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75-2021 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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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775-2021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rous concrete pavement
2021-06-28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52167deca14a3eb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6]22 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DB 11/T 775-2010 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准备;5.原材料要求与配合比设计;6.透水基层施工;7.模板的支设;8.透水结构层的施工;9.透水面层的施工;10.植生混凝土的施工;11.路面的养护与模板拆除;12.缩缝、胀缝和施工缝的留置;13.季节性施工;14.质量检测与验收;15.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2.第 3 章中将路面构造更改为铺装断面结构,增加了再生骨料多孔混凝土内容;3.第 5 章中增加了预拌透水混凝土、再生骨料多孔混凝土内容;4.增加了第 10 章 植生混凝土施工内容;5.将第 13 章冬季施工更改为季节性施工;6.增加了第 15 章 运 行与维护内容。1 总 则
1.0.1 为加强多孔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小区道路、小型停车场、公园道路、景观广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轻交通的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路面,以及河岸、堤坡防护等植生混凝土工程。
1.0.3 透水混凝土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多孔混凝土 porous concrete
以粗骨料堆积骨架为基本结构,用可含少量细骨料的胶结材浆体均匀包裹并胶结粗骨料,成型后形成的具有连续孔隙率不低于 10%的混凝土。本规程所述多孔混凝土包括透水混凝土和植生混凝土。
2.0.2 透水混凝土 pervious concrete
采用开级配或单粒级骨料与用胶结材浆体所制备的连续孔隙率为 10%~25%的多孔混凝土。
2.0.3 植生混凝土 plant-growing porous concrete
采用开级配或单粒级的较大粒径(一般为 20mm~31.5mm)骨料与用胶结材浆体所制备的连续孔隙率为 20%~35%,能为植物根系提供生长空间的多孔混凝土。
2.0.4 露骨料透水混凝土铺装 exposed aggregate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经表面喷涂清洗剂和冲洗工艺,面层骨料显露出石材本色的透水混凝土路面铺装。
2.0.5 透水面层 pervious surface layer
具有透水功能的透水混凝土路面铺装的表面层。
2.0.6 透水结构层 pervious structural layer
透水面层与基层之间具有透水功能的结构承载层。
2.0.7 透水基层 pervious basic course
在土基与透水结构层之间,分别由级配石或大孔混凝土构成的透水、滞水层。
2.0.8 全透水路面结构 total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路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透水面层、透水结构层和透水基层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的道路 结构体系。
2.0.9 半透水路面结构 semi-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透水结构层和路基土之间设有不透水基层,路表水渗透至透水结构层底部,通过不透水基层进入定向导流系统的道路结构体系。
2.0.10 增渗型路面结构 assist-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路表水通过道路的透水面层、透水结构层和透水基层,部分路表水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部分路表水渗透至排水系统中的道路结构体系。
2.0.11 松铺系数 height coefficient of placing concrete
透水混凝土混合料布料厚度与其压实后设计厚度之比。




DB/T29-71-2021 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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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71-2021
备案号:J10402-2021
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Tianjin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nightscape lighting
2021-09-22发布
2021-11-01实布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fe25bb64ef9e8f1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文件要求,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照明设 计;5.照明节能;6.光污染控制;7.供配电与安全;8.施工、检测及 验收;9.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照明节能、光污染控制、供配 电与安全、施工、检测及验收、管理与维护等。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市 容景观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寄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奉化道 18号,邮编:300202)。本标准主编单位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天津市照明学会内容索引: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照明设计……………………………….. 5
4.1 一般规定………………………………………5
4.2 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6
4.3 建筑物………………………………………….7
4.4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9
4.5 公园/自然风景区…………………………10
4.6 广场、商业街和户外广告标识…….11
4.7 历史风貌建筑……………………………..12
5 照明节能………………………………13
6 光污染控制…………………………..15
7 供配电与安全……………………….16
7.1 供配电系统…………………………………16
7.2 控制方式与设备………………………….17
7.3 安全防护与接地………………………….18
8 施工、检测及验收………………..20
8.1 配线……………………………………………20
8.2 线缆敷设…………………………………….21
8.3 配管……………………………………………22
8.4 管内穿线…………………………………….23
8.5 灯具安装…………………………………….23
8.6 配电箱………………………………………..24
8.7 验收与检测…………………………………24
9 管理与维护…………………………..27
9.1 管理……………………………………………27
9.2 维护……………………………………………28
9.3 资料……………………………………………30
附录 照明设施资料………………….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8
引用标准名录…………………………….39
条文说明…………………………………… 41




DB/T 29-68-2022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68-2022
备案号:J10368-2022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urban landscaping engineering
2022-05-23发布2022-09-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8a359e4747d83361总则
1.0.1为提高天津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本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绿化栽植成活率,确保绿化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和景观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的绿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T29-81执行。
1.0.3绿化工程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绿化工程landscaping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植物的种植工程。
2.0.2种植土planting soil
适宜于绿化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用于置换原生土的外部种植土壤。
2.0.4栽植穴(槽)plant hole(slot)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之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之为栽植槽。
2.0.5土球soil ball
挖掘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状或方形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土壤。
2.0.6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o.7假植temporary planting
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保护措施。
2.0.8疏剪pruning
保特原有树形,适当去除侧枝、分枝、过密枝、徒长枝,使植株内部通风透光的修剪方法。
2.0.9短截cutting back pruning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减少枝条并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修剪方法。
2.0.10分枝点高度height of trunk乔木树干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处的高度。
2.0.11浸穴soak hole
栽植前的树穴灌水。
2.0.12非适宜季节栽植transplanting in non-suit season
在春、秋季以外,不利于植物根系生长的季节栽植。
2.0.13容器苗container seedling
经装有栽培基质且可控根的容器环境中培育生长而成的苗木。
2.0.14地径ground diameter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m处的直径。3基本规定
3.0.1绿化工程应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相
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0.2进场前,施工人员应了解工程概况、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等,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量及工程特点;
2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承诺条款;
3熟悉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构思、表现意图、工程质量目标及绿化景观效果的标准要求等;
4工程施工期限。根据施工季节、现场施工条件及工程质量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5依据工程投资预算和施工合同价款及合同签订形式,编制施工预算,控制工程造价措施。
3.0.3入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施工相关人员赴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所在位置、现场状况、施工条件及需要建设单位协调事宜。现场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原有树木及其它地上物情况,与建设单位确认处理方式、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被物埋设情况。采取挖探沟、纤探及测试等方式,确定其位置、范围、走向及深度,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对原地土壤进行取样、理化性质测试。确定土壤改良方案,换土和回填土方量;
4了解地下水情况,包括水质有无环境因素造成的污染、全年地下最高水位以及年均常水位等;
5查看施工现场是否满足工程施工交通运输条件;
6调查施工现场有无水源、水源位置、pH值及矿化度,能否满足施工用水;
7落实电源所在位置、电压、负荷能力等;
8了解施工现场防涝排水设施的现状;
9确定施工期间临时生活、办公设施,材料堆场、苗木假植的位置。
3.0.4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建项目部,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施工技术规范,认真阅读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文件。做好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图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核对施工图目录清单,检查施工图是否齐全,有无漏项;
2设计说明是否清楚、完整,是否与施工图内容一致,有无相互矛盾和错误;
3施工图中标注的主要尺寸、位置、标高等是否正确无误;
4按照植物材料表中所列植物品种,根据图中植物标注符号,对苗木数量与栽植面积,分区、分块,逐一核对苗木表与图纸上是否标注一致;
5植物品种、规格是否适当,密度是否合理,与生长环境条件是否相适应,与地上、地下管线及其他障碍物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排灌设施是否完善,排盐设计是否可行;
7根据现场地形、地貌状况及土壤改良方案,复核工程量是否准确;
8对施工图中存在的漏项、疑点及错误之处,应列出清单;
9对施工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3.0.5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设计文件、现场实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全过程。
3.0.6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提供工程高程及坐标控制点详细资料;
2进场后,施工单位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现场基准点不宜少于两个;
3基准点实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有检定合格证书;
2)接到交桩资料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工程测量技术人员,对基准点坐标及高程进行确定,进行妥善保护,并应在测量记录上注明其位置、点号、坐标、高程;
3)设计数据与现场不符时,应提交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协调审定。
4基准点测量完成后,应经现场监理人员复测,并将测量人员、测量仪器证书、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等书面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复核。
3.0.7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0.8绿化工程同市政、土建等配套工程交叉施工时,应采取工程质量保证及防护措施,做好工程衔接与配合工作。
3.0.9工程项目文件资料信息管理应及时、准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做好资料文件归档,工程施工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4种植基础工程
4.0.1种植土壤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适宜植物生长。种植前应对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矿化度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一般绿地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pH值<6.5或>8.5时,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土壤全盐含量≤3.0gkg时,可按规定整地、挖栽植穴;
3土壤全盐含量>3.0gkg时,应采取填高地面、扩大栽植穴(槽)、更换土壤、做淋水层、设排盐管等综合措施。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盐碱地园林树木栽植技术规程》DBT29-207执行;
4土壤容重在1.40g/cm3以上时,应改良土壤物理性质;
5重点绿地应根据不同类型植物确定种植土壤理化指标,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标准》DBT29-226执行。
4.0.2种植地、栽植穴(槽)严禁使用建筑垃圾或其他含有害成分的土壤。
4.0.3种植基础存在影响植物生长的不透水层或不透水地下障碍物时,应采取排渗、透水措施,保证种植基础的透气性和排水性。
4.0.4绿化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0.4的规定。4.0.5新填土方地段应适度压实后再整地。
4.0.6绿地平整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造型和坡度应自然顺畅,回填的种植土应达到自然沉降状态。如设计无要求的,草坪地的建植面应平整略有坡度,其坡度宜为0.5%一1%。
4.0.7根据种植土壤理化指标和设计文件要求,种植地及栽植穴(槽)应施足肥料,肥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品有机肥严格按照说明书施用;
2农家肥应充分腐熟、捣碎;牛马粪等施用量宜为1.0kg/m2~1.5kg/m2;
3肥料与种植土壤拌和均匀、分布一致。
4.0.8草坪、花卉种植应在初平的基础上进行精细整地,翻土深度宜为20cm~30cm。楼平耙细,去除杂物,播种时土块粒径宜小于2cm。




DB/T 29-156-2021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156-2021
备案号:J10680-2022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the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 greenland for Tianjin
2022-01-27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7465e50e9df420c1总则
1.0.1为规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保障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绿地设计。
1.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科学、安全卫生、彰显特色和管护简便的基本原则。
1.0.4居住区绿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居住区用地residential area landuse
城镇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路用地的总称。
2.0.2居住区绿地greenland in residential area
城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绿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还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深度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
2.0.3社区公园residential park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2.0.4游园recreation park
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2.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neighborhood concentrated green space
居住街坊内满足一定宽度且集中设置的开放式附属绿地,简称街坊集中绿地。
2.0.6宅旁绿地green space beside residence
居住街坊内,除集中绿地以外紧邻住宅建筑周围的其他附属绿地。
2..7配套设施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neighborhood facility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配套设施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2.0.8道路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urban road
城市道路用地内的附属绿地。2.0.9遮阳覆盖率shading coverage 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及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3基本规定
3.0.1居住区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休闲游憩、防护隔离、景观文化、社会善治及应急避险等功能。
3.0.2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应理解并贯彻居住项目场地环境整体的规划思想和技术要求。
3.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统筹考虑居住建筑、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之间空间与功能的关系,并通过区域内各级各类绿地的合理配置,组成有机协调的居住区绿地系统。
3.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及最小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0.5既有社区改扩建确实无法满足表3.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3.0.6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70m2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0.7居住街坊绿地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3.0.8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天津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且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3.0.9新建居住街坊计入绿地率指标的绿地范围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75%,其余园路场地铺装、人工水景、园林建(构)筑物及小品等硬质景观的占地面积之和所占比例不应大于25%。
3.0.10既有社区改扩建时应保留原有绿地内的特色植物,新植宜以小乔木及直立灌木为主,且绿化植物种植面积占该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
3.0.11居住街坊内绿地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与附属道路、住宅及相关配套建筑出入口共同构成社区无障碍环境系统。
3.0.12居住街坊内绿地的植物配植及景观构筑物的设置不应妨碍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
3.0.13居住区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外,还应设置占地总面积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3.0.14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3.0.14的规定。3.0.15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并结合立地条件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有效的立体绿化,丰富绿化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3.0.16居住区绿地宜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等低影响开发生态措施,充分利用雨水等绿色资源,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第9.2.2条的相关要求。4总体设计
4.0.1居住区绿地的总体设计应通过点、线、面等设计要素的均好性布局,统筹协调居住功能与绿地景观、平面流线与空间营造,形成清新自然、简洁流畅、区划清晰的整体效果。
4.0.2居住区绿地的竖向设计在顺应自然地形走势的基础上,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塑造出开合有致、起伏延绵的竖向变化:利用地下建筑顶板作为绿地或者室外场地的,覆土或者场地上皮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大于1.0m。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利于地表径流的控制、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2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和正常生长的需要;
3保证竖向起伏的构造稳定和环境安全。
4.0.3居住区绿地的总体平面设计应兼顾从高层住宅俯视观赏的整体效果,直线构图宜简洁大方,曲线构图宜舒缓流畅。
4.0.4居住区绿地的植物配置应根据环境特点和功能要求,进行植物材料的选择和空间布局,形成生态结构稳定、疏密错落有致、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4.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宜位置适当且独立布置,当集中绿地采用与宅旁绿地自然衔接融为一体的布局时,其开放空间、完整形态、适度场地和适用设施配置的有效占地范围应符合本标准第3.0.6条的规定。
4.0.6大于1.0hm2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SJG 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engineering
2021-12-24发布 2022-01-20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合发布34eaf9d4f1c76ac1 总则
1.0.1 为规范深圳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保证建设质量,促进技术进 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稳定、经济、智能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及运维。
1.0.3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运维,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和本省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桥梁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 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2.0.2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
2.0.3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0.4 内透光照明 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2.0.5 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ing
通过对照明装置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形态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0.6 溢散光 spill light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
2.0.7 区域要素 district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能集中体现城市夜间活力与风貌的片区。
2.0.8 路径要素 path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中具备良好的夜景营造条件,夜间涉及大量人流、车流经过的城市路径 及其周边景观的总和。 2.0.9 节点要素 node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夜间人流聚集、开展活动的汇聚点。
2.0.10 地标要素 landmark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依托城市内载体条件最佳的建(构)筑物,形成的构成城市夜间印象的标志 物。
2.0.11 边界要素 edge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夜间对外(含各分区边界)进行区域整体性形象展示的门户区域。
2.0.12 媒体立面 media facade
利用光电技术,结合新媒体和艺术手段,以照明和影像呈现为主要表现方式 的信息传播载体。
3 2.0.13 生态敏感区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对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具有特殊敏感性或具有潜在自然灾害影响,极易受到 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负面效应的地区。包括河流水系、滨水地区、 山地丘陵、海滩、特殊或稀有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沼泽、海岸湿地等 重要生态系统。
2.0.14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 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2.0.15 特低电压(ELV) extra-low voltage (ELV)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均方根值 50V 的电压。
2.0.16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其他电气回路的接地故障)电压不能 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 接地故障 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0.18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是在基本绝缘损 坏时会带电。
2.0.19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2.0.20 隔离变压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之间具有保护隔离的变压器。
2.0.21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 SELV(安全特低电压 )或 PELV(保护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2.0.22 γ矫正 γ correct
对图像的伽马曲线进行编辑,以对图像进行非线性色调编辑的方法,检出图像 信号中的深色部分和浅色部分,并使两者比例增大,从而提高图像对比度效果。
2.0.23 联动控制 Dynamic Control
通过控制技术,使多个单独的景观照明载体按既定的控制策略进行控制,实 现整体有规律的控制。3 基本规定
3.0.1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各区域照明详细规划 的有关规定。
3.0.2 居住、交通、医疗、教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空间应限制景观照明。
3.0.3 山体公园景观照明应控制建设规模和强度,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景观照明建 设。
3.0.4 生态敏感区内严禁进行景观照明建设。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区域、机场片区 及其邻近片区严禁使用激光及探照灯,景观照明不得对动植物、夜间航行造成干 扰。
3.0.5 工程设计前,宜进行效果设计。效果设计应考虑区域、路径、节点、地标 和边界等要素,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统筹协调,强化 整体性。
3.0.6 效果设计宜考虑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
3.0.7 效果设计应与建筑、景观风貌相协调,充分兼顾白天及夜间的视觉效果。
3.0.8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和智能控制要求, 可采用 BIM 技术开展设计。
3.0.9 景观照明设计应控制景观照明的光色、动态、亮度,避免对室内、行人及 车辆行驶产生视觉干扰。
3.0.10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0.11 工程验收应结合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效果模拟及现场试验, 确保实施效果和安全。
3.0.12 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同步开展运维工作,宜通过信息化运维平 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4 效果设计
4.1 区域要素
4.1.1 综合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强调区域的整体性、和谐度,兼顾不同属性城市空间和各类照明载体差 异化,进行和谐统一、丰富多元的夜景照明建设;
2 宜避免对不同载体采用过于均质化、同质化的景观照明设计,宜通过因地 制宜的景观照明设计,提升各功能空间的夜间形象辨识度。
4.1.2 商业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各类广告招牌、店铺招牌、城市家具、商业橱窗、商业内透照明等, 加强对重要商业空间的夜景形象塑造及商业氛围渲染;
2 宜重点做好对商业建筑入口、楼宇标识及附属广场的照明设计;
3 朝向居住区50m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平均照明亮度不宜大于5cd/㎡;
4 建筑物入口、橱窗可采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目标,被照物的亮度与周围背 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
4.1.3 商务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以内透光作为商务办公建筑夜景表现的主要方式;
2 采用动态光设计的,宜缓慢变化,并分时段进行控制;
3 宜重点做好对商务建筑入口、楼宇标识及附属广场的照明设计。
4.1.4 行政办公建筑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体现建筑庄重、简洁,不宜使用彩色光;
2 建筑物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被照部位的亮度与周围背景亮度的 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
4.1.5 居住建筑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有利于形成城市天际线的特殊地段,居住建筑顶部可设置适当的景观照 明,其他居住建筑不宜设置景观照明;
2 居住建筑宜采用局部重点照明;
3 宜严格控制对居住区的光干扰影响。
4.1.6 度假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应重点强化商业、酒店入口,以及配 套商业空间的广告、标识的照明设计。
4.2 路径要素
4.2.1 景观大道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兼顾车行、步行及骑行视点下的夜景观赏效果;
2 宜采用统一的路灯选型,进行有主色调的景观照明设计;
3 宜将道路交叉口的可视界面作为夜景照明营造的重点;
4 宜兼顾廊道整体夜景效果及各区段的差异化夜景效果营造,增强城市不同 空间的夜间辨识度。 4.2.2 步行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加强对与人行步道直接相连的建筑空间 品质照明设计及夜景氛围营造,引导夜间公众活动。
4.2.3 滨水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充分考虑滨河两岸对望下的夜景效果。




