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系统消防验收中的问题有哪些?

一、水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主备泵切换的问题。虽然水泵控制柜由控制柜厂家提供,但个别厂家由于对消防规范的不了解或订货时没有提出要求,控制柜中没有提供水泵切换功能或切换功能无法实现,而施工人员在公司调试组调试前又没有发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消火栓按钮启泵问题。某工程,消火栓按钮接线采用1.5mm²,造成压降过多而不能启动水泵或启泵按钮灯不亮。

3、喷淋系统中压力开关应直接起泵,而某工程是由报警控制器联动起泵,目前消防规范是不允许这样起泵的。

4、水泵启动方式。当水泵电机超过11kW时,应采用降压启动方式,不应直接启动。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通向室内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6、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启泵问题。当雨淋阀、预作用阀采用报警探测器联锁启动时,应是该区域火灾确认或两点报警联动。压力开关应接入水泵控制柜直接启动水泵。

7、水流指示器前应安装信号蝶阀,不应采用其他阀门。某工程,水流指示器前安装的是带锁定装置的蝶阀,调试时阀门是关闭的,而报警控制器中无反馈信号。如果发生火灾,该系统就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所以水指示器和信号蝶阀的反馈信号应接入报警控制器。

8、末端试水装置出口应接入排水管。某工地在施工中,未将末端试水装置出口接入排水管,排出的水将旁边建筑的设施冲走,造成不良影响。

9、喷淋头的选择。某些工程中,厨房内的喷淋头采用68°喷淋头,而规范要求应采用93°喷淋头。在选择闭式喷头时,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

10、消火栓箱内水带应采用挂钩式,不应采用卷盘式。

11、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问题。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措施。

12、在调试中经常发现有些阀门是关闭的,希望各项目部在施工完工后,检查阀门是否开启。

13、水泵房内的排水问题。个别工程试验阀的排水口未接到排水沟或室外,造成水房内到处是水。

二、报警系统及气体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探头报警灯的安装方向不规范,探头报警灯的安装应面向主要出入方向。

2、个别工地报警控制器还在使用电源插座和漏电保护器,应直接接入消防电源。

3、报警系统的接地不按规范要求安装合格的接地线。

4、某些工程,电梯联动迫降未调试好,就要求公司调试,误认为模块到位就可以了,其实消防调试开通是对整个工程而言,不能认为这项工作不是我做的,是否能联动关系不大。消防开通报告是为消防工程整体验收提供数据的,只有工程内所有消防报警联动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后才能出开通报告,所以要为整体考虑。

5、启动正压风机、排烟风机的联动个别工地没有调试好。特别是防火阀、排烟口的联动、复位均不能到位。

6、排烟风机机体进风口安装的280°防火阀是用作火灾排烟时当大火烧到该防火阀温度超过280°时该阀门关闭的同时关闭排烟风机,必须引起重视加以改进。防止将大火引入排烟机烧毁电机的,但许多现场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只是将该点作为一个报警点而不联动关闭排烟风机来处理,这是错误的。

7、警铃、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在安装前对线路的检查不到位。最后出现同一防火区内个别点不能发出正确警示的低级错误。

8、许多工地为赶工期,对工程质量只布置不检查,出现探头、警铃、手报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现象,甚至有些探头一碰就会掉落到地上.

三、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存在一定的问题

1、首先是施工队不能提供气体输送管的试压数据,只是口头上告知试过压了,具体是何时试压?试压人员是谁?都无法提供。所以是否试过压只能是个问号。

2、申请调试前施工操作人员对产品不作细致的了解,结果调试时match出现声光报警不动作,报警点无法打印。要其整改时反而提出用备用电池时是不能打印的论点。咨询了生产厂家后才得到无其之说的结论。

3、对气体灭火的性质了解不到位。防护区的门窗只是用一般性的材料和玻璃。在施工中不能提出异议,到调试验收中才发现该问题为时已晚,特别是防护区的门应是能自动关闭的也不清楚,也就太不应该了。

4、气体储存室与配电间合用,这是不许可的。储存室的通道、应急照明、门、窗的防火等级、开启方向和储存室的排风装置关系到人身安全应予重视。

四、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有的工地还不具备调试的条件,就申请调试,比如,个别风口还没有安装,风口还没封堵等。

2、有的工地安装的比较好,但风量调节阀没调整好,或者是风口的百叶窗没调整好,导致风量严重不均,离风机近的风口风量太大,而远端的风口风量达不到防排烟的要求。

3、有的工地的板式风口的动作执行机构开启、关闭不灵敏,风口开启后,脱扣钢丝或脱落或生锈导致风口不能正常关闭。

4、个别工地的风管做得不够严密,或封堵的不够好,导致风口的总风量和风机铭牌上的风量差太多。




牛人整理给排水专业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1.1 总则

建筑工程送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建筑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2 室内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设有给水排水管道的所有平面图。

4. 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或系统原理图。

5. 必须的大样图、详图。

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3 室外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冷水、热水、消防、雨水、污水、废水等)。

4. 设有水塔、水池的,应有水塔、水池管道平面大样图、剖面图或系统图及其它必须的详图。

5. 设有循环水构筑物的,应有循环水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系统图。

6. 设有污水处理的,应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详图。  

7.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4 水泵房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平面图。

4. 剖面图。

5. 主要材料表。

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2.1   图纸目录

1. 新绘制图纸

2. 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2.2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依据简述:  

①初步设计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简要说明;  

②需要特殊说明的设计依据,如某部分是依据行业的规范(规程)等;

③当有使用功能限制要求的建筑,应明确其使用功能;

2.设计范围与工程概况简述,内容应突出建筑的规模、体积以及消防定性等。

3.确定冷、热水日用水量,水箱、水池容量,污水日排水量,雨水排水量,各个消防系统用水标准、消防总用水量、消防储水量。

4. 给水排水与消防各个系统设计概况简述。

5. 管材的选型及接口的作法。

6. 卫生器具选型与套用图集。

7. 阀门与阀件的选型。

8. 管道的敷设要求。

9. 防腐、防锈等处理方法。

10. 管道及其设备保温、防结露技术措施。

11.污水处理:如隔油池(器)、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的选型、处理能力、套用图集等。

12. 消防设备选型与套用安装图集。

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对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交代和说明的问题。

注:

① 设计总说明与图例一般应列在首页;

② 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有关图纸上(如有泵房、净化处理站或复杂民用建筑时,应有运转或操作说明);

③ 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的方式表达出来;

④ 严禁使用落后技术、淘汰图集、淘汰产品;

2.3 图例 列出本工程中使用的图例与对应的名称等。

注:

①宜采用《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列出的图例;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没有的图例可自行编制;

2.4 给排水总平面图

1.绘出各建筑物名称、位置、层数、标高和地面控制点标高、指北针(或风向玫瑰图)。  

2.给排水、消防构筑物的定位:如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

3.给水干管注明管径、敷设的标高。

4.排水干管须注明管径、标注检查井处底标高(落底的检查井要加注排水管口的内底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

5.检查井、化粪池(或污水池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型号以及引用详图。

6.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水)总平面布置图分开绘制(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7.明确水表井型号与位置,设置旁通管时需要标明。

8.标明雨水、污水管排入市政雨水、污水管处接合井的管径、标高。

9.标明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水池之间距离,如不满足要求时,注明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

10.消防专用或消防与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环状网,明确阀门设置位置。

11.明确室外消火栓(利用市政已经设置室外消火栓须特别注明)、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布置。

注:

① 单体简单的工程允许与底层给排水平面图合并,但必须按要求表达清楚;

② 复杂工程分期设计和施工时,可按分期情况绘制局部给排水总平面图,但应在图面上交代清楚;

③ 当给排水总平面图未能与单体设计同时出件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总体的消防水源、供水情况、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置情况(包括市政进水管)。当消防泵房与水池设在室外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消防水泵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及室外消防贮水量;

2.5 各层平面图

(1) 标明各层平面图中各部分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情况(防火分区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注明)等。

(2) 在图中注明与确定消防给水设计有关的场所规模(面积或体积、人员与座位数、汽车库停车数、图书馆藏书量等)。

(3) 绘出各层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及编号,给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

注: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还应标注干管的标高。

(4) 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间与设备间平面标高不同时,应另外加注)等。

(5) 各层应完整地画出卫生器具,给排水设备,引用大样图的索引号。

(6) 复杂场所如水泵房、热交换器站、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房间,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7) 当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8)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排水布置图与消防给水布置图分开绘制,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9)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应明确独立结构形式。

(10) 需要设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设备和场所,应明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作法。

(11) 应明确水泵房与给排水设备隔振减噪措施。

(12) 当卫生间和排水管线设在有卫生等要求房间的上方时,应在平面图上明确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设有双层板时,应在图中标明双层板的位置与标高。

(13) 注明水池、水箱溢流管防污网罩,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等。

(14) 应明确公共厨房与餐厅等处理含油废水的隔油池(器)布置情况。

(15) 应明确学校化学实验室、垃圾间、医院建筑、档案馆(室)和图书馆对给排水技术要求。

(16) 各种灭火设施布置的图式应清晰明确。

(17) 注明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位置与技术参数。

(18) 注明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罐位置、型式、规格与技术参数。

(19) 注明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污泵位置与技术参数。

(20) 在自动喷水灭火与水喷雾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中,应明确标注喷头布置尺寸与选用喷头型式。  注: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特别注明后可不标注喷头布置尺寸。

(21) 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系统水力警铃位置。

(22)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数量;各防护单元的划分和战时封堵位置;口部的布置及使用功能。

(23)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各防护单元的掩蔽面积或掩蔽人员的数量。

(24)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储水池(箱)位置、容量以及保证饮用水不被动用措施。  

(25)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污水储水设施调节容量。

(26)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防爆地漏,防爆波阀和口部冲洗龙头等。

(27)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水泵(包括手摇泵)等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参数。

2.6  各种系统图

(1)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2) 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注:展开系统原理图要求:

①图中标明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或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仪表及阀门、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②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3)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

(4) 在系统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建筑平面标高差。

(5) 当屋面雨水采取内排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布置屋面雨水斗、绘制雨水斗、悬吊管走向、管径、坡度、雨水立管系统图及编号。

(6) 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可不绘系统图。

(7) 应明确各种管材伸缩节等构造措施。

(8) 采用市政压力供水的给水系统,应提供市政供水压力参数。

(9) 当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注明减压阀后压力值,比例式减压阀应注明其减压比值。

(10) 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图中,应明确保证正常工作的有效循环措施。

(11)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卫生器具与地漏等水封措施。  

注:要求明确卫生器具是否为内置水封以及地漏的型式等。

(12)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注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应标注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的距离。

(13)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通气管、检查口与清扫口设置情况。

(14)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明伸顶通气管伸顶高度,伸顶通气管与窗、门等洞口垂直高度(结合水平距离)。

(15) 在消防系统图,应标明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及消防贮水量。  

(16) 采用气压罐作为消防系统稳压设施时,应标明气压罐的出水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以及增压泵的技术性能。

(17) 应明确消防系统安全泄压措施。

(18) 当消防系统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时,应标明减压孔板设置的位置和孔径。

(19) 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作为减压措施时,应明确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型式。

(20)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标注配水管道的管径、喷头间距、位置和标高及其技术要求时,系统图可只绘制到各配水管水流指示器处。

(21)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中,宜标明各层配水管所连接的喷头数和每组报警阀所控制的喷头数。

(22) 应标明消防系统中试验消火栓、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系统放空管与排污管等设施。

2.7  局部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应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注:简单集水坑提升泵可以用系统图代替剖面图与详图。

2.8  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2.9  主要设备材料表  

列出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备注等。  

注:  

① 一般简单工程可以省略,如多层住宅,普通公共建筑物等;

②高层建筑物与多层较复杂(设备较多)公共建筑物等一般须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

③ 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2.10  计算书

(1) 以内部存档使用为主。

(2) 大型或复杂性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计算。

(3) 一般或简单性工程应进行局部详细计算,如用水量、污水量、雨水量、水泵选择等。

2.11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1) 工艺流程图。

(2) 总平面位置图(平面定位,与周边建、构筑物位置关系,污水处理构筑物相对位置)。  

(3) 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总平面图(构筑物编号及主要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平面检查孔,建、构筑物剖面线等)。

(4) 管线布置图(水、泥、气管道走向及管道平面位置,管径-管长-高程标注,管道配件、阀门,管线类型及图例,污水处理应有溢流管线及事故放空管线,建、构筑物内设备编号及设备一缆表,表中列明设备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用电功率、设备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所在位置)。

(5) 剖面图(每个建、构筑物剖面图,构筑物沿流程剖面,应标明各构筑物断面尺寸及竖向高程、构筑物进出管线高程、构筑物内设备管线相对位置)。

(6) 节点详图(对平、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部位应绘出节点大样,如构筑物出水槽、填料支架、特殊配件等)。

(7) 高程图(应注明构筑物和管渠尺寸、坡度、各节点水面、内底及原地面和设计地面的高程)。

总说明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1.1  设计依据  

简要列出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规定,政府部门对扩初审批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建设单位和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2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说明本专业承担的项目,当与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应说明分工内容、范围和界限。

1.3  工程概况

(1) 简述本建筑的性质、规模、体积、火灾危险等级、类别及消防有关的参数、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

(2) 简要说明建筑工程的设计概况,最高建筑层数、高度或最大体积的建筑性质和防火类别,并说明水泵房、贮水池水箱或高位水塔设置位置和高度。

1.4  给水系统

(1)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一路或二路)的管径和水压;当用第二水源时,应说明其位置、水质、供水能力和取水构筑物的工艺流程等概况。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不同水质用水量,变频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利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层数;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气压给水设备的供水情况;

③各系统分质、分区供水情况和减压措施;

(4) 增压设施:各供水系统选用的水泵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5) 生活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5  热水系统

(1) 热源选择:说明选用锅炉、燃油或燃气热气炉、电加热器及地热供水等热源和加热方式,主要设备选型及耗热量。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分区热水量和变频供热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直接供热系统;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供水系统情况;

③供热范围和各系统分区及回水方式、减压措施;

(4) 增压设施:各分区选用的热水泵、回水泵的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5) 热水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6  饮水供应  

饮水供应和制备方式、设备选型、最高日饮水量。说明直接饮用净水系统、循环方式及设备选型。

1.7  中水系统

(1) 中水水源的确定和水质要求。

(2) 最高日、最大时中水用水量。

(3) 中水系统供水方式、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设备选型。

(4) 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8  冷却循环水系统

(1) 空调机组制冷量、台数和分区情况。

(2) 冷却循环水系统流程、冷却水量、进出水温要求等设计参数。

(3) 冷却塔、循环泵的选型及配置情况,冷却塔噪声要求。

(4) 稳定水质处理装置的选择。

1.9  游泳池

(1) 泳池的容积、循环水量和反冲洗强度等设计参数。

(2) 水净化处理流程、过滤、消毒和加热方式的选择。

(3) 毛发聚集器和循环泵的选型。

(4) 补水和平衡水箱的设置以及清污的方式。

1.10  消防系统

(1) 消防水源。说明水源接自市政管的位置、管径、水压。建筑周围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备用水源情况

(2) 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量、水喷雾水量、水幕和雨淋系统等用水量,各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总用水量。消防贮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容量和箱底高度(如不在本楼应说明所在位置)。

(3) 消火栓系统:  

①说明消防给水系统和分区情况。

②系统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③消火栓系统水泵选型,防超压或减压措施。

④消火栓箱型号规格、箱内配置和系统的控制方式。

⑤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⑥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 自动喷水系统:  

①保护场所的喷水危险等级、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最不利点的压力要求。

②喷水系统的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③喷水泵的选型,防超压或减压措施。

④报警阀的分区情况和选型,各场所喷头配置型式、温级和安装要求,吊顶内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喷头设置情况说明。

⑤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⑥喷水系统控制方式说明。

(5) 水喷雾系统:  

①保护场所的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响应时间和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

②水喷雾系统的加压设施,说明雨淋阀、信号阀和喷头等的选型和设计要求。

③系统的控制方式。

④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6) 说明消防系统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7) 气体灭火装置:  

①气体灭火设置场所和保护区的划分。

②灭火剂的选择、设计浓度、抑制时间、系统的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

③保护区最大灭火剂用量和钢瓶规格、数量。

④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和技术要求。

⑤管材和附件的压力要求,系统操作、设备安装和控制方式说明。

(8) 其他灭火设施。

1.11  排水系统

(1) 生活和生产污(废)水、雨水的排放量和室外排放条件。

(2) 厨房隔油池、化粪池和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选型。地下污、废水提升设施。

(3) 说明当地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径流系数和汇水面积等设计参数。

1.12  地下人防

(1) 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划分、供水水源、掩蔽人员数和用水量标准。

(2) 战时饮用和生活用水箱的容量和供水方式。

(3) 各种管道穿人防顶板、围护结构墙的防护密闭措施。

(4) 人防口部防爆地漏和集水坑的设置。

(5) 人防内部阀门抗力要求,说明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管材的选用。

1.13  设备和管道安装

(1) 卫生洁具:说明各种洁具、配件和感应冲洗装置的选型。

(2) 阀门和仪表:说明闸阀、截止阀、蝶阀、止回阀等的技术要求和选型。水表、压力表等配件型号和规格。

(3) 管材:各种管材、管件和接口方式,管材的公称压力要求,列出标准管径与相应产品规格的对照。

(4) 管道敷设方式:管道的减振、防噪、抗振、防火、防结露、防污隔断、防伸缩和沉降等技术措施,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5) 管道保温和防腐:说明保温材料、厚度、各种管道和埋地管的防腐处理。

(6) 套管形式:管道穿楼板、梁、屋面、地下室外墙以及穿水池、水箱防水套管的形式和技术措施。

1.14  节水节能  

说明环保要求,选用的节水设备、洁具和节能措施。

1.15  标注说明  

标注单位尺寸,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1.16  套用图集  

各种设备、配件、仪表、卫生洁具、消防设备及构筑物等套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1.17  试压和验收  

说明各种给水、消防管道的水压试验,排水、雨水管的通水试验和竣工验收的要求。

1.18  图例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图例为主,列出本工程使用的各种图例和相对应的名称。

1.19  其它  

对设计和施工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多层住宅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2.1  工程概况    

简要介绍本工程的层数、体积。

2.2  尺寸单位及标注

2.3  给水系统

(1) 水源:应说明供水干管的位置、接管管位,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2) 用水量:说明最大日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分质供水的情况,水表选型、水箱和水池的容量、水箱高度、各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控制方式及防污染措施等。

2.4  热水及饮水供应

(1) 水源:应说明热水供应的热源。

(2) 用水量:集中供应热水及饮用水时的最大曰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采取的热水及饮用水供应方式。直接饮用水系统应说明采用的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4) 当利用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系统形式、供应能力及技术措施等。

2.5  排水系统  

(1) 说明排水体制选择。

(2) 排水量。

(3) 排水管的设计坡度及相关要求。

2.6  消防系统

(1) 说明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及总用水量。

(2) 水源形式(市政供水或消防贮水)。室外总平未与单体同时出件时,应先说明室外各类消防设施的概况(包括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环状管及管径等)。初期消防用水水箱吨数及高度。

(3)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组成(包括加压、减压措施)、控制方式以及各设备型号参数、消火栓箱内的配置、屋顶试验栓等予以叙述。

2.7  卫生设备及管材等

(1) 卫生洁具的选用。

(2) 各系统的管道材料及敷设方式和接口情况。

(3) 阀门的选用(明确消防阀门配置的技术要求)。

(4) 保温材料、厚度及做法。管道防腐处理、防伸缩沉降处理。

(5)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穿水箱、水池、楼板等所设的防水套管及选用型号。

(6) 本工程所需套用的各类图集。

2.8  管道试压、灌水试施及竣工验收

2.9  图例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为准。

2.10  其他  

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3.1  设计依据 

当地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规范。工程外部条件未具备的应说明。

3.2  设计范围

简述建设单位任务书委托的设计内容。

3.3  工程概况  

(1) 简述工程日用水量,分质给水情况,水表分类计量情况。

(2) 简述工程日污水排放量,排水体制选择。

(3) 简述工程室内外消防用水标准、用水量、消防水池储水量、消防水箱(水塔)储水量及位置。

(4) 简述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径流系数,汇水面积,雨水排放量等。

3.4  管材选用及敷设

(1) 说明设计选用管材及接口型式。

(2) 说明各种管道敷设要求,管槽、管基作法和套用标准图集,埋地管防腐、防锈处理。  

(3) 排水选用沟渠时应说明沟渠坡度,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3.5  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  

说明工程选用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等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型号及套用标准图集(非标另行设计)。

3.6  给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

(1) 阀门井及阀门套筒、水表井等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2) 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雨水口、出水口等排水管渠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3.7  室外消防设施

(1) 说明室外消火栓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2) 说明各消防系统配置的水泵接合器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3) 如有供消防车取水口,应说明。

3.8  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

简述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设计,并列出套用标准图集。

3.9  标注尺寸单位、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3.10  管道验收要求

(1) 给水、消防管等压力管道试压要求。

(2) 埋地排水管闭、灌水试验要求。

3.11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3.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水泵房及水池设计说明要求

 

4.1  尺寸单位及标注说明

4.2  泵房及水池设计简述

(1) 泵房:生活及消防水泵(包括变频及气压给水装置)的选型,技术参数,台数,运行方式;以及生活、消防水泵供水范围。

(2) 水池:水池储水量(当生活、消防合用水池时,应分别说明其储水量),水池分格情况。

4.3  水泵控制方式  

简述生活泵、消防泵的控制启动方式。

4.4  管材选用及接口  

说明泵房内各系统管道选用管材及接口方式。

4.5  阀门及配件

(1) 说明泵房内选用的阀门、阀件型号、规格及压力等级。

(2) 压力表型号及量程。

(3) 说明泵房管道支吊架、吸水喇叭管等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4) 说明穿墙、水池壁等管道套管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5) 说明防水锤措施。

(6) 简述消防系统防超压措施;说明消防泵出水口试验放水装置配置情况。

4.6  隔振、减震、降噪、隔音

(1) 说明水泵基础、吸压水管道隔振及减震措施。

(2) 说明泵房降噪、隔音措施。

4.7  管道防腐措施

4.8  泵房排水

4.9  水池配件及套用标准图集

4.10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4.11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4.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说明要求

5.1  设计依据

(1) 简述设计依据的规范、规程及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等。

(2) 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要求。

5.2  工程概况  

简述污水来源及污水性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状况;说明本工程为新建、改建、扩建等。

5.3  水质水量及处理要求

(1)水量:说明污水排放量、平均时污水量等。

(2)原水水质:说明污水中SS、BOD5、CODCr、NH3、N、P、植物油等各项指标。

(3) 出水水质:说明出水中(2)项所列主要指标(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污泥处理:根据原水性质及污泥出处简述污泥处理方式。

5.4  各构筑物主要参数表

列表说明各构筑物规格、尺寸,污水停留时间等。

5.5  主要设备表

说明选用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位置。

5.6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5.7  套用标准图集

5.8  标注说明  

5.9  管材选型及接口作法;阀门与阀件的型号及规格等

5.10  管道安装要求  

管道支吊架作法、管道穿池壁作法等,以及套用标准图集。

5.11  土建配合特殊要求  

5.12  污水处理设备对电控要求

5.13  防腐、防锈处理措施

5.14  管道压力试验、闭水试验等

5.15  操作说明

5.16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强制性条文摘录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一”表示不允许。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 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 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

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lOO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l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l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干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4.2.5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lO5Pa)的乘积计算。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5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3.2  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2 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3 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OO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OO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OO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3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5.4.9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4.10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5.4.13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5

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4.17
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5.4.17的规定;

表5.4.17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5.5.16

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表5.5.18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5.5.21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A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l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表5.5.29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6.2.6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4.1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l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o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6.2  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

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8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l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l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l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  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l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lOO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l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9.1.2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oC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9.3.16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10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l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1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11.0.7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12.1.3  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隧道,耐火极限不限。

12.1.4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3.1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5.1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12.5.4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规范获取https://xycost.com/archives/193100




地下室厕所需要用哪种污水提升器

污水提升设备是集水箱、污水泵、控制器为一体的设备。流量是选择污水提升机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我们需要知道污水提升泵在何处使用,有多少排水点,例如洗手盆、淋浴房、马桶等。在流量计算方面,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厂家,让他们来帮你进行估算。

污水提升设备使用,常见的包括卫生间、厨房、浴室、茶室等场所。不同场所,污水提升机功能要求不同,卫生间需要专用厕所外置泵污水提升机,厨房污水需要污水提升器配备油脂分离器,冷凝水需要冷凝泵处理。所以,要根据用途选择污水提升机或配套设施。

污水提升机是指其泵送不能重力自流排出的水,所以扬程是污水提升机选型的关键因素。扬程不够,就无法起到提升的作用。选择污水提升器扬程的准确估算很重要,在扬程估算中,准确地估算出污水排放的垂直提升高度,准确估算出水平管道长度和弯管弯头数,然后把这些报给客服人员,让他们帮你处理。




Revit 厨房建模完整教程以及RCCS厨房插件的使用

Revit 厨房建模完整教程以及RCCS厨房插件的使用

源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nhvsQ71PNM

原标题:Kitchen in Revit Tutorial (Kitchen Plug-in for Revit)

创作:巴尔干建筑师,翻译:海南BIM

摘要内容如下:

【海南BIM-xycost.com】巴尔干建筑师在这里,在今天的教程中,我们将讨论 revit 中的厨房,实际上,我将向您展示一些在REVIT中创建厨房的方法,第一种方法将是使用一些原生的 Revit 族,这些族是您通过与 Revit 一起获得的默认库获得的,我将逐步向您展示如何使用这些族在 Revit 内组装厨房,现在这种方法确实有一些限制,嗯,主要是你使用的族会限制你使用某种风格的厨房橱柜,如果你想做一些更先进的事情,那么我们给你带来了我们的第二个版本,我们将在这个视频中设计的第二个厨房将使用第三方软件,一个名为 rccs 的插件,它可以实时定制化用于 revit 的橱柜系统,这将使我们能够创建一个非常非常现代化的厨房,它将使我们拥有最大的灵活性,这样我们可以创建几乎任何我们想要创建的东西。

我将使用我的自定义巴尔干建筑师模板,现在这个模板可以在我的网站, balkanarchitect.com上,我将把它链接到上面的卡片中,如果你对我的任何模板感兴趣,你现在可以在那里找到它们,我使用这个模板的原因是因为它已经有一些定制的加载了的橱柜图元,这样可以节省我们的时间,所以我们不必单独加载每个族,如果我去这里使用这个特定模板的模型,你可以在这里看到如果我在这里向下滚动一点,我们将能使用所有的橱柜族,这些橱柜族与 Revit 中的常规橱柜非常相似,我确实对它们进行了一些修改,以便为模板改进它们,但现在我实际上只是通过使用 revit 中的常规模板执行此操作,当您转到插入选项卡并加载将打开您的族库的族时,如果我向下滚动一点在这里我们有厨柜集合,我在这里打开它,你会看到我们有底柜,所以如果我只选择第一个然后使用箭头键,我可以向下探索我们可用的所有橱柜图元,您可以将它们用于底柜显然您有台面,因此您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现有的台面,我们回到这里,如果您想使用类似的东西,我们有高柜,最后我们有壁挂式橱柜,所以这通常适用于您可能想要的那种上层橱柜,如果您正在寻找电气产品,如果您正在寻找所有电器,那么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所有厨柜集合- 厨房,你向下滚动这里你有专业设备,你有你可以看到你有几个目录,我们不需要的教室库,但是我们正在寻找室内族,我在这里打开它, 有一些高端和一些中档的,所以如果我在这里打开其中一个,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有一些炉灶面、洗碗机、烘干机、烤箱、冰箱、洗衣机等等,所以你几乎可以找到任何你需要的东西来创建简单的基本的厨房,在默认族库中,因此请随意找到那里的族,然后将它们加载进去,然后您可以继续进行操作。

让我在这里通过一个简单的示例向您展示,我只是去这里墙工具,首先为我们的厨房提供一些背景,我将使用这个通用的 400 毫米墙,这将是一个 L 形厨房,让我们创建一个 L 形墙,就像这样,现在让我们 开始吧,我喜欢开始在平面图视图,我将像这样放大一点,然后我喜欢从角落开始,我可以到这里查看模型,然后让我看看我是否有一些适用于角落的模型,如果我向下滚动,我们应该在那里找到一些角落单位图元,我将使用这个,让我们使用那个例如我喜欢可以有 45 度切割的那些,我可以把那个放在这里,然后让我们继续,让我们放置一些其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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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中给排水管道设计的几个重点分析

 房屋建筑中给排水管道设计的几个重点分析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人们在购买住宅时,除了关注住宅的楼层、面积、平面布置等因素外,同时也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住宅设备上。给排水系统作为住宅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对今后住户的装修、日常使用与维护将产生重要影响。与居住环境卫生有着直接关联的室内给排水管道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住者的使用。给排水系统是住宅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系统的合理与否将对今后住户的满意程度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给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分析

      1、给水系统没有固定的形式, 设计时根据用户的要求, 结合外部给水情况确定供水方式。对多层住宅、别墅和高层住宅低区尽量利用外部给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对高层住宅, 当外部管网水压不能满足整个建筑物上部用水要求时, 在建筑物的底层设调节水箱和变频供水设备加压供水。高层住宅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 是根据规范要求“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 35 MPa ”的标准进行划分的, 其供水方式多为下行上给式。

       2、 高层住宅内为上部供水的增压设备, 目前常采用调节水箱和变频供水设备加压供水, 这种系统既节省了建筑面积及造价,又节约了电耗, 同时还防止了水源的二次污染, 加压设备为全自动系统还可减少运行管理费用。在系统中间采用国产或进口减压阀控制, 使整个系统简单、实用, 受到了用户的欢迎。 

二、热水系统设计分析

        住宅内生活用热水多采用电淋浴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及锅炉集中供热等方式供给。电加热系统和太阳能热水器供应系统在住宅设计中较多采用, 设计时仅在给水管上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接口或每户设一独立的热水管道系统由住户自行解决热源。对于一些较高档次的住宅小区多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 集中供热系统已成为住宅的“卖点”之一, 也是住宅档次的标准。从住户的角度讲, 集中热水系统应是在用水点随时取用温度、压力稳定的热水, 但从专业角度讲, 供水压力的平衡是设计集中热水系统首选考虑的问题。根据建筑物的高度, 热水系统必须要实行与给水系统相一致的竖向分区, 并由相应的给水系统供水才能保证各用水点的冷热水压力均衡, 取得良好的效果。各分区冷水和热水系统不能共用减压阀, 须分别减压后供给。为保证住宅每个用户开龙头就有热水, 设计采用全循环系统, 在配水干管立管和分支管上部都设有相应的回水管道。

三、地漏的设置和洗衣机位的预留设计分析

        按要求带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但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很多原因导致水封易受到破坏,如:所安装的地漏水封不足50mm;因施工原因破坏了水封;因使用中不注意对地漏的清洁破坏或减少了水封;在高层住宅中由于虹吸作用,水封被破坏的机率较大。考虑到住宅漏水和溢水的可能性较小,地漏的使用率较低,容易出现水封自然风干的现象。所以本人认为,在住宅卫生间内设置的地漏应采用无水封带存水弯地漏,高层住宅底部地漏应采用有水封带存水弯地漏。厨房内漏水的可能性更低,本人认为厨房可不设地漏,以减少由于水封破坏而使废气穿入室内的可能性。 洗衣机是目前中国家庭必需的家用电器,在设计中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洗衣机给排水管道和附件。根据住宅平面,与建筑专业协商共同确定预留洗衣机位。当受平面限制时,不便设置洗衣机位,建议在厨房内预留洗衣机位,预留洗衣机专用水嘴,带洗衣机插口地漏(地漏应设存水弯)。水嘴安装高度宜为1.2米,并预留在洗衣机侧面,便于软管的连接。

