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04月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 居住生活的向往,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导则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经 验和做法,结合本省住宅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用地与布局;3.建筑与安全;4. 健康与舒适;5.绿色与低碳;6.智慧与科技。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安吉路 18号,邮编310006)。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裘云丹 黄灵丽 王松涛 周勇武 马健 傅小坚 马俊 史梦瑶 张 卫 卫 哲 黄 震 盛鹏程 周俊凯 李 峰 陆 辉 俞海泉 曹婷婷 曹家翔 主要审查人:朱 静 黄晓东 郭劲鸿 崔大梁 邢 陵 应小宁 王修水 陈 伟 钱 杰 陈 玮目录 1 总则 ………………………………………….. 1 2 用地与布局 …………………………………. 2 2.1 规划要求 …………………………………. 2 2.2 空间布局 …………………………………. 2 2.3 环境景观 …………………………………. 3 3 建筑与安全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公共空间 …………………………………. 5 3.3 室内空间 …………………………………. 6 3.4 地下空间 …………………………………. 8 3.5 设施设备 …………………………………. 9 3.6 室内装修 …………………………………. 10 3.7 安全耐久 …………………………………. 10 3.8 防灾应急 …………………………………. 12 4 健康与舒适 …………………………………. 14 4.1 健康环境 …………………………………. 14 4.2 适老适幼 …………………………………. 16 5 绿色与低碳 …………………………………. 18 5.1 绿色设计 …………………………………. 18 5.2 节能降碳 …………………………………. 18 6 智慧与科技 …………………………………. 20 6.1 智慧社区 …………………………………. 20 6.2 数字家庭 …………………………………. 20




GB 55038-2025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版)下载:层高不应低于3.00m;2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1条。

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3、6.7.1、6.9.1、6.9.6、6.10.1、6.10.4、7.1.1、7.1.3、7.2.1、7.3.2、8.1.1、8.1.2、8.1.3、8.1.4(1、3、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3、8.3.6、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款)。

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4.2.1、4.2.2、4.2.5条。

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第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条。

五、《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第1.0.3、3.0.1条。

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3.2、8.4.3、10.1.1、10.1.2条。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第3.0.4、3.0.7条。

八、《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第4.1.1、4.2.1条。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3月13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 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 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 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 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 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 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 平 。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1.0.1 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 和居住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住宅项目建设应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并 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经济合理,安全耐久;

2 以人为本,健康舒适;

3 因地制宜,绿色低碳;

4 科技赋能,智慧便利。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5 违反本规范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

2.1 规模与布局

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 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一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 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 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居住使用的独立空间 组 成 。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 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 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 有燃气系统及设备。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 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 施 等 。

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 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2.2

2.2.1 住宅项目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 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选址建设,且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 危险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2.2 住宅项目建设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

2.2.3 住宅项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原则。

2.2.4 住宅项目中的园林小品、围墙等附属设施应采取防坍塌、 防坠落、防风揭等安全措施。

2.2.5 住宅建筑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2.2.6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6的规定,在规 定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表2.2.6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

类别

设计工作年限

建筑结构

不应低于50年

防水工程

屋面

不应低于20年

室内

不应低于25年

地下

不应低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外窗

不应低于25年

外墙外保温系统

不应低于25年

2.2.7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住所需的通风、日照、采光、隔声、 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

2.2.8 住宅建筑及其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2.2.9 住宅建筑外窗、外墙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他附属 设施等应安装牢固,不应脱落、坠落。

2.2.10 住宅建筑应提供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与条件。

2.2.11 住宅建筑应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并应在火灾时维 持结构的稳定性。

2.2.12 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

2.2.13 装配式住宅建筑的结构构件和部件部品应符合通用性 要 求 。

2.3 使

2.3.1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2.3.2 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 公共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2.3.3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不应擅自 改 动 。

2.3.4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 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2.3.5 住宅项目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 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2.3.6 住宅项目的公共空间和场地、公共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 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2.3.7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消防车 通道应保持畅通。

2.3.8 住宅建筑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3

3.1

3.1.1 住宅项目应为居民提供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其居住街 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当住宅建筑采 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方式时,其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 标应符合表3.1.1-2的规定。

表3.1.1-1 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

建筑气候

区划

住宅建筑

平均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最大值

(%)

绿地率

最小值

(%)

住宅建筑

高度控制

最大值

(m)

I、VⅡ

低层(1~3层)

1.0

35

30

18

多层I类(4~6层)

1.1~1.4

28

30

27

多层Ⅱ类(7~9层)

1.5~1.7

25

30

36

高层I类(10~17层)

1.8~2.4

20

35

54

高层Ⅱ类(18~26层)

2.4~2.8

20

35

80

Ⅱ、VI

低层(1~3层)

1.0、1.1

40

28

18

多层I类(4~6层)

1.2~1.5

30

30

27

多层Ⅱ类(7~9层)

1.6~1.9

28

30

36

高层I类(10~17层)

2.0~2.6

20

35

54

高层Ⅱ类(18~26层)

2.6~2.9

20

35

80

Ⅲ、IV、V

低层(1~3层)

1.0~1.2

43

25

18

多层I类(4~6层)

1.3~1.6

32

30

27

多层Ⅱ类(7~9层)

1.7~2.1

30

30

36

高层I类(10~17层)

2.2~2.8

22

35

54

高层Ⅱ类(18~26层)

2.8~3.1

22

35

80

表3.1.1-2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

建筑气

候区划

住宅建筑 层数类别

住宅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最大值

(%)

绿地率

最小值

(%)

住宅建筑

高度控制

最大值

(m)

人均住宅 用地面积 (m²/人)

I、VⅢⅡ

低层

(1~3层)

1.0、1.1

42

25

11

32~36

多层I类

(4~6层)

1.4、1.5

32

28

20

24~26

Ⅱ、VI

低层

(1~3层)

1.1、1.2

47

23

11

30~32

多层I类

(4~6层)

1.5~1.7

38

28

20

21~24

Ⅲ、IV、

V

低层

(1~3层)

1.2、1.3

50

20

11

27~30

多层I类

(4~6层)

1.6~1.8

42

25

20

20~22

3.1.2 住宅建筑间距应按表3.1.2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控制。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 数 1h。

表3.1.2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I、Ⅱ、Ⅲ、VⅡ气候区

IN气候区

V、VI气候区

城区或镇区常住人口

(万人)

≥50

<50

≥50

<50

无限定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

(当地真太阳时)

8时~16时

9时~15时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

3.2

3.2.1 住宅项目的场地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声环境和光环境质量要求;

2 存在土壤污染的地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3 场地设计应满足应急疏散要求。

3.2.2 居住街坊内应设集中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项目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0m², 旧区 改建项目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35m²;

2 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m;

3 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 面积占比不应小于1/3,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3.2.3 住宅项目应配建附属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城镇道路系统联通,并应满足急救、消防及运输车 辆的通行要求;

2 应与住宅项目场地步行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 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镇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 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3 步行路面应符合防滑要求。

3.2.4 住宅项目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8.0%时,应采用台地式 布局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之间应设护坡或挡土墙等支挡结构;

2 高度大于2.0m 的护坡或挡土墙的上缘与高台地上建筑 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 其下缘与低台地上建筑物的水平 净距不应小于2.0m。

3.2.5 住宅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径流的控制和雨水 的资源化利用,并应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场地地面排水设计坡 度不应小于0.2%。

3.2.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m 时,外墙面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 离,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住宅建筑外墙面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建筑与道路的关系

城镇道路(m)

附属道路(m)

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公共出入口

3.0

2.0

建筑物面向道路有公共出入口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2.0

1.5

注:1 城镇道路的边缘是指道路红线;

2 附属道路的边缘是指路面边线。

3.2.7 住宅项目室外公共区域夜间照明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 不应低于表3.2.7规定的限值。

表3.2.7 住宅项目室外公共区域夜间照明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限值

场所

平均水平照度 Eh,av(lx)

水平照度 Eh,min(lx)

垂直照度 Ev,min(lx)

半柱面照度 Esc,min(lx)

一般显色

指数Ra

道 路

主要附属道路

15

3

5

3

60

其他附属道路

10

2

3

2

60

健身步道

20

5

10

5

60

活动场地

30

10

10

5

60

注: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高度 为1.5m。

3.3

3.3.1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 综合确定,并应按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3.3.2 住宅项目应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

2 应设置便于识别的标志;

3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封闭功能。

3.3.3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4 建 筑 空 间

4.1

4.1.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²;

2 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²;

3 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0m。

4.1.2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局部净高不 应低于2.20m, 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 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 用面积的1/3;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0m 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4.1.3 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 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 等措施。

4.1.4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²。

4.1.5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水龙头、案台、灶具、排油烟机等 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4.1.6 每套住宅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 件卫生器具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 直接开在厨房内。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2.5m²。

4.1.7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 或餐厅的上层。

4.1.8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套型中,布置有起居室或卧室的楼层至少应设1间 配有便器和洗面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的卫生间;

2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3 当卫生间门向内开启时,应预留向外开启或推拉开启的 空间条件。

4.1.9 卫生间防水和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地面应设防水层和地漏,且应有坡向地漏的排水 坡,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2 卫生间淋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00m, 且不低 于淋浴喷淋口高度,剩余墙面和顶棚应做防潮层或采取防潮 措 施 ;

3 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20m;

4 除本条第2、3款外的卫生间其他部位墙面,地面防水的 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25m。

4.1.10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 (COF) 不应小于0.6。

4.1.11 每套住宅应设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并应配置洗衣机的给 水排水设施及其他使用条件。

4.1.12 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 于0.015m, 并应以斜坡过渡;户门的门槛高度和户门内外高差 均不应大于0.015m。

4.1.13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通往卧室、起居室 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 净宽不应小于0.90m。

4.1.14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既有住宅 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 。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0.80m, 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 并 应预留无障碍改造的条件。

4.1.15 设有阳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栏杆的竖向杆件间净距 不应大于0.11m, 阳台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登的措施;

2 阳台栏杆有放置物品或花盆的设施时,应采取防止物品 或花盆坠落的措施;

3 开敞式阳台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采取防水措施;

4 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地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设置防水层;

5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1.16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 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 且不应小于0.90m 。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 时,其 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 当凸窗窗台 高度大于0.45m 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 小于0.60m; 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4.1.17 当住宅建筑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3且净宽小 于1.20m 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

4.2

4.2.1 设有公共走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m, 净高不应低于2.20m;

2 当设置封闭外廊时,应设可开启的窗扇。

4.2.2 公共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5m 时,公共楼梯一边设有栏杆的,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公 共楼梯两侧均为墙体的,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当最高入 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5m 时,公共楼梯的梯段 净宽不应小于1.10m。

2 公共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 且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高度均应一致;每个 梯段的首步和末步踏步均应设明显标志。

3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水平段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20m; 楼梯栏杆 竖向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4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和儿 童攀登的措施。

4.2.3 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水泵机房等产生噪声或振动的房 间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4.2.4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 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 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 1台电梯。

2 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 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 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 少设置2台电梯。

3 设有电梯的住宅单元,应至少有1台电梯满足下列尺寸 要求: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 寸不应小于1.60m, 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 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 深度不应小于2.10m。

4 电梯紧急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4.2.5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正 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kg, 轿厢门净宽不 应小于0.80m。

4.2.6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且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 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检修门洞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4.2.7 公共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

2 公共出入口的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10m。 当外门为 双扇门时,至少应有1扇门的通行净宽不小于0.80m。

3 除平坡出入口外,公共出入口平台的净深度(从门扇开启时的最远点至平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4 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 应采取防止坠物伤害的安全措施。公共出入口上方应设雨篷,雨 篷的宽度不应小于门洞的宽度,雨篷的挑出长度应超过门扇开启 时的最远点,且不应小于1.00m。

5 当公共出入口台阶总高度超过0.70m 且侧面临空时,台 阶和平台的临空侧面应设防护设施,且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20m。

4.2.8 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室外楼梯及上人屋面等临空 处应设防护栏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2 栏杆应有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栏杆竖向杆件间 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4.2.9 公共出入口内外、公共走廊、公共楼梯、电梯厅等处的 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 (COF) 不应小于0.6。

4.2.10 下列设备设施应设置在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内:

1 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不包括设置在开敞 式阳台的雨水立管)、供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

2 公共管道阀门(必须设在套内的燃气引入管阀门除外)、 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套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室内供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4.2.11 住宅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严密封堵。

4.2.12 当住宅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时,室外机位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方便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操作的可上人专用平台板 或预留空间,专用平台板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 计,且设计工作年限与主体结构相同。

2 室外机位置应保障通风通畅,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等通风不良的位置,且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造成不利影响。当 室外机位设置围护的格栅或墙体时,不应妨碍空调有效散热。

3 室外机应采用坐式安装方式,且室外机底座应与专用平 台板(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4.2.13 新建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统 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且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2 应采取防水、密封和排水构造措施;

3 不应破坏住宅建筑防水层及附属设施。

5 结 构

5.0.1 住宅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0.2 住宅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5.0.3 住宅建筑结构应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住宅建造过程的安全性要求以及结构 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可靠性要求。

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0.5 临近住宅建筑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受其影响的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5.0.6 在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 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地基基础变形不应影响住宅建筑结构安全 和正常使用。

6 室 内 环 境

6.1 声 环 境

6.1.1 住宅建筑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及空调 室外机或新风机组传播至卧室、起居室内的建筑设备结构噪声, 不应大于表6.1.1规定的限值。

表6.1.1 卧室、起居室内的建筑设备结构噪声限值

房间名称

倍频带等效声压级Lm,1/1(dB)

低频等效声级 LAm,T,L(dB)

31.5Hz

63Hz

125Hz

250Hz

卧室

72

55

43

35

30

起居室

76

59

48

39

35

6.1.2 住宅卧室、起居室与相邻房间之间墙、楼板的隔声性能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分户墙及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 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 不应小于50dB; 其 他分户墙及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 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 不应小于48dB。

2 卧室、起居室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 于65dB。

6.1.3 住宅外墙、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外墙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Rw+C) 不应小于45dB。

2 临街住宅建筑朝交通干线侧卧室外门窗的计权隔声量与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 不应小于35dB; 其他外门 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 不应小于 30dB。

6.1.4 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内,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 的墙体,且应采取隔声包覆处理措施。上层卫生间排水时,在卧 室内测得的排水噪声等效声级不应大于33dB。

6.2

6.2.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

6.2.2 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6.2.3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表

6 . 2 . 3规定的标准值。

表6.2.3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一般显色指数Ra

电梯前厅

地面

75

6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60

车库

车位

地面

30

60

车道

地面

50

60

6.3

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墙、地面、与室外空气直接接 触的楼面等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表面 结 露 。

6.3.2 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寒冷B 区 住宅建筑的外墙、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外空气温度的最 高值 。

6.3.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地面面积的5%;当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 积不应小于房间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5%。

