情况),安装,浇捣混凝土时钢筋维护,桩芯钢筋制作与安装, 按实际施工的设计图示钢筋尺寸 绑扎柱墙的内架搭拆,钢筋垫块采购、安装,支撑条、预制或成品垫块、配合机械安拆,二次结构预埋插筋及 、品种规格乘以相应规格的理论 ±0.00以下 插筋防锈、除锈及废料的清理堆码; 重量以吨计算,措施钢筋(如马 1.2.1 地下室钢筋 钢筋制作、 3、塔吊未覆盖到部位的材料转运等。配备施工所需的全部周转料具和辅材(包括但不限于弯曲机、切断机、 t 1100.00 1300.00 镫筋、梁垫铁等其他广联达软件 绑扎、安装 调直机、冷拉机、电焊机、对焊机、套丝机、斗车、砂轮切割片、电焊条、扎丝等); 定义为措施筋)不计工程量。钢 4、综合考虑人防和非人防工程量; 筋根数四舍五入,按中轴线计算 5、施工难度综合考虑,地上部分不区分普通高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商铺、学校、公建配套,结构形式不区 甲方只提供钢筋及现场现有的大 分装配式、铝模叠合板结构、普通木模结构; 。 1、其中堵漏费用、成品保护、后期维 6、梁柱接头高低标号收口网的制作、焊接、安装等工作内容; 型垂直运输机械。其余材料及机 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占比分别 7、钢筋节余率10%:节余率=节余量/决算工程量(建设单位最终决算钢筋总量);节余量=决算工程量(建设 械等均由乙方提供(包括不限于 为3%/1%/5%,,如乙方不配合施工或者 单位最终决算钢筋总量)-实际使用量; 桩芯钢板、拉缝板、植筋胶、橡 8、综合单价包含灌注桩头钢筋调直; 胶止水带、成品马镫、止水钢板 整改维修未达到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 9、包含因钢筋漏筋等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结构渗漏堵漏费用;(包括不限于评估堵漏、结构渗漏,所有可能 、快易收口网、套筒及电渣焊包 甲方按上诉比例扣回,并保留追究责任 出现的开裂、试水、渗水、漏水等现象的维修和修补,包括不限于后浇带、侧壁、顶板、底板、电梯井、集水 按实际施工的设计图以楼层钢筋 工包料)转角处必须使用成品止 损失的权利,二次结构钢筋按地下室单 井堵漏的结构渗漏,防水施工后出现渗漏由防水单位封堵及维护); 混凝土结构板的投影面积(外立 水钢板 价以T结算 10、对成品、半成品及工程材料的保护费用(住宅为精装修验收,二次进场施工需进行成品保护、移交小业主 面结构线条、飘窗板、空调板及 或政府,具体以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0.00以上 11、后期维修费用,包括不限于墙面空鼓开裂、地面、天花裂缝维修、拆除、重新修复直至移交小业主。 雨棚等每楼层只计算一次投影面 1.2.2 地上钢筋 钢筋制作、 12、综合考虑地面钢筋网片制作、安装(非成品),工程量并入此项计算; ㎡ 55.00 60.00 积)计算,屋面花架、女儿墙等 绑扎、安装 13、综合考虑止水钢板制作安装、后浇带快易收口网制作安装、柱梁头收口网制作安装、结构垃缝板安装费 包含在屋面层,不再计算面积, 用,不另计算(止水钢板、收口网的制作、焊接、安装等工作内容); 电梯井及预留洞口等面积扣除不 14、竣工清理、外墙清洗、外墙淋水试验竣工清理费用,承包人应进行全面性的清理工作,至少包括三次(竣 算量,客厅或其他部位中空处不 工验收、物业移交或业主入伙,样板房开放)均包括外立面清洁,清洁要求详开办费规范。)外墙淋水试验, 计算工程量。 其余均按广分最新要求施工 15、包含植筋费用; 第 2 页,共 83 页




DB37/T 5061-2024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

2024,DB37T5061,pdf,住宅小区,供配电,山东省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供配电设计 2 4 3.1负荷性质的确定 3.2用电负荷容量计算, .4 3.3供电方式. …5 3.4电能计量方式 .7 3.5其他 .8 4设备选型. .. 配电变压器 ..9 4.2 箱式变电站 .9 4.3 中压开关柜 ..9 4.4 低压开关柜 .10 4.5 中低压电缆 ..10 4.6 低压电缆分支箱 4.7 无功补偿装置 ..11 4.8 智能配电 .11 4.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12 4.10电能计量装置 .12 5站址及电缆线路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建筑要求 …14 5.3 电缆线路要求 .16 6施工与验收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施工. .19 6.3验收 .20 附录A住宅小区高压供电方式. .21 附录B电表箱结构示意图 25 附录C多表位计量箱、经互感器接入式计量箱参考尺寸表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条文说明… .3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2 3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design.. 4 3.1 Determination of load characteristics. 4 3.2 Calculation principle of electric load capacity. 4 3.3 Power supply mode. .5 3.4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mode. 7 3.5 Others. 8 4 Equipment selection. …. 4.1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 4.2 Box type substation. ..9 4.3 Medium voltageswitchgear. ..9 4.4 Low voltageswitchgear. 10 4.5 Medium and low voltage cable. …10 4.6 Low voltage cable branch box. .11 4.7 Reactive power pensation cquip – 11 4.8 Intelligent power distribution.. ..11 4.9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12 4.10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12 5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and channel. 5.1 General requirement. ..14 5.2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medium voltage switchgear and switching roms.. 1 5.3 Power circuits channel requirements. .16 6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9 6.2 Construction.. .19 6.3 Acceptance 20 Appendix A: Residential district high voltage power supply mode 21 Appendix B: Schematic diagram of elcctric meter box structure. .25 Appendix C: Multi epitope metering box and through mutual inductor access type metering box reference dimension table.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s. 3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3
1总则 1.0.1为规范山东省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管 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配电设 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1.0.4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residential district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从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处的电网电源接驳点至住宅用户或公建设施电能计量装置的 供电设施.

2.0.2公建设施public facilities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的各类设施.

2.0.3 住宅公共用电设施residential public electrical power facilities 住宅小区内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备、水泵等用电设施.

2.0.4 配置系数configuration coefficient 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 之比值 2.0.5 中压开关站medium voltage switching station 中压开关站是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 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 作用.

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

2.0.6环网单元ring network unit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户外 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也称户外环网箱、户外箱式中压开关站,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 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2.0.7配电变压器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将10kV电压等级降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按绝缘介质和冷却方式可分为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干式配电变压器.

2.0.8配电室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room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 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2.0.9箱式变电站box type substation 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 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10 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 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

2.0.11低压供电半径low voltage power supply radius 从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低压侧出线至电表计量间的线路长度,不包含表后线路长度.

2.0.12接户线connecting line 从最末一级电缆分支箱到电表箱的线路.

2.0.13 进户线ining line 从电表箱到每户家居配电箱的线路, 2.0.14 充电桩chargingpile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专用装置,本标准特指交流充电 桩.

