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广东省深圳市《零碳公园建设及运营规范》DB4403_T 4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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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CCS Z 04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420—2023 零碳公园建设及运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zero-carbon park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2023-12-27 发布 2024-0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420—202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新建和更新改造 . 2 5.1 地形设计 . 2 5.2 水资源布局 . 2 5.3 园路系统 . 3 5.4 停车场与车辆 . 3 5.5 植物 . 4 5.6 建(构)筑物 . 4 5.7 能源系统 . 4 5.8 碳排放综合管理系统 . 4 6 运营和维护 . 5 6.1 废弃物管理 . 5 6.2 植物管养 . 5 6.3 建(构)筑物维护 . 5 6.4 碳排放监测与管理 . 6 6.5 碳补偿 . 6 6.6 游客低碳行为引导 . 6 7 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 7 7.1 评价机制 . 7 7.2 碳排放核算 . 7 7.3 评价指标体系 . 7 附录A(资料性) 碳排放核算方法 . 10 附录B(资料性) 碳排放核算方法相关缺省值 . 14 附录C(资料性) 固碳植物推荐 . 17 附录D(资料性) 公园碳排放核算案例 . 18 参考文献 . 19 I DB4403/T 42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国际低碳发展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 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淑莲、李婕、李舒婷、王苏宁、陈庚、郑雨、何晓慧、庄立源、唐志蕴、庄 梅梅、王东、黄永衡、吴尚光、曾元、梁宇、孙静宇、李珏、吴楷升、袁若瑶、孟浩伦、李岱蔚、武晨 星。 II




答疑:高压旋喷水泥桩属于土建还是市政

提问网友:奈斯
提问日期:2023-12-18 16:04:16

小区配套公园是属于土建还是市政


解答网友:天海一线

土建




如何在 WordPress 网站上创建推荐页面设计

设计良好的网站有时也无法给潜在客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在这种情况下,在您的网站上添加推荐会让第一次探索它的人更值得信赖。

推荐以及评论和评级将帮助您表明您经营的是合法企业,因此是您所提供服务的可靠供应商。

在本文中,我们将向您展示如何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轻松地为您的企业网站进行推荐页面设计。在这里,我们将使用 Elementor 及其强大的插件之一 – HappyAddons。

在潜入深处之前,让我们先观察一些光线——

什么是感言?

推荐页面设计

推荐是第三方声明,通常来自使用过您的产品/服务的以前或令人兴奋的客户。它告诉您的潜在线索有关您的产品质量、服务类型、专业等的信息。这样您就可以轻松地让感兴趣的访客相信您值得他们信任。

客户评论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例如报价、短视频、客户访谈、案例研究、成功故事等等。这些被称为推荐。也许,引用是网站推荐的最常见形式。因为它们很容易收集并且感觉与您的受众最相关。

您网站上的推荐有多重要?

专门提供客户评价的网页是赢得访问者信任的好方法。它代表您通过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实际价值。这是因为,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它们证明您拥有可持续的业务和强大的客户群。还说明了现实,这不是某种在线骗局。

此外,人们喜欢听取真实客户而不是业务代表的意见。因此,这些推荐将像推荐一样发挥作用,让您的访客相信他们无疑可以信赖您的品牌。

如何向您的 WordPress 网站添加推荐

推荐页面设计

这里开始主要教程部分,在Elementor中设计您的推荐页面。

这些是创建推荐页面的先决条件:

假设您已成功配置 WordPress 网站并安装了所有必需的插件,包括 Elementor 和 HappyAddons。如果您是 Elementor 新手,请查看此Elementor 指南以快速入门。

首先,导航到 WordPress 仪表板并单击“添加新页面”。现在为您的新页面添加标题。之后,单击名为“使用 Elementor 编辑”的蓝色按钮。它会立即带您进入 Elementor 界面

进入编辑器后,在侧面板搜索栏中搜索推荐小部件。然后将小部件拖放到界面中。

元素编辑器

现在让我们开始根据您的喜好定制设计。

将图像插入您的推荐页面设计

通过从内容选项卡添加图像开始个性化您的推荐设计。您可以完全灵活地指定图像大小、位置和对齐方式。此外,您也可以为图像定义自定义尺寸。

推荐页面设计

在“内容”选项卡中,您还可以找到插入名称、标题和链接的选项。

使用“样式”选项卡放大 Outlook

自定义“内容”选项卡中的所有内容后,现在让我们进入下一步。从样式选项卡您可以-

  • 更改推荐描述、名称和名称的文本颜色和排版
  • 修改图像大小,定义边框类型、半径、颜色等等。
使用 elementor 进行推荐设计

将高级功能应用于您的推荐页面设计

在“高级”选项卡中,您将获得大量自定义选项来调整边距、填充、位置等。如果您熟悉 CSS 编码,那么您可以直接从那里包含您自己的CSS 代码片段

使用 Happy Elementor 插件探索更多设计工具

您可以使用HappyAddons(功能丰富的 Elementor 插件)更复杂地进行推荐页面设计。它还有一个专用的小部件,可以快速设计您的推荐页面。

https://www.youtube.com/embed/7dmgB2LegUw?feature=oembed

不过,您会在 HappyAddon 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一堆漂亮的推荐设计。您可以在 Elementor 网站上使用任何这些设计,只需复制粘贴即可。仅仅因为 HappyAddons 为您提供了直接从大量 HappyAddons 演示中导入预制设计到您网站上的灵活性。

推荐页面设计

轻松定制您的推荐页面设计

确保您已在 Elementor 站点上成功安装 HappyAddons 。然后像任何其他 WordPress 插件一样激活它。这确实只需要几秒钟。现在请按照以下步骤设计您的推荐部分。

第 1 步:拖放推荐小部件

首先,在 Elementor 编辑器上打开一个部分,然后搜索 HappyAddons 的 Testimonial 小部件。并将此元素包含在您的设计中。

happyaddons-推荐小部件

添加小部件后,您将获得一个编辑面板,如下图所示:

happyaddons-推荐小部件

您可以在此处添加图像、描述以及审阅者姓名和职位。

happyaddons-推荐小部件

您还可以从编辑器面板编辑图像大小、布局、对齐方式等。

第 2 步:设计您的“推荐”部分

接下来,单击“样式”选项卡并开始以您自己的方式自定义您的设计。在这里,您有机会修改您想要的所有内容,包括边框设计、图像表示、文本颜色、版式等等。

设计您的“推荐”部分

第 3 步:为您的设计赋予独特的风格

现在继续并检查“高级”选项卡。此高级部分包括一系列出色的功能,可将您的设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设计您的“推荐”部分

在这里您会找到快乐的功能 – 允许您在 Elementor 小部件上应用显示条件。另一个令人惊奇的功能称为快乐效果。使用此功能,您可以为任何 Elementor 小部件创建令人惊叹的动画。还有更多值得探索的地方。

让我检查快乐的功能来设计我的网站

感言轮播为您的设计带来独特的外观,并通过在漂亮的轮播中显示感言使其脱颖而出。您可以按照我们上面提到的相同方式获取此小部件。然后使用编辑器面板上的可用设计工具根据您的要求自定义设计。

感言轮播

您可能还想阅读:如何使用推荐轮播改进网站设计

https://www.youtube.com/embed/6N8Q74mt1JA?feature=oembed

网站推荐最佳实践和技巧

客户评价只是对任何业务、服务或产品的诚实评价。它对于建立客户信任和改进来说是压倒性的。

假设您正在制作个人和商业网站。您的客户可能会给出 5 星评级,并附上一条消息,描述为什么您最适合他们。这可能会影响您的访客与您合作。此外,他们可以通过评论提出一些改进或他们的需求。这将有助于规划您的下一个营销策略。因此,这对大家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网站推荐类型

如何设计推荐页面

客户评价可以以多种格式出现,常见的模式是:

引言:这些推荐通常会强调为什么您是最适合他们的以及您为客户提供的好处是什么。

同行评审:同行评审通常会激发潜在客户对您的行为的兴趣。它可以管理与目标客户的更多互动。

个人评论:社交媒体中的个人评论,用户花费很少的时间作为反馈。影响比想象的影响太大了。在这个社交媒体领域,人们会在对您感到满意并表现出忠诚度时发表评论。

影响者评价:如果任何社会影响者给出评论,那就太神奇了。影响者推荐本身就是您的服务或产品的广告和质量证明。

使用 HappyAddons 970X90 增强您的 Elementor 网站构建器

采访:这很棘手。然而,当你将其描述为一个故事,就像你的客户通过采访的成功故事一样,它会大大提高你的品牌声誉。一个简单的讲故事的视频或小内容就足够了。

参考:满意的人在他们的社区中提及您的服务或给出有关他们满意程度的信息。它影响未来的客户。推荐影响人们的购买。

视频推荐:人们只有在对从您那里得到的东西感到不知所措和过于兴奋时才会给出此推荐。大多数人都会提供与旅行和旅游业相关的商业和服务的推荐,例如酒店、自然景点、海滩、公园等。

设计出色的网络推荐页面的技巧

  1. 允许访问者在推荐页面中使用过滤器
  2. 页面设计尽可能简单,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推荐
  3. 设计接受社交媒体推荐
  4. 使用带有写作选项的服务评级(如 5 星级)选项
  5. 包括真实图像、徽标或人脸
  6. 使用高质量图像
  7. 尽量把客户照片拍得好看

https://happyaddons.com/online-review-for-business-how-to-showcase/embed/#?secret=vXwAP6M2Ug#?secret=jdS3ZbUu5c




2024.03.28-黑龙江省《城镇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D B23_T 367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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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1 CCS P 14 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674 – 2023 黑龙江省城镇道路三维探地雷达 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3dgroundpenetratingradar detectionofHeilongjiangurbanroad 2023 – 12 – 29 发布 2023 – 03 – 28 实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23/T 3674—202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2 5 项目类别及要求 . 2 6 隐患体分类与分级 .3 7 三维探地雷达系统 .5 8 探测方法与流程 . 7 9 成果的编制和提交 . 13 附录 A(规范性) 城镇道路雷达探测原始记录表 .15 附录 B(资料性) 典型雷达图谱示例 .16 附录 C(规范性) 城镇道路坍塌隐患复测验证记录表 .17 附录 D(规范性) 城镇道路坍塌隐患成果汇总表 .18 附录 E(规范性) 城镇道路坍塌隐患信息卡 .20 附录 F(资料性) 城镇道路坍塌隐患分布图(示例图) .21 附录 G(资料性) 三维探地雷达成果数据提交表 .23 I DB23/T 3674—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科学院、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 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桥梁服务中心、七台河市市政 设施服务中心、浙江华东岩土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思文、宋昌江、丛晓丹、胡玥明、秦鹏、董超、石玉柱、庄锦锋、狄毅、陈 伟、潘鹏、沈锋、刘洪波、关剑明、王琪、郭迎皓、邸宇鹏、翁鹏飞、宁英海、王军、李尧、唐剑、库 捷峰、王俊、王文贯、崔艺莹、段有全、全东、刘慧芳、刘兢科。 II DB23/T 3674—2023 黑龙江省城镇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城镇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项目类别及 要求、隐患体分类与分级、三维探地雷达系统、探测方法与流程、成果的编制和提交。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园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区域的道路坍塌隐患探测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60 道路深层病害非开挖处治技术规程 JGJ/T 87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 437 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隐患体 The geological safety hazards of adverse formations 城镇道路地面以下的空洞、脱空、疏松体、富水体等不良地质体。 3.2 城镇道路坍塌隐患 The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of the ground collapse 存在于城镇道路以下的隐患体,可能造成地面坍塌事件、影响城市运营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3.3 空洞 Cavity 发育在城镇道路结构层内部或结构层与下部地岩土之间脱开形成净空大于 50cm 的孔洞或发育在 地面以下土体内的孔洞。 3.4 脱空 Cavity underneath pavement 发育在城镇道路结构层内部或结构层与下部地岩土之间脱开形成净空小于等于 50cm 的孔洞。 3.5 疏松体 loosely infilled cavity 城镇道路下方发育的密实程度明显低于周边介质的不良地质体,在环境荷载及动水条件作用下会进 一步发育成空洞或脱空,根据其密实状态分为一般疏松体和严重疏松体。 1