2 厨房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10%,且不应小于0 .60m²; 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面面积总和的10%,且不 应小于0.60m²。

7

7.1

7.1.1 住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7.1.2 住宅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7.1.3 住宅建筑用水应分类、分户计量,水表设置位置应便于 管理、安装、使用和检修。

7.1.4 住宅应设生活热水系统或预留安装户式热水器的位置和 管 道 。

7.1.5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7.1.6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

7.1.7 设置淋浴器或洗衣机的部位应设地漏或排水设施,其水 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及无水封的 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 深度不得小于50mm。

7.1.8 生活污、废水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系统。

7.1.9 住宅室内地面标高低于排水管接入的室外排水检查井井 盖标高时,其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应采用压力排水系统,并应 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

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 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夏热冬暖地 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7.2.2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 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厨房冬季室内供暖计算 温度不应低于15℃。

7.2.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并应采取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7.2.4 住宅建筑设有供暖系统时,应具有室内温度调节功能。

7.2.5 供暖系统不应有冻结危险,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7.2.6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7.2.7 厨房设置排烟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 措 施 。

7.2.8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应设冷凝水排放 立管及其与主要房间的接口。冷凝水管不应出现倒坡。

7.3

7.3.1 住宅建筑燃气管道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供气能力应满足所设燃具在正常工况下同时工作的 要 求 ;

2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根据住宅 结构合理布置;

3 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应设置在卧室,以及电梯井、通风道、 排气道、暖气沟的竖井或沟槽内。

7.3.2 住宅建筑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时,应按每套住宅分别计量。 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使用、检修和保养,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7.3.3 设置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 室的卧室等直接连通;

2 房间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应满足燃气燃烧所需的空 气 量 ;

3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安装 燃气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其荷载。

7.3.4 使用燃气的住宅应设燃具的排烟及排气装置,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能将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全部排至室外;

2 排烟及排气装置应有防倒烟措施,多台燃具的共用烟道 应有防串烟措施;

3 排烟及排气管不应穿过卧室;

4 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 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内或窜入相邻建筑物内;

5 不应有因破损、连接不紧密等导致的漏烟现象;

6 燃气灶不应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共用排烟及 排气装置。

7.4

7.4.1 住宅建筑应设供配电系统,并应按用电负荷等级供电。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表7.4.1的规定。

表7.4.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等级

住宅建筑高度

(H)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用电负荷

等级

H>54m

航空障碍照明、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 电梯、排水泵、生活给水泵、值班照明

一级

走道及楼梯照明

二级

27m<H≤54m

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排水泵、 生活给水泵、走道及楼梯照明、值班照明

二级

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负荷

三级

7.4.2 每套住宅应设电能表。电能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管理、 安装、使用和检修。

7.4.3 每套住宅应设家居配电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居配电箱应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且具有隔离功能 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 器;电源插座回路均应加设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 的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2 保护电器单排布置的家居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 保护电器双排布置的家居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 家居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维护 。

3 家居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 的横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²。

7.4.4 住宅照明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回路、电热水器等2kW 及 以上的用电设备回路、厨房内的电源插座回路、其他功能用房的 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设置。

7.4.5 住宅的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设置的电 源插座尚应加设防止水溅的措施。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 和数量应符合表7.4.5的规定,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 排风机、电/燃气热水器、空调器处,尚应加设1个专用单相三 孔电源插座 。

表7.4.5 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名称

设置要求

数量

(个/间)

起居室、兼起居室的卧室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3

卧室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2

厨房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3

卫生间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1

7.4.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二类 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住宅 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4.7 进出住宅建筑的金属管道应与住宅建筑接地装置做等电 位联结。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器的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结作为附 加防护 。

7.5

7.5.1 住宅建筑应设通信系统。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缆到户方式。

7.5.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和电 梯轿厢内。

7.5.3 住宅建筑应设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设施应采用光缆 或同轴电缆以独立专线方式建设。

7.5.4 新建住宅项目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和室外地下智能化 系统管道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

7.5.5 每套住宅应设家居配线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居配线箱的进线管不应少于2根,有源家居配线箱应设供电电源;

2 起居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应设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有线 电视系统信息端口;

3 家居配线箱的出线管应敷设到通信系统信息端口和有线 电视系统信息端口。

7.5.6 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具备紧急情况 下就地从内部手动解除的功能。




DLT 2863-2024 0.4kV配网不停电作业用工器具技术条件

ICS 29.020 DL CCSF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2863-2024 0.4kV配网不停电作业用工器具 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ools and equipment used in 0.4kV distribution network non-stop operation 2024-12-25发布 2025-06-25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电力图书馆公众号DL/T 2863-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2 5 个人电弧防护装备 2 6 绝缘防护用具 6 7 绝缘遮蔽用具 6 8 绝缘工具. 6 9 0.4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 7 10 旁路作业装备 8 11 贮存 9 电力图书馆公众号DL/T 286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兰溪市供电公司、国网山东 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遂昌县供电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武汉巨精智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金宝、苏国强、黄健、周伟军、左新斌、唐盼、毕盛伟、方晨、姚文展、郝 白飞、苏梓铭、陈柔、范彬彬、雷志俊、刘飞、卢永丰、高永强、隗笑、许崇新、昝浩、张默迪、李立 生、吴观斌、刘合金、张世栋、刘军青、彭全利、范蓁蓁、黄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邮编100761)。DL/T 2863-2024 0.4kV配网不停电作业用工器具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0.4kV配网不停电作业个人电弧防护装备、绝缘防护用具、绝缘遮蔽用具、绝缘工具、 0.4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和旁路作业装备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海拔3000m及以下地区的0.4kV配电线路和设备不停电作业用工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00.55 电工术语带电作业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609.1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T3917.3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3923.2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 第2部分:断裂强力的测定抓样法 GB/T4669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5455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12168 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GB/T12490 纺织品 色半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率度 GB13398 带电作业用空心绝缘管、泡沫填充绝缘管和实心绝缘棒 GB/T13773.2纺织品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第2部分:抓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4286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7595 纺织品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家庭洗涤程序 GB/T17622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GB/T18269交流1kV、直流1.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工工具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30314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泰伯法 GB/T 37556 10kV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 GB/T38302 防护服装热防护性能测试方法 DL/T320个人电弧防护用品通用技术要求 DL/T676带电作业用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国动办发〔2023〕8号

各设区市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县(市、区)国动办:

现将《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以下简称“结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结建”审批管理。

本细则所称“结建”审批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布局在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设区市)、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县、市、区)、经济发达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规划范围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自贸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结合城市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进行的各类审批活动。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二章  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第三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突出战时效能和战备属性,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均衡、功能配套。  

第四条  设区市、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所规定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自贸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地面民用建筑的修建比例按照所属设区市、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对应的建设比例和收费标准执行。

前款所称地面总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中明确的地面总建筑面积为准。

第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会堂、图书馆、宿舍、娱乐用房、招待所、食堂、培训中心、门卫室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

依法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建(构)筑物类型。

第六条  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公益性建筑、构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等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所列建(构)筑物类型。

第七条 特殊情况新增需要修建和不需要修建特殊建(构)筑物类型,由设区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商审批部门进行认定,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7个工作日后,可以纳入范围,并报省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当同一栋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应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分层面积管理文件中的实际面积占比进行区分,非生产性用房部分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九条  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具体人民防空指标要求的,按照确定的人民防空指标要求执行。  

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具体人民防空指标要求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应统一规划、集中联建,推动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鼓励同一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合理规划地下连通;防空地下室与邻近其他人防工程、地下交通干(支)道以及大型地下空间项目之间尽可能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宜预留地下连通口。

第十一条  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一次性整体规划的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并满足相关战术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整体规划的多地块项目,可按分地块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的原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优先在先期修建防空地下室,先期多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冲抵同一项目的后期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办理当期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时,同期建设项目中人防配建面积不足的,提供与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差额对应易地建设费等额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正本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3),并作出书面承诺,待同期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退回银行履约保函。

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建防空地下室,逾期未补建的应启动银行履约保函补缴易地建设费程序,并对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人防“结建”义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相应惩戒,向有关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应符合城市人防专项规划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中明确战时功能、布局配置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尚未编制相关规划或规划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关和城市通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生活保障部门侧重于管理办公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修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二)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新建公共建筑和医疗卫生用房,分别对应修建战时救护站、急救医院和中心医院。

(三)城建、市政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应急、公安、化工、环保、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业信息、交通运输等负责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的部门新建侧重于技术保障的公共建筑,应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并优先配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满足条件的同时配建装备掩蔽工程。

(四)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新建民用建筑,应结合实际需求修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或防空专业队工程。

(五)城市现有物资库配比超过《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控制指标上限的,不得新审批建设物资库;未达到上限的,可配套修建物资库。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每个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达20000(含)平方米、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和经济发达镇每个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达10000(含)平方米可配套修建一个单元物资库。

第十三条 设区市本级、赣江新区直管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全部按甲类标准(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审批。

南昌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湘东区、南康区、广丰区、赣县区、东乡区、柴桑区、余江区、广信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甲类标准审批,今后撤县改区的自政府公告之日起参照执行;其它县(市、区)按乙类标准(防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审批。县级应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修建甲类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第十四条 鼓励“结建”义务为修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单位,修建高抗力等级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以及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修建医疗救护工程的,可按17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修建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及其他抗力等级五级的人员掩蔽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的,可按14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结建”义务为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以及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不享受折算优惠政策。

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人防通信警报布点规划,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按1比4的比例折抵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城市地铁、隧道、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统筹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单独修建的地下商业街、地下车库等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面积不得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0%。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附带地面民用建筑,应依法履行“结建”义务。

第三章  易地建设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施工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四)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五)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六)所在地块详细规划确定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满足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的;

(七)按照人民防空规划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或其周边区域不适合建设的;

(八)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

(九)应建防空地下室按照防护单元标准合理划分后,剩余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部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的,需提供相关技术说明材料。当地人防审批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对是否符合易地建设条件进行科学认定,认定方法和评判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  经人防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详见附件5),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任何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违规批准减免缓缴易地建设费。

第十九条  经相关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规定的,经当地人防审批部门批准,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详见附件6)。

符合第十六条其他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易地建设,但应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适用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不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难以界定的,可以由审批部门商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并据此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易地建设的决定。

第四章  竣工验收及核查

第二十一条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参加民用建筑联合竣工验收,根据“多测合一”人防测绘数据,复核防空地下室应修建面积和实际修建面积。当实际修建面积少于应修建面积时,由建设单位补建防空地下室或者补缴少建部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经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竣工时,地面民用建筑实测建筑面积多于报建审批时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当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未竣工验收,但地面单体建筑需提前办理验收手续的,可参照分期建设的做法由建设单位提供对应的银行履约保函正本原件和书面承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可对建设单位申报验收的单体建筑准许先行通过验收。提前办理分栋验收不适用单栋项目和多栋项目的最后一栋。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承诺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可对先期项目所有申报验收的单体建筑准许先行通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

第二十四条  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或事中事后核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对其应尽的“结建”义务进行重新审批核定。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手段取得易地建设或减免易地建设费许可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补建防空地下室或全额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人防“结建”审批权已划转给行政审批局的,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审批局的“结建”审批业务指导,并会同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赣人防发〔2021〕15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依法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2.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3.银行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定表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6.依法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附件1

依法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分为两大类,一是住宅类;二是其他民用建筑类。其他民用建筑类主要分为行政办公类、司法类、文教类、体育类、医疗类、科研类、商业类、交通类、金融类、展览类、观演类、通信广播类、生活服务类、宗教民政类。相应典型建筑类型见下表:

类别 典型建筑类型
住宅类 居民住宅类 居住用地上的各类住宅及配套设施等
其他住宅类 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及配套设施等
其他民用建筑类 行政办公类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办公楼(办公用房),包括办公、会议、接待用房等
司法类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
文教类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 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类 医院、卫生院、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疗养院、康复中心等
科研类 科研楼、实验楼、设计楼、研发中心等。
商业类 商场、超市、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商业仓库、展示交易类仓库、汽车4S店等
交通类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地面建筑、地上车库等
金融类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办公营业用房
展览类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 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杂技场等
通信广播类 广播台、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等
生活服务类 食堂、菜场、浴室(澡堂)、理发美容等
宗教民政类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办公、住宿用房

备注: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中的行政办公建筑、生活设施以及展示交易建筑、培训建筑等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附件2

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依法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分为五大类,一是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二是农、林、牧、渔类生产性项目;三是公益性建筑;四是构筑物;五是其他建筑物。相应典型建筑类型见下表:

类别 典型建(构)筑物
生产厂房、仓库及其配套设施 工业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非商业仓库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农、林、牧、渔类生产性项目 农、林、牧、渔类产品初加工车间、非商业仓库等。
公益性建筑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市政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设施、水泵房、变配电房(站)、殡葬场所焚烧设施等。
构筑物 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等。
其他建筑物 1.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临时车棚和钢构车库等;2.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等(汽车4S店除外);3.加油(气)站、油(气)库无围护部分;4.轨道交通项目中车辆基地的铁路车辆检修厂房(含检查库、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等),综合维修用房(含综合维修、物资库等)、停车库、洗车库;5.无围护的钢构菜市场、运动场;6.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

备注:物流企业(园)相关建(构)筑物地面建筑是否需要修建人防地下室,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是否为工业(物流)用地;发改部门批准项目立项性质是否为工业(物流)项目;设计标准是否国家或者行业明确厂房(仓库)标准;设计用途是否为工业(物流)生产等情况综合判定。

附件3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参考模板)

编    号:XXXXXXXXXXXX

开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致:XXX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XX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地址:XXXXXXXXX(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受益人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作为XXXXX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义务的履约担保。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地址:江西省XXXXXX(以下简称“本银行”)在此同意作为担保人,并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担保金额为¥XXX,XXX,XXX.00(大写:XXXX万X仟X佰X拾X元整)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银行承诺在收到以下文件后XX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一)本保函正本原件。

(二)贵方加盖公章的书面索款通知。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本银行上述地址。

本银行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如本银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时,受益人有权使用相应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理,或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名称: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银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XXXXXX

银行电话:XXXX-XXXXXXXX

备注:

1.保函有效期应晚于工程建设单位承诺完成应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的日期1个月以上,以保证在企业未能履行承诺情况下有充足时间完成索款程序。

2.此模板为参考模板,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但基本条款和承诺内容应与本模板保持一致。

附件4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定表

易地建设条件 技术材料清单 评定方法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可作为审批依据。
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人防工程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周边建筑物图及相应的情况说明;有权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网图及相应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的。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应的情况说明;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原始地形图;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对于情况复杂不易判定的,可组织专家论证作为审批依据,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探。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物等部门关于该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相应依据材料。 除禁止或限制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外,可开发的地下空间应建设防空地下室,不足部分方可易地建设。
满足详细规划要求或者国家和省其他人防规划控制指标的。 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达到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未编制相关规划或相关规划中不明确的,以国家或省明确的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为准。
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或其周边区域不适合建设的。 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 以同一立项批文或备案表为准计算应建面积,不得拆分项目。
应建防空地下室按照防护单元标准合理划分后,剩余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部分。 以同一立项批文或备案表为准计算应建面积,不得拆分项目。

