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青海省《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规范》DB63_T 2323-2024

ICS 65.020 CCS B 61 DB 63 青海省 地方标准 DB 63/ T 2323—2024 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10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232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国有林场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国有林场总站、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规划院、青海省林业工程监理中心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海蓉、陈静娟、孔东升、孟俐君、温得平、刘培幸、王成、孙鸿儒、韩振兴、 刘砾子、王洁、耶芳芳、卢文义、吴金艳、杨阳、李玉桂、张有梅、马映然、陈清香、李雪萍。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63/T 2323—2024 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与服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原林场康养基地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GB/T 33497 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046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50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LB/T 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 047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LB/T 051 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 2005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 2934 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件。 3.1 1 DB63/T 2323—2024 森林康养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配备休闲、医疗和康体服务等设施,以森林体验、修身养性、调适人体机能、 延缓衰老为目的的森林游憩、度假、 疗养、保健、养老和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3.2 森林康养基地 利用具有康体保健功能的森林、湿地等环境,开发特色康养产品体系的森林康养单位。 4 基本要求 4.1 森林资源 要求如下: a) 森林质量和面积指标符合LY/T 2934的要求; b) 最近5年无违法违规和灾害发生。如地质灾害、重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 入侵等,非法森林采伐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或违规改变林地用途等活动发生; c) 林分类型多样,以天然林、天然次生林或经过近自然经营的人工林为宜; d) 森林有害生物等级不应超过LY/T 1681规定的中度危害。 4.2 基地选址 要求如下: a) 国有林场康养基地海拔在3200m以下; b) 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清晰且无争议; c) 区域内无自然疫源地和污染源,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相距5 km以上,康养区应距离交通主 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 km以上; d)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送服务,基地距离交通枢纽和干线≤1.5 h车程。 4.3 环境质量 要求如下: a) 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中一类区范围; b) 空气中空气负离子、PM2.5、臭氧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3095中一类区范围; c) 应具丰富的水资源,且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中的Ⅱ类以上要求; d) 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096 的0类标准。 5 设施与服务 5.1 医疗设施 要求如下: a) 设置1处或以上医疗服务窗口,并配备医护服务人员; b) 医疗服务窗口应配备森林康养相关的自助式医学检查、基础医疗设施和急救设备; c) 森林康养基地与本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康养人员健康管理和业务培训。 2




2024.09.25-青海省《自然教育基地认定》DB63_T 2320-2024

ICS 03.180 CCS A 12 DB 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320-2024 自然教育基地认定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20—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认定原则.2 4.1 公平公正. 2 4.2 量化评分. 2 4.3 综合认定. 2 5 申报条件.2 5.1 基本要求. 2 5.2 信息申报表. 2 6 认定机构和流程.2 6.1 认定机构. 2 6.2 认定流程. 2 6.2.1 申报材料 .3 6.2.2 组织评审 .4 6.2.3 认定批复 .4 6.2.4 基地授牌 .4 6.2.5 后期监管 .4 7 认定内容.4 7.1 自然保护地类. 4 7.2 场馆场所类. 5 7.3 教育科研类. 7 附录 A(资料性) 自然教育基地信息申报表 .9 参考文献.12 I DB63/T 23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 估中心、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互助北山林场、青海省自然教育协会、野趣生境环 境设计(成都)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凯丽、尤鲁青、魏有才、郑雪梅、李福华、徐峰、李韦亭、叶有青、何琰、 杜洪亮、彭瑜、韩晓玲、高英、郭玉琴、程琪、郭志云、东文山、范国霞、邓玉洁、童彦青、马本欢、 孔繁燕、宋哲宇。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I DB63/T 2320—2024 自然教育基地认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教育基地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认定机构和流程及认定内容 等。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场馆场所、教育科研类自然教育基地的认定。 注1:自然保护地类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 注2:场馆场所类主要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等以及各类林下经济基地、林草种苗基地等。 注3:教育科研类主要包括学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生态定位站、长期科研基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5566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教育 以自然环境为背景,依托自然资源,通过提供设施和人员服务引导公众亲近自然、认知自然、保护 自然的主题性教育过程。 [来源:LY/T 3329-2022,3.1] 3.2 自然教育基地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各类自然资源及其衍生物为依托,配套有开展自然教育活动 所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及人员,且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自然教育课程及实现自然教育所需要的场所。 1




2024.09.25-青海省《国家公园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监测技术规范》DB63_T 2338-2024

ICS 65.020.40 CCS B 65 DB 63 青海省 地方标准 DB 63/T 2338—2024 国家公园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监测技术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2338—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 1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 . 1 3.2 . 1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1 3.3 . 1 特有野生植物 . 1 3.4 . 1 种群结构 . 1 3.5 . 2 种群年龄结构 . 2 3.6 . 2 生境 . 2 4 监测对象 . 2 5 野外监测 . 2 5.1 资料查阅、标本信息收集 . 2 5.2 定位 . 2 5.3 目标物种样地基本信息调查 . 2 5.4 目标物种群落调查 . 2 5.5 目标物种种群调查 . 2 6 数据分析 . 2 6.1 划分种群年龄结构 . 2 6.2 分析年龄结构 . 3 6.3 编制种群静态生命表 . 3 6.4 绘制存活曲线和死亡率曲线 . 4 6.5 分析种群生存力 . 4 6.6 预测种群数量时间序列 . 4 7 监测成果 . 5 7.1 监测记录 . 5 7.2 影像资料 . 5 7.3 监测信息数据库 . 5 7.4 监测报告 . 5 I DB63/T 2338—202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目标物种样地信息表.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9 II




2024.09.25-青海省《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规范》DB63_T 2337-2024

ICS 35.240.70 CCS P 86 DB 63 青海省 地方标准 DB 63/T 2337—2024 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2337—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1 5 数据内容 . 1 6 数据库建设 . 2 7 数据库系统集成 . 4 8 保密措施 . 4 9 运行维护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不同类型卫星遥感监测周期与数据库命名表.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遥感原始影像属性结构.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栅格地图属性结构. 9 I DB63/T 233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服务保障中心、国家公园和 自然保护地管理局、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红妍、赵宝伟、王贤颖、马存新、周永浩、刘德铭、雅琴、马旭康、杨洁、 马千茜、宋锡康、马凯丽、郭玉琴、刘放、朱鸣、张辉。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I DB63/T 2337—2024 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原则、数据内容、数据库建设、数据库系统集成、保密 措施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对国家公园遥感监测和评估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345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CH/T 3022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数据库建设规范 LY/T 1662.9 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第9部分:数据库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遥感影像数据库 组织、存储和管理遥感影像数据的一类数据库,包括图像数据和图像元数据信息。 4 原则 在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中,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先进性、安全性和适应性的原则。 5 数据内容 5.1 数学基础 建立统一的数学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a) 平面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b) 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准。 c)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 5.2 数据组成 1 DB63/T 2337—2024 5.2.1 遥感影像产品 经过辐射校正、几何校正、图像融合等预处理工作,按照不同比例尺的行政区划单元存储的全色影 像、多光谱影像、高光谱影像等遥感影像数据产品。 5.2.2 元数据 与遥感影像产品一一对应,包含影像文件名、含云量、影像分辨率、交付单位、过境时间、波段 类型和波段号等。 5.2.3 辅助数据 包含遥感影像控制点数据、地名地址数据、行政区划数据、地形地貌数据等。 5.3 数据库命名 5.3.1 命名原则 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应遵循以下命名原则: a) 唯一性。所有数据库、数据集和数据表均有唯一标识符,且互不重复。 b) 明确性。任一表名即可明确该数据表所属的数据集和数据库,由任一数据集名称可确定所属数 据库。 c) 扩展性。所有数据名应符合数据库扩充性,留有可扩展的余地。 d) 分级性。命名可体现数据的分级层次。 5.3.2 命名方法 国家公园遥感影像数据库的命名方法,如下: a) 数据库命名:数据库命名长度不超过 8 位,前三位由两位数据库名称缩写和下划线组成,表示 国家公园监测类型,第四~七位由数字“0~9”组成,表示遥感监测的年度。 示例:ZR_2023 表示 2023 年度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的数据库。 b) 数据集命名:数据集命名长度不限,前三位由两位数据库名称缩写和下划线组成,表示国家公 园监测类型,从第四~八位由数字“0~9” 和下划线组成,表示遥感监测的年度,从第九位 开始为国家公园监测类别的汉字字母缩写。 示例:ZR_2023_TDZY 表示 2023 年度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类型中土地资源的数据集。 c) 数据表命名:数据表名长度不限,前五位为数据集名称缩写和下划线,从第六~十位开始由 数字“0~9” 和下划线组成组成,表示遥感监测的年度,从第十一位开始为国家公园监测指 标的汉字字母缩写。见附录 A。 示例:TDZY_2023_TDLXJMJ 表示 2023 年度国家公园土地监测类别中土地类型及面积的数据表。 6 数据库建设 6.1 建库流程 数据库建库包括数据准备、入库前检查、数据一致性处理、数据入库、数据库模型构建、入库后数 据检查等步骤。具体流程见图1所示。 2




2024.11.13-山西省《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南》DB14_T 3051-2024

ICS 07.060 CCS D 1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051—2024 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南 2024 – 08 – 13 发布 2024 – 11 – 13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051—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地质公园建设 . 1 6 地质公园管理 . 4 7 档案建设 . 5 附录A (资料性)山西省地质公园规划提纲 . 6 参考文献 .11 I DB 14/T 30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太原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勇、赵亮、王惠君、冯志强、孙则朋、杨永胜、温梦月、赵彦伍。 II DB 14/T 3051—2024 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地质公园管理和档案建设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Z/T 0303 地质遗迹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质遗迹 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 不可再生的地质现象。 地质公园 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建立的以传播地球科学知识 为主,兼顾观光、休闲度假、康养保健、专题研究、自然教育功能的自然区域。 4 基本要求 保护优先 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和管理活动,应以保护地质遗迹为前提,不破坏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 地质公园规划应参照附录A山西省地质公园规划提纲编制。 合理利用 科学利用地质公园内的现有地质遗迹资源、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 应充分利用和改造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原有设施,新增设施应不破坏现有的各类资源。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和检查机制,实现地质公园的规范化管理。 5 地质公园建设 1




广东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粤建城〔2024〕112号-行业资料 – 建筑资料

资源简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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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解决窨井盖存在的影响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市容市貌、噪音扰民等问题,识别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窨井盖安装维修及验收的技术标准;压实窨井盖相关各方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信息化管理,试点探索智能化提升,提升窨井盖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编制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市政维护的公园、公共绿地及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区域内设置的各类属住建领域的管线窨井盖设施,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合流、燃气等类别的地下管线窨井盖设施。
1.2.2 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码头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居民小区等独立管理区域设置的窨井盖设施,以及通信、电力等其他类别的窨井盖设施可参照本指引实施。
1.2.3 窨井盖设施的养护、应急抢修、改扩建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需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标准、规范、文件等规定的相关内容1.2.4 新建工程窨井盖设施应参照本指引执行,且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标准、规范、文件等规定的相关内容。




答疑:筏板基础钢筋手算问题

提问网友:C
提问日期:2024-08-14 14:54:46

公园中跌水溪流筏板基础C10@200,双网双向,锚固及弯折应该怎么考虑?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钻石专家

筏板基础只有遇到高低相交处存在锚固,一般都是通长到基础边缘的,基础边缘有封边的做法,不存在锚固。

手算

解答网友:挽星

有设计按设计,参照22g101的相关规定




大跨度空间结构工程实践:CSWADI设计案例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2015年

工程概况
成都市城北体育馆位于成都市体育公园内,该馆是在原体育公园内于1975年建成的5000座露天灯光球场并保留原有看台的前提下改建而成。改建后体育馆建筑平面为圆形,底层直径65m,建筑面积7482m’,观众座席 6000人,可满足篮球、排球、体操等多种比赛要求。
该工程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土类别Ⅱ类。1979年完成设计,1980年建成。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和 2013 年“4·20 芦山地震”中,该工程主体结构保持完好。
该工程曾荣获 1970~ 1979年度国家优秀设计奖、1970~1979年度四川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98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等。