2024.04.01-北京市《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1_T 217 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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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CCS Z 00/09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78—2023 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urban river slope 2023 – 12 – 25发布 2024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178—202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规划阶段 . 2 6 设计阶段 . 2 7 施工阶段 . 4 8 运维阶段 . 5 附录A(资料性) 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植物推荐名录 . 6 参考文献 . 9 I DB11/T 217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忠、何春利、薛万来、林跃朝、宿敏、李垒、刘可暄、马丰斌、陈芳孝、 黄炳彬、时晓宁、李兆欣、金桂琴、王双蕾、李世荣、李添雨、薛晨旺、叶芝菡、郭浩然、吉利娜、张 耀方、刘小丹、郭伟。 II DB11/T 2178—2023 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边坡治理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的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度小于10m的城市河道土质边坡治理,其它河道、湖泊、水库边坡治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河道 urban river 位于城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城区河段和郊野河段。 城区河段 urban reach 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郊野河段 rural reach 位于城市非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河道边坡 river slope 河道临水控制线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以内区域,包括坡脚、坡面、坡顶、河滨公园及植被过滤带。 动物栖息环境 animal habitat 由一定地理空间及其中各种生态因子构成,某一种或多种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 4 基本规定 城市河道边坡治理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均应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边坡水土保持措 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 DB11/T 2178—2023 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应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景观优美、经济合理的原则。 城市河道边坡应根据所处位置,因地制宜布设边坡水土保持措施。宜优先采用植物措施,鼓励应 用先进技术、新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 城区河段边坡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宜以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改善景观为主、兼顾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保护。 郊野河段边坡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宜以近自然生态方式为主,兼顾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 5 规划阶段 一般规定 5.1.1 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相关规定,各阶段应编制相应的边坡水土保持内容、章节、方案等。 5.1.2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 规划阶段应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边坡水土保持总体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 意见和建议。 建议书阶段应初步确定边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执行标准等级和防治目标,提出边坡水土流 失防治总体要求,拟定边坡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明确边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边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 物措施、临时措施等)的类型和数量,预测水土流失量及危害,结合本市相关规定,提出水土保持监测 工作要求。 6 设计阶段 一般规定 6.1.1 城市河道边坡防护措施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地形、防洪安全等因素,边坡比大于 1∶2的边 坡,宜选择适宜的工程护坡或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边坡比小于 1∶2 的边坡,宜采用植 物护坡。 6.1.2 城市河道边坡防护的材料及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运用条件及材料来源等情况,考 虑经济、技术等因素确定。护坡材料强度、耐久性、抗冲性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1.3 城市河道边坡安全稳定应符合 SL 386和 GB 50286的有关规定。 6.1.4 在保证城市河道边坡稳定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地形条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 流失防治目标等,应按照GB 50433 布设边坡水土保持措施。 6.1.5 工程措施的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基础处理方法及规格等应符合GB 51018 的有关规定。 6.1.6 植物措施应以灌草为主,优先选择乡土植物,营造生物多样性,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6.1.7 临时措施应以拦挡、苫盖、排水等为主,裸露时间长的地表或临时堆土宜布设临时植草措施。 工程措施 6.2.1 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应按照“坡顶拦截外来客水、坡面生态防护、坡脚过滤沉淀”进行布设, 通过“上截下排”,引导水流有序入河。 6.2.2 坡顶应根据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要求,设置植草沟、下凹式绿地、岸肩挡墙、草石隔离带等措施, 拦截消减外来地表径流和污染负荷。 6.2.3 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深度一般为 30c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用于种植土或覆土。 6.2.4 坡面应分段设置排水管、水簸箕等排水设施并与坡顶截流设施连通,坡脚宜配套设置集水、沉 2




2024.01.01-广东省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规范》DB4403_T 3 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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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 CCS P 53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389—2023 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sponge park green space 2023-12-02发布 2024-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389—2023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规划设计要点 . 3 6 海绵设施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 12 7 公园绿地海绵功能维护管养 . 13 8 海绵型公园绿地绩效评估 . 16 附录 A(资料性) 单项海绵设施设计图纸 .18 附录 B(资料性) 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推荐植物种类表 .25 附录 C(资料性) 指标计算方法 .28 参考文献 . 29 I DB4403/T 389—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 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蓝伟根、周兰平、邓星、来雨晴、沈晓岚、袁程、聂奕璇、宋政贤、李佳薇、 王冕博、王丽娟、王超群、胡婧、吴瑱玥、蒋明、张骞、韩馨蝶、刘畅、朱毅、李严波。 Ⅱ DB4403/T 389—2023 引 言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22 年),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 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44号)等文件要求,在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和规范的基础 上,总结深圳市已建海绵型公园工程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建设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文件。 III DB4403/T 389—2023 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要点、海绵设施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公园绿地海绵功能维护管养、海绵型公园绿地绩效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园绿地的海绵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T 135—200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88—2012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JGJ 155—201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DB4403/T 24—2019 海绵城市设计图集 SJG 38—2017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 SJG 109—2022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 SZDB/Z 81—2013 综合公园管养维护要求 SZDB/Z 145—2015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绵型公园绿地 sponge type park green space 规划建设中贯彻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即运用了低影响开发理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 多种技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功能的公园绿地。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水量与年均降水总量的比值。 3.3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实现削减峰 值流量的目的。 3.4 雨水储蓄 stormwater storage 1




最新《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冀建市[2014]38号

冀建市[2014]3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 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计算与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保障工程质
量和施工安全,我厅组织编制了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现予颁布。
本定额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各地认真总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4日

总说明
一、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计算与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省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第二部分:市政工程,第三部分:园林绿化工
程,第四部分:建筑安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道工程和路灯、交通设施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区域绿化、市政道路绿化、公园绿化、屋顶绿化及其庭园工程。
建筑安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工程包括机械土方、桩基工程、结构工程、钢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机械吊装和园林绿化工程。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降水工程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
程。市政工程工期不包括庭院、园林绿化工程。室外工程和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答疑:广东定额中,景观工程套用土建定额还是市政定额?

提问网友:c4342002442
提问日期:2023-10-17 23:07:10

比如说一个公园要建挡土墙,应套用土建还是市政?


解答网友:冰临城下

应套用土建

解答网友:天山雪豹

套土建定额




2024.02.01-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编制规程》DBJ33_T 1305-2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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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 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含管廊)、公共交 通、给排水工程、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 公共广场(公园工程)的统称。 2.0.2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 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 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0.3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 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4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部门)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 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本单位档案室或城建管理机构保存管 理的过程。




2023.12.15-安徽省合肥市《园林设计规范》DB3401_T 28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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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20 CCS P 53 3401 安徽省合肥市 地方标准 DB 3401/T 288—2023 园林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garden and park design 2023 – 12 – 15发布 2023 – 12 – 15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288—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华艺生态 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闯、曹菲、陈永生、武慧敏、范卉、徐从广、章慧明、付卫礼、许俊、王梅、 吴问琦、陈中文、宋世颋、朱晗、许筱。 II DB 3401/T 288—2023 园林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的总体设计、地形设计、种植设计、园路铺装设计、水景设计、园林建筑、园林 小品设计、给排水、电气照明及智能化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水环境质标准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294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园林 garden and park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创作而成的优美的游憩境域。 [来源:CJJ/T 91-2017] 3.2 园林设计 garden and park design 通过各种虚拟手段,利用造景元素创造一定地域内优美游憩境域的创作过程。 3.3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gn 1 DB 3401/T 288—2023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来源:CJJ/T 91-2017] 3.4 园林建筑 garden structure 园林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统称。 [来源:CJJ/T 91-2017] 3.5 园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来源:GB 50420-2007]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应以批准的上位规划为依据,明确园林设计的范围和性质。 4.1.2 城市绿地设计应符合 GB 50420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符合 GB 55014的规定。 4.1.3 园林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4.1.4 园林主要出入口、园路和园林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符合GB 50763的规定,并与城市道路 无障碍设施连接。 4.1.5 园林与水系相邻时,应根据防洪排涝及安全防护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园林景观 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4.1.6 应通过雨水花园、水洼、湿塘等形式,提高地表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 力。 4.1.7 提倡采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科学合理地利用太阳能、雨水及废弃物再生资源。 4.1.8 应尊重地形地貌现状,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及具有 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以保护为主,适当利用、改造和提升,展现自然山水风貌。 4.1.9 应保护基址内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展现历史人文资源。 4.1.10 应充分考虑基址内地质、土壤等安全。 4.1.11 更新改造类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建(构)筑物、铺装广场及种植。 4.2 功能布局 4.2.1 应符合不同用地功能要求,应实现生态、休闲、运动、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 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4.2.2 各功能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4.2.3 公园设计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公园设施设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公园设施设置规定 公园规模(hm2) 设施类型 <2 2~5 5~10 10~20 ≥20 1 休闲游憩 ● ● ● ● ● 2 儿童游戏 ○ ● ● ● ● 2




DB11/T 1596-2018 公园绿地改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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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20 P53 DBI1 北 京 市 地 方标准 DB11/T1596—2018 公园绿地改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pgrading of park green space 2018-12-17发布 2019-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1596—2018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规定. 2 4.1一般规定, 2 4.2改造内容.. 2 5改造设计……….. 2 5.1前期调查, .. . 2 5.2总体布局. ..3 5.3地形……….. 3 5.4园路及铺装场地 3 5.5种植… .4 5.6建(构)筑物. ………..5 5.7给排水. .6 5.8电气. ….7 6施工及验收. 7 6.1施工………… 7 6.2验收…… . 9 I DB11/T159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景观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忆明、余传琴、李燕彬、杨昕、赵芳丽、李岩、杜丹妮、马欣欣、于新江、 葛书红、宋伟松、邢至怡. II …