备注:修建了普通地下室的项目原则不适用前五项易地建设条件。

附件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执行。

单位:元/平方米

城    市 收费标准 收费面积
南昌市、赣江新区直管区 2000 地面总建筑面积8%
九江市、鹰潭市 1900 地面总建筑面积7%
萍乡市、景德镇市、上饶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新余市、抚州市、新建区、南昌县、湾里管理局 1600 地面总建筑面积6%
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1300 地面总建筑面积5%
经济发达镇 800 地面总建筑面积4%
经济发达镇(30个):南昌县向塘镇、瑞昌市码头镇、乐平市涌山镇、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余江县锦江镇、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樟树市临江镇、高安市八景镇、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遂川县雩田镇、南城县株良镇、进贤县李渡镇、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修水县渣津镇、湖口县流泗镇、上栗县桐木镇、分宜县双林镇、大余县新城镇、于都县银坑镇、龙南县杨村镇、丰城市曲江镇、万载县株潭镇、玉山县岩瑞镇、余干县黄金埠镇、横峰县葛源镇、安福县洲湖镇、永丰县藤田镇、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南丰县白舍镇。

备注:其他类型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标准执行。

附件6

依法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情形 减免 依据
1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 免收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免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4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免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5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免收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情形 减免 依据
6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 免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7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8 监狱、戒毒所 免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
9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 免收 1.《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10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减半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11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减半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4.《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2 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 减半 1.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13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解读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及苏州工业 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等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含改、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必须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征收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2000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辖区和县(市)具体收费标准,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减免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住房建设项目免收;

  (二)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免收;

  (三)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

  (四)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

  (五)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收;

  (六)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七)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八)对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减半收取;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从其规定。

  三、征收流程

  (一)费额确认。有权审批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应缴费额,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费源信息核定书上载明。有权审批部门通过省级财税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提供已审批项目的费源信息(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按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确认费源信息)。

  (二)申报征收。缴费人根据有权审批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按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跨区域审批的项目,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申报时,要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费源信息核定书载明的审批级次和项目类型选择对应的征收子目,确保预算级次准确对应。

  2.有权审批部门在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费源信息核定书时,需一次性告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的各项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间、地点等)。

  (三)缴库开票。税务部门应将征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对应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为缴费人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退库管理。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需要申请办理退库的情形,按照财政部门相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四、征收管理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与市、县(市)共享收入,按照省级3%,设区市、县(市)97%分成,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国防动员建设等方面。

  (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切实履行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征收、缴库、使用等职责,全面提升我省国防动员建设水平。

  (二)严格落实依法收费工作。各地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制定减免优惠措施、改变资金用途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经费使用等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文件

宁财综〔2024〕30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发展 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建设与交通局)、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 总局南京市各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优化营商环 境,助推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4〕6 号)《江苏省 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苏防规〔2020〕1 号)《国家税务总

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防 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税发〔2021〕 56 号)等规定,现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等管 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 一)征收范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含改、扩建新增 面积)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总建筑面积 9%的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如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 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经 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征收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应按其应建 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 2000 元/平方米, 自持的主要用于科研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为 1200 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 元/平方米。

二、减免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免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一)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住房建设项目免收;

(二)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 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 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免收;

(三)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

(四)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 幼儿园、新建学校教学楼减半收取;

(五)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 贫搬迁项目免收。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 收;

(六)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七)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收,对营利性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八)对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减半 收取;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从其规定。

三、征收流程

( 一)市国动办负责受理审批的项目,由市国动办依职权按 规定审核确认应缴费金额,并在费款审核通知书上载明,推送至 缴费人。同时通过省级财税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提供已审批项目 的费源信息(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按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确认费源 信息),通过工作联系单向市建委费用征收中心推送应征信息。 建邺区国动办审批的项目参照市国动办审批项目执行。

(二)江北新区及各区(园区)行政审批局、国动办(建交 局)负责受理审批的项目(除建邺区), 由各审批部门按规定审 核确认应缴费金额,并在费款审核通知书上载明,推送给缴费人。 同时通过省级财税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提供已审批项目的费源 信息。

(三)市国动办,江北新区及各区(园区)行政审批局、国 动办(建交局)在传递费源信息时,应按规定准确填写费款预算 级次。由市国动办、建邺区国动办负责受理审批的项目,选择地 市级审批,费款入国家金库南京市中心支库;由江北新区及各区 (园区)行政审批局、国动办(建交局) 负责受理审批的项目, 选择区县级审批,费款入国家金库江北新区及各区(园区)支库。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部门在出具行政许可决 定书或费款审核通知书时,应一次性告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申报 缴纳的各项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间、地点、联系 方式等)。

(五)税务部门应将征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对应的 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为缴费人开具财政部 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六)缴费人完成申报缴款后,各级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缴费 信息传递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部门。市国动办负责受 理审批的项目, 由各区税务局将缴费信息实时传递给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同步传递给市国动办及市建委征收中心;建邺区国动办

负责受理审批的项目,由建邺区税务局将缴费信息实时传递给市 税务局,市税务局统一传递给市建委征收中心。

税务部门按缴费人分项目进行台账登记,进行跟踪管理。市 国动办负责受理审批的项目,各区税务局每个月结束后 3 个工作 日向市税务局报送征收台账,市税务局汇总后在 2 个工作日内传 递给市国动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动办(建交局)负责受理审 批的项目,由区税务局在每个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台账 传递给同级审批部门。

(七)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因工程项目汇算清缴需要退库 的,由缴费人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部门申请,由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部门出具退费通知书,税务部门按照退 费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办理退费。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 税务部门审核退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需 要申请办理退库的情形,按照财政部门相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四、征收管理

(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与 市共享收入,按照省级 3%,市 97%分成,市区按现有体制全额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国防动员建设等方面。

(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 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非并联审批项目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项目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办理施工许可或与规划许可证 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承诺在收到一站式 收费系统缴费“一单清”后 7 个工作日内申报,并在 30 日内缴 清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审批部门可直接办理易地建设费征收 审核或与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合并办理,税务部门按照承诺期限进 行征缴。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国防意识, 切实履行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征收、缴库、使用等职 责,全面提升我市国防动员建设水平。

(二)严格落实依法收费工作。各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 标准、制定减免优惠措施、改变资金用途等。各区要加强政策宣 传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经费使用等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定期或视机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江 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 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 办《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宁防办规字〔2016〕

关于调整苏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字〔201838号

各市、区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民防局(人防办):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省民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防规〔2016〕1号)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市区(不含吴江区)按总建筑面积的8%、县级市及吴江区按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吴江区如不再按县级市管理后,则按市区标准执行。

  二、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其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三、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自《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发布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不含)期间内,行政相对人取得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许可的项目,可同时适用本通知和《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苏财综字〔2002〕91号苏价费字〔2002〕304号 苏人防〔2002〕137号),并按照“从旧兼从轻”和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苏财综字〔2002〕91号 苏价费字〔2002〕304号 苏人防〔2002〕137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民防局

2018年3月23日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泰价服〔2018〕8号

市民防局,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精神,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400元。其中,对工业建设项目中非生产性建筑按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600元执行。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市政府《泰州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泰政规〔2018〕2号)执行。

   三、以上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6日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防局

关于调整南通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价费〔2018〕14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财经局)、人防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武办、通州湾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600元,除工业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100元。

    二、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审批后,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已按照《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审批,尚未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民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经费使用和收费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8年7 月20日起执行,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防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南通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防局

2018年7月16日

无锡市物价局 财政局

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锡价服〔2018〕43号

各市、区民防局 物价局 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1200元收取;江阴市、宜兴市按每平方米1000元收取。工业类建设项目、物流类建设项目中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全市统一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新建民用建筑不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无法补建的其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

    二、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规定的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养老和医疗工程等建筑项目,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等文件精神,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各级民防主管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规定、经费使用、票据管理和收费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报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起执行。《无锡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锡防办发〔2003〕61号)、(锡财建〔2003]25号)、(锡价服〔2003〕228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物价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0日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8〕226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晋政办发[2008]61号施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仍维持现行收费水平不变,防护级别为6级和6B级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征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太原市、大同市每平方米2000元;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市每平方米1800元;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县城)每平方米150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者擅自制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
  三、各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5.03.06-江苏省《交通无障碍通用技术规范》DB32_T 5037-2025

ICS 03.220 DB32 CSS P 66 江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5037-2025 交通无障碍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ccessibility of traffic 2025-02-06发布 2025-03-0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DB32/T 5037-2025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技术要求 6 施工验收和维护 参考文献…. DB32/T 503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荜。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章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开放大学,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南京 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东、衰庆国、周序洋、胡勇实、杨再福、高海斐、涂圣武、刘涛、李开正、刘斌、 程石、侍金凤、杨会良、康丽。. DB32/T 5037-2025 交通无障碍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无障碍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干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建筑和设施,包括城镇化地区公路,汽车客运站和轮船客运码 头、服务区,停车区和能源补给站,公共汽电车和出租(网约)车的无障碍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20 中国育文 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旅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障碍通行设施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eulation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人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 设施: 3.2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accessible communication facilitic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在取,使用和交流信息的设施。 3.3 无障碍通行流线 accessible circulation 在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的不同区域,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 行的交通流线。 3.4 无隐碍厕所(卫生间) unisex wheclchair·accessible lavatory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出行人员使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卫生间)。 3.5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lets 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性别卫生间,也称为家庭卫生间。 3.6 母婴室 mother and baby room 为母亲提供喂奶,换尿布或临时休息使用的独立房间。




2025.03.04-河南省郑州市《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指南》DB4101_T 138-2024

. ICS 03.080.30 CCS A 16 DB4101 郑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138-2024 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指南 2024-12-04发布 2025-03-04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 138-202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建设方式 2 6 建设要素 7 服务功能 8 评价与改进 参考文献.. DB4101/T 13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郑州阳光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家可美家政服务 有限公司、河南康乃馨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共青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大豫家政服务有限公 司、河南乐家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快捷家政有限公司、郑州育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河南英玺管 家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贝儿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佰利恒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中洁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瑜、王静、张瑞瑞、王晓、李军立、马杰、张为民、王德重、孙奎、宗永杰、 孔丽娜、周振涛、冯国松、史旭亮、孟华彬。.. DB4101/T 138-2024 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社区家政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方式、建设要素、服 务功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647-2006 社区服务指南 DB4101/T 81-2023 家政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来源:GB/T 20647-2006,3.1] 3.2 家政服务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政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政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满足家庭生活需 求的有偿服务。 [来源:GB/T 20647.8-2006.有修改] 3.3 社区家政服务网点 家政服务机构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培训、 招聘、服务等家政相关业务的服务场所。 4 基本原则 4.1便民高效 宜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家政服务。宜建立高效的家政服务信息匹配机 制,简化服务流程,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化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2025.01.27-江苏省《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32_T 4984-2024

ICS 13.200 CCS C 75 !7 , DB32/T 4984 —2024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use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elevator 2024 -12-27 发布 2025 -01-27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国标准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4984—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机构和人员 …………………………………………………………………………………………………3 6 制度 …………………………………………………………………………………………………………3 7 日常管理 ……………………………………………………………………………………………………4 8 应急处置 ……………………………………………………………………………………………………7 9 评价和持续改进 ……………………………………………………………………………………………8 10 档案…………………………………………………………………………………………………………8 附录 A( 资料性) 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示例 ……………………………………………………………10 附录 B( 资料性) 电梯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周期表 ………………………………………………………13 附录 C( 资料性) 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式样 ……………………………………………………………14 附录 D( 资料性) 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式样 ………………………………………………………16 附录 E( 资料性) 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式样 ………………………………………………………17 参考文献 ………………………………………………………………………………………………………18 Ⅰ DB32/T 498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 本文件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苏州市物业管理 中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中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特检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苏大教育服务投资发展 (集团) 有限公司、永旺永乐(江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荚佳、李威、卢明、俞捷、唐晓白 、程哲、陈建文 、陈胜、张永举、甘晶、李剑晨 、苏楠、 王亮、刁力、王毅、吴斌、韦浩志 、陈逸霄、顾勤芬 、李斌、张峰久 、彭建江 、蒋俊超 、陈建武 、蔡晓东 、刘佳明 、 金敏、徐廉、林俊文 、李普育 、袁俊、陈聪、刘智。 Ⅲ DB32/T 4984—2024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以及机构和人员 、制度、日常管理 、应急处置 、评价 和持续改进 、档案的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电梯 (不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的使用安全管理 。其他场所电梯可以参照 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和加装电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4943.1 音视频 、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16895.3 低压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GB/T 248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 发射 GB/T 2480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磁兼容 抗扰度 GB/T 42615—2023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 GB/T 42616 电梯物联网 监测终端技术规范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 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 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Z 000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 TSG Z 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588.1—2020、GB/T 7024—2008、TSG 08—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住宅 residence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 [来源:GB 50368—2005,2.0.1] 1




DB37/T 5320-20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公开版).pdf

资源简介/截图:

2025,DB37T5320,pdf,公共建筑,无障碍,山东省

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1号)的要求,编制组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其他省市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山东地 区的地域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无障碍设施;5.无障碍设计; 6.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青岛市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楼,邮政编码:266100, 联系电话:0532-68695671邮箱:qdszzgs@).

本标准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滨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滨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滨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市城市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安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召强鲁洪强隋毅张忠磊魏金玲任照龙 高尚坤孙国梁于磊高海亮刘相国单春明 徐玉晓刘炜杜阳白少凯末涌周剑 李昌科孟祥健孙继峥刘晓敏陆云华戚宗霞 刘宽单洁穆春龙张广政马玉花陈涌波 王群李志强刘飞张德凯侯东师李伟亭 杨金顺陈秀锋王安华谭希祝筱倩穆炳生 邹本霞张红刚卡士雷毛子龙张云海刘晓盟 季文霞曲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焦舰稽飘王春堂宋英芳潘福全解建东 崔联王海冬王双宣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通用无障碍设施, 4.1一般规定 4.2无障碍通行设施, 4.3无障碍服务设施. 6 4.4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12 5无障碍设计.. …14 5.1一般规定. … 14 5.2办公科研类建筑, 5.3教育类建筑 16 5.4医疗类建筑 17 5.5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 19 5.6公众活动类建筑 20 5.7商业服务类建筑… 22 5.8交通类建筑. 24 5.9公共停车场(库) 25 5.10城市公共厕所, ..5 6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 ..27 6.1一般规定 .27 6.2无障碍设施施工, .27 6.3无障碍设施验收. ..27 6.4无障碍设施维护.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0 附:条文说明. ..3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 3 4 General accessible facilities … 4.1 General rcquirements ….. 4.2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 .4 4.3 Accessible service facilities .. ..9 4.4 Acccssible munication facilities… …12 5 Projeets accessible design… ..14. 5.1 Ceneral requirements ..14 5.2 Office Judicial and Research buildings ..15 5.3 Educational building…. …16 5.4 Medical buildings .17 5.5 Livelihood service buildings …19 5.6 Public activity buildings … ..0 5.7 Commercial service buildings ..22 5.8 Transportation buildings.. .24 5.9 Parking ( Garage ). …5 5.10 Public toilet ..5 6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Management .7 6.1 Ceneral requirements … ..27 6.2 Construction… …27 6.3 Acceptance .. ..27 6.4 Management. …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in this standard ..31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1.0.3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无障碍通行设施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 交通工具的设施.