结构设计特点2
(1)由于原基础的承载能力已达饱和状态,无法在原框架柱上支承屋盖系统。结合现场具体条件,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采用另立外柱的设计方案。
(2)因原建筑为圆形,故新设置的外柱仍按原柱网放射性布置,建筑外围直径68.2m,柱顶中心线直径61m,根据建筑外形设计的需要,首次采用了内倾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在柱两面设置双层挑梁,使新、
旧建筑的结合和增设座位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使建筑造型更加新颖美观。(3)屋盖采用国内首创的61m直径轮辐式无拉环双层悬索结构。外环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1.4mx1.1m,支承在 24 根倾斜式钢筋混凝土框架柱上;内环为直径 8m 高 6m 的型钢支架。屋面为 0.8mm厚合金铝板,下设型钢檩条和木基层,整个屋盖重量分别由上下各24根通长钢索承担。每束主索均由20φ’5 高强钢丝组成,用锥形螺杆锚具锚固于边缘构件中。
该工程组合屋盖结构受力合理,力的传递线路明确,施工简便、经济指标良好。结构体系与建筑造型和谐统一,创造了完整、新颖、独具一格的建筑形象。




2024.10.03-福建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审规程》DB35_T 2191-2024

ICS 91.020 CCS P 5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191—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审规程 Preparation-approval code of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master planning at county-level 2024 – 07 – 03 发布 2024 – 10 – 03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219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3 5 编审程序 . 4 6 规划内容 . 6 7 成果要求 . 16 附录 A(规范性) 规划编审流程 . 18 附录 B(规范性) 规划内容审查要点 . 19 附录 C(规范性) 规划强制性内容 . 20 附录 D(规范性) 规划指标体系 . 21 附录 E(规范性) 规划指标统计表 . 22 附录 F(规范性)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 26 附录 G(资料性) 规划图件 . 29 参考文献 . 30 I DB35/T 219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黄钊、郭螣昕、林少颖、陈艳华、王霓、陈树荣、汤晨苏、俞浩、 臧金双、李元、郑金龙、施飞鸿。 II DB35/T 2191—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总则、编审程序、规划内容、成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与县级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20399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GB/T 24708 湿地分类 GB/T 39736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 GB/T 39737 国家公园设立规范 GB/T 43214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T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85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GB 51079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 51098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GB/T 51327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GB/T 5132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58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 CJJ/T 8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Y/T 0419 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TD/T 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5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62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 1065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 DB35/T 1997 重要湿地认定指标 1




答疑:路灯基础成品地笼的安装,应该套哪个定额?

提问网友:颖29
提问日期:2024-08-07 16:56:34

公园路灯基础中的地笼是成品,不需要现场制作,只需要安装,应该套哪个定额?


解答网友:可遇难求

钻石专家

套金属零星构件安装。

解答网友:小雨

专家

看看有没有预埋的类似定额…根据情况调整




2024.10.08-重庆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南》DB50_T 1639-2024

ICS 91.020 CCS B 65 D B 5 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1639—2024 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024 – 07 – 08 发布 2024 – 10 – 08 实施 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T 163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林业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重庆市梁平区湿地保护中心、重庆大学、天泽(北京) 湿地保护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先怀、袁兴中、贾恩睿、张华、陈英灿、王太强、唐宏、彭曾、李升莲、李 清艳、王荣、游仁义、秦帅、方奕袭、邱冬雪、贾伟、夏瑜、何晓双、赵艳茹、王茹、向世明、谢沁希。 I DB50/T 1639—2024 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的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及成果提交等技术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 4.1 资料收集 收集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人文资源、规划、测绘等保护与利用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 整理、分析。 4.2 现状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基本概况: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环境条件和行政区划、人口、 经济发展、历史人文等社会经济概况; b) 湿地资源概况:湿地类型、面积、范围、海拔、所属流域等基本情况; c) 水环境状况:水域功能类别、主要水质指标、污染状况; d) 生物资源:植物资源主要包括浮游植物、维管植物的名称、数量状况、重点保护物种分布区和 生境状况等;动物资源主要包括浮游动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 类、兽类各种的名称、数量状况及重点保护物种分布区和生境状况等。调查外来入侵有害物种 的情况及危害程度; e) 保护利用现状: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保护与管理现状、湿地主导功能与利用现状、周边土地 使用现状等; f) 胁迫因子:主要包括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病虫害、人为活动侵占和湿地资源过度利用等。 4.3 问题分析 结合资料收集及现状调查结果,对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 出保护与利用方面的解决方案与对策,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1 DB50/T 1639—2024 5 规划编制 5.1 总论 5.1.1 指导思想 包括遵循的基本思想、策略方针等。 5.1.2 规划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规划编制的原则。 5.1.3 规划依据 依据国家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上一级湿地 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相关资料,确定编制依据。 5.1.4 规划目标 根据湿地资源禀赋及保护现状、国家保护管理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制定规划目标。 5.1.5 规划年限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期限,期限可分为近期和中远期,近期一般为5年。 5.2 总体布局 根据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异规律,结合规划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合理确定湿地保护总体布局。 5.3 重点内容 5.3.1 湿地保护规划 5.3.1.1 湿地总量管控 科学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的面积和范围。 5.3.1.2 重要湿地建设 根据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可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 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并认定一般湿地。 5.3.1.3 保护体系建设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保护体系,明确基础设施、 保护修复、科研监测等内容。 5.3.1.4 水环境保护 根据湿地水环境污染与湿地生态功能降低原因,重点针对点源、面源、内源等污染位置及分布,提 出改善水质与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的措施。 5.3.1.5 生物多样性保护 2 DB50/T 1639—2024 针对生态习性和分布特点,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提出栖息地保护、重要物种、野生动物疫 源疫病监控等具体措施,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5.3.1.6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加强防控治理。 5.3.1.7 其他保护规划 根据资源本底、保护对象及特色,可增加湿地文化保护等内容。 5.3.2 湿地修复规划 5.3.2.1 水环境 可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工程措施包括雨污分治工程、生态清淤、水 系连通、曝气增氧等;生态措施包括功能性湿地构建、水生植被带营造、生态浮岛、微生物修复等。 5.3.2.2 水岸 对受损及退化水岸,根据水岸岸坡底质、坡度、蜿蜒度、植被、防洪需求等方面,编制水岸修复规 划。 5.3.2.3 生境 在掌握规划区域内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习性的基础上,对自然恢复、退塘还湿、植被恢复、底质修 复等编制生境修复规划。 5.3.3 科普宣教规划 5.3.3.1 设施 根据区域特点和宣教对象,明确宣教主题、确定宣教区域、突出区域特色、配置宣教设施。 5.3.3.2 方式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开展湿地科普宣传。 5.3.4 科研监测规划 5.3.4.1 科研 根据规划区域基础科学问题及应用需求,提出研究重点、科研方向等规划内容。 5.3.4.2 监测 根据湿地类型、生态环境状况、生物多样性现状及保护管理需求,从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站点布设 等方面,提出监测规划内容。 5.3.5 合理利用规划 从湿地农业、湿地产品加工、生态旅游、文化创意、自然教育等方面,提出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内容。 5.4 重点工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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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日期:2024-08-06 1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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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普基地建设技术导则》DB11_T 2288-2024

ICS 65.020.40 CCS B 0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288—2024 园林绿化科普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 of base for landscaping science popularization 2024-06-XX 发布 2024-10-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288—2024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原则 . 2 5 分类. 2 6 选址要求 . 3 7 现状调查和评估 . 3 8 功能定位 . 3 9 建设内容 . 4 10 科普人员配置 . 6 11 科普活动组织和管理 . 6 附录 A(资料性)科普基地科普人员能力要求 . 7 参考文献 . 8 I DB11/T 2288—2024 前 言 文件按照 GB/T 1.1—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 施。 文件起草 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 护管理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文件 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夏舫、徐晓梅、张曼胤、郭子良、孙鲁杰、雷茵茹、邵丹、王大安、 李伟、赵安琪、赵欣胜、张正国、王涛、纪娇兰、方昊、翟夏杰、周宇琦、张亚琼、刘筱竹、董雪、李 会、周建娇、王菲。 II DB11/T 2288—2024 园林绿化科普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1 范围 文件规定 了园林绿化科普基地的建设原则、分类、选址要求、现状调查和评估、功能定位、建设 内容、科普人员配置、科普活动组织和管理等内容。 文件 适用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科普基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768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DB11/T 1500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 DB11/T 1615 园林绿化科普标识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园林绿化资源 landscaping resources 林地、草地、湿 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园林绿化地块,及其包含的动植物,衍 生的人文、 科技等资源的综合体。 3.2 园林绿化科普基地 base for landscaping science popularization 依托园林绿化资源,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自然体验和生态 教育活动,普及园林绿化知识,展示园林绿化科技成果,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提高全民生态和科学 素质的科普场所。 3.3 科普展项 exhibition items of science popularization 依托园林绿化资源,展示相关原理、知识、理念、技术等的展览项目。 注:通常包括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微生境、标识标牌、动植物标本、模型、沙盘、数字终端、互动体验装置或 教具等。 3.4 1




2024.08.02-陕西省《河流湿地修复技术规范》DB61_T 1841-2024

DB61/T 1841—2024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5 退化等级评估.2 6 基底修复.2 7 地貌形态修复.2 8 河岸带修复.2 9 水环境修复.2 10 植物恢复.3 11 动物栖息地修复.3 12 成效监测与评价.3 附录 A (规范性) 河流湿地退化等级评估指标表. 4 附录 B (资料性) 河流生态型护岸类型表. 5 附录 C (资料性) 常用湿地植物种类及生态习性. 8 附录 D (规范性) 河流湿地监测指标.11 I DB61/T 184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陕西 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阳县黄河湿地保护中心、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治国、李联队、于军胜、俞靓、高娅妮、吴爱姣、杨波、李军保、何冰、王 华强、雷秀云、孙瑞鑫、刘艳什、姚遥、邓小明、乔千民、卢爱刚、王志平、张璐、田晓征。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电话:029-68292035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大白杨东路3号 邮编:710016 II DB61/T 1841—2024 河流湿地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湿地修复的基本原则、退化等级评估、基底修复、地貌形态修复、河岸带修复、 水环境修复、植物恢复、动物栖息地修复、成效监测与评价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湿地修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744 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三维土工网垫 GB/T 42532 湿地退化评估技术规范 LY/T 2090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2899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 LY/T 3353 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T/CWEA 7 河湖淤泥处理处置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流湿地 river wetland 围绕天然河流水体而形成的河床、河滩、洪泛区、冲积而成的三角洲、沙洲等自然体的统称。包括 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洪泛湿地等。 3.2 基底 substrate 湿地地表的底层物质,一般为土壤,也包括人工砂、纤维,可为植物繁殖和生长、动物和微生物的 栖息及繁殖提供适宜的空间和理化条件。 3.3 生态型护岸 ecological bank protection 在传统护岸技术基础上,利用活体植物和天然材料作为护岸材料,既满足岸坡防护要求,又能为生 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条件、改善自然景观的护岸结构。 1




2023.10.27-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2023版)

通处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经济价值核算的目的任务、范围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汇总方式、核验程序和主要成果等。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国家公园等 8类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生态空间的清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为本指南应用过程中的必需文件。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T9649)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
《中国油、气田名称代码》(GB/T 15281)
《地图学术语》(GB/T16820)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
《海洋学术语:海洋地质学》(GBT18190)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
《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1937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2024.08.02-陕西省《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规范》DB61_T 1844-2024

