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的7个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整体和谐统一原则道路绿化景观要融入周围环境,要与周围建筑、道路、桥梁、水体相互衬托,并便于城市其他景观(如亮化工程、广告灯箱等)的实施,达到统一和谐,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因地制宜原则道路根据现状,因地制宜,在满足景观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地形、地貌、环境形成景观。营造自然生态的景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景观设计不但要充分考虑该景观绿地的美化、绿化功能,合理考虑提供娱乐活动、生态休闲的功能,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协调性原则协调保护与开发、景观与生态、投入与产出、建设与养护的多重关系,保证道路绿化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协调道路沿线各功能地块的总体景观建设,保证城市绿化体系结构得以良性的整体发展,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经济与美观相结合。   




市政排水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有哪些?

 01排水工程的分类

1.1城市排水工程

以城市用户(包括各类工厂、公共、居民住宅等)排出的废水,通过城市下水管道,汇集集中至一定地点进行污水处理,使出水符合处置地点的质量标准要求。还有从用户区域排除的雨水径流水,大型工业企业的排水汇集和常规污水处理等。

1.2工业排水工程

工业生产工艺过程使用过的水,包括生产污水、生产废水等,其排出的废水,进行中和、除抽、除重金属等特定的污水处理,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1.3建筑排水工程

建筑排水工程包括生活污、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等。通过排水系统收集使用过的污水、废水以及屋面和的雨水径流水,排至室外排水系统。

02排水体制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可以采用一个管渠来排除,也可以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管渠来排除,污水的这种不同排除方式所形成的排水系统,称为排水体制。排水系统的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

2.1合流制

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混合在同一个管渠内排除的系统,称为合流制系统。

2.1.1直排式合流制

最早出现的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排除的混合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就近排入水体。

2.1.2截流式合流制

临河岸边建造一条截流干渠,同时在合流干管与截流干管相交前或相交处设置溢流井,并在截留干管下游设置污水厂。晴天和初降雨时所有污水都排送至污水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随着降雨量的增加,雨水径流也增加,就有部分混合污水经溢流井溢出,直接排入水体。

2.1.3完全合流制

将污水和雨水合流于一条管渠,全部送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再排放。此时,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负荷大,要容纳降雨的全部径流量,其水量和水质的经常变化不利于污水的生物处理;处理构筑物过大,平时也很难全部发挥作用。

2.2分流制

由于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分流制排水系统分为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两种排水系统。

2.2.1完全分流制

完全分流制是将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用一条管道排除,而雨水用另一条管道来排除的排水方式。

2.2.2不完全分流制

在城市中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只建完整的污水排水系统,不建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沿道路边沟排除,或为了补充原有渠道系统输水能力的不足只建一部分雨水管道,待城市发展后再将其改造成完全分流制。

2.2.3排水体制的特点

1)环保方两,全部截流式合流制对环境的污染最小;部分截留式合流制雨天时部分污水溢流入水体,造成污染;

2)方面,合流制管道比完全分流制可节省投资20%-40%,但合流制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投资要高于分流制,总造价看,完全分流制高于合流制。

3)维护管理,合流制污水厂维护管理复杂。晴天时合流制管道内易于沉淀,在雨天时沉淀物易被雨水冲走,减小了合流制管道的维护管理费。

03排水管道系统的组成

3.1污水管道系统的组成

城市污水管道系统包括小区管道系统和市政管道系统。小区管道系统主要是收集小区内各建筑物排除的污水,并将其输送到市政管道系统中。一般由接户管、小区支管、小区干管、小区主干管和检查井、泵站等附属构筑物组成。

3.2雨水管道系统的组成

降落在屋面上的雨水由天沟和雨水斗收集,通过落水管输送到地面,与降落在地面上的雨水一起形成地表径流,然后通过雨水口收集流入小区的雨水管道系统,经过小区的雨水管道系统流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统,然后通过出水口排放。因此雨水管道系统包括小区雨水管道系统和市政雨水管道系统两部分。小区雨水管道系统是收集、输送小区地表径流的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包括雨水口、小区雨水支管、小区雨水干管、雨水检查井等。

04排水管材

4.1混凝土管和钢筋混凝土管

适用于排除雨水和污水,分混凝土管、轻型钢筋混凝土管和重型钢筋混凝土管3种,管口有承插式、平口式和企口式3种。

混凝土管和钢筋混凝土管便于就地取材,制造方便,在排水管道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主要缺点是抵抗酸、碱浸蚀及抗渗性能差;管节短、接头多、施工复杂、自重大、搬运不便。混凝土管的最大管径一般为450mm,长多为1m,适用于管径较小的无压管。轻型钢筋混凝土管、重型钢筋混凝土管长度多为2m,因管壁厚度不同,承受的荷载有很大差异。

4.2金属管

金属管质地坚固,强度高,抗渗性能好,管壁光滑,水流阻力小,管节长,接口少,施工运输方便。但价格昂贵,抗腐蚀性差,因此,在市政排水管道工程中很少用。只有在设防地震烈度大于8度或地下水位高,流沙严重的地区;或承受高内压、高外压及对渗漏要求特别高的地段才采用金属管。

4.3排水渠道

排水渠道一般有砖砌、石砌、钢筋混凝土渠道,断面形式有圆形、矩形、半椭圆形等,如图所示。

4.4新型管材

随着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研制,用于制作排水管道的材料也口益增多,新型排水管材不断涌现,如玻璃纤维筋混凝管和热固性树脂管,离心混凝土管,其性能均优于普通的混凝土管和钢筋混凝士管。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在大口径排水管道中,已开始应用玻璃钢夹砂管。玻璃钢夹砂管具有重量轻、强度高,耐腐蚀、耐压、使用寿命长,流量大、能耗小,管节长(可达12m),接头少的特点,使用橡胶圈连接,一插即可,快速可靠,综合成本低。

05排水管道的基础及覆土

5.1排水管道基础

5.1.1砂土基础

砂土基础又叫素土基础,它包括弧形素土基础和砂垫层基础。

5.1.2混凝土枕基

混凝土枕基是只在管道接口处才设置的管道局部基础,如图9-12所示。通常在管道接口下用C1O混凝土做成枕状垫块,垫块常采用900或1350管座。这种基础适用于干燥土壤中的雨水管道及不太重要的污水支管,常与砂土基础联合使用。

5.1.3混凝土带形基础

混凝土带形基础楚沿管道全长铺设的基础,分为90、135、180的管座形式。

5.2覆土

在非冰冻地区,管道覆土厚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外部荷载,管材强度、管道交叉情况以及土壤地基等因素。一般排水管道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m。

在冰冻地区,无保温措施的生活污水管道或水温与生活污水接近的工业废水管道,管底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0.15m;有保温措施或水温较高的管道,管底在冰冻线以上的距离可以加大,其数值应根据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的经验确定,但要保证管道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m。

06排水管网附属构筑物构造

6.1检查井

检查井由井底(包括基础)、井身和井盖(包括盖座)三部分组成

6.2雨水口

雨水口一般设在道路交叉口、路侧边沟的一定距离处以及设有道路缘石的低洼地方,在直线道路上的间距一般为25~50m,在低洼和易积水的地段,要适当缩小雨水口的间距。

雨水口的构造包括进水箅、井筒和连接管三部分。

6.3倒虹管

排水管道遇到河流、洼地、或地下构筑物等障碍物时,不能按原有的坡度埋设,而是按凹的折线方式从障碍物下通过,这种管道称为倒虹管。它由进水井、下行管、平行管、上行管和出水井组成。

07管道铺设

7.1公称通径(DN)

是管子和管道附件的标准直径。它是就内径而言的标准,只近似于内径而不是实际内径。因为同一号规格的管外径都相等,但对各种不同工作压力要选用不同壁厚的管子。

7.2公称压力

在管道内流动的介质,都具有一定的压力和温度。公称压力用符号PN表示,如公称压力2.5Mpa,可以记为PN2.5。*公称压力是生产管子和附件的强度的标准。

7.3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是为了检验管子及附件机械强度及严密性能的压力标准




Revit瓦片屋顶怎么做?Revit如何使用幕墙巧绘瓦片屋顶

文章来源:科度BIM 图/文:丹丹

    使用幕墙巧绘瓦片屋顶

    在上期我们用幕墙绘制屋顶时,结尾提到可以用幕墙绘制瓦片屋顶,在面对重复、复杂的瓦片屋面,我们是如何去解决的呢?今天我们来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绘制瓦片屋顶。

1.首先,需要创建新的瓦片族。新建族,选择族类型【公制轮廓-竖梃】,如图1所示:

    (1)

    (注:在这里,瓦片族是利用幕墙竖梃进行勾勒)

1.进入竖梃族绘制界面,用功能区【线】,绘制瓦片的轮廓,完成并保存,如图2所示:

    (2)

    1.打开上期绘制完成的屋顶(玻璃斜窗),将新建的瓦片族载入项目中,点击功能区【建筑】→【竖梃】,在属性栏中,点击编辑类型,新建竖梃类型,如图3所示:

    (3)

    ①:新建瓦片竖梃类型;

②:命名为瓦片;

③:轮廓选择我们绘制并载入项目的瓦片族;

④:将材质更改为瓦片材质;

1.设置完成后,选择之前绘制好的屋顶,点击编辑类型,进入幕墙类型属性,如图4所示:

    (4)

    ①:网格1固定间距300;

②:网格2固定间距500;

③:网格1内部类型选择新建的瓦片竖梃族;

点击确定,瓦片屋顶绘制完成,如图5所示:

    (5)




revit照明设备怎么装?BIM二级设备考试必会题型照明模型解析

    快速搞定照明模型

    第十六期“全国BIM等级考试”马上就要开考了,通过分析最近几年来的二级设备真题,我们可以发现,照明模型算是近几年必不可少的一题,而且分值所占比例较大,也比较容易得分。

为了让大家能够快速拿到这一题的分,我们总结了照明模型考试的一般套路与解题方法,如下:

    知道了一般要求和解题思路以后,今天我们就以最具代表性的第十二期第三题考题来教大家如何高效快速把这一题的分拿到手。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题目:

    01、题目要求

1、根据图纸创建建筑模型;

2、建立照明模型;

3、连接导线;

4、建立配电盘明细表;

考试重点:本题的重点是照明模型、电力系统、配电盘明细表。

    02、绘制方法

1、新建项目,绘制建筑模型;

2、放置灯具、开关和照明配电箱;

3、选中配电箱,为其创建配电系统;

4、创建电力系统,把各电力系统与配电箱连接,并如题连接好导线;

5、添加电力系统名称;

6、选中配电箱,创建配电盘明细表;