2.0.2无障碍服务设施accessible service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使用的卫生设施、住宿设施、席位和 低位服务设施等.

2.0.3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accessiblemunication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交流信息的设施.

2.0.4无障碍通行流线accessiblecirculation 在城市开散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的不同区域及其之间,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 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的交通流线.

2.0.5轮椅回转空间wheelchair tuming space 直径不小于1.50m、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的空间.

2.0.6无障碍休息区accessible rest arca 设置轮椅停驻位、带靠背和扶手的座椅的休息区.

2.0.7家庭卫生间family toilet 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

2.0.8容膝容脚空间knee and toe clearance 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

2.0.9通行净宽passage clear width 无障碍通行设施在高度不大于2.10m范围内可供通行的净宽度.

2.0.10安全阻挡措施edgeprotection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室内低矮空间能够进入时,为避免造成硫碰,进行提 示的措施,以及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和平台边界的措施.

2.0.11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 在可能的最大限度范围内,不分性别、年龄与能力,适合人方便使用的无障碍环 境或产品设计.




苏消委办〔2024〕43号 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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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委办〔2024)43号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术语

1、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室内地坪面与室外设计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内设有分散充电设施的区域。

2、电动汽车:以电池为储能单元,以电动机为驱动系统的汽车。电动汽车按照动力来源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3、防火单元:在防火分区内部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电动汽车火灾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4、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的各类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不包含居民家庭安装自用分散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

5、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履行经营责任能力,利用自有分散充电设施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分散充电设施经营服务的企业或团体。

二、一般规定

1、地下汽车库的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S50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2、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内不应设置车辆或电池拆解与焊接、组装等维修作业区、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置电动汽车换电设施。

3、既有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或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4、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线路敷设、设施安装不得影响工程防护功能和平战转换效能

5、分散充电设施应避免安装在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

6、既有地下汽车库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7、鼓励在室外设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

三、建筑防火

1、充电区域布置在地下汽车库内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宜布置在靠外墙或汽车出入口且通风相对良好的区域,不宜水平贴邻人员密集场所,与自动扶梯、电梯厅等竖向空间的水平距离应保持6m以上。

3、充电区域不应贴邻锅炉房、可燃气体机房、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应急发电机房等区域;不宜布置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的场所,分散充电设施不应固定在上述房间的隔墙上。

4、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1000㎡划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每个防火单元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出口,可利用设置在防火隔墙上的通往相邻防火单元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疏散出口,防火单元内两个疏散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充电区域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实际通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6、充电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不应布置洗车等可能引起积水的功能用房。

7、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设置快充设施时,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并在同一防火单元内集中布置;居住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应设置快充设施。

四、消防设施设备

1、充电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2个喷头。

2、充电区域宜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气体种类宜为氢气或一氧化碳。

3、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探测器,宜设置高灵敏度感烟探测器,鼓励增设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

4、充电区域的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且应至少增配1具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30m。

5、充电区域宜配置大尺寸汽车用灭火毯、便携式高效泡沫灭火设备、防火挡水围栏等灭火器材和装备。

五、电气

1、充电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完全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24h专人值班的场所内。

2、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当充电出现异常时,充电设备应具备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的功能;当发生火灾时,应具备立即自动联动切断和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的功能,自动切断点可设置在供电变电所端或充电配电箱电源进线端,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点应设置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外。

4、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分散充电设施进行巡检,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同时应开展电气安全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六、安全管理

1、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与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充电区域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根据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将电动汽车安全状况作为巡查重点,可持红外热成像仪对动力电池进行检查,关注有无温度异常。

3、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有效;消防设施及器材在维修、更换期间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鼓励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采用橙色地面,与燃油汽车等其他车辆停放区域进行区分,并增加“电动汽车”文字标识。

七、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

1、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分班值守制度。在充电区域应合理设置器材放置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装备。

2、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协同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应对突发事件的24h有人值守的服务电话。

3、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组织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充电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联合消防演练,并适时开展夜间演练。

4、分散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对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使用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

5、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动汽车火灾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提示。

八、附则

1、半地下汽车库参照执行。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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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住宅设计标准(甘肃) DB62/T 3279-2024

1 总则
1.0.1 为推进新时代宜居住宅品质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居住目标,体现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内涵,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编制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宜居住宅1.0.3 宜居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4 宜居住宅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宜居住宅 livable residence
以绿色发展理念,统筹高品质住宅建筑全寿命期的策划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集成设计建造,着力提升绿色低碳、品质长久、空间适应、安全健康、集成建造、运维持续和环境宜居等水准,使居住者具有幸福感与获得感的住宅建筑与居住环境。2.0.2 耐久性 durability
住宅建筑全寿命期内抵御自然环境及老化,并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仍能满足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的能力。2.0.3 适应性 adaptability
住宅建筑内装部品的灵活可变性使得在家庭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中,具有功能灵活性,维修方便性及空间更新性等可持续居住需求的能力。
2.0.4 全龄段》all-age
指住宅建筑使用者各个年龄段的总称。2.0.5智能家居系统 smart home system宜居住宅利用综合布线技术、通信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白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常事务的管理系统。




2025.01.31-浙江省杭州市《健康促进公园规范》DB3301_T 0485-2024

ICS 91.020 CCS A 0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85—2024 健康促进公园规范 2024-12-31 发布 2025-01-31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 0485—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要素要求 . 1 命名要求 . 2 选址要求 . 2 创建原则 . 2 5 建设内容 . 2 健康标识 . 2 健康宣传 . 2 功能分区 . 3 6 环境建设 . 3 环境安全 . 3 环境卫生 . 3 7 服务保障 . 4 制度保障 . 4 维护保障 . 4 健康活动开展 . 4 附录 A(资料性) 公园服务半径表 . 5 附录 B(资料性) 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 6 参考文献 . 7 I DB3301/T 048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健康城市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辉、熊倩倩、章菊芬、许向军、王建勋、李金涛、董疆平、赵云亚、郭逸飞、 吴丹琪。 II DB3301/T 0485—2024 健康促进公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健康促进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健康促进公园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T 424 信息栏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健康促进公园 health promotion park 通过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提供健康相关设施、传播健康知识、组织健康活动、营造健康氛围,使 居民提升健康素养、获取健康技能的公园。 注: 健康促进指运用行政或组织等手段,广泛动员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社区、家庭和个人,使其履行各自 对健康的责任,共同维护和促进健康的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战略。 4 基本要求 要素要求 4.1.1 公园 应配备铭牌标识、健康宣传载体、健康支持性工具、禁烟标识、锻炼器材、技防设施,并 用于开展健康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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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21年实施)..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 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274 第二部分行政法规 29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29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29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305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2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32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45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34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35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365 防汛条例(2011年)… 378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383 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38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388 第三部分部门规章….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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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39875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3980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398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015年)…01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40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1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41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422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年)..43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年)3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年)…439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441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444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46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448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45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456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45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2014年)..472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7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47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48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488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49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495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50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52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3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53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4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51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57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6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5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57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58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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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年)..589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590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年).5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59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598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605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 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612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61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619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62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26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63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9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41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647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65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年).60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60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年).664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5年)99″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2014年)…667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2013年)…670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671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2014年)89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2014年)..683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年)…8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68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94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2014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706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710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7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72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730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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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7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74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4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2年)..7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7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755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758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761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765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年)..768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770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13年)..76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7年)…781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012年)..783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78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790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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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 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责任, 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 法、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 正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 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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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广东省深圳市《地铁厕所设计及管理规范》DB4403_T 555-2024

ICS 91.040 CCS P 33 D B 4 4 0 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555—2024 地铁厕所设计及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and management of subway toilet 2024-12-13 发布 2025-01-01 实施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03/T 55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设计要求 . 3 6 管理要求 . 8 附录 A(规范性) 厕所标志与导向 .13 参考文献 . 19 I DB4403/T 55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辛杰、孙波、孙永海、宋天田、李湘枫、陈曦、黄鸿云、温少表、钟良军、汪 海、肖凤华、潘健英、阮煌、吴序一、杜永帮、赵汉臣、苏杭、汪国灿、谢建良、唐春华、戴东琼、李 雪雁、马羽、郭桃明、张钟柱、李永超、程荣、崔玲枝、刘志荣、刘贵森、李梦玲、孙爱华、陈国强、 罗艳艳、赖志平、黄光宇、杨罡、李海亮、吴骞、谢思宝、刘虹、吴昊、李俊景、陈泽顺、付永煜、李 芳菲、麦沁欣、李晨慧、鲁东阳、王琦、吴丽娜、黎翔宇、陶涛。 II DB4403/T 555—2024 地铁厕所设计及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地铁厕所的基本规定、设计要求、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地铁厕所的管理和新建及结构体系、面积规模等条件允许的改、扩建地铁厕所 的设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1436 节水型卫生洁具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 194 非接触式给水器具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SJG 103 无障碍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厕所 toilets 供使用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3.2 1 DB4403/T 555—2024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s 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3.1)。 [来源:DB4403/T 23—2024,3.1,有修改] 3.3 管理人员厕所 dedicated restroom for management personnel 供运营管理人员使用的厕所(3.1)。 3.4 厕位 cubicle 如厕的位置,根据便器的类别分为坐位、蹲位和站位。 [来源:DBJ/T 15—189—2020,2.0.6] 3.5 厕间 toilet compartment 供如厕者大小便、洗漱使用,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独立房间。 [来源:CJJ 14—2016,2.0.8] 3.6 无障碍厕位 water closet compartment for wheelchair users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3.4)。 [来源:GB 50763—2012,2.0.15] 3.7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 独立于男女厕所以外的,用于协助老、幼、家庭成员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间(3.5)。 [来源:DB4403/T 511—2024,3.11] 3.8 母婴室 Baby-Care Room 专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婴幼儿及其护理者设置的,用于哺乳、集乳、护理及临时休憩的场所。 [来源:SJG 103—2021,2.0.20] 3.9 臭味强度 odor intensity 臭气强弱的等级分类。 注:臭味强度分为5级,0级为无臭味,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2级为稍可感觉臭味,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4级为强烈 的臭味,5级为无法忍受的极强臭味。 4 基本规定 4.1 厕所的设计及管理应以人为本,符合安全、文明、卫生、方便、便利、环保、节能的原则。 4.2 平面设计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布置使用空间和洁具。 4.3 如厕区和洗手区应分区设置,洗手液、擦手纸等设施设置应符合就近使用的原则,洗手区宜靠近 厕所入口布置。 4.4 公共厕所应满足无障碍和儿童服务的使用需求。 4.5 内部空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具有良好排水功能,同时还应考虑防水、防潮等措施。 4.6 装饰材料应节能环保、经久耐用、易于维护。 4.7 设计除满足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




TDT 1015.1-2024 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

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编码、数据库结构定义、元数据和数据库更新等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建设以及不动产地籍数据的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所有部分)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其行政区别名称代码
GB/T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61 家庭关系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20794 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595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73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42547 地籍调查规程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HY/T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TD/T1016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105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TD/T106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TD/T108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254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025.01.1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DB64_T 2037-2024

ICS 91.040.99 CCS P 53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37—2024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underground water storage water-saving and antifreeze household toilet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37— 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西吉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同心县乡村产业 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彭阳县能源工作站、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原州区农村能源工作站、海 原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建军、王君梅、王金保、陈建国、李世忠、贺军君、沈吉丽、蒋旭亮、李虹、 张源、马俊花、樊磊、赵亚国、安恒军、王银库、车建海、王志金、崔世宁、冯光毅、李荣生、梁翔宇、 岳翔、杨晓娟、刘晓峰、张霞、田文婧、席国俊。 II DB 64/T 2037— 2024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设计要求、安装与 施工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的新建或改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16 井用潜水泵 GB/T 6952 卫生陶瓷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38836 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T 38837 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T 489 塑料化粪池 JC/T 2460 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8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 underground water storage water-saving and antifreeze household toilets 由厕屋、防冻便器、三格化粪池、地下储水桶(池)、潜水泵、电路开关、防臭装置、排气管等8 个部分组成,具有节水、防冻、防臭和无害化处理效果,可供家庭成员大小便使用的场所。 厕屋 toilet house 安装便器和卫生洁具,用于排泄大小便的特定场所。 注: 厕屋分为附建式和独立式。建在住宅内或与主要生活用房连成一体的为附建式;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的为独 立式 防冻便器 antifreeze toilet 1 DB 64/T 2037— 2024 无储水箱和S形存水弯的直通式便器,分为坐式和蹲式。 地下储水桶(池) underground water storage bucket 埋于冻土层以下,用于储存冲厕用水的塑料、预制钢筋混凝土等材质的容器。 4 基本要求 建设要求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应统筹自然环境、村庄规划、庭院布局、居民习惯等因素,遵 循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卫生要求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卫生应符合GB 19379的规定。 环保要求 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清掏的粪渣与粪皮应通过高温堆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 5 设计要求 基本结构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分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由厕屋、防冻便器、电路开关、防臭 装置、排气管等组成,地下部分由三格化粪池、储水桶(池)、潜水泵等组成,防冻便器与化粪池之间 由进粪管连接。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构造示意图参见附录A,主要技术参数参见附录B。 选址 5.2.1 厕屋宜“进院入室”,优先建在室内,不影响现有房屋主体结构且形成有效隔离。 5.2.2 室内无改建条件的,可在靠近居室的房屋建筑外部建设附建式厕屋或在院内建设独立式厕屋, 院内独立式厕屋应根据庭院布局合理安排,方便如厕。禁止在危房危墙及老旧房屋内新改建户厕。 5.2.3 三格化粪池选址应远离水井(窖)等地下设施,远离高崖、沟渠,尽可能避开道路、水浇地及 低洼和积水地带。 5.2.4 三格化粪池应靠近厕屋且避免破坏现有建筑物地基,其中附建式户厕的三格化粪池应距离房屋 1.5 m ~5 m,并留足清掏空间和通道,方便清掏车辆和设施进出,不能影响道路交通。 厕屋 5.3.1 厕屋结构应完整、安全、可靠,可采用砖石、混凝土、轻型装配式结构。 5.3.2 厕屋建设应采用保温、隔热、环保节能材料。 5.3.3 厕屋净面积不小于 1.2 m2,独立式厕屋净高不低于 2.0 m。 5.3.4 厕屋应有门、照明、通风及防蚊蝇等设施,地面应进行硬化和防滑处理,墙面及地面应平整。 5.3.5 独立式厕屋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00 mm 以上;附建式厕屋应具备通向室外的通风设施。 防冻便器 2