DB61/T 1844—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系统构成 . 2 6 标识设计 . 2 7 标识安装 . 5 8 标识设置 . 6 9 标识使用 . 7 10 标识管理 . 7 附录 A (规范性) 标识设计要素 .9 附录 B (资料性) 常用图形符号 .12 附录 C (资料性) 标识制作样式 .18 附录 D (资料性) 标识特色设计 .25 附录 E (资料性) 标识安装样式 .28 附录 F (资料性) 标识设置样式 .30 附录 G (资料性) 标识使用样式 .38 附录 H (资料性) 标识建设内容 .40 I DB61/T 184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呼海涛、罗毅旻、徐博、张新兵、张芳、范建秋、贺海霞、唐凯、程伟、乔亚楠、 马军林、刘永华、何晓光、薛卫鹏、陈博、张晓峰、孙瑞谦、陈盛荣、薛智龙。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不涉及相关知识产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电话:029-88652093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邮编:710082 II DB61/T 1844—2024 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系统构成、标识设计、标识设置、标识安装、 标识使用、标识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国家公园中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设置、使用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733 地名标志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09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23827-2021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5895.3-2020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第3部分:使用指南 GB/T 30240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CJ/T 220-2017 动物观赏导向标志用图形符号 LY/T 1953—2011 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 LY/T 3216—2020 国家公园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LY/T 3216—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识系统建设 identifi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为辅助访客方便、迅速、准确地获得所需信息并规范移动行为而设置使用的具有标示、说明或导引 等功能的各类型标识设施系统。 4 基本要求 1 DB61/T 1844—2024 4.1 系统整体 应使用统一标识元素、样式,分类型设计,分层级设置,满足国家公园标识功能、类型的需求,形 成规范系统的标识体系。 4.2 清晰准确 应充分利用图文结合等形式,正确传递信息内容,避免有歧义、有争议的信息。 4.3 环保经济 标识设置位置和数量应因地制宜科学布设,避免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造成 破坏。 4.4 便捷耐用 应选择牢固安全、易维护更新、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和结构,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标识,满足 访客便捷活动的需求。 4.5 安全可靠 应充分考虑标识设施的安全性,设计结构、选择材料和设置位置不应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危害或潜 在威胁公众生命安全的不合理设计与设置。 5 系统构成 5.1 提供基本信息、服务功能的标识系统,有以下类型: a) 导向指示标识; b) 入口提示标识; c) 服务导览标识; d) 位置导引标识。 5.2 提供专业信息、管理功能的标识系统,有以下类型: a) 范围界限标识; b) 安全警示标识; c) 劝阻禁止标识; d) 服装设备标识。 6 标识设计 6.1 版面设计 6.1.1 尺寸 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国家公园外导入交通道路上标识尺寸大小按 GB 5768.2 的规定执行; b) 国家公园内通行交通道路上标识尺寸按 6.1.2 条字体高度与交通道路等级确定; c) 国家公园内范围界限标识尺寸大小按 LY/T 3216 的规定执行; 2




2024.11.01-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BJ_T 13-455-2024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5-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47-2024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ofUrbanGreenSpaceConstruction inFujianProvince 2024-07-01 发布 2024-11-01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ofUrbanGreenSpaceConstruction inFujian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5-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47-2024 主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4 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22 年]15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 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城市绿地建设的 发展实践,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分类规划;5.城市绿地设计;6.城市绿地建设管理。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 1 号,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 福建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文奎肖晓萍林大地吴鑫森 马奕芳黄萌黄贝琪林诗琪 彭东辉杨葳刘斌曹燕梅 方雄斌陈志良李乐闽吴金印 陈冰欧耀黄晓帆朱里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黄清平庄惠榕庄树渊王福兴 3 严世宏柳燕潘辉刘薇 陈宏伟 4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4 分类规划.8 4.1 公园绿地.8 4.2 防护绿地.11 4.3 广场用地.13 4.4 附属绿地.13 4.5 区域绿地.16 5 城市绿地设计.19 5.1 种植设计.19 5.2 地形与水体.23 5.3 园路与活动场地.25 5.4 园林建筑与小品.27 5.5 给排水和电气.31 5.6 防灾避险设施.34 5.7 无障碍设施.35 6 城市绿地建设管理.38 附录 A 福建省植被区划图.41 附录 B 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 .43 附录 C 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72 本标准用词说明.75 引用标准名录.76 附:条文说明 .77 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ClassificationsPlanning.8 4.1.Park.8 4.2.GreenBuffer.11 4.3.SquareSpace.13 4.4.AttachedGreenSpace.13 4.5.RegionalGreenSpace.16 5.DesignofUrbanGreenSpace.19 5.1.PlantingDesign.19 5.2.TerrainandWater.23 5.3.GardenRoadsandPlayingFields.25 5.4.LandscapeBuildingsandStructures.27 5.5.WaterSupplyandDrainageandElectricalSpecialties.31 5.6.EmergencyandDisaster-PreventionFacilities.34 5.7.AccessibleFacilities.35 6.ManagementsofUrbanGreenSpaceConstruction.38 AppendixAPlantZoningMapofFujianProvince.41 AppendixBListofMainPlantsinUrbanGreenSpacesinFujian Province.43 AppendixCProgramandContentRequirementsforUrbanGreen SpaceDesign.7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75 6




2024.07.24-甘肃省《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规程》DB62_T 4878-2024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总则,评估单元划定,实物量核查统计,经济价评估,生态价值评估,数据统计与汇总,数据库建设,成果整理、检查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评估,其他自然保护地白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也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
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6农用地估价规程
GB/T38582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规范
HJ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LY/T 2021基于TM 遥感影像的湿地资源监测方法
LY/T 2893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NY/T 2998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QX/T 649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气象影响指数
TD/T 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59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
TD/T 1061白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术语和定义




2024.06.15-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目 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混合.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3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8 3.1 建筑间距. 18 3.2 建筑退界. 23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7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30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31 第四章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37 第五章 附 则. 43 附录一 名词解释. 44 附录二 计算规则. 50 附录三 建筑间距图示. 54 附录四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55 附录五 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58 附录六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61 附图 1-1:成都市形态分区图.67 附图 1-2: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68 附图 2-1:成都市“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69 附图 2-2: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70 附图 3:中心城区日照和停车管理分区示意图. 71 附图 4: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72 附图 5: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73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 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 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 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12+1”区域的城区及 7 个镇区(永宁、 新繁、清泉、安德、石板滩、花源、西河)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 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第 1.0.3 条 衔接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整体空间秩序,划定不 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所在 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 完善“控规图则+技术规定+城市设计”三位一体详细规 划技术管理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 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设计按法定程序纳入控制性 详细规划后,管控或引导要素方可进入规划条件,指导规划实施。 第 1.0.5 条 2017 年之前,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 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 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1




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 建办城函〔2024〕2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科学推进口袋公园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需求,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编制本指南第二条 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式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10000平方米之间;具有选址灵活、简洁实用、环境友好等特点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内口袋公园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口袋公园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结合实施城市更新,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建设口袋公园。充分尊重和利用场地原有地形和植被,突出地域文脉特征,形成“一园一品”景观格局。
(二)便民亲民。充分考虑周边群众需求,重点选址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不足的区域,落实适老化和儿童友好等要求,增加活动场地,完善配套设施,打造多元活动场所。
(三)安全舒适。选址和建设应尽量规避各类潜在风险




2023.12.29-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杭园文〔 2023〕201号

ZJAC16-2023-0202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件 杭园文〔2023〕201 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的通知 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 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1 –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 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 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二、绿地率计算方法 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 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 到的最小值(详见附表)。 三、绿地率控制指标 1.居住用地(R 类)内相关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依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35%; 3.商业服务业用地(B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25%; 4.工业用地绿地率(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 类)绿地率 宜为 20%。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 30%。允许同单元内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绿地的方式进行平衡。 – 2 – 5.新建交通运输用地(S 类)中城镇道路用地 (S2 类)绿 地率按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45 米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5%;红线宽度 30(含)~45 米(含)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0%;红线宽度 15~30 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 于 15%; 6.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U 类)不应小于 30%;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 类)中 G1、G2、G3 用地全部纳 入城市绿地率计算指标。其中公园绿地(G1 类)绿化用地占比 依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防护绿地 (G2 类)应具有隔离、防护功能,绿化用地占比不应小于 90%, 如兼具有休憩等功能,则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广场用地(G3 类)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 35%,绿化用地占比大于或等于 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8.已建成的建筑或其他设施用地需要提升改造的,原则上不 得少于原有绿地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原则上不少于现有绿地面 积; 9.地块属于兼容用地的,绿地率指标按用地性质所要求的最 高绿地率指标控制;对规划条件根据用地性质有界线或面积区分 的地块,不同用地性质按其所对应的绿地率指标控制; 10.在本规定正式发文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绿地率指 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11.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绿地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划执行。 – 3 – 12.除本规定约定的用地性质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及因特殊 原因造成地块绿地率出现指标缺口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确定。绿地占补平衡应采用就近原则在同单元控规内同步易地建 设。 13.本规定自 2024 年 2 月 1 日开始施行。 – 4 – 附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用地分类 绿地率指标 指标依据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高层(10 层及以上) 35 《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 R1 GB50180-2018 表 居住用地(含 4.0.2;按《杭州市 人才公寓、公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R2 多层(4 层~9层) 30 实施细则》第十一 租房、商住兼 条、第十条规定,屋 R 容用地) R3 顶绿化、垂直绿化不 能计入住宅附属绿 低层(1 层~3 层) 25 地面积。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Rcs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0 (GB/T51163-2016) 4.2.3 A1 机关团体用地 35 A0 科研用地 35 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A21 文化活 A2 35 动用地 A22) 教 高等教育用地 A31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A32 《城市绿化规划建 育 设指标的规定》城建 A3 中小学用地 A33 幼儿园用地 A34 35 [1993]784 号,《城 A 用 市绿线划定技术规 其他教育用地 A39 范》 体育 体育场馆用地 A41 A4 35 (GB/T51163-2016) 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A42 4.2.3 A5 医疗卫生用地 35 A6 社会福利用地 35 A7 文物古迹用地 35 A8 外事用地 35 A9 宗教设施用地 35 商业用地 B1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B 商务金融用地 B2 25 (GB/T51163-2016) 娱乐康体用地 B3 4.2.3、《城市绿化 – 5 –




2024.05.03-广东省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4401_T 253-2024

ICS 93.010 CCS P 41 D B 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 253—2024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design,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4-04-03 发布 2024-05-03 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1/T 253—2024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6 4.1 基本规定 . 6 4.2 设计 . 6 4.3 施工 . 6 4.4 验收 . 6 4.5 运行维护 . 7 5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 7 6 设计 . 11 6.1 基本规定 . 11 6.2 计算 . 13 6.3 建筑与小区 . 17 6.4 道路与广场 . 21 6.5 公园与防护绿地 . 23 6.6 水务工程 . 25 6.7 轨道交通工程 . 26 7 施工及验收 . 26 7.1 基本规定 . 26 7.2 渗滞类设施 . 27 7.3 集蓄利用类设施 . 41 7.4 调蓄类设施 . 44 7.5 截污净化类设施 . 48 7.6 转输类设施 . 59 7.7 工程验收 . 62 8 监测 . 63 8.1 基本规定 . 63 I DB4401/T 253—2024 8.2 片区监测 . 63 8.3 项目监测 . 66 8.4 设施监测 . 67 9 运行维护 . 68 9.1 总体要求 . 68 9.2 渗滞类设施运行维护 . 68 9.3 集蓄利用类设施运行维护 . 73 9.4 调蓄类设施运行维护 . 75 9.5 截污净化设施运行维护 . 78 9.6 转输类设施运行维护 . 82 附录 A(资料性) 广州市暴雨强度分区 .85 附录 B(资料性) 广州市各区 100 年重现期下 1440min 时程雨型分配图 .88 附录 C(资料性) 植物应用名录 .92 附录 D(资料性) 土壤渗透系数 .93 附录 E(规范性)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 .94 参考文献 . 95 II