    根据题目要求,灯具设置在3.3m的高度,直接放置灯具可能会选择不到正确的依附位置,我们可以通过新建一个3.3m的天花板平面,再将灯具选择放置到面上来辅助放置灯具,画完再将天花板删除即可。

    接下来是放置灯具开关和配电箱:

    然后就是为照明配电箱配置配电系统

    根据题意,选择同一电力系统下的开关和灯具,点击修改面板的“电力”:

    点击修改电路面板的“选择配电盘”,先选择照明配电箱,再点击“带倒角导线”;

    如果生成的导线与题目不符,可以手动删除路径不一致的管线,选择导线下拉菜单中的倒角导线,按题意重新绘制即可。

    分别选择办公室、走道、会议室三个电力系统任意灯具,点击电路面板,在属性栏中“负荷名称”一栏修改各自的电力系统名称。

    点击配电箱,选择任务栏的“创建配电盘明细表”创建明细表。

    生成的配电盘明细表如下:

    完成并保存项目。

好了,以上就是第十二期第三题关于照明模型题目如何快速完成的方法,是不是非常简单呢?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内容简介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revit标高必须处于什么视图?Revit构件标高与平面视图不对应的问题

1、在使用Revit绘图时,有时会出现以下情况,构件放置于1F,但立面图中显示构件位于标高2处。

    2、检查构件偏移量正确后,可点击楼层平面,于属性栏检查该楼层平面的相关标高,可以看到1F的相关标高为标高2,出现此状况的原因为修改楼层平面名称将标高进行了错误对应。

    3、需要找到所有错误关联的楼层平面,并将其名称修改为正确的与标高对应的数字即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revit如何给模型加颜色?Revit巧换外观颜色-模型类别

同样以系统墙为例,在不点击任何构件的情况下,【属性栏】→【可见性/图形替换】,如图1所示:

    图1

    点击“编辑”,进入模型类别对话框(快捷键:vv),如图2所示:

    图2

    ①:模型类别;

②:构件类型:墙;

③:替换:选择表面填充颜色;

④:替换:选择截面填充颜色:

点击“替换”,进入到“填充样式图形对话框”,如图3所示:

    图3

    ①颜色:根据项目设置你所需的颜色;

②填充图案:选择你所需的填充图案;

表面和截面可设置不同颜色以及填充图案,设置完成后,点击确定,如图4所示:

    图4

   




影响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人工的费用

人工费指的就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施工生产人员的费用。市政工程属于业,而建筑业属于劳动比较密集的行业,人工费一般占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相对于市政工程来说,因受施工环境、机械化水平、场地限制等的影响,人工费用的控制是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2、材料的费用

通常来说,材料费用占据总成本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之间,是市政工程项目成本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材料的摊销管理方式、价格波动以及质量的问题都是影响成本的因素,市政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材料部分的费用相对于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支出更为巨大,它不仅需要施工方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更加需要施工方把控好材料的质量,使用信得过的材料产品。

3、机械台班的使用费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机器种类较多,通常占工程总成本费用的百分之十左右,管理上也很复杂,加入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成本浪费。

成本管理的重点在于人工和材料,对咱们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影响最大的就是算量准不准了!

工程,贵在合理!

在咱们实际市政工程中,咱们会遇到项目时间紧、工程大而复杂等问题,只有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多努力多用心。




Revit曲线干扰怎么做?Revit中自适应和报告参数模拟曲线干扰

    文章来源:

   柏慕联创 【文/WAY1936】

    Revit中运用自适应和报告参数可以模拟曲线干扰的效果,可以做一条曲线、两条或者多条曲线,对应的就是测量自适应点的个数为1、2、3个,取最近的一个距离来控制嵌板中心圆的半径。




记住这99条,预算编制不再丢项!

土建部分

1、在挖土方工程中,现在的计价表,挖湿土方的抽水费未计入(以前的定额是包含),现在归入在措施项目中,即第二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深基坑支护章节内。在编制时,不要忘了啊!

2、人机配合挖土有个系数,湿土也有系数。-0.06位置的防潮层;

3、土方类别及运距;

4、外运土的人工系数忘记乘;

5、挖土(挖槽或挖坑)中的运土;

6、土方人工清底时的难度系数;

7、沟槽土方单侧弃土的系数容易遗漏;

8、回填土中的挖土和运土;

9、钻孔灌注桩:入岩深度的钻孔(该项目市政和公路定额项目包含内容差距很大)

10、打预制桩的,桩头、接桩、送桩等;

11、钻冲孔桩的,钢护筒、入岩增加费、操作平台、砼是采用水下砼浇筑;

12、钢板桩打、拨分开套子目、在基坑作业和在坑上作业的系数;

13、管桩桩芯砼、送桩及试验桩的计算、管桩长度应计桩尖长度;

14、基础垫层;

15、砖基础防潮层;

16、基础大放脚顶面防腐;

17、构造柱的突出部分;

18、预制板间的现浇带;

19、预制板梁砼:板梁封头砼、运输、安装;

20、屋脊线、盖板;主要是零星部件!

21、一些零星的、小型构件砼容易漏算;

22、构造柱圈过梁模板砼计算;

23、不同砼等级浇筑时设置的快易收口网;

24、一些规范要求的也容易漏项,比如:墙长超过5米时要增设构造柱,墙高超过4米时要增设压梁;

25、卫生间等墙体上的砼翻边(当然此类属于划分问题,未算部分往往在墙体中计入了,可是在编制清单中这是个醒目的问题哦);

26、没有详细的布置图,但图纸说明中提到的项目。如填充墙的构造柱、砌体加筋等;

27、容易漏大体积砼里设置的金属导热管;

28、板的负筋分布筋很容易漏,因为图纸根本没反映;

29、钢架中还有个东西容易忘,就是支撑钢筋用的马凳,实际施工中这个也是不小的数字,而且很烦;

30、钢筋工程按规范要求加强部分的很容易漏;

31、梁高超过700MM和墙的对拉螺栓;

32、框架柱部分的砌体加固;

33、以投影面积计算的砼工程(楼梯、阳台等)中砼含量大于定额含量应调整;

34、预埋铁件;

35、楼梯栏杆中的预埋铁件,楼梯预埋件;

36、清单投标报价中,预制构件以个计价时,预制构件上的预埋铁件;

37、土建工程为二装的预留预埋件;

38、沉降观测点的钢筋头及所用的人机费;

39、砖砌栏板1/4、1/2厚定额按900考虑,每增加或减少人材机需调整;

40、加气块墙面处理;

41、楼梯石材踏步开槽容易漏掉;

42、细石混凝土地面中的混凝土强度调整;

43、外墙抹灰分格嵌缝有相应的定额子目,所用材料不同,应套用相应的子目;

44、不规则墙面抹灰、墙面钉钢丝网等人工增加;

45、墙面抹灰垂直高度超高抹灰厚度调整;

46、外墙抹灰中的分格嵌缝项目,一般的也较容易疏忽的;

47、容易把室外台阶的底面抹灰漏掉;

48、木制作的油漆;

49、门窗中的油漆及五金;

50、桩芯圆钢板、预埋铁件等刷防锈漆等;

51、散水的油膏灌缝;

52、女儿墙变形缝的沥青麻丝;

53、各种建筑的伸缩缝:屋面的分格缝、外墙与散水交接的沥青嵌缝;

54、屋面分格缝,特别有架空隔热层时,水泥砂浆找平层有分格缝,而且在隔热板上也要做分格缝;

55、防水材料附加层厚度的调整;

56、出屋面烟囱;

57、在平屋面保温屋面中排汽孔;

58、阳台处的雨水管;

59、装饰中的门的特殊五金,尤其是防火门;

60、墙面装饰不同的装饰材料接缝处理;

61、顶棚扣板四周压线易漏算;

62、在做装饰装修时清单项目多是按完成面计算的。很多项目看起来是完整的,如果不仔细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及招标文件是很容易漏算,导致清单组价不合理;

63、夹板基层的防潮防火及防虫等处理,石材防潮处理,石材、抛光砖等边角磨边抽槽等细部处理,浅色的石材做地面多用白水泥等。较高的天花吊筋的反撑措施及防护,特殊装饰部位按设计要求拼接时需裁减材料时的损耗等;

64、人工费调整;

65、土建工程中窨井、化粪池项目如套综合定额,别漏了其中相应的措施项目,如挖湿土排水费、基坑排水费及脚手、模板费等;

66、基础满堂脚手架;

67、梁板墙增加的单项脚手架;

68、楼梯间的最上段,记取的脚手架费不同下边;

69、脚手架项目中的油漆刷浆用脚手费容易不计的;

70、油漆、涂料施工用脚手架;

71、楼梯间顶层满堂脚手架、屋面分格缝、设计说明中构造要求以及一些室内外零星构件;

72、脚手架费用应以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做法计算。

安装部分

1、地下室工程中的照明费用;

2、洞内、地下室内等需照明施工的人工费增加40%;

3、电缆、电线等上清单只是提供净工程量,在组价时还得加上预留、弯曲、损耗等长度;

4、在配电柜安装清单中基础型钢容易漏;

5、电气工程中的线盒容易漏;

6、照明系统灯具安装超高费和其系统调试很容易遗忘;

7、工艺管线的穿墙套管封堵;

8、户内管道安装的吹扫容易遗漏;

9、室外管道安装的超高费;

10、给排水上管道安装清单中套管容易漏;

11、角钢的制作安装及其主材费用;

12、暖通工程中容易遗留的项目;

1)空调风管阀门、静压箱,风机盘管回风箱的保温;

2)设备本体与管道连接中的法兰;

3)屋面水系统管道中的土建支墩;

4)末端设备采用的减振措施。

13、通风管道安装的帆布接口;

14、风管穿墙的封堵;

15、设备安装吊装机具摊消;

16、设备安装加垫铁、管道安装时支架制作、安装、油漆防腐;

17、工艺管道安装中法兰安装的螺栓是未计价材料;

18、调节阀试压冲洗临时短管制作安装;

19、高大厂房安装所用脚手架费用,一般钢结构不搭设脚手架;

20、钢结构焊接的无损检测费用;

21、管道与自控专业接口部分,取源部件可能会出现多算;

22、安装工程中的主材价格;

23、室外工艺管道安装时的脚手架费用;

24、脚手架的搭拆容易漏项;

25、安装部分: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的基数包括6层或20m以下的全部人工费。在高层建筑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时,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是叠加计算的;

26、施工组织设计直接影响措施费的构成,按照规范施工则是合同内容之一。比如投标时按24小时连续施工考虑,夜间施工措施费就不能不考虑,噪声等环境保护费用也不是简单的费率就可以代替的。再比如设计图纸规定用PE给水管,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取什么措施,按规范PE管不能爆晒,应有保护措施,报价时就应该考虑。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以规范为准;