2023.12.29-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自2024 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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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园林绿 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 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标准。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 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 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 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 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 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园林绿化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可由主管部 – 2 – 门委托其所属的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 本标准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指 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抽查、抽 测为主要方式,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统称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对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活动。 第六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督促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的发生,应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园林绿化工 程监管模块”(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建立工程“双随机”监 管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公开化。 第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持有主管部门行政执 法证或监督员证的监管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开展园林 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据《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附 件 1,以下简称检查表)开展施工现场抽查、抽测; (二)监督工程验收情况,重点监管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 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3 – (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六)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应在 5 个工作 日内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基础数据;建 设、监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 推送项目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第九条 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前,监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 目实际,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 2),明确监 督主要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重点及抽查频次等,并组织建设、 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 会,告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条 监管部门应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监管项目 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对合同工期少于 3 个月的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 3 次。监督检查重点如下: (一)苗木、种植土、置石等园林工程材料的质量情况; (二)亭、台、廊、榭等园林构筑物及管理用房、公厕等 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情况; (三)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树穴开挖、苗木吊装、高空修 剪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附件 3),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告知 – 4 – 各方责任主体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事项。清单公布后,监管部 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检查情 况,如实填写检查表,并经项目经理和总监签字确认。责任人不 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 关人员签字确认。检查存在问题应锁定具体位置,确保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 监管人员应根据检查表记录的检查问题,通过“项 目监管系统”形成抽查抽测记录,并汇总施工现场其他需整改的 施工内容,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责任主体应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质量安全隐患 整改并在“项目监管系统”中递交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单;项目监管 部门应督促责任单位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并在责任主体反馈 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处理。 第十四条 对抽查抽测发现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质量 隐患,或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 版)》(建质规〔2022〕2 号)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 监管部门应责令该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改正(或停止使用), 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 部门应责令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面停工改正: (一) 园林构筑物及其他建筑物单位工程主要受力构件混 凝土强度经监督抽测达不到强度标准值要求的; (二) 工程项目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 – 5 – 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 (三) 工程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 的。 对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包括停止使用)的,监管部门在责 任单位提交整改情况反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派员现场复查,复 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十五条 对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 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附件 4),约谈责任单位法 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 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接受约谈。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止施工达 3 个月及以 上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监管部门提出项目中止 监督申请,监管部门应在收到中止监督申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 实,核实通过后中止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向建设单位 出具《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 5)。工程项目已符 合上述中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条件,但相关责任单位不主动 办理中止监督申请的,监管部门可向建设单位出具《中止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监管部门报告 后,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恢 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 6)。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预验收 5 个工作日前,将预验 – 6 –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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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2022 年 12 月 28 日省政府令第 299 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含水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等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 价值、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保 护工作,应当建立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开展年度评估检查,将本 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 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文物保护规 划。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古遗址、重要 古代城址和其他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存应当编制 专项保护规划。地下文物保护规划和专项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 – 1 –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地下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地下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文物现状 资源信息数据库和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标准,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营 造全社会保护地下文物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 定,对在地下文物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地下文物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一)依托地下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管所以及其 他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 (二)尚未设立专门管理单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 指定保护责任人; (三)已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为保 护责任人。地下文物埋藏区跨行政区域的,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 – 2 –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 府为保护责任人;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基本建设 项目所需土地供应前,依法组织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 物保护工作。 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考古调查单位应当结合文献资料,评估调查对象, 开展实地调查,编制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规范履行考古勘探作业程序,编制考古勘探报告。考古调查和勘 探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考古发掘依法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国家规定资 质的,不得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考古发掘单位在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规定 适当开放考古现场,推进公众参与考古以及对考古成果的展示和 利用。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田野考古操作规程, 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定工作计划; (二)制定保护预案; – 3 –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 (三)制定考古现场安全保护措施; (四)制定出土文物、考古遗存等的临时保护措施; (五)及时汇报重要考古发现; (六)编制考古发掘报告,按照规定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机制,对考 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 整理出土文物,按照规定向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国有博物馆、 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移交出土文物等。 前款规定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出土文物的建档、保护、 研究以及展示工作,实现文物活化利用。 第十七条 古墓葬、古遗址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可以依法 采取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公众考古研学基地等形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考古研究机构 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区域考古基地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下文物保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引入社会服务,提高地下文物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 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下文物的行为。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开, – 4 –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 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 第二十条 公职人员在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5 –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2024.02.23-云南省《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DB53_T 12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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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CCSB 65 53 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1212—2023 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 2023 – 11 – 23 发布 2024 – 02 – 23 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121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云南省湿 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建、付元祥、刘鹏程、张法强、张冠湘、苏琴、范永立、何立、刘颖、杨芳、 喻懋坤、王超、李玲芬、王盛弘。 I DB53/T 1212—2023 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的原则、内容、流程、成果等。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的管理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批准设立,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4 原则 评估应遵循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a) 科学性:以现地调查、监测数据和成果作为支撑; b) 公平性:统一评估标准,严格按规范进行; c) 公开性:公开评估程序、方法、结果。 5 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管理范围、管理能力、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科普宣传与自然教育、合理利用、社区 协调、管理成效 7 个大项 29 个子项,见附录 A。 6 流程 评估流程包括湿地公园自评估和省级评估两个阶段: d) 湿地公园自评估由湿地公园管理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预先自评。 e) 省级评估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并统一组织全省湿地公园的评估工作。 湿地公园自评应作为省级评估的前置程序。省级评估应通过综合评估法进行评估,包括现场查勘、 资料审阅、评估打分、出具评估报告等。 1 DB53/T 1212—2023 7 成果 评估成果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湿地公园概况; b) 湿地公园管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c) 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结果: 1)管理范围; 2)管理能力; 3)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 4)科普宣传与自然教育; 5)合理利用; 6)社区协调; 7)管理成效: d) 评估评分; e) 意见与建议; f) 附件: 1)湿地公园管理评估打分表; 2)佐证材料; 3)矢量数据。 A A 2 DB53/T 1212—2023 附 录 A (规范性) 湿地公园管理评估打分表 表 A.1 给出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打分表。 表 A.1 湿地公园管理评估打分表 大项 子项 子项 编号 大项 子项 评分标准 分值 分值 评分 面积 湿地公园面积不减小,湿地面积不减小。 2.0 原真性 保持高度的原真性,或较上一评估阶段原真性有所增加。 2.0 完成确界立标。 2.0 1 管理范围 12 确界立标 有确界立标电子数据。 2.0 边界标识设置规范、完善。 2.0 权属与权益 土地权属无争议,与相关利益主体无矛盾纠纷。 2.0 管理单位 有固定的管理单位。 1.0 人员编制 人员齐备,能够满足管理需要。 1.0 制定了湿地公园规划。 2.0 湿地公园规划湿地公园规划在有效期。 2.0 按规划内容组织实施湿地公园建设。 2.0 有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2.0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 1.0 管理制度 制定实施湿地公园管理计划。 1.0 2 管理能力 26 其他配套制度完善。 2.0 保护管理和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0 管理经费 经费足额到位。 2.0 制定巡护计划。 1.0 巡护 按计划开展巡护工作。 1.0 巡护记录完善。 2.0 安全生产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 表扬奖励 省级以上通报表扬、示范称号或奖项。 2.0 调查 开展资源调查,编制资源调查报告。 2.0 有监测计划。 2.0 监测 设置监测站、点、样地、样线等。 2.0 湿地资源调查 3 14 形成长期监测记录并建立完备的监测档案。 2.0 和监测 配备科研队伍。 2.0 科研 与相关科研团队长期合作。 2.0 开展科研项目并形成科研成果。 2.0 3




180套工程监理月报合集

E:\downloads\5、180套工程监理月报合集 的目录

2023/10/07 09:55 .
2023/10/07 09:55 ..
2023/10/07 09:48 1,960,448 1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55 0 dir.txt
2023/10/07 09:49 139,776 万锦星城住宅楼桩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1,472 三山区浮山村、桂港村和潘村村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0,176 东航机关干部二期经济适用房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35,200 中关村长三角创新园商务功能区住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4,000 中央大道响坎河桥和珠江路响坎河景观桥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528,576 中惠沁林山庄景林苑二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993,598 中海康城大运酒店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22,368 中石化长寿CNG加气母站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6,288 临江新天地A标段其地块龙江苑(一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31,072 主体结构分项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9,360 九珑湾?广视花园(B)区工程安全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41,152 九珑湾?广视花园(B)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6,592 伊川县阳光居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69,216 住宅小区一期、二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7,888 住宅小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82,272 住宅楼一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16,416 住宅楼工程施工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68,480 住宅楼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6,352 供水工程监理月报制度.doc
2023/10/07 09:49 436,736 公路建设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87,392 关于监理月报编写要点.doc
2023/10/07 09:49 46,080 兴园14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54,144 动力站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90,624 北京市政府外联办接待处8、9号楼装饰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25,120 华昌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装备工业园工程厂房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7,856 华烨煤业改扩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11,456 南宁市凤凰江沙井大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津路桥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4,992 南海经济开发区主干路网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8 19,327 厂区厂房及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33,792 厂房配套楼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0,368 双汇?新旺角高层公寓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114,176 变电站新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484,864 变电站新建工程监理月报ww.doc
2023/10/07 09:49 103,424 合肥市包河区九珑湾?广视花园(B)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0,624 合肥市包河区九珑湾?广视花园(B)区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1,648 吉安市中心公园暨广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1,136 咸市中心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4,000 响水科红计量仪器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9,872 唐山市天一广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13,152 商住小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2,976 嘉福花园洋房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144,576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2,928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69,98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doc
2023/10/07 09:49 169,472 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8 142,848 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工程项目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85,760 堤防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1,440 多层农居村口二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15,712 多层建筑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211,968 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4,544 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JL4驻地办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03,616 大沥镇谢边涌景观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27,328 大金洲工业区北区厂房及单身宿舍楼工程建设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264,256 宁波万达广场一区(二期家居广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36,192 宁波市福庆路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119,808 安全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143,360 安置房工程监理月报表.doc
2023/10/07 09:48 65,024 宝成?九珑湾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4,284,928 宝能创业中心项目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7,104 家园小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8,912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填写范本及说明.doc
2023/10/07 09:49 70,656 工程建设监理月报表.doc
2023/10/07 09:49 55,296 工程建设监理月报(样表).doc
2023/10/07 09:49 53,760 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50,560 工程监理月报、简报、周报及工程图片资料报送管理办法.doc
2023/10/07 09:49 267,264 工程监理月报填写格式.doc
2023/10/07 09:49 235,008 工程监理月报范本.doc
2023/10/07 09:49 155,136 工程监理月报表.doc
2023/10/07 09:49 96,256 工程监理规划.doc
2023/10/07 09:49 69,120 平岗星苑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195,776 广西红水河桥巩水电站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1,440 建筑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周报.doc
2023/10/07 09:49 3,510,272 建能集团采煤机下料、热处理项目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6,016 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2,496 怡馨苑小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8 54,784 慈溪工业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6,864 新型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厂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40,288 新疆柯坪县群众文化中心工程建设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662,464 施工现场基本施工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64,864 明江(上海)国际物流园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9,152 晋江市侨声中学教师宿舍楼D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7,072 智海商务广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0,656 机场周边水系调整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45,920 杭政储出地块商业金融用房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5,776 某冶炼厂铁路专用线改河道引水隧道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8,880 某区清淤保洁二期工程施工月报.xls
2023/10/07 09:49 364,544 某地块住宅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828,480 某堤应急加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8,912 某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39,808 某水库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65,120 某水库工程监理月报ww.doc
2023/10/07 09:49 53,760 某水库片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6,016 某海塘加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45,760 某电厂三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2,672 某购物中心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0,880 某轨道交通地质勘察初勘项目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932,288 某酒店项目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317,184 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22,912 某铁路工程试验检测月报.xls
2023/10/07 09:49 241,152 栾川县庙子乡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9,696 正荣.大湖之都(南湖西岸高层)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583,74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7,187,968 水利枢纽管理区煤改电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4,272 水利风景区风貌提升二期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72,634 水库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31,936 水库管护设施工程施工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2,160 水库罐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82,784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80,224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月报1.doc
2023/10/07 09:49 141,824 水源保护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0,368 水电站工程施工管理规定.doc
2023/10/07 09:49 1,220,096 水电站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91,168 水电站扩机工程质量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9,600 永兴县沙子江安置小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4,032 永福县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31,424 河南省正阳县电业局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65,888 洛宁产业集聚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2,256 浅谈监理月报的编写.doc
2023/10/07 09:49 55,808 济宁市人才大厦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8,880 济宁市高新区丰泰园小区回迁楼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4,492 济宁盛泰广场A、B座商住楼及裙房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4,976 济宁鲁商南池公馆住宅楼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99,008 海南省红岭水利枢纽三通一平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06,752 消防包监理周报.ppt
2023/10/07 09:49 109,056 涪陵区十七中学校A—B栋学生宿舍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96,133 深圳地铁2号线工程建设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72,544 温州市杨府山城市公园建设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5,232 湖州地块安置用房地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38,912 滨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消防站执勤楼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088 炮兵指挥学院廊坊校区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7,584 狮山镇沙头村民委员会(谈广达)厂办公楼、宿舍楼、车间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99,520 玉田凤凰春城凤栖园一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5,536 环保监理施工月报表.doc
2023/10/07 09:49 77,824 琼海大印名豪广场项目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0,928 瑞安市塘下中心区地块(温莎国际公寓)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090,240 生产厂房等九项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19,328 电站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施工试验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529,856 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88,928 监理月报(填写范本).doc
2023/10/07 09:49 197,120 监理月报(范本).doc
2023/10/07 09:49 55,296 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9,184 监理月报eqq.doc
2023/10/07 09:49 539,648 监理月报qq.doc
2023/10/07 09:49 52,736 监理月报情况评价表.doc
2023/10/07 09:49 71,680 监理月报情况评析表.doc
2023/10/07 09:49 160,768 监理月报样板.doc
2023/10/07 09:49 212,992 监理月报格式.doc
2023/10/07 09:49 50,688 监理月报格式及写作要点.doc
2023/10/07 09:49 37,888 监理月报范例及点评.doc
2023/10/07 09:49 94,208 监理月报表.doc
2023/10/07 09:49 133,120 监理月报表ww.doc
2023/10/07 09:49 45,568 监理月报(范本).doc
2023/10/07 09:49 52,224 监理桥梁桩基完成月报表.xls
2023/10/07 09:49 39,936 矿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7,136 矿建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5,328 确山县君二路西段改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97,280 福建八方拓福仓储物流中心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5,600 简单的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68,096 绿地望海CBD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29,536 老挝钢铁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2,736 萍洲汽车站小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82,432 营口粮贸大厦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8 134,144 补水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4,544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金阳新校区体育场、室外活动场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2,496 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0,688 资阳市106省道高岩村五、六社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90,816 路基、桥涵及隧道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02,400 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西环连接线总监办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89,824 郑东新区祥盛街、心怡路、祭城路、龙湖外环东路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64,918 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13,664 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887,680 重庆秀山渝秀大道拆迁安置小区D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9,936 金色年华世纪家园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21,536 防洪工程施工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92,512 防洪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2,767,360 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新增40万千升年啤酒扩建项目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49,152 靖边西蓝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桩基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13,856 高层建筑通用监理月报范本.doc
2023/10/07 09:49 18,098,176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359,424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22,880 高金.伊山郡工程施工月报.doc
2023/10/07 09:49 175,104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增建集体宿舍楼监理月报.doc
2023/10/07 09:49 53,760 龙里县金龙西路夹山坡隧道及延伸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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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三亚市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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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市元素设计 建设指引导则 SANYA URBAN ELE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公示版】 1 2023年6月 三亚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 SANYA URBAN ELE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目录 1 总则 4 四大综合示范 1.1 编制背景……………04 4.1 街道空间示范………19 1.2 通则 …………………04 4.2 公园空间示范………20 4.3 滨水空间示范………20 2 三亚元素创新 4.4 滨海空间示范………21 2.1 元素设计……………06 2.2 色彩设计……………07 5 推广使用规范 3 三大实施系统 5.1 城市文创推广………23 3.1 艺术设施系统………09 3.2 信息设施系统………10 3.3 建筑环境系统………12 2 三亚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 SANYA URBAN ELE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总则 1.1 编制背景 1.2 通则 3 三亚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 编制背景 SANYA URBAN ELE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提出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战略,将以设计促进城市更新。 2021年5月,三亚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城市元素彰显精品城市形象。 2021年9月,开展三亚城市元素国际征集活动,面向全球,广泛征集,共收到公众组应征作品220个,专业组应征 作品35个。 为实现控制和引导我市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特编制《三亚市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根据《三亚市总体城市设计(2020-2035)》,在满足现行《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 定下,对我市城市元素设计建设进行控制与引导。 通则 0.1编制目标 凝练:在已有国际方案征集成果基础上,进行方案评估和理念凝练;创新:形成代表三亚城市特色的城市元素主设 计方案;运用:以主设计方案为基础,演绎、创作形成三亚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0.2编制原则 本导则编制坚持“开放、活力、幸福”的设计理念,按照四类特色风貌分区的要求,对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提出要求。 0.3编制内容 本导则内容主要包含三亚元素创新、三大实施系统、四大综合示范、推广使用规范四方面内容。 0.4编制方法 本导则根据《三亚市总体城市设计(2020-2035)》,在满足《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 下,对我市城市元素设计建设进行控制与引导。 0.5责任明晰 本导则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执行管理与解释。各责任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 馈给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供修订时参考。 0.6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亚市总体城市设计(2020-203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三亚市城乡风貌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三亚市建筑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三亚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三亚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三亚市城市社区级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控规落实指引》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三亚市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办法》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 理的通知》 4 三亚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 SANYA URBAN ELEMENT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三亚元素创新 2.1 元素设计 2.2 色彩设计 5