2.0.15 双重电源dual power supply




DGTJ 08-2444-2024 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lQ)~ DG厅J 08-2444-2024 J 17504-2024 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s of office buildings 2024-01-29发布 2024-07-01 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s of office buildings DG/T J 08-2444-2024 J 17504-2024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24年 7月 1 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4年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 2024〕5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办公 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 2444 2024,自 2024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 1月 29 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 知》(沪建标定〔2020〕771号)的要求,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 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在参考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市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与工作部署,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 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和周护 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 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附录 A。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 路 100号;邮编:200003;E-mail: shjsbzgl@l63. com),上海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申旺路 519号;邮编: 201108;E mail: fanhongwu@sribs.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 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 683号;邮编:200032;E-mail: shgcbz@l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 一 主要起草人:范宏武徐强车学娅寿炜炜瞿燕 钱智勇聂悦陈众励徐凤张永炜 张蓓红何易岳志铁李海峰张文字 钟鸣张丽娜燕艳朱峰磊 主要审查人:马伟骏林 Ji]Jil智宗劲松高海军张伯仑 高小平吴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 一




答疑:做铝方通吊顶前原天棚处要做涂料吗?

提问网友:刘俊
提问日期:2025-01-09 09:49:54


已采纳
解答网友:大家广联

钻石专家

一般要有的

解答网友:趁年轻去努力

白银专家

不需要

解答网友:Leo

专家

一般这种镂空吊顶,原顶是需要做喷黑处理,不做涂料

解答网友:专家

白银专家

一般要有  一般都是深色涂料  不过个别的个人装修也有不弄的 比如串店  公建基本都需要 

解答网友:风轻云淡

铝方通吊顶做完,不处理的话可以看到天花的各种管线,一般是要喷黑的。




2024.12.13-福建省厦门市《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导则》DB3502_T 166-2024

ICS 91.040.01 CCS P 41 3502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DB3502/T 166—2024 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 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导则 Guideline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Design of Existing Plants and Old Residential Districts 2024-12-13 发布 2024 -12 -13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厦门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厦市监标准﹝2021﹞3号)的要求, 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 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建设标准;4 既有厂区方案指引 ;5 老旧小区方案指引 ;6 推荐植物配置选型 ; 附录 。 本导则 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归口管理。 本导则 起草单位: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王泽阳 王开春 周 培 吴连丰 姚晓婧 关天胜 陈 忱 王小凤 主要审查人员: 欧阳永金 黄伟鹏 陈建平 陈恒彬 颜小燕 目 次 1 总 则 . . . . 1 2 术 语 . . . . 3 3 建设标准 . . . 7 3.1 建设目标 . . . 7 3.2 设计参数 . . . 8 3.3 设计计算 . . . 9 4 既有厂区方案指引 . . . 12 4.1 一般规定 . . . 12 4.2 设计流程 . . . 12 4.3 现状调研与分析 . . . 14 4.4 设施布局与竖向设计 . . 15 4.5 雨污水管网设计 . . . 17 5 老旧小区方案指引 . . . 18 5.1 一般规定 . . . 18 5.2 设计要点 . . . 19 5.3 设计流程 . . . 20 5.4 现状调研与分析 . . . 21 5.5 设施布局与竖向设计 . . 24 I 5.6 雨污水管网设计 . 26 6 推荐植物配置选型 . 28 附录A 导则附图要求 . 30 附录B 导则附表要求. 33 附录C 海绵设施示意图. 37 本导则用词说明 . 58 引用标准名录 . 59 II 1 总 则 1.0.1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要求,提高 厦门市 海 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指导 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 海绵化 改造项目设计,制订本 方案设计 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既有厂区及老旧 居住小区的市政更新改 造海绵方案设计;其它小区、公建、商业区、工业区海绵化改造 项目的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导则内容进行。 1.0.3 本导则所涉及的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是指:存在公共配套设 施缺损、环境卫生脏乱差、雨污混接、雨天积水等问题的已建厂 区及小区地块 。 1.0. 4 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 海绵化改造 设计时,应以雨水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指标作为参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 ,以项目可开发 利用空间为基础, 综合考虑区域内涝防治、水污染防治、水环境 改善和雨水综合利用等方面需求,并宜结合道路破损、停车位缺 乏、景观提升等亟需改造的问题或需求开展综合整治设计。 1.0. 5 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 海绵化改造 主要 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 容: 1 采取雨污混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改造等相关措施解决地块 所面临问题; 2 采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凹绿地等相关低 影响开发措施,促进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 1.0.6 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 和人工干预功能,优先使用绿色雨水设施,尽可能发挥植物净化 功能,削减场地径流污染;优先选用低建设成本、便于运营维护 的技术措施和材料,采用合适的海绵城市设施和植物配置,降低 建设维护成本。 1




2025.04.01-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DB11_T 1130-2024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1130-2024 代替:DB11/T 1130-2014、 DB11/T 1131-2014、 DB11/T 1223-2015、 DB11/T 1247-2015、 DB11/T 1248-2015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public buildings 2024-12-26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public buildings 编 号:DB11/T 1130-2024 (代替:DB11/T 1130-2014、DB11/T 1131-2014、DB11/T 1223-2015、 DB11/T 1247-2015、DB11/T 1248-2015)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5 年 04 月 01 日 2024 北京 2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 (京市监函〔2023〕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给水排水系统;5 供热、 通风与空调系统;6 供配电系统与用电设备;7 节能监测系统。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对原《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130、《公共建 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DB11/T 1131、《公共建筑电气设备节能运行管理技术 规程》DB11/T 1247、《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248 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监测技术规程》DB11/T 1223 共 5 项标准的公建节能运行 管理、监测类地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合并,精简正文内容,统一附表体例格式,增加 了相关术语; 2.针对《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248、《公共建 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DB11/T 1131 中给排水系统节能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对 水质方面、节水方面、实际操作细节方面的内容进行精简; 3.丰富和完善了《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130、 《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DB11/T 1131 中空调系统、供热与通风相关节 能措施。 本规程发布后,代替原《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130-2014、《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DB11/T 1131-2014、《公共建筑 电气设备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247-2015、《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运 行管理技术规程》DB11/T 1248-2015 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监测技术规程》 DB11/T 1223-2015 共 5 项标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 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 9 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 电子邮箱: 3 cjhbzb@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合一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兴坤建筑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顺世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工投建设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昌泰(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4




DB21T 4070-2024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ICS91.140.99 CCSP30/3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070-2024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2024—12—20 发布 2025—01—20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DB21/T 4070-2024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群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2025 沈 阳 前 言 本规程为科学、规范地指导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保证 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 条例》及其他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实践经验,结合辽宁省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分类、分项,建筑环境 分项,能耗和环境参数监测范围以及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 试、检测、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做出规定,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和环境数据 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 本规程共分 9 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信息分类与分项、 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检测、系统验收、运行维护。请注意本文件的 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 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 38 号;邮编:110031)。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群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省鑫源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能合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开发区先超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锦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 乐 马良栋 朱 凯 娄兰兰 柴光宇 马忠娇 邵妮娜 宋嘉林 张吉礼 刘 元 陈德龙 朱宝旭 周群光 刘 策 韩雪峰 刘冬梅 徐梅梅 于晓霞 苏娇健 李德倩 丛 阳 刘树伟 袁耀明 李 林 吕 行 刘 丹 朱翼虎 张 贺 王魁林 王 涛 韩昊书 吕 永 周 宏 周 莹 曲 艺 黄国庆 李 凯 钟 国 李晓东 彭 成 方世通 王岳华 主要审定人员: 吴成东 孙胜进 赵薇 赵立 于永彬 王立成 许金渤 目 录 1 总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5 4.1 一般规定.5 4.2 建筑基本信息.5 4.3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分项.6 4.4 建筑环境监测数据.9 4.5 建筑能耗和环境数据编码.10 5 系统设计.11 5.1 一般规定.11 5.2 数据采集系统设计.11 5.3 数据传输系统设计.17 5.4 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设计.18 5.5 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控室设计.19 5.6 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设计.20 6 系统施工.26 6.1 一般规定.26 6.2 施工准备.26 6.3 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27 6.4 能耗计量装置、环境测量仪表与数据采集器的安装.28 6.5 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施工.31 6.6 供电与接地.32 7 系统调试与检测.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系统调试. 33 7.3 系统检测. 35