27、对清单项目和下挂定额子目的衔接不能完全掌握(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等)。定额有计算规则,清单有计算规则,两者必须一致。




案例:市政工程造价指标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我站征集了一些有条件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指标案例,分享于此,但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市场主体选择。各单位如有案例成果,可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zjgg@vip.126.com,并注明联系方式。本案例系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某市市政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018年)




建筑工地消防一般要满足什么要求?这里把一般要求总结了一下

1、消防车道设计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3.1条: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当现场道路满足消防车道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

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外,还应设置消防救援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3.2条: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3.4条: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2、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2.1条: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单面布置用房时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面积不应大于30㎡,其他房间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3、其他临时用房防火设计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2.2/4.2.3条:

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面积不应超过20㎡。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8m。

5)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6)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脚手架/安全网防火设计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3.4/4.3.5条: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消防疏散指示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3.6/4.3.7条: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安全通道、作业层设置醒目的指示标识

6、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1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临时消防水管升至作业面

7、灭火器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2.1条: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灭火器配置场所规定

依据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条: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 . 5 0 m ;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摆放距离示意图

依据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条: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2.2条: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

 

火灾类别划分

灭火器双配

8、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2/5.3.3/5.3.4条:

1)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工程的临时用房和在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7/5.3.8条: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DN100;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建筑高度大于2 4 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0条: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根据《建筑施工计算手册》18.3.2 消防用水流速取2.5m/s。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2/5.3.13条: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消防枪、水带双配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4/5.3.15条: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16/5.3.17条: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4条: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

9、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2.2条: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要求

10、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1条: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1条: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2条: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3条: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revit怎么切割梁?BIM每日一技—–“如何切割钢梁”

今天的REVIT教程是和切割钢梁有关。在我们画钢结构的时候,钢梁并不会像混凝土梁那样自动融合在一起,像画出这样也不是很好看。

    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其实方法很简单。

首先把需要切割梁的拖到和另一根梁相交

    然后点击修改栏中的“连接端切割”命令,后先点击需要切割的钢梁在点击另外一根梁

    这样就可以把钢梁按照另一根梁的轮廓切割了。

    系统默认切割出有20mm的缝,如果你想消除那条缝,那么可以点选切割了的钢梁,在实例属性中的“结构”里有一个“连接端切割距离”修改成0就可以了。

   




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估算方法有哪些?

一市政道路工程估算的目的和意义

市政道路工程估算,也是制定工程招标标底的重要参考,市政道路估算的结果是市政道路工程完整进行的资金耗费的最低额度,因而对于招标的标底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总之,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的科学进行,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的基础,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方法的科学分析和实践研究

1.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的方法类型

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的方法,在经历了较多工作人员的改进和提升后,现在已经形成了几种成熟的主要的方法,分别是:数理统计学估算方法、模糊数学估算方法、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灰色关联分析估算方法和案例推理估算方法等。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估算要求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以上的估算方法,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施工和设计情况灵活选择应用,从而得到正确的科学的分析估算结果。

2.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方法的具体分析

2.1数理统计估算方法

数理统计估算方法,即通过函数关系来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进行估算,而函数关系的确定是根据通过综合以往的道路工程建设资料,通过分析统计找出各因素和工程造价的关系来确定的。具体的函数关系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为:Eij=b1f1(zl)+b2f2(z2)+b3f3(z3)+b4f4(z4)+…这个公式中,Eij代表工程造价,fn代表各种影响因素的函数,bn代表各种影响因素相应的影响系数,zn代表各种影响因素的具体取值。

数理统计估算方法的应用,需要较为精确地确定各种因素的取值,然后根据函数公式来确定市政道路工程造价。这种方法的优势和劣势非常明显。优势是可以通过计算有效地了解各种影响因素给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大小,而且计算简便易操作,对造价的估算耗时较短,应用起来非常方便。

劣势是在应用此种方法前,需要有大量的历史工程资料数据的积累,需要的样本数量较为庞大,如果工程资料数据不够多,则会影响市政道路工程估算的准确性,降低投资效益。

而且,这种方法要求工作人员要有对于一些特殊的数据回归处理的技巧和能力。总之,数理统计估算方法应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时,适用于历史样本数量足够大的情况,否则尽量别用,会影响到估算的准确度,不能体现此种方法的优势。

2.2模糊数学估算方法

模糊数学估算方法的基础,是模糊数学估算理论,依据的是以往进行了造价估算的工程案例,收集到与此次市政道路工程相似的工程案例,对这些工程的造价估算数据进行整理参考,利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手段,通过一些实际的向量结合相关的数学估算理论进行造价估算。

模糊数学估算方法处理的对象信息具有模糊的特性,是把工程之间的相似度量化之后进而对特定市政道路工程造价进行合理评估的一种方法。模糊数学估算方法的缺点很明显,就是难以准确反映出工程造价的实际变化,对工程造价的计算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浮动性。

模糊数学估算方法的应用较为局限,最好在物价较为平稳的时候采用,如果工程材料物价发生了浮动,则用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相比会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2.3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

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相对于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的其他方法来说,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方法。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的特性是可以自顺应学习,在处置过程中可以并行协同,存储具有分散性。

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不同于线性的动力学系统,它是把市政道路工程的相关信息作为神经元网络分支的输入内容,把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作为神经元网络的输出内容,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估算体系,进行系统运作。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的形成,需要科学确定神经元网络的各个分支的权重,权重的合理确定,是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对造价估算准确性的前提,而权重的确定是根据各种实际工程案例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

人工神经元估算方法的优势是造价估算较为准确,估算速度相比其他方法更加快速,另外对于不同时期工程材料的价格差异带来的估算误差,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但是这种方面同样面临一些问题,即对操作者的能力要求较高。

因为操作者在实际使用这种方法进行实证道路工程造价估算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工程特征以及样本的联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只有凭借丰富的实际工程经验才能解决,因此此种方法不适用于工程经验较为薄弱的操作者,否则由于输入向量的偏差很容易造成输出结果的较大误差。

2.4灰色关联分析估算方法

灰色关联分析估算方法更加注重的是影响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其关键是通过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的重要性,选择重要性较高的影响因素作为重点计算的方面,从而提升工程造价估算结果准确性的一种估算方法。灰色关联分析估算方法的可信度相对较高,而且目前适用性很普遍,误差也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三结语

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必须重视,必须正确对待。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也不能盲目投入大量资金,会造成浪费,应当提高投资效益,提升性价比,因此,对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造价估算,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相关的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估算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工程造价估算的各种核心方法,正确在市政道路工程估算中应用,提升市政道路工程的性价比,做到在节省资金耗费的同时,让市政道路工程具有更高的质量,惠民利民。




YD/T5178-2017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

  • 规范/图集名称:《YD/T5178-2017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

YD/T5178-2017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

内容简介

本图集是通信管道工程建设的人孔和手孔专业图集;

本图集包括标准系列的砖砌人孔和手孔、混凝土砌块人孔及配件等;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通信管道工程。改、扩建通信管道工程应根据当地材料供应情况和是哦工现场条件、环境、市政要求等情况,选用本图集相关规定;

人孔和手孔上覆的承载能力是依据其设置地点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等因素确定的,其上覆所安装的口圈的承载能力,应与上覆相配套;

凡人孔和手孔超出本图集规定的尺寸和使用条件时,其基础、墙体、上覆结构应另行计算。

本图集中人孔图、手孔图及配件图等规格尺寸单位均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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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怎么移动视图?Revit位移视图功能技巧分享

    位移视图可用于说明模型图元与整个模型之间的关系。在任何三维视图中(包括透视图),可以使用(位移图元)工具来移动模型图元。使用该工具可以创建位移集并将其沿着X、Y和Z轴移动到距离模型的指定位置。然后,可以绘制路径将这些图元连接回原始的模型位置。注:二维图元(如标记、注释或尺寸标注)无法进行位移。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新建一个新的三维视图,来作为位移视图。

    2:选择你需要位移的图元,选择修改对话框中“置换图元”命令。

    3:移动图元,到X,Y,Z,方向。

    4:绘制,位移图元的移动路径,方便理解。

    5:位移视图,主要用于模型复杂节点的分析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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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怎么复制轴网?Revit机电中如何快速复制轴网

    文章来源:BIM国际庭院

    1、打开机电模板,选择新建,点击最后一个项目模板。

    2、在插入面板下,选择链接Revit,导入土建模型。

    3、在“协作”面板下选择“复制监视”功能,点击选择链接,选择模型。

    4、选择“选项”更改新建类型,更改为原始类型,点击确定。

    5、选择“复制”,勾选多个,框选模型,点击过滤器,选择轴网,点击确定,轴网即可复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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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

厦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

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

一、分类计费,分档浮动

(一)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费基准价,以概算审批的建安工程投资额为基数,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发布)计算得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费基准价,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发布)计算得出。

(二)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按照勘察设计费基准价实行分类计费、分档浮动,具体浮动比例详见附件。

以下项目设计费在第(一)、(二)项计算的基础上,可按不超过10%上浮,其中:5%(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5%-10%(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市领导确定:

1.经市政府认定为需要重点打造或高品质提升的工程项目;

2.引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福建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上述院士、大师均要求为建筑专业)的项目。

二、强化管理,差别考核

(一)市建设局组织建立我市勘察设计综合评价体系,并适时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估,根据综合评价和后评估结果可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予以差别化管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设计招投标,应考虑竞价因素,竞价幅度为±5%,并适当体现竞价分值权重,具体竞价幅度及权重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设计活动的管理,从设计质量、服务水平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对工程设计费予以10%以内的增加或扣减。

三、加强履约,加快支付

设计费支付进度,由建设单位按照以下节点办理支付:

不低于合同总额10%的定金

按照不低于合同总额的70%支付进度款;完成设计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合同总额的80%支付进度款。

(三)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厦门市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勘察设计费浮动比例表:

厦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revit如何修改标高名称?关于Revit标高名称设置小窍门

    标高名称设置小窍门

    我们在绘制标高时,总希望它以1F、2F、3F……进行自动排序,但是实际中我们标高设置为1F后在进行后续标高绘制时,会变成了1G,1H,如图1

    图1

    这个问题涉及到Revit软件的自动命名方式,在Revit中,软件自动以最后一个字符作为编号递增依据,如果希望以1F,2F的方式进行递增,有两个办法:

    (1)改变表达方式:将1F改为F1即可,那么我们在新建的项目中它将以F2、F3、F4……的方式来进行递增,由此实现我们问题中希望得到的效果,如图2

    图2

    (2)修改族:我们去修改标头的族。首先在项目浏览器中找到需要修改的标头族,如图3

    图3

    进入族编辑后选择名称然后在修改标签选项卡下点击编辑标签,弹出的对话框后在后缀一栏中输入大写【F】,如图4/5/6,点击确定。

    图4

    图5

    图6

    然后载入到项目中,此时我们在对标高绘制时,只需要输入1、2、3,即可出现1F、2F、3F,然后进行复制或者阵列,都会按照升序继续呈现,如图7

    图7

    当我们想用一层、二层的汉字来表示层高时可以在后缀出输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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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 规范/图集名称:《JGJ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的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升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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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常用污水处理指标及其适用性分析

 0 引言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1985年前我国仅建成5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154万m3/d,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债资金投入的加大以及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在地级以上城市逐渐得到普及,到2017年,我国的污水处理率已从1991年的14.86 %跃升为94.54 %,污水处理率作为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统计的核心指标在规划和行业监管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然而,高污水处理率背景下黑臭水体等水环境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逐年上升,进水浓度却逐年下降,污染物收集效率不高问题凸显;从行业监督管理的角度,污水处理率未来可增长的空间十分有限,不利于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目标的实现。因而,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和寻求新的监管指标成为重要研究方向。

国际上评价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的指标相对比较成熟,一直以来联合国统计司均采用“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Population connected to wastewater collecting system)”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Population connected to wastewater treatment)”对其成员国例行统计,同时这两个指标也是欧盟、美国等诸多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评价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也出台了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评估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发展并日趋完善,但目前还未采用上述两个指标,联合国统计司网站上显示我国最近一次统计两个指标的数据是2004年,因此,综合考虑我国现阶段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的实际需要并逐步推进与国际统计方式接轨至关重要,本文探讨两个指标在我国进行统计实施的可行性,并针对指标的应用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指标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1 国际常用指标内涵及优势分析

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主要是指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人口比重,即排水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或管渠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主要目的是为了评估污水是否有效得到收集,评价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覆盖和普及情况,其评价目标与我国采用的污水收集率指标类似,该指标针对收集环节,也就是说经收集的污水可以送到处理厂,也可以不经处理而排放到环境。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主要是指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人口比重,即城市排水户所排放污水接入城市下水道,并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作为管网输送至后续处理环节的评价指标,用以评价产生的污水被收集后是否得到有效处理,而非直接流入自然水体,其评价目标与我国一直沿用的污水处理率指标类似。

我国采用的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式与国际常用指标不同,其中污水收集率是污水排放总量与污水收集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率是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两者均通过水量的收集、处理情况作为评价要素;国际常用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从设施是否满足用户实际需求的角度表征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以人口作为评价要素。

整体来看,国际常用的两个指标通过人口比重的评价方式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含义和计算方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推广和使用基本不需要复杂的培训过程;二是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相对容易掌握,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有利于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三是不以“水量比”进行直接评价,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管网渗漏、雨水和地下水等“非污水”进入收集处理系统对指标计算结果的影响。

2 我国与发达国家污水处理水平对比

2.1 我国污水处理所处水平

根据联合国统计司网站2011年公布的各国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数据,共涵盖近百个(97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我国的最新统计数据是2004年。2004年,我国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为45.67%,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为32.55%,两项指标均处于20.01%~40.00%这个数据区间内,属于由低到高的第二层次范围。

我国与发达国家或地区2004年污水处理水平进行对比如图1,20个国家或地区中已有15个国家或地区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超过80%,13个国家或地区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超过80%,其中摩纳哥和新加坡两项指标均已接近100%。

2.2 发达国家污水处理水平

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1990年以来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两项指标的变化情况见图2。从两项指标所处的水平来看,截止到各国数据获取年份,2013年德国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分别为96.16%和99.99%,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自1995年以来超过90%,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自2007年以来已基本接近100%;2015年,日本两项指标均为77.8%;2012年,美国两项指标分别为75.4%和75.5%,到2013年达到96%。从两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来看,日本增长幅度较大,1990年到2015年两项指标均增长了33.8个百分点;美国增长幅度相对较小,1992年到2012年两项指标均增长了5.5个百分点。从两项指标的重合性来看,自1998年后的统计数据中,德国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均小于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与德国不同,日本和美国两项指标的数据基本是一致的。可见发达国家对于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效率的评价指标早在1990年左右就已经开始使用,并逐年增长和完善。可以看出,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城市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相对较为完善,但美国、日本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并未处于很高的水平。

2.3 我国与发达国家污水处理指标与水平的对比

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对污水收集系统设施能力和效率水平的评估相对较少,污水收集率指标虽然有明确的计算方法,但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收集量数据却很难准确测量和统计。污水处理率一直以来作为反映污水处理水平的指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扩大,污水处理率指标的不适应性日渐突出。

我国污水处理率水平自2003年以来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14年已超过90%,且仍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见图3)。若以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指标对应的话,我国的污水处理水平已与德国相当,但从人均排水管道长度数据来看,2013年,德国人均排水管道长度为7.14 m/人,而我国按照城区总人口测算得到的人均排水管道长度为1.07 m/人(见表1),人均占有量远低于德国;从污水处理厂对污染物收集处理情况来看,我国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平均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德国。与日本比较,我国的污水处理率高于日本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而从设施规模来看,2012年日本的污水管网总长度为45.39万km,年污水处理总量144.6亿m³,管网长度与2012年我国排水管道长度基本持平,排水管道密度超过20~30 km/km²,污水处理总量约为我国的1/3。与美国比较,我国的污水处理率高于美国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2013年,美国的污水管网总长度达128.7万km,排水管道长度约为我国的2.7倍。可以看出,我国较高的污水处理率并不能表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效率的高水平。

3 国际常用指标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3.1 部分城区纳管情况难以掌握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对污水纳管尤其是老旧城区的纳管信息掌握不清楚,难以准确统计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人口数。一方面,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仍然存在地下管网欠账,许多城市还存在大量空白区,且空白区面积、排水量、排水人口等数据并不掌握,即使在管网设施相对健全的地区,也并不能完全掌握排水户的纳管情况及排水走向,很多老旧小区、沿街商户、大排档等污废水的接驳缺乏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目前很少城市实现了“厂网一体”运营管理模式,居住小区内部管网、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主体不一致,也是导致污水接驳情况底数不清的重要原因。

3.2 管网缺陷导致无效接管

污水在管网中的输送过程也是关系到污水能否有效接管的关键环节,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接入管网且最终被污水处理厂处理才算真正接管,因此,管网缺陷问题可能导致实际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人口数统计不准确。而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质量不高,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年久失修等原因导致的管网存在破裂漏损,可能造成污水在运输过程中渗漏,管网错接混接导致污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水体。

3.3 服务范围与人口对应性较差

人口流动造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际服务人口数据统计不准确。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中小城市人口选择到大城市工作生活,但户籍统计却仍保留在原有城市,根据2017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登记的广州暂住人口总数达540万人,而其常住人口数为644万人,东莞暂住人口数439万人,常住人口211万人,可见暂住人口数量不可小觑。因此,流动人口的统计也是影响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服务人口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3.4 非居民家庭排水的统计方式

餐饮、工业、商业等非居民家庭排水产生的污水核算成人口当量也是指标计算的难点。这类排水户的污水排放和居民家庭排水的计入方式不同,无法通过户籍人口数统计,且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均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4 我国污水收集处理效率的评价方法推荐

鉴于我国现有污水收集处理效率评价指标的指导作用减弱,尤其污水处理率是一个仅通过污水量核算的指标,而现阶段国际常用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在我国应用还有一定障碍,综合考虑我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现状,从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质量”入手,实现污染物“质”与“量”的结合,建议采用污染物收集处理总量占污染物产生总量比重的方式核算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其中污染物产生总量按照城市人口与人均污染物产生总量乘积计算,污染物收集处理总量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染物浓度乘积计算。

5 结语

(1)国际常用的污水收集系统受益人口比重和污水处理厂受益人口比重指标通过“人口比”的计算方法较“水量比”更有优势,能更好的反映污水收集和处理的实际情况。

(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污水处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仅通过我国现有评价指标很难客观反映真实水平。

(3)提高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指标的管理水平,与国际指标接轨还需要综合考虑纳管管理、管网质量、流动人口、统计方式等多方面问题。

(4)根据我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现状,评价指标应综合考虑“水质”和“水量”的影响,推荐采用污染物收集处理总量占污染物产生总量比重的方式核算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市政工程公路常见病害及其治理措施

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快,市政公路工程受到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道路车流量的加大,部分市政公路极易遭到破坏。同时市政公路的施工问题和周围环境问题的影响也是造成质量不过关的一些原因。

城市的建设要考虑到城市的美观跟实用性相结合,这就对市政公路的施工带来了越来越大的难度。公路的施工既要考虑为城市的建设增添美观又要为市民的出行带来便利。

的施工要根据市政公路的自身特点来进行分析考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各个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并达到在工期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市政公路建设,不要进行返工,过多的影响市民的生活,保证公路质量安全过关,方便人们出行又美化城市等等是市政公路进行施工的最终目标。   

01

市政公路的常见病害

一、路面质量不过关   

路面面层质量的不过关是影响市政公路质量的最直接的原因。市政公路的建设对于路面面层质量的要求较多。在建设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路面质量问题。影响市政公路的使用年限。最好的路面面层质量要做到耐磨耐滑,不透水而且热稳定性较好。如果施工中对于材料的选择不够严格,水泥混凝土等不符合就会达不到设计人员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的要求,如果材料之间的比例不协调就会造成路面面层质量的耐磨度下降,影响整个市政公路工程的建设。同时施工工作人员的操作技术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也可能会造成公路质量和建设美观等方面的影响。   

二、基层结构不过关   

基层结构是整个市政公路工程的支撑部位。施工人员施工的质量将对公路基层结构造成巨大的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从而影响公路基层结构不过关,降低其对于车流量的承受力。施工人员对于基层结构的压实不够及时,造成公路基层结构的压实度不符合要求,不能够达标,影响市政公路的质量。还有基层结构的不平整,公路通车行走时造成对公路某一部位的长期集中受力,这对于市政公路的使用年限的长短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三、路面侵蚀结构不过关   

路面长年暴露于室外,阴雨天气地表水或者生活污水都会对路面结构造成侵蚀。由于市政公路的排水和下水道设备的设计不理想,可能会造成雨水和生活污水滞留在公路路面,水量会通过公路的缝隙对路面结构进行侵蚀,会造成路面混凝土的松散或者公路对于车流量荷重的承受力下降。   

02

市政公路病害的原因

一、设计不合理   

公路设计人员在设计方案的时候考虑不够周全,漏掉的考虑因素都会对市政公路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比如路程结构的设计不恰当,材料选取不合格,材料之间比例比协调,路面面层的薄厚程度不一,路面排水设计不符合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等等设计不合理都是造成市政公路质量不过关的原因。   