SJG103-2021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
SJG103—2021
无障碍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2021-12-25发布
2022-03-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584f09d77a5305f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构建城市无障碍环境,提高全龄全民生活质量,受深 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 依据或参考有关技术标准,并在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5 城市道路;6 城市广场;7 城市绿地;8 城市建筑;附录 A。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业务归口及批准发布,由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 心负责具体技术条文解释。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构建城市无障碍环境,提高全龄全民生活质量,确保无障碍设施安 全可靠、便捷实用、均衡布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城市建筑等建设工程 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其他或既有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参照执行。
1.0.3 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无障碍 accessibility
全龄全民在城市环境中出行及使用工程设施时不存在阻碍。
2.0.2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le facilities
能够辅助全龄全民平等顺畅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工程设施。
2.0.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2.0.4 小汽车上/落客区 pick up and drop off areas for cars
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和无障碍需求集中的设施周边,方便行动障碍者上下小汽车的区域。
2.0.5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出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6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 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7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8 提示盲道 warning indicator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 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9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0.10 轮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
在检票口、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2.0.11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12 平坡出入口 ramp 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 1:20 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0.13 无障碍电梯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0.14 升降平台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15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2.0.16 安全抓杆 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卫生间、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设施。
2.0.17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
2.0.18 无障碍卫生间 accessible bathroom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0.19 第三卫生间 gender-neutral bathroom
能够方便行动障碍者及其协助者共同使用的不刻意区分性别的卫生间。
2.0.20 母婴室 Baby-Care Room
专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婴幼儿及其护理者设置的,用于哺乳、集乳、护理及临时休憩的场所。
2.0.21 无障碍厕位 accessible toilet cubicle
公共卫生间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0.22 无障碍坐便器 accessible toile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坐便器。
2.0.23 无障碍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2.0.24 无障碍洗手/面盆 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面盆。
2.0.25 无障碍盆浴间 accessible bathtub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0.26 无障碍淋浴间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0.27 浴间坐台 shower 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座凳、椅子。
2.0.28 无障碍厨房 accessible kitche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厨房。
2.0.29 无障碍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 房。
2.0.30 无障碍住房/宿舍 accessible housing
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 动的住房。
2.0.31 轮椅席位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2.0.32 陪护席位 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2.0.33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4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直径不小于 1.50m 的空间。
2.0.35 容膝容脚空间 knee and toe clearance
位于台面下部,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空间宽度不小于 750mm,高度不小于 650mm,距地面高度 250mm 部分深度为 450mm,其他部分深度为 250mm。
2.0.36 标识设施 signage facilities
通过视觉、触觉、听觉等感官刺激,帮助人们获取城市环境中地理位置和目标方向等信息的设施。
2.0.37 盲文设施 braille facilities
通过可触摸的图形和盲文,帮助视觉障碍者获取信息的设施。
2.0.38 盲文地图 braille 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39 盲文站牌 braille station board
采用盲文,告知视觉障碍者车站的站名、公共交通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公交、地铁车站站牌。
2.0.40 盲文铭牌 braille sign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2.0.41 盲文门牌 braille doorplate
设置于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宿舍户门外墙面,方便视觉障碍者定位房间、住户的带盲文的门牌。
2.0.42 盲文按钮 braille button
设置在无障碍电梯、交互设备等无障碍设施上带盲文的按钮。
2.0.43 交互设备 interactive device
依托信息通讯技术,以一定的交互方式,帮助使用者便捷获取信息的设备。
2.0.44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2.0.45 无障碍休息区 accessible rest area
设置轮椅停驻位及带靠背和扶手的座椅的休息区。
3 基本规定
3.0.1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应与地域气候、人口特征、发展进程和城市景观 相协调。
3.0.2 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城市建筑等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0.3 新建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的既有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3.0.4 无障碍通行设施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处应设置标识设施。
3.0.5 空间场所类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3.0.6 人体容易触及的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
3.0.7 室外无障碍设施宜与遮阳、蔽雨、景观等设施结合设置。
4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4.1 无障碍通行设施
I 一般规定
4.1.1无障碍通行设施可包括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通道、轮椅 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与升降平台、无障碍楼梯与台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手等。
4.1.2 相关建设工程内部及彼此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路线。
4.1.3 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报纸架等公共场所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固 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其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00m;如 介于 0.60m~2.00m 之间时,其突出部分的尺寸不应大于 100mm。
4.1.4 在地形险要地段的通行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II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4.1.5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20m 的轮椅通道,供乘轮椅者直接进入人行道和 到达无障碍出入口。轮椅通道与其服务的停车位,不应存在高差;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存在高差处,应至 少设置 1 个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
3 地面应平整、防滑,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
4 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标识设施,并应设置引导标识指引到达;
5 电动机动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不应影响无障碍通道的有效宽度。
4.1.6 无障碍小汽车上/落客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不应小于 2.40m×7.00m;
2 与人行通道存在高差处,应至少设置 1 个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
III 缘石坡道
4.1.7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应平整、防滑;
2 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
3 距车行道上口边缘 250mm~500mm 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 应;
4 顶端处应留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沿坡口一边不应小于坡口宽度,另一边长度不应小于 900mm;内容索引:目次 1 总则………6
2 术语………7
3 基本规定…………..11
4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2
4.1 无障碍通行设施…….. 12
4.2 无障碍服务设施…….. 18
4.3 无障碍信息设施…….. 24
5 城市道路…………..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人行道……… 27
5.3 人行横道….. 28
5.4 人行天桥及地道…….. 28
5.5 公交车站….. 29
5.6 自行车停放区………… 29
6 城市广场…………..30
6.1 一般规定….. 30
6.2 技术要求….. 30
7 城市绿地…………..32
7.1 一般规定….. 32
7.2 公园绿地….. 32
7.3 其他绿地….. 34
8 城市建筑…………..35
8.1 一般规定….. 35
8.2 居住建筑….. 35
8.3 公共建筑….. 37
8.4 工业建筑….. 45
8.5 其他建筑….. 45
附录 A 标识设施………48
本标准用词说明……….52
引用标准名录…………..53
附:条文说明…………..55




DB14/T 2266-2021 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80.01
CCS P 6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266-2021
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
2021-01-25发布 2021-04-25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6edf026d0c05882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四小、姬鸽、聂承凯、周文全、申水旺、卫跃文、宋平兴、董建兴、蔡衡、冯移冬、刘文进、孟强、王秀平、高岳权、罗兴宇、李晓旭、刘小强、常建勇、王林飞、袁伟、王海、杨宇峰、张敏、王孟霞、张羽、王晓飞、翟凤娇、曹杨、郎宝朋、晁遂、陈瑜、郭转英、郭建波、赵峰、杨晋涛、张力、王健、高肿宇、李为浩、杨坤、王鑫玥、李美耀、赵志鲜、刘永宏、陈璨、卫高红、杨国清、李灿。内容摘抄: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公路设计的基本规定、交通量预测与旅游资源调查评价、主体系统、慢行系统、服务系统、景观系统、信总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一号、长城一号、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及其它旅游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以及技术审查咨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18971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2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0416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23828高速公路LD可变信息标志
GB/T26358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GB/T26362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GB/T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T5029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GB0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TB05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C10公路勘测规范
JTG/TCI0公路勘测细则
JTGC20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C3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5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T 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通设计通用规范
JTGD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TD70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袍
JTG/T3360-3公路桥梁景观设计规范
JTG/T3831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383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21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38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协法
JTG383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LY/T2005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SL300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SL471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交通运输部2011年)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导则的通知(建城函[2016]21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公路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连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主要用于旅游客运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含主体、慢行、服务、景观和信息五大系统,形成结构合理、设施完普、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公路体系。
3.2
主体系统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实施,连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的道路。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通、隧道及交通安全设施。
3.3
慢行系统
为旅客提供骑行、步行、观景休闲等功能的旅游公路附属设施。包括骑行道、步行道、登山道、综合慢行道等。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旅游公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技术指标合理,工程结构安全,安保设施完善。
4.1.2旅游公路设计应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统筹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成本控制原则,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按需求分阶段实施。
4.1.3旅游公路建设应坚持“环境友好、贴近自然,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环保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4.1.4旅游公路设计应树立交旅融合发展理念,注重旅游公路自身景观营造,为游客提供舒适、愉悦的旅游交通服务。
4.1.5总体设计应将主体系统、慢行系统、服务系统、景观系统、信息系统五大系统纳入一个整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同步设施。设计时应协调、兼顾五大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明确相关设计界面的接口。
4.1.6旅游公路建设应按照“绿色公路”的发展理念,节约资源,凡是利用旧路走廊带进行改扩建的,应对利用旧路方案和改线方案进行同深度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比较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公路资源。
4.1.7旅游公路规划应依托既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优先利用、改造。旅游公路应连接旅游景区(景点),构建“内联网,外联通”、“景景通,城景通”旅游公路网络体系,给游客提供快旅慢游深体验”的条件。
4.1.8旅游公路规划应与全域旅游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带动沿线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略)内容索引: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范件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交通量预测与旅游资源调查评价6
6主体系统7
7慢行系统7
8服务系统19
9景观系统22
10信息系统25




DB13(J)/T 8351-2020 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ICS91.020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
DB13(J)/T8351-2020
备案号:J15234-2020
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greenway planning and design
2020-06-17发布2020-09-01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DB13(J)/T 8351,DB13(J)/T 8351-2020,城市绿道,城市绿道规划设计,DB13(J)/T 8351-2020 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标准1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绿道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风貌,保
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环保、美观、安全、防护等要求,确保规划设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绿道选线、系统配置、植物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
1.03城市绿道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0.4城市绿道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
2.0.1城市绿道urban greenway
是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散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2绿道游径系统greenway trails system
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2.0.3绿道控制区greenway trails system
为保障绿道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沿绿道路缘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和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配套设施而应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2.0.4绿道连接线greenway link line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2.0.5绿廊系统green corridor system
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2.0.6绿化保护带protection greenbelt
在城市绿道两侧由一定宽度的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构成的,以生态维育、生产保护、景观美化等为主导功能的绿化带。
2.0.7绿化隔离带separation greenbelt
慢行道与机动车道、外围建筑之间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的绿化带。
2.0.8郁闭度crown density
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
2.0.9综合慢行道mixed non-motorized lane
兼具步行、自行车或其他慢行功能的混行道。
2.0.10节点系统nodal system
包括发展节点和各类交叉点。发展节点主要指绿道所联系的居住区、商业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符合绿道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道的生态、景观、游憩、休闲、健身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3.0.2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性原则。尊重生态基底,顺应自然肌理,利用地形、植被、水系等自然资源,结合区域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绿地、环城绿带和农田林网等构建绿道,使分散的生态斑块得以有机连接。为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物种多样性的修复提供良好条件。
3.03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特色化原则。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自然人文节点为依托,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突出地域风貌,展现多样化的景观特色。
3.0.4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人性化原则。以满足市民休闲健身为重点,注重人性化设计,方便步行、游憩、观赏、游玩、通行等,兼顿老年、青少年、儿童等不同人群的需求,完善绿道服务设施。
3.0.5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共享性原则。与城市公共空间、景观绿地、滨水空间、主要场所、城市结构性景观廊道相结合,建设共享绿色出行空间。3.0.6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便捷性原则。提供与廊道相适应的机动交通支撑体系,可结合城市公交系统设置出入口,方便城市人流进出廊道网络,并考虑配套设施的方便适用。
3.0.7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环境,体现乡土和地方特色,易于施工建设,方便后期维护管理。
3.0.8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严格控制新建规模,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
3.0.9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系统性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发展,衔接相关规划,整合区域各种自然、人文资源,加强城乡联系,引导形成绿色网络,发挥综合功能。
3.0.10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应遵循协调性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排水防涝、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治理等相关工程相协调。4城市绿道功能与分类
4.1城市绿道功能
4.11城市绿道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节点和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和各类城市绿地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进行有机串联。
4.12城市绿道应体现生态环保功能,具有防风固沙、清洁水源、净化空气等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可以为生物提供栖息地及动物迁徙通道。提供区域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4.13城市绿道应体现游憩健身功能。绿道应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串联城乡绿色资源、自然景观资源和公共空间,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开展慢跑、散步、骑行、垂钓、泛舟等户外休闲运动的场地、场所和途径。
4.1.4城市绿道应体现社会与文化功能。绿道应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历史建筑、文化遗迹等,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满足居民交流、观赏、科普的需求,促进人际交往、社会和谐与文化传承。4.1.5城市绿道应具有绿色出行功能。绿道应连接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慢行系统,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出行提供服务和绿色通道,创造方便快捷的使用条件,丰富城市绿色出行方式。
4.1.6城市绿道应具有旅游与经济功能。绿道应有利于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城乡互动,提升沿线土地价值,为周边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10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8349-2020
备案号:J15170-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
2020-04-28 发布 2020-06-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DB13(J)/T 8349,DB13(J)/T 8349-2020,城市精细化管理,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和谐宜居、便捷高效、干净有序、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区市、县(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
1.0.3 城市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精细化管理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
按照“精益、精确、细致、美观、严格”的原则,以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思路,细化城市管理空间、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管理的城市管理行为。
2.0.2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0.3 城市一级区域(重点区域) urban level Ⅰ area (key area)
城市主干路、标志性景观道路、重要景观节点;火车(高铁)站、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标志性街区及周边区域;省、市、县(区)国家机关驻地周边区域;外国驻河北省、市机构驻地周边区域;城市重要出入口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重要景观河、湖、海生活岸线区域等。
2.0.4 城 市 二 级 区 域 ( 次 重 点 区 域 ) urban level Ⅱ area
(second-emphasis area)
汽车站、码头、广场、商业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聚集场所及周边;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重要功能性服务场所周边区域;除重点区域外的城市快速路、次干路及两侧(含街头小广场、小游园)等;一般河道及湖、海生活岸线区域等。
2.0.5 城市三级区域(一般区域) urban level Ⅲ area (general area)
除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外的城市次干路、支路及两侧;沿街居住小区、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加油(气)站等城市日常维护区域;河、湖、海非生活岸线区域等。
2.0.6 城市其他区域 other urban area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现场、城市闲置空地等。
2.0.7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停车、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2.0.8 便民摊点 convenient booth
为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所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经营摊点,包含早市、夜市、临时售卖等。
2.0.9 集贸市场 markets
集贸市场是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供周边城乡居民聚集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2.0.10 商业性促销活动 business promotion
由厂家或商户组织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包含由厂家或商户赞助或冠名的活动。
2.0.11 公益性宣传活动 public welfare publicity activities
由政府、慈善团体、群众团体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宣传活动。
2.0.12 户外广告 outdoor advertising
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两侧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条(布)幅、广告大屏等。3 基本规定
3.0.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3.0.2 省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省级层面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3.0.3 设区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3.0.4 城市街道景观、户外广告牌匾、园林绿化、公共水域、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停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3.0.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的区域。
3.0.6 城市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3.0.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和公共厕所,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 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3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机动车停车场、公园、港口、宾馆、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由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4 机关、团体、部队以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5 城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6 城市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
7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负责;
8 城市内的河道及两侧管理区域,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9 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10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11 国有收储用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2 城市内铁路按土地使用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或相关单位负责;
1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4 街道景观环境
4.1 管理职责
4.1.1 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及沿街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街道秩序管理等内容。
4.1.2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街道景观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4.1.3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街道景观环境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履行责任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4.2 道路及沿街环境
4.2.1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和完好,其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无自来水和污水等外溢,沿街水鹤、消防栓等设施不应出现漏水,周围地面无塌陷。路面出现坑凹、隆起、破碎、开裂、损毁、塌方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应及时修复、加固。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箱)盖、雨箅应保持完好、齐全、正位,并应在每年雨季前后及时清理、检视,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整治到位。
4.2.2 城市道路地面保洁宜采用机械清扫、水洗除尘等措施,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积冰等杂物。不得乱排粪便、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不得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公共设施、9环卫设施设备等应满足城市通行安全和市容市貌要求,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应存放到指定场所,严禁裸露放置和扫入(倒入)排水箅,防止扬尘和飘散污染。
4.2.3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其标识标线应保持清晰。各类岗亭、交通标志、信号灯、护栏、隔离墩、道路信息屏、隔音屏、噪声显示屏、监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整洁。公共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点应统一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或导向指示牌。




