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广东省深圳市《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_T 473-2024

ICS 13.040.40 CCS Z 60 D B 4 4 0 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473—2024 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odor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sandpumpingstations 2024-07-11 发布 2024-08-01 实施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03/T 47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 3 附录 A(规范性) 恶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5 附录 B(规范性)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6 参考文献 . 7 I DB4403/T 47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 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章、王未君、王维康、曹岳、钟颖、余江宇、何艺、汪义强、吕伟、李晓 如、王丹、汤玥。 II DB4403/T 473—2024 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批复或未备案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 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已建、在建市政排水厂站按照已批复(含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 污许可证执行。 注:本文件所称“市政排水厂站”特指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污水泵站以及厂站外污水调蓄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HJ 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周界 boundary 1 DB4403/T 473—2024 市政排水厂站对应地面层的法定边界。 注: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市政排水厂站的实际占地边界。 3.2 上盖区域 the upper cover 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市政排水厂站地下箱体之上的室外公共空间。 注:通常为公园、绿地、体育或文娱休闲场所。地下箱体埋设在地下,由相互交联的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 柱等合围而成,内部用于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和管道安置、人员巡视检修及货物吊装运输的合建式腔体。 3.3 排气筒 stack 具备向市政排水厂站周界(3.1)外侧的外部环境直接输送经除臭设施处理后尾气功能的排放装置。 3.4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3.3)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5 最高浓度限值 maximum concentration limit 标准状态下,监测点的恶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不得超过的值。 注: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 气为基准。 3.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排气筒(3.3)中恶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排气筒(3.3)中恶臭污染物任何1小时排放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4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的周界恶臭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要求;需要通过排 气筒集中排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 高允许排放速率)应同时符合表 2 的要求;按全地下或半地下式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 其上盖区域恶臭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应同时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1 周界恶臭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 最高浓度限值 序号 监控项目 3 (mg/m ) 1 氨 0.4 2 硫化氢 0.01 3 甲硫醇 0.002 4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5 甲烷 0.5(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