2023.12.29-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杭园文〔 2023〕201号

ZJAC16-2023-0202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件 杭园文〔2023〕201 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的通知 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 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1 –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 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 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二、绿地率计算方法 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 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 到的最小值(详见附表)。 三、绿地率控制指标 1.居住用地(R 类)内相关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依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35%; 3.商业服务业用地(B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25%; 4.工业用地绿地率(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 类)绿地率 宜为 20%。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 30%。允许同单元内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绿地的方式进行平衡。 – 2 – 5.新建交通运输用地(S 类)中城镇道路用地 (S2 类)绿 地率按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45 米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5%;红线宽度 30(含)~45 米(含)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0%;红线宽度 15~30 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 于 15%; 6.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U 类)不应小于 30%;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 类)中 G1、G2、G3 用地全部纳 入城市绿地率计算指标。其中公园绿地(G1 类)绿化用地占比 依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防护绿地 (G2 类)应具有隔离、防护功能,绿化用地占比不应小于 90%, 如兼具有休憩等功能,则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广场用地(G3 类)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 35%,绿化用地占比大于或等于 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8.已建成的建筑或其他设施用地需要提升改造的,原则上不 得少于原有绿地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原则上不少于现有绿地面 积; 9.地块属于兼容用地的,绿地率指标按用地性质所要求的最 高绿地率指标控制;对规划条件根据用地性质有界线或面积区分 的地块,不同用地性质按其所对应的绿地率指标控制; 10.在本规定正式发文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绿地率指 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11.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绿地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划执行。 – 3 – 12.除本规定约定的用地性质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及因特殊 原因造成地块绿地率出现指标缺口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确定。绿地占补平衡应采用就近原则在同单元控规内同步易地建 设。 13.本规定自 2024 年 2 月 1 日开始施行。 – 4 – 附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用地分类 绿地率指标 指标依据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高层(10 层及以上) 35 《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 R1 GB50180-2018 表 居住用地(含 4.0.2;按《杭州市 人才公寓、公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R2 多层(4 层~9层) 30 实施细则》第十一 租房、商住兼 条、第十条规定,屋 R 容用地) R3 顶绿化、垂直绿化不 能计入住宅附属绿 低层(1 层~3 层) 25 地面积。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Rcs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0 (GB/T51163-2016) 4.2.3 A1 机关团体用地 35 A0 科研用地 35 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A21 文化活 A2 35 动用地 A22) 教 高等教育用地 A31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A32 《城市绿化规划建 育 设指标的规定》城建 A3 中小学用地 A33 幼儿园用地 A34 35 [1993]784 号,《城 A 用 市绿线划定技术规 其他教育用地 A39 范》 体育 体育场馆用地 A41 A4 35 (GB/T51163-2016) 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A42 4.2.3 A5 医疗卫生用地 35 A6 社会福利用地 35 A7 文物古迹用地 35 A8 外事用地 35 A9 宗教设施用地 35 商业用地 B1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B 商务金融用地 B2 25 (GB/T51163-2016) 娱乐康体用地 B3 4.2.3、《城市绿化 – 5 –




DG/TJ 08-19-2023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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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植物,工程规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及质量要求 .4 4.1公园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及质量要求. 4.2行道树养护质量等级及质量要求. .4 4.3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质量等级及质量要求 .4 4.4立体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及质量要求. 4 4.5容器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及质量要求 5植物养护 5 5.1一般规定. .5 5.2树木 .6 5.3花卉. 7 5.4草坪和草地. .7 5.5地被植物 5.6水生植物 .8 5.7竹类 8 5.8行道树 …9 5.9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9 5.10立体绿化. .10 5.11容器绿化. ….10 6园林绿化附属设施维护 11 6.1一般规定 6.2园林建(构)筑物11 6.3道路和地坪 11 6.4假山和叠石. 6.5园桌、园椅和园凳. .12 6.6娱乐健身设施 12 6.7垃圾箱(筒) …12 6.8雕塑. …12 6.9标识标牌和宣传设施 .12 6.10水景设施 ..13 6.11给水和排水设施. .13 6.12灯光和照明设施 .13 6.13广播和监控设施. .13 6.14消防设施 .13 6.15无障碍设施 13 7其他维护 .14 7.1土壤维护 …14 7.2水体维护 .14 7.3绿地保洁 .14 7.4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 .14 1 7.5安全巡查 ..14 7.6档案管理 .14 附录A树木养护质量等级 附录B花卉养护质量等级.17 附录C草坪和草地养护质量等级 .19 附录D地被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附录E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21 附录F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22 附录G园林绿化附属设施维护质量等级 .23 附录H行道树养护质量等级. 报批稿 附录J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质量等级 .26 附录K立体绿化养护质量等级 27 附录L容器绿化养护质量等级 28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ules. 4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landscaping maintenanc………………………………4 4.1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public park……………. 4 4.2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street tree…………… 4.3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and potential resource of ancient trees .4 4.4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green buliding planting……………………….4 4.5 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container planti…………………………. 5 Plant maintenance……. .5 5.1 General requirement…………………………………………………………………………5 5.2 Trees……. 6 5.3 Flowers.. ..7 5.4Lawn、Grassland……….7 5.5 Ground cover plan………………………………………………………………………. 5.6 Aquatic plant…… .8 5.7 Bamboo… 5.8 Street tree.. 5.9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and potential resource of ancient trees………….. 5.10 Green building planting…..




SJG 185-2024 城管场景智慧灯杆感知工程技术规程-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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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85-2024 城管场景智慧灯杆感知工程技术规程资源截图

1
SJG
SJG 185 – 2024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 0 2 4 – 1 2 – 2 7 发布2 0 2 5 – 0 5 – 0 1 实施
城管场景智慧灯杆感知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Light Pole Perception
Engineering in Urban Management Scenarios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合发布
2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管场景智慧灯杆感知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Light Pole Perception Engineering
in Urban Management Scenarios
SJG 185 – 2024
2024 深圳
3
前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 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
批)的通知》(深建设〔2022〕1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基本规定;4.工程设计;5.施工要求;6.
验收要求;7.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
路1004 号,邮编: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管宣教和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照明学会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粤大明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春海吴贵才戴文涛韩梅张少夫
蔡晓坚朱其猛孙慧萍任恺赵诚
刘月英朱华君王桦刘日烈黄湘平
方维祥张嘉辉金红刘榜庞杰
沈永健吴悦玲高亚海彭威杨成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永海许彪傅勇平罗光建蒋昆
何伟张宏鹏
4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缩略语……………………………………………………………………………………………………………………………..2
2.1 术语……………………………………………………………………………………………………………………………………2
2.2 缩略语………………………………………………………………………………………………………………………………..3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城管场景…………………………………………………………………………………………………………………………….. 4
4 工程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杆体…………………………………………………………………………………………………………………………………….7
4.3 功能照明…………………………………………………………………………………………………………………………….. 8
4.4 挂载设备…………………………………………………………………………………………………………………………….. 9
4.5 网络传输…………………………………………………………………………………………………………………………… 11
4.6 供配电……………………………………………………………………………………………………………………………….12
4.7 管线…………………………………………………………………………………………………………………………………..13
4.8 防雷与接地…………………………………………………………………………………………………………………………14
4.9 平台…………………………………………………………………………………………………………………………………..15
5 施工要求…………………………………………………………………………………………………………………………………..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土建施工…………………………………………………………………………………………………………………………… 16
5.3 设备安装…………………………………………………………………………………………………………………………… 16
5.4 平台实施…………………………………………………………………………………………………………………………… 17
6 验收要求…………………………………………………………………………………………………………………………………..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土建验收…………………………………………………………………………………………………………………………… 18
6.3 设备验收…………………………………………………………………………………………………………………………… 18
6.4 平台验收…………………………………………………………………………………………………………………………… 19
7 运行维护………………………………………………………………………………………………………………………………….. 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维护工作内容…………………………………………………………………………………………………………………….. 21
7.3 维护作业管理……………………………………………………………………………………………………………………..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条文说明………………………………………………………………………………………………………………………………… 26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Abbreviation………………………………………………………………………………………………………………. 2
2.1 Terms………………………………………………………………………………………………………………………………….2
2.2 Abbreviation………………………………………………………………………………………………………………………..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Urban Management Scenarios…………………………………………………………………………………………………… 4
4 Engineering Design……………………………………………………………………………………………………………………..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2 Pole Body……………………………………………………………………………………………………………………………..7
4.3 Functional Lighting…………………………………………………………………………………………………………………8
4.4 Mounted Device……………………………………………………………………………………………………………………. 9
4.5 Network Transmission………………………………………………………………………………………………………….. 11
4.6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12
4.7 Pipeline………………………………………………………………………………………………………………………………13
4.8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14
4.9 Software Platform…………………………………………………………………………………………………………………15
5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1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5.2 Civil Construction……………………………………………………………………………………………………………….. 16
5.3 Device Installation………………………………………………………………………………………………………………..16
5.4 Software Platform Implementation…………………………………………………………………………………………… 17
6 Acceptance Requirements………………………………………………………………………………………………………….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6.2 Civil Engineering Acceptance…………………………………………………………………………………………………..18
6.3 Device Acceptance………………………………………………………………………………………………………………..18
6.4 Software Platform Acceptance………………………………………………………………………………………………….19
7 Operating Maintenance………………………………………………………………………………………………………………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1
7.2 Maintenance Work Content…………………………………………………………………………………………………….. 21
7.3 Maintenance Task Management……………………………………………………………………………………………….. 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6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城管场景智慧灯杆感知工程建设,保障智慧灯杆安
全可靠、维护方便、经济合理、共建共享,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智慧灯杆的新建、改建工程。
1.0.3 智慧灯杆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2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智慧灯杆smart light pole
以灯杆为载体,在满足功能照明需求基础上,挂载各类设备和配套设施,提供通信、控制、
监测、信息交互等功能,可通过平台实现智能化远程监测、控制、管理、校时、信息发布等的灯
杆。
2.1.2 城管场景urban management scenario
与城市运行公共服务相关联的城市照明、市容管理、公园管理、市政绿地管理、垃圾分类管
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中村管理、绿道管理等应用场景。
2.1.3 公园管理park management
对自然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等场所内设施、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活动,以实现科
学化管理、提供便民服务。
2.1.4 市容管理urban appearance management
对城市的建构筑物容貌、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市政绿地、城市家具等进行整洁、规范
的管理活动。
2.1.5 市政绿地municipal green space
在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
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
2.1.6 城市家具urban furniture
设置于城市道路、公园、绿道等城市公共空间中,为公众户外生活和出行提供服务的公共设
施。
2.1.7 单灯控制single lamp control
采用通信技术实现对单盏灯的智能控制与检测、个性化设置以及能耗、运行状态等数据采集
功能的技术。
2.1.8 移动通信mobile communications
沟通移动用户与固定点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之间的通信。
2.1.9 智能照明intelligent lighting
对路灯进行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实现远程开灯、关灯、调光,并根据经纬度、时区等设置
定时任务以实现所有路灯或指定路灯的控制、接收故障告警等功能。
2.1.10 气象监测meteorological monitoring
通过传感器对温湿度、风向风速、降雨量等气象参数进行测量。
2.1.11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通过传感器对噪音、PM2.5、光照等环境参数进行测量。
2.1.12 视频监控video surveillance
通过挂载监控设备,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施显示、记录现场图像,实现现
场情况远程监管,借助存储视频数据供事后回溯。
2.1.13 一键呼叫one button call
通过挂载按钮式通话设备,可进行用户与管理人员间的双向通话,实现事件信息快速上报。
3
2.1.14 智能网关intelligent gateway
实现系统信息的采集、信息输入、信息输出、集中控制、远程控制、联动控制,并具有感知
网络接入、通信能力的智能化设备。
2.1.15 智能电源intelligent power supply
是一种能对智慧灯杆上的设备进行供电及管控,实现各设备电力参数精确测量、电能计量、
漏电监测、故障告警、停供电管理等功能,并根据照明、通信、监控等设备的需求提供对应电压
等级的输出电源。
2.2 缩略语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无线访问接入点(Access Point)
VGA:视频图形阵列(Video Graphics Array)
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NEMA: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PM2.5:细颗粒物(Fine Particulate Matter)
PWM:脉冲宽度调制(Pulse Width Modulation)
WLAN:无线局域网(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s)
AC/DC:交流/直流(Alternating Current / Direct Current)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管场景应包括城市照明、市容管理、公园管理、市政绿地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环境
卫生管理、城中村管理、绿道管理等。
3.1.2 城管场景智慧灯杆应结合业务需求建设,承载城管场景业务所需设备,通过平台统一管
理;宜具备智能照明、视频监控、移动通信、气象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公共无线网络、
一键呼叫、公共广播等功能。
3.1.3 灯杆上挂载除灯具、单灯控制器以外的其他智能化设备时,应按照智慧灯杆标准设计。
3.1.4 智慧灯杆工程实施应考虑各类杆体、机箱、电力和网络设施功能的集约化设置、整合,
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3.1.5 智慧灯杆建设应与城管场景相关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应保
证智慧灯杆与城市景观和谐统一。
3.1.6 智慧灯杆工程设计过程中,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可靠
性及安装、运行维护的便捷性。
3.1.7 数据应通过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共享,应保证数据传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
和可用性。
3.1.8 智慧灯杆运维应包括日常巡检、杆体维护、设备维护、平台维护等内容。维护单位应建
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应对杆体、挂载设备、管道、基础进行检查、维修、
更换等。
3.2 城管场景
3.2.1 城市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城市道路、公园、城中村、绿道等场景应按相关标准布设照明;
2 应根据使用需求,设置不同的照明模式;
3 交通量较少或通行规律性较强的路段照明,宜基于自动感应环境照度和交通量等环境参数
自动控制灯具启闭;
4 可对智慧灯杆供电线路的接线井盖状态实现智慧感知功能,可提供井盖倾斜监测、井盖位
移监测、井盖丢失及异常报警等功能;
5 应对片区内低洼点、易涝区域的智慧灯杆的杆体、配电箱、专用箱变等设施设备实现积水
水位监测和异常报警的功能,可具备联动断电功能。
3.2.2 市容管理宜具备户外广告监管、市容管理违规行为监管、城市家具监管等功能,各项功
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监管应具备户外广告占用公共设施设置事件监测抓拍和联动告警功能;
2 市容管理违规行为监管应具备检测公共场地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游摊小贩、乱堆放、
垃圾箱满溢、暴露垃圾、沿街晾挂等事件行为的功能;
3 城市家具监管应具备违规使用、破坏、占用、偷盗城市家具等行为监控抓拍和联动报警功
能。
3.2.3 公园管理宜具备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一键呼叫、气象环境监测、无线网络等功能,各
5
项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监控应具备人流量、人流密度、人员流向等监测预警功能;
2 信息发布应具备为公园游客提供服务信息的功能;
3 一键呼叫应具备为游客提供在突发情况下向公园管理单位求助呼叫的功能,宜支持紧急呼
叫、定位、高清可视对讲、通话应答、音视频录制等;
4 气象环境监测宜具备公园气象、空气质量、积水等监测功能;
5 无线网络应具备为公园游客提供无线网络服务的功能;
6 可配置辅助充电业务场景,宜具备为公园游客提供手机等终端充电服务的功能。
3.2.4 市政绿地管理宜具备行道树监管、侵占绿地检测、绿化病虫害监测、智能灌溉等功能,
各项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道树监管应具备行道树砍伐、修剪识别检测和提醒功能;
2 侵占绿地检测应具备检测绿地内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车辆或物体、识别绿地内垃圾杂物、
砖石渣土废料等功能;
3 智慧灯杆宜为病虫害数据采集、病虫害处置、智能灌溉数据采集、灌溉控制等设备提供设
备挂载、网络连接等条件。
3.2.5 垃圾分类管理宜具备垃圾分类宣传、违规投放垃圾行为识别、收运过程监控等功能,各
项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分类宣传应具备分类知识普及功能,宜具备垃圾分类投放引导功能;
2 违规投放垃圾行为识别应具备投放点暴露垃圾事件检测和提醒功能,宜具备投放人是否破
袋投放厨余垃圾、投放人是否错误投放垃圾等行为检测和提醒功能;
3 收运过程监控应具备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运行过程和收运不及时事件行为检测的功能。
3.2.6 环境卫生管理宜具备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设施监管等功能,各项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应具备识别环卫作业违规行为并联动预警的功能;
2 环卫设施监管应具备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置中心等环卫设施的监控
以及环卫车辆清洁度检测等功能;
3 可配置无人清扫车监管业务场景,宜具备无人清扫车行驶路径监测、通信服务等功能。
3.2.7 城中村管理宜具备视频监控、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设施监测、气象环境监测等功能,
各项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监控应具备路口、出入口、人流密集地等重点场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监管的功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 的有关规定;
2 信息发布应具备为城中村居民提供公益宣传、生活信息服务等功能;
3 无线网络应具备为城中村居民提供无线网络服务的功能;
4 设施监测应具备城中村智慧灯杆、窨井盖等设施设备状态监测功能;
5 气象环境监测宜具备气象、空气质量、积水等社区环境数据采集功能;
6 可配置辅助充电业务场景,宜具备为城中村居民提供手机等终端充电服务的功能。
3.2.8 绿道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公园和市政绿地区域的绿道,应分别按本规程第3.2.3 条和第3.2.4 条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应在重要节点、人流密集地等重点场所配置视频监控业务场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
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和《公共安全
6
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 的有关规定。
7
4 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智慧灯杆设计应包括杆体、功能照明、挂载设备、供配电及网络传输设备、管线及平台
等内容。
4.1.2 应根据城管场景业务需求合理设置智慧灯杆,在满足城市照明的基础上,以道路交汇处
为锚点确定灯杆位置,同时应满足城管场景各类应用设备挂载需求。
4.1.3 应根据城管场景业务需求确定挂载设备,并应充分考虑各挂载设备的有效覆盖范围,确
定设备的安装位置。
4.1.4 其他挂载设备在满足业务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宜与智慧灯杆合杆设置。
4.1.5 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管道的设计应遵循集约化、共建共享设计原则。
4.1.6 平台的设计应确保平台自身及其数据信息的安全。
4.2 杆体
4.2.1 杆体结构可由主杆、悬臂、设备舱、基础等组成。杆体宜按图4.2.1 进行分层设计,高度
宜根据实际城管场景及路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层(底部)应包括一键呼叫、检修门、配套设备、设备舱等设施,高度范围宜为0.5m~
2.5m;
2 第二层(中部)应包括视频采集、公共广播、信息屏等设备,高度范围宜为2.5m~5.5m;
3 第三层(上部)应包括交通监控、公共WLAN 等设施,高度范围宜为5.5m~8m;
4 第四层(顶部)应包括气象监测、环境监测、通信基站、智能照明、物联网基站等设施。
图4.2.1 灯杆结构示意图
8
4.2.2 设备安装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挂载方式可分为滑槽式、固定式、机架式、抱箍式,宜采用滑槽式;各种挂载方式接
口应考虑结构承载力要求;
2 杆体设计应充分考虑可拓展性,预留后期功能扩展接口,杆体上应预留设备安装空间,内
部预留穿线空间;
3 设备安装接口应考虑安全性、可靠性,所有载体接口应有紧固防护措施;
4 杆内强弱电电缆应分开敷设或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4.2.3 设备舱宜采用分舱布置,不同舱室宜设置独立的舱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舱开门方向应结合检修维护安全性、便捷性确定;
2 设备舱内镀锌板分隔宜符合强、弱电线缆布设和维护要求;
3 金属设备舱以及相关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
4 设备舱设计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4.2.4 杆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体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的有关规定,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有关规定;
2 杆体结构设计应采用50 年一遇平均风速,深圳城区设计风速不应超过35.2m/s,深汕特别
合作区设计风速不应超过51.2m/s,特殊路段应根据安装位置、挂载设备验算迎风面积;
3 杆体在设计风速下最高点的位移挠度值不应大于杆体总高度的1/40;
4 杆体底部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需求。
4.2.5 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高耸结构设计标
准》GB 50135、现行行业标准《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规程》DL/T 52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的有关规定。
4.3 功能照明
4.3.1 照明方式及灯具配置方式应根据具体城管场景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
4.3.2 照明设施应避免光照对周围环境、生态等造成不良影响,无法避免的应采取措施。
4.3.3 道路功能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现行深圳市标
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程》SJG 22 的有关规定;公园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GB 51192 的有关规定;绿道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 304 的有关规定。
4.3.4 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应合理选择智慧灯杆位置、光源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
口外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和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有关规定。
4.3.5 绿道照明在满足功能照明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备根据行人流量和环境自动调节照明照度的功能;
2 宜在人群密集地等重点区域或路段加强照度。
4.3.6 挂载安装在智慧灯杆上的视频采集、信息屏、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挂载设备应在确保
功能照明的前提下,与功能照明设备有机协调组合。
4.3.7 新建道路种植树木不应影响功能照明,道路、城市绿地、公园及绿道等功能照明周边树
木宜定期修剪,不得影响功能照明效果。
9
4.4 挂载设备
4.4.1 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布设应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兼顾经济适用性及美观性,并应根据设
备的有效覆盖范围和照明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4.4.2 挂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产生相互干扰,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应满足数据采集、
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4.3 宜通过设备功能复用或选用复合功能型设备等措施,在满足功能需求条件下减少设备挂
载数量。
4.4.4 城管场景智慧灯杆挂载设备配置及设置宜符合表4.4.4 要求。
表4.4.4 城管场景设备配置及设置要求
场景名称功能名称设备配置设置要求
城市照明
智能照明
单灯控制设备逐灯控制
行人感应设备按需设置
窨井盖监测井盖智能传感器按需设置
市容管理
户外广告监管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临街商铺区域设置,需连续设置时,布置间距不宜大于
100m,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市容管理违规行为监