DB63/T 1625-2022 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63/T1625-2022
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
2022一04-12发布2022一08一01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c69d276f7ccef321总则
1.0.1为提高青海省城市物质空间的建设水平,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增强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城市设计在保护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和优化城市的空间形态、景观环境、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结合青海省实际需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设市城市、县城的城市设计工作,其他县以下建制镇(乡)、工矿农林牧场居民聚集区及需编制城镇设计的建制镇(乡)的城市设计工作可参考本规程进行。2术语
2.0.1城市设计
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
2.0.2街区
通常指被道路所围合的区域,也可由一些自然或其他人工边界来划分,例如行政边界、河流、湖泊、铁路、山体等,是城市结构的基本组成单元。
2.0.3城市公共空间
指向所有城市居民开放,公众共同使用的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公园、体育活动场地等。
2.0.4街廓比
指街道的宽度与街道两侧建筑物高度的比值,反映街道围合空间的宽高比例关系。
2.0.5面廓比
指临街商店的面宽与街道宽度的比值。
2.0.6界面密度
指街道一侧的建筑面宽总和与街道长度的比值,强调建筑对于街道空间形态的意义,反映街道纵向空间的连续性。
2.0.7贴线率
指建筑物贴建筑后退线的长度与建筑后退线总长度的比值。
2.0.8硬地率
指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用地面积与公园绿地总面积的比值。
2.0.9建筑界面围合率
指建筑紧贴与广场边界相平行的建筑后退线的建筑面宽总和与建筑后退线长度的比值,反映广场空间的封闭度和开敞度。3城市设计编制
3.1编制原则
3.1.1城市设计编制应以人的活动为中心,满足其对城市空间的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的原则。
3.1.2城市设计编制应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尊重自然和人文特征,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的原则。
3.1.3城市设计编制应积极运用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相关技术手段,创新城市设计编制方法提高城市设计编制水平的原则。
3.1.4城市设计编制应以公共空间为城市设计的重点管控内容,研究和编制城市设计核心管控要素,突出城市设计管控和传导功能的原则。
3.1.5城市设计编制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原则。
3.2编制依据
3.2.1编制城市设计应执行本规程,并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依据详见附录C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参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容。
3.2.2编制城市设计应当以己批准的上一层次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3.3编制类型
3.3.1城市设计方法的运用类型为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
3.3.2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城编制的城市设计,应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对应。
3.3.3详细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编制的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3.3.4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地块和建设项目编制的城市设计,是落实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补充和完善规划条件的有效手段。
3.3.5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所编制的城市设计。
3.3.6各地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应根据城市规模、社会需求、环境特点、风貌塑造等要求,合理确定城市设计层次、类型和技术内容。
3.4编制范围
3.4.1城市设计的编制应与同一层面的法定规划同步推进。经提炼的城市设计核心成果应纳入相应法定规划,需作为法定规划的一部分一并审批。纳入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规定性和引导性内容。
3.4.2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范围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相衔接。3.5编制要求
3.5.1城市设计应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提升城市魅力。
3.5.2城市设计应在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彰显时代特征,塑造城市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突显地域特色。
3.5.3城市设计应遵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与相关规划和上位城市设计相衔接。
3.5.4城市设计应运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整合各类公共资源和管理资源,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3.5.5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宜拟订设计任务书、搜集基础资料以及踏勘现场,做好城市设计各项准备工作。
3.6成果要求
3.6.1城市设计成果应通过图、文、表、三维视频等形象易懂的方式展示,明确意图和管控要求,便于规划管理和实施。4总体城市设计
4.1主要设计任务
4.1.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总体层面确定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形象定位、空间格局以及管控引导框架。
1系统性的保护城市的自然山水格局和生态景观基底等自然资源,发展和创造生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
2传承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等人文资源,形成友好的、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整体构架以及城市气质面貌。
4.1.2城市设计应主要着眼于城市发展的宏观格局和整体意向,具有较强的全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以指导下层次的实施性城市设计。
4.2主要设计层面
4.2.1城市设计主要的设计层面包括跨区域层面、市/县域层面、中心城区层面。
4.2.2跨区域层面中,在西宁一海东都市圈、城镇群层面运用城市设计思维,加强对大尺度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协同构建自然与人文并重、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优化重大设施选址及重要管控边界确定,综合考虑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要素对重大设施选址、重要管控边界确定的影响,统筹开展选址与边界确定工作。2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提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开发的整体要求,结合自然山水环境特征,构建大尺度开放空间系统,提出跨区域山脉、水系等空间类型的框架性导控要求。
3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提出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发展要求,识别历史文化要素特征,明确区域历史文化脉络,提出区域历史文化聚集地、历史遗存遗迹、重要景观节点等空间类型的框架性导控要求。
4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形成共识性的设计规则和协同行动方案,可根据区域空间组织与空间营造特点,拟定需要共同遵守的空间设计规则,汇集各地区的相关诉求,凝聚共识,建立协同行动的机制。
4.2.3在市/县域层面中,应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强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整体统筹,优化市/县域的整体空间秩序。
1市/县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应统筹整体空间格局,落实宏观规划中自然山水环境与历史文化要素方面的相关要求,协调城镇乡村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空间关系,对优化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提出框架性导控建议。
2市/县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应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求,梳理并划定市县全域尺度开放空间,结合形态与功能对结构性绿地、水体等提出布局建议,辅助规划形成组织有序、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绿色开放空间网络。
3市/县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应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根据市/县域自然山水、历史文化、都市发展等资源禀赋,结合规划明确的市/县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制约条件,并结合公众意愿等,总结市/县域整体特色风貌,提出需重点保护的特色空间、特色要素及其框架性导控要求。




JT/T 643.2-2016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术语 第2部分:水路

资源简介/截图: ICS 03.220.20:13.020
R04
备案号: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643.2-2016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术语第2部分:水路
Terminology for transpor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art 2:Water transportation2016-10-21发布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707e8b7157d4f8d1范围
JT/T643的本部分规定了水路环境保护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码头、航道、船舶等水路交通的环境保护。
2术语和定义
2.1
水路交通环境water transportation environment
水路交通与所在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环境体系。
2.2
水路环保搬迁resettlement for environmental measure of water transportation
为避免由于水路项日造成的环境污染而采取受影响人员搬迁的措施。
2.3
水路运输事故污染风险pollution risk of water transportation accident
水路施工期及运营期因码头作业、仓储、船舶运输等储运有毒有告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可能引起
的环境质世变化,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等所造成的污染风险。
2.4
水路运输事故污s染应急反应emergency response in water transportation pollution accidents
在应急预案基础上,水路运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采取的预判、指挥、事故分析及管理等减轻、减
缓和降低环境风险的行为。2.5
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
的区域,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
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
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
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6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
在充分、科学评估水路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基础上支付费用、采取
措施或提供其他利益补偿以弥补生态损失的行为。
2.7
绿色港口green port
在港口生产运营过程中,秉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理念,综合采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和生态、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达到了相应等级标准的港口及码头。
2.8
防风抑尘wind proof and dust suppression
对港区非封闭式散料堆场等,通过采用设置防风网、湿式作业等相关技术、设备设施,从而减小风
速,或控制起尘和扬尘扩散。
2.9
油气回收oil gas recovery
对装卸,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油气污染采取的治理和回收利用措施。
2.10
港口接收设施port reception facilities
港口或码头为接收靠泊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船舶污染物而设置的各类
设施。
2.11
初期雨污水initial polluted rainwater
针对散货码头及液休散货码头的装卸区、液体库区、罐区及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等区域,从开始下雨
到雨水水质达到可纳入其雨水接收体系标准的雨水,一般指降水过程中的前l0min~20min的降水。
2.12
生态护岸ecological embankment
在航道建设、运营维护过程巾,利用植物或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对岸堤进行防护的一种航道护
坡形式。2.13
过鱼设施fishpass facilities
为了保护鱼类资源而建设的让鱼类通过的人工构筑物。
2.14
生态流量ecological flow
为了保障河道内生态环境、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而不致发生生态环境恶化所必须保证的下
游航道的最小流量。
2.15
船舶污染ship pollution
因船舶运营致使一些物质或能量进入水体,产生的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
水上活动、破坏水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等有害影响。
2.16
压载水ballast water
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加载一定数量的水及其悬浮物。
2.17
压载水管理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llast water
旨在消除、无害处置、防止摄入或排入压载水和沉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机械、物理、化学
和生物的单一或综合方法。




DB37/T 5043-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pdf

资源简介/截图: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043-2021
备案号:J 13204202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21-04-16发布
2021-07-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d004b531ac432b6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1号)的要求,编制组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研究成果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条件、地域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建筑设计策划;5.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7.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8.暖通空调;9.给水排水;10.电气与智能化。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绿色建筑设计策划;2.增加了绿色建筑设计方法;3.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4.提高了绿色建筑设计要求。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指导和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设计。
1.0.3绿色建筑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间的辩证关系,尊重和顺应自然的原则,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3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4主动措施 techniques
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8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9全装修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10冷源系统设计能效系数 design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 (DEERays)
在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的净输入能量之和的比值。
2.0.11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green storm infrastructure(GSI)
一种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绿色建筑设计策划5
4.1一般规定5
4.2策划内容…5
4.3设计流程…6
4.4设计文件要求…7
5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8
5.1一般规定…8
5.2场地选址与要求…8
5.3场地规划设计…9
5.4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14
5.5室外环境16
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18
6.1一般规定18
6.2建筑空间布局与利用20
6.3围护结构设计…23
6.4建筑光环境24
6.5建筑风环境…26
6.6建筑声环境27
6.7室内空气质量29
6.8适老和无障碍30
6.9装饰装修…31
7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33
7.1一般规定…33
7.2主体结构设计…33
7.3地基基础设计……4
7.4工业化建筑结构设计35
7.5建筑结构材料36
8暖通空调38
8.1一般规定38
8.2冷源与热源39
8.3输配系统42
8.4末端系统44
8.5监控与计量45
9给水排水…48
9.1一般规定48
9.2给排水系统…49
9.3非传统水源利用51
10电气与智能化…53
10.1一般规定53
10.2供配电系统……53
10.3照明…56
10.4电气设备……60
10.5计量与智能化…63
附录A山东省部分常用植物66
本标准用词说明68
引用标准名录69
附:条文说明73




DB37/T 5189-2021 机械式停车库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89—2021
J15813—2021
机械式停车库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2021-05-26发布 2021-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3610ba17c63ed951总则
1.0.1为适应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需要,规范机械式停车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械式停车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与管理。
1.0.3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与管理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汽车的停车库。
2.0.2全自动机械式停车库automatic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驾驶员进出,采用能自动感应车辆、自动搬运车辆的智能化停车设备。
2.0.3复式机械式停车库double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同一个建筑层高空间内叠放两层及两层以上车辆的机械式停车库。复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
2.0.4附建式停车库accessorily buil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敞开式停车库open parking garage
任意一层外围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外围.总面积25%的机械式停车库,或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长度不小于停车库周长
50%的停车库。
2.0.6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采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以存放和取出车辆所使用的机械装置或设备。
2.0.7配套设施peripheral equipment
独立于停车设备,具有自身功能,服务于停车库的设施。2.0.8无人方式nobody allowed
驾驶员不进人工作区,而由停车设备对汽车进行自动存取的方式。
2.0.9准无人方式personnel quit mode
由驾驶员将汽车开进工作区或从工作区开出,并由停车设备完成汽车存取的方式。
2.0.10出人口access
进出停车设备转换区或工作区最外部的出人口。
2.0.11单车最大进(出)时间single vehicle maximum time of entrance (or departure)
从给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到将车辆停放到最不利位置(或将车辆从最不利位置取出),直至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不包括辅助时间)。
2.0.12存容量parking capacity
一套控制系统内机械式停车设备最大存放汽车的数量。
2.0.13适停汽车cars suitable for parking
停车设备允许停放的汽车。
2.0.14停车区域parking area
车库中车辆行驶与停放的空间,主要由停车位与行车道组成。
2.0.15停车位parking space
在停车设备中,用于最终停放汽车的空间。
2.0.16转换区transfer area
存取汽车时,由人员驾驶状态转换为停车设备控制状态或由停车设备控制状态转换为人员驾驶状态的区域。2.0.17载车板pallet
在停车设备中,用于存放汽车的托板。
2.0.18搬运器transport apparatus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中,用来运送车辆的装置或机具。
2.0.19回转盘turn table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可将汽车水平回转一定角度以改变汽
车方向的机械装置。
2.0.20升降机if
具有升降功能,可将汽车升降至指定高度的装置。
2.0.21底坑pit
机械式停车库的底层停车地面以下的坑道。3基本规定
3.0.1机械式停车库规划应综合考虑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因素,宜选择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和附建式停车库。
3.0.2机械式停车库的总平面布置应保障道路畅通、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同时应与周边建筑、场地、景观相协调。
3.0.3机械式停车库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时,应根据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确定车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4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施工与安装以及运营维护宜采用BIM技术。
3.0.5对社会开放的机械式停车库宜采用全自动机械式停车库,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器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广播系统等。
3.0.6机械式停车库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结构及机械化施工。
3.0.7机械式停车库工程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且应遵循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4基地和总平面
4.1基地
4.1.1机械式停车库选址时,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消防安全等要求,合理确定车库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机械式停车库基地选择应按照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原则,宜结合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人防设施进行设计。
4.1.3机械式停车库不应设置在易受水淹的低注地段,其出人口地坪标高应符合城镇防洪防规划和要求。
4.1.4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4.1.5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人口;
2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
4.1.6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最近点距离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城市主、次干路或其他基地出人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10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15m;
2距城市支路或其他基地出人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6m,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8m。
4.1.7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处的机动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且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4.1.8相邻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人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4.1.9机械式停车库基地主要出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人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
4.1.10机动车换乘停车库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车库停车位供给规模应综合考虑接驳站点客流特征和周边交通条件确定。
4.1.11机械式停车库基地出人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DB33/T 2401-2021 重金属污染立地生态修复林营建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65.020.20
CCS B 0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401—2021
重金属污染立地生态修复林营建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forest in heavy metals polluted sites
2021 – 12 – 12 发布 2022 – 01 – 12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c5bb5d6948e21cc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立地生态修复林的术语与定义、树种选择和配置原则、营造林技术、抚育技术和成效评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GB 15618-2018规定的风险管制值的农用地、或重金属含量高于GB 36600-2018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而低于风险管制值的公园及绿化用地,以及其它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地的生态修复林营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3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LY/T 2518 喷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
DB33/T 177-201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DB33/T 179.2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第2部分:林业容器育苗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重金属污染立地 heavy metal polluted sites
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GB 15618-2018规定的风险管制值的农用地、或高于GB 36600-2018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而低于风险管制值的公园及绿化用地,以及其它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地。
3.2
生态修复林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 forest
为了控制土壤重金属的迁移及食物链传递,削减土壤重金属的生态风险和健康危害,在重金属污染立地上,选用对重金属具有较高耐性、富集能力的树种营建的森林生态系统。
3.3
污染立地改良 polluted site amelioration
通过施加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pH值,或通过吸附作用、络合作用,降低土壤重金属的有效态浓度,减轻土壤重金属的植物毒性,改善立地条件。4 树种选择及配置原则
4.1 功能性
以树木的重金属耐性、富集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筛选适宜树种营建生态修复林。
4.2 适生性
充分考虑修复区域的自然、地理及水文特征,科学分析土壤污染特征和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及生态学特性,做到适地适树。
注:适地适树是选择造林树种的基本原则,指立地条件与树种特性相互适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选择树种。
4.3 乡土性
以乡土树种为主,加强乡土适生树种的应用,同时,适当考虑具有较强修复能力的引进树种,提升生态修复林的修复效果及生态稳定性。
4.4 互补性
充分考虑地上空间及光、热、水、气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生态修复群落;充分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的层次性,营建深根型和浅根型树种结合的生态修复林。




DB33/T 842-202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pdf

资源简介/截图: thumb692627
s65.020.40 CCS B 60 0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842—2022 代替DB33/T8422011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village greening 2022-09-27发布 2022-10-27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33/t842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842—2011《村庄绿化技术规程》,与DB33/T84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通用的术语、定义(见2011年版的3.4、3.5、3.6、3.7、3.8、3.9、3.10、3.11、3.12、 3.13、3.14、3.15、3.16); )删除了生产绿地的模式要求(见2011年版的4.4、6.5.2); )删除了施工方案和材料准备等要求(见2011版的7.1.3、7.1.4); d)删除了施工放样要求(见2011版的7.2) e)删除了苗木运输、栽植、修剪、浇水等要求(见2011版的7.5.3、7.5.4、7.5.5、7.5.6); f)删除了有关绿地排水、松土除草、施肥、抗等要求(见2011版的8.3、8.4、8.5、8.6); g)删除了档案记录要求(见2011版的9.3) h)修改了村庄绿化总体要求(见4.3.3,2011年版的4.3.3); i)修改了村庄绿化分类标准和具体技术指标(见5.1、5.2,2011年版的5.1、5.2); )修改了村庄绿化的设计要求和具体设计指标(见6.1.1、6.1.3、6.2.1、6.2.3、6.3.1、6.3.2、 6.3.3.1,2011年版的6.1.1、6.1.3、6.2.1、6.2.3、6.3.1、6.3.2、6.3.3.1) )修改了绿化施工和养护的具体操作技术(见7.2.2、7.4.1、7.4.2、8.1、8.2、8.4.2、8.4.4、 8.4.5,2011年版的7.3.2、7.5.1、7.5.2、8.1、8.2、8.8.2、8.8.4、8.8.5); )增加了3.3古树名木公园的定义和8.5古树名木保护(见3.3、8.5); m)调整了村庄绿化主要推荐树种(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 n)修改了村庄绿化模式表述方式,增加了村庄绿化模式表(见6.5、附录C,2011版6.5)。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江山市林业局、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阳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其岩、陈友吾、叶碧欢、沈建军、王金凤、…




DB33-T2201-2019 堤防工程管理规程-浙江省.pdf

资源简介/截图: 993ac6183b86f7870bb3fa2d3a1de4ee

堤防工程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标识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修建的1 级~4 级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
GB/T 50138水位观测标准
SL 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 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叉建筑物
与堤防工程连为一体的闸(涵)、泵站、堰坝、管线、码头、桥梁、道路、公园等建筑物,包括穿堤与跨堤建筑物。
3.2
工程检查
为查找堤防工程可能存在的隐患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
3.3
维修养护
为保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




DBJ/T13-372-2021 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 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一372一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175一2022
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eco一district in Fujian Province
2021一12一16 发布 2022一02一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a3243569882caad1 总 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突出生态省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
1.0.3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区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城区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数字化管理、产业与经济、绿色人文等元素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生态城区 green eco一district
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资源利用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
2.0.2 城区湿地资源保存率 urban wetland resources conservation rate
城区规划建设前后对基地中纳入城市蓝线范围内,具有生态功能的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m的海域面积的保存比率。
2.0.3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指在全生命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 “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4 绿色交通 green transportation
指满足交通需求,提高交通效率,使城市交通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的城市交通体系。
2.0.5 绿色交通出行率 percentage of green travel
指通过各种绿色交通方式出行的总量与区域交通出行总量的比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包括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公共交通 (含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
2.0.6 绿色建造 green construction
指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
2.0.7 数字化管理digital management
指综合集成应用计算机、物联网、信息化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各要素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城区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
3 基 本 规 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以城区为评价对象,并应明确规划用地范围。
3.1.2 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应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实施运管评价两个阶段。
3.1.3 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城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2城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或福建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3制定规划设计评价后三年的实施方案。
3.1.4 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评价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城区内主要道路、管线、公园绿地、水体等主要基础设施建成并投人使用;
2城区内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并投人使用;
3城区内具备涵盖绿色生态城区主要实施运管数据的监测或评估系统;
4比照批准的相关规划,规划方案实施完成率不低于 60%。
3.1.5 申报单位应针对申请的评价阶段,对城区绿色生态低碳发展建设情况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基本内容应包括:城区规模、交通系统、能源使用与生态建设,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管进行管控的情况。
3.1.6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4 土地利用
4.1 控制项
4.1.1 城区选址和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和所处地市、县 (市、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
4.1.2 城区规划应注重土地功能的复合性,建设用地至少包含居住用地 (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类)等三类。
4.1.3 城区应严格控制工业用地,除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外无新增工业用地。
4.2 评分项
Ⅰ 混合开发
4.2.1 选择已开发地区或毗邻成熟地区的未开发地区进行开发,J总分值 5分。
4.2.2 城区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的用地布局模式,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SO0m及公共交通站点周边 soom范围内采取混合开发,总分值 10分。采取混合开发的站点数量占总交通站点的比例达到50%,得 5分;比例达到 70%,得 7分;比例达到 90%,得 10分 。
4.2.3 混合用地面积比例。城区内以Ikm“为单元,包含居住用地 (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类)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类)中的两类或三类混合用地单元的面积之和占城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总分值 ro分。比例达到50%,得5分;达到 60%,得 7分;达到 70%,得 10分。