2023.11.12-广西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 B4501_T 00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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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P 53 4501 南宁市 地方标准 DB4501/T 0015—202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landscap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023 – 10 – 12发布 2023 – 11 – 12实施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01/T 0015—202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施工准备 . 1 4.1 人员准备 . 1 4.2 材料准备 . 2 4.3 技术准备 . 2 4.4 开工准备 . 4 5 施工实施 . 4 5.1 绿化工程 . 4 5.2 园路、广场铺装工程 . 7 5.3 景石安装工程 . 9 5.4 理水工程 . 10 5.5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 12 6 工程验收 . 13 6.1 验收流程 . 13 6.2 验收操作 . 13 7 档案管理 . 15 参考文献 . 16 I DB4501/T 001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古今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凯、梁伟、陈福彩、陆庆中、梁聪庭、傅文力、杨园妍、陈莞玉、邓国菲、 陈暄茹、郭宽、梁荣萍、于军庆、韦护、冯延锋、李宇宁、张玲多、胡佩龙、陶云飞、周仕凡、曾祥杰、 莫长斌、徐海涛、封雨辰、赵珏、陈品瑞、白艳红、冯习月、何凯明、钱锟、梁睿、李庆之、梁泽宇、 陈崇涛、李惠武、胡光全、刘敏锐、潘滢羽、韩瑜、张皖。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 归口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通讯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  联系电话: 0771-2771275;  电子邮箱: 1439428459@qq.com。 —— 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  联系电话: 0771-2771275;  电子邮箱: 1439428459@qq.com。 II DB4501/T 0015—202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 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施工及验收过程信息的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90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DB45/T 2475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T 91、DB45/T 24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园林绿化工程 landscape engineering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 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 注: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 m2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 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3.2 种植土 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来源:CJJ 82—2012,2.0.1] 4 施工准备 4.1 人员准备 园林绿化施工现场人员按表1配置。 1




2023.12.27-广东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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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中 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等的要求, 求真务实、科学绿化,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 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城 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确保城市绿化工 作充分尊重自然规律,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和脱离实际、铺张浪 费、劳民伤财搞绿化,切实提升城市居民绿色宜居感受。 一、适用范围 本《名录》主要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开展城市绿化相关工作时 的树种选用。 二、树种选择原则 适地适树原则。选择城市绿化树种时,充分考虑当地降水量、 最冷月均温、最暖月均温、年平均湿度等气候因子和土壤类型、 土壤酸碱度等条件参考,充分了解树种的生长特性如生长速度、 大乔、小乔、丛生、单干、萌发性、藤蔓类型等,树种的生态习 性如对温度、水分、光照、土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植物生长适 应性限度与生态因子相匹配原则选择当地适宜的绿化树种。以乡 土树种为主,外来树种为辅。 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城市绿化树种时,根据种植地实际环境、 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等因素,统筹考虑生态合 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科学节俭选用城市绿 化树种,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以人为本原则。树种在特定地理位置、土质环境、水质环境 -1- 具有专类特色;另外,树种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造林 防护、调节气候、改善人居环境、滞尘降噪、吸收污染物等维持 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因此,居民区周边兼顾居民健康、嗅觉体 验因素,江、渠、涌边要优选耐水湿、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的 植物,海岸带要优选耐盐碱、耐水湿、抗风性强的植物,水土流 失和水源涵养地要优选根系发达、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植物, 道路、工业厂区附近要优选抗污染力强的植物,高海拔、低温区 要选择耐低温植物,热带区要选择耐热植物,根据实际绿化用途 需求,科学务实选择具有功能性的树种。 三、使用说明 1.《名录》共收录适合广东省生长的木本植物,涉及 113 科 517 属共 1102 种。其中,蕨类 3 科 5 属 5 种,乔木 81 科 312 属 635 种,灌木 68 科 172 属 321 种,藤本 22 科 40 属 66 种,棕榈 类 33 属 47 种,竹类 7 属 28 种。城市绿化中的亚灌木未列入灌 木名录。 2.植物种类先按照“蕨类、乔木、灌木、藤本、棕榈类和竹 类”进行编排。物种概念参考中国植物志,分科顺序蕨类植物按 秦仁昌系统,裸子植物按 Christenlusz 等(2011)和杨永等(2015) 为代表的裸子植物分类系统,被子植物按 The Angiosperm Phylogeny Group(2016)为代表的 APG Ⅳ被子植物分类系统, 科内按拉丁名字母顺序排列。每种植物适宜的生长区域以√标记, 分为粤北、粤西、粤东和珠三角。每种植物适宜的绿化类型以● 标记,分为公园、道路和居住区。 -2- 3.本名录乡土植物是狭义概念,是指广东省内有自然分布的 植物种类,以▲标记。共收录乡土植物 662 种;其中,蕨类 5 种, 乔木 404 种,灌木 172 种,藤本 38 种,棕榈类 16 种,竹类 27 种。城市绿化树种选用时建议积极采用乡土植物。 4.根据植物生长速度将乔木划分为速生树种、慢生树种和中 生树种。速生树种是指在一个生长周期内,在相对适宜的立地条 件下,株高生长与地径生长相对较快的树种,如杉木、木棉、柠 檬桉等;慢生树种是指在一个生长周期内,即便在适宜的立地条 件下,株高生长与地径生长相对较慢或缓慢的树种,如柳叶润楠、 龙眼、荔枝等;中生树种介于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之间,如闽楠、 麻楝等。 5.广东省树木种类繁多,在实际应用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中对阔叶树种大树的标准胸径≥20cm 过于单一。因此,在行标(CJJ 82-2012)的基础上,根据树种 生长特性,将常见速生树种的大树标准划分为胸径≥40cm,如细 叶榕、桉等 23 种。另外,小乔是指树高范围 3-10 米且胸径<20cm 的乔木,其保护名单应参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广 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名单内的乔木其大树标准应 不受胸径尺寸限制,即无论胸径尺寸多少,均受保护。 6.本名录中有 74 种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和等级参考《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 告 2021 年第 15 号);10 种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参 考《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植物管理和采集参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04 号), 严禁私自采集。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以★标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以★★标记,广东省重点保护植物均以☆标记。 7.广东省苗木基地总体分布为“以珠三角为中心,向东、向 西和向北辐射。”珠三角地区,广州苗木种类居多,大部分苗木 包含在内;中山横栏、小榄、古镇以火力楠、秋枫、海南菜豆树、 短序润楠、面包树、棕榈类等苗木为主;珠海以红花鸡蛋花、洋 蒲桃、黄槐决明、大花紫薇、水杉、小叶榄仁等苗木为主;佛山 以垂柳、紫花风铃木、蓝花楹、黄花风铃木、嘉宝果等苗木为主。 粤北韶关,以樟、杨梅、无花果等苗木为主,清远以宫粉羊蹄甲、 柚等苗木为主;粤东梅州、潮州、揭阳、汕头,以罗汉松、番石 榴、相思类、火焰木、凤凰木、阴香、黄葛树等苗木为主;粤西 阳江以人面子、麻楝、花旗木、红花玉蕊等苗木为主,江门以白 玉兰、铁冬青、南洋杉、红锥、美丽异木棉等苗木为主,茂名以 土沉香、降香黄檀、胭脂木等苗木为主,湛江以龙血树、马拉巴 栗、菲岛福木等苗木为主。 四、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04 号)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 业农村部公告(2021 年第 15 号)) 3.《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广东省林业局)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 5.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广东年鉴 2022[M].广州:广东年鉴 社,2022. 6.陈封怀.广东植物志(1987-1991)[M].广州:广东科技出 版社. 7.吴德邻.广东植物志(1995-2011)[M].广州:广东科技出 版社. 8.叶华谷,邢福武.广东植物名录[M].广州:广东世界图书 出版公司,2005. 9.叶华谷.广东植物多样性编目[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 2006. 10.王瑞江.广东维管植物多样性编目[M].广州:广东科技出 版社,2017. 11.周云龙.华南常见园林植物图鉴(第 2 版)[M].北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18. 12.《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广东省林业局 2022-02001 号) 13.王国玉、白伟岚、梁尧钦.我国城镇园林绿化树种区划研 究新探[J].中国园林,2012,2(02):5-10. 五、广东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 -5-