四、水表及冷热水支管的设置问题分析

       一户一表是节约用水的手段, 而户外计量是建设部在 2000 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城市示范小区规划导则中明确规定的配套项目, 是保证住宅私密性、安全性的有力措施。目前住宅的设计中多在楼梯间管道井内设计专门的水表管道井, 将每户冷热水表均设于井内, 既方便了管理又达到了按量收费、节约用水的目的。设计人员也应本着经济、合理、适用的原则选择简单有效的计量方式, 以满足用户的需要。在北方寒冷地区水表井最好不要设于靠外墙的位置, 应设于靠室内墙的位置上, 且管道井内所有管道均作 50 mm 的超细玻璃棉保温, 以防冬季管道冻结。许多住宅内厨房与卫生间不相邻有一定间距, 或每户内设有两个卫生间, 对于这种户型如何合理布设卫生间 卫生间、厨房卫生间之间的冷热水连接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时最好多从用户的角度考虑, 使此段管沿公用走道、客厅和餐厅的墙边敷设, 尽量避免横穿卧室、书房, 减少穿墙的次数, 以利于日后的维修。

五、排水系统分析

      1、对于多层住宅, 目前设计多采用底层污水单独出户, 以避免因排水管堵塞造成一层泛水的难堪局面, 减少邻里间的矛盾。二层以上采用排水伸顶通气立管。

      2、对于高层住宅设计专用通气管。

      3、目前高层住宅设计中不仅设计雨水系统, 同时还设计室调冷凝水管收集每户安设空调板上的冷凝水, 这样不仅使建筑物外墙美观, 而且避免了空调冷凝水随意乱流, 影响楼下行人。冷凝水管的管底端设于距散水 300 mm 处即可。

      4、地漏是排水管道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附件, 功能就是排除地面积水, 设计选用高水封防臭地漏。

      5、排水立管尽量设于墙角隐蔽处, 以便装修时装饰美观。

六、生活阳台管道的设置问题分析

      现在的住宅很多设计有生活阳台,洗衣机也设置在此。若离卫生间或厨房较远洗衣机的排水需单独在生活阳台设置排水管,不能排放到阳台雨水管里。根据规范第4.9.12条的要求,屋面雨水与阳台雨水不能合并,要分管排放,在生活阳台上就会有三根排水立管,对建筑立面有影响,需与建筑专业沟通以达到美观和使用功能的结合。

七、管材及附件问题分析

      塑料管材以其光滑的内外壁, 良好的耐蚀性和卫生性, 传导系数低, 安装方便, 不结垢、不生锈, 可明设和暗设于墙内外和地面面层内等优点被人们广泛的接受, 以塑代钢成为必然趋势。目前常用的材质有: 聚氯乙烯管( PVC), 硬聚氯乙烯( PVC-U) ,聚乙烯( PE), 聚丙烯(PP, PP-C, PP-R) , 交联聚乙烯( PE-X) , 塑钢管以及铝塑复合管等。如何使用塑料管, 不仅有一些资料和产品样本的介绍, 还有一些相关的企标、部标做规定, 但毕竟广泛的使用还是在近几年, 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这就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在选用管材时应慎重从事, 不仅要考虑优点, 同时还要考虑刚性、绝热性、膨胀量, 对多震地区还要考虑抗震性等因素。

八、结语

      住宅建筑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购房时人们注意的是户型、地段、朝向、面积,但入住后对生活影响最大的是卫生间和厨房,因此对住宅给排水的设计应高度重视。如何使给排水设计更加理性化、人文化,更加实用,美观,这是给排水从业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住宅给排水 系统看似简单,但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工程设计人员,应本着技术、安全、经济性原则,在实践中努力创新,寻求最佳的给排水设计方案,适应住宅设计发展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要求。




三十三种建筑施工中常见工艺做法集锦

 1、砌筑墙体无架眼施工

工艺做法:先在脚手架钢管横杆端头焊一T形扁铁,砌筑高度至搭设点,搭设点要选在竖向灰缝与水平缝交叉处;支脚手架时,横杆端头T形扁铁平担在墙上即可,在扁铁放置处可不放砂浆,以便拆装方便。

2、构造柱、圈梁无架眼模板支设新工艺

工艺一:

采用在“GZ”支模截面内预埋Φ14对拉螺栓(外穿Φ15PVC塑料管)用于固定模板,代替砌体中留置的架眼,提高了墙面的整体砌筑效果。具体施工工艺操作:“GZ”模板采用12mm厚整面胶合板,与3根50mm×80mm通常木楞为一体,即“GZ”每面使用一块定型模板。支模时,对拉螺栓在“GZ”截面内预埋,端部外侧每层采用4组50mm×80mm短木方进行锁固,内侧阴角部位采用100mm×100mm通常木方支设。砖混结构“一”字形和L形转角、T形转角,均应使用本办法。

工艺二:

(1)采用组合定型钢模板,用短钢管和特制穿墙螺栓锁定模板,特制穿墙螺栓用Φ12钢筋一端焊上钢管套或一字形挡头,另一端套丝。

(2)砌墙时,按要求留置的架眼处预埋塑料管,砌完后将塑料管抽出,形成预留孔洞。

(3)支模时在预留洞内穿入Φ12特制螺栓,套丝端用螺母上紧即可。

工艺三:

圈梁硬架支模工艺做法:

(1)墙体砌筑时,在圈梁下一皮砖处埋设Φ16PVC塑料管,砌完后,轻轻转动线管并抽出,形成Φ16安装孔,间距800—1000mm。

(2)安装∟40×4角钢制做的专用,在安装孔内穿Φ14螺栓加以固定。

(3)安装普通组合钢模板,拧紧螺栓并调整模板平直度。

构造柱支模工艺做法:

(1)砌体施工中,在水平灰缝上距构造柱240mm处,用Φ16PVC塑料管留设Φ16mm安装孔,垂直方向间距不大于800mm。

(2)构造柱钢筋验收后,安装组合模板。

(3)安装∟50×5角钢制作的专用模具,用Φ14穿墙螺栓紧固。

工艺四:

根据墙体厚度截取相应长度的PVC管,两端各套橡胶塞头,使两塞头外边的尺寸正好是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支模时穿上对拉螺栓杆以固定模板,混凝土浇筑完毕,拆除模板时,把橡胶塞头取出,用1:2水泥砂浆填孔抹平。另一种办法是预制5mm厚的扁铁,扁铁一端做成5cm长90度的弯钩,墙体支模或支设脚手架时,把扁铁穿入墙体预埋的砖缝中,同样起到与墙体一样的使用效果。

优点:

1、无带眼支模工艺所需定型模具少,模具周转率高,节约成本,模板安拆方便。

2、砌体上不留带眼,提高了墙体整体强度。

3、混凝土 表面平整、光滑、颜色一致,有效地消除了混凝土流浆并污染墙面的质量通病。

4、省去了常规的架眼这一工序,减少了人工费,并为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

3、框架梁、柱、板节点定型模板的应用

方法一:梁、柱、板接头处采用组合式小钢模板与异形角模板支设,模板缝处放置海绵条。异形角模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方法二:采取竹胶板定制定型模板。

4、卫生间的混凝土翻边与楼层现浇混凝土整体施工法

为提高厕浴间的防水性能,对于混凝土翻边要求采取吊模方式与楼层混凝土整体浇筑。

5、海绵条在模板工程中的应用技术

工艺做法:在模板工程施工中,砖混结构的构造柱、圈梁模板安装前,在构造柱两侧、圈梁下侧墙面上粘贴软质泡沫海绵条或带有双面胶的硬质海绵条。

优点:能有效防止因混凝土水泥浆外溢造成的墙面污染。

6、填充墙顶部斜顶砖砌筑做法

工艺做法:预先切割用于砌筑的顶砖,使斜顶砖的上下接触面为平面,斜放砌筑时与水平面成60度角。

优点:上下面均为平面,保证了砌体水平灰缝的厚度在10mm左右,避免了灰缝厚度过大的质量通病。顶砖与水平面成60度角,砌筑更为密实,使砌体更好地成为一体。避免了抹灰后填充墙与框架梁接触部位出现通缝的质量通病。施工方便,砌筑整齐,观感质量好。

7、砌体中的异型砖采用切割或预制施工做法

工艺做法:墙体中所用七分头一般由砖场预制或在工地现场用无齿锯切割,马牙槎砖凸现部分的最下皮砖也用无齿锯切割成45度斜面。

优点:马牙槎凸出部分的最下皮砖切割成45度斜面便于混凝土浇筑密实,提高了墙体的观感质量。

8、砌体施工中皮数杆的应用技术

工艺做法:皮数杆采用3cm×5cm木方刨光制作而成,皮数杆下有可调底座,皮数杆上应有灰缝、压筋位置、墙体构造变化等明确的标识且固定稳定。

9、窗口木砖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施工做法

传统的门窗框固定方法是在墙体中预埋木砖,由于现在墙体多为多孔砖砌筑,木砖固定不牢固,现改为预制混凝土块,截面尺寸同砌块一致,在墙体砌筑时把预制混凝土块砌入原先放木砖的位置,把门窗框固定在预制混凝土上即可。

10、构造柱钢筋位置的固定方法

在构造柱的顶部设一个钢筋井字形固定架,井字架在钢筋骨架内侧与箍筋一起将构造柱钢筋固定,确保了构造柱主筋间距,工具式井字架周转使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中的钢筋位移。钢筋井字架根据构造柱尺寸制做。Φ8或Φ10钢筋用电焊机点焊成井字支架。井字架两侧紧靠砖墙,另两侧紧靠模板,安装前要确保尺寸准确。井字架安放后与箍筋一起绑在构造柱钢筋上,最后进行模板安装。

11、钢筋工程防污染做法

在浇筑混凝土前,把PVC塑料管套在柱子钢筋上(管根部为混凝土浇筑标高),即可以有效地防止水泥浆外露柱钢筋,又便于混凝土施工。

12、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施工做法

施工做法:楼梯支模时,根据施工规范规定,楼梯踏步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现浇楼板跨度三分之一范围内,楼梯踏步施工缝横挡模板下部,根椐钢筋间距和规格开槽,卡住钢筋不位移且垂直于底模,底板主筋下垫一根同保护层厚度一致的钢筋或塑料垫块,用于保证底板主筋的保护层厚度。

13、现浇柱混凝土养护技术

工艺做法: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应在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采取浇水养护的混凝土,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采取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者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14、楼梯踏步阳角防护技术

工艺做法:楼梯踏步的高度、宽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楼梯踏步的阳角设置通长成品铜制或塑料角条、角钢、直径6mm的钢筋条,抹灰时将护角条埋入面层内,使护角条与面层外表面平整一致 ,楼梯踏步外端上平面设置镶贴面砖挡水边,下面设置滴水槽。

15、地漏处地板砖套割四面找坡服帖做法

工艺做法:卫生间、厨房楼地面找坡铺贴地面砖时,按照设计要求地漏周围要四面找坡,将圆形地漏或方形地漏处的地板砖一分为四,对角线切开,找坡铺贴。地漏处地板砖传统做法是整砖棱角突出或凹陷,影响观感效果和排水质量。对原施工方法进行改进后,既提高了排水质量,防止了倒坡现象,又增加了观感效果。

16、踢脚板上口镶嵌塑料条施工做法

工艺做法:

(1)找平层完成后清理墙面、洒水湿润。

(2)墙面贴饼、弹线。

(3)挂线用1:2水泥砂浆或粉刷石膏粉镶贴塑料条。

(4)抹踢角线。

(5)后续施工。

优点:内踢角线采用新型线条,线条分色明晰,减少相互污染, 也避免了暗踢角线毛墙面交工的住宅工程后期装修带来的麻烦。

17、防止地面砖隆起施工做法

在铺贴地面砖前,沿墙体四周粘贴8~10mm厚苯板,在墙体与楼地面之间形成一弹性接触面。地面砖勾缝材料采用水泥粉煤灰勾缝,缝宽3~5mm,配比为1:2。

18、室内墙面砖黏贴基层拉毛施工做法

瓷砖粘贴基层采用专用抹灰工具,推出宽3㎜平型凹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拉毛措施。使结合层粘贴牢固,防止瓷砖空鼓,效果显著。

19、上下水管道根部防渗漏做法

工艺做法:厨卫间楼地面做找平层前,在管道根部做细石混凝土圆弧坡。防水施工时做防水附加层,防水层做到地面面层以下20mm。PVC管道底部应做塑料套管,净高度为20mm,内径比排水管外径大25~40mm,用水砂沙浆填实,上口抹平、刷漆。

优点:防水层直接做到阻水台位置,杜绝了管根渗漏通病并且管根美观、整洁。

20、上下水位立管预留孔洞、堵洞新工艺

工艺做法:

(1)用铁板制作简便的堵洞模具。

(2)以立管为支撑,安装模具。

(3)浇筑孔洞混凝土。

(4)拆除模具,清理,刷油、存放。

优点:该模具制做简便,安装快捷、稳固、拆除方便,可周转使用,能够消除堵洞胀模以及管根不平等质量通病。

21、后塞口木门框固定做法

施工做法:

(1)门口抹灰要求长宽尺寸必须准确,根据门窗洞口抹好灰后的尺寸,每侧预留1.5~2mm缝隙确定木门框制作尺寸。

(2)将木门框立直找平后临时固定,然后用冲击钻沿木门框长度方向垂直打Φ6圆孔,圆孔进墙深度不小于70mm,固定点数量按规范要求。

(3)将Φ6.5钢筋截成105mm长,一端斜切,然后用铁锤打入墙内,另一端嵌入木框面内1~2mm。

(4)木框与墙体接缝间用弹性材料填塞后,用密缝胶封闭。

优点:

(1)节省了预留木砖的木材并提高了木门框的安装牢固程度。

(2)保证了木门框两侧抹灰的平整度。

(3)避免了先安木门框因抹灰而造成的污染与损坏,有利于成品保护。

22、防止墙体裂缝的施工做法

为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质量通病,在砌体的一层和顶层窗台标高处设置60mm厚的水平和垂直现浇钢筋混凝土带或窗台下压筋等施工技术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墙体裂缝。

23、现浇筑大面积平面混凝土真空吸水施工工艺

工艺做法:在经过浇筑、振捣、找平后的混凝土表面铺上吸垫,启动真空设备从混凝土中吸出游离水。

优点:混凝土真空吸水是加快施工进度一种的先进工艺,在提高混凝土强度的同时,缩短了工期,加快了施工进度。

24、砌体砌筑采用原浆刮缝做法

将传统扫墙工序省略,采用随砌随用原浆勾缝方法。

25、混凝土剪力墙与柱支模加固施工做法

混凝土剪力墙、柱模板支设时,采用套上PVC管及塑料塞头的对拉螺栓加固模板,有效的防止了混凝土浇注、振捣过程中的跑浆、漏浆现象,并能够轻松抽出螺杆,提高了螺杆周转利用率。同时,塞头处形成喇叭口,更加方便了螺栓孔的封堵。

26、拉结筋后植施工作法

在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中,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的拉结筋,推广采用结构胶后植法施工做法,改变了在柱内预埋铁件、钢筋的传统做法,从而保证了拉结筋的位置及标高准确。

27、粉刷石膏代替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在室内抹灰工程中的应用技术

施工做法:粉刷石膏分为底层粉刷石膏和面层粉刷石膏,底层粉刷石膏用于抹灰墙面的打底、找平,厚度视基层的平整度、垂直度而定,能够覆盖基层即可,最薄处不小于5mm。操作方法与水泥砂浆抹灰方法相同,也可采用机械搅拌、喷浆、然后人工刮、搓找平,面层粉刷石膏用于找平层上的罩面,用钢抹子薄刮一层,以使能将找平层表面的砂坑填平,表面达到光滑即可,厚度约为1~2mm。

优点:采用水砂砂浆或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在施工中易出现空鼓、裂缝等质量通病,同时在交付使用后,由于水泥产生的收缩变形,致使抹灰面层出现龟裂纹。而粉刷石膏具有早强、快硬、防火、保温隔热粘结力强,能够自动调节室内湿度,以及表面观感及手感细腻舒适等良好特性。由于其具有微膨胀性和有较大的粘结力,能够有效的防止抹灰裂缝、起皮和脱落,同时,对抹灰基层要求不高,无须在基层表面涂刷任何界面剂或水泥素浆即可直接抹灰。

28、楼梯栏杆冷拔镀铬新工艺

工艺做法:采用楼梯栏杆冷拔镀铬新工艺,用比原设计钢筋直径粗4mm的钢筋冷拔成设计钢筋的直径后再镀铬。

优点:楼梯栏杆采用圆钢直接镀铬,往往出现表面粗糙,亮洁度差易反锈等缺点。采用该工艺后,栏杆的光洁度、亮度及抗锈蚀能力均能够得到较大提高。

29、装饰工程抹灰面层的阳角部位采用镶嵌L形阳角条施工做法

施工做法:根据设计要求完成抹灰找平层施工后,将L形阳角条粘贴到阳角部位,采用挂线的方法来控制和检查粘贴的质量,要求阳角条全长挂浆满粘,允许间断粘贴,面层抹灰以阳角代替灰筋,并与阳角条的尖角小面抹平。如采用粉刷石膏材料抹灰时,可直接将L形阳角线粘贴到阳角部位,然后抹面即可。

阳角条分类:

1、用于墙、柱、梁及门窗口等抹灰墙面的塑料阳角条;

2、用于瓷砖墙面的阳角条。

优点:

1、阳角部位镶嵌了阳角线后,在观感上显现出角线顺直、明显、美观、整体效果极佳。

2、在施工作业时,以阳角线代替灰筋,更能便于作业人员的操作和保证抹灰质量的控制。

3、可有效起到对阳角部位的保护作用。

30、木门扇刮漆施工做法

工艺做法:

(1)清理基层

(2)刮清油

(3)刮、批腻子

(4)打磨平整

(5)刷漆

(6)打补腻子

(7)打磨平整、光滑

(8)刷漆、刮平

(9)细磨

(10)刷漆,稍后根据干燥情况用大板刮平、刮光。

优点:采用大板刮漆工艺,使油漆面平整光滑、光亮、颜色一致,质感厚实,同时也消除了刷纹、流坠等质量通病。

31、全丝吊杆在安装工程中的应用技术

材料特点:全丝吊杆为一级圆钢在工厂进行全杆套丝,镀锌的成品杆件。在施工现场可根据使用的长短进行截取,然后将丝杆的一端安装上螺母、垫圈、胀管和内胀螺栓,形成自胀锚固端,从而起到具备悬挂吊杆的作用。

优点:该工艺现场操作简便,安装速度快,安装后观感质量好。

32、热镀锌管采用沟槽连接技术

工艺做法:热镀锌管推广沟槽连接技术,该技术选用优质橡胶密封圈,接头为高强度耐腐蚀球墨铸铁,寿命超过管材本身,沟槽接头的凸缘与管端沟槽周圈齿合,然后用高强螺栓锁定。

优点:该技术具有操作简便,安装速度快,不需要二次镀锌除锈,后期维护方便,且较传统连接技术施工总费用节约10%~20%。

33、排水管道中离心铸铁管的应用技术

离心铸铁管组织致密,管壁薄,重量轻,接口采用不锈钢卡箍和橡胶圈连接,装卸方便。与承插式铸铁管、PVC管相比,具有维修简便,接头防渗漏、抗腐蚀、耐老化、降低噪音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家用卫生间污水提升装置选型要点有哪些?

家庭的地下室排水情况,主要就是两类污水。一个是卫生间的污水,淋浴、洗手盆、马桶等;另外一个就是厨房产生的油污废水。一般的污水提升器能够解决这两类污水的排放问题,就能满足家用的污水提升需求了。那么,怎样的污水提升器才能解决家用的卫生间以及厨房的污水废水排放问题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些污水提升器。

卫生间要排放包括马桶的粪便污水,因为污水中含有粪便,所以污水提升器应该是采用外置泵的设计,这样的情况才更环保,家用卫生间的外置泵污水提升器,小编建议泽德microboy污水提升器,排放地下室的马桶、淋浴、洗手盆的废水不在话下。

厨房的废水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油脂特别多,并且经常有一些饭菜的残渣颗粒,这个时候需要污水提升器的抗油污能力比较强,还需要污水提升器的过流直径能够满足排放厨房的一些残渣,小编建议泽德swh100系列污水提升器,这款能够很好的解决厨房污水排放的问题。另外需要加一台油水分离器,这样使用会更好。




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常见问题分析

1、地漏的水封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第3.2.8A条规定“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5至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此条规定目的就是防止水封被破坏后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但是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很少有人提及,而且有些建设及施工单位为了降低造价使用市场上价格低廉的地漏,而这种地漏水封一般不大于3厘米,满足不了水封深度要求。

设计施工时应采用高水封或新型防返溢地漏。有些人在装修房子时会在装修市场上购买不锈钢地漏代替塑料地漏,虽然外表好看,可是内部水封很浅。排水的时候,地漏的水封很可能会因为正压或者负压而被破坏,臭气也会进入室内。所以家中出现臭味,打开抽气机更严重时,就是水封因压力波动被破坏而导致。有些住宅厨房设置了地漏,但如果长时间没有补水的话,水封很容易干涸,要经常给地漏补水。假如厨房地面溅水少,也可以不设置地漏。

2 、排水塑料管道噪音较大

如今建材市场发展迅猛,普通的排水铸铁管道的淘汰,排水管已经普遍开始使用塑料管道了,但是普通的UPVC管道的排水噪音要比铸铁管高约10dB,如果排水管接近卧室,楼板隔音效果差的话,住户会很明显感受到排水管道的噪音,从而降低生活质量。所以,卫生间的器具布置时应当考虑时管道远离卧室和客厅,尽量使用新型降噪产品。芯层发泡UPVC管道和UPVC螺旋管能有效降低噪音,市场上还新出了一种加入了特殊吸声材料的超静音排水管,噪音低于排水铸铁管。各种管材(Φ110mm)噪声水平比较:UPVC管58db;铸铁管46.5db;超级静音排水管45db。(测试地点位于距离管道一米处,排水量为2.7L/S,环境噪声42db。)

3、吸气阀的应用

有时在设计中会经常遇到排水立管无法伸出屋面的情况,只能加大排水管径增加排水量,但排水效果并不理想,还很容易形成负压,破坏水封。不过在立管顶部设置一个吸气阀就可以解决问题了!阀门会在负压时吸气,正压是关闭,让臭气无法溢进室内。吸气阀还有如下这些功能:

  (1)替代室外通气帽,建筑屋面干净美观。

  (2) 替代环形通气管及通气立管,节约空间。

  (3)替代器具透气管,保护水封。

  (4)作为排水检查口,便于疏通管道。 

4、 排水支管户内检修

卫生间漏水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上下层邻居纠纷的缘由之一,然而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排水横管敷设在楼板下,居民在装修期间不注意破坏了管道和防水层,导致漏水。所以,卫生间要设计成下沉式,下沉350~400毫米。然后将排水横管敷设在本层内,防水层在管道下方,当发生堵塞或者漏水时都能在本层解决。为了减少下沉空间,可以选择后排水坐便器和多通道地漏,卫生间吊顶后的高度能保证2.40米左右。

5 、坐便器排水口位置

坐便器的型号规格五花八门,下排水口的位置要求肯定也不同。设计施工时应该选择比较合理的位置,适应大部分人的要求,否则完工后再改变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会抱怨,坐便器排水口离墙壁太近,选择规格时很困难。有些工程设计并没有注明洁具间距,所以施工人员将排水口偏向中间甩口,也导致人们的困境。在这建议排水口距离墙面应为305毫米,装修前也应该考虑多余墙面与排水口的距离,宜340毫米。施工图纸也应该表明各种卫生洁具的尺寸定位。

6 、空调凝结水的处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安装多台空调比较普遍,无组织排放凝结水容易引起上下楼层居民纠纷,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多数住户的生活习惯,预留空调板并设计凝结水排水管。排水管应设专用管道并散流至附近雨水口,不宜直接接入雨水井。曾经发生过雨水井堵塞造成合用管道内雨水沿凝结水管倒灌进入底层住户的悲剧。

现在家庭安装多台空调已经是普遍的事,排放凝结水很容易闹邻居矛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住户的生活习惯,预留空调板和凝结水排水管的摆放。排水管应设置专用管道,并接在附近的雨水口里,但不宜直接接入雨水井,如果雨水井堵塞,会造成合用管道内雨水沿凝结水管倒灌进房间的。

7、水表出户的问题

 随着居民对私密性和安全性的重视,水表出户甚至出楼势在必行,远传水表、卡式水表的出现也为水表出户创造了条件。

1)可以在一层设置独立对外开门的水表房,将水表集中设置,每户设单独立管,互不影响。

2)在休息平台设管道井,将分户水表及管道集中排列。

3)户内设置水表,采用远传或卡式水表。

4)南方地区由于不必考虑保温,地下水位较高的原因,可以采用地上式安装。为便于抄表,上述方案均应设置数据采集器,显示于建筑物外墙或物业中心。

住宅中双卫的设置已经比较普遍,厨卫距离铰远,管线加长,有的设计人员仍然将进户管道设计成DN20,末端用水时容易产生噪音。有的城市市政自来水的压力较高,约为0.30~0.40Mpa,三层以下的管道压力较高,水流过快引起管道接近共振产生颤动和噪声,用水高峰还会影响顶部楼层的供水。建议分户水管采用DN25,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低层部分设置减压装置(减压阀、减压孔板、节流塞等)。

9、七层住宅干式消火栓的必要性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的解释,不超过七层的普通住宅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北方某城市消防局从安全角度考虑要求设置消火栓,但是自来水公司为了防止消防水回流污染生活用水不给接市政管道,实际上成了干式消火栓系统。发生火灾时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或者直接由消防车供水扑灭火灾。本人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干式消火栓可以取消,因为发生火灾的前10分钟内消防车尚未到达,消火栓内无水无法由居民展开自救,等消防车到达后,消防队员可以直接从消防车接水龙带取水灭火,随着消防设备的更新,对于七层住宅完全可以从室外灭火。如前所述,干式消火栓系统成了一种投资的浪费,因此可以不设干式消火栓或者设置湿式消火栓,为了防止回流污染可以设置止回阀和防污隔断阀。

10、二次供水的水质

水池与水箱联合供水是二次供水的传统做法。在水箱出水管前设消毒装置,生活水池或水箱一般与消防水池或水箱合用。但实际上运行时,有些物业公司疏忽管理,消毒设备运行并不能达到设计想法。消防管道系统内的水是死水来的,然后每个月水泵巡检时,部分死水会流入贮水池,消防管道和生活用水箱又相连接,水中的细菌会交叉感染。如今在设计中会将生活与消防水池(箱)分开设置,并根据市政供水情况区别对待:供水不可靠的工程,底层设置大容量不锈钢水箱,出水消毒后由变频供水设备分区减压供水;双路供水的工程底层仅设置小容量不锈钢水箱贮存2小时生活用水量,由恒压变频供水设备分区减压水。若建筑物要求稳定的水压,则在屋顶设置小容量水箱(1~2小时用水量)进行稳压,由于水滞留时间短,可以不设消毒设备。这样大大降低了水质污染的几率,运行效果良好。   

 说完了排水您是否对此也有了些认识,跟室内排水一样重要的还有屋面的防水问题。屋面常年风吹日晒且相对其他楼层来说是一个振动、位移较大的一个部位。在受外界因素影响下也比较容易产生结构拉裂等影响,再加上有些设计施工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旦防水层破坏了就很容易发生渗漏水。

出屋面套管管边渗漏水

1处理方法一:板顶上维修

1、清除原有结构层上的装饰层,直至结构层(楼板)。在渗漏的管道根部周围混凝土楼板上,用凿子剔凿出一道凹槽,深度和宽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越宽越深越好。清除槽内浮渣,用水洗净。

2、在潮湿的条件下用防水博士界面宝对凹槽涂刷1~2道,待界面宝彻底干固后,将防水博士堵漏王块料填入槽内压实、抹平。

3、在管道根部及其四周涂刷一道通用型k11防水浆料,初步干固后再涂刷两道柔韧型k11防水浆料。

4、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

5、闭水试验合格后,用1:2 以上水泥砂浆(建议采用”防水博士益胶泥或自流平砂浆”)找平压光。

6、恢复饰面层。

2处理方法二 板底下维修

1、将下水管旁边渗漏水的部位用锤子和凿子等工具凿开,沿着整个下水管成一个环型,其深度和宽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越宽越深越好。清除槽内浮渣,用水洗净。

2、在潮湿的条件下用防水博士界面宝对凹槽涂刷1~2道,待界面宝彻底干固后,将堵漏块料填入槽内压实、抹平(挖槽及堵漏见左图1)。

3、在管道根部及其四周涂刷一道通用型k11防水浆料,初步干固后再涂刷两道柔韧型k11防水浆料。

4、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

女儿墙渗漏水

规范做法

未按规范做法

由图示可知,当防水层一旦受到破坏失去防水作用后,很容易就由此产生渗漏水。处理方法如下:

1、清除泛水处的面层直至结构层。

2、对于墙板交接处的缝隙若大于1.5mm,开出”V”槽,采用防水博士堵漏王进行结构修补,并做成圆弧角。

3、对小于1.5mm的缝隙及已进行修补过的大于1.5mm的缝隙上,往外各泛水300mm,采用克缝胶进行防水加强层施工,中间应加设一道抗拉玻纤布胎体材料。

4、在泛水处施工2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并压光。

5、涂刷防水浆料。

6、恢复保温层及水泥砂浆保护层。

屋面楼板蜂窝渗漏水

处理前,应先将基层松散不牢的石子和酥松混凝土剔凿掉,然后用尖堑子或剁斧将表面凿毛,清理后,再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修补处理可采取以下方法:

1、水泥砂浆抹面法:蜂窝、孔洞不深的,基层处理后,可用水泥素浆打底,用1:2水泥砂浆找平,抹压平整密实;蜂窝、孔洞面积较大且稍深的,可将基层先刷水泥素浆,而后用1:2.5水泥砂浆分层填补抹压平整。

2、水泥砂浆捻实法:蜂窝、孔洞面积不大但较深的,在基层处理、水泥素浆打底完成后,可用1:2干硬性水泥砂浆边填边用木棒、锤子捻灰砸捣密实,再在其上刷水泥素浆、用1:2.5水泥砂浆抹平。

3、混凝土浇注法:蜂窝、孔洞面积大且较深的,在基层处理、水泥素浆打底完成后,可用高一级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或补偿收缩混凝土浇捣密实,必要时表面再用1:2.5水泥砂浆抹平;

4、水泥注浆法:蜂窝、孔洞缺陷严重,不处理将会影响结构质量的,可采用注浆法进行补强。注浆孔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混凝土蜂窝、孔洞的实际情况、浆液扩展度确定。

5、混凝土蜂窝、孔洞的剔凿部位,应先润湿后再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部位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砼楼板、穿墙套管孔洞预留预埋工艺质量管控

1、现浇板上立管孔洞、穿墙套管预留和防水套管预埋工序流程:

预留孔洞用木盒、PVC管以及刚性防水套管的加工制作→孔洞定位→木盒及套管的固定→浇砼前坐标的复核→浇砼后洞口清理→洞口安全防护。

2、孔洞预留工艺质量要求:

预留预埋套管的位置和标高由安装班组按照施工固化图的坐标、标高进行控制,洞口预留位置根据图纸审核的结果,绘出管道布置图。在混凝土楼板、墙体浇筑前,设置套管留洞,并固定结实防止移位。现浇板上可以使用木盒预留孔洞和PVC管预留孔洞,孔洞预留坐标、标高要正确、排列要成一线、固定要牢固,超过200mm预留孔洞四周要加筋巩固后使用泡沫或胶带填封严密;穿墙套管在砌体施工前全部安装到位,并在砌体施工前向砌体班组移交,砌体施工时不得随意挪动穿墙套管。

孔洞预留工艺:

砼楼板上木盒预留孔洞,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加筋位置准确

砼楼板上UPVC管预留孔洞,位置正确、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临时封填严密

混凝土浇筑前对预留孔洞坐标复核

孔洞预留成型效果图:

砼楼板上预留孔洞上方木板防护到位卫生清理彻底

外立面挑板上预留孔洞整体效果图

3、混凝土内套管预埋工艺质量要求:

室内管道穿过楼板、梁、墙体、基础等处必须设置套管或预留孔洞。在混凝土墙或梁,板上安装套管或预留孔模具必须按照标注的十字线安装。穿梁及楼板套管应采用钢套管,根据所穿构筑物的厚度及管径尺寸确定套管规格、长度,钢套管两端下料平齐,打掉毛刺,下料后套管内刷防锈漆一道防腐。将预制好的套管使用封口胶密封严密作好套管的防堵工作。待支完模板或结构底板筋绑扎好,校对坐标、标高,平正合格后将模具钉牢、套管与附加筋焊接或用铁丝绑扎在周围的钢筋上,绑扎牢固后随土建一次性浇注,等管道安装完毕后把填料塞紧捣实。砼墙内预埋成排钢套管时用电焊组合固定,确保套管间距一致,防腐到位,固定牢靠,间距均匀,封堵严密;预埋上下层套管时,中心线需垂直。穿楼板的套管在套管上焊上横钢筋棍,担在预留孔的地面上,防止脱落。待干管、立管安装完找正后再调整好间隙加填料紧密捣实。套管管径比穿墙管的干管、立管管径大1- 2号。凡受振动或有沉降伸缩处的进出水管的过墙(壁)套管应选用柔性防水套管,套管部分必须都浇固于混凝土墙内。

预埋钢套管制作成型图片

屋面防水套管加工,焊缝平直、光滑,套管高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砼墙内预埋用钢套管电焊组合固定,确保套管间距一致,防腐到位

钢套管预埋工艺要求一:

砼墙内钢套管预埋,必须固定牢靠,间距均匀,封堵严密

钢套管预埋工艺要求二:

屋面防水套管安装,必须固定牢固、封堵严密,防腐到位

出屋面管道穿越防水套管时,防水封堵必须严密不漏水

套管预埋成型图片一:

砼墙内钢套管预埋效果图,标识清晰

4、砌体套管预埋工艺质量要求:

空调套管在土建砌筑隔墙前,PVC套管应在穿墙标高部位焊好架铁,按专业施工图坐标、标高尺寸将套管置于隔墙中或者在土建砌筑隔墙时,用砌块找平后用砂浆固定,然后交给土建继续施工。穿墙套管长度=墙厚+墙两面抹灰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楼板厚度+底板抹灰厚度+地面抹灰厚度+20mm(卫生间、厨房50 mm),穿基础套管长度=基础厚+30mm+30mm(两端各伸30mm)。给排水横、立管套管安装时,把预制好的套管穿好,套管上端应高地面20mm,厨房及厕浴间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下端与楼板面平。凡有管道煤气的房间,所有套管的缝隙均应按设计要求做填料严密处理。

PVC空调套管制作工艺

UPVC套管码放整齐,下料长度符合要求,管口封堵严密

墙内UPVC套管提前用砼预制,做到坡度、标高控制一次到位

空调套管预留工艺

浇砼前UPVC立管上的套管先作填塞,并保证套管四周的环形间隙一致

卫生间排水支管甩口时,一次把穿墙套管加上

空调套管安装质量要点一

不抹灰墙面UPVC套管安装与墙面平齐

后砌墙上UPVC套管预埋,套管下料时应预留抹灰层厚度,并抹灰完成后冒出墙面10~20mm为宜

空调套管安装质量要点二

UPVC套管冒出抹灰面部分在粉刷前及时磨平

UPVC套管打磨后与装饰面层平齐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细部做法详解

 工程的细部做法得当和处理到位会弥补工程缺陷、给工程添彩并给人带来美感。反之,不仅影响使用功能和装饰装修的整体效果,而且带来视觉污染。

目前,优质工程中许多细部做法因大力提倡已固定并普遍被接受,但其带来的对使用功能和装饰装修整体效果的影响和视觉污染等问题常被忽视。重新认识这些问题及改进有关做法一定会改善工程观感质量、完善使用功能并增加建筑装饰装修的美感。

装饰装修  

01地漏和地漏周边地面做法

(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地漏顶标高应低于地面5~10mm,地面应以1.0%的坡度坡向地漏,现行验收要求地漏应低于排水表面,旧规范要求和施工的通常做法是地漏顶(地漏箅子)标高应低于地面5mm。地漏的作用是排除由地面的坡度和坡向引导到地漏处的水,因而收集和汇集水的功能是由地面的坡度和坡向来完成的(一般设计是地面向地漏找0.5%~1.0%的坡度),地漏不具有收集和汇集水的功能,只具有泄水的功能,因此,只要地漏不高于安装处的地面,水就能从地漏箅子流下排出。所以新的规范标准不再强调地漏顶标高应低于地面5mm。由于地漏是唯一在地面完成之前安装的卫生器具,所以控制地漏顶的标高特别困难和重要,宁低勿高成为首选。

(2)地漏在不用于排水时也是地面的一部分,尽管其安装位置一般比较隐蔽。若地漏顶面比周围地面低5 mm,则该处即为不合格地面,使用起来非常不舒服,特别是在室内穿拖鞋的情况下。如何既保证地漏的排水作用又满足地面作用呢?实际上从以上分析可知,地漏表面不必非低于地面5mm也能满足排水的功能,只须比地面低即可,这样既排了水又符合建筑地面和给排水验收规范的要求。那么低多少呢?0.5mm! 众所周知板块地面板块之间的接缝高低偏差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具体要求的,一般瓷砖的允许偏差为0.5mm,参照此要求只要地漏的顶面比地面低0.5mm以内,就能既满足地漏的排水功能又能满足地面功能要求。

(3)设置地漏的地面应以地漏为分区最低点,地面按设计坡度和坡向均匀坡向地漏。在有些标准给出的地漏做法中,临近地漏沿口30~50mm处采用3%~5%的坡度突然变坡,这样设计是想满足地漏顶标高应低于地面5~10mm的要求,但实际上最多低2.5mm,且这种做法不正确。特别是有些创优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将地漏所在的整块地板砖或将地漏周围100~200mm左右地面整体套割或拼割,采用远大于地面坡度的坡度坡向地漏。这两种做法看似重视地漏的使用功能,实际上是不了解地漏工作原理,造成地面质量不符合要求。临近地漏处不应突然变坡,突然变坡虽然看似有利于排水和汇集水流,但是溅水和漏水不是仅在如此小的一个范围内,地漏排除的是整个分区地面污水,所以,突然变坡的实际效果与想象中不同。此外,变坡处的地面质量则不符合地面平整度要求。

(4)地漏的外观和颜色应根据地面装饰情况选择,板块地面应选择方形为宜,地漏的边与板块边平行;整体地面选择圆形为宜,施工做法和视觉更舒服和协调。地漏颜色应与地面的颜色一致或者协调,不应颜色反差过大,造成颜色的视觉污染,因此,地漏的设置应尽量避免引起视觉关注。此外,有些工程把地漏所在的板块整体换色,特别是换成反差很大的颜色进行套割处理,虽然做得很精致,目的也是希望通过精致和有色彩反差的做法为地漏安装增色,但是只会带来相反的效果。

02套管和管根部处理

(1)规范规定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2)目前安装工程做法中,有许多工程特别是优质工程,不论管道材质如何,也不论管道穿楼板还是穿墙壁,除了采暖管道,其他管道基本未加套管或者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未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特别是在空间狭窄的管道井、吊顶、地下室内的管道,显然不符合规定。有些工程为了弥补穿墙管道未加套管或者穿墙洞口不整齐的缺陷,采用加装管道穿墙洞口盖的方法处理,虽然装饰盖遮盖了缺陷,但是装饰盖没有密封作用,墙两侧仍是通气的,房间的密封性和私密性大大降低,而且也不符合规定;有些工程则为了弥补未加穿楼板套管的缺陷,做一个假套管,这既不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也不符合规定。

(3)安装套管的目的是为了管道安装和维修的便捷,管道的坡度和坡向以及水平度和垂直度的控制和保证采暖管道能自由伸缩,所以管道和套管之间应有一定的缝隙,便于施工和填实,一般采用比管道大两号的短管做套管,小直径的管道和套管之间的缝隙一般在5~10mm,大直径的在10~20mm。

(4)管道应位于套管的中心,许多工程的管道经常发生偏心现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套管外壁常因防水施工污染或者防水材料未能被地面遮盖住,为了弥补缺陷,许多工程常在套管根部再做一个大管墩遮盖,特别是采用与地面和墙面颜色不一致的材料制作的管墩遮盖,这样的做法导致:1)观感质量下降,因为套管不是增彩的点,明装的管道尚且不能被人们接受,况且大管墩及颜色不一致甚至颜色反差很大,且越大越会引起视觉关注;2)一旦发生维修情况,必须破坏管墩,给维修带来不便;3)为清理地面带来不便;4)大管墩遮盖了套管,影响密封情况,甚至不再做阻燃密封或者防水密封,这将导致套管的防水性能降低和房间的私密性降低。所以,套管安装一定要精心,不论是否偏心,封堵一定按规定做,套管及其顶端的平面可采用与地面颜色相同的油漆涂刷,减轻视觉关注和色彩污染。

03盥洗台面进深尺寸

(1)盥洗台的长度尺寸受卫生间尺寸和布置的限制往往是一定的,而进深尺寸自由度较大,有些工程特别是有些公共建筑和高档工程卫生间的盥洗台的进深尺寸做得很大,外观大气、豪华,若与洗手盆或者洗脸盆以及配水点的尺寸不协调,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尺寸要求和使用习惯,会大大影响使用功能和清洁工作,甚至污染衣服和鞋。普通工程卫生间盥洗台的主要功能是洗涤和大小便后的洗手,高档工程卫生间盥洗台的功能还有整理和化妆的功能。

(2)盥洗台配水点的出水口应进入盆沿20 mm以上,否则在打开和关闭时,水会顺势滴落到盥洗台上溅湿台面,进入盆沿的距离应以正常打开配水点时,水流流到排水口范围内为限。进入过大水会流到盆底的前部,达到一定的出流速度时水会飞溅出来,溅湿台面和衣服。所以配水点的具体安装尺寸应根据配水点的水头压力头、配水装置的类型、配水点距盆底的距离和盆底的形状等确定。

(3)洗手盆和洗脸盆等的宽度尺寸在制作时已经考虑了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即在单独安装时人自然站立向前弯曲洗手和洗脸,既不会造成身体不适,又不会溅湿衣服前襟和衣袖,由于增加台面实际上增加了盆的宽度,从而造成盆宽和水嘴、水嘴和盆沿之间的尺寸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人在使用时就会感觉身体不舒服,同时可能还会溅湿衣服前襟和衣袖。

(4)盥洗台面与盆的安装关系有3种,一是盆沿低于台面(在台面下部隐蔽安装),二是盆沿与台面平齐,三是盆沿高于台面(盆嵌在台面上),无论哪一种安装关系实际上都增加了盆的宽度,所以应尽量减少盆沿与台面前沿的距离。

(5)有盥洗台面后,配水点的开关也应前移。有些工程采用长脖水嘴,虽然洗涤时没有不方便,但是开关水嘴时仍感不方便——向前够着开关水嘴,这就是配水点和卫生器具的配合问题没有处理好,影响了使用功能。

(6)盥洗台面不能过宽,过宽时人在自然站立状态下化妆时会看不清面部,从而过度前倾会感到不舒服和可能造成台面碰到衣服。因为人在镜子中看到自己的影像是两倍于自己与镜子的距离,正常视力的人在0.3~0.5 m的距离看细节较清楚,超过这一距离范围就不清楚了,因此当台面宽超过0.5 m时,人靠自然站立前倾弯曲的状态就不能很好调节人与镜子的距离,进而调节人与影像之间的距离。

(7)台面宽度的设置还应考虑使用场所。根据使用需求,高档场所台面宽度可适当放宽;普通卫生间台面宽度不宜设置过宽。

 




给排水安装算量手算原理是什么?如何做?

给水部分

一般地下地下全部采用PP-R或PVC-U塑料管或衬塑钢管

1、先数给水入口处及室内的给水器具(如阀门、水表等),根据管径不同分开统计。

2、算量时先算干管,再算立管,最后算支管;根据管径不同合计处其总量;变径点选在有接管的地方或是接了设备的地方。

3、一般情况下室外进户预留1.5m,接用水设备(如洗脸盆、大便器、洗涤盆等)的短立管每个接点高度按0.3m考虑。

4、算完量时需把穿墙、穿楼板套管数出来,如果是钢管的情况下需算其支架重量及除锈刷油面积(32及32以下的钢管和所有的塑料管不用算支架因为定额里综合了);若是室外的或是地沟内的给水管道应按图纸说明上的要求计算保温体积。

5、套价时一般都看上设计说明,说明上说用什么管,就套什么管材;说明上说刷几遍漆就套几遍漆;说明上说做什么保温就套什么保温;最后的给管道冲洗一遍(所有饮用水都需冲洗)。

给水入户干管的计算

1、数给水入户的入户装置(一般按标准图集进行数,如没有写图集就按图上画的数,切记入户的管子多大规格,所有的入户装置为多大规格,一般为阀门、水表等)

2、入户不同干管的长度=1.5(为外墙皮预留的)+干管图上量出的长度(砖混楼在一层地沟图上量,砖混楼一般干管在地沟里安装,高层结构在地下一层图上量,一般在地下一层顶板下安装)

3、室外1.5米管道的挖土方(一般如安装和土建是一个单位施工的,不给计算)

给水立管的计算

1、立管的长度=1.5(为干管入户的标高)+每一层的层高*层数(一般看系统图就可算出)

2、立管上的阀门(阀门规格与立管的规格相同)

3、立管穿楼板套管(多大规格的立管套管为多大规格)

给水支管的计算

1、给水支管的长=图上从管井量出的水平段长度+返到地面垫层里的高度+0.3*所接给水设备的个数(在计算给水支管时一定要按系统图上标明的规格分开进行计算,一般都在给排水大样图上画)

2、穿墙套管(一般为管井中的立管接出的支管处有此套管)

3、给水支管上接的对应规格的水表、阀门(在套定额时一般水表里包括一个阀门,所以此处的阀门不需再进行套定额了)

给水工程套定额的项目

1、各种规格的给水管子

2、各种规格的阀门

3、各种规格的水表、

4穿楼板套管

5、穿墙套管

6、管道冲洗

7、室外1.5米给水管道的挖土方

排水部分

一般±0.000以下及出屋面的排气管采用铸铁管,±0.000以上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

排水工程分有压排水管道和无压排水管道(在高层建筑中排地下集水坑中的水所用的排水管道为有压排水管道,一般民用的排水全部为无压排水管道),高层建筑中有地下和地上全部采用铸铁排水管的,需好好看图纸的说明。

1、排水工程里需数地漏的个数,洗脸盆、洗菜池、坐便器、淋浴器等(一般一层为铸铁地漏,二层以上为塑料地漏需分开进行统计)洗脸盆等都给水里数就不用数了,只数一次就好;排水管道上有检查口,但是在算量里就不用数了(定额里都考虑了);,如果是铸铁的需除锈刷油。

2、排水管一般不和给水及采暖管一起走,它是独立的,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一般情况下首层和其他层分开计算,正负0以下及出屋面的均采用铸铁管道,正负0以上的一般都采用塑料管;而且首层为独立外排,不与其它层共排;排水短立管上接大便器的立管长度都按0.5米考虑,具体管径一般接大便器的管径都是等于100的,接其它排水设备的(具体看系统图上标注的)。

3、排水支管:一般卫生间都是从楼板下50CM处接出接至楼地面处和排水设备相连,(所以短立管按0.5米考虑)厨房一般是从楼板上30CM处接出,不需上返的太高一般按0.3米考虑

铸铁干管及±0以下立管的长度计算为:

A、铸铁干管及±0以下立管的长度为=3米(室外预留)+一层图上从外墙皮量至立管处的尺寸+系统图上标明的排水管底的标高(一般为1.7米)

B、排水干管室外3米的土方工程量(一般安装和土建为一个单位施工的也不给计算)

排水塑料立管的长度计算为:

立管长=各立管的总高度(各立管每一层的层高*总的层数)*立管的数量

出屋面铸铁管的长度计算为:出屋面铸铁管长=1米(一般出屋面管为1米,看系统图上标的尺寸进行计算)*立管的数量屋面铸铁风帽一般在土建中按“个”计算

排水支管的长度计算为:

排水支管应按系统图上标明的尺寸分开计算,一般接大便器的排水管径大一些,接其它设备的管径比较小一些,对照上给排水大样图和系统图将各种规格管子分开计算。卫生间排水支管长度=在平面图上将各种规格管子的长度量出+0.5米*接排水设备的数量厨房排水支管长度=在平面图上将各种规格管子的长度量出+0.3米*接排水设备的数量(一般就为1个洗菜池)地下部分及出屋面部分管道的除锈、刷油需从五金手册上查出其除锈、刷油工程量地面扫除口在图纸上看如有就计算

排水工程套定额的项目:

1、地下部分的各种规格铸铁管

2、地上部分各种规格的塑料管

3、一层的铸铁地漏

4、二层以上的塑料地漏

5、各种卫生设备的安装

6、排水管道的支架不计算因为在塑料管道中已考虑7、地下排水管道的除锈、刷油

8、室外3米排水管道的土方开挖工程量、回填工程量采暖工程(切记是两根管,一根供水管,一根回水管,计算管道、穿楼板套管等都是两个)

 

 




西南11J合订本(1)、西南11J合订本(2)

  • 图集名称:《西南11J合订本(1)西南11J合订本(2)
  • 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本站相关规范、图集及软件均存于百度网盘,如下载链接失效,可于本文留言或方发 邮件 至admin@xycost.net 联系博主,谢谢!!

内容简介

本套图集适用于西南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

西南地区:是中国七大自然地理分区之一,东临华中地区、华南地区,北依西北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共五个省市区。其中四川盆地是该地区人口最稠密、交通最便捷、经济最发达的区域。

本套合订图集有:

西南11J合订本(一)

  1. 西南11J112墙
  2. 西南11J201刚性柔性防水隔热屋面
  3. 西南11J202坡屋面
  4. 西南11J302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5. 西南11J312楼地面
  6. 西南11J412阳台外廊楼梯栏杆

西南11J合订本(二)

  1. 西南11J513花格花墙
  2. 西南11J514隔断
  3. 西南11J515室内装饰
  4. 西南11J516室外装饰
  5. 西南11J517厨房卫生间浴室设施
  6. 西南11J611木门
  7. 西南11J812室外附属工程

规范目录




DBJ/T13-407-2022 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407-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522-2022
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Design standar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engineering in Fujian
2022-08-31发布 2022-12-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编制<耐腐蚀混凝土钢筋结构设计施工标准>和<装配式建筑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等两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总结我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部品设计:5.设备及管线集成系统:6.施工:7.质量验收:8.使用维护:9.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海峡研究院智慧营造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洲建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群之英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蓓 沈振江 黄文忠 王世杰
杨俊 罗坚 林峰 方雅君

彭丹青 方丰阳 林心怡 王尧靓
滕潇 郭晓 赵贞旺 安浩亮
宋海军 黄少华 林国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陈志彬 林茶花 杨大东 严咏梅
薛经秋 陈晓凤 林海 陈军坤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推动我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按照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经济、美观、适用等的要求,全面提升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品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集成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
1.0.3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和建筑装修垃圾为基本原则,并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等的要求。
1.0.4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等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内装修prefabricated interior construction
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饰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及管线等系统,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实现工程效率提升的新型装修模式。
2.0.2管线与结构分离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建筑结构体中不敷设设备及管线,采取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安装方式。
2.0.3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
统筹不同专业、不同系统的技术要求,协调部品部件之间设计、生产、安装、维护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在设计阶段将“设计、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问题协调解决的设计过程。
2.0.4千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施工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配合建筑设计进行总体技术策划,满足项目定位、建设条件、技术选择和成本控制等要求。
总体技术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概念方案和结构选型的确定:
2部品部件运输的可行性、经济性和低影响性分析:
3生产部品部件工厂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判定:
4工程造价及经济性的评估:
5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路线的制定;
6后期运营、维护、更新、拆除全过程方案的制定。
3.1.2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在项目方案设计的前期阶段介入,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一体化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内墙体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2设备管线的系统及技术集成。

4部品设计
4.1隔墙部品
4.1.1一般规定
1装配式隔墙的设计应符合干法施工及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2装配式隔墙常规类型有轻钢龙骨隔墙和轻质板材隔墙。
3隔墙墙面上的设备点位应与设备专业配合,定位准确。
4隔墙墙面上的管线穿墙应设置防火封堵,并采取隔声措施和减震措施。
5隔墙槽盒及设备点位应采用集成设计、集成加工模式生产,并不得降低规范规定的防火、隔声、防潮、防腐、防虫等性能要求。墙面上的洞口、固定或吊挂物件、管线穿墙等位置应采取结构加强措施,满足对应部位结构承载力的要求,预埋件和锚固件应做防腐和加固处理:其中,固定或吊挂物件不能单点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大于300mm。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一般规定4
3.2材料与部品5
3.3室内环境.6
3.4标准化设计和模数设计.6
3.5施工7
4部品设计9
4.1隔墙部品9
4.2墙饰面部品10
4.3吊顶部品11
4.4地面部品12
4.5集成式卫生间13
4.6集成式厨房14
4.7收纳系统15
4.8内门窗系统17
4.9细部工程17
4.10无障碍设计18
5设备及管线集成系统21
5.1一般规定21
5.2机电管线综合22
5.3给水排水22

5.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
5.5电气25
6施工28
6.1一般规定28
6.2隔墙部品.29
6.3墙饰面部品31
6.4吊顶部品33
6.5地面部品35
6.6集成式卫生间37
6.7集成式厨房40
6.8内门窗部品42
6.9设备及管线集成系统44
6.10其他部品46
7质量验收47
8使用维护50
8.1一般规定50
8.2日常检查维护50
8.3维修更换51
9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52
9.1建筑信息模型(BIM)模型52
9.2设计阶段应用52
9.3生产、运输、施工阶段应用53
9.4运维阶段应用53
附录A装配式内装工程分项工程划分54
本标准用词说明55
引用标准名录56
附:条文说明57




建筑给排水设计的错误例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对工作、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人们对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已除了要求合理、先进的工艺,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水,还需要有个整洁优美的环境。

问题1:卫生间排水口预留孔洞无定位尺寸,导致预留洞位置不准,后期重新开凿孔洞造成对卫生间结构板的破坏。

原因分析:给排水设计图中未对各排水孔洞进行尺寸定位,给出的参照图集中尺寸不统一。

解决措施:给排水专业应根据建筑专业对卫生间洁具的布置,在设计图纸中明确给出各排水孔洞的定位尺寸,以便结构施工时预留的孔洞尺寸统一。(在建筑提资后,第一时间了解卫生间及厨房的布置,需要调整出尽早提出)。

问题2:厨房排水立管布置在与烟道排烟口相对的墙角,占用燃气管道位置。

原因分析:厨房排水立管布置未考虑燃气管道布置位置,一般情况下,燃气管道均布置在与烟道排烟口相对的墙角处。

解决措施:厨房排水立管应布置在远离烟道位置的对角墙角处,为燃气管道留出安装空间。

问题3:阳台洗衣机排水地漏下部排水支管未设置存水弯,将导致今后阳台地漏返臭。

原因分析:设计图中只说明了地漏为洗衣机专用地漏,但该地漏存水弯深度不满足50mm深度。

解决措施:阳台设洗衣机地漏的,地漏下部支管必须带存水弯,以保证有效水卦深度,避免阳台返臭。(优先采用密闭防涸地漏)。

问题4:排水立管、空调冷凝水立管位置挡住窗子。

原因分析:给排水专业未考虑建筑专业窗边宽度而在小于100mm的窗边处布置管道或管道直接挡住窗玻璃。

解决措施:排水立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布置时应与建筑专业沟通,避免出现管道遮挡窗子情况,特殊情况下应要求建筑专业加宽窗边。(窗边宽度应保证大于200mm)。

问题5:机房层顶仅设一根雨水管,不符合相关规范。

原因分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9.27: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

解决措施:机房层设两根雨水管或增设一溢流口。

问题6:在下方是室内的天沟内设置普通型雨水斗。

原因分析:雨水管进入室内。

解决措施:这种情况下应采用侧排雨水斗。

问题7:空调冷凝水立管预留管管标高与建筑不符。及预留管管径在市场买不到。

原因分析:给排水专业未与建筑专业核对空调管预留洞位置(尤其在有凸窗的情况下,位置复杂)。市场上未有De50xDe32的三通。

解决措施:冷凝水管设计时,应与建筑核对标高,确保预留管标高位置是低于空调预留洞位置,保证冷凝水能正常排出。应采用De50xDe50的三通。另,空调冷凝水最好不要排入阳台雨水管。

问题8:管道井内未设计排水地漏,如给水管爆裂积水无法排出。

原因分析:管道井内给水管道较多,但一般情况下均未设计排水措施,一旦出现爆管事故,积水将漫至井外走道和电梯井,造成更大损失。

解决措施:设计时应考虑在管道井内布置排水地漏,接至室外雨水井。喷淋泄水及喷淋末端试水一般都可考虑排入室外雨水井。

问题9:部分单元门厅雨篷处及其他局部挑出的雨篷或天面处漏设雨水口及雨水管。

原因分析:可能因建筑专业未考虑门厅雨篷处或其它局部露天平台处的返水坡度及排水口位置,导致给排水专业无相应的配管设计。

解决措施:给排水专业应与建筑专业充分沟通,对各天面雨水口位置仔细核对,设计完备的排水系统。

问题10:楼层公共部位消火栓位置不当,导致无法按规范要求安装。

原因分析:消火栓箱设置于楼梯休息平台处,因此处有外窗,故箱体安装高度不够。

解决措施:应与建筑及结构专业沟通,将消火栓箱布置在既能满足规范安装要求,又不影响公共部位使用空间的地方,建筑专业应预留箱体孔洞,必要时结构专业应在剪力墙上预留箱体孔洞。(消火栓忌安装在住户家门口,商铺消火栓最好设置在室外;必须设置于室内时,应采用暗装形式)。




地下室排污需要哪种设备?

现在别墅或者是小区都有地下室。想把地下室利用起来,装修改造一下,排水设计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比如说在卫生间建造厨房或者是茶水间等。地下室排水现在多已采用更为环保方便的污水提升器作为解决方案。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污水提升器在地下室排水中的需要哪些功能?

打造一个健康卫生的地下室环境非常重要,传统的集水坑式地下室排污就是密闭性不够,造成异味散发特别严重,这不仅是污染周边环境,而且会影响到地下室使用者的健康。泽德污水提升器箱体密闭式设计,就算是在通气孔也有过滤装置,更加的环保健康,无需担心异味问题。

遇到污水中的各种杂质或者说固体颗粒,污水提升器的避免堵塞的能力就显得很重要了,避免堵塞能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拿泽德污水提升器来说,对于这类环境的污水,有带有切割系统的污水提升装置或是涡流泵的污水提升器都可以轻松解决。

另外一点就是考虑到维护的问题,万一发生状况也能及时的处理,以防万一嘛。泽德就考虑到了这一点,卫生间污水提升器采用外置泵的设计,在不用接触污水的情况下,就能实现维护,给维护人员带来了一个卫生环保的维护环境。




暖通专业给建筑专业反提条件常用数据

一、地下车库(按照防火分区面积4000m2计算)(天华设计院极小值为3*5m2)

1.设置原则:两个排风机房;一个送风机房。

2.排风及送风机房面积:排风机房4*5 m2(两个);送风机房5*6m2。

3.排风及送风竖井面积:排风竖井2m2(两个);送风竖井3m2。

4.排风及送风百叶面积:排风防雨百叶5m2(两个);送风防雨百叶8m2。

二、地下车库(按照防火分区面积4000m2计算)

1.设置原则:一个排风机房;一个送风机房。

2.排风及送风机房面积:排风机房5*7m2;送风机房5*6m2。

3.排风及送风竖井面积:排风竖井4m2;送风竖井3m2。

4.排风及送风百叶面积:排风防雨百叶10m2;送风防雨百叶8m2。

三、地下需要设计空调房间(按照防火分区面积1000m2计算)

1.设置原则:一个排风兼排烟机房,一个新风兼补风机房。

2.机房面积:

1)排风兼排烟机房:排风、排烟风机水平布置30m2,排风、排烟风机垂直布置20m2。净宽不低于3.6m。

2)新风兼补风机房25m2,净宽不低于3.6m。

3.排风及送风竖井面积:排风竖井0.7~0.8m2;送风竖井0.6m2。

四、地下仅设计通风及防排烟房间(按照防火分区面积1000m2计算)

1.设置原则:一个排风兼排烟机房,一个送风兼补风机房。

2.机房面积:

1)排风兼排烟机房:排风、排烟风机水平布置30m2,排风、排烟风机垂直布置20m2。净宽不低于3.6m。

2)送风兼补风机房25m2,净宽不低于3.6m。

3.排风及送风竖井面积:排风竖井0.4~0.5m2;送风竖井0.4m2。

五、机械防烟

注意:

1)以下表格风量按照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易小于0.7m/s。

2)如果防烟楼梯间为剪刀楼梯间,则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应乘以2.0系数。

(一)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加压送风

六、全空气空调系统

(一) 带热回收装置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

1.服务区域面积:800~1200m2,按照1000m2计算。

2.空调机房面积:48~60m2(8~10m长×6m宽)。

3.排烟机房面积:12m2(4m长×3m宽)

4.净宽最小值为:2.5m(机组宽度)+0.7m(距墙距离)+2.5m(机组宽度的1.0倍)=5.7m。

5.新风竖井面积:1.0m2;排风竖井面积:1.0m2。

6.18000m3/h的机组尺寸:4000(长)×1900(宽)×2500(高)。

7.22000m3/h的机组尺寸:4300(长)×2100(宽)×2800(高)。

8.26000m3/h的机组尺寸:4300(长)×2300(宽)×2800(高)。

9.33000m3/h的机组尺寸:4650(长)×2500(宽)×3300(高)。

(二) 常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

1.服务区域面积:800~1200m2,按照1000 m2计算。

2.空调机房面积:48m2(8m长×6m宽)。

3.排风及排烟机房面积:24m2(6m长×4m宽);两个排风机房垂直安装,一个排烟风机水平安装。

4.净宽最小值为:2.5m(机组宽度)+0.7m(距墙距离)+2.5m(机组宽度的1.0倍)=5.7m。

5.新风竖井面积:1.0m2;排风竖井面积:1.0m2。

七、新风空调系统

(一) 吊顶或落地式新风处理机组

1.吊顶式新风处理机组(≤4000m3/h)。

建议给建筑专业反提条件:机房最小面积为6000×4000。

2.落地式新风处理机组(≥5000m3/h)

1)机房最小长度一般为:600+机组长度L+1400;

2)机房最小宽度一般为:1200+机组宽度W+1800;

3)建议给建筑专业反提条件:

对于机组风量在10000 m3/h,L=1700,W=1000;机房最小面积一般为3700×4000,建议为4000×4200。

(二) 带热回收新风处理机组

1.吊顶式新风热回收处理机组(<4000m3/h)。

建议给建筑专业反提条件:机房最小面积为6000×4000。

2.落地式新风热回收处理机组(≥4000m3/h)

1)机房最小长度一般为:300+机组长度L+1200;

2)机房最小宽度一般为:300+机组宽度W+1200;

3)建议给建筑专业反提条件:

a)对于机组风量在4000~7500m3/h之间,L=1500~1700,W=800~1200;机房最小面积一般为3200×2700,建议为4000×3000;

b)对于机组风量在10000~20000m3/h之间,L=2200~2500,W=1200~1500;机房最小面积一般为4000×3000,建议为4200×3200。

八、厨房通风及排油烟系统:(排油烟风速8~10米/秒)

九、主要管井面积

(一) 住宅建筑

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8层,分高、低区)(采暖:600*1500)

1)水暖井:

两户:600×1850;800×1500;1100×1300;

三户:600×2150;800×1800;1100×1600;

四户:600×2450;800×2100;1100×1900;

2)电井:对于2~6户,2000×600或者1500×800;

2.小高层住宅(小于18层,不分高、低区)(采暖:600*1350)

1)水暖井:

两户:600×1650;800×1300;1100×1100;

三户:600×1950;800×1600;1100×1400;

四户:600×2250;800×1900;1100×1700;

2)电井:对于2~6户,2000×600或者1500×800;当电表箱设置于地下层时,对于2~6户,可以为1000×600。

3.多层住宅(不分高、低区)(采暖:600*1350)

1)水暖井:

两户:600×1650;800×1300;1100×1100;

三户:600×1950;800×1600;1100×1400;

四户:600×2250;800×1900;1100×1700;

2)电井:不设置,全部穿管。

(二) 公共建筑

1.酒店建筑

1)强电井:5m2;

2)弱电井:6m2;

2.办公建筑

1)强电井:3m2;

2)弱电井:5m2;

十、主要大型设备机房面积及高度

1.制冷机房(含换热间):

1)建筑面积的0.5%~1.0%,通常取0.8%。

2)梁下净高度:对于离心式制冷机、大中型螺杆机:4.5~5m;

对于活塞式制冷机、小型螺杆机:3~4.5m;

对于吸收式制冷机:4.5~5m;

3)楼板吊装孔:(A+0.8)×(B+0.8)

2.换热站:

1)约占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的0.3%~0.5%。

2)梁下净高度:2009版技术措施要求净空高度一般不宜小于3m。建议:小型换热站 3.6~3.9m;大型换热站3.9~4.5m。

3.锅炉房:

1)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3)梁下净高度

锅炉间:≥6 T/h以上锅炉一般在6.0m以上;2~6T/h锅炉一般在5m以上。

锅炉辅助间:一般在3.5m以上。

十一、烟囱及主要送、排风口距离

1.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要求(2009技术措施)

1)进、排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带时,不宜小于1m。

2)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与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进、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3)排风管道的排出口高空排放时,宜高出屋脊,排出口的上端高出屋脊的高度一般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a)当排出无毒、无污染气体时,宜高出屋面0.5m。

b)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3.0m。

c)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5.0m。

2.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要求(2003技术措施)

1)当进、排风口在同侧时,排风口宜高于进风口6m。

2)进、排风口在同侧同一高度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要求(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2)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

4.燃气、燃油锅炉烟囱:

应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米,并应满足地方标准的要求。烟囱高度不宜设置过高,以免烟囱抽力过大,使锅炉能耗增加(且不安全)。(注:烟囱高度不够,抽力不够,会导致排烟不出!一般排烟温度180℃,烟囱抽力3.91Pa/m。)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暖通南社整理编辑。




建筑给排水设计节能节水措施,你知道吗?