DBJ/T13-363-2021 福建省智慧杆建设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BJ/T13一363一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5966一2021
福建省智慧杆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Smart Pole Construction in Fujian
2021一07一12 发布 2021一09一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bde024852e72b51总 则
1.0.1 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加快推进新基建、新城建的建设,规范智慧杆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街区、广场等可参照执行。
10.3 智慧杆的建设应融合共享、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
1.0.4 智慧杆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养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 语
2.0.1 智慧杆系统 smart pole system
系统由杆体及挂载设备、供配电系统、通信系统、配套管道、管理平台等组成。
挂载设备可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传输方式,与管理平台联网,实现照明监控、交通管理、信息发布与交互、充电服务管理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
2.0.2 智慧杆 smart pole
以杆为载体,通过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挂载设备,实现智能照明、环境检测、移动通讯、视频监控、交通标志、信息交互、充电服务中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
2.0.3 挂载设备 mounted equipment
设置在杆体上,包括照明、移动通讯基站、公共 WLAN、视频监控、交通标志、信息发布屏、公共广播、紧急报警、环境检测、充电桩等设备。
2.0.4 智能照明 intelligent lighting
智能照明是对公共照明系统进行精细化、智能化管控,通过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组成的集中式或分布式照明控制系统,实现开关灯与调光等照明控制、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分析与管理。
2.0.5 移动通讯基站 mobile base station
安装移动通信无线收发信设备的通信站。
2.0.6 公共 WLAN public WLAN
使用高速宽带无线接入技术,提供无线接入网络。
2.0.7 交通监控 traffic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采集、发布道路交通信息。
2.0.8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具有视频摄像、图像捕捉等视频数据采集功能,可远程控制、查看现场情况、存储视频数据供事后回溯。
2.0.9 交通标志 traffic signs
交通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禁令标志、警告标志。
2.0.10 信息发布屏 information display
用于远程发布公益广告、交通信息的显示屏。
2.0.11 公共广播 public broadcasting
远程控制进行音频广播,可播放音乐、政府公告、应急指挥信息。3基本规定
3.0.1 应根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主管部门建设计划,确定挂载设备。
3.0.2 管理平台应对挂载设备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和运维。系统的建设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
3.0.3 杆体、箱体、管道等设施应整合设置,宜为未来增加挂载设备预留资源,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共治。
3.0.4 智慧杆布置方式应保障道路照明质量及交通设施的功能需求。
3.0.5 智慧杆应简洁美观、结构安全,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与道路环境景观协调,同一片区、区域的智慧杆样式及色彩宜统一。
3.0.6 挂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设 计
4.1一般规定
4.1.1 智慧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结构安全的要求 。
4.1.2 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及安装、维护管理的便捷性。
4.2系统构成
4.2.1 智慧杆系统以配电区块为基本单元,可根据市政道路、公园园路 的分布情 况确 定配 电区块 。智慧杆 系统组 成示 意见 图4.2.1。




DBJ 13-197-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197-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822-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s in Fujian
2017-07-07发布2018-01-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DBJ 13-197,DBJ 13-197-2017,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13-197-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推动福建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
1.0.3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2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3被动技术措施passive technology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极少量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的技术措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2.0.4主动技术措施active technology
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的方式,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环境性能的技术措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技术措施。
2.0.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6下凹式绿地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也称下沉式绿地。2.0.7人均公共绿地per capita public green space按照居住区内居住人数计算得出的满足规定日照要求的、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人均集中绿地。其中集中绿地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0.8风速放大系数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最大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2.0.9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10通风架空率ventilation area ratio
架空层中,净高超过2.5m的可穿越式通风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
2.0.11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中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2.0.12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参考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己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13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 glare
在视野中由于光亮度的分布不适宜,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视觉条件。
2.0.14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15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17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18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2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项目所在地气候、资源、经济和人文等条件,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立体绿化、围护结构自保温、雨水利用等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适宜技术和产品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选用。
3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4宜在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3.0.2本标准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的专业条文均由一般规定和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组成。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以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为前提;三星级绿色建筑应结合本标准提出的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要求。
3.0.3福建省绿色建筑均应符合本标准所有一般规定的设计要求;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各专业相应星级设计要求,或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各专业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得分均分别不应小于50分、60分。
3.0.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实施策略等。
3.0.5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方案设计专篇,绿色建筑方案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绿色建筑方案技术分析;
4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3.0.6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各专业图纸中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应明确绿色建筑技术的主要做法、构造措施和设备性能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工程概况;
3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应分别按照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编写;
4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措施。
3.0.7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审时,建设单位应同步提交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绿色建筑模拟及计算分析报告、相关检测报告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可按本标准附录执行。
3.0.8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本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3.0.9单栋建筑或建筑群所涉及的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利用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整体性指标,应按其所属的工程范围进行总体设计。4总平面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等建设控制要求。
4.1.2应依据场地资源条件,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1.3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应与周边区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
4.1.4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应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1.5建筑工程设计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下列防氢工程措施:
1当土壤氢浓度不大于20000Bq/m3时,可不采取防氢措施;
2当土壤氨浓度大于20000Bq/m3,且小于30000Bq/m3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3当土壤氢浓度大于30000Bq/m3,且小于50000Bq/m3时,除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当土壤氡浓度大于50000Bq/m3,应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氨措施,除应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更换回填土。
4.1.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前应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设计过程中是否出现新的污染源。若出现新的污染源则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推荐的隔离污染源方法,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隔离方法及防护措施。
4.1.7进行整体布局与建筑单体设计时,日照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应满足表4.1.7的规定;




DB44/T 1661-20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10
CCS P 01 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1661—2021 代替 DB44/T 1661—20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within the scope of management for river courses
2021 – 12 – 07 发布 2022 – 03 – 07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28aa8e7e7130e1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的干流和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主干河道以及珠江、韩江和鉴江河口)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船坞、道路、交通(涵)闸、渡口、隧道、管道、缆线、涵管、取水、排水(污)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临河公园、景观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生态工程、航道整治、河道治理、路堤结合工程等。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G C3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工程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2
河道river courses
水流的通道。3.3
堤防levee
沿河、渠、湖、海岸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3.4
护堤地levee-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堤防工程,在堤防两侧划定作为堤防保护地的一定区域。
3.5
河道管理范围the scope of management for river courses
为维护河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道管理区域。3.6
重要河段critical reach
重点防洪工程所在河段或具有重要防洪任务的河段。
3.7
险工险段dangerous section of the levee
河道堤防上存在着不利于堤防防洪安全的隐患所在的工程和堤段。
3.8
跨河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cross the river
主体功能设施从河道水面上方跨越而过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公路桥、铁路桥、管桥(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渡槽及输电、通信工程等。
3.9
穿河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river
主体功能设施从河床下方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管道(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隧道(公路、铁路、缆线等)、涵管等工程。
3.10
穿堤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levee
主体功能设施从堤身或堤基穿越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管道、缆线、交通(涵)闸、取水、排水(污)和市政涵管等工程。
3.11
临河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nearby the river
河道两岸修筑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码头、船坞、渡口、跨堤取水工程、排水设施、临河公园、景观及碧道等工程。
3.12
明挖埋管open-cut and buried pipe
采用明挖的方式开挖管沟,敷设管段,再恢复原地貌的施工方法。4总则
4.1建设项目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一符合防洪规划、岸线规划等水利行业相关规划;
一—设计防洪(潮)标准符合GB50201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一一不妨碍建设项目近区和周边范围的防汛抢险;
一一对河道行洪纳潮、河势稳定、水质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及其设施安全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一一不影响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确有影响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与第三人签订有关协调意见书。
4.2建设单位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或防洪评价)报告,必要时应开展相关专项论证。
4.3建设项目除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交通、环保等部门对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DB36/T 1220-2019 生态体育公园建设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97.200.01
Y5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220-2019
生态体育公园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ecological sports park
2019-12-27发布2020-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7abbb42657151d5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体育公园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要求、管理与服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生态体有公园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G/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D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T17110商场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9095生活拉圾分类标志
G/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T34290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GB37489.2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2部分:住宿场所
G/T37913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T50569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LYT2790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TY/T3001体有场所报务质量管理通用要求
DB36/T1215健身步道建设规范
城市公共体有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86体计基字559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有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有总局令第17号)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体育公园ecological sports park
具备良好生态环境、体育运动、休闲观光等资原设施,能满足公众体育运动、游览、娱乐、休闲、康养等大健康需求的公园。
3.2
体育设施sports faci lities
向公众开放的,用于开展体有比赛、训练、教有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场馆、场地、器材和设备。
3.3
健身步道fitness trails
由道路本体、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组成,用于公众开展健身活动的道路,按照使用方式分为登山步道、健走步道和骑行道三类。
3.4
生态材料eco-material
在生产、运输、储存、消费和循环再生的整个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环境影响低、资源利用率高、生态服务功能强、经济成本低的环境友好型材料。
4建设原则
4.1生态性
应以遵从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原则,体现生态体育化、体育生态化的建设理念。在保持原自然生态基础上,以局部改造为主。
4.2运动休闲性
应以满足公众开展休闲健身、户外运动、拓展训练等运动需求为基本导向,配置完善相应体育设施。
4.3特色性
成融合当地红色(历史文化)、绿色(生态文化)以及古色(传统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代表性体育项目的生态体有公园。
4.4经济性
应以经济实用,资源节约为原则,苑分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园林绿化和公园设施,创建亲近自然的生态体育环境。




DB11/T 1143-2023 园林铺地工程施工规程

园林铺地工程施工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铺地各分项工程旅工工艺的材料要求,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中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园林铺地工程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36246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GB/T 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1J/T1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DB11/T1834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基 foundation
支承基层的土体或岩体。
3.2
基层 base course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就目前而言,《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

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比较多。如图: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土地片区园区开发乃至房地产开发,要拿地,要在土地上规划项目,不能不知国土空间规划。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关领导和从业人员对此概念比较模糊,很多界限并不清楚。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这篇《国土空间规划基本知识》,希望用逻辑清晰的语言,使大家一文了解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 

· 五级三类 

· 四体系 

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 

1: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安排。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标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侧重战略性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侧重协调性。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对上级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侧重实施性。 

2、专项规划

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级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或流域地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

交通、能源、水利等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

3、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镇开发边界内,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同级政府审批。

关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现有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协调性与一致性的处理过程中,有四个不得突破:


①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②不得突破已经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③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的内容;
④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解决规划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大幅压缩规划审批时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减少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


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分别是106个和108个,其中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剩下的主要是按城市规模来确定的。

这次要体现地方对规划的自主权,主要是落实国家的控制性指标和管控边界。国务院审批城市重点是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这三类,一共是36个城市,其他指定城市要大大减少,初步设想的名单大概在50个以下,在审批数量上要减少一半。

第二,  改变审查的内容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管什么批什么,上一级政府审查下一级政府的规划,要明确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规划有什么要求,从技术性审查转换到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相邻关系四个方面,审查内容会大大减少。初步设想是把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审查时间尽量控制在90天内。

第三,  取消编制大纲或规划纲要的审查环节

就是在规划成果正式上报前的一个中间审查环节,减少重复性的审查,取消这个环节也可以压缩时间。

第四,  对于市县一级不是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审查内容和程序,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019年7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
Step1—统一形成一张底图
各地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Step2—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省、市、县各级应抓紧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级平台对接,实现纵向联通,同时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基于平台,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
Step3—叠加各级各类规划成果,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及时将批准的规划成果向本级平台入库,作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经核对和审批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整合叠加后,形成以一张地图为基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支撑。 

国土空间规划下的“三区三线”划定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类空间 

三类空间,既不像两条保护红线那样,是国土空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又不像城镇开发边界那样,是承载开发建设项目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所以管控要求和划定方法弹性比较大。在三类空间划定中,需要根据各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侧重,对指标进行细化设定,要形成更加符合地方实际的三类空间。

城市开发边界

城市开发边界是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是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城市开发建设用地与非开发建设用地的分界线,是控制城市无序蔓延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有利于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育和建设;有利于避免出现大城市无限扩张、中小城市无序发展,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用地;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盘活城市用地存量,节约集约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指的是中心城区的边界而不是市辖区的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服,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

·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该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详细规划为主)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所有国土空间用途或功能进行监管。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本质是对基于土地发展权的空间管制。

 

我国现行两级土地发展权,一级是上级政府对下级区域的建设许可,二级是政府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许可。

 

一级土地发展权控制下的空间管制规划,主要体现国家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的关系乃至博弈过程,都是责任规划。

 

二级土地发展权,既有权益规划也有责任规划,详细规划体现权益规划思想。

 

中国的两级土地发展权体系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许可

 

“三类空间”的用途管制许可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变更

“三类空间”的用途管制变更

进行土地片区开发,首先得明白土地性质,明确当地规划,是否启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才能合法合规开展后续工作,了解学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知识,是项目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相互关系

 

鉴于目前仍处于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总规、控规并行阶段,这里也将现行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的内容及相互关系列示如下,有利于增强大家对于土地规划的了解:

 

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下图: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之间的关系图

 

 

总规、控规、详规、概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


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总规):

总规,全称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规划,如下图所示,根据色块的不同,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如黄色是居住用地,红色商务金融用地,可看下面详细的图例:

分区规划(分规):

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

以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

  1. 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 建筑间距的规定;

  3.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 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 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 有关名词解释

  8. 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详细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详细规划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

 概念性规划(概规):

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未列入规划体系中)。概念性规划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做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与总规相比,概念规划强调内容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

概念规划提供的是客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设想,在微观层面(具体操作层面)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微观层面的内容可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规划图中的“七条线”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规划蓝线/
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7、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22版《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2022在线版,PDF可下载,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适用性能;5.环境性能;6.经济性能;7.安全性能;8.耐久性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部分条文调整,以与现行国家标准相适应;2.增加了与老龄化相关的要求和条文;3.增加了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相关的要求和条文;4.将适用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中“无障碍设施”评定项目,调整为“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5.将耐久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在原来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管线工程、设备、门窗6个评定项目的基础上,调整为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共9个评定项目;6.取消了B级评定等级;7.调整了2A级性能的分数要求;8.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全联房地产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

北京蓬德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监理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山东省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智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鸥有巢氏整体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娄乃琳

王清勤

曾捷

童悦仲

赵凤山

刘东卫

柳博会

高真

辛萍

杨玉江

董少宇

邵磊

于一凡

邸小坛

佟晓超

张昊

张元勃

张红缨

嵇颱

赵尤阳

杨泽华

黄新

吴凯波

刘永清

俞永方

杨景炜

刘刚

曹祎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春华

车学娅

叶耀先

姚欣

曹永敏

徐惦耕

董文斌

鹿勤

徐扬

薛峰

孙成群

李小阳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性能,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保障消费者权益,统一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与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和集中建设的农村住宅的性能评审和认定。

1.0.3住宅应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综合评定。每项性能按重要性和内容规定相应分值,住宅性能应按得分分值评定。

1.0.4住宅性能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适用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applicable perform­ance

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备设施配置所提供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2.0.2住宅环境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由人工营造和自然形成的住区室外环境条件的性能。

2.0.3住宅经济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conomic perform­ance

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的性能。

2.0.4住宅安全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safety performance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

2.0.5住宅耐久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ndurance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工程和设备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

2.0.6主要套型main dwelling types

住宅中占大多数的,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套型。

3基本规定

3.0.1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由评审机构组织接受过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培训、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3.0.2住宅性能评定应以单栋住宅或住区为对象。评定单栋住宅,凡涉及所处公共环境的指标,应以对该公共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0.3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按初评、中期检查、终评三个环节进行。初评应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应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

3.0.4初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3项性能;中期检查和终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5项性能。评定每项性能专家人数宜为1人〜3人。

3.0.5住宅性能初评,应审查项目规划、住宅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6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检查初评意见的执行情况、建材和部品的质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0.7住宅性能终评,应检查初评和中期检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最终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3.0.8本标准附录中,评定指标的分值设定为: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满分各为2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满分各为200分,耐久性能满分为100分,总计满分1000分。各性能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3.0.9住宅综合性能等级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定:

1通过住宅性能评定的住宅称为A级住宅。A级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含有“☆”的子项全部得分;

2) 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得分不低于1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得分不低于120分,耐久性能得分不低于60分。

2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划分为1A2A3A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得分要求应满足表3.0.9的规定。

表3.0.9不同等级得分要求

等级

得分要求

备注

1A级

总分等于或高于600分但低于750分

且应满足A级住宅条件

2A级

总分等于或高于750分但低于850分

且应满足A级住宅条件

3A级

总分等于或高于850分,且满足所有含有

“★”的子项

且应满足A级住宅条件

4适用性能

4.1一般规定

4.1.1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4.1.2适用性能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单元平面

4.2.1单元平面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单元公共空间3个分项,满分为4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的评定指标评分。

4.2.2单元平面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住宅进深和面宽,住宅单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2.3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宅平面模数化设计,空间的灵活分隔和可改造性,结构体系灵活性。

评定方法:选取各单元的标准层进行检查。

4.2.4单元公共空间(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入口门厅(进厅)、大堂、候梯厅的设置,楼(电)梯的设置,单元公共走道、垃圾收集设施以及管井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单元进行检查。

4.3套型

4.3.1套型的评定应包括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功能空间尺度2个分项,满分为7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2的评定指标评分。

4.3.2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3.3功能空间尺度(2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功能空间面积的配置,起居室(厅)的连续实墙面长度,双人卧室的净宽,厨房的操作台长度,储藏空间的使用面积,功能空间净高。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4装修

4.4.1装修的评定应包括套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2个分项,满分2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3的评定指标评分。

评定方法:在全部套型中,现场随机抽查5套住宅进行检查。

4.5隔声性能

4.5.1隔声性能的评定应包括楼板的隔声性能、墙体的隔声性能、管道的噪声量、设备的减振和隔声4个分项,满分2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4的评定指标评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施工图及性能检测报告。

4.6设备设施

4.6.1设备设施的评定应包括厨卫设备、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设备与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7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5的评定指标评分。

4.6.2厨卫设备(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厨房设施配置.整体厨房成套配置,卫生设施配置•整体卫浴成套配置,洗衣机、家务间和晾衣空间的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6.3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给水排水和燃气设施的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或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设置.专用饮用水系统的设置,排水系统的设置,管道和管线布置。

评定方法:选取同类型住宅楼,抽查一套住宅。

4.6.4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居住空间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和设施,新风系统、厨房排油烟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6.5电气设备与设施(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源插座数量,分支回路数,电梯的设置,楼内公共部位人工照明。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7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4.7.1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的评定应包括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2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6的评定指标评分。

4.7.2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9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套内地面高差,套内门扇开启和套内过道净宽,卫生间洁具与周边墙体的距离,洗浴空间的尺度。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现场查看。