公路工程定额编制原理及实例(每日一练)

公路工程定额编制原理及实例(每日一练)
考试日期:【2018-07-26 】

单项选择题(共10 题)

1、以下行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有( ) ( )
A,设计服务
B,网吧业务
C,广告从设计到制作到发布的整个流程
D,广告代理公司的各项代理业务
正确答案:B
2、在认证通过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
A,当月
B,次月
C,15日内
D,30日内
正确答案:B
3、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但在( )前不得开具 ( )
A,2012年11月1日
B,2012年10月20日
C,2012年11月30日
D,2013年1月1日
正确答案:A
4、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A,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B,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C,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D,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确答案:A
5、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180天)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有( ) ( )
A,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接受铁路运输劳务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
C,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D,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正确答案:A
6、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
A,纳税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交回确认回执的,视其确定的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B,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C,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不得扣减折扣额
D,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正确答案:D
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
A,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B,有形动产租赁,只包括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C,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只能由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D,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正确答案:A
8、以下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有 ( )
A,电信增值业务
B,4S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
C,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
D,图书、音像制品租赁
正确答案:D
9、作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8省市之一,福建省从( )实施新旧税制的转换 ( )
A,2012年9月1日
B,2012年10月1日
C,2012年11月1日
D,2013年1月1日
正确答案:C
10、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 )
A,2016年3月1日
B,2016年4月1日
C,2016年5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正确答案:C
多项选择题(共5 题)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的除外 ( )
A,公益事业
B,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C,政府机关
D,民政福利部门
正确答案:AB
2、用于 ()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A,个人消费
B,免征增值税项目
C,集体福利
D,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正确答案:ABCD
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 )
A,建筑业
B,房地产业
C,金融业
D,生活服务业
正确答案:ABCD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
A,企业
B,行政单位
C,事业单位
D,军事单位
正确答案:ABCD
5、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和其他建筑服务。 ( )
A,工程服务
B,安装服务
C,修缮服务
D,装饰服务
正确答案:ABCD
判断题(共10 题)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2、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3、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4、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5、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6、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手续。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8、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9、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10、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   适用税率。

(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现代网页设计的最佳网站配色方案

在设计网站时,颜色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可以提高视觉参与度、简化导航并帮助用户识别不同部分。此外,触发调色板可以使网页元素与访问者对话。

每种颜色都有独特的功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人类心理。这就是为什么一旦你计划创建一个网站,你就不能随意选择配色方案。没有选择正确的颜色会严重损害你的品牌形象和网站对访客的吸引力。

为了降低风险,本文将向您介绍现代网页设计师经常使用的一些最佳网站配色方案。它将帮助您的网站在竞争激烈的在线空间中脱颖而出。那么,让我们开始讨论吧。

目录

配色方案是怎样的?

配色方案是两种或多种颜色的组合,用于为任何特定对象(例如网站)创造美感。当这些颜色放在一起看时,它们会产生一种和谐的感觉,增强网站不同部分的整体视觉美感。

由于人们的品味各不相同,因此提供足够多的颜色种类很重要,这样每个人都至少能找到自己喜欢的颜色。颜色可以传达特定的情绪或氛围。创建配色方案的方法有很多。您可以将特定的颜色搭配在一起,选择一些中性色,或使用单一颜色的不同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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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专家提示、色彩心理学和经过验证的配色方案,以提升您的网页设计技能。立即访问此综合指南,并改变您在现代网页设计中处理色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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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配色方案在现代网页设计中如此重要

精心挑选的配色方案不仅能打造出色的网站,还能帮助营造具有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环境。以下是配色方案在现代网页设计中如此重要的一些关键点。

  • 树立独特基调

醒目的配色方案有助于通过设定独特的基调使网站从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例如,健康相关网站上的绿色或蓝色配色方案可以表明您的主题的严肃性。

  • 帮助导航

配色方案可以改善网站的导航系统。例如,如果您的导航栏/菜单采用皇家蓝、绿色或橙色,用户就更有可能快速找到它。

  • 传达品牌信息

配色方案可以向用户传达您网站的品牌信息。例如,如果您计划为一家时装公司设计网站,您可以选择反映该品牌审美的颜色。

  • 创造色彩对比

互补色方案可能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它可以在网站上的不同元素之间形成鲜明对比,使它们更加醒目。

  • 提高可读性

良好的配色方案会营造出温暖舒适的感觉。它为我们的视觉营造出舒缓的环境,最终提高可读性得分。

颜色对不同的受众意味着什么?

在艺术和文化中,颜色象征着特定的含义并唤起情感。如果不了解它们,就无法描绘出有意义的设计。网页设计中使用不同类型的颜色。让我们看看它们的含义。

现代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不同类型的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是什么

哪种配色方案最适合网站取决于几个因素,例如网站的目的、目标受众、活动等。让我们来探索一下现代网页设计师在项目中使用的一些最佳网站配色方案。这将启发我们以后为我们的网站选择正确的配色方案。

1. 网上商店的最佳配色方案

网上商店有很多种类型。最受欢迎的是时装店、餐厅和杂货店。以下是每种类型的一些标准配色方案。

# 时装店

由于粉色和紫色象征着爱情、甜蜜、奢华和浪漫,高端时尚商店在其网站上使用这些颜色。您可以将粉色紫色应用于横幅设计、类别名称、徽标、CTA 按钮和背景。

时尚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其他一些网站还添加了蓝色爱琴海 (1E456E)绿色罗勒 (32612D)来描绘一种平静的感觉。

# 餐厅网站

您会发现周围有各种各样的餐厅。根据主菜,他们喜欢在网站上应用配色方案。例如,如果一家餐厅提供辛辣的快餐和欧陆式食品,他们倾向于使用红色和橙色的混合色调。因为这会给他们一种温暖的食物感觉。

餐厅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上图是全球知名快餐连锁店汉堡王 (Burger King)使用的配色方案。但如果您提供健康食品,则可以使用绿色。如果是只销售软饮料的自助餐厅,则绿松 (234F1E)红果酱 (610F0B)颜色效果最佳。

# 杂货网站

杂货店网站出售各种产品,从蔬菜到家用电子产品。因此,您可以将任何类型的配色方案应用于您的杂货店。但如果您的杂货店擅长特定产品类型,最好在您的网站上说明其颜色。

例如,您可能销售乳制品和烘焙食品。但如果您的网站专门销售新鲜水果和蔬菜,最好使用绿色黄色色调。

杂货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2. 博客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博客是一种信息网站,发布有关当前主题的新信息的帖子和文章。博客网站有多种类型。其中最受欢迎的是信息网站、联盟营销网站、评论网站等。查看一些可以应用于它们的标准配色方案。

# 信息网站

您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创建任何类型的信息博客网站。假设您是 CSS/HTML 和其他技术主题的编程专家和博主。以下是您可以在网站上使用的标准配色方案。

信息网站的最佳网站配色方案

任何信息博客网站的唯一目的都是让人们阅读您的信息。因此,使用太多对比色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这样做,可能会分散访问者的注意力,让他们的目光转向阅读以外的其他东西。这就是为什么黑白配色方案组合最适合这种类型的网站。

# 联盟网站

联盟网站的目的是让人们阅读文本和信息,并促使他们购买产品。这就是为什么您可以在网页配色方案中包含对比色和触发色。以下是 WP Hive 联盟网站使用的配色方案。

联盟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您还可以为您的联属网站使用其他类型的颜色棚。如果他们推广软件产品,您可以考虑使用 橙色 (FF6200)、 粉红玫瑰木色 (A04142)、 粉红草莓色 (F1634C)或您想要的任何其他颜色。

# 评论网站

人们在购买产品和服务之前会访问评论网站,以了解关于产品和服务的真实反馈。绿色是和平、信任和平静的象征,因此它是评论网站中常用的颜色。下面是一个例子。

评论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蓝色象征着舒适、清晰、信任和和平。这就是为什么 Capterra 和 TrustRadius 等众多评论网站在设计网站时都使用蓝色和绿色。

3. 作品集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作品集网站是一种在线简历。使用作品集网站,一个人可以向他人展示自己的作品、才华和经历。它为求职者打开了大门,让雇主可以通过在线探索找到他们。您要构建的作品集网站类型应符合您的技能、知识和经验。

# 摄影作品集网站

摄影作品集网站不会包含太多文字。他们试图吸引访客和观众对摄影作品的注意力。他们喜欢使用普通的配色方案,因为他们担心华丽的色彩可能会降低摄影作品的魅力。在这种情况下,黑白组合可以为您提供最好的帮助。

摄影作品集网站的最佳网站配色方案

了解如何无需编码即可创建简历网站

# 面向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作品集网站

如果您是土木工程师,并且想要设计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作品集网站,则必须使用橙色红色的棚屋。因为它们象征着力量、强度、温暖、成功和热情。下面是您可以看到的示例。

工程作品集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但如果您是计算机程序员、建筑师或设计师,则可以使用粉红色-玫瑰木色 (A04142)、紫色-洋红色 (A01959)蓝色-牛仔布 (151E3E)颜色。

4. 最适合商业网站的配色方案

商业网站是一种在线门户,可向所有类型的受众(例如客户、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供应商和分销商)发布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它允许任何人与他们交流。商业网站可以有多种类型。

# 公司网站

企业网站正式代表一个品牌及其在线产品。它将展示产品照片和详细信息。如果访客只是来来去去,什么也不会发生。网站必须确保信任感和平静的界面,以便访客愿意延长他们的会话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蓝色、绿色、黑色白色的组合效果很好。以下是富士电梯公司使用的配色方案的示例。

企业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你还会发现不同的例子。例如,微软 在其网站上包含了紫色-果酱(951217) 和黑白组合。

# 活动管理网站

活动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或家庭举办成功活动的所有责任。活动管理公司负责举办全天或半天的活动,招待客人并提供餐饮服务。

活动管理公司倾向于采用温暖而华丽的配色方案来设计他们的网站,以吸引访客的注意力。以下是一个例子。

活动管理公司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但是,根据您的活动管理服务,您可以应用其他调色板。

5. 教育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在教育网站上,学生和访客往往会停留更长时间。为了确保访客拥有一个安静的环境,建议不要使用任何刺眼的颜色。如果你访问 Khan Academy、Udemy 和 Coursera 等网站,你会发现他们使用的是浅色版的蓝色和绿色。

教育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6. 娱乐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红色、紫色黄色是任何娱乐网站的基础颜色。因为它们能唤起一种兴奋、快乐和激情的感觉。只要访问 YouTube、Netflix、Netflix 和其他流媒体频道,你就会发现这样的例子。

娱乐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不过总有例外,比如Spotify就采用了绿色-长尾小鹦鹉(03C04A)黑色-金属(0D0B0A)的颜色代码来设计界面。

7. 求职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求职网站通常是雇主向潜在求职者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雇主会详细说明职业发展机会、工作职责、薪资等。

与博客和教育网站类似,访客往往会在这里停留很长时间。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求职网站都使用冷色调——蓝色绿色的组合。

求职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8. 在线论坛的最佳配色方案

在线论坛是人们可以互相讨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的网站。论坛网站允许具有相同兴趣的人创建群组来详细讨论特定主题,例如书籍、软件、电影、音乐等。

一些论坛网站允许注册用户发布消息 并在收到答案或回复后对消息进行评分。没有特定的配色方案要求所有在线论坛都必须遵循。但如果您 创建在线论坛 来推广产品或服务,则可以使用其品牌颜色。以下是 Quora 使用的配色方案。

论坛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9. Wiki 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维基网站是一个开源平台,用户可以在其中编辑和贡献信息。维基主要被记者、科学家和其他专业人士用来记录信息。

设计师根据 wiki 网站的目标市场来设置品牌颜色。但是,设计师必须再次确保界面整洁,因为访问者会停留很长时间并关注信息。以下是 wikiHow 使用的配色方案。

Wiki 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10. 媒体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由于媒体门户网站主要报道热门新闻,因此他们喜欢在界面上应用红色、橙色和蓝色的组合配色方案。因为红色和橙色营造出温暖的环境,而蓝色增添了凉爽的感觉。

然而,媒体门户网站保持其布局背景干净、洁白。徽标、菜单栏和标题采用红色、橙色和蓝色。以下是 Fox News 网站配色方案的示例。

媒体网站最佳配色方案

您可以访问 BBC、路透社、CNN 和德国之声的网站以获得更多灵感。

11. 众筹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众筹网站为有志创业的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他们从众多人那里筹集资金来创业。他们在这些平台上分享自己的创业想法。如果有人喜欢它并希望他执行计划,就会为他的项目捐款或投资。

众筹网站每年筹集数十亿美元。一些知名网站包括 Kickstarter、Indiegogo、Patreon、Crowdfunder 和 Gofundme。他们的网站使用很酷的配色方案——绿色、蓝色和粉色的混合。

因为这些配色方案象征着信任、安全和和平——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了。

众筹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12. 政府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在设计政府网站时,您可以说明国家颜色代码。大多数政府网站都遵循这一做法。为了快速探索,您可以查看一些大使馆网站。我们展示了美国大使馆网站使用的配色方案。

政府网站的最佳配色方案

注意:无论您在政府网站上使用什么配色方案,请确保您的文本和内容清晰可见,并且访问者不会感到眼花缭乱。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的网页设计原则 可以提供帮助 。

附赠:练习配色方案的最佳网页设计工具

Elementor 的 HappyAddons

当您考虑练习网页配色方案时,您显然会寻找一个允许您创建页眉、页脚和整个网站布局的平台。只有这样,您才能在其不同部分应用调色板来可视化它的外观。

ElementorHappyAddons是两个很棒的网页设计工具,你可以用它来实现这个目的。它们实际上是拖放式页面构建器,你可以用它们创建整个网站,而无需编写一行代码。

Happyaddons 是 Elementor 插件的一个附加组件。它带有更多独家功能和小部件,可让您进一步增强您的网站。从Elementor 面板 > 样式,您可以获得颜色选项。您可以将任何颜色应用于网页元素。

实践配色方案的最佳网页设计工具

Elementor 和 HappyAddons 均提供免费版本。您可以在 WordPress 本地主机上使用它们来实时练习配色方案。您可以在网上找到大量有关这些插件的教程、博客和文档。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支持人员。点击下面的按钮来探索它们。

元素

快乐附加组件

关于最佳网站配色方案的常见问题解答

现在,我们将回答一些有关最佳网站配色方案的最常见问题。

  • 为网站创建配色方案时应该考虑什么?在为网站创建配色方案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请查看下文。1. 了解您的品牌目标受众。2
    . 将品牌颜色设置为主色。3
    . 将对比色设置为辅助色。4
    . 在标题、标题、徽标、CTA 按钮和链接中使用主色。5
    . 在文本和布局背景中使用辅助色。6
    . 保持整个网站的颜色一致性。
  • 最好的网站配色方案生成器有哪些?以下是一些您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的最佳网站配色方案生成器的名称。1. Adob​​e Color
    2. Paletton
    3. Canva
    4. Khroma
    5. Coolors
    6. ColorSpace
    7. Colorkuler
  • 什么颜色最能减轻压力?蓝色和绿色是两种最能减轻人类心理压力的颜色。其次,紫色也非常有效。
  • 网络上有多少种颜色?Web 技术使用RGB 颜色格式。它代表红色、绿色和蓝色。因此,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任何颜色都是这三种颜色的组合。同样,您可以将每个参数设置为 0-255 的值来定义它们的强度。这意味着网络上总共有256*256*256 = 16,777,216 种可能的颜色。
  • 设计师应该在网站上使用多少种颜色?网页设计师不应该在网站上使用超过三种原色。为了形成令人愉悦的色彩对比,你可以使用更多的颜色作为次要颜色。

最后的要点!