2025.01.20-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21_T 4070-2024

ICS91.140.99 CCSP30/3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070-2024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2024—12—20 发布 2025—01—20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DB21/T 4070-2024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群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2025 沈 阳 前 言 本规程为科学、规范地指导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保证 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 条例》及其他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实践经验,结合辽宁省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分类、分项,建筑环境 分项,能耗和环境参数监测范围以及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 试、检测、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做出规定,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和环境数据 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 本规程共分 9 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信息分类与分项、 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检测、系统验收、运行维护。请注意本文件的 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 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 38 号;邮编:110031)。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群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省鑫源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能合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开发区先超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锦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 乐 马良栋 朱 凯 娄兰兰 柴光宇 马忠娇 邵妮娜 宋嘉林 张吉礼 刘 元 陈德龙 朱宝旭 周群光 刘 策 韩雪峰 刘冬梅 徐梅梅 于晓霞 苏娇健 李德倩 丛 阳 刘树伟 袁耀明 李 林 吕 行 刘 丹 朱翼虎 张 贺 王魁林 王 涛 韩昊书 吕 永 周 宏 周 莹 曲 艺 黄国庆 李 凯 钟 国 李晓东 彭 成 方世通 王岳华 主要审定人员: 吴成东 孙胜进 赵薇 赵立 于永彬 王立成 许金渤 目 录 1 总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5 4.1 一般规定.5 4.2 建筑基本信息.5 4.3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分项.6 4.4 建筑环境监测数据.9 4.5 建筑能耗和环境数据编码.10 5 系统设计.11 5.1 一般规定.11 5.2 数据采集系统设计.11 5.3 数据传输系统设计.17 5.4 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设计.18 5.5 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控室设计.19 5.6 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设计.20 6 系统施工.26 6.1 一般规定.26 6.2 施工准备.26 6.3 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27 6.4 能耗计量装置、环境测量仪表与数据采集器的安装.28 6.5 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施工.31 6.6 供电与接地.32 7 系统调试与检测.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系统调试. 33 7.3 系统检测. 35




2025.01.20-辽宁省《水运工程水下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DB21_T 4072-2024

ICS91.140.99 CCSP30/3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070-2024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2024—12—20 发布 2025—01—20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公共建筑能耗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DB21/T 4070-2024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群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2025 沈 阳 前 言 本规程为科学、规范地指导辽宁省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保证 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 条例》及其他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参考全国不同地区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实践经验,结合辽宁省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分类、分项,建筑环境 分项,能耗和环境参数监测范围以及能耗和环境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 试、检测、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做出规定,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和环境数据 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 本规程共分 9 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信息分类与分项、 系统设计、系统施工、系统调试与检测、系统验收、运行维护。请注意本文件的 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 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 38 号;邮编:110031)。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群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省鑫源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能合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开发区先超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锦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 乐 马良栋 朱 凯 娄兰兰 柴光宇 马忠娇 邵妮娜 宋嘉林 张吉礼 刘 元 陈德龙 朱宝旭 周群光 刘 策 韩雪峰 刘冬梅 徐梅梅 于晓霞 苏娇健 李德倩 丛 阳 刘树伟 袁耀明 李 林 吕 行 刘 丹 朱翼虎 张 贺 王魁林 王 涛 韩昊书 吕 永 周 宏 周 莹 曲 艺 黄国庆 李 凯 钟 国 李晓东 彭 成 方世通 王岳华 主要审定人员: 吴成东 孙胜进 赵薇 赵立 于永彬 王立成 许金渤 目 录 1 总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5 4.1 一般规定.5 4.2 建筑基本信息.5 4.3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分项.6 4.4 建筑环境监测数据.9 4.5 建筑能耗和环境数据编码.10 5 系统设计.11 5.1 一般规定.11 5.2 数据采集系统设计.11 5.3 数据传输系统设计.17 5.4 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设计.18 5.5 建筑能耗和环境监控室设计.19 5.6 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设计.20 6 系统施工.26 6.1 一般规定.26 6.2 施工准备.26 6.3 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27 6.4 能耗计量装置、环境测量仪表与数据采集器的安装.28 6.5 能耗和环境数据中心施工.31 6.6 供电与接地.32 7 系统调试与检测.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系统调试. 33 7.3 系统检测. 35




中建技术标集锦(住宅、棚改、学校、公建、铁路、医院、绿化)