4.7.3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梯设置,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公共出入口。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现场查看。

5环境性能

5.1一般规定

5.1.1环境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用地与规划、建筑造型、绿地与活动场地、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水体与排水系统、配套设施和智能化系统7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5.1.2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5.2用地与规划

5.2.1用地与规划的评定应包括用地、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6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1的评定指标评分。

5.2.2用地(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原有地形利用,自然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控制各类污染的影响。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规划方案等批准文件和现场检查。

5.2.3空间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区用地平衡,住区规划分级,建筑密度,空间层次,院落空间。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要求、住区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2.4道路交通(3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出入口选择,道路系统构架,道路路面,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标识系统,住区周边城市交通。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2.5市政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市政设施的文件和现场检查。

5.3建筑造型

5.3.1建筑造型的评定应包括造型与外立面、色彩效果、室外灯光3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2的评定指标评分。

5.3.2造型与外立面(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形式和外立面。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3色彩效果(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4室外灯光(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夜间灯光造型,城市夜景要求,眩光干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4绿地与活动场地

5.4.1绿地与活动场地的评定应包括绿地配置、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5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3的评定指标评分。

5.4.2绿地配置(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绿地配置,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边角地、停车位、墙面、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绿化利用,绿地与雨水调蓄。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总平面设计图纸、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查看。

5.4.3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植物选择与配置•植物丰实度,绿化与景观,植物观赏与季相,乔木数量,遮阴要求,植物长势。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4室外活动场地(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硬质铺装,休闲场地的遮阴措施,活动场地的照明.场地配置,活动场地坡度,应急避难场所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5无障碍设施(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出入口,场地防滑,公用卫生间,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图纸、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查看。

5.5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5.5.1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的评定应包括室外噪声、空气污染2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4的评定指标评分。

5.5.2室外噪声(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外噪声等效声级,室外夜间偶然噪声等效声级。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室外噪声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5.3空气污染(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排放性局部污染源,开放性局部污染源,溢出性局部污染源,扬尘。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空气污染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水体与排水系统

5.6.1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5的评定指标评分。

5.6.2水体(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3排水系统(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7配套设施

5.7.1配套设施的评定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环境卫生2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6的评定指标评分。

5.7.2社区服务设施(41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査。

5.7.3环境卫生(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废物箱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8智能化系统

5.8.1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系统配置、运行管理3个分项,满分为3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7的评定指标评分。

5.8.2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理中心,管线工程,安装质量,电源与防雷接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3系统配置(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8.4运行管理(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运行管理服务的配置。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

6经济性能

6.1一般规定

6.1.1经济性能的评定应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4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6.1.2经济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6.2节能

6.2.1节能的评定应包括建筑与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与电气、可再生能源利用4个分项,满分为10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1的评定指标评分。

6.2.2建筑与围护结构(6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朝向,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窗遮阳,凸窗,外墙、外窗和屋顶的传热系数。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施工图和节能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6.2.3采暖空调系统(2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的动态水力平衡措施,部分负荷情况下节能措施,空调位置,空调设备的选用,室温控制,室外机的位置。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2.4照明与电气系统(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措施,电梯节能措施,节能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2.5可再生能源利用(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或采暖空调或发电量占住宅总用电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3节水

6.3.1节水的评定应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景观环境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2的评定指标评分。

6.3.2节水器具及管材(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水龙头,防漏损管道系统,公共场所节水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3景观环境节水(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源,绿化节水灌溉方式,雨水回渗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4非传统水源利用(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4节地

6.4.1节地的评定应包括地下空间利用、新型墙体材料2个分项,满分为2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3的评定指标评分。

6.4.2地下空间利用(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停车比例,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公建利用地下空间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4.3新型墙体材料(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5节材

6.5.1节材的评定应包括节材设计、材料选用、采用新技术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4的评定指标评分。

6.5.2节材设计(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预制构件的比例。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5.3材料选用(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使用比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主体结构是否采用可再生建筑材料。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5.4采用新技术(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选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工业化现浇施工技术,合理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粗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与脚手架、智能信息化技术、BIM技术、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7安全性能

7.1一般规定

7.1.1安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承载能力、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7.1.2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7.2结构承载能力

7.2.1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应包括工程质量、地基基础、荷载等级、抗震设防、结构外观质量5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1的评定指标评分。

7.2.2工程质量(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构件)设计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验收与备案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阅施工许可、施工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2.3地基基础(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及变形要求,沉降观测数据。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查地基基础施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等现场检测资料,审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沉降观测数据。7.2.4荷载等级(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楼面和屋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设计取值。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

7.2.5抗震设防(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抗震设计,抗震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查工程施工资料中有关抗震性能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结构外观质量(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构件尺寸偏差。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审阅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外观缺陷处理记录,审阅结构位置、垂直度、全高实体检测报告。

7.3建筑防火

7.3.1建筑防火的评定应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灭火救援、消防电气5个分项,满分为6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2的评定指标评分。

7.3.2建筑设计(2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安全疏散。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现场核查。

7.3.3建筑构造(1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构件和管道井,防火墙,防火门(窗),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认证证书、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及现场核查。

7.3.4消防设施(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灭火设施和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认证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7.3.5灭火救援(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电梯。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及现场核查。

7.3.6消防电气(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电源和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相关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

7.4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7.4.1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应包括燃气设备安全、电气设备安全两个分项,满分为37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3的评定指标评分。

7.4.2燃气设备安全(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燃气器具质量合格证,燃气管道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通风措施,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燃气浓度报警装置,燃气设备安装质量,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结构防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燃气设备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7.4.3电气设备安全(2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保护措施和装置,电气设备选型,防雷措施与装置,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导线及导线穿管、配电系统工程质量,电梯安全性。

评定方法:审阅配电系统设计文件、设备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5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7.5.1日常安全防范措施的评定应包括防盗设施、防滑防跌措施、防坠落措施3个分项,满分为2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4的评定指标评分。

7.5.2防盗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盗户门、有被盗隐患部位的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5.3防滑防跌措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的防滑防跌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文件和现场检查。

7.5.4防坠落措施(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阳台防坠落措施,外窗防坠落措施,楼梯防坠落措施,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安全玻璃的使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6室内污染物控制

7.6.1室内污染物控制的评定应包括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5的评定指标评分。

7.6.2墙体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墙体材料放射性污染,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墙体材料污染物含量专项检测报告,审查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种类和污染物含量。

7.6.3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防水材料环保性能进场检验报告。

7.6.4室内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各类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装修材料污染物含量进场检验报告。

7.6.5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氨、甲醛、苯、氨浓度,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评定方法:审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应复验。

8耐久性能

8.1一般规定

8.1.1耐久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9个评定项目,满分为100分。

8.1.2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8.2结构工程

8.2.1结构工程的评定应包括勘察报告、结构设计、结构工程质量、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结构监测数据5个分项,满分为2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的评定指标评分。

8.2.2勘察报告(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勘察点数量,勘察报告中地基土与土中水侵蚀性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勘察报告。

8.2.3结构设计(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中结构耐久性构造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检查楼层薄弱位置构造加强措施,抽查施工资料中相关内容。

8.2.4结构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验收记录和实体检验报告等工程资料。

评定方法:审查设计文件,审查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审阅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8.2.5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和构件位置,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和外观质量,围护构件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审查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结构位置尺寸实体检验报告。对照验收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检查结构和围护构件外观质量状况。

8.2.6结构监测数据(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主控项目的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情况。

评定方法: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记录或报告监测数据及结论;检查结构实体检验记录。现场检查有无结构变形、开裂、渗漏、下沉等。

8.3地下防水工程

8.3.1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2的评定指标评分。

8.3.2防水设计(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3.3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3.4防潮与防渗漏措施(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外墙防渗措施,地下室防水细部处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检查易渗漏房间和部位有无渗漏、潮湿、结露、发霉等。

8.3.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审阅地下防水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4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8.4.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3的评定指标评分。

8.4.2防水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设计要求,防水节点细部处理及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3防水材料(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认证资料。

8.4.4施工质量及验收(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蓄水或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蓄水试验记录等施工资料。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坡度、地漏高度、泛水高度等。

8.4.5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排水及渗漏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

8.5屋面防水

8.5.1屋面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材料、防水工程质量、外观质量、成品保护4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4的评定指标评分。

8.5.2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为: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5.3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蓄水试验报告。8.5.4外观质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外观质量,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质量情况。

评定方法:检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现场抽查。

8.5.5成品保护(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后期附加设施(太阳能、通信等)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上附加太阳能、通信等设施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应全数观察检查。

8.6装修工程

8.6.1装修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5的评定指标评分。

8.6.2装修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外装修设计工作年限,装修材料性能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6.3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性能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6.4装修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查看施工质量。

8.7管线工程

8.7.1管线工程的评定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管线材料、管线工程施工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7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6的评定指标评分。

8.7.2管线工程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工作年限。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7.3管线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线材料质量。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7.4管线工程施工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资料。

8.8设备工程

8.8.1设备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设备质量、设备安装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7的评定指标评分。

8.8.2设计或选型(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设计工作年限,设备性能耐用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8.3设备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合格情况。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8.4设备安装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8.9门窗

8.9.1门窗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门窗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8的评定指标评分。

8.9.2设计或选型(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计工作年限。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9.3门窗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门窗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验收资料,审查门窗的质量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资料或门窗能效标识。

8.9.4门窗安装质量(2分)的评定应包括:门窗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抽查5处〜10处。

8.9.5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门窗外观质量,启闭灵活性能。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8.10外墙保温

8.10.1外墙保温的评定应包括系统选型、系统组成材料质量、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9的评定指标评分。

8.10.2系统选型(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计工作年限。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10.3系统组成材料质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组成材料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组成材料产品认证证书和系统认证证书。

8.10.4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系统各层构造做法、饰面层施工质量。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试验报告,审查外墙保温实体检验报告,现场检查表面装饰层厚度和构造措施,有无开裂、空鼓等现象。

附录A住宅性能初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A.0.1住宅性能初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评定书。

2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证书。

3节能计算书。

4项目介绍,包括工程说明和规划设计两部分。

1) 工程说明:

  1. 工程概况(项目概况、场址选择、基础设施条件);
  2. 性能等级技术保障方案:采用的技术措施(住宅结构类型、厨卫设备、管网体系、装修情况、建筑节能、小区智能化系统、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等)和选用的住宅产品、材料、设备情况(可重点写选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3. 实施进度;
  4. 预期经济效益分析。

2) 规划设计:

  1. 建筑设计说明;
  2. 项目区位图;
  3. 总平面图;
  4. 总平面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公建、绿化、日照等);
  5. 景观总平面设计图;
  6. 管线综合规划图;
  7. 竖向设计图;
  8. 住宅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9. 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配套公建服务设施一览表;
  10. 住宅设计方案图(应注明各套型内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

总建筑面积、总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

⑪新技术实施方案及预期效益;

⑫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⑬超限审查意见(项目如果进行了超出标准规范限制的设计)。

附录B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B.0.1住宅性能中期检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初评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保障措施:

1) 围护墙体的保温隔热措施;

2) 节能门窗的选择;

3)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选择与施工质量;

4) 厨房排烟、通风设施和卫生间通风设备、卫生器具的选用和安装;

5) 管线集中隐蔽布置和施工,新型管材的应用;

6) 配电线路的设计与材料、设备、接口的选用;

7) 一次性装修设计及部品的配套选用;

8) 电梯的选用和安装;

9) 供热、采暖、制冷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空调室外机隐蔽设计与施工;

10) 水处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11) 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的选用和安装;

12) 垃圾的收运及处理方式;

13) 智能化系统与信息设备的配置;

14) 环境景观设计。

3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保障措施:

1) 是否满足有关设计、消防等国家规范;

2) 结构体系施工质量;

3) 隔断结构体系的选择及施工质量;

4) 防水材料的选用及施工质量;

5) 采用施工新技术情况;

6)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 建筑材料和部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附录C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C.0.1住宅性能终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初评和中期检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施工图审查文件(备查)。

3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备查)。

4住宅性能申请评定书。

5项目介绍部分:

1) 总体综述。包括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小区基本情况、开发建设经验特点及实施性能评定制度的体会等。

2) 规划设计说明。包括规划布局、户型及单体设计、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用地平衡表等。

3) 项目区位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分析图、管线综合设计图、竖向设计图、智能化系统结构图及综合布线图、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图、项目实景图。

4) 科技含量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包括结构及隔墙技术体系、供水及环境水体水质、绿地及环境景观、室内外活动场地设计、噪声及空气污染控制、卫生及垃圾收运措施、环保节能节水技术体系、管网成套技术体系、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体系、物业管理及智能化技术体系、无障碍设计及老年设施等。

5) 各项性能所达到的具体指标,包括适用性能指标、环境性能指标、经济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耐久性能指标。

6) 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或经认定能够达到性能要求的构造做法清单。

7) 综合开发成本费用表及对所采用技术和部品的经济评价。

8) 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附录D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D.0.1单元平面评定项目应按表D.0.1进行评定。

D.0.1单元平面评定指标(43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单兀平面

(43)

单元平面布局

(18)

D01

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关系紧凑,空间利用充分,符合当地气候特点

Ⅲ合理

10

Ⅱ比较合理

(7)

Ⅰ基本合理

(4)

D02

Ⅱ平面规整,无明显凹凸变化

5

Ⅰ平面有凹口,凹口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V2

(3)

D03

平面进深、户均面宽大小适度

3

模数协调和

可改造性

(8)

D04

住宅平面设计符合模数协调原则

2

D05

同一类功能空间或相同套型的同一类功能空间的大小、尺度统一

2

D06

结构体系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

4

单元公共空间(17)

D07

门厅和候梯厅有自然釆光,窗地面积比≥1/10

1

D08

寒冷地区,兼具有公共活动功能的(组合)单元大堂冬季有日照

1

D09

门厅、(组合)单元大堂与室外之间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设置防风、保温或隔热的过渡空间

1

D10

单元入口处设门厅或进厅

Ⅲ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30m2;中高层≥20m2;多层≥8m2,并设独立信报箱空间

3

Ⅱ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25m2;中高层≥15m2;多层≥6m2,并设信报箱

(2)

Ⅰ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20m2;中高层≥10m2;多层≥4.5m2

(1)

续表D.0.1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单元平面

(43)

单元公共空间(17)

D11

设(组合)

单元大堂

Ⅱ大堂内设有居民综合性公共活动空间,使用面积≥50m2

2

Ⅰ大堂内设有居民临时休息、

接待空间及服务台≥40m2

(1)

D12

当电梯单侧布置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同时满足担架进出的需要;当电梯双向相对布置时,候梯厅深度不小于两侧最大轿厢深度之和,且不大于3.5m

2

D13

两部及以上电梯时,成组设置

1

D14

楼梯段净宽≥1.1m,平台宽≥1.2m,踏步宽度≥260mm,踏步高度≤175mm

1

D15

通往各套型的公共走廊简短直接、视线通畅

1

D16

作为主要交通使用的开敞式走廊(道)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釆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滑等措施,并釆用防坠落措施

1

D17

楼层设置的垃圾间、垃圾收集设备的位置隐蔽且方便居民到达

1

D18

楼层设置的垃圾道的位置隐蔽且设有(小)前室

1

D19

楼层套数在4套(含)以上时设置公共(给水排水及釆暖等)管井,管井检修口设在单元公共空间,方便检修

1

D.0.2套型评定项目应按表D.0.2进行评定。

D.0.2套型评定指标(72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套型

(7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

(44)

D20

☆套内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齐备

6

D21

套内配置有

Ⅲ入户过渡空间、餐厅、储藏间以及多功能小室(可用作书房、工作间、保姆间等)、阳台

7

Ⅱ入户过渡空间、独立用餐空间、储藏间、阳台

(3)

Ⅰ入户过渡空间、独立用餐空间

(2)

D22

功能空间形状合理,起居室、卧室、餐厅长短边之比≤1.8

3

D23

Ⅲ起居室(厅)、卧室有自然通风和采光,无明显视线干扰和釆光遮挡

3

Ⅰ起居室(厅)、卧室有自然釆光和机械通风,无明显视线干扰和釆光遮挡

(2)

D24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有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其中有2个或2个以上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6

D25

起居室、主要卧室的釆光窗不朝向凹口和天井

3

D26

套内交通组织顺畅,不穿行起居室(厅)、卧室

2

D27

套内纯交通面积≤使用面积的1/20

2

D28

餐厅、厨房流线联系紧密

2

D29

使用燃气的厨房设有燃气泄漏报警设备

1

D30

☆厨房有直接釆光和自然通风,且位置合理,对主要居住空间不产生干扰

3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套型

(7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4)

D31

★3个及3个以上卧室的套型至少配置2个卫

生间

2

D32

至少设1个功能齐全的卫生间且如厕空间、盥洗空间、洗衣空间相对独立使用

2

D33

设置洗衣空间,位置合理、方便晾晒

2

功能空间尺度

(28)

D34

Ⅲ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合理

6

Ⅱ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比较合理

(5)

Ⅰ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基本合理

(4)

D35

起居室(厅)供布置家具、设备的连续实墙面长度≥3.6m

5

D36

双人卧室净宽≥3.0m

5

D37

厨房功能空间包括储藏、清洗、加工、烹饪、放置、垃圾暂存(预留),操作台总长度≥3.0m

4

D38

储藏空间(室)占套型使用面积25%

4

D39

起居室、卧室空间净高≥2.4m,且≤2.9m

4

注:表中带“☆”项为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项,带项为3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项,后同。

D.0.3装修评定项目应按表D.0.3进行评定。

D.0.3装修评定指标(2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

(25)

套内装修(17)

D40

门窗和固定家具釆用工厂生产的成型产品且安装牢靠

1

D41

釆暖设备安装与家具布置协调且便于检修

1

D42

装修程度

★Ⅱ装修到位

15

Ⅰ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

(10)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

(25)

公共部位装修

(8)

D43

门厅、楼梯间、候梯厅装修

Ⅲ很好

4

Ⅱ好

(3)

Ⅰ较好

(2)

D44

住宅外部装修

Ⅲ很好

4

Ⅱ好

(3)

Ⅰ较好

(2)

D.0.4隔声性能评定项目应按表D.0.4进行评定。

D.0.4隔声性能评定指标(2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隔声性能

(25)

楼板

(6)

D45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Ⅱ≤60dB

3

Ⅰ≤65dB

(2)

D46

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55dB

3

Ⅱ≥50dB

(2)

Ⅰ≥45dB

(1)

墙体

(15)

D47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55dB

6

Ⅱ≥50dB

(4)

Ⅰ≥45dB

(3)

D48

含窗外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35dB

3

Ⅱ≥30dB

(2)

Ⅰ≥25dB

(1)

D49

户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40dB

3

Ⅱ≥30dB

(2)