2023.10.30-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DB5101_T 163-2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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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00 5101 四川省成都 市 地方标准 DB 5101/T 163—2023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2023 – 10 – 30发布 2023 – 10 – 30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01/T 163—2023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环境卫生管理 . 3 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 8 6 建筑垃圾管理 . 12 7 市容秩序管理 . 13 8 市政设施管理 . 17 9 城市照明管理 . 23 10 数字化城市管理 . 26 附录 A(规范性)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 . 30 附录 B(规范性) 城市管理指标的计算方法 . 31 I DB 5101/T 16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 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成 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 中心、成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富强、陈立坚、宋佳兴、张发闯、甘泉、刘运红、薛文婷、曾学华、汪雯、 蒋宇、沈冰、管丽、黄磊、蒲茗紫、赵静、黄海强、刘彦菲、郭馨、陈哲、刘建云、许明月、赵成虹、 龚辰辰、代潇潇、张冰、赵丽青、邹春华、刘炜、庞扬、蒋宁、王丞、王凯、刘坤、张剑、郭霞、李骏。 III DB 5101/T 163—2023 引 言 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有效运行、维护公共空间正常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事业,由各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通过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围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公共事务和秩序 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对规范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 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深入推进,对城市可持 续发展“成都样本”提出了新要求,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城市管理对象、管理手段, 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粗放向常态精细转变,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V DB 5101/T 163—2023 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管理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 设施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000.20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217-2021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3858-2009 检查井盖 GB/T 24827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GB/T 25030 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T 3042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T 30428.5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 30428.7-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GB/T 35626-2017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40250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防雷技术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标准 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354-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 55012-202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3-2021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1




DB6101/T 3161-2023 城市园林绿化 工程设计规范-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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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西安市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规范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西安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绿道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广场用地和除道路绿地外的其他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可参照使用。
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陕西省、西安市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T/CECS 20012-2023 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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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 T/CECS 20012-202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iotation process in water ànd wastewater treatment 副刊 4 如品血此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lotation process in water 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T/CECS 20012 – 2023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 2 0 2 3 年 8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3 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 1534 号 关于发布《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 (2020 年第一批 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协字 (2020J 14 号) 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 的《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 ,经本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 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 TjCECS 20012 – 2023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 3 • 前言 《水处理气浮技术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是根据中国工程建 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 (2020 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 计划〉的通知>> (建标协宇 (2020J 14 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编 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 5 章和 11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气浮 工艺类型、气浮工艺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 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 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 公园路 8 号,邮编: 430010 ,邮箱: 584127062~qq.com) 。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无锡海拓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沪东麦斯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伊士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行健水务有限公司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 • 主要起草人:杨书平李国洪雷培树万年红 徐健赵洪启陆吉明赵红兵 籍文法邹磊孙志民刘沛成 任俊颖邱文心尤鑫翁晓敏 陈文松崔朋司徒菲沈鬼 张伟杨墨王杭州张锐坚 主要审查人:罗万申姜应和邹惠君马小蕾 王如华厉彦松玉卫君 • 5 •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编制目的 .……….……. (1) 第二节适用起回….……….…. (1) 第二章气浮工艺类型….…. (2) 第一节 部分回流加压溶气气浮法 …….…….……. (川 第二节电解气浮法……………….……….……. (6) 第三节叶轮气浮法…….…….…………………. (8) 第三章气浮工艺设计….…. (10) 第一节 传统的部分回流加压溶气气浮…………………. (10) 第二节浅层气浮 ……….……. (19) 第二节高速气浮 .…………………….白的 第四节电解气浮 .………….…………. (22) 第五节叶轮气浮………………….…………. (24) 第四章施工与验收.…. (27) 第一节施工准备……………….….……. (27) 第二节施工与安装.……….….……. (27) 第三节验收….………………….………·白的 第五章运行与维护. (31) 第一节运行……………………. (31) 第二节维护…….….…. (34) 附录 A 山东济宁长江水厂项目 ….…. (36) 附录 B 珠海第四制水分公司乾务水厂项目 .… (38) 附录 C 珠海市唐家水厂改造工程 .……. (42) 附录 D 宜春市袁河水厂气浮过滤→体化项目 . (45) • 6 •




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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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口袋公园,设计资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沪绿容〔2021)428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街心花园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沪绿容 (2018)148号)试行三年多以来,对提高本市街心花园设 计、施工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本市 口袋公园建设,建成贴近市民生活的高品质、多功能生态空 间,我局结合街心花园建设经验和当前工作要求,修改制定 了《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 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化和市 上海家化和市容 里局 2021年12月31日 1 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 1总则 1.0.1为适应和满足上海市口袋公园的建设编制本导则,旨在开展口袋公园规划、 设计、建设工作时,科学理解和准确把握口袋公园的定义及其特点,确保口袋公 园建设满足质量和功能要求. 1.0.2本导则主要针对上海市口袋公园的建设工作,适用于各区的口袋公园的规 划、设计、建设. 1.0.3口袋公园的设计与建设,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2定义与分类 2.0.1口袋公园是指依城市道路、商业街区或居住区等建设的,具有景观赏识、 游憩服务、文化展示等功能,并能彰显上海城市风貌特色的小型开放绿地. 2.0.2口袋公园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规模:原则上内环线以内面积应大于10002,内外环之间及五个新城 面积应大于2000m2 外环线外面积应大于3000m2.上限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00 m2. (2)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特色,与区域周围环境相协调; (3)景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观赏性乔木、灌木、宿根地被的搭配, 体现季相变化,春花秋色效果显著,四季有景. (4)设施:口袋公园为可进入的开放型绿地,须配备座椅、照明等基本的 配套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满足居民游憩、休闲、观赏等需求.可根据实际需求 适当配置遮阳避雨设施、健身器材等.厕所设置应根据所在区位、面积和人流量, 统筹考虑,满足游人如厕需求. 3总体要求 3.1实施原则 2 3.1.1布局合理,科学规划原则 以区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在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布局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科 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布局的均衡度,完善城市绿地500m服 务半径体系. 3.1.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对用地现状和周围环境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充分挖掘当地人文特点,根据绿 地功能与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设计主题,突出区域特色. 3.1.3生态优先,植物造景原则 对原生环境和地形地貌、历史人文资源最小干扰和影响,注重营造植物景观, 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3.1.4以人为本,完善功能原则 口袋公园应重视可达性.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组织交通系统,完善服务设施, 确保居民游园安全、便捷、舒适. 3.2设计要求 3.2.1总体设计应结合场地现状条件和竖向规划控制,协调口袋公园功能、基础 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布局形式应与周边整体环境、风貌有机结合,相互匹配, 融为一体. 3.2.2口袋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3.2.3改建提升的口袋公园,应对其地形、植物、铺装、构筑物、基础设施等进 行调查分析,在保留利用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与更新建设. 3.2.4口袋公园周边有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遗址、纪念设施等,应加以保 护利用,并将其融入到花园的景观之中. 4分项设计 4.1种植设计 4.1.1一般规定 3 …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湖北省)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自然资规〔2023〕2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保护生态、节约集约、依法申请、合理补偿、严格复垦的原则。
  

第三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并监督所辖县(市、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备案、监管等具体工作,对临时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超期未复垦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临时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实施监管;临时用地涉及林地、草地、其他地类等地类混合的,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出具一个批准文件。
  

第二章 范 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审批使用。
  

第五条 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三章 选 址

第六条 临时用地应合理选址,充分运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不得存在违法用地,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临时用地地类原则上以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认定依据。临时用地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等农用地,优先选择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场,在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条件下,可以占用耕地,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他类型的制梁场、拌合场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第七条 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
  

第八条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第四章 申 请

第九条 临时用地的申请人为主体建设项目或勘查项目(简称主体项目)的项目业主,对于铁路、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可书面委托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代为申请。
  

第十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拟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临时用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必要性、用途、用地面积、使用期限等。由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需一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二)勘测定界材料。拟申请临时用地位置范围勘测定界报告(图比例尺l∶500或l∶1000)及2000坐标系宗地界址坐标数据等。
  

(三)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四)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和期限、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需提供主体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因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的,需提供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项目任务书。
  

(六)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申请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措施,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落实土地复垦费用等。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
  

(七)土地权属材料。根据临时用地情况,除使用未确定使用权人或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外,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明确权属来源和状况。
  

(八)其他必要材料。
  

1.临时使用农村承包土地的,提交承包经营权人意见征求情况材料;
  

2.临时使用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根据土地权属,区分下列情形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一)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二)临时使用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三)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四)临时使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五)临时使用已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第五章 审 批

第十二条 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第十三条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涉及规划建设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第十四条 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勘探结束转入开采(生产)使用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不再进行土地复垦,相关土地费用退回;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的前提下,经原批准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确定给其他建设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但必须确保土地复垦义务履行到位。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受理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临时用地申请符合条件,但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补交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查批准期限。临时用地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验。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
  

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临时用地申请,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转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申请经批准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供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凭证、支付补偿费用凭证、耕地占用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实地划定临时用地范围,由合同签订方的土地权属单位提供用地。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未通过审核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临时用地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临时用地。材料补正期限不计入审查批准期限。
  

第六章 费 用

第十八条 临时用地申请经批准后,临时用地申请人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协议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并在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临时用地涉及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知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耕地占用税完税手续。
  

第十九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期限(含临时用地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的期限)逐年支付土地补偿费或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具体补偿费用由双方在临时用地合同中约定。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设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时,应当遵循“临时用地申请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由临时用地申请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临时用地申请人足额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临时用地申请人、银行三方要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和土地复垦协议的内容,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复 垦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业主是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复垦义务不因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而转移。临时用地使用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第二十二条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对耕作层土壤会造成破坏的,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将耕作层的土壤剥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或其他土地整治项目,并做好土壤的遮盖、围挡等保护措施,避免长期堆放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
  

第二十三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确定的复垦措施、标准完成土地复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批准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清理建筑垃圾等。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第二十四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或者验收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临时用地复垦期限界满后根据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约定,使用土地复垦费专用账户中的土地复垦费用代为完成土地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使用人承担。县(市、区)应在决定代为开展土地复垦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地复垦的验收程序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验收合格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并反馈临时用地使用人。验收不合格的,应向临时用地使用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临时用地使用人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确实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应责成临时用地使用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行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按异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标准缴纳相应费用,按临时占用耕地的具体地类、质量、等别相应扣除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库的补充耕地三项指标。
  

第八章 收 回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临时用地清场工作,涉及土地复垦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移交。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临时用地可以提前收回,并视情给予临时用地使用人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在临时用地合同中约定:
  

(一)因城市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二)因工程项目停建、改建或提前竣工等原因,临时用地停止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收回临时用地行为的情形。
  

除第一款外,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土地复垦。
  

第九章 监 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临时用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复垦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应责令整改,予以公开通报。
  

第三十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临时用地到期后2年内未复垦或验收不合格的,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临时占用耕地的具体地类、质量、等别相应扣除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库的补充耕地三项指标。
  

按年度统计,县(市、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达到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县(市、区)应当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根据整改情况恢复审批。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土地复垦协议、使用日期、复垦期限、以及四至范围、宗地界址坐标等信息录入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上图入库的临时用地范围,是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临时用地复垦、收回等信息。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审批、复垦不到位等问题的,要及时责令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十三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或地上建(构)筑物。
  

第三十四条 对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未按规定复垦、期满拒不归还等,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存在以临时用地为名批准建设用地、超出范围批准临时用地、超期限批准临时用地等违反临时用地审批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2〕6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自资规〔2022〕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申请条件

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基本选址要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对临时用地申请条件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临时用地申请人应为项目建设依据文件明确的项目业主,铁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可由项目业主书面委托施工单位申请办理。项目业主是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其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不因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和使用临时用地而转移。