包含以下文档

001、住宅类:中建三局-坝光DY03-08地块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技术标:
坝光DY03-08地块可售型人才住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技术标.docx
002、住宅类:中建一局-新余市吉泰•龙泽园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标:
新余市吉泰•龙泽园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003、学校类:中建八局-中法航空大学技术标:
中法航空大学技术标第2部分.zip
中法航空大学技术标第1部分:
00.目录09241630.docx
000.索引1640.docx
01.第1篇09241449.docx 02.第2篇设计方案09241608.docx
03.第3篇采购方案09241350.docx 04.第4篇01重难点09241517.docx
05.第4篇02_进度部署09241552.docx
平面进度可编辑:
09231900.spt
中法各阶段平面布置图0921.dwg
中法各阶段平面布置图0921_t3.dwg
中法航空大学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进度计划202009182130_PRT_09241350.mpp
附图09241200.pdf
中法航空大学技术标第2部分:
06.第4篇03_质量安全合稿09241524.docx
07.第4篇04_中法施工方案合稿09241541.docx
08.第4篇05_协调及竣工验收09241611.docx
09.附表机械设备劳动力试验仪器09241617.docx
004、公建类:中建七局-华夏幸福南方总部江南区域公司长江中心项目A1总承包工程技术标:
华夏幸福南方总部江南区域公司长江中心项目A1总承包工程技术标最终版.wps
华夏幸福南方总部江南区域公司长江中心项目B4总承包工程最终版.doc
005、铁路类:中铁建设-渝怀铁路技术标:
渝怀铁路技术标:
渝怀铁路技术标:
参考施组–京张铁路站房投标书.zip
渝怀铁路.rar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内)站房及相关工程招标图纸.zip
渝怀铁路:
招标文件 .pdf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pdf
图纸:
DWF(暖通):
201806(终版)-彭水站室内给排水及消防01.dwf
201806(终版)-彭水站室内给排水及消防02.dwf
201806(终版)-彭水站室内给排水及消防03.dwf
201806(终版)-彭水站通风空调.dwf
武隆站给排水及消防-工管中心修改-2018.7.2_t3-虹吸修改-Model.dwf
武隆站通风空调-工管中心修改-2018.6.12-Model.dwf
酉阳站给排水及消防-工管中心修改-2018.6.12_t3-Model.dwf
酉阳站通风空调-工管中心修改-2018.6.14-Model.dwf
信息:
1彭水站旅服施工图(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武隆站客运信息系统(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秀山站客运信息系统(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酉阳站旅服施工图(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建筑:
秀山建施6.20(仅供招标使用)-Model.dwf
渝怀二线静态标识DWF:
渝怀二线彭水站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_28t3_t3-Model.dwf
渝怀二线武隆站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28_t3_-Model.dwf
渝怀二线秀山站台雨棚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28_t3-Model.dwf
渝怀二线酉阳站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28_t3-Model.dwf
电力全套图纸dwf:
彭水、秀山施工图:
plot.log
彭水站-01-动照【2018.07.09】.dwf
彭水站-02-变电所【2018.07.09】.dwf
彭水站-03-FAS 【2018.07.09】.dwf
彭水站-04-BAS【2018.07.09】.dwf
彭水站-05-停车场【2018.07.09】.dwf
秀山站地道雨棚-动照【2018.07.09】.dwf
武隆、酉阳施工图:
plot.log
武隆BAS图.dwf
武隆动力照明.dwf
武隆变电所.dwf
武隆站FAS图.dwf
武隆站停车场.dwf
武隆站静态标志配电.dwf
酉阳BAS图.dwf
酉阳停车场(封面在酉阳站照明图里面).dwf
酉阳站 FAS图.dwf
酉阳站 照明图.dwf
酉阳站变电所.dwf
酉阳站静态标志配电.dwf
结构:
彭水施工图 -结构修改工管中心意见2018.06.26_t3-Model.dwf
酉阳站房结构部审改.dwf
武隆站房:
武隆施工图 -结构修改咨询意见2018.06.26_t3-Model.dwf
武隆站网架结构施工图( 工管中心意见修改0619+消防意见)-Model.dwf
渝怀雨棚DWF:
渝怀雨棚DWF:
20180619-渝怀二线-彭水雨棚审查-Model.dwf
20180619-渝怀二线-武隆雨棚审查-Model.dwf
20180919-渝怀二线-秀山雨棚 -打蜡底图晒13蓝图送发送科-Model.dwf
结构 渝怀二线酉阳雨棚(已改复核)-Model.dwf
装修:
彭水站装修图:
平立面:
彭水站装修图20180628_t3-布局2.dwf
节点图:
1吊顶节点-Model.dwf
2吊顶转换层节点-Model.dwf
3地面墙裙节点(04-05~04-07)-节点.dwf
4售票窗及卫生间节点(04-12~04-16)-节点.dwf
5栏板扶手节点(04-17~04-21)-节点.dwf
6栏板扶手节点-Model.dwf
7花岗石干挂节点t3-干挂节点图.dwf 8花岗石干挂节点2_t3-干挂节点图.dwf 9干挂花岗石消火栓暗门详图_t3-布局1.dwf plot.log 武隆站装修图: 01封面目录说明-布局1.dwf 02平立面_recover-布局1.dwf plot.log 节点1.dwf 节点2.dwf 节点3.dwf 节点4.dwf 节点5.dwf 节点6.dwf 节点7.dwf 节点8.dwf 节点9.dwf 秀山站台地道装修图: plot.log 封面目录说明-目录说明.dwf 秀山地道站台改-Model.dwf 节点: 2地面节点_t3-节点.dwf 7花岗石干挂节点_t3-干挂节点图.dwf 8栏板扶手节点_t3-节点.dwf plot.log 酉阳站装修图: 00封面目录说明-布局1.dwf 01酉阳站平面图(01-07)-布局1.dwf 01酉阳站平面图(01-07)-布局2.dwf 02酉阳地道平面、立面图(08-11)-布局1.dwf 03酉阳站立面图(12-21)-布局1.dwf 04酉阳站卫生间(22-26)_t3-布局1.dwf 05吊顶标准做法节点图(04-01)_t3-Model.dwf 06吊顶转换层做法节点图(04-02)_t3-Model.dwf 07地面节点(04-03~04-04)_t3_t3-节点.dwf 08售票窗及卫生间节点(04-05~04-09)_t3-节点.dwf 09栏板扶手节点(04-10~04-12)_t3-节点.dwf 10栏板扶手节点(04-13)_t3-Model.dwf 11花岗石干挂节点(04-15~04-19)_t3-干挂节点图.dwf 12干挂花岗石消火栓暗门详图(04-24)_t3-布局1.dwf 12花岗石干挂节点(04-20~04-23)_t3-干挂节点图.dwf plot.log 工程量清单: 0-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武隆、彭水、酉阳、秀山及其他信息系统2018.11.8).doc 关注看目录.jpg 土木榜永久会员服务.jpg 1-武隆站: 0-内封面.docx 1-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02).xls 1-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46).xls 3-1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站房及配套)1.xlsx 4-1自购设备数量价格表(站房及配套)1.xlsx 4-2自购设备数量价格表(停车场)1 .xlsx 2-彭水站: 0-内封面.docx 1-1(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04).xls 1-2(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47).xls 2-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2.xls 3-1甲供设备数量价格表(站房及配套)2.xlsx 3-2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停车场)2 .xlsx 4-1自购设备数量表(站房及配套)2.xlsx 4-2自购设备数量表(停车场)2 .xlsx 3-酉阳站: 0-内封面.docx 1-1(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09).xls 1-2(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48).xls 2-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3.xls 3-1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站房及配套)3.xlsx 3-2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停车场)3 .xlsx 4-1自购设备数量表(站房及配套)3.xlsx 4-2自购设备数量表(停车场)3.xlsx 关注看目录.jpg 土木榜永久会员服务.jpg 4-秀山站: 2-秀山站(不含先期实施): 0-内封面.docx 1-(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05,不含先期实施).xls 3-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站台雨棚及配套,不含先期实施).xlsx 4-自购设备数量表(站台雨棚及配套,不含先期实施).xlsx 5-其他信息系统: 2-其他信息系统(不含秀山站): 0-内封面.docx 1-(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涪陵至梅江_ZGS_02,不含秀山站)5.xls 4-自购设备数量表(不含秀山站).xlsx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内)站房及相关工程招标图纸: 图纸: DWF(暖通): 201806(终版)-彭水站室内给排水及消防01.dwf 201806(终版)-彭水站室内给排水及消防02.dwf 201806(终版)-彭水站室内给排水及消防03.dwf 201806(终版)-彭水站通风空调.dwf 武隆站给排水及消防-工管中心修改-2018.7.2_t3-虹吸修改-Model.dwf 武隆站通风空调-工管中心修改-2018.6.12-Model.dwf 酉阳站给排水及消防-工管中心修改-2018.6.12_t3-Model.dwf 酉阳站通风空调-工管中心修改-2018.6.14-Model.dwf 信息: 1彭水站旅服施工图(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武隆站客运信息系统(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秀山站客运信息系统(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酉阳站旅服施工图(审后修改)-DHL20180626-Model.dwf 建筑: 秀山建施6.20(仅供招标使用)-Model.dwf 20181106渝怀二线施工图(建筑,发业主招标): 彭水: 20181105-彭水站线侧平 建施_t7-Model.dwf plot.log 彭水站电扶梯专项设计说明_t7-Model.dwf 彭水站综合管线_t7-Model.dwf 武隆: 20181105-武隆站房施工图 _t7-Model.dwf plot.log 武隆电扶梯专册_t7-Model.dwf 武隆管线综合_t7-Model.dwf 酉阳: 2018.11.5渝怀二线—酉阳站房、雨棚建筑施工图(刷说明文字)-Model.dwf 2018.7.2渝怀二线—酉阳站管线综合-Model.dwf plot.log 渝怀二线静态标识DWF: 渝怀二线彭水站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_28t3_t3-Model.dwf 渝怀二线武隆站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28_t3-Model.dwf
渝怀二线秀山站台雨棚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28_t3-Model.dwf
渝怀二线酉阳站静态标识咨询图2018-05-28_t3-Model.dwf
电力全套图纸dwf:
彭水、秀山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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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站-01-动照【2018.07.09】.dwf
彭水站-02-变电所【2018.07.09】.dwf
彭水站-03-FAS 【2018.07.09】.dwf
彭水站-04-BAS【2018.07.09】.dwf
彭水站-05-停车场【2018.07.09】.dwf
秀山站地道雨棚-动照【2018.07.09】.dwf
武隆、酉阳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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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BAS图.dwf
武隆动力照明.dwf
武隆变电所.dwf
武隆站FAS图.dwf
武隆站停车场.dwf
武隆站静态标志配电.dwf
酉阳BAS图.dwf
酉阳停车场(封面在酉阳站照明图里面).dwf
酉阳站 FAS图.dwf
酉阳站 照明图.dwf
酉阳站变电所.dwf
酉阳站静态标志配电.dwf
结构:
彭水施工图 -结构修改工管中心意见2018.06.26_t3-Model.dwf
酉阳站房结构部审改.dwf
武隆站房:
武隆施工图 -结构修改咨询意见2018.06.26_t3-Model.dwf
武隆站网架结构施工图( 工管中心意见修改0619+消防意见)-Model.dwf
渝怀雨棚DWF:
渝怀雨棚DWF:
20180619-渝怀二线-彭水雨棚审查-Model.dwf
20180619-渝怀二线-武隆雨棚审查-Model.dwf
20180919-渝怀二线-秀山雨棚 -打蜡底图晒13蓝图送发送科-Model.dwf
结构 渝怀二线酉阳雨棚(已改复核)-Model.dwf
装修:
彭水站装修图:
平立面:
彭水站装修图20180628_t3-布局2.dwf
节点图:
1吊顶节点-Model.dwf
2吊顶转换层节点-Model.dwf
3地面墙裙节点(04-05~04-07)-节点.dwf
4售票窗及卫生间节点(04-12~04-16)-节点.dwf
5栏板扶手节点(04-17~04-21)-节点.dwf
6栏板扶手节点-Model.dwf
7花岗石干挂节点_t3-干挂节点图.dwf
8花岗石干挂节点2_t3-干挂节点图.dwf
9干挂花岗石消火栓暗门详图_t3-布局1.dwf
plot.log
武隆站装修图:
01封面目录说明-布局1.dwf
02平立面_recover-布局1.dwf
plot.log
节点1.dwf
节点2.dwf
节点3.dwf
节点4.dwf
节点5.dwf
节点6.dwf
节点7.dwf
节点8.dwf
节点9.dwf
秀山站台地道装修图:
plot.log
封面目录说明-目录说明.dwf
秀山地道站台改-Model.dwf
节点:
2地面节点_t3-节点.dwf
7花岗石干挂节点_t3-干挂节点图.dwf
8栏板扶手节点_t3-节点.d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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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站装修图:
00封面目录说明-布局1.dwf
01酉阳站平面图(01-07)-布局1.dwf
01酉阳站平面图(01-07)-布局2.dwf
02酉阳地道平面、立面图(08-11)-布局1.dwf
03酉阳站立面图(12-21)-布局1.dwf
04酉阳站卫生间(22-26)_t3-布局1.dwf
05吊顶标准做法节点图(04-01)_t3-Model.dwf
06吊顶转换层做法节点图(04-02)_t3-Model.d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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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售票窗及卫生间节点(04-05~04-09)_t3-节点.d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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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花岗石干挂节点(04-15~04-19)_t3-干挂节点图.dwf
12干挂花岗石消火栓暗门详图(04-24)_t3-布局1.dwf
12花岗石干挂节点(04-20~04-23)_t3-干挂节点图.dwf
plot.log
米攀站房技术标:
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技术标.doc
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工程技术标.pdf
施工重难点.docx
米攀铁路施组.doc
米攀项目策划汇报.pptx
006、医院类:中建三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Ⅰ标技术标:
医院类:中建三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Ⅰ标技术标(深圳).doc
007、园林绿化类:中建七局-雄安新区生态公园技术标四标段技术标:
雄安新区生态公园技术标四标段技术标.docx