Ⅰ≥25dB

(1)

D50

与卧室和客厅相邻的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45dB

3

Ⅱ≥40dB

(2)

Ⅰ≥35dB

(1)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隔声性能

(25)

管道

(2)

D51

排水管道平均噪声量≤50dB

2

设备

(2)

D52

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釆取了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2

D.0.5设备设施评定项目应按表D.0.5进行评定。

D.0.5设备设施评定指标(7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厨卫设备(18)

D53

厨房按“洗、切、烧”炊事流程布置,管道定位及电器接口与设施位置一致,方便使用

3

D54

采用工业化、标准化整体厨房设备,成套配置,并预留冰箱位置

4

D55

卫生间平面布置有序,管道定位接口与设施位置一致,方便使用

3

D56

采用工业化、标准化的整体卫浴,沐浴、便溺、盥洗设施配套齐全

3

D57

家务间及洗衣晾衣设施

Ⅱ设有家务间,洗衣、晾衣、熨烫等设施齐全、位置合理,上下水设施完善

2

Ⅰ洗衣机位置设置合理,并设有洗衣机专用水嘴与地漏,有晾衣空间

(1)

D58

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修相对独立,不对上下楼层不同套型住户造成影响

3

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

D59

给水排水和燃气设施完备

2

D60

热水供应系统

Ⅱ设24h集中热水供应,采用循环热水系统

3

Ⅰ预留热水管道和热水器位置

(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

D61

设专用饮用水系统

1

D62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立管设置在户外共用部位

2

D63

排水立管检查口设在管井内时,有方便清通的检查口

1

D64

不与会所和餐饮业的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在室外相连之前设水封井

2

D65

管道、管线布置釆用暗装,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及计量仪表暗装时,釆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1

D66

厨房和卫生间立管集中设在管井内,管井紧邻卫生间和厨房布置

2

D67

住户计量仪表、阀门和检查口等的位置方便检修和日常维护

2

D68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公共功能的阀门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2

釆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

(16)

D69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釆暖系统和设备,夏热冬冷地区有釆暖和空调措施,夏热冬暖地区有空调措施

2

D70

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冷凝水单独有组织排放

1

D71

釆暖供回水总立管、公共功能的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1

D72

居住空间通风顺畅,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4

续表D.0.5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釆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

(16)

D73

新风系统

Ⅲ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加热加湿(冬季)或冷却去湿(夏季)等处理后送入室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m3。室内湿度夏季≤70%,冬季≥30%

3

Ⅱ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处理。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m3

(2)

Ⅰ设有组织的换气装置

(1)

D74

厨房设竖向和水平排油烟系统

3

D75

卫生间设水平或竖向排风系统

2

电气设备与设施(18)

D76

除布置洗衣机、冰箱、排风机械、空调器等处设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外,电源插座数量满足:

起居室(厅)、兼起居室的卧室,单相两孔、三孔≥3组

1

卧室、书房,单相两孔、三孔≥

2组

1

厨房,IP54型单相两孔、三孔

≥2组

1

卫生间,IP54型单相两孔、三孔≥1组

1

光纤到户

1

每个房间有电视插座

1

D77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讦,厨房

Ⅲ分支回路数≥7,预留备用回路数≥3

6

电源插座和]立回路。分量为:

。生间设独

Ⅱ分支回路数≥6

(5)

支回路数

Ⅰ分支回路数≥5

(4)

D78

电梯设置

4层及以下多层住宅设电梯

2

D79

☆4层及以上住宅设电梯。12层及以上至少设两部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

续表D.0.5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电气设备与设施

(18)

D80

楼内公共部位设人工感应照明

1

D81

电气、电信干线(管)和公共功能的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1

D.0.6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评定项目应按表D.0.6进行评定。

D.0.6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评定指标(1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15)

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9)

D82

套内同层楼(地)面高差≤15mm

2

D83

套内门扇开启净宽≥0.8m,套内过道净宽

≥l.2m

3

D84

卫生间便器的前端或左右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

≥0.5m

2

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

(6)

D85

洗浴空间短边净距≥l.4m

2

D86

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的电梯同时满足残障人士的使用要求

2

D87

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l.2m

2

D88

单元公共出入口净宽≥l.lm,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且宽度、坡度符合要求

2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E.0.1用地与规划评定项目应按表E.0.1进行评定。

E.0.1用地与规划评定指标(6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用地与规划(68)

用地

(12)

E01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

4

E02

妥善做好场地内原有自然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4

E03

☆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土壤等污染

4

空间布局(18)

E04

用地平衡合理

2

E05

规划分级合理

2

E06

建筑密度适当

2

E07

住宅布置满足日照、自然釆光、通风与消防的要求

6

E08

住宅之间主要居住房间无视线干扰

2

E09

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尺度恰当

2

E10

院落空间有较强的领域感,有利于邻里交往与安全

2

道路交通

(32)

E11

主要岀入口位置与数量选择合理,方便与城市道路交通联系

4

E12

主要岀入口前的场地(广场),满足临时停车、回车的需要

1

E13

车行道路系统架构清晰、顺畅,满足消防、救护(救灾)通行与临时停靠的要求

3

续表E.0.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用地与规划(68)

道路交通

(32)

E14

人行道路系统便捷、安全,车行道路系统合理分隔

4

E15

主要车行道路与住宅主要出入口临近时,在通往住宅主要出入口的台阶或坡道起始点至主要车行道路边之间设有〉6m的缓冲空间,车行道路在住宅主要出入口两侧设有减速带

1

E16

住区内各类交通道路路面选材和构造合理

1

E17

机动车停车率

★Ⅲ机动车停车率≥1.0,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6

Ⅱ机动车停车率≥0.6,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4)

Ⅰ机动车停车率≥0.4,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3)

E18

设置(预留)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件)

1

E19

非机动车停车空间就近布置、方便存取、相对隐蔽

2

E20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空间设遮雨避雪、防晒的棚架

1

E21

标识系统

Ⅲ出入口设有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标牌夜间清晰可见

4

Ⅱ主出入口设有住区平面示意图,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标牌夜间清晰可见

(3)

Ⅰ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

续表E.0.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用地与规划(68)

道路交通

(32)

E22

住区周边设有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或轻轨等公共交通场站,且与住区出入口距离<500m

4

市政设施

(6)

E23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给水排水系统、通信系统与供暖区域内的热力系统)配套齐全、接口到位

6

E.0.2建筑造型评定项目应按表E.0.2进行评定。

E.0.2建筑造型评定指标(1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造型

(15)

造型与外立面

(10)

E24

Ⅱ建筑形式美观,体现地方气候特点和建筑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居住建筑特征

6

Ⅰ建筑造型简洁,具有居住建筑特征

(4)

E25

外立面

Ⅲ立面效果好

4

Ⅱ立面效果较好

(2)

Ⅰ立面效果尚可

(1)

色彩效果

(2)

E26

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

2

室外灯光

(3)

E27

室外夜间景观灯光布置体现住宅造型与立面特点,满足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要求,且不对住宅室内造成眩光干扰

3

E.0.3绿地与活动场地评定项目应按表E.0.3进行评定。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绿地与活动场地

(53)

绿地

配置

(15)

E28

绿地配置合理、位置适当,集中绿地与分散绿地相结合

2

E29

绿地率

Ⅱ>35%(高层)、>30%

(多层)

4

☆Ⅰ新建:达到35%(高层)、达到30%(多层)

改建:达到25%

(3)

E3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Ⅲ五分钟生活圈≥1.5、十

分钟生活圈≥2.0

3

Ⅱ五分钟生活圈≥1.2、十分钟生活圈≥1.5

(2)

Ⅰ五分钟生活圈≥1.0、十分钟生活圈≥1.0

(1)

E31

人均绿地面积(m2/人)

Ⅲ街坊≥1.0

3

Ⅱ街坊≥0.8

(2)

Ⅰ街坊≥0.5

(1)

E32

充分利用边角地、露天停车位、墙面(包括挡土墙)、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进行绿化,利用上述6种场地中的4种及以上

1

E33

兼顾植物生长、绿地景观效果与海绵功能的发挥,水体有安全提示与防护措施

2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

E34

植物选择与栽植能紧密结合功能空间的特点,满足户外主要活动及景观的需要

2

E35

绿植配置有层次,乔木-草本型、灌木-草本型、乔木-灌木-草本型、藤本型等人工植物群落类型达3种及以上

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绿地与活动场地

(53)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

E36

结合具体空间节点配置相应的景观小品和节点

1

E37

木本植物配置种类多样,观赏花卉种类丰富,色彩搭配生动,四季植物景观变化有序

1

E38

选择乡土植物及适生植物,多釆用保健类及芳香类植物,不选择散发异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1

E39

儿童活动场地及周边区域不种植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1

E40

活动场地的乔木遮阴效果明显,满足居民活动防晒需要

1

E41

乔木量≥3株/100m2绿地面积

1

E42

有地下建筑(构筑)物的绿地,其顶板以上种植乔木时,覆土厚度满足其生长的需要

1

E43

植物造型优美、修剪有度

1

E44

植物长势良好,没有病虫害和人为破坏,成活率98%以上

2

室外活动场地

(14)

E45

绿地中配置硬质铺装休闲与活动场地,其面积相当于绿地面积的10%〜15%

2

E46

休闲场地(旁)有釆取遮阴措施的棚架和遮阴效果明显的树木,总遮阴面积不小于场地面积的50%

2

E47

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活动场地出入口位置方便到达

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绿地与活动场地

(53)

室外活动场地

(14)

E48

设置配置健身器械的露天场地

1

E49

设置儿童活动场地(宜与老年人活动场地临近)

1

E50

设置老年人活动场地(可与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室外活动场地结合)

1

E51

结合(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区步行系统与绿地设健身步道

1

E52

各类场地设有易于识别的标识系统

1

E53

场地的坡度≤3%且≥0.3%,并无积水

1

E54

场地硬质铺装透水面积比例>50%

1

E55

结合室外活动场地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1

E56

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色彩及使用功能与地形、水体、植物等统一协调

1

无障碍设施(10)

E57

各级道路按无障碍要求设置,并保证通行的连贯性

2

E58

公共绿地的主要出入口按无障碍出入口设计

1

E59

活动场地及休闲廊、亭、棚、架等设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地面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

E60

公共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和通道按无障碍要求设计,4层以上公共服务设施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

2

E61

公用卫生间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

2

E62

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和要求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

E.0.4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评定项目应按表E.0.4进行评定。

E.0.4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评定指标(16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16)

室外噪声

(8)

E63

噪声等效声级

Ⅲ白天≤50dB(A);黑夜≤40dB(A)

4

Ⅱ白天≤55dB(A);黑夜≤45dB(A)

(3)

Ⅰ白天≤60dB(A);黑夜≤50dB(A)

(2)

E64

夜间偶然噪声等效声级

Ⅲ≤55dB(A)

4

Ⅱ≤60dB(A)

(3)

Ⅰ≤65dB(A)

(2)

空气污染

(8)

E65

无排放性污染源或虽有局部污染源但经过除尘脱硫处理

2

E66

采用洁净燃料,无开放性局部污染源

2

E67

住区内的公共餐饮等加工过程釆取防治污染的措施,无其他溢出性局部污染源

2

E68

住区内无裸露土地,绿地、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的绿化种植土(基)无扬尘

2

E.0.5水体与排水系统评定项目应按表E.0.5进行评定。

E.0.5水体与排水系统评定指标(1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水体与排水系统(10)

水体

(6)

E69

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池)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要求

3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水体与排水系统

(10)

水体

(6)

E70

游泳池(儿童戏水池)设有水循环和消毒设施,符合《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和《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37489.3-2019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3

排水

系统

(4)

E71

设有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分别排入城市雨水、污水系统(雨水可就近排入河道或其他水体)

4

E.0.6配套设施评定项目应按表E.0.6进行评定。

E.0.6配套设施评定指标(5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配套设施(58)

社区服务设施(41)

E72

设置社区服务(站)与管理用房(卫生间向住区开放)

5

E73

设置文化活动站(满足居民多种文体活动需求,卫生间对住区开放)

2

E74

设置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卫生间对住区开放)

3

E75

教育设施的配置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或当地规划部门对教育设施设置的要求

3

E76

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3

E77

设置防疫、医疗、保健、护理等设施

3

E78

设置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

5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配套设施(58)

社区服务设施(41)

E79

设置金融、邮电等服务设施

3

E80

设置多功能体育场馆或健身房

5

E81

设置游泳馆或游泳池

3

E82

设置快递送达转递设施

3

E83

设置公共卫生间(可利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并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一类标准要求

3

环境卫生

(17)

E84

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配置分类废物箱,其间距不大于80m,废物箱防雨、密闭、整洁、易于清运

3

E85

垃圾分类收运

收集方式

Ⅱ(高层)按层设置垃圾(小)间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收集,方便收存。垃圾(小)间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方便收运和清洁,每日清运

3

Ⅰ按幢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釆用袋装化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方便收运和清洁,每日清运

(2)

垃圾收集空间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或机械通风措施,保证无异味

2

楼层设垃圾道时做到倾倒口部前设有负压真空垃圾(小)间,道壁封闭、光滑耐腐蚀,道底设有垃圾间和可直接接驳的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清运车,垃圾间釆取通风措施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配套设施(58)

环境卫生

(17)

E86

垃圾存放与处理

Ⅱ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设垃圾处理房,垃圾处理房隐蔽、全密闭,保证垃圾不外漏,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采用微生物处理,处理过程无污染,排放物无二次污染,残留物无害

7

Ⅰ设垃圾站,垃圾站隐蔽、有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5)

E.0.7智能化系统评定项目应按表E.0.7进行评定。

E.0.7智能化系统评定指标(3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智能化系统(30)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

(8)

E87

管理中心的机房建设位置、结构、规模和功能符合国家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消防控制机房(室)的相关技术要求

2

E88

管线工程质量合格,同时强弱电管路分离,并考虑抗干扰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2

E89

设备与终端产品的安装质量合格,位置恰当,便于使用与维护

2

E90

电源与防雷接地工程质量合格,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要求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智能化系统(30)

系统配置

(18)

E91

安全防范子系统

Ⅲ子系统设置齐全,包括闭路电视监控、周界防越报警、电子巡更、可视对讲与住宅报警装置。子系统功能强,与社区管理中心联网,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6

Ⅱ子系统设置较齐全,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4)

Ⅰ设置可视或语音对讲装置、紧急呼救按钮,与社区管理中心联网,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3)

E92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

Ⅲ子系统设置齐全,包括户外统一安装能源计量装置、车辆出入管理、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给水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子系统功能强,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6

Ⅱ子系统设置较齐全,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4)

Ⅰ设置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户外计量装置或IC卡表具

(3)

E93

信息网络子系统

Ⅲ建立住区电话、电视、宽带接入网(或局域网)和住区服务网站,安装运营商光纤宽带到户,建立住区无线网络,釆用家庭智能控制器与通信网络配线箱。客厅、卧室与书房均安装电话、电视与宽带网络插座,并配有覆盖家庭的无线网络

6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智能化系统(30)

系统配置

(18)

E93

信息网络子系统

Ⅱ建立住区电话、电视、宽带接入网,采用通信网络配线箱。客厅、卧室与书房均安装电话、电视与宽带网插座,位置恰当。每套住宅不少于二路电话

(4)

Ⅰ建立住区电话、电视与宽带接入网。每套住宅内安装电话、电视与宽带网插座,位置恰当

(3)

运行管理

(4)

E94

提出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运行管理所需的办公与维护用房、维护设备及器材等

4

附录F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F.0.1节能评定项目应按表F.0.1进行评定。

F.0.1节能评定指标(10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建筑与围护结构

(60)

(注1)

F01

建筑朝向以南北为主

5

F02

建筑体形系数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值

6

F03

建筑窗墙面积比≤0.5

5

F04

外窗遮阳

寒冷(B)区和夏热冬冷地区

Ⅲ东、西向设置活动遮阳,南向(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设置活动遮阳或水平遮阳

5

Ⅱ东、西、南向(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设置遮阳

(4)

Ⅰ东、西向(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设置遮阳

(3)

夏热冬暖、温和地区

Ⅱ南向和西向设置遮阳SC≤0.9Q(注2)

5

Ⅰ南向和西向设置遮阳SC≤Q

(3)

续表F.0.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建筑与围护结构

(60)

(注1)

F05

凸窗

Ⅲ无设置

5

Ⅱ严寒地区仅南向设置,寒冷地区北向卧室、起居室无设置

(3)

Ⅰ严寒地区除南向外的其他朝向也设置,寒冷地区北向卧室或起居室设置

(0)

F06

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Ⅲ K≤0.9Q

12

ⅡK≤0.95Q

(8)

☆ⅠK≤Q

(7)

F07

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

Ⅲ K≤0.9Q

12

ⅡK≤0.95Q

(8)

☆ⅠK≤Q

(7)

F08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屋顶传热系数

Ⅲ K≤0.9Q

10

ⅡK≤0.95Q

(8)

☆ⅠK≤Q

(7)

权衡判断(45)

(注3)

F09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Ⅲ供暖空调耗能比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照值降低10%

45

Ⅱ供暖空调耗能比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照值降低5%

(35)

Ⅰ供暖空调耗能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

(30)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釆暖空调系统

(20)

F10

集中釆暖空调水系统釆取有效的动态水力平衡措施

5

F11

釆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如变频空调

3

F12

合理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2

F13

空调设备

的选用

Ⅲ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1级

4

Ⅱ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2级

(3)

Ⅰ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3级

(2)

F14

采用集中釆暖空调系统时,各房间室温可以调节

3

F15

室外机的位置

Ⅱ满足通风要求,且不易受阳光直射

3

Ⅰ满足通风要求

(2)

照明与电气

(10)

F16

公共区域(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地下停车场等)照明系统釆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2

F17

选用节能型电梯,并釆取智能控制措施

4

F18

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4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可再生能源利用

(10)

F1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Rhw)或采暖空调能量(Rch)或发电量比例(Re)

Ⅲ≥60%

10

Ⅱ20%〜60%

(7)

Ⅰ≤20%

(4)

注:1 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该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值,分值按I档7分取值。

2 Q(以下同)为节能标准限值(遮阳系数限值或传热系数限值)。

3 当建筑与围护结构的要求都满足时,不必进行节能综合平衡要求的计算。反之,就必须进行综合平衡计算和评判。

F.O.2节水评定项目应按表F.0.2进行评定。

F.0.2节水评定指标(4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水

(40)

节水器具及管材

(18)

F20

使用≤6L便器系统

4

F21

便器水箱配备两档选择

4

F22

使用节水型水龙头

4

F23

给水管道及部件釆用不易漏损的材料

4

F24

公共场所节水措施(洗手盆、淋浴器、便池等釆用非接触式水嘴或阀门等)