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地铁出入口、学校路段、医院路段等市容管理违规行为多发
区域设置,需连续设置时,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00m,可复用其
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城市家具监管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早餐车、报刊亭等区域设置,需连续设置时,布置间距不宜
大于100m,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公园管理
视频监控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公园出入口、分叉口、核心景点、客流密集地、保护文物等
重点场所设置,需连续设置时,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00m
信息发布
信息屏;信息交互设备
宜在公园出入口、分叉口、核心景点、客流密集地、危险区域、
保护文物等重点场所设置
公共广播设备宜在重点场所设置,可与公园背景音乐设备合并设置
一键呼叫一键呼叫设备
人流密集区域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0m,偏远区域布设间距不宜
大于200m,有地形、水体、建筑等遮挡时宜加密布设
气象环境监测
气象监测设备
区域设置,监测点距离宜间隔300m~500m,10m 范围内不应有
影响源
环境监测设备
区域设置,监测点距离宜间隔1000m,50m 范围内不应有明显固
定污染源
积水监测设备应在区域内低洼点及易涝区域设置
公园管理
无线网络无线AP 应在人员集中区域全覆盖设置
辅助充电充电设备宜在游客休憩区域设置
10
续表4.4.4
场景名称功能名称设备配置设置要求
市政绿地
管理
行道树监管视频采集设备
宜覆盖行道树范围,需连续设置时,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00m,
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侵占绿地视频采集设备
宜覆盖绿地范围,需连续设置时,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00m,可
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垃圾分类
管理
垃圾分类宣传
视频采集设备应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设置
信息屏;信息交互设备宜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设置
垃圾分类
管理
违规行为识别视频采集设备、公共广播设备
应在住宅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设置,可在公共场所生活垃
圾集中分类投放点设置
收运过程监控视频采集设备应在垃圾中转站车辆出入口设置
环境卫生
管理
环卫作业安全管理视频采集设备应在环卫作业区域设置,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环卫设施监管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置中心等区域设
置,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无人清扫车监管
智能网联设备宜在路口、出入口等区域设置
视频采集设备宜覆盖行驶路径范围,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城中村管