答疑:EPC项目部分施工内容的位置变更到合同约定范围外,总包是否可以拒绝施工

提问网友:tjw
提问日期:2024-11-25 11:21:19

EPC工程公建项目,新建楼座内的消控室及安防控制室,因楼座使用需求被业主移至旁边旧楼内。招标时此部分都在新建楼座内,移至旧楼后设备数量与招标一致不变,会增加管线工程量,业主表示可以据实结算。我方现在以超出原施工位置范围为由想让业主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但业主以EPC项目,我方不施工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验收为由要求由我方进行施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到底总包单位能不能拒绝施工?


解答网友:工业安装

专家

一般是不可以拒绝,位置的变更属于工程变更,建议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管线增加施工费用。




DB37T 5078-2024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 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的 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总结国内外商务办公建 筑能耗的实践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能耗数据,广泛征求意见, 对原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DB37/T 5078-2016 进行 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共 10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 4.室内环境计算参数;5.建筑能耗统计范围;6.建筑能耗指标计算方法;7.建筑能 耗限额指标;8.修正方法;9.运行碳排放核算;10. 用能指南。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部分术语;3. 调整了商务办公建 筑能耗分类;3. 修订了能耗限额指标;4. 新增了建筑运行碳排放的规定;5. 拓 展了用能指南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 建议寄送山东建筑大学(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 号,邮编:250101, 电话:0531-86367628,电子邮箱:chu3080@sina.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 즽뚫쪡힡랿뫍돇쿧붨짨쳼⃐엏ꊹꮿꫤ꿀샗꣓쌀 中科长洋(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工达捷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商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澳信供热有限公司 临沂市交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筑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楚广明 韩 蕾 李永安 刘学来 张珊珊 王 昭 翟兆国 韩广庆 朱文三 程 磊 孔庆盛 刘京华 徐 景 王培磊 戴 磊 李文彬 王旭飞 尹 新 王祥龙 高 扬 张晓锋 王衍争 张文宁 李 智 王洪明 李 洋 任锡恩 徐童童 王海英 王少华 韩 斌 刘吉营 商丽华 孙晓冰 李冰寒 丁晓丽 田 顺 张有毅 赵春燕 胡 蓓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路 宾 韩吉田 李国忠 刘金栋 王玉来 邢德安 朱 杰 郭柱道 李红飞 즽뚫쪡힡랿뫍돇쿧붨짨쳼⃐엏ꊹꮿꫤ꿀샗꣓쌀 目次 1 总则 . . . . 1 2 术语 . . . . 2 3 一般规定 . . . . 3 4 室内环境计算参数 . . . . 4 5 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 . . . 5 6 建筑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 . . 6 7 建筑能耗限额指标 . . . . 8 8 修正方法. . . . . 9 9 运行碳排放核算 . . . . 10 10 用能指南. 12 附录A 部分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 . 13 附录B 常用制冷剂全球变暖潜值GWP .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 15 즽뚫쪡힡랿뫍돇쿧붨짨쳼⃐엏ꊹꮿꫤ꿀샗꣓쌀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条文说明. 17