2

景观环境节水(16)

F25

人工景观水体补充用水为非自来水

6

F26

绿化使用滴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方式

5

F27

釆用雨水收集利用或下渗措施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6)

F28

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人工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

Ⅲ采用3项

6

Ⅱ采用2项

(4)

Ⅰ采用1项

(2)

F.0.3节地评定项目应按表F.0.3进行评定。

F.0.3节地评定指标(2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地

(20)

地下空间利用(15)

F29

地下或半地下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

Ⅲ≥80%

6

Ⅱ≥70%但

<80%

(5)

Ⅰ≥60%但

<70%

(4)

F30

设置车位时预留电动车充电桩

4

F31

部分公建(服务、健身娱乐、环卫等)利用地下空间情况

Ⅱ釆用2项

5

Ⅰ釆用1项

(3)

新型墙体材料

(5)

F32

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5

F.O.4节材评定项目应按表F.0.4进行评定。

F.0.4节材评定指标(4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材

(40)

节材设计

(8)

F33

采用预制构件的比例

Ⅲ>50%

8

Ⅱ≥30%但<50%

(6)

Ⅰ≥15%但<30%

(4)

材料选用

(18)

F34

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使用比例。包括: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制造耗能少、废弃物少的材料;不产生有害气体与污染的材料

Ⅲ≥90%

8

Ⅱ≥70%但<90%

(6)

Ⅰ≥50%但<70%

(4)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材

(40)

材料选用

(18)

F35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5

F36

主体结构釆用可再生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竹材等

5

釆用新技术(14)

F37

选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工业化现浇施工技术

5

F38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粗钢筋连接、新型模板与脚手架、信息管理技术、BIM技术、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

Ⅲ釆用其中

5〜6项

9

Ⅱ釆用其中

3〜4项

(7)

Ⅰ采用其中

1〜2项

(5)

附录G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G.0.1结构承载能力评定项目应按表G.O.1进行评定。

G.0.1结构承载能力评定指标(5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承载能力(58)

工程

质量

(12)

G01

☆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构件)设计、施工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且符合备案要求

12

地基基础(10)

G02

基础设计和工程验收文件齐备,地基基础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满足规范要求,且未对结构造成影响,沉降观测数据符合要求

10

荷载等级(16)

G03

Ⅱ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高岀规范限值且高出幅度≥25%;并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1. 采用重现期大于现行规范要求的基本风压,或对住宅建筑群在风洞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2. 采用重现期大于现行规范要求的最大雪压,或考虑本地区冬季积雪情况的不稳定性,适当提高雪荷载值按本地区基本雪压增大20%采用

16

Ⅰ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符合规范要求;基本风压、雪压重现期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要求

(10)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承载能力(58)

抗震设防(10)

G04

Ⅱ抗震构造措施高于抗震规范相应要求,或釆取抗震性能更好的结构体系、类型及技术。建筑机电抗震措施高于规范相应要求

10

☆Ⅰ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7)

结构外

观质量

(10)

G05

构件外观无质量缺陷及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10

G.0.2建筑防火评定项目应按表G.0.2进行评定。

G.0.2建筑防火评定指标(6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防火

(60)

建筑

设计

(22)

G06

Ⅱ建筑耐火等级高于规范要求,二类高层住宅不低于一级,多层住宅不低于二级,单层住宅不低于三级

8

Ⅰ建筑耐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5)

G07

建筑总平面布局、住宅与相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3

G08

建筑防火分区、平面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3

G09

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户门、疏散走道的净宽符合规范要求

3

G10

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设置、疏散楼梯的净宽符合规范要求

3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防火

(60)

建筑设计

(22)

G11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每户内设置靠外墙并有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房间门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2

建筑构造(13)

G12

住宅建筑外立面开口间防火分隔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2

G13

防火墙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G14

电梯井、管道井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G15

防火门(窗)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G16

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釆取阻火措施

2

G17

Ⅱ高于规范要求,建筑保温材料及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3

Ⅰ建筑保温材料及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

消防设施(15)

G18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

G19

住宅建筑内设置灭火器

2

G20

高层住宅户内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2

G21

自动灭

火系统

Ⅱ高于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Ⅰ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防火

(60)

消防设施(15)

G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Ⅱ高层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高于规范要求,套内设置火灾探测器;多层住宅建筑套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2

Ⅰ高层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规范要求

(1)

G23

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灭火救援

(5)

G24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3

G25

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电梯

2

消防电气(5)

G26

消防电源和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

G2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范要求

2

注:G11,G15以及消防设施、灭火救援、消防电气分项中,按照现行防火规范不涉及的住宅建筑,可直接得分。

G.O.3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评定项目应按表G.0.3进行评定。

G.0.3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评定指标(37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燃气及

电气设备安全

(37)

燃气设

备安全

(12)

G28

燃气器具为国家认证的产品,并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G29

燃气管道的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外设有排风装置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燃气及

电气设备安全

(37)

燃气设备安全

(12)

G30

燃气灶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装置

2

G31

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

2

G32

燃气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合格

2

G33

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釆取结构措施,防止燃气爆炸引发倒塌事故,烟道设置止回阀

2

电气设备安全

(25)

G34

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为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并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G35

配电系统有完好的保护措施,包括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防电击、防雷电波入侵、防误操作措施等

3

G36

电气设备选型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合

2

G37

防雷措施正确,防雷装置完善

2

G38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正确,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正确完好,接地装置完整可靠,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连接良好

3

G39

导线材料釆用铜质,插座导线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空调、厨房分支回路不小于4mm2

3

G40

导线

穿管

Ⅱ配电导线保护管全部釆用钢管,满足防火要求

3

Ⅰ配电导线保护管采用聚乙烯塑料管(材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但吊顶内严禁使用),满足防火要求

(2)

G41

配电系统施工质量按有关规范验收合格

3

G42

电梯安装调试良好,经过安全部门检验合格

4

G.0.4日常安全防范措施评定项目应按表G.0.4进行评定。

G.0.4日常安全防范措施评定指标(29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29)

防盗设施

(6)

G43

防盗户门

Ⅱ具有防火、防撬、保温、隔声功能・并具有良好的装饰性

4

Ⅰ具有防火、防撬、保温功能

(3)

G44

在有被盗隐患部位设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对直通地下车库的电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防滑防跌措施

(6)

G45

公共空间(住宅门厅、走道等)及套内空间(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卧室、书房等)釆取防滑防跌措施

6

防坠落措施(17)

G46

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栏板)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栏杆),其从可踏面起算的净高度≥1.1m(低层与多层住宅≥1.05m),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0.11m,非垂直杆件栏杆有防儿童攀爬措施

3

G47

窗外无阳台或露台的外窗,设有垂直栏杆,当从可踏面起算的窗台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0.9m时,有防护措施,放置花盆处釆取防坠落措施

3

G48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0.11m;从踏步中心算起的扶手高度≥0.9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0.5m时,其扶手高度≥1.05m;非垂直杆件栏杆设防攀爬措施

3

G49

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牢固

3

G50

安全玻璃的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G.0.5室内污染物控制评定项目应按表G.0.5进行评定。

G.0.5室内污染物控制评定指标(16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室内污染物控制(16)

墙体材料

(4)

G51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防水材料

(4)

G52

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室内装修材料

(4)

G53

☆室内各类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

(4)

G54

☆室内氨、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附录H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H.0.1结构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1进行评定。

H.0.1结构工程评定指标(2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工程

(20)

勘察报告

(4)

H01

Ⅱ勘察点数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Ⅰ勘察点数量与相邻建筑可借鉴勘察点总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H02

确定了地基土与土中水的侵蚀种类与等级,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1

结构设计

(8)

H03

Ⅱ结构的耐久性措施比设计工作年限50年的要求更高

5

☆Ⅰ结构的耐久性措施符合设计工作年限50年的要求

(3)

H04

Ⅱ结构设计(含基础)措施(包括材料选择、材料性能等级、构造做法、防护措施)普遍高于有关规范要求

3

Ⅰ结构设计(含基础)措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

结构工程质量

(3)

H05

Ⅱ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结构工程(含基础)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3

Ⅰ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施工、监理,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工程

(20)

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

(2)

H06

Ⅱ结构和构件位置合理,现场检查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符合要求,结构构件及围护构件无异常裂缝及其他可见质量缺陷

2

Ⅰ结构和构件位置合理,现场检查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符合要求,结构构件及围护构件个别点存在可见质量缺陷,但不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1)

结构监测数据

(3)

H07

Ⅱ主控项目进行过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3

Ⅰ主控项目进行过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大部分符合设计要求,其他经整修后符合设计要求,比例不超过10%

(2)

H.0.2地下防水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2进行评定。

H.0.2地下防水工程评定指标(1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地下防水工程(15)

防水设计

(6)

H08

设计工作年限,地下室不低于50年

3

H09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满足要求

2

H10

设计提出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

1

防水材料

(2)

H11

Ⅱ设计要求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和产品认证,结论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

Ⅰ设计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1)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地下防水工程(15)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

(5)

H12

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

1

H13

外墙的防渗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的规定

2

H14

地下室的防水细部处理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

2

地下防水

工程质量

(2)

H15

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规定

2

H.0.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评定项目应按表H.0.3进行评定。

H.0.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评定指标(12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12)

防水设计

(3)

H16

防水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2

H17

防水节点的细部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1

防水材料

(3)

H18

防水材料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质量及验收

(4)

H19

进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H20

全部防水工程蓄水或淋水检验,无渗漏现象

2

外观质量

(2)

H21

现场检查,防水工程排水顺畅、无渗漏痕迹

2

H.0.4屋面防水评定项目应按表H.0.4进行评定。

H.0.4屋面防水评定指标(1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屋面防水

(10)

防水材料

(2)

H22

防水材料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符合标准要求

2

防水工程质量

(2)

H23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2

外观质量

(4)

H24

屋面防水工程外观质量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2

H25

n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处理质量情况良好

2

I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处理质量情况一般

(1)

成品保护

(2)

H26

屋面防水工程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后期附加设施(太阳能、通信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

2

H.0.5装修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5进行评定。

H.0.5装修工程评定指标(1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工程

(10)

装修设计

(3)

H27

Ⅱ外墙装修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且提出部分装修材料的性能指标

3

Ⅰ外墙装修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且提出部分装修材料的性能指标

(1)

装修材料

(4)

H28

Ⅱ设计提出的全部性能指标均进行了检验,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4

Ⅰ设计提出的部分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工程

(10)

装修工程质量

(3)

H29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且无明显起皮、空鼓、裂缝、变色、过大变形和脱落等现象

3

H.0.6管线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6进行评定。

H.0.6管线工程评定指标(7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管线工程

(7)

管线工程设计

(3)

H30

Ⅲ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

25年

3

Ⅱ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

(2)

Ⅰ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

(1)

管线材料

(2)

H31

管线材料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2

管线工程

施工质量

(2)

H32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管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H.0.7设备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7进行评定。

H.0.7设备工程评定指标(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工程

(8)

设计或选型

(4)

H33

Ⅲ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5年且提出设备与工作年限相符的耐用指标要求

4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工程

(8)

设计或选型

(4)

H33

Ⅱ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且提出设备与工作年限相符的耐用指标要求

(2)

Ⅰ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且提出设备的耐用指标要求

(1)

设备质量

(2)

H34

全部设备均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2

设备安装质量

(2)

H35

设备安装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H.0.8门窗评定项目应按表H.0.8进行评定。

H.0.8门窗评定指标(9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门窗

(9)

设计或选型

(3)

H36

Ⅲ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30年

3

Ⅱ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5年

(2)

Ⅰ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

(1)

门窗质量

(2)

H37

门窗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或能效标识

2

门窗安装质量

(2)

H38

安装牢固,按有关规范进行了门窗安装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外观质量

(2)

H39

门窗尺寸准确,表面洁净、无翘曲,面层色泽一致、无损伤,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金属件无锈蚀

2

H.0.9外墙保温评定项目应按表H.0.9进行评定。

H.0.9外墙保温评定指标(9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外墙保温

(9)

系统选型

(2)

H40

设计工作年限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组成材料质量

(4)

H41

各种组成材料由系统供应商整套提供

2

H42

各种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

工程实体

施工质量

(3)

H43

系统各层构造做法符合规范要求

2

H44

饰面层施工质量无开裂、渗水、翘曲、脱落现象

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37489.3-2019

10《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11《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




DB37/T 5043-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
DB 37/T 5043一 2021 J 13204一 202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21一04一16发布 2021一07 一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山东省 市场 监 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 <2020 年第一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20〕11 号)的要求 ,编制组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经深人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研究成果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条件 、地域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一2015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建筑设计策划;5.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7.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8.暖通空调;9.给水排水;10.电气与智能化。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 内容是:1.调整了绿色建筑设计策划;2.增加了绿色建筑设计方法;3.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4.提高了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指导和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设计。
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间的辩证关系,尊重和顺应 自然的原则,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 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建筑全寿命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 、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3 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 、地形、植物等现场 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4 主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

2.0.7 非传统水 源 non一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8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 “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9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 、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 ,水 、暖、电 、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
2.0.10 冷源系统设计能效系数 design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DEER。y,)
在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的净输人能量之和的比值。
2.0.11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green storm infrastructure (GSI)
一种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资源简介/截图:
ICS 07.040
GB A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T 21010- -2017代替GB/T 21010- -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2017-11-01发布
201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高代哲GB/T 21010- 2007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GB/T 21010- -200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增加丁“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等内容:
删去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总则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保证不重不霜,不设复合用途“等内容,
一二级类数量变更为73 个二级类改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编码,
一完善了“ 耕地”“林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城及术利设施用地”等一-级类的含 义:
完善了“水浇地靠本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卓地“自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扩用地”仓储用地”“城镇住它用地”公园与绿地”.监教场所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一河直水圆”水库水圆”“陶巢”一留泽地“空网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二级类的青义:
-原”公共设施用地“名称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I

  • 将原“有林地”细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和“森林铝择”:将原“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零售商业用地”相“批发市场用地”:将原-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餐饮用地”和“旅馆用地”s将原“科教用地“细分为敦有用地”和“科研用地“;将原“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招利用地”i将原“文体娱乐用地”细分为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和”娱乐用地”:将原“铁路用地”细分为铁路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将原街巷用地”细分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将原“裸地“组分为“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
    -增设了“橡胶园“灌丛招泽“留泽卓地”“盐田“.分别从“其他四地”*墙木林地“天然牧草地”
    “采矿用地”中分离出来;
    -附录A中.将“水库水面”从“建设用地”调整到“农用地”中:
    增加附录“湿地“白类教.
    本标准由国土齏谋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M会(8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回土资衡部地籍管理可(不动产登记日)。
    本标准主要起章人:冷宏志,高延利.冯文利,李宪文,杨地。周连芳,曾巍.孙毅.梁耘.张钢智,姜开勤。张凤荣赵伟.牛荞盈.刘志荣李琪。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范围
本标在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的总则、分类与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偷、统计.赛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在恒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2.1
覆盖度(盖度) cover degree coverage rite
-:定面积上植被重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2.2
郁闭度canopy density crown density
林冠(树本的枝叶部分称为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2.3
土地利用《土地使用) land utilization land use
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已需要的过程。
3总则
3.1实施全国 土地和城乡地政统- -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士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
3.2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故性和驢承性,情足制定国民经讲和社会发展计划,农观
调控。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土查源管理的需要。
3.3主 要依器土地的利用方式。用途最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按照主要用途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保证不重不漏,不设复合用途。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4分类与编码方法
4.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 级二级二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 -级类.73个二级类。
4.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 二级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组的,从左到右依欢代表一、
5土地利 用规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基建项目融资的36条红线!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你要知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红线有36条之多。下面就给各位介绍一下是哪36条。

01
基本红线

基本红线共有4条,36条中的32条都是根据这4条衍生出来的,它们属于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来自1995.10.01《担保法》: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事业单位不得以国有资产或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

来自2010.06.10 国发[2010]19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3.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举债或提供担保,不得在法定限额之外举债。

来自2014.09.21 国发[2014]43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 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

4.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以合规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或提供担保。

来自2015.01.01《预算法》:

  •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 除前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 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02
金融机构行为红线

11条红线,是针对金融机构在向基建项目提供资金时,不能越过的红线,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来源了。

1.金融机构不得在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放贷。

2.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融资平台放贷,不得违规接受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规担保。

3.地方政府不得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违规进行土地融资。

4.地方政府不得对重大工程项目融资承担还款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显性和隐性担保。

5.金融机构不得进行土储贷款或以土储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6.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新增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不得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新增政府性债务。

7.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融资不得接受政府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担保。不得通过违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违规开展PPP项目等方式变相举债。

8.不得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程、货物、融资行为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在预算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9.国有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担保,不得以明股实债、保本保收益、承诺回购投资本金、多层嵌套、资金池、违规PPP等形式变相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

10.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要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11.金融机构开展隐性债务置换,不得对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对应资产缺失,项目不具备财务可持续性的债务进行置换。

03
融资平台企业行为红线

13条红线是针对融资平台提出的规范,从一个侧面解释了,政信项目靠谱的原因。

1.融资平台要与政府切割,公益性项目不得通过融资平台融资,政府不得通过融资平台举债,融资平台和政府各自承担各自债务。

2.学校、医院、公园、政府办公场所、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或申请发债的城投企业。

3.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事业单位不得以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或增信。

4.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5.无自我偿债能力的融资平台不得发债,政府不得对此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

6.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不得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抵(质)押或作为偿债来源,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益目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得采用BT方式,项目公司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政府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方股东股权,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

8.申报债券的企业不得存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在企业兼职,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债券不得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债券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债券,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9.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10.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

11.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12.项目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为项目资本金:

(一)项目法人的债务性资金。

(二)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筹措的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

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

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

(四)“名股实债”。

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13.专项债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二)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

(三)不得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棚改(除存量项目)。

04
PPP项目

这里说一个概念哈,PPP项目不是纯正的政信项目,可以说是伪政信,因为项目的参与方不单有政府机构,还有社会资本(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 )。这类项目的融资是有严格的红线的:

1.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

2.地方政府在参与PPP项目或设立投资基金时,不得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3.未通过财承论证的项目不得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不承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PPP模式中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每年度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10%。

4.政府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PPP项目。

5.PPP项目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合同中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6.PPP项目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7.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8.PPP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

(二)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四)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以上就是关于基建项目融资36条红线的基本介绍,这36条对政府机构在政信项目中融资操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政信项目违约风险低且靠谱的原因。