视频监控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路口、出入口、人流密集地等重点场所设置,需连续设置时,
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00m
信息发布信息屏;信息交互设备宜在路口、出入口、人流密集地等重点场所设置
无线网络无线AP 应在人员集中区域全覆盖设置
设施监测
视频采集设备应在重要公用设施处设置,可复用其他场景或功能的设备
井盖智能传感器按需设置
气象环境监测
气象监测设备
区域设置,监测点距离宜间隔300m~500m,10m 范围内不应有
影响源
环境监测设备
区域设置,监测点距离宜间隔1000m,50m 范围内不应有明显固
定污染源
积水监测设备应在区域内低洼点及易涝区域设置
辅助充电充电设备宜在城中村居民休憩区域设置
绿道管理视频监控视频采集设备
应在重要节点、人流密集地等重点场所设置,需连续设置时,间
距不宜大于100m
4.4.5 挂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载设备应采用工业级设备;
2 单灯控制设备宜具备灯具信息上报、开关灯、功率调节、异常告警、电量计量、网络异常
状态下任务自运行等功能;应满足照明控制装置相关技术要求;
3 井盖智能传感器设备功能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井盖》GB/T 41401 的有关规
定;
11
4 视频采集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 部分:安全
要求》GB 4943.1、《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 的有关规定,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
应能力,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宜支持通过AI 分析实现各类城管场景的智能感知需求;
5 信息屏设备应具备远程发布、集中发布、实时发布视频、图片、文字等文件的功能;应具
备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接口互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发布信息的功能;应支持系统权限认证、数
据通道加密、多级权限管理、节目审核后发布;应支持播放内容实时监测、运行状态及时反馈;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6 公共广播设备应具备实时发布语音和人工干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
工程技术标准》GB/T 50526、《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 部分:安全要求》GB 4943.1
的有关规定;可具备定向广播功能;
7 一键呼叫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
术要求》GB/T 28181 的有关规定,宜内置不低于200 万像素低照度高清红外摄像头支持视频采集
功能,宜支持双向语音对讲、公网传输;
8 气象监测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总则》GB/T 35221、《地面
气象观测规范自动观测》GB/T 35237 和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气象监测建设规范》
DB4403/T 294 的有关规定,设备宜采用RS485、RS232 或RJ45 接口;
9 环境监测设备宜采用RS485、RS232 或RJ45 接口;
10 无线AP 应满足Wi-Fi 6 协议标准,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音
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 部分:安全要求》GB 4943.1 的有关规定;
11 手机终端充电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32638 和现行行业标准《移动通信终端快速充电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3815 的有关规定。
4.5 网络传输
4.5.1 有线传输可采用光纤传输或电信号传输的方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光缆传输方式时,预留的光纤芯数应满足智慧灯杆远期功能扩展的需要;
2 采用电信号传输时,应满足电信号传输距离限制要求,网线类别等级不宜低于超五类网线,
传输距离不应超过100m;
3 网络传输应结合所处行政区域智慧灯杆现状网络架构及可利用外部网络资源设计;
4 汇聚箱应设置在易操作维护区域;箱体外观宜与道路整体景观一致;箱体内部宜根据使用
需求分仓布置。
4.5.2 无线传输宜采用授权频谱通过公共或专用网络。应对各设备的无线传输使用频率进行合
理规划。
4.5.3 杆体应预留标准光纤线缆接口,同类功能设备宜统一接口,主要挂载设备的通信传输接
口类型及传输方式可符合表4.5.3 要求。
表4.5.3 主要挂载设备的接口类型及传输方式
设备名称接口类型(参考) 传输方式(参考)
智能照明
RS485、NEMA 标准接口
0~10V、PWM 输出接口
无线或有线
12
续表4.5.3
设备名称接口类型(参考) 传输方式(参考)
视频采集设备网口或光口有线
基站设备光口有线
公共WLAN 网口有线
公共广播网口有线
环境监测网口或串口无线或有线
气象监测网口或串口无线或有线
一键呼叫网口有线
信息屏网口或VGA/HDMI 视频接口有线
辅助充电USB、无线充电面板无线或有线
4.5.4 通信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慧灯杆信息安全等级和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规范》DB4403/T 455 的有关规定;
2 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基础设施重要数据在传输及存储过程中应加密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GB/T 41479、《信息安全技术传输层密码协议
(TLCP)》GB/T 38636 的有关规定;
3 信息屏、广播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应采用断网离线式操作;
4 应在汇聚层和信息屏、广播等信息传播设备接入层的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
问控制功能;
5 应对挂载设备实行身份认证和绑定,确保操作安全。
4.5.5 当存在挂载设备接入及数据计算需求时,应在智慧灯杆设备舱内或就近设置智能网关,
智能网关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网关宜通过光纤上联到上一级业务汇聚设备接入平台,与平台间可通过有线或无线传
输;
2 智能网关应具备边缘计算能力;
3 智能网关应支持不同接口类型挂载设备接入,应符合工程实际设备接入要求,宜具备不少
于2 路光接口、4 路RJ45 网口、2 路RS485/RS232 接口等;
4 智能网关应具有良好的协议兼容性。
4.6 供配电
4.6.1 智慧灯杆用电宜为三级负荷,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或人流集中区段的照明用电
等负荷可为二级负荷;平台的用电负荷等级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确定。
4.6.2 不同等级负荷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的有关规定。
4.6.3 智慧灯杆宜采用专用变压器配电,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6.4 智慧灯杆的交流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3
1 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
2 LED 灯具端电压应为其标称值的85%~105%;当回路上支接有非LED 灯具时,端电压应
为其标称值的90%~105%;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端电压应为其标称值的95%~105%;
3 当回路接有交通信号灯、挂载设备等其他负荷时,其回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4 变压器低压配电屏宜预留备用回路;
5 城市道路照明交流回路采用架空线路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且应满足流经不
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的要求。
4.6.5 智慧灯杆交流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过负荷保护电器额定电流或过负荷长延时整定电流不应大于线路允许持续载流量,且不应
小于回路负荷计算电流;
2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
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 倍;
3 交流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4.6.6 智慧灯杆配电线路保护电器与灯具保护电器之间宜具有上、下级的动作选择性。
4.6.7 当AC/DC 变流柜直流输出端电压高于安全特低电压且采用IT 接地方式时,输出端直流正
负母线应具备绝缘监测报警功能。
4.6.8 对照明、感知与监测设备等用电,应分别设置计量装置。
4.6.9 当无法就近取得市政电源时,可采用风能、光能及其组合方式供电。
4.6.10 智慧灯杆宜采用智能电源为各类不同挂载设备供电。
4.6.11 智慧灯杆采用直流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C/DC 变流柜输入宜为三相交流电源,输出直流额定电压允许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中低压直流配电电压导则》GB/T 35727 的有关规定;
2 输出侧可采用单极性或双极性结构,其电源回线应采用配电线缆芯线;
3 可为集中远程供电方式。
4.6.12 智慧灯杆单个挂载设备参考功率宜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
建设规范》DB4403/T 30 的有关规定。
4.7 管线
4.7.1 智慧灯杆系统的电力、通信线缆宜埋地敷设,敷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
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DB4403/T 30 的有关规定。
4.7.2 管道设计应符合道路地下管线规划要求,在河道或海堤范围内的设置的管道应满足河道
相关条例及技术规范要求。管道宜建在人行道下,当在人行道下无法建设时,可建在同侧非机动
车道或绿化带下。
4.7.3 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供配电线路、光纤通信线路需求,强弱电缆应分别单独穿管敷设,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路、次干路强电管孔数量不应少于2 孔φ75 管道、弱电管孔数量不应少于4 孔φ110
管道;
2 支路强电管孔数量不应少于2 孔φ75 管道、弱电管孔数量不应少于2 孔φ110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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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园、绿道强电管孔数量不应少于2 孔φ50 管道、弱电管孔数量不应少于2 孔φ50 管道;
4 环路口强电管孔数量不宜少于4 孔φ75 管道、弱电管孔数量不宜少于6 孔φ110 管道;
5 新建管孔宜区分不同用途;
6 存在其他需求时,应同步考虑管道建设设计。
4.7.4 配电线路应采用电力电缆,截面选择应满足允许电压降、机械强度等要求。
4.7.5 配电和通信线路宜采用穿保护管埋地敷设,在偏僻路段可采用铠装线缆直埋敷设。
4.7.6 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管敷设时,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7m;
2 直埋敷设时,机动车道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车道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0.7m。
4.7.7 低压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不应在额定电压10kV 及以上的电力电缆沟内穿行。
4.7.8 电缆保护管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含有酸、碱强腐蚀或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电缆应穿非金属保护管;
2 机动车道下埋设电缆保护管应有备用管道。
4.7.9 桥梁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桥梁人行道下或防撞墙内设电缆通道;
2 在桥梁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裕量并采取可伸缩的套管保护;
3 电缆敷设宜消隐设计。
4.7.10 强、弱电管道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 15-164 的
有关规定。
4.7.11 智慧灯杆体旁应设置接线井,电缆分支接线应在接线井内实施完成。接线井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井深不应小于1m;井底应设渗水孔;
2 井中进出管道总数量少于4 个时,井宽宜为500mm;管道数量为4~8 个时,井宽宜为700mm;
管道数量大于8 个时,井宽应按实际需求施工;
3 接线井应避开盲道;
4 窨井盖应有防盗措施。
4.8 防雷与接地
4.8.1 智慧灯杆宜根据周边地理环境进行雷电风险评估,直击雷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有关规定。
4.8.2 智慧灯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通
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
测方法》GB/Z 41299、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的有关规定。
4.8.3 智慧灯杆低压配电柜母线上和智慧灯杆处进线电源前端宜设置浪涌保护器。
4.8.4 智慧灯杆交流配电系统可采用TN-S 或TT 接地型式,直流配电系统可采用TN、TT 或IT
接地型式。
4.8.5 智慧灯杆交流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宜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2 变压器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共用接地极;
3 当采用配电箱配电时,应进行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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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智慧灯杆交流配电接地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T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应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2 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额定动作电流(A)与相应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Ω)
的乘积,不应大于50V;
3 智慧灯杆处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应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且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4.9 平台
4.9.1 平台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DB4403/T 30 的有
关规定。
4.9.2 平台应综合考虑预留与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等应用业务系统对接接口。
4.9.3 平台宜具备系统管理、资产管理、告警监控、统计分析、移动端APP 管理等功能,宜符
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管理宜具备组织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备份与日志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
2 资产管理宜具备智慧灯杆及挂载设备等资产管理,支持位置信息采集和录入,具备精准定
位、远程集中管理控制、查询、资产统计、资产数据管理等功能;
3 告警监控宜具备智慧灯杆及挂载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功能,可实时
监听记录保存告警信息、支持策略配置,可对不同的告警及事件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定义,可实现
告警及事件和设备之间的智能联动控制;
4 统计分析宜具备多种报表、分析图表的显示,支撑各类信息资源的可视化表达和分析等功
能;
5 移动端APP 管理宜具备设备查询、控制、故障定位导航、系统报警、工单处理等功能。
4.9.4 平台宜建立智慧灯杆及挂载设备的识别编码。
4.9.5 平台设施设备数据地图展示时宜采用城市现有数据底图。
4.9.6 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通信局站共建共享
技术规范》GB/T 51125、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 的有关规定;机房环
境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 1821 的有关规
定;机房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
的有关规定。
4.9.7 机房平台设备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业务需求,平台设备应预留足够的接口资源且应具备
良好的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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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
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5.1.2 施工单位宜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设备选型、系统连接、平台等内容进
行深化设计。
5.1.3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变更设计时应按相应程序报审,并经相关单位批准
后实施。
5.1.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进场验收、检验、调试、试运行和变更设计等相
关记录。
5.1.5 施工单位在工程移交前,应做好成品保护。
5.1.6 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现
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 的有关规定。
5.2 土建施工
5.2.1 新建工程的智慧灯杆基础和电缆保护管安装位置及敷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保护管设备材料内壁应光滑无毛刺;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
5.2.3 电缆保护管宜伸出接线井壁30mm~50mm,有多根电缆管时,管口应排列整齐,不应有
上翘下坠现象。
5.2.4 接线井进出线孔应进行密封处理,应采用阻燃材料封堵;应设置良好的排水措施,避免
井内长时间积水。
5.2.5 智慧灯杆基础宜采用现场浇筑混凝土的方式制作,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5.3 设备安装
5.3.1 杆体安装前应提供进场报验等资料,应依据设计文件检查外观缺陷、尺寸、设备性能等。
5.3.2 杆体起重吊装施工前应对管理人员及工人技术交底。
5.3.3 杆体安装完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校正,安装完成后杆体应稳固无异常,垂直度偏差值应
小于半个杆梢。
5.3.4 挂载设备及安装固定件应连接好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装置。
5.3.5 挂载设备安装完成后,杆体及挂载设备应稳固无异常。
5.3.6 设备舱内接地装置和杆顶端的防雷装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防雷装置、引下线、
接地装置应形成有效的电气通路,测试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5.3.7 杆体安装完成后应对地脚螺栓进行防腐处理及混凝土包封。
5.3.8 设备舱内所有线缆应设置标识牌,标识应清晰正确。
5.3.9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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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电缆敷设前应对敷设线路进行规划,合理布设接线相序,三相负荷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1 电缆、光缆在保护管中不应有接头,接头盘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 的有关规定,保护管
外的电缆连接应在智慧灯杆设备舱内进行。
5.3.12 应在线缆终端、接线井内线缆设置标识牌。
5.4 平台实施
5.4.1 平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对平台架构及功能进行深化和开发。
5.4.2 应对平台进行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等集成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
5.4.3 应将平台安装部署到用户的生产环境并形成安装部署文档及用户使用手册,并应对用户
进行操作培训。
5.4.4 机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462 的有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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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收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预
验收、专项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6.1.2 杆体及各挂载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6.1.3 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及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1 系统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 系统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5 分部工程预验收记录;
6 试运行记录。
6.1.4 土建基础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 的有关规
定。
6.2 土建验收
6.2.1 基础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
6.2.2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有
关规定。
6.2.3 管沟验收应重点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及资料。
6.2.4 杆体及设备防雷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第4.8 节的有关规定;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
设置及挂载设备的雷电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的有关规定。
6.3 设备验收
6.3.1 杆体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体性能参数应符合本规程第4.2 节的有关规定;应查验智慧灯杆杆体的材质、焊缝质量、
防腐涂层质量、接地电阻值的检测报告;
2 杆体高度、载荷要求、设备挂载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
设规范》DB4403/T 30 的有关规定;
3 杆体的材料、规格、防腐、焊接及其他技术条件与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道路照
明灯杆技术条件》CJ/T 527、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DB4403/T
30 的有关规定;杆体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CJJ 89 的有关规定;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 的有关规定;设备舱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程》CJJ 89 的有关规定。
6.3.2 挂载设备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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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挂载设备宜统一采用标准专用电源供电,电源设备应做电流、低压、功率、过载及短路保
护、漏电流、绝缘电阻、持续性等性能测试;电源、信号接口及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4208 的有关规定;
2 智能照明应包括照明设备与智能管理,应具备远程集中管理、控制和照明运行状态监测、
照明用电监测等功能;
3 视频采集设备应进行分辨率、画质、夜视功能、对焦速度及准确性、稳定性等性能测试,
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视频采集设备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
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 中规定的数据采集要求及信息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4 无线AP 设备应进行信号强度测试、传输性能测试、安全功能设置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 部分:安全要求》GB 4943.1 的有关
规定;
5 信息发布系统应进行系统权限、实时性、一致性检测,信息屏设备应做光学、电气、电磁
兼容、光辐射安全、光色电综合性能分析、色彩还原性等性能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
标准《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 的有关规定;
6 公共广播设备的性能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526 的有关规定;公共广播系统应做紧急广播、业务广播和背景广播的功能测试;广播设
备应做声压级、频率响应、失真度、灵敏度、瞬态响应、指向性、阻抗测试以及主观听觉等性能
测试。
6.2.3 管线敷设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型号、间距、弯曲半径、线缆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2 线管连接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3 管线敷设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
6.4 平台验收
6.4.1 平台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系统功能需求文件的要求,平台验收时应对平台各功能的完
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及网络连通性等予以验证。
6.4.2 平台软件验收应包括功能性测试、业务流程测试、容错测试、安全性测试、性能测试、
易用性测试、适应性测试、文档测试等内容。
6.4.3 平台安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
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 的有关
规定。
6.4.4 平台设备验收应检查平台设备的型号、功能、性能、数量等,应与设计文件、工程合同、
设备清单相符合。
6.4.5 有新建机房时,机房环境、安全检查、安装工艺检查、通电测试前的检查、节点测试、
全网测试、工程验收等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数据中心基
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462 和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
YD/T 1821、《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YD/T 2199 的有关要求。
6.4.6 平台验收应依据本规程第4.9 节各功能开展测试及验收工作;数据信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369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
20
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的有关规定。
6.4.7 平台验收时应检验下列技术文件:
1 平台控制系统图、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
2 平台软件的测试报告;
3 平台所用的设备清单、说明书、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文件;
4 平台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
5 平台开放数据库访问接口和说明;
6 地址映射表;
7 完整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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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行维护
7.1 一般规定
7.1.1 智慧灯杆的运行运维应建立各项维护流程与设施设备维护、维护管理、档案管理、安全
管理等制度。
7.1.2 维护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对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应上报,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应接
受监督与考核。
7.2 维护工作内容
7.2.1 维护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制定智慧灯杆的巡检管理制度,应巡检,应检查智慧灯杆杆体破损、挂载设备损坏、管
道及窨井盖塌陷、电缆光缆破损等内容,并应如实填写巡检记录与巡检报告;
2 应制定智慧灯杆的维修管理制度,对巡检和多渠道报障应快速响应、处理、恢复;
3 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应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7.2.2 维护单位对智慧灯杆运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收集整合维护区域内现有或新增的智慧灯杆信息,建立信息台账;
2 应建立不同场景下的故障分级诊断与处理机制,根据管理单位和场景业务需求确定各类设
备完好率、在线率;
3 应储备必要种类备品备件,设置专人的7×24 小时电话接报服务,收到各类的报障,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处置、恢复;
4 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过程资料,应做好记录与留存,上传至平台。
7.2.3 维护单位对平台运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括硬件设备和平台软件运维;
2 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DB4403/T 30 的有关规
定,日志保存历史记录不应少于6 个月;
3 应核发用户权限和定期更换系统密码;应备份与检查重要配置文件、数据;应对系统软件
实时更新漏洞或补丁;
4 应加强平台软件配置文件的管理,对系统稳定性进行检查,系统故障或错误应清除;
5 应对服务器、存储、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应呈报相关设备的运行状
态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提出对策解决。
7.3 维护作业管理
7.3.1 依据智慧灯杆在不同场景下的功能,当遇到维护需求时,应按照不同的级别进行维护工
作。具体级别说明宜符合表7.3.1 要求。
表7.3.1 运维场景管理表
场景应用设备说明设备运维内容
城市照明智能照明、窨井盖监测、供配电设施监管
杆体;灯具、单灯控制设备、行人感应设备、井盖智能传感器、运维
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22
续表7.3.1
场景应用设备说明设备运维内容
市容管理
户外广告监管、市容管理违规行为监管、城
市家具监管
视频采集设备、运维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公园管理
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一键呼叫、气象环境
监测、无线网络、辅助充电等
视频采集设备;信息屏、信息交互设备、公共广播设备、一键呼叫设
备、充电设备、无线AP;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运维设施
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市政绿地
管理
行道树监管、侵占绿地视频采集设备;运维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垃圾分类
管理
垃圾分类宣传、违规行为识别、收运过程监