(二)选址要求。临时用地选址应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地类认定依据,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鼓励使用主体项目已批准用地,尽量减少使用临时用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主体项目应已取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临时用地审批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合同签订要求。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其中临时使用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涉及承包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应先征得承包权人书面同意。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土地租金收入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全额缴纳同级国库。

二、优化临时用地审批

(一)申请与受理。临时用地申请由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需要补正资料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二)审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结论;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结论。临时用地申请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地等特殊管控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资料补正、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审查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资金预存。经审查通过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知临时用地申请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将复垦所需资金预存入双方约定银行的“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方案应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确定复垦费用金额,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预存完毕。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可以由项目业主办理银行担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担保函应载明银行担保责任,担保期与土地复垦义务存续期相同,不得附加限制期限。

临时用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同步推送同级税务部门,由临时用地申请人办理完税手续。

(四)核发批准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土地复垦费预存及完税凭证后,即时核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三、加强临时用地使用管理

(一)严格落实批准内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载明批准机关、批准用途和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换位置、扩大面积、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对外销售利用临时用地加工生产的混凝土、预制件等建筑材料。

(二)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采取预防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土地损毁的面积和程度。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生产建设应与复垦相结合,对使用完毕的部分临时用地及时实施土地复垦,尽早恢复农业生产条件。要优化施工作业方式,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污染物排放。

(三)做好建设安全防控。在临时用地边缘应建立围挡。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如非工程必需,建造临时建(构)筑物原则上不得深挖地基和深打桩基,且结构不得超出二层,材料上无特殊要求的,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材料,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应采用活动板房。

四、从严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一)编制复垦方案。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其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地复垦方案后,应采取会议或函审等形式组织专家论证,并参考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对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含专家评审意见)为申请临时用地的必备材料。

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的,使用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并报原审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二)明确复垦要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延长1年。临时用地使用人可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分期支取预存的土地复垦费。

因城市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征收土地涉及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在临时用地使用人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清运建筑垃圾后,报原批准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再实施后续土地复垦工程。临时用地期满后,经临时用地使用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申请,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耕地保护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标准等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报原批准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同意,符合安全条件的办公用房、施工便道等临时建(构)筑物可保留转为种植养殖用房、农村道路等。

(三)规范复垦验收。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在复垦期限届满60日以前完成土地复垦施工,向批准临时用地或受委托负责复垦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土地权利人或其代表进行现场踏勘,按照《土地复垦控制质量标准》等规范严格验收。受委托负责复垦验收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报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强化激励约束。临时用地使用人取得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后,可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和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分别向银行和税务部门申请支取预存土地复垦费结余费用和退还耕地占用税。

鼓励按照土地整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土地复垦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非耕地复垦为农用地、耕地,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县可对临时用地使用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奖励。

因情势变化导致复垦后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减少或质量等别显著下降,确实难以恢复的,临时用地使用人应缴纳与损失的耕地生产能力对应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特别是损毁耕地的复垦。土地复垦费由批准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收取。

五、构建临时用地常态化监管机制

(一)全面落实系统配号。受理临时用地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https://lsyd.mnr.gov.cn)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临时用地复垦完成或经批准延期的,应及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从2022年起,新审批的临时用地,在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图斑合法性判定,均以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建立定期抽查通报制度。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获批准正在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全程监管,至少每半年例行巡查一次。省自然资源厅每半年抽查一次各地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复垦和系统填报情况,下发不符合用地要求和超期未完成复垦的临时用地问题清单,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和临时用地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所在县市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

(三)严格行政执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临时用地监督检查,利用遥感监测、抽查巡查、视频监控、公众监督等早发现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使用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行为,涉及违法违纪或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省自然资源厅将对重大临时用地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强化惩戒措施。临时用地使用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且拒不缴纳土地复垦费和罚款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未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审核同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桂自然资规〔2022〕3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已依法批准的露天矿山开采涉及的采掘场(点),以及直接服务于矿山开采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施工便道、运输便道、材料堆场等临时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严格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一)临时用地选址。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取土场、弃土(渣)场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采矿、取土使用的临时用地不超过3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不超过4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三)临时用地使用限制。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相关要求。

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一)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原则上由县级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权不得下放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

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使用土地不超过10日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临时用地单位向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配合临时用地申请单位提供土地现状地类等信息。申请资料包括:

(1)临时用地申请书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临时用地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单位与土地相关权利人签订。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支付方式与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临时用地使用依据文件。涉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提供项目建设立项、核准、备案材料,涉及地质勘查的提交勘查许可证,涉及采矿的提交采矿许可证。

(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及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局的批复意见。临时占用耕地的同时提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批复意见或者不纳入剥离范围耕地认定表,实施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编制审查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意见即可。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或位于办理采矿权审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4)土地权属材料。提交土地权属情况及证明材料。

(5)界址点电子坐标文件及现状照片。提交临时用地申请范围界址点电子坐标文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申请采矿临时用地的,同时提交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矿区范围坐标。

(6)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提交项目用地所在地县(市)自然资源局的初审意见。

2.用地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临时用地界址是否清楚;临时用地选址、用途、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地地块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应地块的面积、位置、地类、用途等信息是否一致;露天开采矿山的采掘场(点)申请的临时用地是否位于经依法批准的采矿权范围内。临时用地现状地类认定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

3.用地批准。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承诺办结期限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补偿

临时用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或由合同双方自行商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可按照临时用地协议,一次性或逐年支付土地补偿费。

五、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复垦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按时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应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使用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临时用地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经原批准部门核实确实不能或不宜复垦为耕地,或复垦后耕地面积减少的,县级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必须在本县域内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或通过有关措施统筹将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用于补足减少的耕地数量。

六、强化临时用地监督管理

(一)加强信息化监管。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区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并纳入广西自然资源“三级联审”系统,同时与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广西自然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市、县自然资源局应在自治区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审批临时用地,并在临时用地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涉及的临时用地批准材料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及时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林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可联合开展涉及林地的临时用地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批后实施监管。

市、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和临时用地复垦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减少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监督中要结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批准文件、合同、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认真审核临时用地的批准、复垦情况。凡发现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或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的,不得在年度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监督中以临时用地图斑认定。厅将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对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按年度统计县(市)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规模达到应复垦规模20%以上的,所在县(市)应暂停临时用地审批。

(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发现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未按期完成复垦、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整改,探索将临时用地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市、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监管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市、县自然资源局应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临时用地批准信息、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或审批临时用地处理结果等。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用地单位应将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

本通知适用于临时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管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临时租用土地合同(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4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6日

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本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等需要临时使用,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

第四条  临时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

第五条 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和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21〕41号)规定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安全设施、后勤设施使用的土地。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六条  临时用地选址应当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的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临时用地选址应避让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因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的,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项目的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直接服务于铁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土场应选址在荒山、荒坡等劣质地,严禁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取土。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合理划定弃土(渣)场范围。

第七条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第三章 临时用地审批

第八条  使用临时用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临时用地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权不得下放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

第九条  临时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第十条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用地申请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业主)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勘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四)土地权属材料;

(五)相关图件: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分别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最新高清影像图为底图,比例尺1:500、1:1000或1:2000)、与之相关项目位置关系图、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TXT格式坐标文件;

(六)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交占用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说明论证、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含专家评审意见)。

(七)临时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一并提交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临时用地位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控制范围内,或者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湿地及各类保护区域的,同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开展有关建设活动的,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临时用地使用承包土地的,同时提交承包权人同意使用的意见材料;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一条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人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受理申请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其中,使用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申请人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编制、论证及审核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十三条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印发临时用地批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印发临时用地批复。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批准后,临时用地申请人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入银行“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专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由申请人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其中,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不得低于有关标准,没有标准的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临时用地申请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用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影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

(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预防措施难以保障安全的;

(三)临时用地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查处的;

(四)临时用地范围存在权属争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临时用地恢复

第十八条  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第十九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审批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按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及时将临时用地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第五章 临时用地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在临时用地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并标明以下内容:临时用地使用人或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临时用地范围、占地面积、使用地类、批准用途、使用期限、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名称和编号、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用地监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获得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坐标、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信息传至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临时用地省级备案专栏”,由省厅与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对接,完成系统配号和数据备案。同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跟踪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根据复垦进展情况,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中,结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批准文件、合同、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认真审核临时用地的批准、复垦情况。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对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省、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抽查一次,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

第二十六条  省自然资源厅按年度统计各市(州)及县(市、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复垦情况,对超期一年以上完成土地复垦规模未达到10%以上的市(州)和20%以上的县(市、区),应当要求该地区暂停审批新的临时用地,根据整改情况恢复审批。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和列入失信名单。

第二十八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肃查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以及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等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问题线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39号)同时废止。




2023.12.30-辽宁省《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DB21_T 388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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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0 A 12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884—2023 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2023 -XX-XX发布 2023-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884—202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选址要求 . 2 6 建设要求 . 2 7 运营管理要求 . 4 8 服务要求 . 4 9 安全要求 . 4 10 质量评价与改进 . 5 I DB21/T 3884—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舒、曹宁、李小颖、李修远、刘佳玮、杨浩、王垒。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联系电话:024-24842505。 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联系电话:024-62202299。 II DB21/T 3884—2023 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要求、建设要求、运营管 理要求、服务要求、安全要求、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旅游露营地的建设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26358-2010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GB/T 31710.1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导则 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GB/T 31710.5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5部分:露营公园 GB 37489.2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1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2017年版 第2版 江芳,郑燕宁 著-书籍手册 – 建筑书籍

资源简介/截图: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第2版
作者: 江芳,郑燕宁 著
出版时间:2017年版
内容简介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第2版)》共分六个模块,主要包括现代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概述、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原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程序、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原则和方法、同林景观设计任务分析及不同类型园林景观设计实践等内容。《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第2版)》可供高等院校园林设计专业、园林技术专业、环艺类景观设计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供相关行业人员参考使用,还可作为景观设汁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的参考资料。
目录
模块一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概述
项目一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相关概念
项目二 园林景观设计学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项目三 现代园林景观设计的产生和发展
项目四 园林景观设计的实践范畴
项目五 园林景观设计师
项目六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图纸的表现
项目七 实训:园林构成要素表现方式
模块二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原理
项目一 使用者场所行为心理设计
项目二 场所空间应用设计
项目三 生态设计
项目四 实训:使用者场所行为心理分析实践
模块三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程序
项目一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流程
项目二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具体步骤
项目三 设计项目案例程序分析
项目四 实训:具体项目景观设计实践过程内容及设计程序分析
模块四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原则和方法
项目一 园林景观设计原则
项目二 园林景观设计方法
模块五 园林景观设计任务分析
项目一 场地与人群需求设计分析
项目二 功能分区设计分析
项目三 道路组织系统分析
项目四 地形设计分析
项目五 植物设计分析
项目六 地面铺装设计分析
项目七 水体设计分析
项目八 建筑小品设计分析
项目九 实训:具体案例景观设计工作任务应用分析的实践学习
模块六 不同类型园林景观设计实践
项目一 城市广场景观规划设计
项目二 城市商业步行街景观规划设计
项目三 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
项目四 城市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项目五 城市滨水区景观规划设计
项目六 旅游风景区景观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住宅造景图谱 龙志伟 编著 2015年版-书籍手册 – 建筑书籍