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国土资规〔2015〕8 号印发-2019年修改

国家地质公园验收以评分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按照地质公园建设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 100 分,合格分数为总分 60 分且各项分类得分高于等于该项分值的 60%。具体
标准如下: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30 分)
1.地质公园规划(10 分)
地质公园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完成了规划,并已经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地质遗迹保护(10 分)
地质遗迹是地质公园主要的保护对象。地质公园应在调查清楚园区内地质遗迹的类型、分布、数量、等级的基础上,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实施了具体、有效的保护
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3.地质公园勘界(10 分)
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测定了拐点坐标,设有界碑,土地权属清晰,无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等。
二、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40 分)
1.地质公园主、副碑(5 分)
在代表性园区设立了地质公园主碑(包括公园总体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各独立的园区设立了地质公园副碑(包括园区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
2.地质公园博物馆(10 分)
融知识性、观赏性、娱乐性于一体,能集中向游人展示地质遗迹,宣传普及地质科学知识,并可进行休息娱乐。博物馆展出面积、内容和形式要与地质公园主题相匹配。展板内容、
解说员讲解要针对普通游客,既有科学内涵又通俗易懂。
3.地质公园科普影视厅(5 分)
建有一定面积和座位的科普影视厅,达到接待游客要求。制作了 1 部以上反映本公园地质发展演化历史的影视片。
4.景点(景物)解说牌(10 分)
在有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景点(景物)旁设立了科学解说牌,位置设置合理,帮助游人实地了解地学科普知识;解说牌要素齐全,内容(中、英文)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图片
和文字清晰完整;外观设计要与公园整体环境协调,样式规范统一,提倡经济、环保、易于更换;数量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数量不少于 50 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每个独立园区不少于 30 块。
5.导引标志(5 分)
是引导游人进入公园的重要设置。在通向公园的主要道路上设置了一定数量(不少于 3 块)、能清楚准确引导游客进入公园的引导牌。引导牌应标明地质公园名称、位置,风格和式样统一。
6.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和科考、科普旅行路线。(5 分)
编制出版了简明、清晰、直观且符合出版要求的科学导游图;设置了能反映园区内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科考、科普旅行路线。
更多内容见附件下载。




DB41/T 2150-2021 地质公园数字化建设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07.060
CCS D 10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2150—2021
地质公园数字化建设规范
2021-07-06 发布 2021-10-0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公园数字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技术框架与实施步骤、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公园的数字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2991.1—2008 信息技术数据库语言SQL 第1部分:框架
GB/T 15629.2—2008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2部分:逻辑链路控制
GB/T 17533.1—1998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远程数据库访问 第1部分:类属模型、服务与协议
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 18726—2011 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
GB/T 18729—2011 基于网络的企业信息集成规范 GB/T 19001—2000 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指南
GB/T 19003—2008 软件工程
GB/T 20157—2006 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
GB/T 20273—2019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487—2010 网络化制造系统应用实施规范
GB/T 25647—2010 电子政务术语
GB/T 25654—2010 手持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API
GB/T 28035—2011 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GB/T 28172—2011 嵌入式软件质量保证要求
GB/T 28452—2012 信息安全技术 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9639—2020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0225—2013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Z/T 0303—2017 地质遗迹调查规范
LY/T 2581—2016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LY/T 2582—2016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图像联网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公园数字化
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地质公园的资源要素、旅游要素和管理要素的数字信息量化与集成。
3.2
应用服务平台
为地质公园业务实际应用层面的各个系统提供不同应用服务的基础支持平台。
3.3
基础数据平台
负责数字化基础的硬件设施、网络结构、系统架构并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分类、组织、编码、存储、检索和维护的数字化平台,承载应用服务平台的运行。
4 建设原则
4.1 基本原则
4.1.1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原则。
4.1.2 突出地质遗迹等资源数字化保护原则。
4.1.3 地质公园业务全覆盖原则。
4.2 基本要求
4.2.1 应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性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指南。
4.2.2 应统筹规划,规范建设,确保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共享。
4.2.3 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原则,可分阶段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数字化建设总体方案,优先建设遗迹保护和公园管理需求迫切的项目,确保数字化建设取得成效。
4.2.4 注重实效,应选择成熟度较好的技术。
4.2.5 注重创新产业化经营管理机制,促进资源保护与产业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规划(2020—2035年) 粤交规2020618号 文含附件

资源简介/截图:
7405cf369171c42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规划(2020-2035年)为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探索绿色交通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
一、规划背景
广东南岭地区位于粤北,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人文资源深厚,开发潜力大。旅游公路建设是推动地方经济转型、服务旅游业发展、保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目前,广东南岭地区服务旅游的公路功能层次不完善,“快进慢游”体验不佳;受山区地形影响,公路总体技术指标较低;旅游交通组织方式不完善,旅游交通辅助设施配套不健全,与高质量服务粤北生态发展区、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的规划建设将实现南岭地区公路的交通、景观和游憩功能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公路的通达性、舒适性和安全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同时,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的内部和对外交通联系,切实提升粤北生态发展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推动粤北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范围
规划结合南岭在广东的范围(清远三连一阳和韶关北部区域)、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的创建以及粤北自然资源、旅游资源的分布情况确定研究范围。研究范围为韶关乐昌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翁源县部分区域,清远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清新区和英德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7721 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基于交通连接功能的廊道以及基于生态基础设施构建的廊道,结合旅游公路沿途经过的旅游景点等级、人文景观、路侧风景等,在对局部路段路线比选的基础上选取串联最具南岭特色的重要景点,构建展现南岭生态资源、自然风光、人文特色的公路为南岭生态旅游公路。
本次规划的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串联韶关、清远两市,辐射沿线11个区县(含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19个特色小镇和6个产业园区),连通南岭地区独具特色的89个旅游景点,是系统展现南岭生态资源、自然风光、人文特色的公路。
三、规划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民生和生态保护为根本,以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为重点,为“一核一带一区”的发展战略提供交通保障。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发展。统筹旅游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公路建设与旅游和沿线产业开发,满足游客和当地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公路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永续发展、融合自然。珍惜南岭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公路与周围环境和谐发展。发挥公路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坚持展示特色、突出体验。突出南岭地域特色,展示民族、民俗、民生文化,突出视觉体验和游憩休闲等功能。准确把握区域环境和工程特点,明确项目定位,确定突破方向,坚持有特色、有亮点、有品位的设计思路,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旅游公路。
坚持历史挖掘、文化传承。注重挖掘岭南历史,展示客家文化、禅宗文化、广府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助力南岭文化的传承。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实施。加强规划设计指引,注重可实施性,完善组织保障,统筹协调环境、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创新旅游交通投融资模式,拓展筹资渠道,加快旅游公路建设。
四、功能定位
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立足“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横、纵向特色化设计,打造最具南岭文化特色的复合型旅游生态廊道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旅游休闲区,成为粤北南岭旅游开发、生态保护、文化展示、脱贫致富、民族发展之路,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广东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南岭旅游开发之路:串联丹霞山、南华寺等景点,串珠成链,推进粤北生态发展区旅游业的振兴发展,形成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旅游休闲区。
南岭生态保护之路:与沿线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深度融合,突出生态旅游休闲功能,打造复合型生态旅游廊道。
南岭文化展示之路:发挥马坝人遗址、南华寺、珠玑古巷、梅关古道等名胜古迹的带动作用,挖掘区域景观人文,构间南岭地区的石峡文化、禅宗文化、客家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特色展示区。
南岭脱贫致富之路:串联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农业点、旅游景区,方便山区群众和游客的交通出行,促进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发家致富。
南岭民族发展之路:串联广东全部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带动南岭少数民族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五、规划布局
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顺应粤北地区自然肌理,充分利用水系、防护林等开放空间边缘和现有道路系统,注重“快进”“慢游”有机结合。南岭生态旅游公路总体呈现“Y”字+“两环”的布局形态,全线经过11个区县,34个乡镇,全长约626公里,其中韶关段363公里,清远段263公里;新建路段12公里,改造利用路段614公里;国道491公里,省道101公里,县道20公里,其它道路14公里。
(一)路线方案
路线串联韶关市“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大珠玑”四大旅游片区以及清远市千年瑶寨和连州地下河等最具南岭特色且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景点,兼顾沿线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1.路线总体方案
东起南雄市梅关古道,由东往西经过韶关和清远两市11县(市)区,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往北经过连州市对接湖南九嶷山,往西经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贺州市,形成“Y”字形主线,长约501公里;另外设置丹霞山环线和南水湖环线约125公里。方案总体呈现“Y+两环”的布局形态,总里程约626公里,其中新建12公里,改造利用既有公路614公里。
韶关段里程约363公里,经过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浈江区、曲江区、武江区和乳源瑶族自治县等7县(市)区,辐射丹霞山、南华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梅关古道和珠玑古巷等51处旅游景区;清远段里程约263公里,经过阳山县、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4个县(市)区,辐射千年瑶寨、连州地下河等38处旅游景区。
2.路线纵向段落划分
纵向段落划分云乡印迹风土段,云禅丹霞风貌段、云山南岭风光段、云耕岁稔风味段和云遥民俗风情段5类路段开展特色设计。云乡印迹风土段立足梅关古道和珠玑古巷,凸显乡情印记之美,展现悠久的历史传承和深厚的客家文化;云禅丹霞风貌段立足丹霞山自然地貌和南华寺禅宗文化,打造南岭特色高端旅游品牌;云山南岭风光段依托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和南水湖,打造粤北山水生态观光区;云耕岁稔风味段依托连州地下河,结合当地农耕文化、生态农业产业,展现丰收之景,彰显耘耕风味;云遥民俗风情段以瑶族、壮族民俗风情为基底,开发特色人文旅游产品,打造少数民族特色风情文化组团。
表1 南岭生态旅游公路纵向段落划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在线版及PDF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CJJ/T 85-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 郭竹梅 刘冬梅 赵锋 李金路 贾俊 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 程鹏 李悦 何旭 宋洁 郭倩 梁治宇 于一丁 涂胜杰 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张菁 朱祥明 张晓军 路林 丘荣 吴雪萍 赵鹏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绿地分类

 

 

2.0.1 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2.0.2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2.0.3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4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或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

 

表2.0.4-1 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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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4-2 城市建设用地外的绿地分类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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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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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防护绿地面积(㎡);
          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Axg——附属绿地面积(㎡);
          Ac——城市的用地面积(㎡),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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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防护绿地面积(㎡);
          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Axg——附属绿地面积(㎡);
          Np——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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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A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Np——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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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λG——城乡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防护绿地面积(㎡);
          A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Axg——附属绿地面积(㎡);
          Acg——区域绿地面积(㎡);
          Ac——城乡的用地面积(㎡),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

 

表3.0.5 绿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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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场用地中仅“广场用地中的绿地”参与小计及合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在线版,PDF可下载,更新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4年版)条文说明

原文PDF请右上角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 50378-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9 年 8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9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2019 年第 61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千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78 – 2019, 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 – 2014 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ww. mohurd. gov. en)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年 3 月 13 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 (2018] 16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安全耐久; 5. 健康舒适; 6. 生活便利; 7. 资源节约;8. 环境宜居; 9. 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 2. 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 3. 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 4. 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 5. 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规范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 100013) 。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恒大集团
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韩继红 曾捷 王晓锋 王有为 叶青 鹿勤 林波荣 杨建荣 孟冲 单彩杰 宋凌 林常青 杨柳 李国柱 蒋荎 陈立 徐海云 庄伟匡 谢琳娜 高迪 张赞 杨华秋 程志军 叶凌 孙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宇 沈迪 李迅 杨仕超 李百战 赵捚 陈琪

1 总 则

1. 0. 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 0. 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 0. 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 0. 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0. 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 0. 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 0. 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 0. 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 1. 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千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 1. 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 1. 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1. 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 1. 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2. 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5 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 2. 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对千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 2. 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

表3.2.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3.2.4.jpg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 6.2. 10 、 6. 2. 11 、 6. 2. 12 、 6. 2. 13 、 9. 2. 8 条不得分。

3. 2. 5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jpg

式中: Q——总得分;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 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 5 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 2. 6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个等级。

3. 2. 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 30%;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60 分、 70 分、 85 分且应满足表 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3.2.8.1.jpg

3.2.8.2.jpg

注: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
3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醒、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氛、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 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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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耐久

4. 1 控制项

4. 1. 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滞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滂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4. 1. 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4. 1. 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 1. 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4. 1. 5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1. 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4. 1. 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 1. 8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2 评分项

I 安全

4. 2. 1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4. 2. 2 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 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 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 2. 3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 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 2. 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 规定的Bd 、 Bw级,得3分;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 规定的 Ad、Aw 级,得 4 分;
3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 规定的 Ad 、 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3分。

4. 2. 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II 耐久

4. 2. 6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 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4分。

4. 2. 7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千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4. 2. 8 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 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 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 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 对千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 2. 9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 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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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健康舒适

5. 1 控制项

5. 1. 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醒、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 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 1. 2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5. 1. 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
2 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 1. 4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 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 1. 5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的规定;
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 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1的规定。

5. 1. 6 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 1. 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的要求。

5. 1. 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5. 1. 9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2 评分项

I 室内空气品质

5. 2. 1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氨、甲醒、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规定限值的10%, 得3分;低于20%, 得6分;
2 室内PM2.s年均浓度不高于25µg/m³, 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µg/m³, 得 6分。

5. 2. 2 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得8分。

II 水质

5. 2. 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 2. 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 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 2. 5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II1 声环境与光环境

5. 2. 6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5. 2. 7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 2. 8 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千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 得9分。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 得3分;

2) 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 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 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千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 得3分。

3 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Ⅲ 室内热湿环境

5. 2. 9 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 得2分;每再增加10%, 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 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 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11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 得5分;每再增加10%, 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 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2%, 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 在其他地区达到5%, 得5分;每再增加2%, 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 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 的面积比例达到70%, 得5分;每再增加10%, 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 2. 11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5. 2. 11的规则评分。

表5.2.11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5.2.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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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活便利

6. 1 控制项

6. 1. 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 1. 2 场地人行出入口 500m 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6. 1. 3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 1. 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 1. 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 1. 6 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 评分项

I 出行与无障碍

6. 2. 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3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得4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6. 2. 2 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2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 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Ⅱ服务设施

6. 2. 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 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 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 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 场地周边 500m 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 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 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 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 2. 4 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得3分;
2 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得2分。

6.2.5 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 5%, 得3分;
2 设置宽度不少于1. 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 得2分;
3 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千地上建筑面积的0. 3% 且不少于60m气得3分;
4 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得2分。

Ⅲ 智慧运行

6. 2. 6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 2. 7 设置 PM10 、 PM2.s 、 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 2. 8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 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千5%, 得2分;
3 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 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 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 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Ⅳ 物业管理

6. 2. 10 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 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得3分。

6. 2. 1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 平均日用水量大千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 平均日用水量不大千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 2. 12 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 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 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4 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 2. 13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 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 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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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源节约

7. 1 控制项

7. 1. 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7. 1. 2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SCOP)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

7. 1. 3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7. 1. 4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千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 1. 5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 1. 6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 1. 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千0. 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7. 1. 8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7. 1. 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 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

7. 1. 10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 2 评分项

I 节地与土地利用

7. 2.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按表7. 2. 1-1的规则评分。

表7. 2. 1-1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7. 2. 1-1.jpg

续表7. 2. 1-1

续表7. 2. 1-1.jpg

2 对千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 (R) 按表7. 2. 1-2的规则评分。

表7. 2. 1-2 公共建筑容积率 (R)评分规则

7. 2. 1-2.jpg

7. 2. 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7. 2. 2的规则评分。

表7. 2. 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则

7. 2. 2.jpg

7. 2. 3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 得8分。
2 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8%, 得8分。

Ⅱ 节能与能源利用

7. 2. 4 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 得5分;达到10%, 得10分;达到15%, 得15分。

2 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 得5分;降低10%, 得10分;降低15%, 得15分。

7. 2. S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 2. 5的规则评分。

表7.2.5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

7.2.5.jpg

续表7. 2. 5

续表7. 2. 5.jpg

7. 2. 6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未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的规定低20%, 得2分;
2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规定值低 20%, 得3分。

7.2.7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 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 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3分。

7.2.8 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 得5分;降低20%,得10分。

7.2.9 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 9的规则评分。

表7.2.9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7.2.9.jpg

Ⅲ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2. 10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8分。
2 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12分。
3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7. 2. 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
2) 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6分。
2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3分。
2)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7.2.12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千水体蒸发量的 60%, 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7. 2. 13 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 得3分;不低于60%, 得5分;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得3分;不低于50%, 得5分;
3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得3分;不低于40%, 得5分。

Ⅲ 节材与绿色建材

7.2.14 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评价分值为8分。

7.2.15 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400MPa 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5分。
2 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 得3分;达到70%, 得4分;
2) 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 得4分;
3) 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7. 2. 16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8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达到3种,得5分;达到3种以上,得8分。

7.2.17 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达到6% 或公共建筑达到10%, 得3分。
2) 住宅建筑达到10% 或公共建筑达到15%, 得6分。
2 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 得3分。
2) 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 得6分。

7.2.18 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得4分;不低于50%, 得8分;不低于70%,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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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宜居

8. 1 控制项

8. 1. 1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8. 1. 2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8. 1. 3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8. 1. 4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8. 1. 5 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8. 1. 6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 1. 7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8. 2 评分项

1 场地生态与景观

8. 2. 1 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10分。
2 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0分。
3 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0分。
8. 2. 2 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 得5分;达到70%, 得10分。

8. 2. 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2) 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3的规则评分,最高得6分。

表8. 2. 3 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8. 2. 3.jpg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公共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 及以上,得10分;
2) 绿地向公众开放,得6分。

8. 2. 4 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 得5分;
2 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得4分。

8. 2. 5 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 得3分;达到60%,得5分;
2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 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3分;
3 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 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4分;
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得3分。

II 室外物理环境

8. 2. 6 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环境噪声值大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千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5分。
2 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 2. 7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 18091的规定,得5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的规定,得 5 分。

8. 2. 8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 5m处风速小于5m/s, 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得3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得2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0. 5Pa, 得2分。

8. 2. 9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 公共建筑达到10%, 得2分;住宅建筑达到50%, 公共建筑达到20%, 得3分;
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 得3分;
3 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 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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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高与创新

9. 1 一般规定

9. 1. 1 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9. 1. 2 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分。

9.2 加分项

9. 2. 1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40%, 得10分;每再降低10%, 再得5分,最高得30分。

9. 2. 2 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评价分值为20分。

9. 2. 3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8分。

9.2.4 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 0, 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千3. 0, 得3分。
2 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3. 0, 得5分。

9. 2. S 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10分。
2 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达到35%, 得5分;达到50%, 得10分。

9. 2. 6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得15分。

9. 2. 7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2分。

9. 2. 8 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得8分;
2 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 0%, 得4分;
3 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 5%, 得4分;
4 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得4分。

9. 2. 9 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2 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9.2.10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7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 50785
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10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GB/T 18091
1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12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20145
13 《 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1
14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5626
1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16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