答疑:一般低层房建精装修能占总造价的几成

提问网友:abd344b79297b29d
提问日期:2024-11-19 09:47:45


解答网友:专家

白银专家

精装修 你自己算呗 大概以前1400元平左右公建就够了




名企2024年工程分包指导价(建筑、安装、市政、钢结构专业,150页)

2024年度分包指导价 建筑、安装、市政、钢结构专业 中 建 * 局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制说明 1、本指导价是根据公司当前成熟的分包模式,风险最低的组价模式及具体项目的现场条件 编制的,是项目部、公司编制分包招标实物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本预算的基础与依据, 项目部、公司编制分包招标文件时,必须参照本指导价所列示的清单细目、清单特征描述、 分包内容、计算规则进行。 2、项目部在编制具体项目的实物量清单、分包招标控制价时,要根据具体项目的项目特 征、付款方式、子目控制指标、当地劳务市场行情及施工工期进行调整换算。其中: (1)具体项目特征不同时,按指导价要求及项目工程所使用定额规定的换算办法换算; (2)本指导价按过程中付款70%、完工支付85%、结算后支付95%的支付条件为基准,付款 方式不同时,项目依据自身的付款条件上浮或者下降对应的分包分供控制价。 (3)控制指标不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控制指标调整劳务分包控制价格; (4)劳务分包控制价格存在较大地区差异,按照当地市场行情测算; (5)本指导价房建专业是按常规公建、住宅多层框架结构考虑,实际工程为其他类型及 复杂异形结构可单独测算。 (6)本指导价清单中的税率按照一般增值税计算,非强制性要求,实际编制项目分包控 制价时,可根据项目税务策划及分包方纳税资格认定进行确定(简易计税项目按照合同约定 计取)。 3、项目部在编制分包招标控制价时,其付款方式一般按照四个阶段约定分包付款方式 (这四个阶段分别为:进度款、完工验收退场、结算完、保修期满后),付款节点不能超过 承包合同中约定节点,付款比例不能超过承包合同中约定比例。 4、项目部在编制具体项目的实物量清单、分包招标控制价时,各子目工程量计量单位与 计算规则要求与本指导价清单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5、本指导价按增值税要求,实行价税分离模式。 6、本指导价未包含的工程细目,按承包合同清单细目编制,承包合同清单细目也未包含 的工程细目按工程所使用的定额编制实物清单,并根据当地劳务、材料市场价格和所使用定 额编制项目招标控制价。 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指导价编制依据:公司2022年二季度发布指导价、局商〔2016〕181号-关于营改 安装公司2024年度分包信息指导价(营改增下)—房建及安装 单位:中建*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地区 序号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描述 计量单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费用内容(税前) 备注 位 不含税价 可抵扣增值税 含税价 税率 税额 一 专业分包 1 钢构件制作 1.构件类型:H型钢柱;2.材质:Q235 其中人工费:384.8元,辅材 1.1 H型钢柱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 t 1150 13% 149.5 1299.5 费:210元,机械费:354元, 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管理费、利润及其他:201.2元 。 1.构件类型:H格构柱;2.材质:Q235 其中人工费:482.3元,辅材 1.2 格构柱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 t 1350 13% 175.5 1525.5 费:249.6元,机械费: 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366元,管理费、利润及其他: 252.1元。 1.构件类型:箱型钢柱;2.材质:Q235 其中人工费:482.3元,辅材 1.3 箱型柱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 t 1350 13% 175.5 1525.5 费:249.6元,机械费: 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366元,管理费、利润及其他: 252.1元。 1.构件类型:十字型钢柱;2.材质: 其中人工费:755.3元,辅材 费:249.6元,机械费: 1.4 十字柱制作 Q235、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 t 1550 13% 201.5 1751.5 354元,管理费、利润及其他: 焊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191.1元。 1.构件类型:钢管柱;2.材质:Q235、 其中人工费:733.46元,辅材 1.5 钢管柱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缝; t 一、工作内容 1550 13% 201.5 1751.5 费:156元,机械费:366元, 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1.下料、组立、焊接、拼 管理费、利润及其他:294.54 装、清磨、矫正、除锈、 元。 1.构件类型:H型钢梁;2.材质:Q235 底漆等所有制作加工工 其中人工费:384.8元,辅材 1.6 H型钢梁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 t 序;2.成品编号堆放、成 1150 13% 149.5 1299.5 费:210元,机械费:354元, 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品保护;3.原材料及构件 管理费、利润及其他:201.2元 厂内倒运;4.原材料卸车 。 1.构件类型:箱型钢梁;2.材质:Q235 按设计图示净尺 、检验;5.临时移位支架 其中人工费:482.3元,辅材 1.7 箱型梁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 t 寸以理论重量进 搭拆;6.成品构件的检验 1350 13% 175.5 1525.5 费:249.6元,机械费: 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行计算。 二、材料 366元,管理费、利润及其他: 1.承包人提供:钢材、油 252.1元。 漆 其中人工费:784.55元,辅材 1.构件类型:H型钢柱;2.材质:Q235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 费:156元,机械费:366元, 1.8 钢桁架制作 、Q345\Q355;3.焊缝等级:二级焊 t 提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1650 13% 214.5 1864.5 管理费、利润及其他:243.45 缝;4.除锈等级:不小于Sa2.5级 三、机械 元。 1.构件类型:角钢、圆钢、圆管类钢支 1.承包人提供:无 其中人工费:384.8元,辅材 撑;2.材质:Q235、Q345\Q355;3.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 费:210元,机械费:354元, 1.9 钢支撑制作 缝等级:二级焊缝;4.除锈等级:不小 t 提供材料外的其他设备 1150 13% 149.5 1299.5 管理费、利润及其他:201.2元 于Sa2.5级 。




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40页)

的施工技术与管理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 LOGO LOGO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组织要点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关键工序详解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管理要点工程实践体会 1 2 3 4 5 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 LOGO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组织要点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关键工序详解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管理要点工程实践 1 2 3 4 5 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 LOGO 住宅住宅住宅 构筑物构筑物 工业化建造模式 人工成本上涨企业技术升级 规模化装配化 必由之路 标准化工厂化 工业化建造模式 国家产业升级国家政策扶持 厂房厂房厂房厂房 公建公建公建 工业化发展趋势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传统建造模式 LOGO 进行协商进行协商进行协商 ” 日日日日 7 月月月月月月 11 年年年年 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建筑产业化 “ 2013 围绕围绕围绕 ,围绕,, 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二次双周协商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二次双周协商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二次双周协商 座谈会座谈会,座谈会 日日日日 29 月月月月月月 10 年年年年 2013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 工业化发展的宏观背景工业化发展的宏观背景 LOGO ) ) (润泰体系 (世构体系 内浇外挂结构钢结构住宅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变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装配式框架 准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式框架 国内工业化发展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北京万科中南集团宇辉集团沈阳万科上海万科南京大地 深圳万科长沙远大杭萧钢构 上海城建 LOGO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体系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LOGO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组织要点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关键工序详解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施工管理要点工程实践体会 1 2 3 4 5 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施工技术与管理