二、施工不规范   

市政公路工程的施工人员在进行工程施工时操作不规范不严谨同样会影响公路的质量。施工人员的自身技术的不过硬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得过且过,选材方面偷工减料等等都会造成公路质量问题甚至会出现返工的现象。公路路面的压实不及时,会造成路面出现裂痕或断裂。路面面层质量不好,工程施工中技术不够,员工松散,排水装置不合理和对于公路平时日常的养护不及时等等都是市政公路工程施工不规范的体现。   

三、材料不严格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减少好材料的使用量,在施工中经常偷工减料,材料之间的配合比例不协调等等都会对公路路面层造成很大破坏影响。对于路面经常出现的横裂现象就是对施工中沥青的材料的选择不合理。对于沥青的选择要求材料的浓稠度较低和对温度敏感程度较低可以减少横裂现象。路面积水耐磨强度不高则是工程矿料的选择不够严格,一般吸水量较好的碱性矿料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有着较好的影响,可以提高路面对积水的吸水率、路面耐磨率和对车辆承荷能力的加强。对于材料的严格把关和材料之间的合理配比对市政公路工程保质保量的完工有着极大的影响。   

03

市政公路病害的治理措施

一、树立保证工程质量的观念   

在进行市政公路工程建设之前要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树立良好的工程质量保证的观念。市政公路工程无论是在施工方面还是设计方面都有着自身特点,这就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对市政公路工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认识,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在工程的施工中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公路工程建设要使得建设设计人员、工程施工人员和质量监管人员达成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模式进行施工,建立质量第一的安全体系。只有监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施工人员才能将公路工程质量重视起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施工当中不偷工减料,不忽视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按照设计人员的设计进行有层次有进度的施工,只有这样,对于设计方、施工方或者监管方都树立良好的工程质量观念,才能对工程进行精心有效的施工,建设达标合格的市政公路。   

二、严格执行检查工程的程序   

任何的工程施工建设都离不开监管体制的严格把关,严格的检查程序是对市政公路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保证。施工人员应该在工程施工前将施工人员和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重点难点进行报告编写,施工单位要求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设计理念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做出任何改变,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难点重点,监督设计师应该到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进行质量检测,要求质量达标严格把关,这是保证工程安全合格的唯一手段。   

三、控制管线铺筑的质量 

公路工程质量的达标中另外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公路管线铺筑的质量。由于公路常年暴露于自然环境中,对于多雨季节的雨水或者生活污水在路面堆积,造成路面结构的破坏,影响公路使用年限,就会造成公路年年建设、年年维修的恶心循环。在保证公路工程路面面层和路基结构的达标的同时要做好排水系统的设计,将路面的污水雨水及时排走,不渗透到结构的层面当中,对公路结构造成危害,这是维护保养公路质量的最好的手段。   

四、配比好混凝土的结构   

在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中,对于砂砾和泥土的配比要把握好,既要达到公路质量的要求又要保证公路的城市建设美观。混凝土需要采用较大的模板进行施工,在施工摆放过程中不要对其模板的碰撞,以免造成变形,从而破坏混凝土表面的结构,造成公路工程质量的下降。同时,在模板使用之前要将其表面的废弃砂砾等清理干净,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既要求实用效果有要求建设美观,这对于市政公路工程的建设既是一项机遇也是一项挑战。




22G101-3:筏板加厚设放射筋,三桩承台不注写分布钢筋?

 

来源注册结构

作者:羿学堂 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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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简介】

22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是对16G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的修编。

本次修编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结合近年来工程实践对图集提出的反馈意见,对图集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修订。

图集适用于各类结构类型下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分为梁板式和平板式)及桩基础施工图设计。

图集中包括常用的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分为梁板式和平板式)及桩基础的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两大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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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2G101-1、-2相似的修改内容

  • 22G101-3第1页,增加第9点说明:图集钢筋采用90°弯折锚固时,图集图示“平直段长度”及“弯折段长度”均指包括弯弧在内的投影长度

  • 22G101-3第2页增加钢筋图例说明

  • 22G101-3第2-2、2-3、2-5、2-6页,取消了(抗震设计时)受拉钢筋(基本)锚固及搭接长度要求中,关于C20混凝土及HRB335、HRBF335级钢筋的相关内容;明确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中,HPB300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混凝土强度等级取锚固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 22G101-3第2-4页,取消了“纵向钢筋弯钩与机械锚固形式”中,贴焊锚筋的做法。同时增加了对500MPa级带肋钢筋的锚固要求


独立基础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

  • 22G101-3第1-3页,将16G101-3第7页中的“当独立基础截面形状为坡形时”修改为:“当独立基础截面形状为锥形时”;独立基础编号相应由DJp和BJp修改为DJz和BJz,后续涉及此项的名称均进行了修改

22G101-3,第1-3页

  • 22G101-3第1-3页,将16G101-3第8页中的“其中杯口深度a0为柱插入杯口的尺寸加50”修改为:“其中a0为杯口深度”

22G101-3,第1-3页

  • 22G101-3中,独立基础的原位标注,均由轴线开始,而16G101-3是由柱边开始。其中,第1-9、1-10页,阶形及锥形杯口独立基础原位标注,增加一道杯口上口边到轴线的尺寸

16G101-3(左图)、22G101-3(右图)

22G101-3,第1-9页


【条形基础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

  • 22G101-3第1-17页,增加了“竖向加腋截面注写示意”图。当为竖向加腋梁时,用b× h Yc1×c2表示,其中c1为腋长,c2为腋高

22G101-3,第1-17页

  • 22G101-3第1-18页,增加了“基础梁外伸部位变截面高度注写示意”图。当基础梁外伸部位采用变截面高度时,在该部位原位注写b×h1/h2,h1为根部截面高度,h2为尽端截面高度

    22G101-3,第1-18页

  • 22G101-3第1-16页,将原16G101第21页的“截面注写”表达方式明确为“列表注写”表达方式,同时删除原16G101第28页的“截面标注”表达方式

    22G101-3,第1-16页

    16G101-3,第21页

    16G101-3第28页删除内容


【桩基础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

  • 22G101-3第1-38页,平面注写方式中,相比16G101-3,增加注写“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2G101-3,第1-38页

  • 22G101-3第1-39页,细化灌注桩列表注写的格式

22G101-3,第1-38页

16G101-3,第45页

  • 22G101-3第1-40页,将16G101-3第46页中的“坡形”独立承台截面形状修改为“锥形”;编号相应由CTp修改为CTz,后续涉及此项的名称均进行了修改

  • 22G101-3在1-41页的独立承台的平面注写方式中,取消了三桩承台关于分布钢筋注写的相关文字描述及要求。第2-39页,在“等边三桩承台配筋构造”中,取消了分布钢筋示意。第2-40页“等腰三桩承台配筋构造”亦有类似修改。

    22G101-3(左图)、16G101-3(右图)

22G101-3(左图)、16G101-3(右图)

  • 22G101-3中,各类型承台的平面原位标注,尺寸线定位均由轴线开始,而16G101-3是由柱边开始

16G101-3(左图)、22G101-3(右图)

  • 22G101-3第1-45增加了“桩基础平法施工图平面注写方式示”图;第1-46页增加了“独立承台平法施工图平面注写方式示例(本文未给出),其中三桩承台未注写分布钢筋

22G101-3,第1-45页


基础相关构造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

  • 22G101-3第1-47页,将16G101-3中的构造类型“下柱墩”XZD“修改为“局部增加板厚”,代号“JBH”。第1-49页,倒棱台形增加板厚时,也要设置水平箍筋,而16G101-3第54页说明“倒棱台下柱墩,其侧面由两向纵筋覆盖,不必配置水平箍筋”

22G101-3,第1-47页

16G101-3,第52页

22G101-3,第1-49页

16G101-3,第54页


【标准构造详图】

  • 22G101-3第2-7页,封闭箍筋及拉筋构造,相对16G101-3第63页,增加135°标注

    22G101-3,第2-7页

  • 22G101-3第2-8页,墙身竖向分布钢筋在基础中构造,相对16G101-3第64页,注写中增加可不另设锚固区横向钢筋的条件

22G101-3,第2-8页

  • 22G101-3第2-15页,细化杯口独立基础顶部焊接钢筋网尺寸要求。第2-16、2-17、2-2、2-210页,亦有类似修改

    22G101-3,第2-15页

    16G101-3,第71页

  • 22G101-3第2-18页,在“单柱带短柱独立基础配筋构造”中给出柱纵筋锚固示意。第2-19页双柱带短柱独立基础配筋构造亦有类似修改

    22G101-3(左图)、16G101-3(右图)

  • 22G101-3第2-28页,在“基础梁JL与柱结合部侧腋构造”中增加注写4

22G101-3,第2-28页

  • 22G101-3第2-43页,在“双柱联合承台底部与顶部钢筋配筋构造”中,增加了顶部钢筋示意。

22G101-3(左图)、16G101-3(右图)

  • 22G101-3第2-53页,增加“柱下筏板局部增加板厚角部放射筋”构造图

    22G101-3,第2-53页


【附录】

  • 22G101-3增加了附录,第2-56~60为三维索引,第2-61页为设计需写明的构造做法选用:

22G101-3,第2-56页

22G101-3,第2-61页

End




revit如何画剖面?Revit中你所不知道的阶梯剖面方法

    文章来源:

    【第133期,文/苏猷智】

    在CAD中我们常常能见到一些特殊的剖面,比如阶梯剖,今天我就给大家带来一个revit阶梯剖的创建方法。

    首先在视图选项卡中选择创建面板下的剖面命令或用快捷工具栏中的剖面命令。

    随意绘制一个竖直的剖面,此剖面线是一条直线,现在我的目的是既要剖到C轴线上的窗,又要剖到B轴上的门。

    选择所绘制剖切线,在工具栏中会出现图中所示的尺寸裁剪和拆分线段。

    选择拆分线段命令(有点类似与快捷键“SL”的功能)点击需要转折的位置然后移动鼠标,就可以随意的拖拽,如下图所示。

    想转折多少次都是无所谓的啦,就像下图一样,尺寸裁剪也有类似的效果有兴趣不妨试试。那些特别高大上的东西本人觉得很多人未必用得到,所以我给大家带来的都是一些简单实用的东西,不是特别高深,希望大家不要嫌弃。

   

    

    免费Revit教学视频

  

  

  




Revit进度表是什么?Revit到NavisWorks:项目进度表的自动化流程

最近接到一个任务是为一个地下工程做开挖模型,并且制作NavisWorks(以下简称NW)的项目进度动画。传说中的4D模型。秉承一贯风格,当然是不可能每个模型构件分别在Revit和NW中分别设置。这样每一次项目改动,都将耗时数日来进行更新。为这个项目,分别开发了Dynamo(以下简称DS)的自定义节点和NWAPI来读取导出的文件。NWAPI在读取每个要素信息后,能够创建相应任务(可定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将该元素附着在任务中。