如果您是新手,找到最适合您现代网页设计的配色方案可能具有挑战性。但只要稍加研究,您就会逐渐更容易找到一些引人注目且时尚的选择。

我们尝试编制一份全球最受欢迎的网站使用的最佳配色方案列表。因此,无论何时您想更新现有网站或从头开始设计新网站,您都可以遵循这些配色方案来快速获得灵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地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监管支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规划要素保障
(一)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新建住宅建筑如确需超出上述高度的,要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及周边自然环境相适宜,在统筹考虑韧性安全、风貌管控、土地集约、品质要求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博鳌特别规划区住宅建筑高度严格按照《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更新片区按《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改〔2024〕67号)相关规定执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净空限高区域等有特定高度管控要求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调整优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中有关计容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1.调整阳台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优化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层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规划为车位出售或其它方式出售。住宅及其他类型项目内的风雨连廊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建筑密度。
3.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可根据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实际需要,在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条件之外,自愿在地块内增设供全社会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已出让的土地,在土地招拍挂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配套设施建设有明确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
(四)落实与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
(五)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三、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七)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具体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九)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
(十)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nscape 用户应该了解的 Revit 2025 更新

紧随Enscape 4.0之后, Autodesk® Revit®的年度新版本最近发布了!在这两个新软件版本之间,有很多事情值得讨论。然而,这篇文章旨在重点介绍 Enscape 用户最感兴趣的 Revit 2025 新功能。

下载 Enscape for Revit 2025

但在深入研究 Revit 的新功能之前,让我们先简单提一下Enscape 4.0中发布的 Enscape Revit 工作共享优化如何实现工作共享项目中更高效的协作。

在共享 Revit 模型中工作时,您会注意到用户体验得到了显著优化。基于我在3.4.3 版本中引入的部分修复,此更新解决了协作会话期间遇到的一系列错误,例如当用户修改视图、视觉设置预设和站点上下文元素时。

当两个人使用不同的 Enscape 预设处理不同的视图时,工作共享冲突不再会发生,因为用户需要与中心项目同步的情况已经减少。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Revit 和 Enscape 之间的底层通信动态,某些限制仍然存在。

Revit CAD 中的 Enscape 工具栏 UI

现在,以下是本文涵盖的 Revit 2025 项目:

  • 可扩展存储(架构)
  • 拓扑固体
  • 材质浏览器
  • 墙壁“末端包裹”控制
  • 竖框轮廓
  • 自动连接并锁定平行墙壁
  • GPU 驱动程序可实现最佳 Revit 和 Enscape 结果

要查看这些新功能和增强功能以​​及其他一些功能,请观看我的视频:Autodesk Revit 2025 中的新增功能

可扩展存储(架构)

我们将从每个 Revit 用户都应该知道的 Revit“Schema”问题开始!

如果项目上安装或使用非 Autodesk Revit 插件,Revit 2024.0 和 2024.1 升级可能会出现一些大问题。受影响的 2024 文件只能由 Autodesk 支持人员“清理”或通过将其升级到 Revit 2025 来清理。将 2024 之前的 Revit 项目升级到 Revit 2024.2 不会对项目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使用 Revit 2024,项目中的每个人都必须使用 2024.2。

如果您已使用 2024.0 或 2024.1 将文件升级到 Revit 2024,则可以使用名为Schema Scanner Add-On for Autodesk® Revit® 的Revit 插件。此工具可从 Revit 内部访问,将显示如下所示的对话框,用于识别任何问题。同样,如果有问题,则需要将 2024 文件发送给 Autodesk 支持部门,或者项目团队需要迁移到 Revit 2025。

该问题显然涉及两个非 Autodesk 插件相互冲突。而且,由于共享内存的工作方式,一个文件可能仅仅因为在同一个 Revit 会话中打开它们而导致另一个文件出现问题。要了解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此 Autodesk 帮助文章:Revit 2024 中的架构冲突

Revit 模式扫描仪

拓扑固体

Revit Toposolid 元素自去年首次发布以来增加了许多增强功能。与 Enscape 用户特别相关的一项功能是下面讨论的表面平滑。此元素的原始版本保留了三角表面外观,这导致 Enscape(或任何渲染应用程序)中的地面看起来不真实。现在,当打开“表面平滑”时,此平滑表面将延伸到 Enscape 中可见的范围,如下所示。

以下是图形和编号列表中突出显示的一些关键增强功能。

Revit 2024 至 Revit 2025 的 Toposolid 增强功能Toposolid 增强功能

1. Toposolid 平滑着色

此功能可使表面在屏幕上(在阴影、一致的颜色、纹理和逼真的视觉样式下)和导出时看起来更加平滑。但缺点是表面图案无法以平滑阴影显示(注意表面颜色变化)。

2. 轴元件

2024 年,竖井将完全切穿地形实体。2025 年,切割将在竖井底部位置停止。但是,顶部仍不是控制点,这意味着无论竖井顶部相对于地形实体的位置如何,挖掘都会向上延伸到无穷远。

3. 基于人脸识别的家庭托管

挖掘的边缘扫描可用于承载类似此类种植家族的基于面部的内容。

4. 其他挖掘方案

地板、屋顶、地形实体和建筑垫可用于切割/挖掘地形实体。例如,地下室地板可以切割出泥土,这比 2024 年之前需要添加另一个板状元素(即建筑垫)的方法更有效。请注意,建筑垫只能存在于 Revit 2024 之前的升级文件中,因为 Revit 2024 中已删除建筑垫命令。

以下示例中显示的另一个 Toposolid 增强功能是,在修改子元素时轮廓仍然可见。挖掘体积也会计算并列在属性中。最后,已将“按面划分 Toposolid”命令添加到“体量/场地”选项卡中。

在 Revit 2025 中修改 Toposolid 时可见轮廓修改 Toposolid 时可见轮廓

在 Revit 中切换 Toposolid 平滑着色在 Revit 中切换 Toposolid 平滑着色

在 Revit 中启用 Toposolid 平滑着色在 Revit 3D 视图中启用 Toposolid 平滑阴影

Enscape 中的 ToposolidEnscape 中的 Toposolid – 2024 年的唯一选项和 2025 年的默认选项

Enscape 中的 Toposolid 具有平滑阴影Enscape 中的 Toposolid 已启用平滑阴影

材质浏览器

尽管此功能不会直接影响 Enscape 中的任何内容,但材料管理对于在任何 ArchViz 工作流程中实现最佳结果至关重要。材料浏览器现在支持在项目或库中选择多种材料,然后可以通过一次操作将其删除或加载到项目中。

此外,材质缩略图的生成方式也得到了优化,当选择“渲染设置”的新“快速”选项时,可以更快地加载(见下方第二张图)。“渲染设置”适用于整个项目,而不仅仅是选定的材质。

Revit 一次删除多个材质的对话框一次删除多个材料

调整材质缩略图渲染设置的 Revit 对话框调整材质缩略图‘渲染设置’

有关 Enscape 中材质的更多信息,请阅读我最近关于管理自定义材质的文章。

墙端包裹控制

Enscape 用户将会喜欢更轻松地控制墙壁材质在其末端如何包裹的能力。

如果墙壁已启用“末端包裹”,且墙壁类型中的层已设置为“包裹”,则这些新图标可让您控制所选墙壁每侧的包裹。以前,要么全部包裹,要么全部不包裹,您需要为包裹和非包裹条件创建其他墙壁类型。

现在,您只需选择墙壁并单击出现的新包裹图标即可。如下例所示,一侧可以包裹,而另一侧则不能。这些图标仅在所选墙壁类型启用包裹时才会出现。

相关说明一下,如果您不熟悉如何通过门窗参数控制插入件的包裹,请务必查看这篇文章(以及这篇文章)。

在 Revit 2025 中选择墙时显示末端换行切换选择墙壁时,末端包裹切换可见

竖框轮廓

这是 Revit 中最大的“新几何”机会,将使许多 Enscape 用户受益。

竖框轮廓现在可以包含多个循环,其结果将显示在 Enscape 中!这些循环可以是内部的,并切割较大的循环或外部的循环并创建其他几何图形。下面的示例分别添加了一个,其中内部循环强调了幕墙系统压板和盖帽的位置/位置。

幕墙竖框相互连接或清理的方式没有改变,因此可能需要考虑更复杂的轮廓之间的过渡(与现实中的构建方式不同)。对于 Enscape 用户来说,最大的缺点是无法将多种材质分配给竖框的不同部分。

Revit 2025 中复杂竖框的示例轮廓定义内有多个循环的竖框示例

自动连接和锁定平行墙壁

一些设计公司使用单独的墙体元素来管理每层建筑的墙体类型。这可以更好地控制材料/饰面的开始和结束位置,但也需要连接平行墙体,以便在整个组件中承载开口切割。此工作流程有时可以为 Enscape 用户实现增强的控制/结果,已在 Revit 2025 中进行了优化。

在创建墙壁时,现在可以主动连接连接并锁定接触的平行墙壁。当材料层被建模为单独的墙壁类型时,这使得建模更加高效。在下面的例子中,左侧添加的墙壁(单个 5/8 英寸饰面材料)立即与相邻的墙壁连接,该墙壁被门洞自动切割。右侧的结果是一扇门切割了四面独立的墙壁。这以前是可能的,但必须手动连接墙壁。同样,在这个新的工作流程选项中,墙壁必须接触。

您知道吗:在手动场景中,可以连接不接触的墙壁,并且切口(用于门或窗)会跳过间隙!

Revit 2025 中的显卡驱动程序对话框新的平行和接触墙可以自动连接和锁定

自动连接和锁定平行墙壁

这最后一个奖励项目与 Revit 2025 或 Enscape 4.0 无关。但是,每当遇到图形或性能问题时,尝试最新的显卡驱动程序通常会有所帮助。

可以从“选项”对话框中查看图形驱动程序(又称视频驱动程序或 GPU)及其与 Revit 的兼容性,如下所示。请注意,驱动程序版本的显示方式与刚刚安装的驱动程序(本例中来自NVIDIA)略有不同。

Revit 2025 中的显卡驱动程序在 Revit 中验证显卡驱动程序并与刚刚安装的驱动程序进行比较

驱动程序版本和日期可以在“显示设置”中看到,可通过右键单击 Windows 桌面来访问。

显卡的Windows显示设置在 Windows 显示设置中验证显卡驱动程序

结论

有了这些信息,Enscape 用户就可以快速利用这些功能以及 Revit 2025 中的许多其他新功能和增强功能所提供的价值,更不用说 Enscape 4.0 了!




亲生物设计的潜力和前景

不久前,“未来设计”一词可能让人联想到朴素的混凝土和钢结构,没有色彩,更不用说绿色空间了。我们认为未来的建筑环境对我们与生俱来的与自然环境联系的需求漠不关心,甚至充满敌意。

亲生物设计诞生并不断发展,以平衡这种未来愿景。在本文中,我将分享亲生物设计的历史根源、在自然界中生活和工作的健康益处以及未来值得关注的趋势。

什么是亲生物设计?

亲生命性是一种设计理念,强调将自然元素融入城市发展和建筑环境,以增强居住者的心理健康、幸福感和生产力。这可以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气流和天然材料,或在室内空间中加入植物、植被或水等自然特征来实现。

亲生物设计认同这样的理念: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建筑环境应该以自然的方式滋养我们。这可以通过模仿(仿生学)或将生物体或促进其繁荣的元素融入设计中来实现。

“我们之所以是人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与其他生物的特殊联系方式。它们是人类思维的起源和永久根基。”

——弗兰克·威尔逊,《亲生物》一书的作者

餐厅内少数人的室内渲染,配有落地窗,室内植物和花园装饰
图片由 Vilhelm Lauritzen Architects、Liljewall Architects 和 Lasse Herbo Madsen 提供

亲生物设计的历史

“如果你的图书馆里有一座花园,我们什么都不缺。”

西塞罗 – 约公元前 50 年

虽然亲生物设计可能没有一个花哨的名字,但它的基本方面已经存在了数千年,并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建筑中。庭院里有郁郁葱葱的绿色花园、绿墙和精致的水景,这是罗马建筑的代名词

。11世纪有中国文人园林(通常称为中国园林),当时的知识精英们会在这里沉思和表达艺术。

研究表明,中世纪的伊斯兰教学校(类似于大学)在设计时有意考虑到了亲生物设计原则和环境特征。其理念是,人类与自然景观的联系将促进学生的学业和精神成长。

时间快进到 1984 年,美国生物学家 Edward O. Wilson 在他的关于将自然元素融入建筑环境的论文中创造了“亲生命性”一词。该书的核心概念是人类热爱自然,与自然有着天生的联系,而人类要想繁荣发展,这种联系就需要在建筑环境中得到体现。

亲生物设计的好处

健康与福祉

亲生物设计的主要好处之一是它能增进健康和幸福感。大量研究表明,在自然环境中度过的时间与人类健康的几乎所有方面都息息相关。无论是在森林中散步还是去海滩旅行,亲近大自然对我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都有很大的好处,这一点现已得到充分证实。

这些效果是多感官的。从眼睛吸收自然阳光,到风吹树叶的沙沙声,甚至接触自然香气,都被发现具有独特的好处。亲生物设计旨在创造让我们在家中和工作场所体验这些好处的空间。

生产力和创造力

2004 年的一项研究发现,房间内摆放绿叶植物可显著提高心情和创造性任务的表现。其他研究表明,自然光充足、窗户较多的办公室比没有自然光和窗户的办公室更能减轻员工的压力,提高睡眠质量。