资源简介/截图:
住宅造景图谱
作者:龙志伟 编著
出版时间: 2015年版
内容简介
用凝炼奠定百年基业,用高贵匹配显赫尊荣;用经典报偿半生戮力,用品质打造传世家微。景观住宅,家的载体与生命力,在每时每刻,都能纵享豪情,体验时尚,感受温馨。《住宅造景图谱》荟萃了奥雅设计、骏地设计、安道国际、UA国际、水石国际、山水比德等全球名家经典美宅案例,让“青山环绕、绿树成荫”搬进门前;让“碧波荡漾,鱼鸟成群”结伴相生。
目录
典雅世家
广东深圳深城投光明大第
山东青岛海信·温泉王朝
河南郑州海马公园二期
安徽合肥内森庄园
河南新乡绿都·温莎城堡
江苏常州龙湖原山合院别墅
辽宁营口河海龙湾
上海保利·叶语
上海美兰湖花园
四川乐山峨青庐
山东青岛远洋公馆
江苏南京世茂·君望墅
广东广州兰乔圣菲二期
四川成都建发浅水湾
上海阳光城花满墅
上海万科翡翠别墅
重庆金科·大足中央公园城
江西南昌大唐世家
江苏无锡协信阿卡迪亚
浙江绍兴景瑞“望府”
重庆鸥鹏·御府
台湾桃园一品国砚
浙江绍兴鹭鸣山庄
浙江绍兴金地天玺
湖南长沙佳 兆业8号
新疆五家渠金科廊桥水乡
江苏苏州九龙仓国宾1号
上海绿地香颂
广东深圳华侨城燕晗山居
广东中山远洋城
生态馨城
……
水岸芳园




GB/T 36728-2018 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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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100
Y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728- 2018
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
Classified criteria for theater performance safety
2018-09-17发布
20 19-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 36728-2018,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GB/T 36728-2018  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

前言
本标准与GB/T 36729《演出安全》、GB 36726《舞台机械刚性防火 隔离幕》.GB/T 36731《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8共同构成我国演出安全标准体系。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剧院、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上海文懋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棋、闫贤良武晟、闫常青、徐奇、郑辉、王涛、陆宏瑶、王斌、王棋翔、潘燕、蔡健勇、蓝焰、田活、高怡萍.张素贤、胡晓群.祁艳、刘建华、梅雪。

引言
为了使剧院和演出团体能够科学判断演出安全等级,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根据GB/T36729《演出安全》关于演出安全的规定,应用安全管理科学理论,结合演出过程经常面临的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以及出现事故的严重性,本标准给出了安全等级分类和危险程度判断的方法.提供了评定安全等级的参考案例。GB/T36729《演出安全》为本标准的基础标准,本标准则作为认证标准是GB/T36729《演出安全》标准的应用实践。
中国演出安全标准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从演出场所的形式,规范了剧院演出安全和临时搭建演出场所安全;从剧院的功能结构,以GB 36726《舞台机械刚性防火 隔离幕》规范了舞台侧和观众席的安全,
以GB/T 36729%演出安全》规范了舞台系统安全和刷院建筑安全;针对舞台系统安全,按照舞台科技体系,规范了所有的舞台专业系统安全。同时,从技术、组织、职业的角度分别制定了与演出相关的技术安全要求、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中国演出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为全国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的研制奠定了基础,并凸显全面推进剧院安全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使演出安全管理成为剧院管理的常规内容,本标准将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演出风险评定规则和评定方法,应用于剧院安全隐患评定和安全管理方法之中,制定了剧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为开展我国剧院安全等级分类提供指南。

剛院演出安全等级分类
1范围
本标准确立T演出事故等级分类。安全防护等级分类。隐患等级分员和演出安全等级分类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安全等领评定.危险源识别.演出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的具体措地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f刚院管理方.演出方的演出风险评估,也适用于行业协会.学会进行行北演出安全等级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宾馆,厂房,公园.景区等临时搭建舞台.实景演出等类型的演出安全等级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往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往日期的版本适用于奉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惨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41- 196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分类
GB/T 28001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02- 2011 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值指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演出(活动)performance activities
文艺表演theatrical performance
艺术表演art performance
演出场所内舞台艺术表演的全过程,包括运输、装台、排练、表演、拆台等。
注:演出是一个过程,包括装台、排练、表演和演出后的拆台,演出起始点从演出设备到达舞台为装台起始点,以演
出设备拆装后离开舞台现场为结束点。演出是一系列活动组合的完整事件,包括演出前的活动、演出中的活动
和演出后的活动。演出是围绕舞台艺术表演的全过程活动,是一个有始有终的全寿命周期活动。
3.2
演出安全performance safety
确保演出活动免除了不可接受风险的状态。
3.3
人身安全personal safety
确保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的状态。
注:“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
3.4
财产安全property security
确保财产不受损害的状态。
3.5
危险指数hazard index
演出风险performance risk
演出活动过程中造成事故的综合衡量,包括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的严重程度。

4总则
4.1安全等级评定的范围
4.1.1应针对可能的自然灾害进行安全评定,对动能、势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等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对确认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测试和鉴定,并对第一危险源和第二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风险估计和危险指数评估。
4.1.2应针对先设计剧院造型后设计剧场工艺可能形成的工艺缺陷或演出功能缺失开展检查。对招投标过程中低价中标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工程,开展舞台系统技术参数与功能检测。
4.1.3应针对剧院安全管理的普遍薄弱现象,对专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和剧院安全教育制度的设立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有效防护措施的重要方面。专业安全管理岗位安全防护能力的测评应具备危险识别能力、危机认知能力和救险行为能力的要求。
4.1.4应针对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定,对舞台机械师、舞台灯光师、舞台音响师等职业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开展“合格上岗”调查。
4.2安全等级评定的方法
4.2.1剧院安全评定应依照危险源识别、危险指数评估、安全等级分类的方法实施。
4.2.2剧院发生事故时,应依照第6章确定事故等级。
4.2.3当危险指数达到15及以上时,剧院应整改后重新评定。




陕西省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 节约型园林建设指南》DB6101_T 317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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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P 53 6101 西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 6101/T 3171—2023 城市园林绿化 节约型园林建设指南 2023-10-10发布 2023-11-12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1/T 3171—202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 2 4.1 生态优先 . 2 4.2 因地制宜 . 2 4.3 技术引领 . 3 4.4 合理投入 . 3 5 建设要点 . 3 6 建设内容 . 3 6.1 地形与土壤 .3 6.2 园林水体 . 3 6.3 园路及活动场地 .3 6.4 植物 . 4 6.5 建(构)筑物 . 4 6.6 配套设施 . 4 附录 A(资料性) 常用节水节材型铺装材料表 .5 附录 B(资料性) 推荐木本类乡土树种名录 .6 附录 C(资料性) 推荐草本类乡土树种名录 .17 参考文献 . 21 I DB 6101/T 317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GB/T 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市园林研究所、西安市城乡园林设 计院、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西安市长乐公园。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骆蕾、周勤劳、李玲、杨新宁、张伟、王立峰、高军、徐育红、张亚玲、戴 晓倩、付真妮、刘新珠、卫玮、甘赖莉、舒薪洁、曾江。 本文件由西安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29-85227677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锦园路5号 邮编:710082 II DB 6101/T 3171—2023 城市园林绿化 节约型园林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节约型园林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要点、建设内容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广场用地和其它 附属绿地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91—2017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DBJ 61/T 126—2017 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DBJ 61/T 177—2020 城镇立体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563、GB 55014、CJJ 75、CJJ 82、CJJ/T 91、DBJ 61/T 126和DBJ 61/T 177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约型园林 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的园林模 式。 [来源:CJJ/T 91—2017,8.1.4] 3.2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科普宣传及防灾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 务设施的绿地类型。 [来源:GB 55014(起草说明)—2021,3.5] 3.3 防护绿地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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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治技术指南 (试行) 2021.2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等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全区农村非正规 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 完成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整治技术;验收评价;后期管理 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图形标志. 本指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市政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一期S6栋8楼, 联系电话:0991-41655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2 月1日批准. 本指南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指南主编单位: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段玉娜舒月李雪张勇王丽群马玉苏继宏 史鸿洋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张少艾周朝君孙雪冬王英张良王舒馨 目录 1总则.. . . ’” 1 2术语和符号…. 2 3基本规定………. 4 3.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适用范围 4 3.2基本要求 4 3.3现状情况 5 3.4整治流程… 4整治技术. 7 4.1技术内容……. 4.2整治技术对比 7 4.3原址恢复整治技术 .8 4.4就近转运整治技术 13 4.5新建卫生填埋场 16 5验收评价 ……..19 6后期管理维护…………、 6.1消防及安全 21 6.2管理及维护 23 6.3环境保护措施 24 6.4场地再利用 24 6.5销号档案 7环境卫生设施图形标志.26 本技术指南用词说明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




中建技术创效案例汇编第一版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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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效案例汇编 第一版 目 录 第一部分.1 1时光水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1 2时光水街项目(景观园林工程).2 3时光水街项目(节能工程).3 4时光水街项目(砌筑工程).4 5绛溪四线项目(电力箱涵).5 6川投西昌医院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健康养生中心(地下基础防水工程).7 7广西武鸣幼师(设计阶段主体结构).9 8银都公园府(全钢式附着提升脚手架).错误!未定义书签。 9银都公园府(地下室车库地面).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横县中医医院项目(主体结构工程).14 11横县中医医院项目(防水工程).15 12横县中医医院项目(回填土工程).16 13广西中医学校.17 14梧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管材变更).21 15梧州旺步(工程桩和支护桩工程).22 16梧州旺步(主体工程).23 17北投观海湾一期项目(防水施工).24 第二部分.25 18小区地下室顶板雨水虹吸排水技术(金马河畔).25 19基坑支护冠梁顶标高深化设计(金湾).38 20高分子预铺反粘防水卷材施工技术(西昌医院).46 21新型型钢悬挑脚手架技术(健康学府).59 22方圆扣模板加固技术(广西中医学校).71 23钢结构改混凝土结构技术(武鸣幼师).76 24 PVC-UH管材施工技术(梧州第三污水处理厂).82 25花篮拉杆工具式悬挑架施工工法技术(吉丽嘉逸).92 26支座式骑梁架吊篮(新华保险).120 27快速开挖桩间土施工技术(合经人力资源).128 28施工电梯基础坐落于回填土上的注浆加固技术(永济花园).131 第一部分 ▲1 时光水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1. 项目设计背景 本工程楼栋较多,装饰装修节点多、复杂,存在一些施工难度较大的特殊节点和部位。 2. 创效点策划分析 住宅区楼层间,外墙装饰装修设计考虑线条形象效果,线条做法为 10×8mm的凹槽,凹槽间 距 30。工程量大,施工质量难以控制,施工效率低。与设计沟通,改为成品线条。 3. 实施路径 在外墙装饰装饰施工前一个月提出变更,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发 出变更。 4. 经济效益分析 节省工期,保证施工质量、设计效果。 每个单元变更前工期(天) 每个单元变更前工期(天) 10 1 1 ▲2 时光水街项目(景观园林工程) 1.项目设计背景 本工程占地面积达 36489.72+ 30922.3 多平方米,地形起伏较大,地质变化较大,设计存在 很多的疏漏。 2.创效点策划分析 对景观围墙基础埋深加大,降低施工额外增加成本,同时为节省成本创造条件。 3.实施路径 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由会审单位共同确定。 4.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现场的实际地质情况,开挖深度 0.5m即可,土方开挖量可以减少,砌筑量可以减少。 土方开挖减少量 m³ 400m 砌筑减少量 m³ 96m 2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96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96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绿色标杆工地提档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名单》内的在建项目,可在不改变现有围挡、脚手架等既有临时建筑、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在2023年8月20日前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对照《成都市绿色标杆工地施工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升级后,向工程项目所属监督机构申报验收,2023年8月30日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将验收合格的绿色标杆名单报市住建局。

(二)现处于主体及装饰装修阶段的在建项目,可在不改变现有围挡、脚手架等既有临时建筑、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对照《标准》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79号)进行申报。

(三)2023年8月1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标准》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79号)进行申报。

三、授摘牌机制

已公示的绿标工地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绿色标杆”工地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7号)要求完成绿色标杆工地标识牌张贴,工程竣工或因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通报且整改不力的绿色标杆工地应立即摘除绿色标杆工地标识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付昌权;联系电话:61889286)

成都市绿色标杆工地施工技术标准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标杆工地提档升级,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围  挡

第二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建设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不含灯箱高度),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