    第一步是创建Revit要素,并添加4D进度表相关信息。

可以看见,在Revit文件里,DS将抓取设计师创建的任何模型,并根据进度要求,将其进行细分。举个例子,如果每天只能开挖2m,那么模型会以两米的深度分割。之后,需要创建了两个项目参数:“4D_Task_ID”和”4D_Task_Phase”。DS将会根据分割的要数数量,将Task_ID写入要数参数中。这两个要数将为后面NW读取和创建任务提供依据。当模型创建完成后,导出nwc文件。

    第二步是读取NWC文件,并创建任务

可以看见,当附着nwc文件后,运行“Task”命令。此为自定义AIPI。将会弹开窗户,罗列文件中的所有要数相关信息,当按下按键“Task”以后,会根据文件中4D信息创建任务,并附着相关几何要数。




超长大面积砼结构地下室抗裂抗渗施工工法

 工法的特点

从工程的设计、施工、原材料的控制等方面,对于地下室的裂缝和渗漏,使用目前比较成熟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材料,有效地解决了地下室的开裂和渗漏问题。

采用了建设部推广使用的十项新技术中的多种新型防水材料,推动了科技的进步和发展。

使用的一部分新型防水材料很适合在雨季施工,缩短了工期,保障了工程的总体目标的实现。

解决了裂缝和渗水的问题,为工程创优和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奠定了基础。

适用范围

本工法适用于超长大面积的地下室的施工,也可以指导一般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室的施工。

工艺原理

在设计方面,为控制结构温度引起的裂缝采取以下措施:

设置一道1000mm宽的后浇带,以减少外应力和温度应力。

采用低水化热的水泥配置混凝土,掺加适量的微膨胀剂或抗裂纤维。

采用碎石骨料配置混凝土。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加强养护,采取合理的施工工序。

在材料方面,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裂缝:

通过掺加粉煤灰、矿渣粉,减少水泥用量,以减少水泥水化热引起的温度应力和温度变形(按90天龄期强度计算);

通过减水剂、缓凝剂以及膨胀剂的复合使用,优化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增强混凝土抗裂性能;

地下室底板、外墙混凝土内添加WJ砼抗裂防水剂

在施工技术方面,从钢筋、模板的制作安装至混凝土的浇注,防水工程的施工,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以保证混凝土的结构施工质量。大体积混凝土必须进行二次抹面工作,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工艺流程

定位放线→破桩头→垫层混凝土浇注→防水找平层施工→桩头及筏板防水层施工→防水保护层施工→定位放线→基础筏板钢筋绑扎→筏板混凝土浇注→定位放线→内外墙、柱钢筋绑扎→内外墙、柱、顶板模板支设→顶板钢筋绑扎→内外墙、柱、顶板混凝土整体浇筑→后浇带清理及混凝土浇筑→外墙防水及防水保护层施工→室外回填土

操作要点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钢筋接头形式主要有绑扎、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滚压直螺纹连接。本工程基础筏板钢筋全部采用滚压直螺纹连接,墙柱直径大于等于22mm的钢筋接头用滚压直螺纹连接,水平受力钢筋采用闪光对焊连接;竖向钢筋直径小于16mm采用绑扎连接,直径大于等于16mm的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

地下室筏板底部钢筋保护层为50mm,剪力墙外侧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为50mm,梁柱钢筋保护层30mm,墙体钢筋保护层为15mm。墙体钢筋保护层采用成品塑料垫块,布置间距小于1m;底板宜用新型水泥砂浆保护层垫块。施工中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以保证混凝土自防水的质量。

钢筋的绑扎:钢筋的交叉点应全部交叉绑扎,绑扎丝尾部应弯入钢筋网内,所有绑扎搭接处最少绑扎三处。绑扎丝严禁与模板接触。

模板工程

筏板侧模:筏板底防水卷材为三元乙丙防水卷材,采用砖胎膜,做法见下图所示:

剪力墙模板:本工程的模板全部采用竹胶板拼模,钢架管、扣件及木方支撑系统。地下室防水要求采用自制防水穿墙对拉螺栓。

基础模板

底板与混凝土外墙之间留水平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高出底板300mm,施工缝处设3mm厚钢板止水带,上下各150mm。

外墙模板采用竹胶合模板。支模采用50×100木方钢管架子与自制螺栓相结合,外墙螺杆Ф12,长度为墙厚加420mm,螺杆上焊上4x80x100止水钢片,木方间距不大于250mm,竖向钢管间距不大于350mm,横向钢管间距不大于450mm。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对拉螺栓在高度1m以下垂直间距300mm,水平间距500mm;1m以上垂直间距500mm,水平间距600mm。钢管排架立杆间距500mm~800mm,注意跨中加强部位间距小、加密。立杆架设扫地杆,底部设铁板或竹胶板垫片。排架应有剪刀撑加固,保证其稳定性和刚度。

剪力墙模板设计

剪力墙模板采用竹胶合模板。支模采用50×100木方钢管架子与自制螺栓相结合,墙体螺杆Ф12,长度为墙厚加360mm,木方间距不大于250mm,竖向钢管间距不大于250mm,横向钢管间距不大于450mm。对拉螺栓垂直间距450mm,水平间距450mm。

剪力墙模板支设如下图所示:

框架柱模板

采用竹胶板作面板,竖楞采用50×100mm木方,间距250㎜;外侧横

向外楞采用2Ф48×3.5mm钢管进行加固,间距为400㎜,螺栓间距为400*400。

梁、顶板模板支设

采用竹胶板作底模,小楞采用50×100mm木方,间距300㎜,大楞采用100×100mm;支柱采用Ф48×3.5mm钢管,间距为800㎜。

模板的拆除
非承重模板的拆除如柱模和梁的侧模可在不损坏砼棱角的强度前提下拆除,具体时间要根据当时的气温来确定。
底模模板拆除必须遵循规范中规定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百分比后方可进行拆模,对重大复杂的模板的拆除需有详细的技术及安全交底,拆除前需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砼强度符合下表后方可拆除。

拆除时严禁用大锤硬砸,以免损伤模板边框,每次拆除后,必须进行清理、涂刷隔离剂、分类堆放,拆下的模板发现有变形、短角、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支、拆模板和砼浇筑时的注意事项:
在模板面进行钢筋等焊接工作时,必须用石棉板或薄钢板隔离,泵送混凝土的布料架脚和输送混凝土支架脚下应加垫板等有效措施。
模板支设时,须仔细检查埋件及各类预留洞口的位置和数量标高、几何尺寸等是否正确、牢固可靠,安装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合模,封模前还必须作好墙底部的清理工件,杂物清除干净后方可合模。
模板支设完毕后,在浇注前必须经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监理部门验收合格,签发砼浇注令后方可浇筑,并且在浇注过程中须派专人看护模板及支撑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砼的浇注,并在砼初凝前将问题处理完毕,继续浇筑砼。
成品保护,吊装模板时轻起轻放,不许碰撞已安装好的模板,随安随吊,模板拆除时不得用大锤或撬棍强行拆模,以免损坏砼棱角,钢模及竹胶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涂刷隔离剂,并且不得污染钢筋,施工过程中及时维修模板,保证砼截面的几何尺寸的正确性。
基础筏板后浇带模板:采用木模板。模板支设在钢筋骨架内,其内侧按照止水条尺寸用木条留出凹槽。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应按设计后浇带(加强带)的位置分区流水施工,各区段混凝土要求一次浇注完成。
本工程基础筏板厚度为2m,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为控制好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不超过25℃,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之差不超过20℃ ,施工中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合理控制混凝土入模浇筑温度。
为防止混凝土表面散热过快,避免内、外温差过大而产生裂缝,混凝土终凝后,立即进行保温养护,保温养护时间根据测温控制外界环境气温而决定。
混凝土的浇筑:为提高混凝土泵送率,避免冷缝出现,底板混凝土浇注采取“一个坡度,薄层浇注,循序渐进,一次到顶”的连续浇注方法。浇筑时,混凝土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在下层混凝土凝固之前浇注上层混凝土,分层厚度宜控制在500mm内。在每一下料口,三个操作人员均匀分布在整个斜面,沿浇筑方向推进,确保不漏振,使新泵出的混凝土与上一斜面混凝土充分密实地结合。振捣应及时、到位避免混凝土中石子流入坡底,发生离析现象。振捣棒的操作,要做到“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均匀振捣,插点要均匀排列,插点采用并列式和交错式均可;插点间距为300~400mm ,插入到下层尚未初凝的混凝土中约50~100mm,振捣时应依次进行,不要跳跃式振捣,以防发生漏振。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30s,使混凝土表面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表面泛出灰浆为止。为使混凝土振捣密实,每台混凝土泵出料口配备3台振捣棒,分三道布置。第一道布置在出料点,使混凝土形成自然流淌坡度,第二道布置在坡脚处,确保混凝土下部密实,第三道布置在斜面中部,在斜面上各点要严格控制振捣时间、移动距离和插入深度。大体积混凝土的表面水泥浆较厚,且泌水现象严重,应仔细处理。对于表面泌水,当每层混凝土浇筑接近尾声时,应将水引向低洼边部,收缩成小水潭,然后用小水泵将水抽至附近排水井。在振动界限以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振捣,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水平钢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提高混凝土与钢筋的握裹力,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现的裂缝,减少内部微裂,增加混凝土密实度,使混凝土抗压强度提高,从而提高抗裂性。在混凝土浇筑后4~8h 内,将部分浮浆清掉,首先用长刮尺刮平,然后用木抹子搓平压实。在初凝期间,当混凝土表面出现龟裂时,要进行二次抹压,以便将塑性裂缝消除。
墙体混凝土浇筑:墙体混凝土浇筑前,应在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处均匀浇注50mm厚与墙体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水泥砂浆或石子减半混凝土。混凝土应采取自由斜度流淌,分层浇筑振捣的方法两侧混凝土下料高差不宜超过500mm,每次浇筑不得超过1m;混凝土下料点应分散布置,不得集中在一处用振捣棒引料流淌的方法。浇筑墙体有较大预留洞口时,洞口两侧混凝土的高度下料高度应基本一致,振捣棒应距洞口边300mm以上,宜从洞口两侧同时振捣,防止洞口模板因单侧受压而产生位移和变形;应在洞口下部的模板中留设振捣口,作为辅助振捣机回气孔,并可检查混凝土的浇筑高度。浇筑时混凝土要填充到钢筋、埋设物周围及模板各角落,要振捣密实,不得漏振,也不得过振。当竖向构件与水平构件一起浇筑时,先浇注墙柱,待混凝土沉实后,再浇筑梁和现浇板。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控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必须进行监测,检测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结构中心温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加强混凝土的测温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随时控制混凝土内温度变化,并做好测温记录,以及时调整保温与养护措施,防止出现有害裂缝。当混凝土内、外温度差超过25℃时,应紧急增加覆盖草帘,控制温差。
因常规测温方法需留设测温孔,这种方法不仅测试精度不高,而且给施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工程用电子测温仪测温。测温探头在混凝土浇筑前埋入测温位置。每一测点埋设于上、中、下3个电阻。上表面测温点设在混凝土表面下50~100mm处,中部测温点设在混凝土的中间位置。详见右图:
混凝土浇筑后12h开始测温,间隔6h;48h后间隔4h;96h后间隔2h;7d后间隔1d;14d后测温结束。所有测温点与墙体插筋绑在一起,并设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看管,防止人为破坏。所有测温孔均需编号,进行内部不同深度与表面温度的测量,测温工作应让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人进行测温记录,交技术负责人阅签,作为对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混凝土养护
养护是混凝土混凝土产生裂缝的重要措施,为此项目部高度重视,制定专门的养护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立即进行妥善的保温、保湿养护,杜绝避免急剧干燥、温差过大、振动及外力扰动。对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天;对于掺有缓凝性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21天。
底板及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可采用覆盖塑料薄膜、麻袋或草帘的保温保湿养护方法。当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也可在混凝土浇筑完毕硬化后,蓄水100mm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大体积混凝土必须根据测温记录,采用保温、保湿养护,并及时调整保温和保湿措施。为防止混凝土降温过快而引起开裂,应在混凝土内部温度降低并趋于稳定后,方可浇水养护。
内外墙、柱混凝土养护:外墙混凝土拆模时间不宜太早(带模7天),可带模浇水养护。模板拆除后,涂刷有质量保证的养护剂,并且涂刷严密,不得漏刷;也可持续浇水养护,保证混凝土表面湿润;也可在墙的两侧覆盖草帘或麻袋及塑料薄膜等覆盖物连续喷水养护。
现浇板混凝土养护:现浇板混凝土收浆或抹压完毕后,采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表面水分蒸发,有条件的课洒水养护。带混凝土强度达到1.2N/㎡时方可伤人。
冬期施工时,在混凝土表面不能洒水,要用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进行保温保湿的养护。保温材料的厚度要经热工计算确定。
后浇带及加强带施工
止水带
钢板止水带: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安装钢板止水带,用间距1m左右的钢筋将止水带焊接固定在底板或墙体钢筋上;焊接时,不得烧穿钢板,止水带之间双面焊接。
缓胀型膨胀止水带:将施工缝凿毛并清理干净,粘结止水条时,粘结面应保持干燥洁净,不影响止水条的粘结定位。将止水槽嵌入预留槽内,通过隔离纸向止水条均匀施压,使止水条紧密的贴在基层上。将止水条搭接端部剪掉一小段,露出粘性端面,然后将两端面粘结压紧。竖向缝应间隔500mm固定。止水条与施工缝界面要粘贴紧密,不被浮渣等阻隔,沿施工缝粘帖止水条不得有断点。止水条定位完毕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以避免被雨水或其它侵入水浸泡。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振捣棒触及止水条。
底板后浇带保护及清理
为保持后浇带内的清洁,底板后浇带在留置期间,可采取一定的遮挡保护措施,如下图所示。