建筑工程当中的给排水设计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生活、工作、娱乐等项目给水、排水、回用水、消防等所需能耗。根据相关资料了解到,以上几种能耗中,仅是生活热水这一项就已经占据整体能耗的30%左右。由此可以得知,建筑给排水设计的节能节水工作并非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实际施工时,相关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节水节能的重要性,导致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对于此文章进行了重点分析。

01

雨水的再次回收利用

雨水是十分重要的水资源,为了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可以将雨水进行收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进行雨水处理,对于这种经过处理之后与水质标准相符合的雨水进行再次利用的过程,被称为“雨水利用”。这种经过处理的雨水可以在景观、绿化等用水中加以利用。当前阶段,我国诸多建筑物屋顶均设置了雨水通道,是天然降落的雨水能够通过管道进入地下雨水沉砂池当中,经过沉淀之后,雨水便会流入蓄水池。随后再通过水泵将雨水传输至杂用水蓄水池内,用氯消毒后传递到水管道内。在这一环节中需要对酸雨、降尘问题进行注意,收集雨水的工作尽量在降水2min以后进行。

02

中水多次循环使用

对生活当中所有的排水进行处理,保证其可以与要求水质标准相符,随后再次应用于生活、市政等环境,这种非饮用的杂交水则被称作“中水”。中水一般来自于建筑的生活排水,例如厨房排水与洗衣排水等。在我国,整体建筑排水量当中,生活废水占据住宅用水总量的80%,如果将这些生活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净化,使其能够成为中水,并将其运用于建筑施工、绿化等工作当中,便可以很好的替代自来水,进而减少了用水量。

03

太阳能节能节水

太阳能自身是清洁能源的一种,且属于可再生能源,对太阳能进行有效利用,是现如今建筑节能设计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例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中,主要包含了配水管、循环泵、集热器与给水箱等元件,按照不同的集热器形式,一般可以将热水器分为以下几种,即真空管型热水器与平板型热水器。其中真空管型热水器的构造相对而言,较为简单,且价格较低,可以在玻璃管内直接加热,运用落水法获取热水,可以全年进行使用,基本上也体现了极佳的耐冷热冲击、抗冻等属性。而平板型热水器在结构、成本方面与真空管型热水器相同,能力却相对较差。一般在建筑当中运用的小型热水器均是单循环这一形式,经过集热器加热之后,水会被传送至蓄水箱内以供使用。

04

选择节水型水器具

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选择节水型水龙头或是充气型水龙头,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基于水压相同的情况,一般采用节水型水龙头所节约的水量要大于普通水龙头,节水量维持在5%~45%以内。一旦静压相对而言比较高时,则必须要在水量比较大的位置安置节水型水龙头,这种设备的节水效果更加明显。所以,设计人员在对给水排水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该要在建筑物当中选择节水型水龙头,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节水的效果。除此之外,运用现代化的自动控制技术,同样也可以达到节水效果。

05

科学选用水表

为了实现节水节能这一目的可以在建筑物的各個方位,安装型号各异的水表,如此一来,既能够提升水表计量的精准性,同时也可以加强用户节水的观念,进而实现节水节能这一目的。在实际选择时,因为水表选型等原因,水表失灵,或是计量存在误差等问题时常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则会对其计量的精准性造成影响。例如,建筑物中安装在某些部位的水表型号相对而言比较大然而水量却很小,这一现象也会对水表的精准度造成影响,进而出现水资源浪费的现象。另外,水资源当中一般都会有一些杂质,长此以往便会导致水表滤网的进水孔堵塞,进而使水表指针缺乏精准性。基于此,有关人员则需要在建筑物的相关位置安装过滤器与相应型号的水表,定期清理水资源当中的杂质,以此实现水表计量精准度的提升,从而进一步达到节水节能的目的。

06

运用节能型给水加压设备

进行二次增压设计的过程中,一般会直接使用市政供水,然而这一方式必须要首先将市政供水引入到地下室的生活水箱内,随后再利用变频加压装备,将水输送至与之对应的地点,例如无负压式供水装备。该设备可以直接连接市政管网,既能够将余压叠加,同时也能够将原本水箱的设置取消,实现在节能节水的基础上也降低了设计的成本。所以,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节能型加压设备十分常见。

07

进行合理的减压设备配置

对于建筑用户而言,所面对的超压出流问题,对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而言,可以选择恰当的减压装备,以此对底层水压进行有效控制。一般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减压装备有以下几种:即节流塞、减压孔板以及减压阀等,其中减压阀的减压效果最好,利用减压阀可以进行静减压与动减压;另外便是减压孔板,尽管减压孔板具有极佳的减压效果,然而一般只是在动减压中的应用,比较容易受到上游压力的影响,如果水资源水质相对来说比较差,那么还会造成堵塞的现象。所以减压孔板在使用范畴方面相对而言比较受限。为了可以进一步实现建筑给排水设计的节能节水,设计人员必须要运用恰当的减压设备,一次才能真正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与再次利用。

 




结合PKPM-PC深入解读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居住类建筑,以及新建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均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随着政策的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逐步增多,快速确定初步的方案、快速计算指标、高效完成上会报告,成为当前设计师们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基于PKPM-PC中关于深圳装配率计算功能,从参数设定及相关计算细则解读、程序装配率计算结果、深圳装配式建筑分值建议三个方面,向设计师们分享如何快速实现当前诉求。

01 参数设定及评分细则解读

命令位置:指标与检查→深圳装配率(见图1)。

图1

点击深圳装配率,主要包括以下七栏信息:总体设置、标准化设计、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机电、信息化应用、加分项,各栏参数详细介绍见下文。

1.1 总体设置

总体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楼栋号、建筑类型、地下室层数、是否采用全装修、是否非预制构件部分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是否公共建筑外墙全部采用单元式幕墙、是否输出计算书等信息,如图2。

图2

1.1.1 计算楼层、相同楼层、预制楼层

计算楼层、相同楼层、预制楼层分别表示参与指标计算的楼层、拆分方案相同的楼层、有预制的楼层。拆分方案相同的楼层,通过相同楼层的处理,可减少重复拆分工作,提高指标计算效率,如图3中,若自然层4到自然层29对应同一个标准层,且拆分方案一致时,可进行相同楼层的处理。

*评价标准规定当单体建筑主楼可划分标准层时,以标准层作为计算单元,计算比例为所有标准层的算术平均值,因此设定相同楼层即考虑标准层计算比例。

图3

1.1.2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楼栋号,主要是为最终输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计算书》提供基本信息。建筑类型,可通过下拉表选择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

1.1.3 地下室层数

地下室层数,可通过下拉表选择实际的地下室层数即可。

图4

装配率评分规则(见图4)中规定:装配式建筑评分以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作为基本单元。程序默认计算楼层为所有楼层,若存在地下室,则可通过下拉表选择正确的地下室层数,此时会出现‘地下室将包含在选中楼层中,是否继续包含?’提示,建议选择‘否’,此时程序在计算装配率时,就会自动扣除对应的地下室层数,见图5。

图5

1.1.6 采用全装修

采用全装修,默认为勾选状态,按照深圳装配式建筑标准(见图6),必须采用全装修,否则认定为非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含义及满足条件,请参考《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深标》)装修与机电中全装修项的评分细则。

图6

1.1.5 非预制构件部分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

非预制构件部分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根据《深标》竖向构件(见图7)、水平构件(见图8)评分细则,若采用该工艺则勾选,若不采用则取消勾选。

图7

图8

1.1.6 公共建筑外墙全部采用单元式幕墙

公共建筑外墙全部采用单元式幕墙,根据《深标》竖向构件项评分细则(见图9),即‘非预制构件部分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和‘公共建筑外墙全部采用单元式幕墙’均勾选,则可得5分,若任意一项不勾选则该项不能得分。

图9

1.1.7 输出计算书

输出计算书,若不勾选则输出excel统计表格,包括汇总表及明细表;若勾选,则输出word版详细计算书,详情请参考下文二(2)节。

1.2 标准化设计

标准化设计,主要包括户型标准化和构件标准化两项内容。

1.2.1 户型标准化

根据《深标》户型标准化项评分细则(如图10),若为非居住建筑,该项为缺少项,则应取消勾选‘包含该项’;程序默认为勾选状态,若为居住建筑,则保持勾选状态。

图10

户型标准化是根据标准户型数占比计算,户型数的数据来源有两种方式(如图11):①按项目实际情况,手动输入对应的户型及套数;②选择‘导入户型表’,导入已有的excel格式户型统计表格。

‘增加行’和‘删除行’,主要是用于户型表格的增减。

*相同户型细则解读:完全相同户型和其镜像户型为相同户型,当仅结构墙柱变截面的上下层相同建筑户型为相同户型。

图11

1.2.2 构件标准化

根据《深标》构件标准化项评分细则(如图12),应保持程序默认‘包含该项’的勾选状态。

图12

构件标准化按标准构件数占比计算,构件数的数据来源有三种方式(如图12):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手动输入对应的构件型号及数量;②选择‘导入构件表’,导入已有的excel格式构件统计表格;③勾选‘自动计算’,程序根据模型信息自动进行统计,建议采用该方式,程序默认该项为勾选状态。

‘增加行’和‘删除行’,主要是用于表格数量的增减。

*相同构件细则解读:由于结构剪力墙厚度上下层不同,其相应位置仅叠合板单一方向有所变化的上下层叠合板,为同一预制构件。

图13

1.3 主体结构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竖向构件、水平构件、装配化施工。

1.3.1 竖向构件

竖向构件参数见图14,根据《深标》竖向构件评分项细则,竖向构件得分按体积计算。有以下两种统计方式:①勾选‘自动计算’,此时程序自动根据模型拆分情况评分,建议采用此方式,该项默认为勾选状态;②取消勾选‘自动计算’,可手动输入对应的体积,程序根据输入的数据统计结果。

图14

相同楼层同总信息,即总体设置中的相同楼层信息(见上文1.1.1节)。若竖向构件的拆分方式相同的楼层与总体设置中相同楼层一致,则勾选,程序默认为勾选状态。若不一致,则取消勾选,并可在此项中重新设置竖向构件拆分方案相同的楼层。

‘预制承重墙构件窗下填充墙计入预制’项若勾选,则计入到竖向预制构件体积中;若取消勾选,则不计入到竖向预制构件体积中,程序默认为勾选状态。建议若窗下填充墙为非砌筑则勾选,若为砌筑则取消勾选。

‘夹心保温墙体外叶板体积计入预制’选项与‘预制承载构件窗下填充墙计入预制’选项类似,程序默认为取消勾选状态,建议若从严考虑,则取消勾选该项。

1.3.2 水平构件

水平构件参数见图15,根据《深标》水平构件评分项细则,水平构件得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其中‘自动计算’和‘相同楼层同总信息’两项参数,程序默认为勾选状态,详细请参考竖向构件部分中的该项内容(见上文1.3.1节)。

图15

叠合板间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部分最大宽度值,程序默认为400mm,根据评分细则(见图16),此处按默认值即可。

图16

*总投影面积计算解读:与预制外墙板一起预制的外挑板(如预制凸窗板)投影范围不再计入水平投影总面积和预制部分面积(与竖向不重复计算)。

*预制投影面积计算解读:在同一个标准层中的相同平面位置,存在上下不少于1层的现浇板时,按照几块板投影面积的外围线计算水平投影面积(见图17)。

图17

1.3.3 装配化施工

装配化施工参数见图18,详细评分细则请参考《深标》装配化施工项。其中‘包含该项’默认为勾选状态,且应保持为勾选状态。

装配化施工得分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是否采用工具式脚手架;②是否采用混凝土布料机;③成品钢筋网比例。前两者,若采用则勾选,若未采用则取消勾选;第三项比例需手动输入实际的应用比值。

图18

1.4 围护墙和内隔音

围护墙和内隔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外墙非砌筑、免抹灰,外墙一体化,内墙非砌筑、免抹灰。

1.4.1 外墙非砌筑、免抹灰

外墙非砌筑、免抹灰项参数见图19,根据《深标》外墙非砌筑、免抹灰项评分细则,该项按外墙长度计算。其中,‘包含该项’默认为勾选状态,且应保持为该状态;‘自动计算’和‘相同层同总信息’选项,默认为勾选状态,详细可参考竖向构件部分该项内容(见上文1.3.1节)。

图19

‘构件查删’见图19中的注释,自动计算时,点击构件查删,程序会自动搜索到所有参与计算的外围护构件并显红(见图20),在程序搜索自动结果的基础上,可通过单击构件增减参与计算的构件。即若应参与计算的构件,程序未搜索到,则可通过手动单击增加,从而保证该项内容计算的准确性。

图20

1.4.2 外墙一体化

外墙一体化参数见图21,该项得分请参考《深标》维护墙和内隔墙中的外墙一体化项评分细则(见图22)。外墙一体化得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外墙装饰一体化、外墙保温隔热一体化、单元式幕墙。若采用则勾选,若不采用则取消勾选。对于单元式幕墙,若采用则需手动输入实际的应用比例,且该应用比例需满足80%以上才可得分。

图21

图22

1.4.3 内隔墙非砌筑、免抹灰

内隔墙非砌筑、免抹灰项参数见图23,详细参数设置可参考外墙非砌筑、免抹灰部分(见上文1.4.1节),该项得分可参考《深标》维护墙和内隔墙中内墙非砌筑、免抹灰项评分细则。

图23

1.5 装修和机电

装修和机电主要包括以下五项: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机电装修一体化及管线分离、穿插流水施工。

1.5.1 集成厨房

集成厨房的施工工艺形式,可通过勾选的形式进行确定(见图24)。

图24

根据《深标》评分细则(见图25),若为非居住建筑,则应取消勾选‘包含该项’。

*细则解读:若为缺少项,扣除最高分。

图25

1.5.2 集成卫生间

集成卫生间的施工工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选项(见图26)。其中‘包含该项’默认为勾选状态,且应保持为该状态。若采用整体卫浴,需手动输入实际应用比例,该比例计算及评分标准请参考《深标》装修与机电中集成卫生间项评分细则。

图26

1.5.3 干式工法

干式工法的施工工艺,需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勾选对应的选项(见图27)。其中‘包含该项’默认为勾选状态,且应保持为该状态。该项详细得分标准请参考《深标》装修与机电中干式工法项评分细则。

图28

1.5.4 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

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的施工工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选项(见图28)。其中‘包含该项’默认为勾选状态,且应保持为该状态。该项详细得分标准请参考《深标》装修与机电中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项评分细则。

图28

1.5.5 穿插流水施工

穿插流水施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选项(见图29)。

图29

根据《深标》评分细则(见图30),对于30层以下的建筑,该项为缺少项,应取消勾选‘包含该项’。

图30

1.6 信息化应用

信息化应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选项(见图31),详可参考《深标》信息化应用项。

图31

1.7 加分项

加分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选项(见图32),详可参考《深标》加分项。

图32

02 装配率计算结果

2.1 默认excel表格统计结果

在不勾选总信息中的‘输出计算书’时,程序会根据模型输出excel形式的统计表格,包括总评分表及各项明细统计表,见图33。

图33

2.2 输出计算书

在勾选总信息中的‘输出计算书’时,程序会根据统计结果,输出word版的深圳装配率计算书,该计算书可作为深圳装配式项目方案阶段的专项评审报告,内容见图34中的目录。

图34

03 深圳装配式建筑分值建议*

对于居住项目:

装配式方案建议选用:预制凸窗+叠合楼板+内墙板+预制楼梯。

对于公建项目:

装配式方案建议选用:

①预制外墙+钢筋桁架楼承板(10%~70%)+内墙板。

②单元式幕墙+钢筋桁架楼承板(≥70%)+内墙板。

以上为装配式项目方案粗选,详细得分见下:

3.1 标准化设计

户型标准化:

对于非居住项目,该项为缺少项,总分可减2分。

对于居住项目一般可满足,该项可得2分。

构件标准化:

一般至少得1分,即标准化比例至少需达到60%。

3.2 主体结构

主体结构:至少拿20分。建议尽量考虑在水平构件部分和凸窗部分多拿分,若水平构件和凸窗部分不满足最低20分的要求时,可考虑非预制构件部分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拿分。

3.3 围护墙和内隔墙

外墙装饰免抹灰:

至少得5分,若采用铝模板施工,基本可满足。

外墙与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

一般考虑采用外墙装饰一体化和外墙保温隔热一体化,可得2分;若采用单元式幕墙,需比例达到80%以上,可拿该项满分5分。

3.4 装修和机电

全装修:满分6分,为必拿分。

集成厨房:若为非居住项目,则为缺省项,总分可减4分;若为居住项目,该项拿满分一般较难满足,但其中厨具、灶具、五金等设备配置齐全该项容易拿2分。

集成卫生间:该项拿满分一般较难满足,但其中洁柜、灶具、五金等设备配置齐全该项容易拿2分。

干式工法:大部分项目,可考虑墙面采用干挂或薄贴工艺,可得1分。

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大部分项目,可考虑建筑、结构、机电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实现各专业协调,满足预制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的要求,争取得2分。

穿插流水施工:对于30层以下的装配式建筑,该项为缺少项,总分可减3分;对于30层以上的项目,可考虑得分。

3.5 信息化应用

BIM应用:设计阶段,必须采用BIM应用,可得1分;后面两个阶段可作为备选项。

信息化管理:该项若需拿分,则应在招标阶段明确。

3.6 总结

装配式建筑得分建议,可见如下汇总表:




给排水工程设计的雷区!

一、施工图说明有误

1、施工图说明中引用的规范或标准图不是现行有效的版本。产生错误的原因是,设计人员为了节省时间,COPY标准化说明而没有变动,时间一长,当规范或标准图修订而未及时相应变动,导致引用了废止的版本。

2、有的设计说明缺乏针对性,对标准化说明基本不作变动。图纸与说明间相互矛盾,设计说明作为设计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应有足够的重视,在审图时及时提出。

3、材料设备表对于规格参数没有充分体现,有通用型号的材料不写通用型号,写出的型号为厂家专属型号,这种情况在审图时及时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修订。

二、施工图深度不够

1、有的工程为了赶进度,把详图(如卫生间、电缆井等井道大样等)省略了,这样往往造成施工中的扯皮现象,容易造成施工方认为图纸不明确索要变更签证。

2、管线综合图设计单位一般都未画出管道埋设剖面大样(因为具体做法施工规范和图集04S520有规定),造成管道挖土填土填沙的工程量预算的扯皮,今后类似这种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没有很明确规定的,我们宜考虑将其作为企业标准在设计任务书中单独明确。

3、水施图没有雨水管道图,雨水仅在建筑专业图中体现,而雨水管道系统是由安装专业施工,这给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4、喷淋管道没有画出梁系图。

三、关于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

1、厨房、卫生间的布置

厨房、卫生间的布置一般由建筑专业完成,有的主卧带卫生间的房型通常有卧室的梁在卫生间板下,如果建筑与给排水专业没有配合好,导致DN100的污水横支管走在梁下太低,占去过多有效净高,对于要求污废分流的工程(如上海地区),洁具的平面布置不合理又经常会造成污水横支管和废水横支管在下一层卫生间顶部交叉,也影响到下层空间的净高。建筑专业在布置脸盆﹑马桶﹑浴缸等卫生洁具同时,由给排水专业同步考虑排水立管及排水横支管的合理位置及连接。

还有独栋或联排多层别墅或情景洋房,建筑专业为了考虑到平面功能的分配和空间的丰富性,经常把卫生间设在了起居厅、餐厅甚至卧室厨房的上部,排水管走在下层客厅或房间上方,影响别墅品质(如图1、图2某项目独栋别墅)。

厨、卫的布置是各专业共同的事情,必须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协调。从给排水专业设计角度来讲,住宅厨、卫布置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

①应特别强调以人为中心,在设备选择与空间布置上应尽量满足人体工程学的基本要求;  

②给排水主管位置是否合适,支管走向设计是否简捷、顺畅、合理,要注意协调好给排水主管位置与卫生器具布置之间的相互关系。

2、燃气热水器,对于较普遍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区域,需特别注意燃煤气热水器进出水管的预留口与连接燃气表具的燃气支管预留口的相对位置的合理性,燃气热水器同燃气表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贴近燃气表具。虽然按规定施工前燃气公司应该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但这个问题容易疏忽,待煤气公司最终验收时再提出这个问题,就会造成大量返工。所以给排水专业设计同动力专业设计在细小问题上的专业协调也不容忽视。

四、给排水管道的敷设设计

1、雨水排水管道与外立面的协调性:

某些项目外墙颜色较深,与白色的外墙雨水立管颜色反差大,产生视觉的不协调性,影响外观。

今后可供借鉴的的解决办法:

①与建筑专业统协调,雨水立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尽可能设于凹面或置于空调室外机百叶内隐蔽处;

②雨水立管定制成外墙同颜色(厦门五缘湾一号项目可借鉴)

③尽可能避免将屋面雨水排水立管设于阳台影响阳台的使用,阳台设一根阳台排水管接阳台地漏排入污水系统;

④减小明露的空调冷凝排水立管管径,如将DN50改设为DN40或用DN25给水管。

2、洗衣机进水管预留口与排水地漏以及与洗衣机插座的位置要注意协调的问题:洗衣机与排水地漏的相对位置不合理,或是洗衣机与排水管地漏距离太远,或是洗衣机插座与给排水不在同一侧,去年年底的质量大检查中某项目存在此问题,此问题应在施工图图审前消除。

3、有的户型厨房面积较小,设计人员在布置给排水立管时容易忽视塑料管道应与灶台边缘保持不小于0.4m的距离,与燃气热水器保持不小于0.2m的距离的规定。容易忽视的问题还有在厨房和卫生间的外墙预留孔洞时,有时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孔对着外墙的塑料雨落管,空调的外墙预留洞正对着外墙雨落管,导致住户在安装空调时只能重新开洞。

4、在布置排水立管时,当排水立管贴近剪力墙布置时,对于有些在底部设有层高较大的商店或是设有地下室的高层住宅,要考虑到剪力墙至建筑底部或是地下室外墙一般会加厚,排水立管的布置应与结构专业协调,避免冲突,优化管道的合理占位空间。类似的情况在一些楼层较高的住宅中较常见。

五、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1、室内消火栓目前开发项目中,小高层占比较高,为减少公摊面积,解决公共部位面积不宽裕的矛盾,消火栓箱的布设应特别注意与建筑协调美观,并且减少对住户的影响,给排水专业必须提早介入。

2、消防系统室外管道问题室内消火栓系统集中设置泵房的项目,泵房出来连接到个各个楼栋的消防管道的材质选择,设计院往往疏于考虑,仅按室内敷设条件选取管材,室外埋地部分均同室内采用镀锌钢管沟槽连接,忽略了有些管材或连接方式不适合室外埋地敷设,上海自来水公司有当地规定,超过一定面积的消防泵房要分设就是基于这方面的考量。

六、给排水设计、安装的其他问题

1、水泵房噪音问题高层住宅的增压泵站一般都在地下室,限于条件泵房上部就是住宅,所以水泵运转时产生的噪音,尤其低频振动从混凝土结构传导,传到距离较远的室内部位(如某项目,地下泵房低频振动影响到上方第三层住户室内),应选择低噪音水泵,在施工中应特别注意水泵基础隔振环节质量控制,还有管道避振措施不能漏做。另外,应注意设计选用合适的减压控制进入水池的压力不超过0.15MPa或采用低噪音的液位控制阀等措施起到较好的消音作用。

2、给水压力的控制问题住宅给水系统的最大水压可以通过减压分区供水来控制,使系统供给的最大压力不超过用水设备的承压能力,设计时往往卡规范的限值,会造成分区中低层用户水压偏高,使用中出现卫生器具易损坏且浪费水的现象。高层住宅入户管接管处宜控制水压不超过0.3MPa。

3、卫生间臭气问题高层(大于20层)住宅排水立管最低楼层住户入住后卫生间臭气问题反映强烈。此楼层往往出现在第二层,因为第一层住宅的卫生间排水单独接出室外,第二层处在立管的最低层,易受排水管道内局部正压的影响,使得立管的臭气串入室内,应特别注意该楼层在接地漏、面盆、洗浴的排水口以下设S型,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审图时注意核查避免立管在最低楼层下转弯造成排水压力波动。

4、景观、智能化、综合管网的协调问题备受大家关注的老问题,非常繁琐。某项目在这方面有诸多教训和经验。

总之,应从几个方面把握:

①要注意各设计单位的衔接;

②避免景观与管道冲突,让景观设计同步,综合管网图初稿后叠加到景观图上再做调整,智能化也结合景观图做外管;

③单体与总平的衔接;

④组团与组团之间的衔接,经常不同组团经办人不同,市政配套单位分期申请,虽有总体方案设计,但往往疏忽结合建筑平面布局设具体的衔接点,给后一期工程造成遗憾。

⑤应特别注意校核给排水管道标高与建筑图的竖向标高衔接。

七、某项目投运后比较突出的若干问题

1、雨水系统的问题雨水系统重力流采用雨水内排水方式,雨水立管均接往地下室雨水横干管排出室外。今年台风暴雨期间多次出现伸缩节处脱开爆管严重漏水,雨量较小时伸缩节及清扫口渗漏。

施工存在的问题有:

①地下室雨水横干管受梁高及外接出口标高限制横管坡度不够;

②伸缩节设在立管接横干管且转弯处没有加固定支架;

③清扫口处橡胶垫圈缺漏;

④管道支架未按规范足够设置。

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安全系数太低:接入横干管的雨水立管过多,最多一根接入11根屋面下来的雨水立管,未充分考虑瞬间雨水强度及大流量等因素造成的短时雨水系统内负压抽吸和被压缩的空气泡体积压力的急剧变化导致的水流对管道的冲击振动,易造成管道薄弱环节漏水。虽然,设计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雨水内排水系统横干管不能使用UPVC排水管,但应考虑到UPVC排水管存在伸缩节处几无承压能力,抗冲击力差,安全系数低,雨水在管道内的水流工况跟污水排水差异很大,管材选用方面应优先考虑使用柔性排水铸铁管,其次考虑用给水UPVC塑料管柔性承插连接(2003年厦门金象嘉园项目在施工中将转换层处的横干管由设计的排水UPVC塑料管的改为给水UPVC塑料管使用至今未出现过问题)。

2、地下车库车道排水问题暴雨季节车道外路面的雨水漫过入口处第一道截水沟沿车道进入车库,造成地下室漫水,今后应特别注意的环节:

①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设置第一道截水明沟并在沟的前面地面作一定的起坡抬高处理;

②在车道坡道的最低处再设第二道截水沟排入近处集水井,适当加大该处集水井容积并配备较大流量排水泵;

3、地下室顶板渗水问题地下室板上覆土层绿化地未做疏水排水,加之一层设备房外墙做在地下室高差处外侧,外面土层水沿设备房外墙根渗透到设备房内回填土层,设备房内多根管道穿入地下室,此处管道就成了漏水的通道,造成雨季大量漏水并且难以找到漏水点。此问题主要总结如下三方面:

①处理好构造做法,地下室顶板高差处应在外墙之外;

②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层绿化地应作疏水排水;

③穿入地下室的管道隐蔽前应做好迎水面和背水面的封堵。




JGJ/T112-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 附条文说明

  • 规范/图集名称:《JGJ/T112-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
  •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本站相关规范、图集及软件均存于百度网盘,如下载链接失效,可于本文留言或方发 邮件 至admin@xycost.net 联系博主,谢谢!!