第三条  施工现场围挡可采用“方钢骨架+亚光型彩钢板”或“装配式混凝土基座+彩钢围挡”进行搭建。围挡材料应采用工厂化、标准化的生产和安装方式,围挡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和具备反光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四条  围挡应在搭建前编制施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场内泥浆外流污染城市道路。

第三章  出入口及道路

第五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第六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装配式或砖砌体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3),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50m3/h),冲洗区外侧应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确无条件设置冲洗、排水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在工地一公里范围内设置出场车辆临时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并铺设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防止带泥上路。已设置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工地废水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进行排放。

第七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图牌规格为1400mm×900mm,标牌(图)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m~1.6m。

第八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应及时变动和更新,市民可通过微信扫描扬尘投诉二维码,投诉举报施工现场围挡破损、出入口污染、高空抛洒等违规行为,企业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整改。

第九条  建设工地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监管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07号)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张贴600mm×600mm大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工地时,机械驾驶员应使用微信小程序“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扫描“进出码”进行机械进出场登记。施工单位应在“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核实录入信息,确保所有进出场机械均在监管平台有进出场记录。

第十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七牌一图”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应美观、整洁、合理地排布,方便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工地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含基坑马道)应采用混凝土或装配式道路进行硬化,施工道路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区域应保持路面材质一致。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

第四章  湿法作业

第十二条  工程围挡、基坑周边、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喷淋管应使用PE管(管材承压≥1MPa)或金属钢管(管材承压≥7MPa),喷头应使用高压雾化喷头,喷头安装水平间距≤3m,并配备符合喷雾需求的变频高压水泵,水泵功率≥7.5kW,工作压力≥4MPa,每100m喷淋管管压衰减≤1MPa,每套主机应配套喷淋管≤300m。建设工地应定期检修喷淋系统,及时更换坏损喷头,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

第十三条  围挡喷淋应安装在低于顶部300mm处内侧,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每500m2增设1台移动式雾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每500m路段应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10m。

第十四条  建设工地应在基坑马道、主要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360°高空旋转雾桩,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通行和土方机械作业实现有效降尘,喷雾过程不得影响工程用地红线以外居民生活以及行人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高度20m及以下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架体顶部沿四周设置1道雾状喷淋(水平朝外),高度20m以上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架体从底部向上每20m沿四周设置一道雾状喷淋。使用整体式提升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沿提升架底部四周设置一道雾状喷淋。

第十六条  土方作业区域内每台土方作业机械应配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定点湿法作业(雾炮与动土区域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0m,应保证喷雾覆盖动土区域)或安装土方机械喷淋装置,若无条件设置雾炮机和土方机械喷淋装置的开挖现场,应根据开挖面积配置相应射程的移动雾炮车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  切割石材、瓷砖等材料、建筑构件破拆、房屋拆除作业、建渣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相应作业点位设置移动降尘设备,有效覆盖扬尘产生区域。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全天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雨雪天、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除外)。

第五章  封闭作业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项目的明挖站点基坑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基坑应安装可闭合式防尘天幕实施封闭作业:

(一)重点地段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基坑平均深度超过6m(含);

(三)基坑防尘天幕安装最短跨度在10m(含)以上,最长跨度在100m(含)以内;

(四)防尘天幕安装及使用相关受力满足基坑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第二十条  防尘天幕应选用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网并满足相关要求,通过如钢丝绳绷紧等方式覆盖基坑施工面,实现防尘天幕闭合。相邻防尘天幕应保持100~150mm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防尘天幕的安装与拆卸应由具有钢结构工程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提前编制防尘天幕的安拆方案,方案应纳入深基坑施工方案编制范围,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专家组需根据基坑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结果出具是否同意安装防尘天幕的意见)。在安装、使用阶段,其空间和高度应保证不影响基坑内施工机械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外脚手架外侧应满挂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网或钢板冲孔网,出现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证整洁无破损。

第二十三条  在室内装饰装修阶段进行的墙面打磨、瓷砖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措施对暂未安装门窗的洞口从室内进行临时封闭,防止粉尘外逸,待相关涉及粉尘排放的作业结束后方可拆除。

第六章  智慧工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地应安装智慧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噪声自动监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和运渣车识别监控设备。

第二十五条  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工地应确保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人为干扰影响数据、篡改数据,设备离线应及时恢复。

第七章  移动源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建立台账。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其中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新能源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使用比例均不低于30%(重点地段内均不低于100%),燃油运输车辆为国Ⅵ排放标准。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清运流塑状盾构渣土时应使用新型密闭箱式或防漏料式运渣车。

第八章  垃  圾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楼层垃圾应装袋封闭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未在48小时内清运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清运建筑垃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严禁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的运渣车清运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制度,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签订服务合同。施工现场使用的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应存放至危废间,按危废处置要求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九章  食  堂

第三十一条  工地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备去除效率大于90%,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低于1.0mg/m3)。设置隔油池,并确保正常运行,食堂污水排放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按规定排放。

第十章  挥发性有机物(VOCs)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地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材料。建设工地应与施工材料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购买合同,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商)提供低挥发性施工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指标,符合环境标识产品技术要求的应同时提供环境标识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建立含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填写购买和使用台账并建立电子档案,留存购买合同及发票,同时复印相关资料及票据备检。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地防水材料应使用高分子材料和水性涂料。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负责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施工作业喷淋降尘、车辆冲洗除尘、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程运输车辆和机械监管、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等工作,并在《施工日志》上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湿法清扫措施,加强场地冲洗和清扫保洁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拌和级配碎石、水稳等易产生扬尘混合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结构破除、路面洗刨、土方开挖及清运等作业时,应湿法作业并采取防噪措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粉煤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应使用土工布覆盖或分类存放于库房。8小时未作业的土方应使用≥800目的密目网覆盖。超过三个月不施工的堆土应进行绿化或使用≥800目的密目网覆盖。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不得高处抛洒建筑垃圾,不得焚烧木材和废弃物。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进行非高处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焊烟收集设备收集处理焊接烟尘。鼓励通过设备优化、性能改造实现高处焊接烟尘的收集处理。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采用节能灯具、塔式起重机变频器、配电箱节电器及生活区空气能热水器等,节约能源。

第四十三条  以下类型的脚手架应使用相应比例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进行搭设:

(一)外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使用比例不低于外脚手架钢管总量的70%;

(二)承重和支撑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使用比例不低于承重和支撑脚手架钢管总量的50%。

钢管支架构件的材料性能、外观和工艺应符合《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 503)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四条  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木材加工,石材、金属切割等产生噪声的作业时,应集中在封闭棚内进行或安装可移动的隔音降噪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使用装配式安全通道、镀锌钢跳板等绿色环保材料,减少现场二次加工。

第十二章  名词解释

第四十六条  装配式道路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板材、钢板等材料通过拼装、锚固等方式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进行硬化,保证临时道路平整、耐用。

第四十七条  装配式混凝土基座

建设工地围挡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基座,便于围挡快速安拆,减少对既有市政道路的破坏,提高周转次数。

第四十八条  高压雾化喷头

高压雾化喷头使用高压将液体雾化,喷头孔径不应超过0.50mm,工作压力应大于0.4MPa,静风条件下喷雾覆盖半径约 600mm。

第四十九条  360°高空旋转雾桩

360°高空旋转雾桩,主要有旋转喷雾机头、喷雾立杆、高压管路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四部分组成,它的喷头可以360°旋转喷洒,也可以自由设置旋转角度,安装高度可根据作业需求进行升降,设备电机功率不应低于7.5kW,出水量不应低于40L/min,静风条件下喷雾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五十条  土方机械喷淋装置

通过在土方机械上加装水箱、微型遥控水泵、PE喷淋管和高压雾化喷头整套设备进行喷淋降尘。要求水箱容积不应低于100L,使用机械电瓶对12V/24V微型遥控水泵进行供电,高压雾化喷头应安装在机械臂四周,通过增加喷头数量保证喷雾覆盖动土范围,管道末端压力不应低于0.4MPa。

第五十一条  可闭合式防尘天幕

基坑开挖阶段,在基坑顶部通过钢立柱、钢丝绳、电机以及防尘网等组合方式搭建可闭合式防尘天幕,可通过电动装置或人工操作控制天幕开闭,以实现在基坑土石方作业阶段全封闭施工的状态。

第五十二条  低挥发性有机物材料

工程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定要求[如建筑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清洗剂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等]。

第五十三条  非高处焊接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不含)以下没有坠落风险的焊接作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用[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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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自然资用〔2019〕13 号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 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发挥节地评价 技术对科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的支撑作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 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 3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 1 – 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制度、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必然要求。各市县 (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局应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 健全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推进节约 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将节地评价工作作为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 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技术支撑,推动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科 学使用,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确定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实施环节 各市县局要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农用地转用环节 有明确建设项目的,应在农转用环节开展节地评价;在农转用环 节没有明确建设项目的,应在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前开展节地评 价。在本意见下发之前,未在农用地转用环节开展节地评价的, 应在土地一级市场供应环节补充开展节地评价。洋浦经济开发区 管辖范围内涉及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成片开发土地首次 转让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节地评价。 需要同时开展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 作合并开展,出具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报国务院批准的项 目用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三、明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范围 本意见所指用地标准包括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见 附件1)。对突破国家和我省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 – 2 – 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我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 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各市县局认为其他建 设项目应当开展节地评价的,可自行组织开展。省自然资源和规 划厅将适时对国家和我省颁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 进行更新。 以下建设项目用地,不列入节地评价范围: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 建设项目用地; (二)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 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 用地;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省级储备土地; (四)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的储备土地; (五)公园与绿地; (六)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 (七)住宅用地、不大于 50 亩的商服用地; (八)“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的土地。 四、明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流程和职责 节地评价工作可分为自评及编制报告两个阶段。 对政府投资类型项目、以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建 设项目用地,在自评阶段,用地单位根据拟建项目情况,对照国 – 3 – 家和我省颁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向项目所在市县 局提供是否开展节地评价的说明文件,市县局根据本意见第三项 规定确定项目是否应当开展节地评价。对属于应当开展节地评价 的项目,在编制报告阶段,由用地单位委托土地评估或土地规划 设计等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并提交成果至市县 局。节地评价报告应当附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基本信息表(下同, 见附件 3)。 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各市县局不得要求项目意向用地单 位编制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或节地评价表。在自评阶段,应由 市县局根据本意见第三项规定确定项目是否应当开展节地评价。 在编制报告阶段,属于突破国家和省现行用地标准情形的,市县 局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或土地规划设计等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 节地评价报告;属于国家和我省尚未颁布用地标准情形的,市县 局可以委托土地评估或土地规划设计等中介机构编制节地评价 报告,或者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表(见附件 4)。 五、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内容及要求 (一)节地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节地评价采用定性和 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内容应尽量量化。定性评价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依据与必要性分析、总体规划及行业 发展规划的合规性分析、用地政策符合性分析。定量评价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拟建项目与国家和省用地标准比对(国家和省无 用地标准的,可与省外已颁布的用地标准比对,或者与国家和我 – 4 – 省已颁布的该行业相关规范比对)、与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 标准比对情况、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比对情况、与近3 年内的 同类项目比对情况、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及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评 价。 (二)节地评价表编制内容及要求。市县局编制的建设项目 节地评价表,应明确拟建项目的依据、总体规划的合规性分析、 与其他省份相应的用地标准比对或者与国家和我省已颁布的该 行业相关规范比对情况、与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比对情 况、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比对情况、与近3 年内的同类项目比 对情况、评价结论等。 (三)节地评价结论。节地评价报告、节地评价表应按照上 述节地评价内容及要求编制,经节地评价认为用地规模合理且达 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的项目用地,应作出节约用地的结论。 经评价认为需要核减用地规模的项目用地,应明确核减的用地规 模,并作出相应结论。 六、加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监管和成果应用 各市县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不得新设审 批事项。要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与节地评价工作的衔接, 落实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注重评价成果应用和总结经验,促 进建设项目科学优化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 约利用。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