混凝土浇筑
后浇带混凝土浇注前,应先清除垃圾,清理钢筋上的浮锈,将松动的混凝土剔除干净,用空压机将所有的垃圾将所有的垃圾清除干净;要防止钢筋周围的混凝土不受松动和损坏;将两侧的混凝土界面凿毛并用水冲洗干净充分湿润,然后在混凝土界面上涂刷界面处理剂或素水泥浆。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砂浆或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加强对混凝土原材料和搅拌混凝土计量的管理,必须保证混凝土外加剂的掺量符合设计要求;加强混凝土的振捣,浇筑时,应向施工缝处逐渐推进,距老边混凝土80~100m,应加强对施工缝边部的振捣工作,以混凝土不泛浆、不出气泡为准,不得过振。
混凝土浇筑完成,应加强对表面的处理,表面应至少抹压3次,表面压光。
膨胀加强带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从一边推进,浇注加强带时,采用大掺量膨胀剂的混凝土浇筑加强带;加强带内的混凝土不得与底板其他部位的混凝土混用。必须保证加强带及其两侧混凝土浇注在初凝前完成,并应加强结合处混凝土振捣。
后浇带及加强带混凝土的养护
加强带及后浇带处的混凝土在最后一遍抹压后,应立即塑料薄膜并加盖草栅进行保湿、保温养护,也可蓄水养护,养护时间大于等于15天。墙体加强带采用带模浇水或者覆盖塑料薄膜加盖草栅等保湿保温养护。
材料与设备
材料
本工法中涉及的材料主要是包括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等,其中对混凝土和防水材料的要求如下: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则
该工程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泵送工艺。按照地方规定,混凝土一般由搅拌站提供。地下室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的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进行配合比设计外,其配置的混凝土还用符合以下规定:①干缩率:混凝土90天的干缩率宜小于0.06%。②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塌落度,可控制在140~160mm之间。③水胶比: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60;在满足工作性能的情况下,应采用较小的砂率,砂率以控制在35%~42%。④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用量:在满足强度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水泥用量,水泥用量不宜大于350kg/m³;可掺加一定数量的矿物掺合料替代水泥,粉煤灰可代替水泥10%~30%,矿渣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50%。⑤用水量:不宜大于175kg/kg。⑥地下室底板、外墙、后浇带及加强带部位的混凝土应掺加膨胀剂配置成补偿收缩混凝土。为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可掺加0.7~0.9kg/m³的聚丙烯纤维。
原材料要求
水泥:宜选用中、低水化热水泥,不应采用早强型水泥,如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抗裂抗渗要求比较高的混凝土,选用水泥的铝酸三钙(C3A)含量不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水泥的强度不应低于32.5MPa。
骨料:防水混凝土所选用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砂宜采用中砂,要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规定;②石子:选用级配较好的碎石,粒径在5~31.5mm,含泥量小于1%,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2006;③为避免碱骨料反应,混凝土应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不得大于3KG。
矿物掺合料:可在混凝土中掺加Ⅱ或Ⅰ级优质粉煤灰及磨细矿渣粉。所选用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外加剂:为减少用水量和限制混凝土的膨胀,起到补偿收缩作用,可采用高效减水剂或膨胀剂。所用外加剂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5,《混凝土泵送剂》JC476-200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的规定。
聚丙烯纤维:在混凝土内掺加聚丙烯纤维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提高抗拉强度和韧性,并能有效的控制混凝土的非结构裂缝,是混凝土阻裂的重要措施。
机具设备
本工法中涉及的主要机具设备包括: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布料机、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振捣器、自升式塔吊、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圆盘锯、直螺纹套丝机等。
其他质量控制措施
认真学习图纸,做好同业主、监理及设计的沟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对图纸中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须结合工程实际向设计提出恰当的建议,以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对混凝土配合比要提前进行优化设计,同时要加强对混凝土环节的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检查和抽查混凝土搅拌、计量、配合比、材料、搅拌时间、、用水量、外加剂及纤维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要有详细的技术保证措施,并完善工序控制,做到层层交底,保证按已定方案施工。
安全措施
楼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板面荷载,不得集中堆放脚手架架杆、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泵送管等材料和机具,防止施工荷载过于集中导致模板变形、失稳。
预防高空的坠落事故,基坑周围应设置钢管护栏,并应刷红白相间油漆,以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加强基坑位移检测,坑内作业时随时注意边破变化,一旦发现现场有裂缝并且有发展趋势,应立即通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安全地带,并及时汇报。
对各种施工机具(塔吊、泵车、钢筋加工机械等)在使用前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使用注意事项标牌安排悬挂于操作现场。
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预防现场电气设备线路损坏伤人。
加强现场泵送混凝土的泵送管理,泵料出料口和混凝土管拆接头时,操作人员头部、脸部不要正对该部位,以免突然喷出混凝土伤人。
环保措施
混凝土中掺加粉煤灰以代替部分水泥,做到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扬尘污染控制:利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水泥、砂、石等造成的现场养扬尘污染,使扬尘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噪声污染控制:钢筋、模板加工区避开生活及办公区,控制混凝土浇注、钢架加工等工序的场界噪声限值为:夜间55db,白天75db。混凝土振捣棒应采用环保型低噪声产品或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以避免对工人及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危害。
冲洗出场区的混凝土运输车,防止污染周边的市政道路。冲洗混凝土泵车、输送泵管得污水应流入现场的明沟及沉淀池中。




revit怎么关cad视图?Revit中如何关闭已导入的CAD图纸中不需要的图层?

    文章来源:

    【第103期,文/王文黎】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已经有了自己的解决办法,有的同仁们在CAD图纸还没有导入Revit中时就对要导入的图纸进行了处理,删除了不需要的图层保留需要的图层,这也是个好方法。但是,像我这种懒人就懒得处理了,导入Revit中在处理,我的方法是这样的:

    如图1所示我要关闭图1中标记的CAD图层,首先选中导入的CAD图纸:

    图1

    此图纸如图2所,选中的图纸会高亮显,单击“修改|t3dwg”选项卡中的

    图2

    “查询”激活查询功能这时光标就可以选中CAD图纸图层了,选择你需要关闭的图层单击就会出现如图3所示对话框,单击对话框中“在视图中隐藏”即可关闭你不需要的CAD图层了。

    图3

    我的方法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工程师的在制图时图层设置比较规范时使用方便,如果图层设置不规范时,推荐使用文章开始时说的方法。

   

    

    免费Revit教学视频

  

  

  




市政管道开挖沟槽法施工工艺

开挖沟槽法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基础(垫层)敷设——下管——管道接口(排水有的有复杂的基础)——检查井浇筑(砌筑)——功能性试验(闭水试验、压力试验)——回填。

施工排水

市政管道开槽施工时,经常遇到地下水,土层内的水分主要以水汽、结合水、自由水三种状态存在,结合水没有出水性,自由水对市政管道开槽施工起主要影响作用。当沟槽开挖后自由水在水力坡降的作用下,从沟槽侧壁和沟槽底部渗入沟槽内,使施工条件恶化,严重时,会使沟槽侧壁土体坍落,地基土承载力下降,从而影响沟槽内的施工。因此,在管道开槽施工时必须做好施工排(降)水工作。市政管道开槽施工中的排水主要指排除影响施工的地下水,同时也包括排除流入沟槽内的地表水和雨水。