内容简介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查勘设计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准确评估工程队周边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影响程度,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应急处理预案。

修缮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房屋实际状况与查勘设计资料不符,应经查勘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修缮工程的施工,应对其各工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地基与基础
    1. 一般规定
    2. 基础补强
    3. 基础拖换
    4. 基础扩大
    5. 房屋纠偏
  5. 砌体结构
    1. 一般规定
    2. 砖石墙拆砌
    3. 砖墙剔砌
    4. 砖墙掏砌
    5. 砖墙掏砌洞口
    6. 砖墙防潮层(带)修缮
    7. 砌体裂缝修缮
    8. 砖砌体修缮补强
    9. 增设圈梁、构造柱、扶壁柱
  6. 混凝土结构
    1. 一般规定
    2. 新旧混凝土界面
    3. 混凝土板
    4. 混凝土梁
    5. 混凝土柱
    6. 混凝土构件锈胀处理
  7. 钢结构
    1. 一般规定
    2. 钢构件
    3. 连接件
    4. 防腐及防火
  8. 木结构
    1. 一般规定
    2. 木柱
    3. 木梁
    4. 木屋架
    5. 其他木构件
  9. 防水
    1. 一般规定
    2. 屋面
    3. 外墙
    4. 卫生间及厨房
    5. 地下室
  10. 装饰装修
    1. 一般规定
    2. 清水墙面
    3. 抹灰及饰面层
    4. 裱糊、涂饰
    5. 木装饰
    6. 外墙保温
  11. 门窗
    1. 一般规定
    2. 木门窗
    3. 钢门窗
    4. 铝合金、塑料门窗
    5. 玻璃
  12. 楼面及地面
    1. 一般规定
    2. 垫层、找平层
    3. 面层
    4. 木地板
  13. 给水排水
    1. 一般规定
    2. 给水管道
    3. 排水管道
    4. 卫生器具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 一般规定
    2. 供暖设备及管道
    3. 通风管道
    4. 空调设备及管道
  15. 电气
    1. 一般规定
    2. 线路
    3. 开关与插座
    4. 灯具
    5. 防雷与接地装置
    6. 智能化系统




高清无水印、带书签 20J910-3 模块化钢结构房屋建筑构造图集(OCR完整版)

资源简介/截图: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模块化钢结构房屋建筑构造
图集号:20J910-3
统一编号:GJBT-1575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谁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阳地钢(北京)装配式建筑设计研究院
实行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

1编制依据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6]89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1.2本图集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466-2019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丁227-201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11
《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屋技术规程》CCS334:2013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定义
2.1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
在工厂内制作完成,或在现场拼装完成且具有使用功能的钢结构建筑模块单元,通过装配连接而成的单、多层模块化钢结构房屋,简称模块化钢结构房屋。
2.2箱型房屋模块化集装箱房屋和模块化框箱房屋统称箱型房屋。
2.3既有集装箱
经过一定使用周期后仍具有建筑使用功能的集装箱。
2.4模块化集装箱房屋
使用既有集装箱或部分利用集装箱部件制成的非标准集装箱作为一个建筑单元模块,单独使用或组合成房屋,简称
集装箱房屋。
2.5模块化框箱房屋
在工厂整体预制或采用预制构件现场拼装成箱型,具有框架结构或刚性底盘,单独使用或组成房屋,简称框箱房屋。
2.6模块化构件组合式房屋
用种类较少的标准化构件组装成房屋,其构件作为模块,具有一定的互换性。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的模块化钢结构房屋的建筑设计和产品设计。模块化钢结构房屋类型与适用范围对照表见表1。
3.2箱型房屋模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为建筑物使用,还可与其他钢结构组合,见第3页图1。
3.3模块化房屋的选用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发挥其优势,一般包括:
3.3.1可满足流动性或临时性使用需求。
3.3.2可远程建造或供应房间模块部品。
3.3.3构件集成可海运。
(略)

20J910-3图集PDF书签目录:

目录 6
总说明 9
模块化集装箱房屋 22
模块化集装箱房屋说明 22
通用型既有集装箱(改造)结构示意图 25
(定制)固定式集装箱房屋箱体结构示意图 26
(定制)可变式集装箱房屋类型示意图 27
集装箱房屋箱体加固示意图 28
集装箱房屋箱体连接示意图 29
集装箱房屋外墙做法示意图(内保温) 30
集装箱房屋外墙做法示意图(外保温) 31
集装箱房屋屋顶构造示意图 32
集装箱房屋洞口、中廊铺板及管线构造示意图 33
集装箱房屋防火包覆构造示意图 34
集装箱房屋顶板、壁板构造示意图 35
楼(地)板基层构造做法示意图 36
既有集装箱房屋模块及组合示例 37
定制集装箱房间模块及组合示例 38
设备箱示例—双发电机组房 40
设备箱示例—防爆移动加油房 41
模块化框架箱房屋 42
模块化框架箱房屋说明 42
框架箱式房屋应用示例图 45
框架箱式房屋结构示意图 46
框架箱式房屋组合墙身大样—填充式 47
框架箱式房屋组合墙身大样一-外包式 48
框架箱式房屋拼箱与拼构件详图 49
框架箱式房屋墙柱关系、柱的组合连接 50
框架箱式房屋箱-箱连接详图、箱-基础连接详图、常用型材 51
框架箱式房屋卫浴降板与设备支架示意图 52
打包箱分解图 53
打包箱标准模块基础示意图 54
打包箱标准模块详图 55
打包箱标准模块箱顶、箱底构造图 56
打包箱索引图 57
打包箱大样图 58
底盘箱式房屋 60
底盘箱式房屋说明 60
底盘箱式房屋分解图 62
底盘箱式房屋示例 63
安装示意详图 65
上部结构图 67
模块化冷弯薄壁型钢房屋 68
模块化冷弯薄壁型钢房屋说明 68
模块组合示意图 71
三维构件—厨房 72
三维构件一卫生间 73
二维构件—不带洞口墙板 74
二维构件—带门洞口墙板 75
二维构件—带窗洞口墙板 76
二维构件—楼板、屋面板 77
一维构件—柱子 78
二维构件—墙体连接节点 79
模块化轻型钢框架房屋 80
模块化轻型钢框架房屋说明 80
建筑结构体系示意图 83
建筑结构布置示意图 84
外墙排板示意图 85
钢结构连接示意图 86
构造详图 87
内隔墙结构构造 89
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屋 90
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屋说明 90
单层房屋立面、平面图 92
两层房屋立面、平面图 93
配套附件表 94
建筑节点详图 95
结构安装详图 96
模块化板式房屋 102
模块化板式房屋说明 102
模块化板式房屋示意图 104
模块化板式房屋示例 105
墙板规格表 106
墙板详图 107
结构详图 108
通用构造 110
通用构造说明 110
通用构造材料选用表 111
屋顶、屋面构造做法 112
楼(地)板及箱顶板构造做法 113
骨架式复合外墙构造层 115
实体外墙板及其附加层 116
箱型房屋箱间接缝构造 117
附录 118
40英尺标准集装箱IAA结构图 118
20英尺标准集装箱ICC结构图 120
20、40英尺标准集装箱ICC、IAA结构图 122
集装箱标准、使用条件、涂装与组件 123
集装箱试验条件 124
常用热轧H型钢主要规格 125
常用结构钢管规格 126
常用冷弯型钢规格 127
冷弯薄壁型钢主要规格 128
常用防腐涂层配套 129
常用紧固件—普通螺栓、承压型高强螺栓、抽芯柳钉 130
常用紧固件—自攻螺钉 131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132
板材—定向刨花板(OSB) 133
板材—纤维水泥平板 134
板材—水泥纤维装饰板 135
板材—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137
板材—木塑、竹塑板 139
板材—压花铝复合板 140
板材—PVC外墙挂板 141
板材—贴面人造板 142
常用保温隔热材料 143
真空绝热板 144
防水透汽膜、隔汽膜材料 145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146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147
膜结构 149
整体卫浴间 150
常用平板运输车参数表 152
汽车吊参数表 153
叉车参数表 155
装配式防爆箱房 156
移动式核酸采样站 158
相关技术资料 16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在线版(含条文说明) GB55020-2021

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0-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3.1.2、3.1.3、3.1.4、3.3.4、3.3.6、3.3.7、3.3.8、3.3.9、3.3.10、3.3.13、3.3.16、3.3.20、3.3.21、3.6.3、3.10.10、3.10.13、3.10.15、3.10.22、3.10.25、3.13.11、4.3.10、4.3.11、4.4.2、4.4.3、4.4.12、4.4.17、4.10.13、6.3.9、6.5.6、6.5.20条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第3.3.3、3.3.16、4.1.2、4.2.3、5.2.1、9.2.7、10.2.1条
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 50336-2018
第1.0.5、1.0.8、3.1.6、5.4.1、5.4.7、6.2.17、8.1.1、8.1.2、8.1.5、8.1.7条
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
第1.0.5、4.1.6、5.1.4、7.3.1、7.3.4、7.3.9、12.0.4条
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第4.1.5、4.2.1、5.1.2条
6.《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17
第4.1.1、4.3.4、4.10.2、6.1.1、6.2.4、6.3.3、11.1.1、14.1.5、16.1.1、18.4.2条
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第3.0.2、3.0.8、4.0.1、6.4.4、10.1.11、11.3.6条
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
第3.1.2、3.1.9、3.4.5条
9.《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232-2016
第3.1.9、4.1.6条

1 总则

1.0.1 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系统,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的必须设施,是绿色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给水与排水是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末端及起端,对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方面是最终的用户与起始的控制单元,是城镇节水的关键组成环节,因此,有效发挥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也是制定本规范的重要目的。本规范按照“综合化、性能化、全覆盖、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技术经济政策对有关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含建筑给水排水)提出了诸多严格规定和要求,是编制本规范的基本依据。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 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 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 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13 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阀门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2.0.14 穿越人民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2.0.15 生活热水、游泳池和公共热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必须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预防多种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在得到相关突发事件将影响设施功能信息时,应能采取应急准备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对设施功能带来的损害;应设置相应监测和预警系统,能及时、准确识别突发事件对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带来的影响,并有效采取措施抵御突发事件带来的灾害,采取相关补救、替代措施保障设施基本功能。如中水处理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求调节池污水应具备直接进行消毒和应急检测的条件,对中水调节池内的污水直接进行消毒,并为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等。

2.0.2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防洪、防涝的要求。《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第3.0.8条规定“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中第3.1.3条规定,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还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对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因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在满足所服务城镇防洪防涝设防相应等级要求的同时,还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重要设施和构筑物具体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止洪灾防涝的设施。

2.0.3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执行的质量和卫生许可的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状况直接涉及设施的运行安全、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必须予以许可控制。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材料和设备选用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建筑生活给水还应保障其卫生安全,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如生活水箱、供水泵、管道、阀门等;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化学处理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0.4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时就应选取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的要求。即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建筑中水和雨水系统和设施的运行过程以及相关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其他用水的用水过程,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都应该具有节水和节能的功能,以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节水和节能的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分别对相关节能和节水要求作出了原则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中对各类用水推广采用具有节水功能的工艺技术、节水重大装备、设施和器具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2.0.5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的有关“三同时”的建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都分别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
2.0.6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必须遵照相应技术标准进行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必须对相关系统和设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技术规程,并按规程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更新,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以保证系统和设施正常运转安全和服务质量。
2.0.7 本条对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时防止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产生危害作出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在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水的处理和输送过程还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泥,建筑排水系统在室内产生的臭气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8年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社会生活中的环境噪声作出了更高要求的新规定。2002年国家还特别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和污泥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还对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了相关标准或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执行这些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是能源消耗间接产生的CO2,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要采取综合措施减排温室气体,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承担相应的责任。
2.0.8 本条规定了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等的防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消毒剂、氧化剂,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都必须予以严格管理,污水管网和泵站的维护管理以及加氯消毒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等都是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中经常发生人身伤害和事故灾害的主要部位,要重点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化学危险品的分类、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对其涉及的多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予以严格管理。
2.0.9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在公共场所建有的相关设施,如某些加压、蓄水、消防设施和检查井、闸门井、化粪池及隔油池等,其设置要在方便其日常维护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要避免对车辆和行人正常活动的安全构成威胁。
2.0.10 设计、施工安装时应考虑设备的测试维护方便,管道应有安装、检修和维护的操作空间。
2.0.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管道要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加氯管道、化验室下水道等接触强腐蚀性药剂的设施要选用工程塑料等;密闭的、产生臭气较多的车间设备要选用抗腐蚀能力较强的材质。管道都与水、土壤接触,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接口,当采用钢制连接构造时均要有防腐措施,具体措施应根据传输介质和设施运行的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合理采用。
2.0.12 湿陷性黄土分自重湿陷性黄土及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应根据不同的湿陷类型及湿陷等级采用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水措施又分基本防水措施,检漏防水措施、严格防水措施和侧向防水措施,具体规定及做法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规定。
2.0.13 本条规定检查井井盖选用原则。为避免在检查井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不慎跌落造成伤亡事故,故规定井盖有防盗、防坠落的措施,如防坠落网等。建筑小区的检查井规格有大有小,埋设深度深浅不一。一般井内径较小时,行人不容易跌落。但是井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行人容易跌落井内,造成伤害。

2.0.14 本条规定了给水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规定,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整体强度及其密闭性,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管径不宜大于150mm,且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或防护密闭隔墙两侧(当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防护阀门,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2.0.15 生活热水的原水即制备生活热水的冷水,生活热水与冷水为同一使用对象,因此两者对水质的基本要求应一致,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本条也是对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热水按摩池补充水水质的规定,目的是保证池水水质不受补充水的污染,简化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配置,节约建设费用和运营成本,方便系统管理。

    (1)本条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热水按摩池是人工建造的水池,以下均同。
    (2)由于室外给水工程的供水水质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该标准与游泳池等的水质卫生要求基本一致,仅游泳池池水要进行再次消毒,且消毒剂品种选用较宽泛,这就极大地简化了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配置。
    (3)如采用自备水源为地面水时,则需进行多种工序,如沉淀、絮凝、过滤、消毒等处理;如为地下水时,需进行除铁、除锰等处理,这样不仅增加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给管理带来很多不方便。为此,如遇此情况应由供水水源部门进行相应的预净化处理。

3 给水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给水管网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3.4 节水措施

3.1 一般规定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3.1.4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条文说明
3.1.1 本条规定了建筑的给水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建筑给水包含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由于关系到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给水系统应该保证以满足需求的水量和水压向供水范围内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建筑与小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结合当地气候特点、水资源条件、建设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用水定额。给水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用水压力要求。当建筑与小区生活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加压装置;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设施。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业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建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公共服务、消防以及其他用水等。建筑给水系统除了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之外,还必须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消防水源必须安全可靠,如室外给水水源要为两路供水,当不能满足时,室内消防水池要储存室内外消防部分的全部用水量等。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灭火所需的水量、水压要求,以达到迅速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3.1.2 建筑物终端用水设备及器具处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3.1.3 城镇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镇安全,作为城镇供水组成之一的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供水不能影响城镇整体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如选择不合理、设备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运行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对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成影响。因此,涉及二次加压与调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城镇整体供水安全。
3.1.4 本条明确了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及生活饮用水给水水质安全的规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其中,自建设施供水中的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城市供水条例》中明确:“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需要将城镇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无论自备水源系统供水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不能将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与城镇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必须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接入自备水源系统的贮水(或调节)池,通过自备水源系统的加压设备后使用。城镇给水的放水口与贮水(或调节)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城镇给水管网是向城镇供给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渠道,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了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建筑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严禁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而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补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保证有效的空气间隙。接入中水及雨水回用系统清水池(箱)内的生活饮用水补水管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部引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另外,当饮用水管道单独设置时,中水管道亦不得与其他生活给水管道进行直接连接。
3.1.5 本条规定生活饮用水不得被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发生回流污染隐患有两种,一是因给水系统下游压力的变化使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而引起的背压回流,二是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虹吸回流。为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根据回流性质(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回流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低、中、高三个危险级别)。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 给水管网

3.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3.2.2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采用的阀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2.3 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3.2.4 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及其他管线、构筑物的距离、位置应保证供水安全。
3.2.5 给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区域的给水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6 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2 管道的布置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3.2.7 生活饮用水管道配水至卫生器具、用水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淹没;
    2 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 严禁采用非专用冲洗阀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直接连接。
3.2.8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充水或补水时,补水管应从水池(箱)上部或顶部接入,其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且不得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补水管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3.2.9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在用水管道和设备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 从城镇给水管网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网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4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不含接驳室外消火栓的给水短支管)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5 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箱)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10 生活饮用水管道供水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防止回流设施:
    1 接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等设施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3.2.11 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施时,应在用水管道上如下位置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只与溢流水位之间设有空气间隙但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采用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系统的分区供水原则,明确了给水泵房的基本功能。建筑生活给水系统首先要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满足低层的供水要求,高层给水系统的水平和竖向分区要兼顾节能、节水和方便维护管理。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为了防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费。分区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用水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2.2 本条提出了给水管道、阀门及附件的性能要求。给水管材、管件及其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件的允许工作压力,除取决于管材、管件的承压能力外,还与管道接口承受的拉力有关。这三个允许工作压力中的最低者,为管道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给水管道上的各类阀门及附件的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材及管件的工作压力。
3.2.3 本条是针对室外给水管网干管提出的。要求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或区域加压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建筑与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十管要求布置成环状布置是为了提高供水安全性,减少由于支状布置产生的死水区,提高供水水质。

3.2.4 本条规定了室外总体上的给水管道布置原则。室外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管线之间要保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对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建筑外墙的净距推荐不小于1m,并对室外给水管、热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电缆等各类管线间及其与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也有相应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还规定,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生活给水管道不应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2.5 为保证室外供水的卫生安全,供水管网要避开毒物污染区;在通过腐蚀性地域时,要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采用耐腐蚀的塑料管道、对管道外壁作防腐处理或设置专用管沟等,保证管道在使用期不出事故,水质不会受污染。
3.2.6 本条规定了室内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敷设的基本原则。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不能由于管道的漏水或结露产生的凝结水造成对安全的严重隐患,产生对财物的重大损害。明露敷设的生活给水管道不要布置在阳光直接照射处,以防止水温的升高引起细菌的繁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敷设的位置要方便安装和维修,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暗装时不能埋设在结构墙板内,暗设在找平层内时要采用抗耐蚀管材。且不能有机械连接件。住宅的给水总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以便于给水总立管的维护和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住它的公共功能的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埋地敷设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应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3.2.7 本条是对卫生器具、用水设备配水口防回流污染的规定。从配水口流出的已使用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严重污染事故,因而要求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其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因此,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大便器(槽)、小便器(槽)的冲洗阀时,必须采用带有空气隔断的专用冲洗阀,严禁采用无空气隔断的普通阀门直接连接。
3.2.8 本条是对非供生活饮用的水池(箱)的生活饮用水补水管防回流污染的规定。为了防止回流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水池、水箱的补水管出口应确保与其溢流边缘间距满足所需的空气间隙:针对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的消防或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其贮水水质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杂用水水质标准水作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贮水池(箱)补水或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部引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且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当需向雨水蓄水池(箱)补水时,必须采用间接补水方式,要求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3.2.9 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的用水管道和设备设置倒流防止器的规定。为避免城镇生活饮用水受到回流污染,要求在小区或单体建筑的环状室外给水管与不同室外给水干管管段连接的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上、从室外给水管直接抽水的水泵吸水管,连接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或密闭容器的进水管上,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为使生活饮用水不被消防系统用水污染,小区或单体建筑的给水管连接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及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的贮水池(箱)抽水的消防泵吸水管上,也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以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
3.2.10 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管道与有害有毒污染场所和设备连接的防回流污染规定。当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接至贮存池(罐)、装置及设备时,其连接管上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对于有害有毒场所,要求双重设防,为防止防护区内、外及内部交叉污染,除了设置倒流防止器外,还必须在防护区外设置隔断水箱,隔断水箱的进水管出水口应确保有符合规定的空气间隙。
3.2.11 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可能产生虹吸回流的用水设施连接的规定。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管或补水管、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或补水水嘴、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灌溉喷头、消防软管、轻便消防水龙等设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负压回流现象,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供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杜绝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止虹吸回流,可以根据设置场合回流危害程度采用适宜的真空破坏器、倒流防止器等。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2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3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箱)的上方。
    4 生活饮用水池(箱)、水塔人孔应密闭并设锁具,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设置消毒设施。
3.3.2 生活给水系统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3.3.3 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房管路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3.3.4 设置储水或增压设施的水箱间、给水泵房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要求,应具备可靠的防淹和排水设施。
3.3.5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3.3.6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条文说明
3.3.1 本条规定了生活给水系统储水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能要求。水池、水箱、水塔等是生活饮用水系统二次供水用于储存、调节和直接供水的重要设施,其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符合卫生标准,并应耐腐蚀、易清洗。其设置应保证储水不受污染,不结冰,水质不变质。构筑物内生活饮用水水池(箱),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和顶盖,应设置在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维修方便的专用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一般防冻的做法有:生活饮用水水池(箱)间采暖;水池(箱)、水塔做防冻保温层。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单独设置,不与消防水池合建;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水箱周围2m以内无污水管和污染物;埋地式生活饮用水池周围10m以内无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进、出水管的设置不应使水池(箱)内形成滞水区,溢、泄流管、通气管的设置均不能污染水质;水池(箱)应具有防投毒和生物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人孔应密闭并加锁。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为确保供水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水池(箱)要配置消毒设施,可采用紫外线消毒器、紫外光催化氧化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安全可靠的消毒设备,其设计和安装使用要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3.3.2 本条规定了保证给水水泵安全运行的基本原则。水泵机组设置备用泵是保障泵房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当泵组中某台水泵发生了故障时,备用泵应立即投入运行,避免造成供水安全事故。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3.3.3 本条规定了给水系统防水锤的性能要求。建筑给水系统的水锤往往发生在停泵或紧急关阀时,不仅产生噪声,还可能会使阀门受损或管道拉断,甚至导致泵房水淹,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存在水锤隐患的给水泵房,如高层建筑及供水距离长的多层建筑,其给水加压泵房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止回阀类型、环境噪声要求等因素,采取设置水锤吸纳器、速闭止回阀、缓闭止回阀和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等消除水锤的措施,以保证给水管道的使用安全。

3.3.4 本条规定了泵房安全运行的基本原则。泵房是二次供水的心脏部位,其安全运行是保障供水安全的必要条件。泵房设置及其安全对于保证水泵有效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及维护运行人员的安全必不可少。泵房内机组及空间的布置以不影响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为原则,水泵吸水管设置应避免气蚀,泵房的主要通道应方便通行,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泵房的防淹设施包括在水泵房入口处设置一定高度的挡水板,在水泵房设置地面集水报警装置等。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避免积水影响水泵安全运行。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与水池(箱)的最大泄流量相匹配。泵房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
3.3.5 泵房的监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和设施数据的监控措施,对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措施或采用密码、指纹等身份识别安全技术以保障泵房安全,对水池水位、水泵启停或故障、水池水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泵房内设施动态,发现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不利情况及早报警、处理。
3.3.6 本条对给水系统运转设备设置位置提出了基本要求。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循环及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及水雾,因此,除工程应用中要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要求安静的卧室、客房、病房等噪声敏感房间的上层、下层及毗邻位置,以免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的有关规定。为防止设备运转噪声和振动对居住环境的污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降噪减振措施,如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设置隔振基础、水泵进出水管上设置隔振装置、管道采用弹性支吊架、泵房内墙设置隔声吸声措施等。

3.4 节水措施

3.4.1 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

3.4.2 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减少管道系统的漏损。
3.4.3 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3.4.4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应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3.4.6 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
3.4.7 集中空调冷却水、游泳池水、洗车场洗车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应循环使用。
3.4.8 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条文说明
3.4.1 供水、用水计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供水和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城镇供水的出厂水及输配水管网供给的各类用户都必须安装计量仪表,自建设施供水也须计量,推进节约用水。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水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方便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各管理单元通常是分别付费,或即使是不分别付费,也可以根据用水计量情况,对不同管理单元进行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为保证计量的准确,计量装置是要定期检定或更换的。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中都对最常用的计量装置水表的检定和使用年限做出了规定:口径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a;口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口径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不应大于2a。
3.4.2 本条提出了给水管网减少漏失水量的要求。降低给水管网漏损对节约用水、提高供水效益、推广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城市有重要意义。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降低给水管网漏损应从管网规划、管材选择、施工质量控制、运行压力控制、日常维护和更新、漏损检测和及时修复等多方面来控制。供水管网的漏失水量应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了城市供水基本漏损率控制评定标准为10%(一级)和12%(二级),并根据用户抄表百分比、单位供水量管长、年平均出厂压力和最大冻土深度进行修正;城镇给水管网漏失率不应大于修正后漏损率评定标准的70%。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根据国家规定并参照有关二次供水对漏损控制8%~10%的要求,按下限8%取值。
3.4.3 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用水形势极为严峻,为贯彻国家节水政策及避免大量采用自来水对人工水景补水的浪费行为,规定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应利用中水(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作为非亲水性室外景观水体用水的水源和补水。与人接触的人工水景,如旱喷泉等,应采用自来水补水。
3.4.4 控制用水点处供水压力是给水系统节水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给水额定流量是为满足使用要求,用水器具给水配件出口在单位时间内流出的规定出水量。流出水头是保证给水配件流出额定流量,在阀前所需的水压。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用水器具的流出水头时,用水器具实际流量超过额定流量的现象,称超压出流现象。该实际流量与额定流量的差值,为超压出流量。超压出流不但会破坏给水系统水量的正常分配,影响用水工况,同时因超压出流量为无效用水量,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给水系统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根据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课题《建筑水系统微循环重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成果,用水点压力控制在0.2MPa,流量处于舒适流量的范围。
    当使用恒定出流或有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相应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但应选用节水型产品。

3.4.5 洗手盆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或脚踏冲洗龙头等非接触式水嘴,在使用者离开后,会自动定时断水,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时不仅节水,而且卫生,特别是在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不会造成不同使用者由于接触水嘴后而交叉感染。延时自闭式水嘴还具有限定每次给水量和给水时间的功能,具有较好的节水性能。
3.4.6 本条提出了水池、水箱水位控制和溢流控制的基本要求。为避免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贮水构筑物应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对于水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还应设置应急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自动关闭进水阀门的目的。自动关闭进水阀可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
3.4.7 循环用水是将用水系统内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重复使用,不补充或少量补水,不排放或少排污的用水方式,是节水的重要方式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建城函〔2016〕251号)规定:通过城镇、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尺度、不同层面的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内部水的循环与循序利用主要包括中水利用、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水景、游泳池、生活热水、锅炉供水等。空调冷却水、游泳池水、水上游乐池用水、洗车场洗车用水、水源热泵用水等应通过处理实现循环使用,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量,同时减少污废水排放量。
3.4.8 传统的绿化浇洒系统一般采用漫灌或人工浇洒,不但造成水的浪费,而且会产生不能及时浇洒、过量浇洒或浇洒不足等一些问题,而且对植物的正常生长也极为不利。随着水资源危机的日益严重,传统的地面漫灌已不能适应节水要求,应通过采用节水灌溉技术节约水资源。
    节水灌溉具有很好的节水效果,已成为建筑室外用水节水的重要技术。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如喷灌、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等,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具体灌溉方式应根据水源、气候、地形、植物种类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喷灌适用于植物大面积集中的场所,微灌系统适用于植物小面积分散的场所;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可以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不会产生气溶胶的方式;滴灌系统敷设在地面上时,不适于布置在有人员活动的绿地里。

4 排水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4.3 生活排水管道
4.4 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4.5 雨水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40℃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

4.1.2 生活排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4.1.3 生活饮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管道、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

条文说明
4.1.1 本条规定了排水管道材质选用的原则,管材选用考虑的因素包括建筑类型、排放介质腐蚀性、排放温度、排水压力、抗震要求、防火要求、施工方便、环境气候条件等,选用的管材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2 生活排水随意排放会破坏环境,危害人的健康。生活排水应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厂处理后再排放到水体或回用。当无市政污水管网需排入自然水体时,必须对其进行处理,水质和水温达标后方可排放。
4.1.3 为防止下水道排水不畅时,引起污废水倒灌,给水、中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通。

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4.2.1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无水封地漏、设备或排水沟的排水口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4.2.2 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4.2.3 严禁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及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4.2.4 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条文说明
4.2.1 本规定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证明,存水弯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4.2.2 重复设置水封会形成气塞,造成气阻现象,排水不畅且产生排水噪声。如在排出管上加装水封,楼上卫生器具排水时,会造成下层卫生器具冒泡、泛溢、水封破坏等现象。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4.2.3 美国规范早已将钟罩式结构地漏划为禁用之列。钟罩式结构地漏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为清通淤积垃圾,钟罩移位,水封干涸,下水管道有害气体进入室内,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此类现象普遍,应予禁用。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据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研究中心测试证明,活动的机械密封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
4.2.4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往往忽视隔绝室外管道中有害有毒气体通过明沟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有效的方法,就是室内设置存水弯或室外设置水封井。

4.3 生活排水管道

4.3.1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油脂废水;
    2 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疗、科研机构的污废水;
    3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水;
    4 应急防疫隔离区及医疗保健站的排水。

4.3.2 室内生活排水系统不得向室内散发浊气或臭气等有害气体。
4.3.3 生活排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并应迅速及时地排除各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污水和废水。
4.3.4 通气管道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4.3.5 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4.3.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 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
    2 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
    3 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主副食库房的上方;
    4 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4.3.7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并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了设置独立排水管道系统的原则。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在设计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时应考虑将医院病区、非病区、传染病房、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别收集,特殊性质污水(指医院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与医院污水合并处理,不得将特殊性质污水随意排入下水道。实验室含有害和有毒物质的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废液分开排水;对较纯的溶剂废液或贵重试剂,宜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回收利用;对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排水设计,应将长衰减期与短衰减期的废水分流处理。建筑内的应急防疫隔离区及设在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水应与主体建筑的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单独排出,以便于应急防疫时对排水进行消毒处理。本条医疗保健站是指基层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

4.3.2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有防止排水管道内污浊气体进入室内的措施,严禁通过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口有害气体进入室内,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水封是基本要求,同时还要保证排水管道系统内的气体压力的均衡,防止管道系统顶部产生负压、底部产生正压,破坏水封,使有害气体进入室内空间。
4.3.3 生活排水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将产生的生活污废水迅速、及时、有效地排至室外水管和市政排水系统。这是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的需要,也是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管道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满足排放卫生器具的流量要求。
4.3.4 通气管道接纳任何水流或气流会破坏通气管道内气流组织,使通气管丧失平衡污废水管道内正负气压的功能。
4.3.5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排水设施的部位。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需从地面排水的场所需设置地面排水设施,以便及时、迅速地排走地面积水。对于住宅建筑采用的上排水洗衣机不采用地面排水方式的可不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4.3.6 本条对限制排水管道穿越的场所作了规定,包括生活排水、排水通气管道和雨水管道。目的是防止生活饮用水水质因排水管道渗漏、结露滴漏而受到污染。防止排水横管可能渗漏,或受厨房湿热空气影响,管外表易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发生。防止排水管噪声对住宅的卧室、旅馆的客房、医院病房、宿舍等安静要求高的空间部位的环境影响。遇水燃烧物质系指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等。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设计中,应避免将排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险品堆放区域的上方。
4.3.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室外管道满流或堵塞时,污废水倒灌进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而污染环境。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污水、废水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排水泵压力排出污水、废水,但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应造成污水、废水淹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事故,压力排水出水管上设置止回阀,或排水横干管的局部高度高于室外地坪。

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4.4.1 当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排除生活排水,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4.4.2 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通气管。
4.4.3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4.4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非传染病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传染病医疗消毒设备的排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5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6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4.5 生活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每台水泵出水管道上应采取防倒流措施。
4.4.6 公共餐饮厨房含有油脂的废水应单独排至隔油设施,室内的隔油设施应设置通气管道。
4.4.7 化粪池与地下取水构筑物的净距不得小于30m。
条文说明