NB/T 31128-2017 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80 P61
备案号:J24562018
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11282017
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Buildings Design of Wind Power Projects
2017-11-15发布
2018-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 31128-2017,nbt31128-2017,建筑设计,建筑设计规范,风电场,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规范,风电场规范,NB/T 31128-2017 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163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生产建筑、辅助生产建筑、附属建筑。

1.0.1为规范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陆上风电场建筑设计
1.0.3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
1.0.4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应结合自然条件、地域特点、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应用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群体功能、艺术效果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合理布置建筑物,满足生产流程和功能要求。
1.0.5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应满足防火、抗震、防爆、雷击等防灾要求,合理解决防腐蚀、防潮、防噪声、防冻、防风沙、隔振、保温、隔热、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生活设施等问题。
1.0.6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应积极稳妥地采用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0.7陆上风电场工程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生产建筑main production service building
风电场生产部门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主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室及无功补偿装置室。
2.0.2辅助生产建筑auxiliary building
风电场工程中服务于生产建筑的各类建筑物,主要包括生活消防水泵房、库房及柴油发电机房。
2.0.3附属建筑accessory building
风电场工程中为生产、辅助生产和管理服务以及为保卫和对外联系需要而设置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员工宿舍、员工活动室、食堂、车库、警卫传达室及锅炉房。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建筑分类和建筑模数…3
3.2防火防爆…3
3.3噪声控制…4
3.4采光…5
3.5建筑热工与节能…6
3.6建筑构造…6
3.7建筑抗震11
4生产建筑…12
4.1主控制楼12
4.2屋内配电装置室…13
4.3无功补偿装置室14
5辅助生产建筑15
5.1生活消防水泵房15
5.2库房……15
5.3柴油发电机房…15
6附属建筑……16
6.1办公建筑…16
6.2员工宿舍17
6.3员工活动室…17
6.4食堂…18
6.5车库18
6.6警卫传达室…19
6.7锅炉房…19
附录A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20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附:条文说明25




2024.10.15-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54_T 0417-2024

ICS 91.040.10 CCS P 33 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54/T 0417—202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2024 – 09 – 15发布 2024 -10 – 15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DB54/T 0417-2024 前言 为贯彻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节约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传输 等系列技术导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藏自治区地方政策、标准,如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民用建 筑技术规程》等,规范编制组经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地方特色,认真 总结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制定了本自治区专用地方标准。 本规范共分 9章 4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耗数据 区分及编码、系统设计、系统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数据质 量评价;附录 A-附录 D。 本规范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 见和建议反馈给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 区当热西路 1号,邮编:850000,联系电话:0891-6826422),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华勤创新软件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藏自治区建设勘察与科技协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节能唯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大学 主要起草人:陆俊俊 王丙友 马超红 游清辉 王丽敏 傅治国 陶昌军 廖俊涛 李处林 张振兴 陈玖玖 马晓钧 主要审查人:刘启明 吴晓海 魏俊辉 孙亮 黄琼瑶 刘十军 古琴 向天葵 1 DB54/T 0417-2024 目 次 前言.1 1总 则 .4 2术 语 .5 3基本规定 .7 4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 .8 4.1一般规定 .8 4.2建筑基本信息 .8 4.3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8 4.4能耗数据编码 .12 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 .14 5.1一般规定 .14 5.2系统架构 .15 5.3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及监控中心设计 .15 5.4能耗计量装置的选型与设置 .16 5.5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20 5.6能耗数据传输系统设计 .23 5.7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设计 .24 6系统施工与调试 .28 6.1一般规定 .28 6.2能耗计量装置安装 .28 6.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31 6.4管线施工 .32 6.5供电与接地 .32 6.6机房工程 .35 6.7系统调试 .35 7系统验收 .39 7.1一般规定 .39 2




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津价管〔2011〕46号

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管〔2011〕46号

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照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标准:大型项目1.9元,中型项目1.7元,小型项目1.3元。

二、公建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大型项目为3.2%,中型项目为2.9%,小型项目为2.4%。

三、工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大型项目为3.2%,中型项目为3%,小型项目为2.8%。

四、市政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大型项目为4.8%,中型项目为4%,小型项目为3.2%。

五、整幢建筑物设计完全一样的重复使用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幕墙、深基坑等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其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1.6‰收取;单项工程收费不足1千元的,按1千元收取费用。

七、上述大、中、小型项目分类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22D5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安装

新22D2 10kV变配电所及低压配电.pdf
新22D5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安装.pdf
新疆图集新22D7 电气防火.pdf
新疆图集新22D8 常用电气装置.pdf
高清图集新22D1 图形符号与技术资料.pdf
高清图集新22D3 电力线路敷设安装.pdf
高清图集新22D4 常用风机、水泵控制.pdf
高清图集新22D6 防雷与接地工程.pdf

A1 编制内容
A1.1系统构成和主要技术指标:包括系统的构成、分级、类别与选用,系统缆线长度划分、布线系统信道及链路构成等内容。
A1.2系统的设计和配置:包括工作区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入口设施、管理、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智能配线系统、支持以太网供电(POE)、电气防护与接地等内容的设计,缆线与模块的配置及选用,进线问、设备间、电信问、弱电间平面布置示例。
A1.3 光纤到用户单元/户通信设施:包括光纤到用户单元/户通信设施规定、用户接入点设置、系统配置.
A1.4无源光局城网系统:包括系统架构、光信道参数计算、系统设计。A1.5 系统施工:包括缆线敷设方式、保护措施、终接要求,信息插座示意图及安装方式,缆线引入建筑物的做法,机柜类型与尺寸、网络和配线设备技术参数,缆线穿导管/槽盒选择表等内容。
A1.6 工程示例:包括办公建筑、旅馆建筑、企业园区、住宅建筑的系统设计、平面设计A2 铜缆布线技术内容
A2.1综合布线系统的建设要求
A2.1.1综合布线系统设施的建设应的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设计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的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建筑智化系统等用户需求进行设计。所选用名类产品的各单项指标应高于系统指标。A2.1.2综合布线系统宜与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配线做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并应按照各系统对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优化设计。A2.2综合布线系统的应用
A2.2.1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传递的应用。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要求。A2.2.2综合布线系统应支持具有TCP/IP通信协议的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智能化系统的信息传输A2.2.3综合布线系统支持智能化各子系统应用时,应满足各子系统提出的下列条件:1.传输带宽与传输速率;
2.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24G124-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示例(二)