施工排水有明沟排水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两种方法。

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将地下水位降到槽底以下一定深度,以改善槽底的施工条件;稳定边坡;稳定槽底;防止地基土承载力下降;为市政管道的开槽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明沟排水通常是当沟槽开挖到接近地下水位时,修建集水井并安装排水泵,然后继续开挖沟槽至地下水位后,先在沟槽中心线处开挖排水沟,使地下水不断渗入排水沟后,再开挖排水沟两侧土。如此一层一层地反复下挖,地下水便不断地由排水沟流至集水井,当挖深接近槽底设计标高时,将排水沟移置在槽底两侧或一侧。

排水沟开挖示意图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是在含水层中布设井点进行抽水,地下水位下降后形成降落漏斗。如果槽底标高位于降落漏斗以上,就基本消除了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地下水位是在沟槽开挖前人为预先降落的,并维持到沟槽土方回填,因此这种方法称为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1、抽水时水位2、原地下水位3、井点管4、沟槽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一般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深井井点等方法。

沟槽开挖

沟槽降水进行一段时间,水位降落达到一定深度,为沟槽开挖创造了一定的便利条件后,即可进行沟槽的开挖工作。

沟槽断面形式的选择

常用的沟槽断面形式有直槽、梯形槽、混合槽和联合槽4种。

沟槽断面形式(a)直槽;(b)梯形槽;(c)混合槽;(d )联合槽

合理地选择沟槽断面形式,可以为市政管道施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土方开挖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速度。

选择沟槽断面形式,应综合考虑土的种类、地下水情况、管道断面尺寸、管道埋深,施工方法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结合具体条件确定。

沟槽尺寸确定

B-管道基础宽度;b-工作宽度;t-管壁厚度; l1-管座厚度;h1-基础厚度

每侧工作面宽度b决定于管道断而尺寸和施工方法,一般不大于0.8m,可按下表确定。

沟槽土方开挖

(一)沟槽放线

沟槽开挖前,应建立临时水准点并加以核对、测设管道中心线、沟槽边线及附属构筑物位置。临时水准点一般设在固定建筑物上,且不受施工影响,并妥善保护,使用前要校测。沟槽边线测设好后,用白灰放线,以作为开槽的依据。根据测设的中心线,在沟槽两端埋设固定的中线桩,以作为控制管道平面位置的依据。

(二)沟槽开挖

1.土方开挖的一般原则

沟槽开挖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开挖前应认真解读施工图,合理确定沟槽断面形式,了解土质、地下水位等施工现场环境,结合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开挖顺序;

(2)为保证沟槽槽壁稳定和便于排管,挖出的土应堆置在沟槽一侧,堆土坡脚距沟槽上口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0.8m,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

(3)土方开挖不得超挖,以减小对地基土的扰动。采用机械挖土时,可在槽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200mm土层不挖,待人工清理。即使采用人工挖土也不得超挖。如果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槽底标高以上留150mm的土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4)采用机械开挖沟槽时,应由专人负责掌握挖槽断面尺寸和标高。施工机械离沟槽上口边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软土、膨胀土地区开挖土方或进入季节性施工时,应遵照有关规定。

2.开挖方法

土方开挖分为人工开挖和机械开挖两种方法。为了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凡是具备机械开挖条件的现场,均应采用机械开挖。

沟槽机械开挖常用的施工机械有单斗挖土机、多斗挖土机和液压挖掘装载机。

(三)开挖质量要求

1)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2)槽壁平整,边坡符合设计要求;

3)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沟槽支撑

支撑是由木材或钢材做成的一种防止沟槽土壁坍塌临时性挡土结构。支撑的荷载是原土和地面上的荷载所产生的侧土压力。支撑加设与否应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槽深、槽宽、开挖方法、排水方法、地面荷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当沟槽土质较差、深度较大而又挖成直槽时;或高地下水位砂性土质并采用明沟排水措施时,均应支设支撑。当沟槽土质均匀并且地下水位低于管底设计标高时,直槽不加支撑的深度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疏撑

1-撑板;2-立柱;3-工具式撑杠

密撑

1-撑板;2-立柱;3-撑杠;4-横梁

井字撑

钢板桩

支设支撑的注意事项

(1)支撑应随沟槽的开挖及时支设,雨季施工不得空槽过夜;

(2)槽壁要平整,撑板要均匀地紧贴于槽壁;

(3)撑板、立柱、撑杠必须相互贴紧、固定牢固;

(4)施工中尽量不倒撑或少倒撑;

(5)糟朽、劈裂的木料不得作为支撑材料。

支撑的拆除

沟槽内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将支撑拆除。拆除时必须注意安全,边回填土边拆除。拆除支撑前应检查槽壁及沟槽两侧地面有无裂缝,建筑物、构筑物有无沉降,支撑有无位移、松动等情况,应准确判断拆除支撑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何审查建筑给排水施工图?

给排水与其他专业的关系

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零件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电气路线、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互有无干扰,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之间有无矛盾。

连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水、油气)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道路有无矛盾。

各种工种安装、调试、试车、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有无互相影响。

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施工图审查要点

审图的原则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是否明确要求,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明确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管道、组建、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做法是否明确。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的代用的可能性。

审图要点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给排水平面图

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总平面图

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系统图

给水系统

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热水系统

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消防系统

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寒冷地区、地卜不采暖车库是否采用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审图注意事项

看设计总图时要审核总设计用水量是否符合,当地的平均水平与选用的管径是否合适,以及水质的清洁程度,要考虑水垢集聚减小管道流量的变化,所以进水管应在总用水量基础上加大一级管道,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到。

再看单位工程施工图时,主要是看给水系统透视图,在审核中主要应检查管道设置是否合理,水表位置是否便于查看和检修,要进行局部检修时是否有了控制的阀门,配置的卫生器具是否卫生合理。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给水施工图,要审核有无单独的消防用水系统,而它不能混在一般用水管道中有一单独阀门,单独管道、单用阀门,放置阀门井的位置是否便少启闭。便于检修,周围有无障碍物,以确保消防时紧急使用。

对设计所选用的排水管、材料、排水系统像配合的的卫生器具,审图时可以对所用材料的利弊提出问题或建议,可供设计或使用单位参考。

根据使用情况可审核管径大小是否合适,如一些公共卫生间由于目前使用条件及人员的复杂,其污水总立管管径不能按通常几个蹲位来计算,有时设计DN 100的管径.往往需要加大到DN 150.使用上才比较方便.不易被堵塞。

对排水室外部分进行审核.主要是管道坡度是否注明.坡度是否足够。污水管汇流弯处是否设置检查井.其深度是否足够。还应注意检查井的位置.是否会污染环境及影响易受污染的地下物。

土建图与给排水施工图互相校核的内容主要是标高。上下层房间使用功能相同.防止上部房间为厨卫.下部为住房。这样损去了房间的完美.一旦以上部厨卫间漏水.就会严重影响下部房间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将外立管设置于阳台处.既不便与安装更重要是影响美观。

给排水管穿梁时在某些部位会影响结构。因为排水管穿过梁时要占用一个管道位置.使梁的截而减少.削弱了梁的强度。特别是阳台外悬臂挑梁的根部.不允许有排水管穿过.否则无法保证悬臂的强度.留下安全隐患。

施工图会审是一项极为细致的技术工作.其综合性很强。要审核好图纸.除了审图者认真看图外.还与审图者自身素质有关

审图者的综合素质包括对设计图看图能力;

对各相关设计、施工规范的理解和认识;

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现场经验的积累;

对建筑、结构的认识;对给排水专业相关边缘专业的认识;

对建筑设备的交叉施工及各种管道综合布置的避让的处理。




11SG814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

  • 规范/图集名称:《11SG814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
  • 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图集

内容简介

11SG814《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图集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市政、铁路、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支护可参考使用。

本图集包含的基坑支护结构型式有放坡开挖、土钉墙、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灌注桩排桩、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支撑、钢支撑、支撑立柱与立柱桩、锚杆、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及逆作法等。图集提供了基坑支护结构型式、设计和施工要求及节点构造,包括地下水控制与基坑开挖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和要求。

本图集编制过程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集合了工程中常用基坑支护结构型式的构造做法及技术要求,方便勘察设计施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规范目录

目录 1
说明 3
放坡开挖
放坡开挖的坡率 20
放坡开挖的布置 21
放坡开挖的护坡措施 22
土钉墙
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构造 23
击入式钢管土钉构造 24
土钉墙喷射混凝土面层构造 25
土钉与面层连接构造 26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构造 27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平面布置 28
灌注桩排桩
分离式灌注桩排桩平面布置 29
灌注桩排桩桩间土连续防护构造 30
灌注桩排桩桩间土间隔防护构造 31
双排桩平面布置 32
双排桩冠梁与连梁、连板的连接构造 33
灌注桩排桩配筋构造 34
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施工流程 35
地下连续墙导墙的形式与构造 36
地下连续墙槽段形式 37
地下连续墙配筋构造 38
地下连续墙施工接头构造 40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常用规格及计算参数 42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内插型钢与冠梁连接构造 43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转角构造 44
钢板桩
热轧U型钢板桩计算参数表 45
钢板桩支护体系构造 46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构造 47
混凝土支撑
混凝土冠梁、腰梁与围护墙连接构造 48
混凝土冠梁、腰梁配筋构造 49
混凝土支撑配筋构造 50
混凝土支撑加腋节点构造 51
钢支撑
钢支撑技术参数表 54
单根H型钢支撑拼接节点构造 55
正交H型钢支撑连接节点构造 56
双拼型钢、钢管支撑节点构造 57
钢管支撑接长及正交节点构造 58
钢腰梁加劲板构造 59
钢支撑与混凝土腰梁斜交节点构造 60
钢管支撑预应力接头构造 61
支撑立柱与立柱桩
钢格构立柱及立柱桩构造 62
钢格构立柱规格及承载力选用表 63
钢格构立柱拼接构造 64
钢格构立柱与钢管支撑连接节点构造 65
钢格构立柱与型钢支撑连接节点构造 66
锚杆
锚杆极限黏结强度参数表 67
锚杆杆体材料力学性能表 68
锚杆杆体构造 69
梯形截面混凝土冠梁及腰梁构造 70
锚杆钢腰梁构造 71
锚杆台座构造 72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及逆作法
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的类型 73
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连接构造 74
结构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构造 75
竖向支承结构相结合构造 77
地下水控制
轻型井点构造 80
疏干降水管井和真空降水管井构造 81
承压水降水管井和回灌管井构造 82
真空泵和潜水泵常用规格表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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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建法〔2019〕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京建法〔2019〕1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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