4.4.1 一些住宅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虽能自流排出但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时,应设置排水提升装置。对于山地或室外地坪标高落差大,只有一侧室外地面高于室内地面的建筑物,可根据排出管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污水提升装置。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设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设置,故应在每个污水集水池设置提升泵或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4.4.2 为避免生活污水集水池臭味影响地下室环境,故池盖应密封,可防止排水系统浊气进入建筑内,且应设通气管。通气管道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相连,将有害气体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气中。成品污水提升装置的集水装置也应密闭和设置通气管。
4.4.3 污水在化粪池厌氧处理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甲烷气体,聚集在池内上部空间的甲烷浓度为5%~15%时,一旦遇明火会即刻发生爆炸。化粪池爆炸导致成人儿童伤亡的事故几乎每年发生。化粪池设通气管,将聚集的甲烷气体引向大气中散发,是降低甲烷浓度的有效方法。化粪池的通气管道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相连,也可单独引至屋顶,将有害气体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气中。

4.4.4 本条参阅美国、日本规范并结合我国国情的要求对采取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作了规定。所谓间接排水,即用水设备或容器排出管与排水管道不得直接连接,这样用水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系统保持有一段空气间隙,在排水管道存水弯水封可能被破坏的情况下也不至于用水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相连通,而使污浊气体进入用水设备或容器。采取这类安全卫生措施,主要针对贮存饮用水、饮料和食品等卫生要求高的用水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空调设备冷凝水排水虽可排至雨水系统,但雨水系统也存在有害气体和臭气或发生倒灌,故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应间接排水。
4.4.5 水泵机组运转一定时间后应进行检修,一是避免发生运行故障,二是及时更换易损零件。为了不影响建筑生活排水,应设一台备用机组。对于住宅地下室太阳能机房、水表间的集水坑等积水不严重场所,集水坑备用泵可不安装到位,可采用移动式泵可作为备用泵。对于地下车库多个集水坑有明沟串连的可不设备用泵,各集水坑的工作泵可互为备用泵。每个水泵出水管上须设防倒流装置,以避免室外污水倒灌,污染室内环境。

4.4.6 公共食堂、饮食业的食用油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时,随着水温下降,污水挟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因此,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
4.4.7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一般是远离城市的厂矿企业、农村、村镇,不在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供水范围,且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普遍存在。化粪池一般采用砖或混凝土模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防渗性差,对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而言亦属于污染源。

4.5 雨水系统

4.5.1 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

4.5.2 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保证及时排除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且在超过设计重现期雨水状况时溢流设施应能安全可靠运行;
    2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系统要求以及出现水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建筑损害的严重级别来确定。
4.5.3 屋面雨水收集或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民用建筑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4.5.4 阳台雨水不应与屋面雨水共用排水立管。当阳台雨水和阳台生活排水设施共用排水立管时,不得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5.5 雨水斗与天沟、檐沟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5.6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附配件以及连接接口应能耐受屋面灌水高度产生的正压。雨水斗标高高于250m的屋面雨水系统,管道、附配件以及连接接口承压能力不应小于2.5MPa。
4.5.7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的屋面雨水管道接入室外检查井时,检查井壁应有足够强度耐受雨水冲刷,井盖应能溢流雨水。

4.5.8 虹吸式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统、87型雨水斗屋面雨水系统和有超标雨水汇入的屋面雨水系统,其管道、附配件以及连接接口应能耐受系统在运行期间产生的负压。
4.5.9 塑料雨水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工业厂房的高温作业区。
4.5.10 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
4.5.11 建筑与小区应遵循源头减排原则,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
    2 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4.5.12 大于10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专项设计,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
4.5.13 常年降雨条件下,屋面、硬化地面径流应进行控制与利用。
4.5.14 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周边区域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
4.5.15 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和道路基础。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 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高含盐土和黏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4.5.16 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雨水排放,应设置水泵提升装置排水。
4.5.17 连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广场、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整体下沉的建筑小区,应采取土建措施禁止防洪水位以下的客水进入这些下沉区域。
条文说明
4.5.1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应具备排除雨水的性能及其排水形式。为使屋面雨水得以排放,且有序排放,屋面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高层建筑的雨水排水系统应含有雨水管道和雨水斗或承雨斗。
4.5.2 本条规定了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和溢流设施应具备排除屋面暴雨径流及超标暴雨径流的功能及能力,并规定屋面排水系统在超标暴雨状态时仍安全可靠。暴雨设计重现期及超标暴雨重现期影响建筑及其活动场所的安全程度和屋面雨水系统的经济性。
4.5.3 本条的规定措施可实现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避免向室内泄漏雨水和臭气及浊气的性能要求。屋面雨水若和生活排水系统连接,一方面会通过存水弯向室内泄漏雨水或破坏水封,另一方面生活排水会进入雨水收集系统乃至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污染雨水。雨水管道上若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大雨时会向室内冒雨水。
4.5.4 本条的规定可实现以下性能要求:避免屋面雨水向阳台泄漏,避免生活排水系统向阳台泄漏臭气及浊气,避免阳台洗衣机排水进入室外雨水系统污染环境。
4.5.5 本条规定雨水斗与屋面连接的防水性能要求。
4.5.6 本条规定雨水管道应有足够的承(水)压强度,以保障输送屋面雨水的功能。高度超过250m的雨水管道系统,其承压能力限定在2.5MPa,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管道被污物堵塞时积水高度如达到250m,堵塞物会被该水压冲走或冲开;第二,雨水管道采用的给水排水配件,市场上能采购到的一般为2.5MPa公称压力及以内。
4.5.7 本条规定超高层建筑接入室外检查井的排水要求,超高层建筑屋面雨水的势能很大,通过雨水管道流动到室外检查井时,除一部分能量消耗于流动过程中的水头损失外,其余势能全部转化为动能,对检查井壁形成很大的冲刷力,井壁的材料强度应能耐受这种冲刷力。此外,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大于室外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遇有大于室外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的降雨时,屋面雨水排出管进入检查井的雨水流量大于室外检查井的出流量,超出的流量必然从检查井盖向地面溢流,井盖应能够溢流雨水,避免被雨水顶开伤害行人。井盖溢流措施可采用格栅井盖。检查井防冲刷可采用混凝土材料制作井壁等。
4.5.8 本条规定雨水管道应有足够的承负压强度,以保障输送屋面雨水的功能。塑料管道管材及管件的负压承受能力不应小于80kPa。

4.5.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从保证雨水管道自身的安全性要求,塑料管道在高温环境下其承压的能力会降低,管道产生变形等,为保障屋面雨水能被安全地输送至室外的功能要求。
4.5.10 本条规定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口设置应满足的功能要求,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是充分发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功能要求,在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将其消纳。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4.5.11 本条规定新建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应起到的基本作用和应达到的目标。建筑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新建建筑与小区,对于常年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很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0.3。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对外排雨水设计流量提出控制要求的主要原因如下:工程用地经建设后地面会硬化,被硬化的受水面不易透水,雨水绝大部分形成地面径流流失,致使雨水排放总量和高峰流量都大幅度增加。如果设置了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则该设施的储存容积能够吸纳硬化地面上的大量雨水,使整个工程用地向外排放的雨水高峰流量得到削减。土地渗透设施和储存回用设施,还能够把储存的雨水入渗到土壤和回用到杂用和景观等供水系统中,从而又能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削减雨水外排的高峰流量从而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可保持建设用地内原有的自然雨水径流特征,避免雨水流失,节约自来水或改善水与生态环境,减轻城市排洪的压力和受水河道的洪峰负荷。

4.5.12 本条规定建设场地超过10hm²时,应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的专项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要求一致,避免实际工程中针对某个子系统(雨水利用、径流减排、污染控制)进行单独设计所带来的诸多资源配置和统筹衔接不当的问题。雨水控制利用从机理上可分为3种:(1)间接利用或称雨水入渗;(2)直接利用或称收集回用;(3)只控制不利用或称调蓄排放。
    雨水入渗系统或技术是把雨水转化为土壤水,其手段或设施主要有地面入渗、埋地管渠入渗、渗水池井入渗等。除地面雨水就地入渗不需要配置雨水收集设施外,其他渗透设施一般都需要通过雨水收集设施把雨水收集起来并引流到渗透设施中。透水铺装作为雨水入渗系统较特殊的一种,其直接受水面即是集水面,集水和储存集合为一体。
    收集回用系统或技术是对雨水进行收集、储存、水质净化,把雨水转化为产品水,替代自来水使用或用于观赏水景等。

    调蓄排放系统或技术是把雨水排放的流量峰值减缓、排放时间延长,其手段是储存调节。
    一个建设项目中,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可能形式可以是以上三种系统中的一种,也可以是两种系统的组合,组合形式为:(1)雨水入渗;(2)收集回用;(3)调蓄排放;(4)雨水入渗+收集回用;(5)雨水入渗+调蓄排放。
4.5.13 本条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具备控制常年降雨的功能。屋面、硬化地面、水面上的雨水需要拦截控制,防止流失。透水下垫面上的雨水可就地渗入土壤,不应再设收集拦截设施,避免过度控制。

4.5.14 本条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遵循的途径。在建设用地内或周边有天然的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时,不应将上述的自然水体破坏。填埋,要充分利用作为雨水的入渗、净化或储存的设施。
4.5.15 本条规定不得设置雨水入渗的场所。自重湿陷性黄土在受水浸湿并在一定压力下土结构迅速破坏,产生显著附加下沉;高含盐量土壤当土壤水增多时会产生盐结晶;建设用地中发生上层滞水可使地下水位上升,造成管沟进水、墙体裂缝等危害。
4.5.16 本条规定室外雨水提升加压排除的功能要求。这些场所的雨水大部分不能重力自流排入雨水管网,为保证安全,规定应采用压力排水。当下沉场所的汇水面高于外部场地的接纳雨水管顶时,为了确保当外部接纳雨水管道发生堵塞或外部场地积水时不造成倒灌,也应采取机械加压排水。
4.5.17 本条规定有水灾危险的下沉区防止客水进入应采取土建措施。客水进入这些区域就会出现水淹灾害,应严格禁止。防止客水进入的措施是采用土建措施挡水,挡水高度不得低于防洪水位。排水措施无法排除客水,因为客水的水量是无法计算的。土建措施由土建专业完成,给水排水专业应向土建专业提出要求。

5 热水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水量、水质、水温
5.3 设备与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热源应可靠,并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5.1.2 老年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的沐浴设施的热水供应应有防烫伤措施。
5.1.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分别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10s。

条文说明
5.1.1 据有关研究,用于生活热水的能耗约占整个建筑能耗的20%~30%,因此,热水系统的热源选择应把节能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国内利用太阳能、热泵作生活热水热源的工程已很普及,但是存在系统过大、系统不合理,运行不好,使用效果差,有的甚而报废的大问题。对此,本条款提出在利用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热源时应结合用户的使用要求、运行工况确定。
    生活热水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不能中断,因此在选用太阳能,空调废热等不稳定或只有季节性供热的能源时,应合理配置可靠的常规热源。
5.1.2 老年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等均为弱势群体为主体的建筑,沐浴者自行调节控制冷热水混合水温的能力差,为保证沐浴者不被热水烫伤,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恒温混合阀等保证配水终端热水水温的阀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监狱的热水供应亦需采取此措施是为了防止犯人自残、自杀。温度控制范围可为38℃~42℃。
5.1.3 集中热水供应的循环系统涉及热水供应的水质、水温、节能及使用效果。因此,凡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均应设热水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必须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有效措施,其具体措施有:热水供回水管道同程布置、设温控循环阀、流量平衡阀、小循环泵、导流三通、大阻力短管等循环阀件、泵、管件。规定配水点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居住建筑≤15s,公共建筑≤10s,是为了满足节水、节能和使用要求,其措施是控制入户热水支管的长度,当支管过长时,应采取自调控电伴热保温或支管循环措施。

5.2 水量、水质、水温

5.2.1 热水用水定额的确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5.2.2 生活热水水质应符合表5.2.2-1、表5.2.2-2的规定。

5.2.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灭菌措施。
5.2.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其出水温度不应高于70℃,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46℃。
条文说明
5.2.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规定了设计选用的热水用水定额,是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计算的设计依据。
    水资源匮缺是一个全球性的大问题,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大国,北方地区更是严重缺水,因此设计计算选用热水定额时,既要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又要体现“节水”的国策,缺水地区应选热水定额的低值。

5.2.2 冷水加热成热水及热水贮存,输配水过程中随着水温的升高,三卤甲烷含量增加,电导率升高,余氯降低可能导致有机物和微生物数量的增加,产生军团菌及其他细菌,水质发生变化。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对14个包含住宅小区、高级宾馆、医院及高校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85.71%的热水系统出水TOC(总有机碳)、DOC(溶解性有机碳)、CODMn(化学需氧量)、UV251(有机物在254mm波长紫外光下的吸光度)的平均检测值均高于相应的给水(源水)系统,为微生物及细菌的繁殖提供了条件,危及热水供应系统的水质安全。为此,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编制了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此标准的要求。
5.2.3 由于生活热水在加热制备、贮存,输水、配水过程中有可能滋生致病细菌,因此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消灭致病菌的有效措施,使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中水质要求。其具体措施有:
    1 水加热设备、设施的供水温度不低于60℃。
    2 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或不合理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设置能有效消灭致病菌的设施,如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银离子消毒器等;
        2)系统定时升温灭菌。

    3 选用无冷、温水区的水加热设备。
    4 保证热水循环系统的有效循环,无滞水段。
    水加热设施的永久性冷温水滞水区指设施的冷水、系统回水从其中部引入,热水从其顶部引出,中下部储存的冷温水不能循环变成滋生繁殖细菌的滞水区,其防治措施为:
    1 不选用带永久性冷温水滞水区的水加热设施。
    2 设计水加热设施进出水管口时应保证设施内储水不短路滞水。
5.2.4 水加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不得高于70℃的理由,其一是节能和延长系统使用寿命,其二是防止产生烫伤人的事故。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指热水水嘴或混合阀单出热水时的出水水温,不应低于46℃。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5条规定: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配水点热水水温过低一是表明热水系统水温过低,易滋生细菌,二是管道保温差,热损耗大。另外过低的水温影响使用,增大热水用水量和用户负担。水温不低于46℃是采用英国标准的数值。

5.3 设备与管理

5.3.1 水加热器必须运行安全、保证水质,产品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符合安全及节能的要求。

5.3.2 严禁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5.3.3 热水系统和热媒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阀件、附件等均应能承受相应系统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5.3.4 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热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热水系统超温、超压的安全装置,保证系统功能的阀件应灵敏可靠。
5.3.5 膨胀管上严禁设置阀门。

条文说明
5.3.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产生90℃以上的高温热水和蒸汽,因此这些设备属于压力容器控制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和《管束换热器》GB151设计、制造和检验,以保证使用安全。
    U形换热管束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CJ/T163的要求;浮动盘管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CJ/T163的要求;U形管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是传统容积式水加热器的革新换代产品,其构造具有缩减或消除水加热器中冷、温水区保证热水水质的特点,其热工性能较传统产品有明显提高,节能效果好,现行行业标准《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CJ/T163对这两种产品的构造及热工性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同类设备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同时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体量大,一般安装运行后很难移出机房检修,而其水加热管束运行中因结垢、腐蚀、振动等易局部损坏及加热功能迅速衰减,因此,本条规定此类水加热器应留有供人进出容器检修的检查孔,水加热管束应能抽出检修。浮动盘管型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工性能及检修条件应等同U形管水加热器。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半即热式水加热器》CJ/T3047的要求。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系引进美国的ELCO公司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国产化的设备。由浮动盘管换热元件配完善的控温、控流量组件组成,具有体型很小(贮热容积约1min~2min设计小时耗热量)快速换热、供水水温较稳定的特点。能满足供水安全的要求。行业标准对其构造及热工性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同类设备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电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贮水式电热器》GB1238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的要求;燃气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18111的要求。电热水器广泛用于家庭制备和供应热水,其用电用水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英国建筑条例》(2010年版)规定:“热水存储容器应符合BS853-1:1996《加热系统用容器规范第1部分:集中供热和供热水站用水加热器和储存容器》,BS1566-1:2002《家用铜制间接热水罐第1部分:开口式铜制热水罐要求和试验方法》或BS3198:1981《家用铜质组合式热水贮存装置规范》或适用的其他相关英国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燃气热水器亦广泛用于家庭制备和供应热水,其用气用水安全亦很重要,因此,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水加热设备的涉水部件应采用食品质耐腐蚀的材质制造;水加热设备是制备热水的专用设备,如使用中,涉水的水加热器本体或附件等生锈,不仅会出红锈水,而且锈垢处易滋生细菌,危及使用者健康与安全。因此,此条对水加热设备材质作了明确规定,其措施是使用不锈钢(一般用316L)、444铁素体不锈钢单一材质制造。当用碳钢衬不锈钢或铜时应有保证两种材质粘合严密一体无渗水进夹层。
    水加热器必须配套设置灵敏可靠的控制水温的阀件,保证出水温度不大于70℃,且出水温度波动范围不大于5℃。水加热器如无配套设置灵敏可靠的控制水温的阀件,则设备制热水时,水温无法稳定控制,容易造成烫伤人的事故,因此规定此条。
5.3.2 浴室一般空间小且无外窗,使用时水雾弥漫,如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内,燃气或有害气体泄漏时将发生人员中毒,甚而造成爆炸的事故,因此,浴室不得装任何燃气热水器。

5.3.3 热水系统内的热水温度为50℃~70℃,热媒系统内的介质温度为60℃~200℃,不同的热水系统、热媒系统有不同的工作压力。而不同的管材、管件、阀件、附件亦有相应的许用压力和工作温度,如选用不当,轻则漏水,影响使用,重则将发生管道爆裂,造成人员伤害及淹水破坏财产等严重事故。
5.3.4 水加热时密度变小,体积膨胀,热水管道因此会伸长,降温时热水管道收缩。如果不采取补偿其热胀冷缩的措施,管道内承受的压力升高甚而超过其许用的内应力,致使管道弯曲,严重时使管道破裂。因此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其具体措施之一是通过管道转弯自然补偿,二是设置管道伸缩器。
    水加热设备配置温度控制阀是为保证热水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供热水温度满足本规范第5.1.3条之要求。一般水一水换热的水加热器的热媒进水或出水管上,应装一个自力式或电动温度控制阀,汽一水换热的水加热器热媒进汽管或出水(汽)管上应装一个自力式或电动温度控制阀,一个超温电动切断阀。
    家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按产品标准要求配置温度控制阀、组合式燃气控制阀和超温切断阀。温度控制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力式温度调节阀》JB/T11048的要求。当采用国外产品时,温度控制阀应符合相应国际通用标准的要求。
    恒温混合阀是一种控制热水系统供水温度恒定的安全节能阀件也是防烫伤的重要阀件。国外应用较为普及,国内亦有不少项目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用或选用。目前恒温混合阀大都产自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因此,其产品标准应符合相应的国际通用标准。

    温控循环阀、流量平衡阀是近年来一些集中热水循环系统用来保证系统循环效果的专用阀件,它具有节能、省材和易于保证循环效果保证水质的优点。目前国内尚无此类质量可靠的产品,因此,本条规定,这些产品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要求。
安全阀是热水系统常用的泄压阀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器一般配一个压力安全阀,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电热水器配一个温度安全阀,燃气热水器应设温度/压力组合安全阀。采用国产安全阀时其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阀一般要求》GB/T12241的要求,采用国外产品时,其产品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要求。安全阀泄水(汽)管应就近将其引至设备机房地沟、地漏等处,间接将泄水(汽)排至排水系统,以防泄水(汽)时伤人和防止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污染容器中热水水质。
5.3.5 热水系统产生的热水膨胀量应通过膨胀罐吸收或通过膨胀管、安全阀、泄压阀泄水管泄出.以保证系统的安全使用。当系统采用膨胀管泄压时,膨胀管上不得设阀门,否则,当此阀门误闭时,系统内膨胀量不能及时泄出,引起系统压力骤升超压而产生安全事故。

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6.1 水质
6.2 系统设置
6.3 池水处理
6.4 安全防护

6.1 水质

6.1.1 人工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表6.1.1-1、表6.1.1-2的规定。

    注:第7项~第12项为根据所使用的消毒剂确定的检测项目及限值。
6.1.2 公共热水按摩池的池水卫生标准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1.3 温泉水浴池的池水卫生标准应符表6.1.3的规定。
6.1.4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喷泉水景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条文说明
6.1.1 本条是对游泳池的池内水质卫生的规定。游泳池的池水应洁净舒适,不产生交叉感染疾病,不危害游泳和戏水者的卫生健康。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条文中的水质卫生标准,仅适用于人工建造的室内外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一般游泳池运行时只需控制常规检测项目,如果池水发生污染,常规检验微生物超标或使用中的游泳池池水影响健康,非常规检测项目可作为池水附加水质检测内容。水质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相关规定。
6.1.2 本条是对公共热水按摩池的池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公共热水按摩池的池水应卫生健康,确保对按摩者不产生交叉感染疾病和防止军团菌的产生,能够保持良好的水环境,确保池水无挥发性不良气体和在池壁、设备、管道内不产生生物膜。池内池水温度不应超过42℃,确保按摩者舒适、安全。水质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的相关规定。

6.1.3 本条是对温泉水浴池的池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使用温泉水洗浴时应保证不破坏温泉原水的各项有益成分,而且池内水质应防止交叉感染传染疾病,不滋生军团菌和无不良气味。
6.1.4 水景用水分为与人体直接接触和与人体不直接接触两种情况,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景水质和形成可吸入水雾的水景水质,必须确保水质卫生安全,不能危害人体健康。

6.2 系统设置

6.2.1 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按摩池、温泉泡池应采用独立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同一池内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与功能循环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6.2.2 池水循环的水流组织应确保净化后的池水有序交换,不得出现短流、涡流或死水区。
6.2.3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条文说明
6.2.1 为了节约水资源和能源,游泳池必须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设置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按摩池、温泉泡池对水温、循环周期或水质要求往往不同,因此应该分别独立设置循环给水系统。功能循环给水系统一般指按摩池中的水力按摩系统、滑道池中的滑道润滑水系统、游乐池中的水娱乐系统等,这些系统一般直接从水池中抽水循环,不需要经过净化处理,因此应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分开设置。
6.2.2 本条是对池水循环的水流组织的规定。水流组织要确保池内水体可以均匀地得到循环净化处理,不能出现一部分水循环水流较快,另一部分水循环水流较慢甚至得不到循环的现象。游泳池内的死水区水质会很快恶化影响游泳者的健康,池内如果产生漩涡甚至会给游泳者带来生命危险。游泳池内的水流组织不均还会导致池内不同区域的水温差异,降低游泳池的舒适度。因为池水的大部分污染物集中在池水表面,所以游泳池循环的水流组织还要特别注意表面水的更新。池水循环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规定。
6.2.3 水上游乐池滑道如无润滑水,会导致滑行者皮肤擦伤等伤害,因此所有水滑道设施必须设置润滑水系统,而且只要滑道在运行中,就必须保证润滑水的流量。为了防止由于润滑水系统循环泵故障导致润滑水流中断,要求该循环系统必须设置备用泵。

6.3 池水处理

6.3.1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设置池水过滤净化工艺工序和消毒设施。

6.3.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不应采用氯气(液氯)、二氧化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6.3.3 臭氧消毒应采用负压方式将臭氧投加在水过滤器后的循环水中;应采用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并应与循环水泵联锁。严禁将消毒剂直接注入游泳池、公共浴池。
6.3.4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应采取水质平衡措施。

条文说明

6.3.1 本条是对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设置的规定。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功能是保证池水的清洁、舒适、卫生、健康和安全,过滤和消毒是该系统必备的工艺。其中过滤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拦截池水中悬浮胶质、无机污染颗粒及部分细菌、病毒,保证池水透明度、洁净、清澈、减少消毒剂投加量;消毒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有效杀灭水中病原微生物,防止传染性疾病隐患。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规定。

6.3.2 本条是对游泳池、公共按摩池等池水消毒剂选用的规定。氯气、液氯和液态溴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易运输和存储,一旦泄漏容易造成毒害和爆炸,所以一般在城市中禁止使用氯气和液氯消毒。二氧化氯必须现场制备,研究表明其容易聚集在水表面,而且毒性和腐蚀性较大,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也不应用于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
6.3.3 本条是对臭氧消毒的规定。臭氧一般现场制备,其具有一定毒性,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危害较大。为防止臭氧泄漏,用于游泳池消毒时要求用负压抽吸的方式投加臭氧。与水泵联锁是为了保证循环系统停止时,系统不再吸入臭氧,臭氧发生器也应该自动停机。

    因消毒剂均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如直接投入池水中,会使池水中消毒剂不均匀,给游泳者、入浴者带来刺激,如呼吸困难、眼睛疼痛、灼伤皮肤等伤害。
6.3.4 在游泳池水处理过程中,池水水质的一些成分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稳定关系,这就是水质平衡。对于水质平衡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水质平衡是指池水既不析出水垢,也不溶解水垢的中间状态;另一种认为水质平衡是指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成分保持在一定的稳定水平上。从本质上看,这两种观点的核心是一个——水质稳定。
    一般,影响水质平衡的主要因素有五个:pH、Ca硬度、T.A.(总碱度)、T.D.S.(总溶解固体)和水温。不平衡的水质可能造成结垢或腐蚀,给游泳池及其维护管理带来危害,还有可能出现水浑浊、增大消毒剂的消耗量和其他问题导致游泳使用的问题,因此在游泳池的运行维护中必须加以重视。

6.4 安全防护

6.4.1 公共热水浴池的补充水水温不应超过池水使用温度,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4.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和温泉泡池等循环水系统应采取防止负压抽吸对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6.4.3 跳水池应设置池底喷气水面起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装置。
6.4.4 公共按摩浴池在池岸上的按摩设施电动启动按钮应设置有明显识别标志、有延时设定功能、电压不应高于12V、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的触摸开关。
6.4.5 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应在位于池岸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安装带有玻璃保护罩的紧急停止循环水泵运行的按钮,且供电电压不应高于36V。
6.4.6 旱喷泉、水旱喷泉的构造及喷射水流不应危及人身安全,天然水体中的喷泉不应影响原水体防洪及航运通行。
6.4.7 臭氧发生器间、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间应设置检测臭氧、氯泄漏的安全报警装置及尾气处理装置。

条文说明

6.4.1 为了防止公共热水浴池的补水温度过高造成烫伤,所以要求补充水的温度不能超过池水的使用温度,这也意味着不能通过补充新水保持公共浴池的温度,而必须采用循环加热的方式。

    为了防止补充水进入浴池时产生大量的水花和水雾,为军团菌的扩散提供媒介,要求公共浴池的补充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为了防止池水倒流污染补充水水源,要求补水管道上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一般采用倒流防止器或者用补水水箱形成空气隔断。
6.4.2 本条是对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及游乐池等循环水系统安全措施的规定。池底回水口与池水循环水泵直接连接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每座池内池底回水口应不少于2个,且间距应大于1.0m,当池体平面不能满足1.0m间距要求时,另一个回水口可设在池壁的下端,以防止其中一个造成遮堵另一个回水口能正常工作,分散负压吸附力。
    2 池底每个回水口与池水循环水泵吸水管保持相同行程接管,确保回水量均匀。
    3 采用防漩流、防吸入、防卡发的池底回水口。
    4 池底回水口盖板格栅空隙孔及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人池格栅空隙不应大于8mm;
        2)儿童池、幼儿池格栅不应大于6mm;
        3)格栅(孔)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
    5 设置池水循环水泵紧急停止运行按钮,其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游泳池应设在位于池岸安全救护人员座椅附近的墙壁上;
        2)公共按摩浴池应设在距按摩池1.50m处的墙壁上;
    6 池水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安装真空释放阀。
6.4.3 本条是对跳水池设置水面起波、制波装置的规定。为使跳水者跳水时能准确、清晰地判断出池水水面的位置,必须将平静的水面打破,防止其反光、眩光和造成倒影,所以必须设置制波装置。制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池底制波通过供给池底喷气嘴喷有压气体产生气泡上升至水面形成波浪;水面制波通过池岸喷射水流到池水表面形成波浪。两种制波方式应同时使用。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规定。
6.4.4 本条是对公共按按摩池设置安全保障的规定。公共按摩池的按摩者都是浸没在池水中,身体与池水、池体或池体内功能设施如按摩浴床、按摩喷嘴、喷水冲击浴装置等都是紧密接触,而这些设施均由按摩者自行操作设在池岸上的触摸开关运行的;按摩者操作触摸开关时,手上均带水滴,为防止按摩者被电击造成伤害事故发生,要求使用12V安全电压,电器开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
6.4.5 本条是对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设置安全保障的规定。游泳池及公共按摩池采用顺流式循环时,由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循环水泵的抽吸会在池底回水口处形成一定的负压抽吸力,导致溺水或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当采用顺流式循环方式的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时,应在游泳池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水力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设置紧急停止水泵运行的按钮,此按钮应有保护的措施并以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操作。

6.4.6 本条是对旱喷泉、水旱喷泉构造的规定。旱喷泉、水旱喷泉供儿童涉水部分的池底应有防滑措施。无护栏景观水体近岸2.0m范围内及园桥、徒步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7m。天然水体中喷泉应在湖泊、河流岸一侧或两侧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6.4.7 本条是对消毒制取设备房间的规定。
臭氧是有毒气体,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产生的氯气也是有毒气体,其副产物氢气泄漏容易发生爆炸,因此都必须设置泄漏监测和保障装置。因为臭氧难溶于水,所以其消毒后的尾气必须进行处理脱除臭氧后再排放。
    臭氧发生器间应在位于距该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高度不超过2.0m处的墙壁上设置臭氧气体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
    次氯酸钠发生器间应设置下列安全报警装置:
    1.每20m²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高度不超过2.0m处的墙壁上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且发生器产生的氢气应以独立的管道引至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
    2.每20m²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高度0.5m处的墙壁上设置氯气浓度监测传感报警器1个。
    盐氯发生器间的产氯量超过50g/h时,所产生的氢气也应以独立的氢气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

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建筑中水利用
7.3 雨水回用

7.1 一般规定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7.1.2 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7.1.3 非传统水源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非传统水源的耐久标识,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识;
    2 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条文说明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的水质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满足不同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采用中水时,如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的规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相关要求。严禁中水、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雨水时,应有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7.1.2 强调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独立设置是为了防止对生活给水系统的污染,非传统水源系统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强调非传统水源系统的独立性功能。非传统水源系统一经建立,就应保障其使用功能,生活给水系统只能是应急补给,并应有确保不污染生活给水系统的措施。
7.1.3 防止非传统水源误接、误饮、误用,保证非传统水源的使用安全是非传统水源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耐久的非传统水源内容(如中水、雨水或海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混淆。非传统水源管道埋地后,为防止后期维护误接,埋地管道应作连续标志。管道取水口处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另外,对于设在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取水口,还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识字人群误用。

7.2 建筑中水利用

7.2.1 建筑中水水质应根据其用途确定,当分别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质处理;当同一供水设备及管道系统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7.2.2 建筑中水不得用作生活饮用水水源。
7.2.3 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不得作为建筑中水原水。
7.2.4 建筑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5 建筑中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消毒设施。
7.2.6 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处理工艺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中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扩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7.2.1 中水用于不同用途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中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供水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要求确定;实施时也可根据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对于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采取深度处理措施后单独供应,达到其水质要求。
7.2.2 中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基于用水安全和人们心理因素考虑。中水主要用于绿化、冲厕、冲洗车辆、浇洒道路、建筑施工和消防等方面,且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由于中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各类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中水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在我国尚无先例,其他国家通常情况下也没有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另外,中水的水源是各类排水,考虑到人们的心理因素,故对此做出规定。
7.2.3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已明确规定,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度更大,考虑到安全因素,中水设施建设时这几种排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7.2.4 本条提出中水处理工艺确定的依据。中水处理工艺较多,按处理工艺方法可分为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生化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以及土地处理等。处理工艺的确定,主要是根据中水原水的水量、水质和要求的中水水量、水质,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适应情况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2.5 中水是由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的卫生指标是保障中水安全使用的重要指标,而消毒则是保障中水卫生指标的重要环节,因此,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并作为强制性要求。中水工程建设时,处理单元中必须设置消毒设施。
7.2.6 本条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中水处理站设施房间的事故通风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事故排风的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等工艺资料,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通风装置应考虑防爆。