本图集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专项编制项目。本图集以上海市某多层装配式框架办公建筑为蓝本,示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方法,为广大设计、科研及教学人员深入了解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和集成设计的方法和深度,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本图集主要编制了技术策划、建筑施工图示例、结构施工图示例和构件详图示例四部分内容,并以编者注的形式为读者提供图样提示性说明,呈现编者对内容的编制解读及实际工程设计的注意事项。 技术策划介绍了在设计前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用地条件、项目定位共同确定项目设计目标并进行技术策划和设计选型的思路。根据设计目标,结合建筑概念方案,对工程的建筑设计、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进行相应的技术配置,同时基于系统集成的理念,兼顾标准化设计、专业间协同设计,统筹考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协调,最终确定合理的设计选型。本图集的选型策划可为其他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建筑施工图示例、结构施工图示例展示了装配整体式结构建筑的施工图设计说明、装配式施工图的表达内容、预制构件的设计及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节点构造等内容,可为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提供技术参考与设计思路引导。构件详图示例从设计单位视角出发,展示了构件详图设计说明、预制构件装配平面图、典型构件的模板图、配筋图等,并对机电管线预留预埋、现浇混凝土模板固定预埋及防漏浆、构件起吊等提出设计要求,体现构件详图一体化设计的特点。 示例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加以优化调整,重点突出本图集的“示范”作用。本图集编制了典型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选型策划;详尽介绍采用集成化、标准化的设计理念开展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设计,形成了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示例;绘制了预制构件详图设计示例,有助于提高设计、生产和施工的协同。示例工程依据设计目标,设计时协同考虑免模免撑和免外架的施工工艺,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充分体现装配式建筑高效建造的优势,对装配式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图集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助力,为推动建筑数字化建造和智能制造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图集编号:24G124-2
图集名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示例(二)
发布日期:2024-08-01
实施日期:2024-08-0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
1编制目的
本图集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示例》系列图集之一。本图集以设计示例的方
式,表达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技术策划、建筑施工图设计、结构施工图
设计、构件详图设计等内容,可用于指导设计人员深入了解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
构建筑的设计思路、方法及深度,也可对生产、施工、监理人员准确理解装配整体式
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设计起到参考作用。
2编制依据
2.1 本图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
通知》(建质函[2016]89号)进行编制.
2.2 本图集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10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注:以上仅列出编制本图集的依据,未列出示例工程设计所采用的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
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
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设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现
浇剪力墙结构建筑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现浇核心简结构建筑的设计可参考。
4编制内容
本图集分为技术策划、建筑施工图示例、结构施工图示例、构件详图示例四部分
内容,各部分均选用同一建筑工程进行编制,方便专业之间相互配套使用及参考.
本图集所选工程的建筑、结构、机电、室内及幕墙等专业进行了一体化协同设计,相
关的预留乳洞、预埋件、预留管线等要求已在本图集建筑施工图示例和结构施工图示
例中表达,本图集不包含机电、室内及幕墙等专业设计图纸.
4.1技术策划部分介绍了在项目设计前期,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设计目标进行分
析、研究和决策,包括装配式技术工艺配置、建筑集成设计、技术选型、设计与生产
施工等。
4.2建筑施工图示例部分仅示意同装配式建筑设计相关的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
说明、总平面定位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圈、楼梯详图及墙身节点等。
4.3结构施工图示侧部分包括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预制柱起始层插筋定位图、
柱平面布置及配筋图、梁和板平面布置及配筋图、连接构造详图等,示息预制柱、预
制梁、双T板及相关连接节点等装配式结构设计的内容,
4.4构件详图示例部分包括构件详图设计说明、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典型预制构件
详图等内容,构件详图除了示意各类孔润、埋件及管线的预留预埋外,还对现浇混凝
土模板固定措施、构件起吊等提出设计要求。




答疑:一平方70多钢筋,是不是有点多了

提问网友:6750
提问日期:2024-08-27 09:06:23

主要是他是直型墙和砖墙混砌的,70米高,24层


解答网友:红梅傲雪

钻石专家

砖混?

24层

不对吧

解答网友:老牛

白银专家

70kg只是地上确定高了,当然还要看是公建还是住宅,结构特点及具体设计(抗震等级等设计参数是否有很大不同)




中建钢结构安装技术交流培训(81页)

钢结构安装技术交流培训 目 contents录 国内首座建筑钢结构和桥梁钢结构主题博 物馆 钢结构是主要建筑结构之一。它由钢板或型钢制成的梁、柱、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之间采用焊 接、 栓接、铆接等方法进行连接,在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桥梁、塔桅结构、可拆卸结构及 要求自重 轻的结构等领域被广泛采用。 GB50300-2013中将建筑工程划分为 10个分部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钢结构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公建领域的应用蓬勃发展,除了厂房、多层 房屋,扩 展至超高层建筑、大跨度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大型交通建筑等,目前在建和已建成的 200m以上钢结构超 高层已达千余座,钢结构正向着更高、更广、更轻的方向发展。 北京工人体育馆 跨度94m 1962年 国家体育场 跨度332m 2008年 深圳发展中心大厦 165米 1987年 钢结构分高层钢结构、 大跨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 钢结构分类 构、桥梁钢结构、压力容器 钢结构、高耸钢结构、石油 钻井平台钢结构、风力发电 钢结构等等。 路桥: 钢箱梁式、拱式 钢框架 多、高层 (钢管拱和箱型拱)、斜拉 式、悬索式、钢桁梁式 刚架 厂房 桁架、网架、网壳 钢结构 悬索、膜结构 大跨度 几乎适用于任何结构体系 张弦结构 钢框架+支撑 超高层 钢框架+剪力墙/核心筒 01 02 03 04 05 06 07 强度高 材质 塑性、韧性 工业化程度 密闭性好 耐热性好 耐腐蚀性 重量轻 均匀 好 高 不渗漏 耐火性差 差 1 2 3 4 5 6 7 目 contents录 钢结构常用钢材主要分为两类: (1)普通碳素钢 (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Q275以下为碳素钢, Q295以上为低合金高强度结构 钢。 常用牌号有Q235、Q355 (原Q345)、Q390、Q420 、Q460。 特殊用钢: 高层建筑用钢板简称高建钢,牌号后加GJ (例: Q355 GJ),具有易焊接、抗震、抗低 温冲击等性 能,主要应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跨度等大型建筑工程。 桥梁用结构钢,牌号后加q (例: Q420q) ,主要用于桥梁结构。 钢材分为型钢、钢板、管管和钢丝四大类。 (1)型钢类 型钢品种很多,具有一定截面形状和尺寸的实心长条钢材。按其断面形状不同又分简单和 复杂断面两 种。前者包括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和角钢;后者包括钢轨、工字钢、槽 钢、窗框钢和异型钢等。 直径在6.5-9.0mm的小圆钢称线材。 (2)钢板类 宽厚比和表面积都很大的扁平钢材。按厚度不同分薄板(厚度25mm)三种。钢带包括在钢板类内。 (3)钢管类 中空截面的长条钢材。按其截面形状不同可分圆管、方形管、六角形管和各种异形截面 钢管。按加 工工艺不同又可分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两大类。 (4)钢丝类 是线材的再一次冷加工产品。按形状不同分圆形、扁形和三角形钢丝等。钢丝除直接使 用外,还用 于生产钢丝绳、钢绞线和其他制品。 分类较多,按照最新《钢结构防火涂料》 ( GB14907-2018)常用分类有: a)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 用于建筑物室内或隐蔽工程的钢结构表面的防火涂料; b)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用于建筑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钢结构表面的防火涂料。 a)水基性钢结构防火涂料: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b)溶剂性钢结构防火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a) :涂层在高温时膨胀发泡,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b) :涂层在高温时不膨胀发泡, 其自身成为耐火隔热保护层的钢结构 防火涂料。 的耐火极限分为: 0. 50h、 1. 00h、 1. 50h、2. 00h、2. 50h和3. 00h。 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 5mm,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应小 于 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