有趣的是,医院中一些植物和其他自然元素的存在甚至与加速术后患者的康复时间和减少患者所需的止痛药呈正相关,强调了具有自然特征的室内空间对健康的益处。

Enscape 医院病房室内效果图,窗外有树

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

采用亲生物设计的建筑能耗更低,使用可持续材料,并最大程度减少浪费。这些现代建筑可以通过自发电和丰富水资源储备,为环境带来净积极影响。获得 LEED 认证的建筑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传统建筑少 50% 。

自然温度调节可减少建筑物的负面影响,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碳足迹。例如,具有适当通风和水景的居住空间可以保持凉爽,并减少对空调的需求。

亲生物设计的挑战

尽管其前景光明,但将这一设计理念付诸实践却面临着独特的挑战。

跨学科专业知识

跨学科专业知识对于亲生命设计至关重要,但它可能具有挑战性,因为它需要建筑师与工程师、植物学家和景观设计师合作,并处理不同的优先事项和观点。

预算限制

尽管亲生物设计元素总是可以融入其中,但无论预算多少,大胆尝试可能会代价高昂。 

维护负担

与具有自给自足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不同,将自然元素融入设计中可能会带来沉重的维护负担。例如,精心设计的垂直花园需要专业维护。

亲生物设计的实际应用:生物圈

尽管存在挑战,但只要拥有正确的工具和团队,即使是最大胆的想法也可以实现。

以欧洲大都市里尔为例,Olivier Riauté 和他在Keurk的团队秉承“重新思考城市设计,从人文主义、实证主义和生态的角度开发 21 世纪的替代方案,打造疗愈建筑”的理念,打造了一座亲生物建筑的丰碑:生物圈。

欧洲药品管理局总部,位于两条街道拐角处的带窗户的建筑
图片来源:KeurK

Biotope 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健康和更新。由于有露天阳台、梯田式绿色屋顶、室内树木和露天阳台,设计和建造过程需要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完善和沟通,以将所有元素整合在一起。

这是通过Enscape 的实时渲染解决方案实现的。

“我在 Biotope 项目之前偶然发现了 Enscape。我喜欢它,因为它友好且易于使用,这就是我决定使用它的原因,”Riauté 说道。

“VR 帮助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们能够做出重要决定,并且还能够向客户展示楼梯在中庭中会显得多么宏伟,”他解释道。

阳光企业大楼中庭巨大的螺旋楼梯的 Enscape 渲染图
图片来源:KeurK

它还实现了 KeurK 和施工团队之间的无缝合作。

“Enscape 与 BIM 模型和Revit 结合使用,使我们能够传达我们的概念并让每个人都了解最新情况。这对于与承包施工团队的合作非常有用。这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合作方式。” 

新兴趋势和亲生物设计的未来

随着我们继续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与自然重新建立联系,亲生物设计的未来前景一片光明。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趋势。

可持续发展

采用可持续材料将继续成为一种趋势。亲生物设计师越来越多地采用环保材料,如再生复合材料和再利用木材,创造出美观、可持续的设计

室内外的流动性

室内和室外空间之间的无缝过渡,即室内外流动性,在亲生物设计空间中继续受到关注。这包括从内到外连续的美学特征,例如室内花园和庭院,模糊了室内和室外空间之间的界限。

多感官参与

随着有关我们的各种感官如何响应自然的科学研究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家庭中更丰富的感官环境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我们的嗅觉是通往记忆和情感的最快、最直接的途径之一。考虑到这一点,人们越来越需要芳香的天然材料来在家中营造一种滋养情感的环境。

创新技术

随着亲生物设计越来越受欢迎,实时可视化建筑性能软件的进步有望将最大胆的设想变为现实。Enscape 等软件工具使我们能够可视化复杂的设计,与各个利益相关者沟通项目要求,并促进跨学科合作。

Enscape 咖啡厅内部渲染图,其中一半为白色模式
逃离白色模式

结论

亲生物设计为设计师提供了一种创造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有效方法。通过采用这一理念,您可以增强幸福感、提高生产力,并在您的项目中与自然环境建立更深层次的联系。

有了正确的工具和知识,领先的设计师将有能力引领未来,让建筑环境滋养居住者,并为造福人类和地球的城市设计树立新的标准。




Revit 过滤器和 Enscape 的十大用途

Enscape 4.2 对 Revit Filters 的新支持缩小了视觉交流之间的差距,视觉交流既是情感交流(事物的外观、感觉等),又是分析交流(事物的工作原理、功能、成本等)。通过更好地了解实时发生的设计决策,这为所有项目利益相关者节省了时间、金钱和压力。

特别感谢Scott BrownKerry ThompsonBen Osborne集思广益提出这些真实世界的用例,最初发表在LinkedIn上。

简介

漂亮的灯光、材质和图形传达了设计的情感影响。然而,仅仅传达情感是不够的;还需要了解设计的工作原理、功能、性能,以及最重要的成本。在之前的Enscape 4.1版本中,我们看到了对能源使用分析可视化的支持( Enscape Impact )。 

在新的Enscape 4.2中,通过对 Revit 过滤器的支持扩展了分析可视化。通过 Revit 过滤器,设计团队可以快速轻松地探索项目,并在情感和分析视觉模式之间即时切换。这是 Enscape 独特的速度、质量和易用性之外的一个重要区别!

以下是 Revit Filters 和 Enscape 的 10 大用途。 所有示例文件的链接位于文章末尾。继续阅读!😊

1. 建筑系统机电颜色编码

在此示例中,我们根据代表送风、排气和回风 HVAC 功能的颜色覆盖机械管道系统。 

请注意,核心建筑系列(例如墙壁、地板、屋顶和天花板)是透明的。非常适合透过墙壁、地板和其他类别查看,以便更好地了解系统如何在建筑物中布线。

过滤器目前不适用于链接文件。但是,可以修改模型类别的颜色和透明度,从而修改任何相应的链接文件。通过这种方式,透明度已通过模型类别应用于核心建筑几何体。

建筑系统MEP 建筑系统颜色编码

💡提示:为模型类别和过滤器建立透明度和颜色覆盖后,最好将结果保存在视图模板中。在 Enscape 中查看设计时,可以快速轻松地将视图模板应用于任何视图。或者,您可以保存已应用适当视图模板的视图,然后从 Enscape 中选择已保存的视图。

下图显示了常见管道和管道系统、暖通空调系统和消防系统的颜色标准。

系统颜色-1MEP 颜色标准

考虑将此技术用于其他学科的视觉跟踪。例如:

  • 按负载分类的电路
  • 防火墙

2. 建筑结构颜色编码

结构定义结构元素的过滤器

这是一个简单的 3 步过程。首先,创建一个过滤器,选择上述类别和过滤规则,其中类型名称包含相应的类别名称。

02.3 结构滤镜材质覆盖

接下来,将所需的过滤器添加到“可视性/图形覆盖”面板中的过滤器选项卡。确保使用适当的纯色覆盖“投影/表面覆盖”。

结果如下图所示。每个结构截面类型都分配有唯一的颜色,便于按截面类型进行目视检查和交流。

考虑在其他有用场景的结构模型中使用此技术进行视觉跟踪。这些建议将需要用户定义的项目参数:

  • 钢材等级
  • F’C 价值观
  • 施工顺序可视化(现有、第 1 阶段、第 2 阶段、第 3 阶段等)。

Revit 中的结构结果:建筑结构颜色编码

3. 突出显示要重复使用、回收等的内容。

不要扔掉它——我们可以利用它! 如果您正在进行自适应重用,Enscape 对 Revit 过滤器的支持使您能够 在探索设计时轻松突出显示现有条件下可重复使用、回收等的任何组件。

在此示例中,我们使用“是/否项目参数”将整个模型的颜色编码为白色(要重复使用的元素除外)。使用简单复选框标识为拒绝的组件将突出显示为薄荷绿色。

对于此示例,创建两个过滤器:一个用于未选择的对象,另一个用于已选择的对象。两个过滤器都添加到视图属性中,并通过投影/表面图案赋予纯色。如果未选择要重复使用的项目,则它们显示为白色。选择要重复使用的项目将以清新的薄荷绿色显示。重复使用…回收…绿色…明白了吗?😉

03.1 待重复使用滤镜材质覆盖

考虑使用此技术在设计审查期间对其他组件进行视觉跟踪。这些建议需要用户定义的项目参数:

  • 业主需安装的物品
  • 需要应急电源的设备(照明、出口标志等)
  • 需要电力的元素(门、特种家具等)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

可重复使用突出显示要重复使用、回收等的内容。

4. 突出显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组件

如果您的项目包含太宽或太窄的门怎么办?当然,您可以创建一个时间表来查找这些元素。但时间表通常需要视觉背景,这说明了在 Enscape 中探索设计的价值。

在下面的示例中,我们为所有小于 2 英尺或大于 3 英尺的门创建了过滤规则。此规则用于创建一个过滤器,以覆盖所有纯红色的门。

04.1 Revit 警告门的过滤器定义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左侧和右侧的门宽度小于 2 英尺或大于 3 英尺。

Revit 警告

突出显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组件

这是通过材质覆盖对除门之外的每个类别使用透明度的另一个例子。当您在 Enscape 中探索设计时,您可以快速找到超出直接视野范围的物体,否则这些物体会被固体建筑组件遮挡。

Revit 警告标记通过模型类别覆盖添加透明度

5. 强调某些部分,同时弱化其他部分

不再需要像这里所述那样使用 Revit Phasing 技巧来渲染上下文!在此示例中,我们创建了“是/否”项目参数来创建一个过滤器,该过滤器将白色覆盖应用于所有未选中的内容。如果选中了对象,则不应用材质覆盖,并且将渲染真实世界材质。不需要第二个过滤器来显示真实世界材质,因为这是 Revit 和 Enscape 中的默认状态。

使用视图过滤器将所有元素变为白色(除非选择)

这是一种快速简便的方法,可以突出设计中的某些元素,同时淡化整体背景。非常适合需要突出设计某些方面的现场演示、动画和静态图像渲染。

别担心。照明物体在弱光条件下仍会发光!

白色材料-夜晚弱光条件下的照明

6. 按类别突出显示族

尽管我们努力在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和明细表中捕捉事物,但有时以第一人称视角查看模型时更容易找到事物。在此示例中,我们演示了一种快速简便的方法来突出显示任何族类别并确认是否有任何组件属于错误的类别,以便将它们分配到正确的类别。

让我们通过创建一个过滤器来选择通用模型类别中的突出显示元素,并使用红色可见性过滤器对它们进行颜色编码。

06.1 家庭类别过滤器定义和过滤器覆盖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这是一种很好的技术,可以直观地识别正确或不正确的模型类别中的对象。也许魔方应该是通用模型(随行人员?)。但是桌子、电视、霓虹灯和其他元素呢?它们应该移动到适当的类别和时间表。

家庭组按模型类别突出显示对象

7. 透明核心和系统,实现上下文可视化

有时,在 Enscape 中探索时,您需要“透过”建筑物看。但是,过滤器(通常用于应用透明度)目前不适用于链接文件。但是,如果您需要将透明度应用于核心建筑物和其他类别,仍然有一些选择。

选项 1)您仍然可以通过过滤器将透明度应用于主机模型中的对象。因此,如果您在建筑文件中,并且想要使建筑文件中的墙壁和其他元素透明,则可以使用过滤器轻松完成。 

下图取自建筑 Revit 示例模型。一切都用真实世界的材料展示。

透明核心默认视图和材料

接下来,我们将使用过滤器使墙壁、地板、屋顶和天花板类别变得透明。

07.2 透明核心查看核心元素的过滤器和定义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如前所述,透明度仅适用于文件中的几何图形,如房间末端的透明墙所示。链接文件中的墙壁和其他核心元素保持不透明,如左侧的墙壁和地板所示。如果您需要链接文件中的对象类别透明,请转到选项 2。

透明核心 7.3过滤器仅适用于宿主文件

选项 2 中的对象)使用透明度覆盖模型类别。例如,如果您在建筑文件中,但希望链接文件中的核心元素透明。只需将透明度应用于所需的模型类别即可。

首先通过“模型类别”选项卡为核心元素添加透明度。

07.4 透明核心模型类别的透明度覆盖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所有墙壁、地板和其他核心元素都是透明的,即使对于链接文件也是如此。

07.5 透明核心透明的核心元素

如果您想将其他模型类别显示为透明(包括链接文件),请选择这些模型类别并应用透明度,如下所示。

07.6 透明核心管道元素的模型透明度覆盖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管道系统仍然可见,但略微透明。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选项,可以在不遮挡其他组件的情况下提供上下文。不再需要破解 Revit Phases 来显示其他项目学科的上下文

07.7 带管道的透明核心透明管道物体

8.需要阻挡的部件(扶手、卫生设备、大型显示器等)

当分包商到达现场,发现没有阻碍安装的物品,并且收尾工作已经完成时,会发生什么? 互相指责,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在此场景中,项目参数是类型参数,假设同一类型的所有项目都需要阻止。请确保选择应接收此类型参数的适当类别。

08.1 阻塞

接下来,为需要阻止的项目创建一个新的过滤器,选择适当的类别以及所选项目的过滤规则。

08.2 阻塞

最后,创建适当的过滤器,覆盖所选项目的图案和颜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区分选定的项目,其余材料保持不变,以显示为真实世界。

08.3 阻塞

最后,Enscape 中的结果。大电视屏幕和相邻的霓虹灯都需要阻挡,如下图所示。在 Enscape 中探索设计时,还有哪些其他类别可以节省时间、金钱并避免混淆?