7.3 雨水回用

7.3.1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回用。

7.3.2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向室外雨水蓄水池补水时,补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

条文说明
7.3.1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如果回用,处理工艺复杂、成本高。对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
7.3.2 雨水经过一般沉淀或过滤处理后,细菌的绝对值仍可能很高,并可能有病原菌。因此,根据雨水回用的用途,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的雨水利用项目应在利用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按相关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
7.3.3 有些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不设雨水清水池,而是把雨水蓄水池中的雨水简单处理后便直接进入雨水配水管网,供向雨水用水点。这种系统的补水需要补入蓄水池。暴雨时室外地面往往会积水,向雨水蓄水池补水的补水管口若设在池内,有被雨水淹没的危险。补水口应设在池外,且不应被积水淹没。雨水蓄水池的补水口设在池内存在污染危险,一是池水水质较差,会污染补水口;二是雨水入流量随机变化,不可控制,有充满水池的可能。

8 施工及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与安装
8.3 调试与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与相关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工序交接,并形成记录。

8.1.2 建筑给水排水节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
8.1.3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8.1.4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8.1.5 设备和器具在施工现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坏的措施。
8.1.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8.1.7 阀门安装前,应检查阀门的每批抽样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报告。
8.1.8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8.1.9 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应有不同的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应为蓝色环;
    2 热水供水管道应为黄色环、热水回水管道应为棕色环;
    3 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应为淡绿色环;
    4 排水管道应为黄棕色环。

条文说明
8.1.1 为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且形成记录。
8.1.2 本条按现行市场管理体制,增加了适应国情的中文质量证明文件及现场核查确认,进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均应核查验收。
8.1.3 凡是涉及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理剂(器)、防护涂料和胶粘剂等设备和材料统称为涉水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接触饮用水的涉水产品均应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8.1.4 本条规定选用用水器具和设备等产品时应考虑其节水性能,各种档次的产品,均应是节水产品。
8.1.5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对器具和设备的保护很重要,措施不得当就有损坏和腐蚀情况,各个环节的保护措施应落实到位。
8.1.6 实际工程中,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较多,处理较困难。给使用者、用户和管理者带来很多麻烦,故设置此条款。
8.1.7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暗埋管道的主管道应配备相应更换阀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小型阀门厂很多,但质量问题也很多,对阀门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是很有必要的。国内大企业或合资企业的阀门质量相对较好。对于在暗埋主管道周边配备相应的更换阀门,一是阀门损坏便于更换,二是避免阀门因购置问题,无法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更换的问题,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在出厂前进行,因此,阀门安装前应检查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报告以确保阀门质量。
8.1.8 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条的执行可有效地防止质量事故的产生,如果忽略了此条内容或不够重视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严格防水要求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穿过水池池壁处应设置柔性防水套管。
8.1.9 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有不同标识的要求,是为了解决在建筑物内设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用系统情况下,给水系统与中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同一种管材时,不能区分。在建筑维修或改造时,如果管道没有不同的标识,会造成给水管道与中水管道的错接,发生饮用中水的问题,影响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8.2 施工与安装

8.2.1 给水排水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础、支架牢靠固定。

8.2.2 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8.2.3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8.2.4 建筑中水、雨水回用、海水利用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连接。
8.2.5 地下构筑物(罐)的室外人孔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8.2.6 水处理构筑物的施工作业面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8.2.7 施工完毕后的贮水调蓄、水处理等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应不渗不漏。

条文说明
8.2.1 本条强调了给水设备(水泵、电开水器、热交换器、消毒设备等)和设施(水箱、隔油器等)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础牢固连接,满足安全的要求。
8.2.2 生活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排水管必须设置坡度,坡度应满足排水量的要求,确保排水能自流排出。坡度应顺排水方向设置,禁止出现倒坡。避免产生堵塞、淤积及倒灌现象。同时,根据在结构封顶后设计控制的沉降量,排出管的坡度设计应附加该房屋建筑的沉降量,使房屋建筑的沉降后排出管不至于形成平坡或倒坡。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见表1。

    建筑排水塑料横管的坡度、设计充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为0.5;
    (2)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见表2。

8.2.3 施工时的管道清洁工作不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有重要影响,也对排水管道有较大影响。如果施工时不注意清洁,将灰尘、杂物等落入管内,可能会使通水量降低,严重堵塞管道,还可能会使水质难以达标。接口设在套管内,一旦运行中漏水,不便发现,也不便检修、更换。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8.2.4 严禁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系统。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取水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中水、雨水回用、海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耐久标识,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中水、雨水回用、海水管道”耐久标识。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还包括:

    1 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相对应的文字标志;
    3 埋地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4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8.2.5 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室外地下雨水蓄水池(罐)的人孔或检查口等应设置防止人员落入水中的双层井盖或防坠落网。
8.2.6 为防止操作维护人员坠落、滑跌,应在敞口及临边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扶手栏杆,并采用防滑地面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8.2.7 为保证贮水调蓄、水处理等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8.3 调试与验收

8.3.1 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应按设计要求储存水量;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水泵等设备单机及并联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阀门启闭应灵活;
5 管道系统工作应正常。
8.3.2 给水管道应经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水压试验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8.3.3 污水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等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3.4 建筑中水、雨水回用、海水利用等非传统水源管道验收时,应逐段检查是否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混接。
8.3.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3.6 预制直埋保温管接头安装完成后,必须全部进行气密性检验。
8.3.7 生活给水、热水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给水系统的管道和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条文说明
8.3.1 系统调试是给水排水工程投入运行的前提,调试中可以发现系统是否适应专业设计、使用要求以及检验系统安装中是否存在问题以便整改。给水排水系统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2)水池(箱)已按设计要求储存水量;
    (3)系统供电正常;
    (4)水泵单机及并联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5)阀门启闭灵活;
    (6)管道系统无异常声响。
8.3.2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水压试验以及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灌水试验是验证管道和设备安装情况的最好判断方式,因此,提出此要求。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0.6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设计工作压力加0.5MPa,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低不应大于0.05MPa。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生活排水管道应做灌水试验,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必须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
    屋面雨水系统雨水斗应进行密封性试验和雨水管道应进行灌水和通水试验。
8.3.3 对于湿陷土、膨胀土、流砂等特殊地区的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由于地基不稳定,管道漏水会造成沉陷及挠曲等事故,因此,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8.3.4 防止中水误接、误饮、误用,保证中水的使用安全是中水工程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给水排水管道的外壁尚未作出统一的涂色和标志要求,中水管道外壁的颜色习惯涂为浅绿色,多年来已约定俗成,因此,当中水管道采用外壁为金属的管材时,其外壁的颜色应涂浅绿色;当采用外壁为塑料的管材时,应采用浅绿色的管道,并应在其外壁模印或打印明显耐久的“中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混淆。国家制定出给水排水管道外壁涂色的相关标准后,可按其有关规定涂色和标志。对于设在公共场所的中水取水口,设置带锁装置后,可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能认字的人群误用。车库中用于冲洗地面和洗车用的中水龙头也应上锁或明示不得饮用,以防停车人误用。

8.3.5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若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则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8.3.6 气密性检验应进行如下操作:
    (1)气密性检验应在接头外护管冷却到40℃以下进行;
    (2)气密性检验的压力应为0.02MPa,保压时间不应小于2min;
    (3)压力稳定后应采用涂上肥皂水的方法检查,无气泡为合格。

    接头质量对管网的整体质量及寿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接头处密封不能保证,水进入接头后,会破坏预制直埋保温管系统的整体式结构,运行时会导致管道保温性能下降甚至失效、外防腐层性能受影响或破坏。若气密性检验时压力不稳定,可用肥皂水找漏点,最多允许有4个漏点,单个漏点的长度不应超过20mm,此种情况可以进行修补。超出以上要求范围为不合格,应报废返工。修补后应再次做气密性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应报废返工。
8.3.7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要求才能交付使用。本条文的生活给水包括生活热水。

9 运行维护

9.1 一般规定
9.2 水质检测
9.3 管道及附配件
9.4 设备运行维护
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进行维护管理。

9.1.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设施应进行日常巡检,并应定期实施保养与维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1.3 供水设施因检修停运,应提前24h发出通告。

条文说明
9.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系统及主要设备、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系统维护检查记录图表;
    (4)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为保障给水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除了日常维护外,每5年~8年要对管道、阀件、设备做全面检修。
9.1.2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的保养与维修是保证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在中控室或现场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巡检周期根据管理单位的专业化程度制定。定期保养有:
    1 日常保养,保养周期一个月。检查设备运行噪声是否过大;外观检查油漆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楚;动力柜上的电流表指示值是否正常,各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电缆接头有无过热情况。

    2 一级保养,保养周期3个月。除了完成日常保养内容外,还要检查电缆头、接线栓头是否牢固可靠;检查水泵配电柜中个电器有无过热、受潮、发霉现象,有无损坏情况;水泵的底座处有无渗水情况,其松紧度是否适度。
    3 二级保养,保养周期6个月。除了完成一级保养内容外,还要检查水泵配电柜中各变流触发器、时间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用钳形电流表检测水泵电动机运行的实际电流值,与控制柜盘面电流表是否一致;用摇表遥测电动机各相间及相遇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0.5MΩ;检查水泵联轴器中的弹性挡圈有无过量磨损情况;电动机端子板连接片连接可靠,接触良好,无发热变色迹象,外部引出线无松动;电动机控制线路整齐,接触器接触点接触良好,操作手柄完好,位置指示正确;水泵运行中,三相电流平衡度小于2%,并不超过额定值,转速接近额定值。

    为了保证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系统启动时,机械设备应按主工艺流程,从末端向始端逆方向开机;检修停机时,应按主工艺流程,从始端向末端顺方向关机,并应最后关闭总开关;水处理设备运行中,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运行维护:
    (1)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应有专人管理,使其能够长期有效的运行;
    (2)应能定期清洗、维修,并能抽取和检测水样。
9.1.3 供水设施包括供水设备、水箱和供水管道。为了不影响人们日常生活,供水设备或某段供水管道检修,清洗水箱时,应提前通告受影响区域,使得用水用户自行准备储水预案。检修时段应在非高峰用水时段,停止供水总时长不得超过12h。

9.2 水质检测

9.2.1 生活饮用水、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及游泳池正常运行后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检测档案。

9.2.2 当对游泳池及休闲设施的池水进行余氯检测时,不得使用致癌物试剂。
9.2.3 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用水、冷却补水、娱乐性景观用水时,应对非传统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

9.2.1 生活饮用水(含管道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民生健康,为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运行管理者应进行日常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和频率从能保证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出发,并考虑所需费用。检测水质指标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中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水质检验项目及周期按本表3进行。

    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日检项目”由生产者进行自检并做好每日检验记录;“周检项目和年检项目”应由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单位取样送当地卫生防疫或疾控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保存好送检记录。
    在理化指标中,用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电导率(纯水)能够反映总体水质状况,检验操作比较简易,又可以用在线仪表;周检项目中,有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用以分别说明肠道致病菌和有机污染总量;每年检验一次全分析是必要的,用以说明供水的全面情况;如果企业标准所设的检验项目和频率严于本表规定,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水质检测取样点应设在水池(箱)出水口,管道直饮水系统原水入口处、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用户点和净水机房内的循环回水点。
    局部终端管道直饮水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日常水质检验,不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中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更换终端设备滤芯。
    管道直饮水供水可能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类:(1)细菌滋生。为了防止微生物生长,在供水系统中需持续添加消毒剂。一般宜选用具有持续消毒功能的消毒剂;(2)系统配置设备、设施、装置、过滤设备等运行不稳定,会出现供水浑浊度、色度、可见物超标及出水出现异物等,这就要求对净水设备等进行鉴别及维修。

    监测生活热水水质是为了使生活热水在加热、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保证水质要求而采取的措施。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按照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表3的规定进行。检测水质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中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每日应检测水温、游离余氯(或二氧化氯)、浊度,系统浊度如长时间达不到水质标准要求,应检测军团菌。
    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除了出于管理的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实施供水水质社会公示制度和对水质查询举措的支持。
9.2.2 本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本条仅对检测余氯的试剂提出要求,是源于有些经营者使用致癌物(二氨基二甲基联苯(OTO)试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检测余氯的试剂有多种,推荐使用二乙基对苯二胺(DPD)试剂进行余氯检测。
9.2.3 中水可用于绿化、施工、冲洗等多种杂用水,本条仅对用于冲厕、冷却补水、观赏和娱乐性景观水池提出水质检测的强制要求,是以人民生活和健康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到检测运行成本的投入。
    水质检测取样点应设在中水清水池(箱)或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按表4进行。

9.3 管道及附配件

9.3.1 应定期全面检查金属管道腐蚀情况,发现锈蚀应及时做修复和防腐处理。

9.3.2 应定期检查并确保所有管道阀件正常工作。当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9.3.3 每年在雨季前应对屋面雨水斗和排水管道做全面检查。
9.3.4 应对用于结算的计量水表在使用中进行强制检定并定期更换。
9.3.5 应定期向不经常排水的设有水封的排水附件补水。

条文说明
9.3.1 检查周期应每年1次。防腐处理是保证水质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之一,锈蚀严重,也会导致水的跑冒滴漏,有悖节水节能方针,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根据使用环境和流通介质的不同,金属管道均有一定程度的锈蚀,铸铁管一般不超过3年,普通钢管一般不超过1年就需全面涂刷防腐涂料。
9.3.2 每半年应全面检查给水排水系统各管道上的阀门手柄情况。如发现锈死,应及时更换。阀门长期不操作,手柄锈死,无法关闭或强制关闭导致损坏造成跑水、冒水,甚至水淹情况时有发生,不但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也对人民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日常使其处于正常状态,防患于未然。
    阀门、附件年久失修,将导致供水效率减低(供水效率=售水量÷供水量×100%)。管材使用年限是,塑料管不得超过20年,金属管不得超过30年。
9.3.3 屋面雨水斗极易被树叶、塑料袋等杂物堵塞,失去排水功能,导致屋面积水,积水荷载对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雨季前的全面检查,其目的是保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在大雨来临时能正常发挥功能。

    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格栅或空气挡罩固定于雨水斗上的情况;
    (2)清理屋面或天沟内杂物,检查屋面雨水径流至雨水斗情况;
    (3)检查雨水管道的功能和排水状态;
    (4)检查管道系统固定设施;
    (5)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及时处理。
9.3.4 本条仅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提出要求,是从重要性、经济性、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的。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³/h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年。新加坡水表管理属公用事业局(PUB)水务署对水表统一管理,建立水表户口,更换要求为:DN15户用表,9年;工业大表,4年。
9.3.5 不经常排水的卫生器具或地漏的水封由于得不到及时补水,会蒸发干枯。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系统内气体窜入室内,保证环境质量和人员健康。采用注水式地漏自动补充杂排水,人工注入清水时,补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周。

9.4 设备运行维护

9.4.1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检修完成后,应放水试运行,直至放水口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后,才能向管道系统供水。

9.4.2 维修给水排水设备时,应采取断电、警示等安全措施。
9.4.3 每年雨季前应对雨水提升泵进行检查,并应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条文说明
9.4.1 供水(含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设备检修时,可能会有机油进入。为防止渗入机油的水供往用户,检修后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的出水要放掉,且应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9.4.2 本条是防止检修人员带电作业而发生触电事故。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9.4.3 雨水提升泵是排除下沉区域雨水的重要设备,其正常运行与否关系到室内地下室发生水患的关键。在雨季短的北方地区,雨水泵将会闲置大半年,一旦需使用,则无法启动。本条要求提升泵每年雨季前应做开机试运行,防止暴雨来临时,加压提升雨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9.5.1 生活用水贮水箱(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生活饮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9.5.2 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水质净化设备间应有专人管理和监控。
9.5.3 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的,应经清洗、消毒,重新注水后,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5.4 给水排水设备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管道直饮水设备间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9.5.5 水处理设备加药间、药剂贮存间应设专人管理,对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9.5.6 化粪池(生化池)应进行维护管理,定期清淤,保证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9.5.7 应加强对雨水调蓄池等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周边倾倒垃圾和生活污、废水。
9.5.8 游泳池及休闲设施的池水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应关闭设施停止运行,并应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9.5.1 生活水箱是产生二次供水污染的关键部位,为保证供水水质,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周期为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2)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第2款是因为采用只投放消毒剂的消毒方式,会使水池(箱)的清洗消毒不彻底,容易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具体操作为:放空箱内储水,用流速不小于1.5m/s的自来水对内壁进行全方位冲洗,然后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第3款提出的水质检测项目,主要是针对二次供水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常规项目,根据各地的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
9.5.2 从反恐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防护,保证水质安全。设备间平时锁闭,设专人专管;在水池(箱)等重点部位采取电子监控、人孔盖密闭加锁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破坏行为。
9.5.3 对于一些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饮水水质污染的情况,如暴雨造成的内涝使泵房受淹,水池(箱)雨水进入,或由于暴雨造成污水管道的水倒流进入水泵房等情况发生,均需要对水池(箱)采用自来水进行清洗,采用含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后,经卫生监督部门对水箱的出水进行检测,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后方可正常供水。
9.5.4 保证生活供水的安全,不但要从水质方面的监管,还要从环境和防火方面监管。

9.5.5 管理人员应将水处理设备间的各种化学品装置容器标有明显的标志和生产日期,并应存放在专用独立房间,分隔存放在不同的货架上,不应混合存放及堆放在地面上。危险化学品应设置有毒物质危害性使用说明、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警示标识。
    化学品均具有腐蚀性和一定的毒性。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非获准工作人员进出带来安全隐患。故设在专用的独立房间,以方便管理。液氯、液氨或漂白粉应分别放在单独的房间内,且应与加氯或氨间毗连。氯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加氯间内可能会有挥发的氯气,如遇明火或火花易发生危险,所以,加氯间严禁使用明火和产生撞击火花。
    不同的化学品一般不兼容;如次氯酸钠与盐酸及硫酸氢钠接触后,会释放出有毒的氯气;氯化异氰尿酸与酸及碱性物质接触后,会释放出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有产物爆炸隐患,硫酸或盐酸、纯碱或氢氧化钠(钾)等又是水质平衡所用化学品。将其分格货架存放是防止互相接触带来安全隐患。
    不同化学品的包装方式不同。有瓶装、桶装及袋装,储存时应将化学品名称、标志、生产日期面向存放货架取用通道一侧,以防止误存、误取、误用。液体化学品应存放在货架的最下层,以防止灌装口渗漏或溢出,与其他化学品发生反应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处理药剂废包装应妥善回收或交于专业公司处理。
    化学品储存房间的通风、防火极为重要,不同化学品产生的气体在房间内浓度过高会带来安全危害。该房间的通风系统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通风系统混用,以免发生泄漏对其他房间造成危害。
    管理人员应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有关规定。
9.5.6 化粪池的维护内容包括:
    (1)应按设计周期清掏。需进入化粪池(生化池)检修时,应确认池内污水、物料已全部排出,并应对池内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并检测有害气体,确认无异常。池内作业期间,必须连续机械通风,且操作人员应穿戴隔离防护服并佩戴安全吊索;
    (2)化粪池(生化池)周围10m以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明火;
    (3)应对池口附近的甲烷浓度进行定期监测;
(4)平时池口应有防止人员进入的锁闭措施。
    化粪池(生化池)内是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的场所。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强制通风,强制通风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才可进行作业,并在作业期间,连续不断地通风换气。授权承包方应每月对化粪池放水室或配水池进行检查,观察污水是否澄清且可以自由流动。并应每年至少排空一次。清掏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建筑物内宜有化粪池维护的通知,措辞示例如下:“化粪池正在清掏,该建筑的排污水系统连通化粪池。业主应确保系统不会造成污染、健康危害或妨害公众利益,并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化粪池(生化池)周围画出明显的区域线,并写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化粪池内粪便发酵产生沼气,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沼气中含甲烷55%~70%,还含有二氧化碳、硫化氢、氮气和一氧化碳等。甲烷基本无毒,但当空气中甲烷的含量达到25%~30%时,人会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当沼气在空气中占约9%~15%的浓度,遇到火源或是火花时,就会发生爆炸。
    近年来,化粪池爆炸事件频发,且造成的损失不小。定期检测,能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检测方法及有关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检测技术要求》CJ/T360进行。
    为了防止幼儿及非正常维护人员误入池内,池口井盖必须上锁。

9.5.7 为了保证雨水调蓄池发挥作用,检查维护频率不应少于汛期每月1次,非汛期每两个月1次。调蓄池下池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集中在每年汛前或讯后。作业人员下池前,应开启通风除臭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后才可下池作业。调蓄池长时间未使用或未彻底放空,清淤冲洗前,应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监测。
    调蓄池内的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JJ68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9.5.8 该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游泳池池水水质日常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游泳池水质时,当发现池水中有大量血迹、呕吐物或腹泻排泄物及致病菌时,必须及时清除。
    腹泻排泄物中会带有隐孢子虫和贾地鞭毛虫,它们在水中极容易传染疾病,特别是在儿童池及幼儿池中会有出现。血液中的病菌病毒如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会造成快速传播。及时清除这些污物是保证游泳者健康的基本要求。血、呕吐物及排泄物等,水质监测仪仪表中无法显示出来。所以,经营部门应设专人或责令救生员对池水及岸边的卫生、清洁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游泳池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清除处理:
    (1)撤离游泳者,关闭游泳池(引自世界卫生组织(WHO)《游泳池、按摩池和类似水环境安全指导准则》2006版中的要求)。
    (2)收集水样送检。
    (3)清除污染物,采用10mg/L浓度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空池水(世界卫生组织(WHO)中规定宜为20mg/L。为了操作者的安全,本条文参照日本、德国的规定,采用10mg/L的浓度)。

    (4)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平(均)衡水池等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5)重新向池内注入清洁的新鲜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循环净化处理。
    (6)按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应使其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部位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以上步骤处理完成后,报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复检确认合格,并同意重新开放时,方可正式重新开放使用。



给排水设计典型错误及其解决方式

    问题1:卫生间排水口预留孔洞无定位尺寸,导致预留洞位置不准,后期重新开凿孔洞造成对卫生间结构板的破坏。

    原因分析:给排水设计图中未对各排水孔洞进行尺寸定位,给出的参照图集中尺寸不统一。

    解决措施:给排水专业应根据建筑专业对卫生间洁具的布置,在设计图纸中明确给出各排水孔洞的定位尺寸,以便结构施工时预留的孔洞尺寸统一。(在建筑提资后,第一时间了解卫生间及厨房的布置,需要调整出尽早提出)。

    问题2:厨房排水立管布置在与烟道排烟口相对的墙角,占用燃气管道位置。

    原因分析:厨房排水立管布置未考虑燃气管道布置位置,一般情况下,燃气管道均布置在与烟道排烟口相对的墙角处。

    解决措施:厨房排水立管应布置在远离烟道位置的对角墙角处,为燃气管道留出安装空间。

    问题3:阳台洗衣机排水地漏下部排水支管未设置存水弯,将导致今后阳台地漏返臭。

    原因分析:设计图中只说明了地漏为洗衣机专用地漏,但该地漏存水弯深度不满足50mm深度。

    解决措施:阳台设洗衣机地漏的,地漏下部支管必须带存水弯,以保证有效水卦深度,避免阳台返臭。(优先采用密闭防涸地漏)。

    问题4:排水立管、空调冷凝水立管位置挡住窗子。

    原因分析:给排水专业未考虑建筑专业窗边宽度而在小于100mm的窗边处布置管道或管道直接挡住窗玻璃。

    解决措施:排水立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布置时应与建筑专业沟通,避免出现管道遮挡窗子情况,特殊情况下应要求建筑专业加宽窗边。(窗边宽度应保证大于200mm)。

    问题5:机房层顶仅设一根雨水管,不符合相关规范。

    原因分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9.27: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

    解决措施:机房层设两根雨水管或增设一溢流口。

    问题6:在下方是室内的天沟内设置普通型雨水斗。

    原因分析:雨水管进入室内。

    解决措施:这种情况下应采用侧排雨水斗。

    问题7:空调冷凝水立管预留管管标高与建筑不符。及预留管管径在市场买不到。

    原因分析:给排水专业未与建筑专业核对空调管预留洞位置(尤其在有凸窗的情况下,位置复杂)。市场上未有De50xDe32的三通。

    解决措施:冷凝水管设计时,应与建筑核对标高,确保预留管标高位置是低于空调预留洞位置,保证冷凝水能正常排出。应采用De50xDe50的三通。另,空调冷凝水最好不要排入阳台雨水管。

    问题8:管道井内未设计排水地漏,如给水管爆裂积水无法排出。

    原因分析:管道井内给水管道较多,但一般情况下均未设计排水措施,一旦出现爆管事故,积水将漫至井外走道和电梯井,造成更大损失。

    解决措施:设计时应考虑在管道井内布置排水地漏,接至室外雨水井。喷淋泄水及喷淋末端试水一般都可考虑排入室外雨水井。

    问题9:部分单元门厅雨篷处及其他局部挑出的雨篷或天面处漏设雨水口及雨水管。

    原因分析:可能因建筑专业未考虑门厅雨篷处或其它局部露天平台处的返水坡度及排水口位置,导致给排水专业无相应的配管设计。

    解决措施:给排水专业应与建筑专业充分沟通,对各天面雨水口位置仔细核对,设计完备的排水系统。

    问题10:楼层公共部位消火栓位置不当,导致无法按规范要求安装。

    原因分析:消火栓箱设置于楼梯休息平台处,因此处有外窗,故箱体安装高度不够。

    解决措施:应与建筑及结构专业沟通,将消火栓箱布置在既能满足规范安装要求,又不影响公共部位使用空间的地方,建筑专业应预留箱体孔洞,必要时结构专业应在剪力墙上预留箱体孔洞。(消火栓忌安装在住户家门口,商铺消火栓最好设置在室外;必须设置于室内时,应采用暗装形式)。

 




室内给水管安装工艺质量管控

1、室内给水管安装工艺要点

工序流程:

编制施工方案和安装技术措施→定位弹线→支吊架制作、安装→PP-R给水管热熔安装→管道水平校正→管道固定→穿墙套管内填塞→穿墙孔洞修补→管道水压试验→给水管成品保护。

控制要点:

图纸固化、弹线、热熔、校正正、套管填塞、水压试验共六个方面;

室内给水管道的阀门: 主立管在出地面后300~500mm装设阀门。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宜采用球阀;管径大于DN50,宜采用闸阀,给水立管预留阀门管件位置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确定。

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墙壁处应加防水套管,给水立管通过楼板时套管应高出地面20~50mm ,住宅内厨房间、卫生间给水立管穿楼板、墙面一般可不设置套管,立管根部与土建配合做出20~50mm水泥台度防止管根积水。如果设计要求加设钢管套管,其套管高出地面50mm规格比管道大两号,并填塞密封膏封闭严密。埋地管道或穿过楼板洞内不得使用活接头、法兰连接;给水立管出地面阀门处,需装活接头;给水管装有3个及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装活接头;活接头的子口一头安装在来水方向,母口一端安装在去水方向。

1#楼PP-R给水管道的支架在施工前,须在砼结构板下弹控制线,保证支架在一直线上

 

PP-R管与固定支架间加设塑料软管作保护

 

1#楼走道内PP-R给水管排列整齐、支架固定间距均匀,管道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过墙处安装套管

 

安装工艺质量要点

冷热水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热水管在冷水管上边,冷水管在下边;垂直安装时热水管在冷水管面向的左边;在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冷水龙头安装在面向的右侧。管井内水表外壳距净墙不得大于30mm,不得小于10mm,冷热水立管中心间距为≥80mm。

表位前后的直线管段长度超过300mm时,支管应煨弯沿墙敷设。给水管道的支架在施工前,须在砼结构板下弹控制线,保证支架在一直线上;走道内给水管排列整齐、支架固定间距均匀,管道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走廊内多管并排安装的给水管宜采用型钢支架,要求进行弹线及分档定位,首先在两头距给水管转角100~150mm处吊线安装一条直线上的两端支架,然后用铅丝拉直线按照分档安装其它支架。安在墙内的立管应在结构施工中预留管槽,立管安装后吊直找正,用卡件固定。

2#楼走道内PP-R给水管道的支架,在施工前须在砼结构下弹控制线,保证支架在一直线上

 

给水支管穿墙套管内封堵填塞

 

2#楼走道内PP-R给水管排列整齐、支架固定间距均匀,管道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分户水表安装工艺大样图

 

给水管安装穿楼板、屋面工艺大样图

 

安装工艺质量要点

住宅内给水立管,管中心距板、墙(未装修)最远不得大于100mm,最近不得小于60mm。给水系统安装完毕,综合水压试验和系统冲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给水管工艺质量效果图

PP-R冷热水管道安装,支架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阳台PP-R给水管安装效果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成品保护

住宅工程生活给水及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径≥DN125以上的镀锌钢管考虑实际加工及管件供应困难时可采用焊接方式,但需将焊口和镀锌层破坏处做防腐处理。独立的消火栓系统给水管道不使用镀锌管时,可采用焊接但必须保证焊口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并做防腐处理。

管道在喷浆前要加以保护,防止灰浆污染管道;节门的手轮在安装时应卸下,交工前统一安装完好。

给水立管距墙:管径32mm以下距墙25~35mm;管径32~50mm距墙30~50mm;管径75~100mm距墙50mm;管径125~150mm距墙60mm。

管与管关系:给水入户管与排水出户管水平净距不得小于l米;给水与排水管平行铺设,两管水平最小净距为0.5米;交叉铺设垂直净距为0.15米,给水应在排水上,若给水管在排水管之下铺设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小于排水管径的6倍。管道变径不得采用补心,使用变径管箍连接;变径管箍安装位置距三通分流处≥200mm。




广西建筑标准设计图集PDF合集下载

包含以下高清,无水印图集:

桂12J602 住宅厨房、卫生间防火型排气道.pdf
桂19TJ0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构件标准图集-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pdf
桂19J704:夏热冬暖地区建筑立体绿化技术应用专项图集19J704.pdf
桂19TJ0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构件标准图集-预制钢筋混释土板式楼梯,pdf
桂20TJ014:隔声砂浆浮筑楼板构造图集.pdf
桂20TJ013:轨道交通车辆段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图集.pdf




室内给排水管道铺设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给水管道的布置

1、引入管:从配水平衡和供水可靠考虑,宜从建筑物用水量最大处和不允许断水处引入(用水点分布不均匀时)。

用水点均匀——从建筑中间引入,以缩短管线长度,减小管网水头损失。

条数:一般一条,当不允许断水或消火拴个数大于10个时,2条,且从建筑不同侧引入,同侧引入时,间距大于10m。

防冰防压室外:冰冻线以下0.2m以下,粘土0.7m以上:室内穿基础,基础下。

2、水表节点:北方——承重墙内;南方——水表井

3、室内给水管网:与建筑性质、外形、结构状况、卫生器具布置及采用的给水方式有关

①力求长度最短,尽可能呈直线走,平行于墙梁柱,照顾美观,考虑施工检修方便。

②干管尽量靠近大用户或不允许间断供水,以保证供水可靠,减少管道转输流量,使大口径管道最短。

③不得敷设在排水间、烟道和风道内,不允许穿过大小便槽、橱窗、壁柜、木装修。

④避开沉降缝,如果必须穿越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⑤车间内给水管道可架空可埋地,架空时,不得妨碍生产操作及交通,不在设备上通过。不允许在遇水会引起爆炸、燃烧或损坏的原料、产品、设备上面布管道。埋地应避开设备基础,避免压坏或震坏。