视频采集设备;信息屏、信息交互设备、运维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

环境卫生
管理
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监管、无
人清扫车监管
视频采集设备;智能网联设备、运维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城中村管

视频监控、信息发布、无线网络、辅助充电、
设施监测、气象环境监测
视频采集设备;信息屏、信息交互设备、充电设备、无线AP;环境
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运维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绿道管理视频监控视频采集设备、运维设施专用配电线缆及管道
7.3.2 维护作业应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护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应由专人管理,应
保证完好和随时可用;
2 应根据不同业务场景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故障严重程度、对挂载设备业务运
行的影响程度等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3 应急情况出现时,对事件的发现、响应、处置、恢复应根据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对各种事
件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载并资料归档。
7.3.3 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维护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设备;
3 应对智慧灯杆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巡检、安全风险评估,对巡检、评估产生的风险应采
取措施管控。
7.3.4 维护单位应制定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应留存必要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宜包括下列内
容:
1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 各类维护制度、报表、报告;
3 资产材料,含维护、迁移、改造和报废的记录与资料;
4 巡检、维修的过程和统计资料;
5 安全排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等安全档案;
6 系统设计、施工、竣工、维护等相关技术资料;
7 系统的硬件、软件配置清单、使用手册、维护手册;
8 上述资料的变




2024.06.18-广东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规划(2024-2035年)

广东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规划 (2024 —2035 年) 广东省林业局 2024 年 6 月 前 言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既是维护生态 系统平衡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确保 国家生物安全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野生植物保 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全方位、全 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存发展形 势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 会上宣布,本着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启动北 京、广州等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2022年,国家植物园和华南国 家植物园相继揭牌,标志着我国一北一南两个国家植物园正式运 行,为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的二十大指出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这为新 时期、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植物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国家植物园体系 布局方案》,进一步明确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方向,加强与国家 公园体系的统筹协同,共同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 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端,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南亚热带 常绿阔叶林核心分布区,拥有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孕育了极为 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本土野生高等植物达6 658种,约占全国的 1/6。然而,较高的人口密度和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给地区植物 多样性保护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 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努力打造区域性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建设范 例的要求,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植物保护高质 量发展,广东省林业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研究编制 了《广东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 称《规划》)。《规划》吸收借鉴国内外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 最新研究成果,系统总结了广东省各植物迁地保护机构的工作成 果和创新实践经验,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提 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广东省植物迁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保护策略、目标任务、整体布局和建设规模,提出了保障 《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规划》是推进我省植物多样性保护 发展的重要依据,以及规范和引导全省植物迁地保护机构开展工 作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提出建立“一核引领、三区联动、全域统筹”的空 间布局,建设提升一批植物园、树木园、种质园和示范园等迁地 保护机构,构建国家、区域、乡土植物园三级体系,充分发挥三 级联动效能,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助推植物多样性保护模式创 新;聚焦植物迁地保护、科学研究、资源利用、科普宣教、园林 园艺等五大核心功能,搭建智慧平台和科研平台,推进创新活植 物收集迁地保藏体系和迁地保护关键物种栽培繁育体系,凸显以 树木园等迁地保护机构作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纽带的综合保护 新特色;以“五大任务,八大重点工程”为抓手,推动“迁地保 护体系、科学研究体系、绿色产业体系、人才培养体系、自然教 育体系”综合发展,统筹打造科学化规划、精品化设计、标准化 建设、智慧化管理的新时代岭南特色、世界一流、万物和谐的广 东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与就地保护体系有机互补,保护广东生 物多样性,助力百千万工程和县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绿美广 东生态建设新格局,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 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为我国生物多样性 保护提供广东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背景 . 1 一、植物迁地保护发展趋势 . 1 二、植物迁地保护资源状况与分析 . 4 三、植物迁地保护成效 . 7 四、机遇挑战 . 14 第二章 总体要求 . 18 一、指导思想 . 18 二、基本原则 . 18 三、基本策略 . 20 四、规划依据 . 24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 27 六、发展目标 . 27 第三章 整体布局 . 29 一、珠三角城市群 . 31 二、粤东地区 . 33 三、粤西地区 . 34 四、粤北地区 . 35 第四章 主要任务 . 37 一、构建智慧高效的迁地保护体系 . 37 二、建设创新驱动的科学研究体系 . 37 三、培育多元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 . 38




皖2022ZZ105 城市道路综合杆件设计图集

2适用范围
2.1 本图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扩建和对现有杆件进行合并整治的城市地面道路。居住区、场站、公园、风景区、公路城镇段以及城市高架道路、地下道路等可参照执行。
2.2。本设计图集为综合杆件布设和结构设计,搭载设施应另进行专项设计。
3主要内容
3.1基本要求
3.1.1综合杆件的总体布局应满足整体统筹、功能完备、安全美观。定位科学、适度超前的要求,根据道路总体方案和设施搭载需求对全线逐杆进行个性化设计。
3.1.2综合杆件总体布局设计应按照“先交叉口、后路段”的顺序进行,根据设施单位提出的搭载需求,统筹设置。
3.2杆件分类
3.2.1根据主体功能的不同,综合杆件分为路灯综合杆和交通综合杆。3.2.2路灯综合杆保障照明主体功能,根据设置位置不同,细分为JK路灯综合杆和LD路灯综合杆,分别为交叉口路灯综合杆和路段路灯综合杆,分别搭载中高投光灯和挑臂式路灯,两者皆可同时搭载监控、无线通信、智能感知等其它多种小型设施。3.2.3交通综合杆保障交通指引和交通控制主体功能,并集成路灯综合杆全部或部分功能,其典型样式细分为4类:
A类:主要搭载交通信号,可搭载路灯,其他小型设施
根据需要搭载;
B类:主要搭载交通监控,可搭载路灯,其他小型设施




DB61/T 5081-2023 海绵城市建设透水铺装施工技术规程-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资源简介/截图:
20240615iwmji02561

为科学推进陕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透水铺装施工与质量验收要求,保证透水铺装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做到安全耐久、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项目透水铺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透水铺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透水铺装 permeable pavement
既能满足路用结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材料孔隙或结构缝隙构成的渗水路径向下渗透的地面铺装系统。2.1.2 透水砖permeable brick
以无机非金属材料为主要原料,经成型等工艺处理后制成的具有渗透性能的铺装块材。
2.1.3 透水水泥混凝土 pervious cement conerete
由粗集料及水泥基胶结料经拌合形成的具有连续孔隙结构的混凝土。
2.1.4 再生骨料透水水泥混凝土pervious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再生骨料全部或部分替代天然集料的透水水泥混凝土,2.1.5 透水沥青混合料 permeable asphalt concrete(PAC)
由沥青、集料、外加剂等拌合形成的具有连通空隙结构的沥青混合料。
2.1.6 透水砖路面 permeable brick pavement
以透水砖为面层修筑的具有一定厚度、空隙率及分层结构的路面。
2.1.7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perviouscement concrete pavement由透水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修筑、允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横向排出或渗入路基内部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024.10.15-安徽省《公园绿地改造技术标准》DB34_T 4758-2024