  • 浴室设备
  • 橱柜和搁架
  • 扶手和扶手
  • 吊扇
  • 专业设备
  • 方向标牌
08.4 阻止复制

9. 用顶部约束突出显示墙壁

并非所有墙都是一样的。当对要附着在上面楼板底面的墙进行建模时,将墙顶与约束关联起来很有用。如果楼层移动,则额定墙的顶部也会随之移动。

09.3 顶部约束复制

在本例中,我们为墙壁创建一个过滤规则,其中顶部约束不等于空白值。任何包含顶部约束空白值的墙壁都将使用真实世界材质进行渲染。

09.1 顶部约束

接下来,创建一个具有实体表面图案的过滤器覆盖,如果为墙分配了顶部约束(根据先前的定义,不是空白),则该过滤器覆盖真实世界的材料。

09.2 顶部约束

这是 Enscape 中的结果。尽管墙壁的高度看起来与其他墙壁相似,但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墙壁已分配顶部约束。

09.4 顶部约束复制

10. 识别需要特殊电源的组件

想象一下,当需要特殊电源的组件无法通电时,现场会有多么令人沮丧!而且有很多类别的内容通常不需要电源,但在特殊用例中可能需要电源。例如:

  • 需要电力为移动设备充电的家具和家具系统。
  • 带有自动关闭功能的门。

首先,让我们为选定的类别创建一个项目参数。在此示例中,我们使用类型参数,假设相同类型的内容将具有相同的类型值。

10.1 新功能

接下来,创建一个选择相同类别的过滤器,以及一个针对所检查元素的过滤规则。

10.2 新

接下来,创建“可见性/图形”覆盖,以根据之前创建的过滤规则过滤对象。在本例中,我们使用浅蓝色实心图案来直观地指示选定的对象。

10.3 新功能

最后,选择需要特殊能力的组件。请记住,您不能跨多个类别修改类型参数。例如,您不能同时选择门和家具来应用该参数。您必须分别选择这些类别。

选择需要电源 Revit 过滤器的组件

最后,Enscape 中的结果。与设计团队一起现场探索项目时,可以轻松理解需要特殊能力的所有内容。

Enscape 渲染通过 Revit Filter 显示需要什么功能

奖励:创建最喜欢的过滤器的视图模板以供设计审查

在研究这篇最佳实践文章时,我提出以下建议,以简化使用过滤器时 Enscape 和 Revit 之间的设计审查。

首先,最好动态应用视图模板(包含过滤器定义和过滤器),而不是跨多个视图跳转。这样可以使 Enscape 相机保持静止,而不是飞到具有新视图属性的新位置,并扰乱/中断设计审查。

其次,使用 Revit 的默认 {3D} 视图进行设计审查,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动态应用视图模板。如果需要保存视图以供进一步研究,只需复制并重命名默认 {3D} 视图即可。然后返回默认 3D 视图并继续设计审查。

最后,不要忘记创建一个默认视图模板,将所有内容设置回所需的“正常”默认视图状态。现在,您可以轻松返回到材料、照明和图形的真实世界!

10 复合复制创建收藏过滤器的视图模板,以实现一致的设计评审

总结

漂亮的灯光、材料和图形在传达设计的情感影响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了解设计如何运作、执行和符合成本参数也同样重要。Enscape 4.1引入了对预测能耗可视化的支持,以评估建筑性能。在Enscape 4.2中,这种分析功能通过支持 Revit 过滤器得到扩展,使设计团队能够在情感视图分析视图之间无缝切换。这一独特功能,加上 Enscape 著名的速度、质量和用户友好性,使项目利益相关者能够尽快探索、理解和影响设计决策。趁还来得及!

就是这样!希望这篇技巧和窍门文章能帮助您的团队充分利用 Enscape。另请查看下面关于此主题的网络研讨会录音。有问题、建议或意见?请将您的反馈添加到原始 LinkedIn 文章中。


Enscape: 下载:此处下载 Enscape 。向下滚动查看预览版本。

链接:在此处 下载示例文件。

网络研讨会:超越建筑:使用 Revit 和 Enscape 进行真实世界 + 实时多学科设计审查

https://www.youtube-nocookie.com/embed/MkNqJYxb-fM



2024.09.29-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建设实施指南》DB23_T 3853-2024

ICS 91.040.99 CCS P 33 2 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853—2024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建设实施指南 2024 – 08 – 30 发布 2024 – 09 – 29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85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设计 . 2 6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施工 . 3 7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验收 . 4 8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卫生 . 5 附录 A(资料性) 黑龙江省各市(地)最大冻结深度参考表 .7 I DB23/T 385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忠厚乡人民政府、黑龙 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鸿盛建筑科学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中国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绥化市青冈县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鸡西鸡矿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强、迟彬、张洪丹、厉中云、任广姝、唐剑辉、李龙威、林国海、朱广祥、 关贵林、吕彦东、鞠昆仑、刘景华、郑国香、王明、张博、刘志勇、郝竟妍、徐思。 II DB23/T 3853—2024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建设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建设实施的基本原则、农村室外卫生户厕设计、农村室外卫生户厕 施工、农村室外卫生户厕验收、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卫生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单坑和双坑交替式卫生户厕的新建与改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952 卫生陶瓷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4152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时针旋转法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39549 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化粪池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JC/T 2116 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JC/T 2460 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7959、GB 19379、JGJ 1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坑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来源:JGJ 120-2012,2.1.1] 3.2 贮粪池 由厕坑(池坑)、池壁和池底等组成,用于粪便收集、储存的设施或设备。 1 DB23/T 3853—2024 3.3 化粪池 由两个结构相同且互不相通的厕坑、池壁和池底等组成,用于粪便收集、储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设施或设备。 3.4 厕屋 蹲台板上方围护结构的统称。 3.5 户厕 供家庭成员大小便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化(贮)粪池等组成。 [来源:GB 19379-2012,3.1,有修改] 3.6 卫生户厕 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化(贮)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粪便就地处理 或适时清出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的户厕。 3.7 单坑室外卫生户厕 由厕屋、便器、蹲台板和贮粪池等部分组成的卫生户厕。 3.8 双坑交替式室外卫生户厕 由厕屋、便器、蹲台板和化粪池等部分组成的卫生户厕。 3.9 粪便无害化处理 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病原体,能控制蚊蝇孳生、防止恶臭扩散,并 使其处理产物达到土地处理与农业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技术。 [来源:GB 7959-2012,3.2] 4 基本原则 4.1 遵循节能、方便、安全、卫生、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 4.2 使用无毒、无味、无污染、环保节能材料,材料防冻、防腐、防晒、防渗漏、抗老化。 4.3 既有户厕改建前后无安全隐患。 5 农村室外卫生户厕设计 5.1 选址 5.1.1 符合村镇规划,宜建在院内,依据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如厕习惯、清掏方便选址,优先考虑 生产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5.1.2 避开水源及其它水体,避开低洼、岩石层和积水地带。 5.2 厕屋设计 5.2.1 宜采用砖石、混凝土、轻型装配等结构,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具备防冻、防腐、防晒、抗 2




答疑:请问 干挂石材挂钩式和背栓式区别是什么

提问网友:spark
提问日期:2024-09-12 14:42:56


解答网友:桦

白银专家

干挂石材是一种常见的建筑装饰方式,主要有背栓式和挂钩式两种形式.

挂钩式干挂石材通常指的是通过在石材上下边缘开槽,并使用预埋的挂钩伸入沟槽内固定的安装方式。这种安装方式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石材,通过金属挂件将石材固定在建筑结构或空挂于钢架之上,无需再进行灌浆粘贴。挂钩式干挂石材的原理是在主体结构上设置主要受力点,通过金属挂件将石材固定在建筑物上。简单的施工工艺和较低的成本,适用于小型项目和家庭装修。

背栓式干挂石材是一种新型的施工工艺,它通过在石材背部打孔,使用背栓与龙骨结构连接。这种安装方式利用了后切式锚栓及后支持系统组成的幕墙干挂体系,由机械式锚固结构将石材固定,而不是依赖柔性结合。背栓式干挂石材能够解决好因温差造成的热胀冷缩变形问题,适用于高层建筑和抗震建筑。稳定性、安全性和维护方面更具优势,适合大型和高层建筑项目。




DB13(J)/T 8530-2023 装配式农村住房技术标准-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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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530-2023 装配式农村住房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指导河北省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提升农村住房整体质量和建造水平,做到安全耐久、舒适宜居、经济适用,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二层及以下农民自主建设装配式农村住房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农村住房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农村住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农村住房 rural residential house
本标准的农村住房系指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装配式农村住房assembled rural residential house
指建筑主体结构(主要指竖向承重构件)采用预制构件和部品,或免支免拆模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农村住房。2.0.3 拼装模块墙体结构modular wall assembly structure
在工厂预制成型的空腔模块,经现场错缝拼装形成空腔墙体,在空腔内配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后形成的墙体结构。2.0.4 钢网外模复合墙体结构 steel mesh extermal formworkcomposite wall structure with internal insulation
在工厂预制生产的外侧连接有钢网模架板的钢丝网架保温芯板,经现场拼装并在保温芯板两侧浇筑混凝土后形成的墙体结构2.0.5 夹芯保温墙板结构sandwich theral insulated wall pane!structure
由预制夹芯保温墙板作为竖向承重构件,相邻预制构件之间以及预制构件和基础、楼屋面之间通过可靠的装配式连接方式,连接形成整体的一种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要点及质量通病的管控(2024年)

王朋 2024年1月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目 录 一、装饰装修概况及分类 C ONTENTS 二、技术要点与质量通病管控 三、装饰案例分享与思考总结 第一部分 装饰装修概况及分类 1.1 装饰装修概况 室内装饰 (又称:室内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社会 别称 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 又舒适、方便的室内环境。 装饰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并与建筑设计、 融合 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就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而言,室内装饰又可分为:家庭 范围 室内装饰、酒店室内装饰 、商店室内装饰、公共设施室 内装饰。 设计风格可分为:现代风格、欧式田园风格、新中式风 风格 格、地中海风格和美式风格等。 室内装饰可以改善空间,即通过装修,对室内空间进行 创造 美化和修饰,创造一个符合美的规律的室内空间,创造 的结 一定的氛围,即通过室内家具、陈设品的选择与设计, 果 创造一种理想的室内气氛,使人赏心悦目,怡情逸性。 1.2装饰装修的分类 欧式风格: 美式工业风: ; 1 ; 4 田园风格: 北欧风格: 家装 2 工装 5 现代主义风格: 地中海风格: 3 6 1.2装饰装修的分类 人文 地域 环境 欧式风 田园风 地中海 美式工 北欧风 现代主 格 格 风格 业风 格 义风格 家装-地中海风格 家装-欧式风格 工装-北欧风格 1.2装饰装修的分类 现 田 代 园 主 风 义 格 风 格 工 美 式 装 工 工 业 业 风 风 格 格




60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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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苏建科〔2024〕30号-行业资料 – 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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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苏建科〔2024〕30号

1 总则
1.0.1 为推动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升级,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1.0.3 改善型住宅是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以提升质量、功能、性能、服务为核心,集成安全、健康、智慧、低碳等理念和技术的住宅。
1.0.4 改善型住宅应从策划、设计、建造、运维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1.0.5 改善型住宅应从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升住区空间品质;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建造管理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从物业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提升住区服务品质。

2一般规定
2.0.1 改善型住宅应综合考虑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域特点及资源等要素进行分级配置。
2.0.2应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打造灵活可变的大空间以适应住户及家庭全
寿命期的使用需求。
2.0.3 应兼顾品质与成本,对高效围护结构、建筑遮阳、新风、净水、温湿
度、生活热水等进行综合策划。
2.0.4宜采用结构与设备分离技术,采用S建筑体系(S-支撑体、I-填充体)满足可持续建设的要求。
2.0.5 应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 BIM 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应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鼓励推广数字化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户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2.0.6 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其性能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2.0.7 应编制《住宅工程防水防渗漏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专篇内容应包含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各防水部位使用年限、防水材料性能、规格、典型部位构造详图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5.02.01-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_ 483-2024

ICS 13.060.30 CCS Z 77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 483—2024 代替 DB 46/ 48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4 – 07 – 15 发布 2025 – 02 – 01 实施 海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 布 DB 46/ 483—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3 6 监督与实施 . 4 I DB 46/ 48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 DB 46/ 48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 DB 46/ 483-2019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规定,在原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增加设计规模大于500 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定和农(林)场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定(见本 文件的第1章和2019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粪大肠菌群2项文件和完善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 内容(见本文件的第2章和 201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规定,修改了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增加了医疗废水不纳入农村生活污水 的范畴(见本文件的3.1和2019年版的3.1),修改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定义(见本文件的3.2和2019 年版的3.2)、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定义(见本文件的3.3和2019年版的 3.3)和新建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的定义(见本文件的3.4和2019年版的3.4); ——修改了标准的实施时间(见本文件的4.1和2019年版的4.1); ——修改了标准分类的要求,增加了设计规模小于5 m3/d(含)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规定,修改 了悬浮颗粒物为悬浮物,修改了原 “三级标准”中氨氮、总磷的排放限值,增加了氨氮、总氮、总磷的执 行范围,调整了动植物油的执行范围,删除了粪大肠菌群数的执行范围及排放限值,减少了控制指标由 8项修改为7项(见本文件的4.2.1.2、表 1和2019年版的表1); ——修改了标准分级的要求,调整了设施出水的执行标准,调整了设计 规模的分级由5 m3/d修改为 20 m3/d,调整了设施出水不排入水体的执行标准或要求(见本文件的4.2.2和2019年版的4.2.2); ——修改了其他规定的要求,调整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置的规 定,增加了家庭式的养殖废水和农产品粗加工废水以及乡村旅游农户的餐饮服务类污水等高浓度有机 废水的处理要求(见本文件的4.3和2019年版的4.3); ——修改了水污染物监测的要求,修改了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排污口标识的要求(见本文件的5.1 和2019年版的5.1); ——修改了监督与实施的要求,调整了本文件实施后管理的规定,删除了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对标准实施后管理的规定(见本文件的6.2和2019年版的6.2、6.3)。 本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水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首次起草人:林玉科、王晨野、吴晓晨、王敏英。 本文件主要修订 人:林玉科、符有利、王立成、邢巧、莫凌、钟柳明、王瑞仙、郝勤伟、王明阳、 衣雪松、卢徐节。 本文件为首次修订。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46 / 483-2019。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批准。 II DB 46/ 483—20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和监督与实施。 3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 m /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设 计规模大于500 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8918)的相关规定。农(林)场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参照本文件 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2024.07.30-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_T 0455-2024

ICS 13.020.10 CCS Z 04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55—2024 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 2024-06-30 发布 2024-07-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 045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原则 . 2 5 核算边界范围和核算流程 . 2 6 核算方法 . 3 附录 A(资料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6 I DB3301/T 045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质 量计量科学研究院、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朱珏、周明建、陆金忠、郑小艳、郑帅、郝琦玮、李臣、孙志辉、黄湘琦、 童艳、曹梅军、鲍振鑫、任向英、张巍、郑晓洁、邱晓明、张冬、徐慧娟、石理碧、蒋卫军、朱卫芬。 II DB3301/T 0455—2024 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的核算原则、核算边界范围和核算流程、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居民低碳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日常使用能源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的核算,居民其他类型 低碳用能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376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ISO 14064-2:2019 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级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 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Part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GB/T 33760和ISO 14064-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居民生活用能 residents’ energy consumption 居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电力、天然气等。 居民低碳用能 residents’ low-carbon energy consumption 居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通过主动降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消费活动和主动购置高效能家电和厨具 而发生的低碳使用生活用能的行为。 基准线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未开展居民低碳用能的活动情景。 注: 本文件设定的基准线为居民生活用能产生的每人日均碳排放量,并通过实际碳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对 比,确定两种基准线情景:若居民实际碳排放量低于基准线,则为基准线情景1,直接采用每人日均碳排放量作 为基准线;若居民实际碳排放量高于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则为基准线情景2,采用“居民实际生活用能的上一 日往前计7日,以居民生活用能的‘7日均线’的实际碳排放量”作为基准线。 项目情景 project scenario 开展居民低碳用能的项目活动情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