二、给排水管道的敷设

根据建筑对卫生、美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可分为明装和暗装。

1、明装:管道在室内沿墙、梁、柱、天花板下、地板旁暴露敷设。

优点:造价低,便于安装维修;

缺点:不美观,凝结水,积灰,妨碍环境卫生。

2、暗装:管道敷设在地下室或吊顶中,或在管井、管槽、管沟中隐蔽敷设。

特点:卫生条件好,美观,造价高,施工维护均不便。

适用:建筑标准高的建筑,如高层、宾馆,要求室内洁净无光的车间,如精密仪器、电子元件等

室内给水管道可以与其它管道一同架设,当应考虑安全、施工、维护等要求。在管道平行或交叉设置时,对管道的相互位置、距离、固定等应按管道综合有关要求统一处理。

3、引入管

①防冰防压

室外部分:管顶标高在冰冻线以下500px;覆土不小于0.7~1.0m

②离墙:在基础下通过,留洞;穿基础 d+200

(a)从浅基础下通过(b)穿基础

4、水表节点

北方——为第一道承重墙内

南方——水表井中

气温>2℃以上,便于维修查表,不受污染,不被损坏。

三、管道防腐、防冻、防露、防漏的技术措施

使建筑内部给水系统能在较长年限内正常工作,除应加强维护管理外,在施工中还需采取如下一系列措施。

1、防腐:不论明暗装的管道和设备,除镀锌钢管外军需做防腐

钢管外防腐——刷油法:除锈、防锈漆二道(樟丹)面漆(银粉)。

防腐层:底漆(冷底子油)、沥青玛缔脂、防水卷材、牛皮纸等。

冷底子油、沥青玻璃布二道、热力清三道(二布三油)。

铸铁管——埋地外表一律刷沥青防腐。

明露刷樟丹及银粉

内防腐——输送具有腐蚀性液体时,除用耐腐蚀管道外,也可将钢管或铸铁管内壁涂衬防腐材料,如衬胶、陈玻璃钢。

2、防冻避开易冻房间

保暖——寒冷地区屋顶水箱,冬季不采暖的室内管道,设于门厅、过道处的管道应采取保暖措施,矿渣棉、玻璃棉等。

3、结露采暖卫生间,工作温度高温度较大的房间(洗衣房)管道水温低于室温时,管道及设备外壁结露,久而久之会损坏墙面,引起管道腐蚀,影响环境卫生。

防结露措施——防潮绝缘层,一般与温保法相同。

四、水质防护

1、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直饮水、生活杂用水)应各自独立、自成系统,不得串接。

2、生活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回流污染。

3、建筑内二次供水设施的生活饮用水箱应独立设置,其贮量不得超过48h的用水量,并不允许其他用水的溢流水进入。

4、埋地式生活贮水池与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5、建筑物内的生活贮水池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6、生活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壁,不得合用同一分隔墙;两池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自流排出。

7、建筑内得生活水池(箱)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其上方得房间不应设有厕所、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8、生活水池(箱)得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箱)的材质、衬砌材料、内壁涂料应采用不污染水质的材料:

(2)水池(箱)必须有盖并密封;人孔应有密封盖并加锁;水池透气管不得进入其他房间。

(3)进出水管布置应在水池的不同侧,以避免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通气管、溢流管应装防虫网罩,严禁通气管与排水系统通气管和风道相连。

(5)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0.2m的空气隔断。




T/CECS 850-2021 住宅厨房空气污染控制通风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住宅厨房空气污染控制通风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via ventilation of residential kitchen

T/CECS 850一2021

主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 日期:2 0 2 1 年 9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1 北 京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关 于印发 <2018年第一批 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 〔2018〕015号) 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外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 标准共分 8章和 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基本规定,住宅厨房气流组织及污染物控制排风量,住宅厨 房公共排油烟系统设计,排油烟装置及排油烟风道设计,监测与 控制系统设计,防火、安全、噪声控制设计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住宅厨房气流组织及污染物控制排风量 ·················································· (5)

4.1 住宅厨房气流组织 ··············································································· (5)
4.2 住宅厨房排风量 ·············································································· (5)
5 住宅厨房公共排油烟系统设计 ································································ (6)

5.1 住宅建筑排油烟风道系统设计 ································································· (6)
5.2 补 (送)风系统设计 ··········································································· (8)
6 排油烟装置及排油烟风道设计································································· (9)

6.1 排油烟装置选择 ··················································································(9)
6.2 排油烟风道技术要求 ············································································· (9)
7 监测与控制系统设计 ············································································· (11)

8 防火、安全、噪声控制设计 ··································································· (12)

附录 A 排油烟装置捕集性能测试方法— 流动 可视化法 ······························(13)

附录 B 排油烟装置捕集效率测试方法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20)

附:条文说明 ································································································· (21)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住宅厨房空气污染物控制,规范住宅厨房通风 系统设计,保证住宅厨房空气质量及通风效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住宅厨 房空气污染物控制的通风设计。

1.0.3 住宅厨房空气污染物控制通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烹饪热羽流 cooking thermal plume

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热蒸汽等的气溶 胶混合物与周围环 境空气存在密度差,在浮力作用下流动和扩散形成的流场。

2.0.2 油烟 oil fume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 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 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包括掺混于空气中的气态、液态和固态 污染物 。

2.0.3 吸油烟机 range hood

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 、处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2.0.4 户用排油烟装置 house hold oil fume exhaust device

用于收集和排除住宅中烹饪产生油烟的器具,包括吸油 烟 机、排烟罩等。

2.0.5 排油烟防火止回阀 oil fume exhaust and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安装在公 共排油烟风道进气口处,吸油烟机工作时呈开启状 态 ,吸油烟机不工作时则处于自然关闭状态 (防止油烟回流), 厨房或公共排油烟风道内温度达到限值时可 自动关闭,满足耐火 性能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0.6 公共排油烟风道系统 public oil fume exhaust duct system
由排油烟风道、排油烟防火止回阀、防倒灌风帽或屋顶风机 成套组合形成,用于排除厨房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的整体系统。

2.0.7 捕集效率 capture efficiency

排油烟装置捕集烹饪过程产生的油 烟及其他产物的效率,指进人排油烟装置的污染物质量与烹饪过程产生的全部污染物质量 之比,以百分率计。

2.0.8 分散式动力排油烟系统 distributed-power oil fume exhaust system

以吸油烟 机为动力进行排风的住宅厨房通风系统。

2·0·9 集中式动力排油烟系统 centralized一power oil fume exhaust system

不设置吸 油烟机,依靠分户式排烟罩和屋顶集中风机动力进 行排风的住宅厨房通风系统。

2.0.10 复合式动力排油烟系统 hybrid一power oil fume exhaust system

吸油烟机 与屋顶集中风机联合运行的住宅厨房通风系统。

2.0.11 油烟污染负荷 pollution load of cooking oil fume

为保证厨房污染物处于规定的浓度范围,通过排油烟装 置或 其他通风方式单位时间内排除的油烟污染物量。




高效BIM出图?还得看看这篇!

这次我来继续分享下 BIM 出图的流程,本期主要讲一下管线的标注设置。
上篇:

高效BIM出图?这篇值得收藏!

2021-12-24

一.管线标注  
 
1)首先按专业分好视图。
一般分为:
1.水:给排水,消火栓,喷淋。
2.暖:空调水,空调风,防排烟,厨房通风。
3.电:强电;弱电;火灾报警。

2)载入标注族。
注释→标记→机械(管道)(电气)→风管(管道尺寸标记)(电缆桥架)→风管尺寸标记(电缆桥架尺寸标记)

3)添加上刚才载入的族。
注释→按类别标记→标记→电缆桥架→管道/管道占位符→风管/风管占位符。

4)水管标注。
TG,点选要标注的水管。点击标注,编辑族。

点击标签→编辑→按图设置。

再复制三个标签,设置如图。

点击族类型,新建类型→系统+尺寸+标高;尺寸+标高;尺寸;标高。

新建参数,如图设置

按图设置每一个类型。

点选标签,按名称选择可见性。(4个标签分别选择)

完毕后,点击载入到项目并关闭。

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标注。
5)风管标注。
TG,点选要标注的风管。点击标注,编辑族。(参照管道标注设置)
点击标签→编辑→按图设置。

其他设置参照管道标注设置。
按项目需求选择风管标注。

6)桥架标注。
TG,点选要标注的桥架。点击标注,编辑族。(参照管道标注设置)
点击标签→编辑→按图设置。

其他设置参照管道标注设置。
按项目需求选择风管标注。

二.管道,风管,桥架标注的系统设置  
根据上面设置标注族,设置管线系统。
1)管道。
双击管道系统→添加系统缩写名称

2)风管。
双击风管系统→添加系统缩写名称

3)桥架。
选择要标注的桥架→在设备类型里添加桥架系统

这样我们中期标注的工作就做好了,下期我们来讲图纸的导出与打印。

文 | SoulLight

编辑 | Shirley

来源 | BIMBANK

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ID:BIMBANKchina)




中天建设集团施工深化设计指导书(含土建及机电深化设计)

“施工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顾问提供的蓝图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满足业主或设计顾问的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地域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并通过审查,图形合一,能够直接指导现场施工,确保最终效果更加美观合理。

我们为什么要做施工深化设计?

弥补设计单位施工经验不足的需要

设计单位依据国家规范设计图纸时,设计方案对应的技术措施会有一定的延时性,且对施工管理存在个别缺陷和不合理性,而施工单位恰好能凭借自己的施工经验和深化设计能力更直接、更经济、更合理地实现设计意图,为业主节省建筑项目的投资。

弥补设计单位对建设材料市场了解不足

施工单位是捕捉市场建筑材料产品变化的第一人,它对市场同类材料产品的价格、性能、施工难易度、以及使用后的效果比设计单位掌握的更全面准确。因此,施工单位(具备深化设计能力的)更能为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可实现的合理化建议。

弥补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真空地带,有利于建筑工程管理

目前设计单位具有较强的设计计算能力,但也有一些设计院缺乏施工实践经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对于施工现场很必要的施工详图的设计,如利用BIM技术对大型机房内管道支架设计,竖井内管道详细的排布及出图,机电系统各专业管线的布置,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纸设计是设计单位的责任,所以不利于工程施工管理,而且现场会产生比较多的设计变更洽商,给建设单位带来一些经济上的问题和矛盾。


有利于优化、完善建筑工程各系统的设计,提高实用功能

施工图纸设计下移后,可以充分调动、发挥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各系统设计的积极性,有利于将施工单位在实践中积累的优化系统、优化建筑材料、方便施工及维修保养的经验、教训提前运用到工程设计当中,使工程设计更完善、更具操作性,建筑环境更舒适。

有利于国内施工企业与国际接轨

国际上一些知名的建筑总承包单位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尤其是具有工程设计能力,而我国施工承包单位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随着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国外建筑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或者国外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设计都需要施工单位施工前先进行施工图设计(港资),所以施工图纸设计下移,有利于提升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实力,也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发展壮大。

具体怎么做深化设计?
施工单位在项目深化设计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的方法,尽可能减少规格种类和加工难度,做到规格统一 ,具有代换性,推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质量精细化。
随着BIM技术的广泛应用,借助三维可视化及可出图性强大的优势,可以应用到施工深化设计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IM技术应用点,不仅能减少后期的返工,又能提高施工的产品质量!

中天建设集团施工深化设计指导书(含土建及机电深化设计)

如果你的企业对施工深化不是很看重,或者你自己的深化能力不足,企业在BIM技术应用点找不出什么可以量化的点子,不妨看看下面名企“土建”与“机电”深化要领!

中天建设集团施工深化设计指导书(含土建及机电深化设计)

中天建设集团施工深化设计指导书(含土建及机电深化设计)

中天建设集团施工深化设计指导书(含土建及机电深化设计)

中天建设集团施工深化设计指导书(含土建及机电深化设计)

一、施工图深化主要内容及总体出图计划 …………………………….. 1

二、施工图深化设计要点 …………………………………………………………. 4

1. 结构、建筑深化优化综合设计要点 ………….. 4

1.1.电梯基坑深化 ………………………….. 4

1.2.底板超前止水后浇带、膨胀加强带构造深化 …… 6

1.3.后浇带独立支模 ………………………… 8

1.4.地下室顶板集中堆载位置、重卡行驶车道位置的精确

加固计算方法简介 ………………………… 9

1.5.无梁楼盖深化 …………………………. 10

1.6.汽车坡道转弯处标高深化 ………………… 11

1.7.基坑降水井封堵节点深化 ………………… 12

1.8.特殊钢筋节点(梁加腋部位)深化 …………. 13

1.9.楼梯结构及建筑优化 ……………………. 14

1.10.填充墙部位楼板附加筋深化 ……………… 15

1.11.地下室建筑构造节点做法优化深化 ………… 16

2. 结构预留预埋定位及洞口附加筋综合设计要点 … 27

2.1.预留预埋深化 …………………………. 27

2.2.洞口附加筋深化 ……………………….. 27

3. 一二次施工界面划分深化设计要点 …………. 28

3.1.深化目的 …………………………….. 28

3.2.一次施工小墙垛深化 ……………………. 28

3.3.一次施工窗下墙深化 ……………………. 29

3.4.一次施工下挂梁深化 ……………………. 29

3.5.砌体填充墙部位构造柱深化设计 …………… 30

4. 标准层配模图深化 ……………………… 31

4.1.木模配模深化 …………………………. 31

4.2.铝模深化 …………………………….. 36

5. 二次结构施工深化 ……………………… 41

5.1.反坎深化 …………………………….. 41

5.2.圈过梁深化 …………………………… 42

5.3.砌体排砖深化 …………………………. 44

6. 屋面工程施工深化 ……………………… 46

6.1.屋面排水工程深化总体原则 ………………. 46

6.2.屋面构造节点的优化深化设计 …………….. 47

7. 地面、楼面、饰面墙深化 ………………… 56

第一部分 给排水

一、 排水…………………………………………………………………………………………… 1

(一) PVC 排水管…………………………………………………………………………..1

1. 厨房排水立管标准做法…………………………………………………………. 1

2. 阳台排水立管标准做法…………………………………………………………. 5

3. 管井排水立管标准做法…………………………………………………………. 9

4. 卫生间排水立管标准做法……………………………………………………. 13

5. 空调冷凝水立管标准做法……………………………………………………. 17

6. 伸顶通气管…………………………………………………………………………. 21

(二) 铸铁排水管……………………………………………………………………….. 23

1. 标准层厨房排水立管…………………………………………………………… 23

2. 标准层阳台排水立管…………………………………………………………… 25

3. 标准层卫生间排水立管……………………………………………………….. 27

(三) 排水立管深化设计…………………………………………………………….. 29

1. 卫生间排水立管点位施工深化设计……………………………………… 29

2. 厨房排水立管点位施工深化设计…………………………………………. 30

3. 阳台排水立管点位施工深化设计…………………………………………. 31

4. 空调立管点位施工深化设计………………………………………………… 32

(四) 排水横管深化设计…………………………………………………………….. 33

1. 卫生间排水横管点位施工深化设计……………………………………… 33

二、 给水…………………………………………………………………………………………. 36

(一) PPR 给水管………………………………………………………………………… 36

1. 预留 PPR 给水管接头做法(找平层敷设)……………………………36

2. 预留 PPR 给水管接头做法(吊顶敷设)……………………………….38

3. 卫生间 PPR 给水管做法(穿梁敷设)…………………………………..40

4. 厨房 PPR 给水管做法(穿梁敷设)………………………………………42

5. 阳台 PPR 给水管做法(穿梁敷设)………………………………………44

(二) 钢塑给水管……………………………………………………………………….. 46

1. 给水立管…………………………………………………………………………….. 46

2. 变径给水立管……………………………………………………………………… 48

3. 带排气阀给水立管………………………………………………………………. 50

4. 水表组………………………………………………………………………………… 52

5. 减压阀组…………………………………………………………………………….. 54

6. 给水穿墙做法……………………………………………………………………… 58

7. 给水管穿屋面做法………………………………………………………………. 60

8. 给水点位深化设计………………………………………………………………. 61

三、 消防…………………………………………………………………………………………. 63

1. 消火栓安装…………………………………………………………………………. 63

2. 喷淋管道、喷头安装…………………………………………………………… 65

3. 报警阀间安装……………………………………………………………………… 70

四、 各类套管………………………………………………………………………………….. 72

1. 穿楼板、墙体套管………………………………………………………………. 73

2. 刚性防水套管……………………………………………………………………… 77

3. 柔性防水套管……………………………………………………………………… 79

4. 穿防火墙套管……………………………………………………………………… 80

5. 穿室内结构梁、墙套管……………………………………………………….. 82

6. 带挡板的人防套管………………………………………………………………. 83

7. 铸铁排水管 PLB 排漏宝……………………………………………………….. 87

五、 支架…………………………………………………………………………………………. 88

1. 明装给水管支架………………………………………………………………….. 88

2. 垂直单管道支架………………………………………………………………….. 90

3. 垂直多管道支架………………………………………………………………….. 94

4. 水平单管道支架………………………………………………………………….. 96

5. 水平多管道支架………………………………………………………………… 102

6. 吊杆式多管道支架…………………………………………………………….. 105

7. 管道弯头辅助支座…………………………………………………………….. 109

8. 天面管道支架……………………………………………………………………. 110

9. 泵房落地支架方形护墩……………………………………………………… 112

第二部分 电气

一、 模块化节点…………………………………………………………………………….. 114

二、 户内部分………………………………………………………………………………… 134

(一) 卧室开关、插座………………………………………………………………. 134

(二) 餐厅插座组……………………………………………………………………… 138

(三) 客厅插座组……………………………………………………………………… 139

(四) 洗衣机插座组………………………………………………………………….. 142





室内水电安装规范做法详解

 众所周知,水电安装如同整个建筑的血液,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安装的好坏与建筑工程的总体品质有着密切的联系,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如果安装不合格,严重时甚至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水电安装施工规范

一、水电安装规范: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 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 使用PVC管,在弯管时用弹簧现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护线套管,采用胶粘进行连接,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 管道绞牙深度适中,无毛刺。管道连接处用 生料带缠5-6圈,管道绞牙数为5牙-6牙,直到拧紧接头,不允许烂牙接进管中。

5) 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6) 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7) 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8) 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 ,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9) 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厘米,音响留100厘米,穿软管以便进行开关.插座的安装维修。

10) 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左热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1) 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 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2) 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3) 水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应分两次粉平墙面。)

二.强电系统施工工艺要求

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安装位置,漏电箱安装位置:应安装在易操作位置,便于日常维修。

2) 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箱体的底面离地面高度变宽宜1.8米。原配电箱位置一般不可移位,若需移位要加过渡盒,并与设计,监理确定方案,在监理指导下方能进行施工。

3) 电路排布为所以空调各自独方一路,所以照明为一路,厨房插座为一路,(厨房.卫生间单放插座,卫生间用电设施及卫生间插座为一路,除厨,卫以外的所以普通插座为一路,不同的房型均可参照以上的办法。

4) 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 入户总开最少为60A以上,客厅和空调最好为40A。

6) 卫生间安装浴霸的应单独分路,线直径为2.5mm平方,卫生间内安装电水器时应单独分路,视容量大,小确定用线截面,一般为2.5mm平方4mm平方左右。

7) 厨房用电:厨房需要单独分路导线径2.5mm平方.

8) 普通插座与灯具超过25只的需增加分路进行控制。

9) 导线色标: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需规范要求进行分色。

10)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1) 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加速施工,给整个工程开个好头。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 电话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 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 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4) 强弱电严禁在同一根管内铺设,不得接入同一个接线盒。

5) 强弱电线管间距要大于15mm。电话线、电视线等信号线不能和电线平行走线。

6) 四终端以下的安装,应采用分频器(分配器),分配必须安装在120型的大方线盒内(TV盒)减少电平信号的损失,同时又便于维修。

7) 进行通电实验,检查所有电器元件的工作状态功能是否正常。

8) 留足音响线出口的长度方便以后移位(应留足1米距离),并保护。

9) 完毕后有电工绘制电路图(电器排列平面图,系统图)。

10) 电工必须配有持证上岗,配备规范电工工具。

11) 电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必须两人以上操作,严禁穿短裤进行工作,文明施工。

四.灯具的安装工艺要求

1) 灯具的安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牢固。

2) 室内安装壁灯、床头灯、台灯、落地灯、镜前灯等灯具时,高度低于2.4m及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可靠,以保证使用安全。

3) 卫生间及厨房装矮脚灯头时,宜采用瓷螺口灯头接线,相线(开关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4) 台灯等带开关的灯头,为了安全,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5) 装饰吊平顶安装各类灯具时,应按照灯具的安装说明的要求进行安装灯具重量大于3kg应采用预埋吊钩或从屋顶用膨胀螺栓直接固定支吊架安(能用吊平顶吊木龙骨支架安装灯具)。不得挂在相邻的水管、电管上,必须独立吊挂。从灯头箱盒引出的导线应用软管保护至灯位,防止导线裸露在平顶内。

6) 轻型灯具,可吊挂在原有或有附加大、中龙 骨上,但必须做加固处理。严禁吊挂在空调风管、水管和电管上。

7) 成排灯具必须横平竖直,允许偏差不大于3mm.

8) 在吊平顶内与灯具连接的导线,必须有软管保护,不得裸线。

成品保护

1) 安装开关、插座时不得碰坏墙面,要保持墙面的清洁。

2) 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进行喷浆,以保持面板的清洁。

3) 其它工种在施工时,不要碰坏和碰歪开关、插座。

五.开关、插座安装工艺要求

1) 根据设计和客户方案要求确定开关、插座、灯具的相关位置。

2) 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的位置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他线插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

3)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触电保护措施的插座;成排安装的插座高低不应大于2mm。

4) 开关、插座整洁无污迹。1.5m以下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守触电保护施的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

5) 照明灯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开关、插座距门口为150-200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6) 出水口大案下方不要有插座和开关,左右距离有20mm。

7) 开关位置应与灯头位相对应,同一室内开关方向应一致。

8) 暗盒要平整,不能超出墙平面,安装在木质材料上的开关、插座的接线盒要接至面板底。线管要低于墙平面,与暗盒连接用暗盒螺母,开关、插座分别要在同一水平上。

六、卫生洁具安装工艺要求

1) 卫生器具外表面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平稳,不得松动;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小时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落水箱应盛至板手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

2) 坐便器安装;安装前必须检查坐便器有无破损、裂纹,进水孔与排水口应通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应盲目安装。坐便器应安装平稳、端正,位于厕所隔间中,位置应正确,并用水平尺度调整平面水平。

3) 地漏安装:地漏应安装在地平最低外,其标高不应超出地面,最低不得低于地面以下5MM。

4) 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离墙体面不小于54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300mm:洗脸池安装: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约800mm;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20mm.

5) 洗脸池安装:洗脸池台盆上口距地800MM,台盆安装支架上应接触严密,不得有松动。台盆应用水平尺校正,水平偏差小于等于2MM。三角阀门和脸盆龙头连接采用钢管收紧。

6) 卫生器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偏等缺陷。

7) 卫生器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

8) 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漏处理,检查合格后放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 洁具在搬运和安装时要防止磕碰。稳装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读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以免堵塞或损坏。

10) 在釉面砖、水磨石墙面剔孔洞时,宜用电钻或先用小錾子轻剔掉釉面,待剔至砖底灰层处放可用力,但不得过猛,以免将面层剔碎或震成空鼓现象。

11) 洁具稳装后,为防止配件丢失或损坏,配件应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12) 安装完的洁具应加以保护,防止洁具瓷面受损和整个洁具损坏。

13) 通水试验前应检查地漏是否畅通,分户阀门是否关好,然后按层段分房间逐一进行同水试验,以免漏水使装修工程受损。

14) 在冬季室内不通暖时,各种洁具必须将水放净。存水弯应无积水,以免将洁具和存水弯冻裂。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座便器不平,左右倾斜。原因:稳装时,正 面和两侧垫砖不牢,焦渣天填充后,没有检查,抹灰后不修理,造成高水箱与便器不对中。

2) 高、低水箱拉、拖把不灵活。原因:高、低水箱内部配件安装时,三个主要部件在水箱内位置不合理。高水箱进水、拉把应放在水箱同侧。以免使用时互相干扰。

3) 零件镀铬表面被破坏。原因:安装时使用管钳。应使用平面扳手或自制扳手。

4) 坐便器与背水箱中心没对正,弯管歪扭。原因:划线不对中,便器稳装不正或先稳背箱,后稳便器)坐便器周围离开地面。原因:下水管口预留过高,稳装前没修理。

6) 立式小便器距墙缝隙太大。原因:甩口尺寸不准确。

7) 洁具溢水失灵。原因:下水口无溢水眼。

8) 通水之前,将器具内污物清理干净。




创优工程防渗漏措施如何实现“无渗漏”

地下室防渗漏

【地下室止水螺杆要求】

1、止水片焊缝必须饱满;

2、拆模后螺栓凹槽部位用密封材料封堵,凹槽深度不小于20mm;

3、基层处理工作必须在侧墙大面积防水卷材及涂层施工前完成。

【地下室施工缝要求】

1、地下室施工缝必须使用止水钢板;

2、止水钢板必须进行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5mm,且必须进行双面满焊;

3、施工缝二次浇筑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

4、施工缝位置必须进行防水附加施工。

【地下室套管要求】

1、穿墙套管必须为刚性止水套管;

2、套管防水附加层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节点做法进行;

3、套管位置必须施工防水附加层。

【地下室阴阳角要求】

1、凡地下室顶板或挡墙涉及阴阳角部分都必须使用大面同规格的卷材施工附加层;

2、阴阳角处必须做圆弧或折角;

3、阴阳角防水附加层必须先施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大面卷材的铺贴。

02外墙防渗漏

【穿墙套管处理要求】

1、拆模后螺栓套管应剔除(至少剔除20mm以上)满足基层堵漏条件;

2、外侧用1:2干硬性膨胀水泥砂浆封堵,20~30mm深,从内侧往螺栓孔中注入聚氨酯发泡胶,可打满孔洞,且在发泡胶未干时将外露的发泡胶按入洞内;

3、该工序应在内、外墙体抹灰或保温施工前完成,并作为一个专项隐蔽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外墙砌筑要求】

1、外墙混凝土反坎必须凿毛验收后方可关模,反坎关模不得使用穿墙套管、铁丝等进行关模,必须使用混凝土进行浇筑,混凝土浇筑时,应使用铁钎或振动棒进行振捣且一次性浇筑到位;

2、外墙砌筑预留孔洞,必须使用混凝土包管,不得直接将套管放入砌体施工;

3、外墙构造柱不得使用步步紧穿墙加固,应使用对拉螺杆加固;

4、外墙砖缝不应出现灰缝不饱满、未勾缝、瞎缝现象;

5、外墙脚手眼封堵应按照构造柱施工进行封堵,设簸箕口、细石混凝土浇筑密。

03厨卫防渗漏

【结构降板要求】

确保有效降板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定型角钢制作该处模板。

【厨卫间反坎要求】

1、厨房及卫生间砌体部分均应设置反坎(门洞除外),且反坎高度不得低于200mm;

2、反坎必须经过凿毛、清理(板及连接剪力墙),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关模不得使用铁丝,且必须使用砂浆将拼缝位置进行封堵;内衬不得使用红砖进行固定;

3、反坎浇筑必须使用细石混凝土一次性浇筑完成,浇筑过程中应使用插钎或使用小型振动棒的形式进行密实。

【厨卫间吊洞要求】

1、结构施工时必须在楼板上准确预留孔洞位置,避免后期开洞,且预留洞不得使用铁丝;

2、为便于孔洞封堵,结构施工时采用定型模板预留孔洞,上大下小形状,上部直径大于下部40mm为宜,在混凝土终凝后及时脱模;

3、预留孔洞宜比管道外径大60mm,所有穿楼板管道在安装时都应设立管卡固定;

4、地漏口及管道周边250mm范围施工防水附加层,防水材料与管道、地漏连接紧密;

5、卫生间穿越楼板管道混凝土必须分层灌缝密实并在管根与结构楼板之间留凹槽,槽深10mm,打密封胶;吊模时以及卫生间结构降板施工时严禁采用铁线穿越楼板支模;

6、毛坯房交房时,闭水试验合格后施工20mm 厚1:3 水泥砂浆保护层,并向地漏找坡;

7、卫生间做两次闭水,结构闭水试验同一般卫生间;防水层施工完后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要求同一般卫生间。

04出屋面防渗漏

【屋面管道要求】

1、出屋面管道须在屋面板浇筑混凝土时预埋带止水翼的套管,并保证管周混凝土密实。套管应高出屋面完成面300mm以上,内径至少应比管道外径大30mm;

2、管道安装须居套管中心; 套管与屋面相交阴角处用1:2.5水泥砂浆倒100mm的圆角;

3、管道防水附加层:在套管周边250mm范围涂刷防水层,并沿套管根上翻至屋面完成面250mm;

4、刚性保护层和饰面层与套管间留20mm宽伸缩缝并用密建筑封膏封严;

5、套管周边收口处打密封胶封堵;

6、套管周边浇筑C20混凝土墩,高度300mm,圆墩,每边宽出套管30mm。

05外门窗防渗漏

【窗台压顶要求】

1、压顶必须为现浇混凝土压顶,且应为先浇;

2、混凝土压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宽度应同墙宽;

3、混凝土压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

4、外窗台设置向外排水坡度;完成面排水坡度应不小于10% ;

5、浇注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20。

【无副框门窗塞缝要求】

1、缝隙处理前必须先将缝隙清理干净,并将窗框与洞口间的缠绕保护膜撕去;

2、发泡胶须满填缝隙,超出门窗框外的发泡胶应在其固化前用手或专用工具压入缝隙中,严禁固化后用刀片切割;

3、必须将临时固定木楔去除后施工防水砂浆及发泡胶,一次封堵严密,并在其缝隙中打入发泡胶并用专用工具压入缝隙中,同样不得在固化后用刀片切割;

4、门窗框底边及两侧边上翻200mm高范围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上边及两侧剩余部分打发泡胶塞缝;

5、外墙面装饰施工:外饰面与门窗框交接处须留不小于6×6mm的密封胶槽;

6、打窗外密封胶:外饰面完成后并干燥后在外饰面与门窗框交界处的预留胶槽内打中性硅酮密封胶。

【有副框门窗塞缝要求】

1、先用木楔临时固定副框,用金属膨胀螺栓将副框上下边固定在过梁或混凝土下带(窗台板)上,两侧固定在砌体墙中预埋的混凝土预制块或烧结页岩实心砖上,塞缝前清理基层;

2、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密实填塞副框与洞口间缝隙,并在四周阴角处抹圆角;砂浆封堵之前必须将固定木楔去除,一次封堵严密,封堵完成下口内严禁有管线穿越;

3、门窗框与副框间隙打发泡胶:打发泡胶前应先将缝隙清理干净,并将门窗框与洞口间的缠绕保护膜撕去,多余的发泡胶应在其固化前用手或专用工具压入缝隙中,严禁固化后用刀片切割;

4、打窗外密封胶:外饰面与门窗框交接处的阴角处打中性硅酮密封胶,高度应压框不小于5mm。

【窗楣施工要求】

所有涉及滴水的位置都应设置塑料成品滴水条措施(含外门窗眉、空调机位、飘窗板、阳台下口、外墙线条,外墙栏杆线条处(突出外墙面处))。采用铝模楼栋提前做好深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