1总则
1.0.1 为解决部分现状公园绿地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园绿地品质,指导公园绿地改造建设,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公园绿地的改造、扩建。1.0.3 公园绿地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以及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2.0.1 公园绿地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健身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2.0.2公绿地改造reconstructionofpublic park
采取全部或局部改建、扩建等方式对现有公园绿地的地形水体、园路及铺装场地、植物、建(构)筑物、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
2.0.3区城绿地regionalgreen space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2.0.4风景游憩绿地landscape andrecreationalgreen space属于区域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2.0.5骨干树种key tree species
城镇各类园林绿地中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绿化特色的树种。
2.0.6城市家具cityfurniture
指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设置的各类设施或装置,具有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管理和服务、展现城市形象等功能。涉及信息设施、卫生设施、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交通设施以及艺术景观设施等多个方面,包括座椅、路灯、垃圾箱、路标指示牌、雕塑等。
2.0.7 绿荫停车场shading parking lots
指栽植以乔木为主的植物,形成一定的绿荫覆盖,或沿着车

位构架用攀援植物覆盖顶棚,为车辆停放起到遮荫、降温作用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2.0.8 雨水花园rain garden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用以汇聚并吸收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通过土壤的过滤和植物的根部吸附、吸收等作用去除雨水径流中污染物的小型雨水滞留人渗设施。
2.0.9 透水铺装porous pavement
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能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
2.0.10群落结构community structure
生物群落中,各个种群占据不同的空间,使群落具有一定的结构。群落的结构包括垂直结构和水平结构。2.0.11 乡土植物vernacular plant
指本地区原有天然分布的植物种群。这些植物种群经过长期的淘汰和选择能很好的适应当地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其自然分布、自然演替,也已适应当地的生存环境。本标准乡土植物是指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高的生态及经济价值,因而在城市绿化和绿地设计中应优先使用。2.0.12护坡revetment
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如土质或砌筑型等护坡工程。




2024.06.03-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

cbc7eef97119cb703d249df76a140d6a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06 月 目 录 一、 总则 . 1 第一条 目的意义 .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1 第三条 实施保障 . 1 二、 全域空间格局 . 1 第四条 市域空间形态骨架 . 1 第五条 保护环嵩山风貌带 . 2 第六条 彰显沿黄魅力区 . 2 第七条 强化轴线空间感知序列 . 3 第八条 塑造 240 公里环“蓝链” . 4 第九条 市县城市组团引导 . 4 三、 主城区重点片区 . 5 第十条 主城区城市设计重点片区 . 5 第十一条 “一主六次”营城轴线 . 6 第十二条 环蓝链生态休闲区 . 6 四、 地标与眺望系统 . 7 第十三条 城市地标区 . 7 第十四条 城市眺望点 . 8 第十五条 枢纽门户节点 . 8 五、 老城区特色风貌 . 9 第十六条 老城区风貌保护整体要求 . 9 第十七条 商城及商贸文化特质区 . 9 第十八条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质区 . 10 第十九条 近现代工业大院文化特质区 . 10 第二十条 老法桐林荫特质区控制要求 . 10 六、 高品质街道空间 . 11 第二十一条 慢行活力街道 . 11 第二十二条 城市特色街道 . 12 第二十三条 街道空间设计 . 12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衔接 . 12 七、 滨水、公园与铁路沿线地区 .13 第二十五条 滨水及城市公园周边管控要求 . 13 第二十六条 铁路沿线地区功能引导 . 13 第二十七条 铁路沿线地区管控要求 . 14 八、 城市与建筑风貌 . 14 第二十八条 重点建筑 . 14 第二十九条 绿地广场 . 15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艺术设施 . 15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立面 . 15 第三十二条 建筑色彩 . 15 第三十三条 夜景照明 . 16 附 表 . 17 附 图 . 23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加强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传导,实现“嵩山下、黄 河边,华夏故里、中原气魄,五千岁月正年轻的国家中心城市” 空间愿景,促进“嵩山、黄河、金轴、绿洲、蓝链”全域空间 格局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营造富有郑州特色、 优美和谐的城市风貌,特编制本导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区域 环境意向的引导和营造,指导市域各层级城市设计的编制、建 设工程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第三条 实施保障 郑州市各区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应 落实本导则相关要求。 郑州市主城区分区规划和单元控规、街坊控规等详细规划 应落实本导则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查应落实本导则相关要求。 二、全域空间格局 第四条 市域空间形态骨架 市域空间形态骨架包括环嵩山风貌带、沿黄魅力区、“一 — 1 — 主九辅”轴线地区、蓝链沿线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 古城等特色魅力区,以及各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重点片区。 第五条 保护环嵩山风貌带 环嵩山风貌带是指登封、新密、巩义、荥阳等市县临近嵩 山及其余脉的国土空间风貌带。 (1)应通过城市设计方案充分研究,强化显山透绿,体 现“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山城特色。 (2)临山城市建设组团应依山而建,不得破坏主要山峰 山势走向和城市景观视线,临山建设组团建筑高度应进行专门 的景观视线论证。 (3)环嵩山城市建设应体现区域文化气质,环嵩山区域 建筑设计原则上采用坡屋顶形式,并对景观展开面及视线通廊 内的建筑第五立面的色彩、形式进行研究。 (4)临山地块在《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相关指标基础上,绿地率上调 5%。 第六条 彰显沿黄魅力区 沿黄魅力区是指市域北侧临近黄河,集中展现郑州市黄河 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片区,应加强黄河生态保护 治理,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讲好黄河文化故事,打 造黄河对外展示窗口(详见附表 1)。 — 2 — (1)沿黄魅力区管控范围为主城区 S312(郑州沿黄景观 大道)以北的滨黄地区,宜布局低密度、低强度的公共服务设 施、文旅服务设施等功能,建筑风貌应注重彰显黄河文化,不 得破坏及影响黄河景观展示。 (2)沿黄重要景观路径,包括黄河大堤路、S312(郑州 沿黄景观大道),应严格保护沿线自然地貌和多元景观,沿线 区域建筑、景观、标识系统需体现黄河文化特色,并融合地域 特色、历史人文和时代特征,打造黄河文化对外展示窗口。 (3)沿黄重要地标,主要包括炎黄二帝像、郑州铁路黄 河大桥、南裹头黄河会客厅、黄河国家博物馆、花园口纪念碑 等标志性建构筑物。周边新增建筑功能及风貌应与地标景观相 匹配,强化空间秩序,延续历史文脉,塑造黄河文化城市地标 景观。 第七条 强化轴线空间感知序列 通过道路景观和两侧建筑控制,营造开合有致的轴线空间 感知序列;金轴自西往东依次串接 7 处区域级窗口地区,未来 应作为最重要的城市对外展示地段打造,展现城市精神与风貌; 城市辅轴作为区域组团的重要空间组织方式,在下阶段设计中 应重点深化轴线管控内容,深化设计 9 条辅轴的空间形态(详 见附表 1)。 — 3 —




广东省城市建设领域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第一批:城市园林绿化领域)及(第二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共2册下载

附件 目录 一、广州增城区:高标准建设荔韵公园 引领绿色生态园林 新典范 . – 1 – 二、广州海珠区:城市“边角料”变废为宝绿美口袋公园激 发老城区新活力 . – 6 – 三、广州越秀区:“兰缘盛荟”以兰花为媒,科技赋能,书 写人文经济新篇章 . – 10 – 四、深圳市:大力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打造家门口的绿 色开放空间 . – 13 – 五、深圳市福田区:以“五园连通”引领绿美生态建设 – 15 – 六、深圳市宝安区:建成全国首个“树木驿站”,为建设美 丽深圳保驾护航 . – 18 – 七、江门市台山市:紧握共建共管共享“金钥匙”破解城镇 公园建管难题 . – 20 – 八、茂名市高州市:守护“会呼吸的文物” 成就“家门口” 的文化公园 . – 23 – 九、佛山市禅城区:开展“百企百园”建设,持续推动“绿 – 1 – 美禅城”生态建设走深走实 . – 27 – 十、河源市紫金县:大力推动县城主干道绿化提升助力“荒 地”变绿岛 . – 31 – 十一、清远市:创新开展古树名木认养,为绿美清远生态建 设注入新活力 . – 34 – 十二、揭阳里湖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共建“睦邻公园” 谋新篇 . – 36 – 十三、韶关市:因地制宜打造绿美生态体育公园 . – 40 – – 2 – 一、背景情况 荔韵公园位于增城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核心区 域,位于增城区荔湖街道,区位优势明显。荔韵公园面积约 254 亩,园区动植物资源丰富,原有山麻黄、黄牛木、土蜜 树等树种,改造后补植香樟、木荷、红锥等乡土树种约 30 种 2000 多株;目前已监测到白鹭、夜鹭等鸟类几十种。荔 韵公园荣获“2023 年广东省林长绿美园”称号。 荔韵公园鸟瞰图 二、主要做法 (一)党建引领,高位推动任务落实。增城区把荔韵公 园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区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并到荔韵公园开展巡林调研、现场部署,加快化手中“施 工图”为大地“实景画”。 (二)精心规划,打造多功能分区。乡土树种科普区凸 – 1 – 显乡土植物示范基地的核心定位,提供示范、科普、游览、 体验等功能。公园休闲区突出休闲健身,结合园区内的碧道、 缓跑径、智慧运动系统,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水鸟保护区 通过设置监测设施,严格保护水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 觅食空间。 总体布局图 (三)精准施策,创新针叶林改造模式。结合全省五级 林长义务植树活动,制定针叶林改造方案,采用水平带状清 – 2 – 理方式清除受松材线虫病危害的松树,保留无病虫害的松树 以及乡土阔叶树种,补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生态自然协调 的植物景观。 (四)科技引领,开创生态监测高点。与省林业调查规 划院合作,建成绿美广东数字孪生示范区,设置鸟类智能一 体化监测终端、林木胸径智能监测仪等,科学评估绿美增城 生态建设效益,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及多要素融合绿美系统示 范。 监测设施 (五)以民为先,打造生态休闲场所。完善便民服务设 施,建设公共厕所、观鸟台、阅江台、五感步道等,完善科 普服务功能,设置乡土树种植物铭牌和水鸟科普知识的标识 系统,增强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 – 3 – 阅江台 卫生间 (六)科学管护,巩固绿美建设成果。健全示范点管 理制度,优化管护机制。邀请专家“远程问诊+现场把脉 开良方”,定期开展无人机巡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现 24 小时全天候精准监控和可追溯保护。 三、工作成效 (一)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在“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 生态建设的背景下,荔韵公园从配套设施滞后的山体公园, 变身为综合环境改造提升的典型。优化改造后的荔韵公园以 全新面貌开放,成为集全民义务植树示范、自然科普教育体 验、观光游览休闲于一体的综合型示范园,深受群众喜爱。 – 4 – (二)生物多样性显著改善。荔韵公园保护体系日臻完 善、监测机制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近 期监测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珍稀物种频频现身,生物 多样性不断丰富,得益于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为野生动物 提供了良好栖息地。 (三)森林文化效益显著提升。荔韵公园入选华南国家 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科普点,为人们了解森林、探索自然提 供了场所和条件。生物资源和自然景观不断丰富,满足了人 们对回归大自然的向往,又唤起了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 – 5 –




2024.05.0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 〕59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4〕590 号 2024 年 5 月 6 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 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生 态保护修复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 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 年 5 月 6 日 – 1 – X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 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其中,农业绿色发展地方项目的 申报、下达与执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 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专项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全部 为约束性任务。坚持公平公正、急用优先、程序完备、综合监管 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 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四条 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 5 年,如实施期满仍需继续 执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设立。 – 2 – X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本专项主要用于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 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其专项建设规划、 《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中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 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 部署的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国 家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部署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具体包括: (一)“双重”“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 括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 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 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沙化荒漠 化石漠化治理及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 等建设内容,并对项目内的木本粮油基地予以统筹支持。 (二)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 种质资源保存及攻关、管护站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 – 3 – X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评估系统建设等。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公 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设 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设施装备建设等。 (四)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地区绿化、 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国有林区公用基础设施 建设等。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 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 兼顾其他重要流域,优先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 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 (七)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以长江流域“一江两 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禁捕退捕县(市、区)为重 点区域,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 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水生生物 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牧区和半牧区省(区) 为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 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 – 4 – X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