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 规范/图集名称:《GB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 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灯具,插座、开关、风扇,照明配电箱(板),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与工程交接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灯 具

4.1 一般规定

4.2 常用灯具

4.3 专用灯具

5 插座、开关、风扇

5.1 插座

5.2 开关

5.3 风扇

6 照明配电箱(板)

7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7.1 通电试运行

7.2 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8 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B/T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规范名称:《GB/T18915.2-2013 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T9756-2009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产品分类和分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颜料、体质颜料及各种助剂配制而成的,施涂后能形成表面平整的薄质涂层的内墙涂料,包括底漆和面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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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99-2020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GB50599-2020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599-2010

GB50599-2020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灌区评估、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主要技术要求、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改造技术措施、工程施工与验收、灌区改造效果评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突出了灌区现代化改造;
2.对术语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等政策性规定及部分术语,增加了灌区评估、工程诊断等术语;
3.完善了灌区评估内容,增加了工程评估、运行与管理评估等内容;
4.充实了灌区规模复核论证、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内容;
5.完善了灌区改造技术要求与措施;
6.增加了灌区改造效果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灌区改造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等。1.0.3 灌区改造应以批准的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灌区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评估内容
4.3 工程评估
4.4 运行与管理评估
5 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 一般规定
5.2 水土资源分析
5.3 灌区规模复核论证
6 主要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标准
6.3 灌溉水利用系数
7 工程布置复核 与调整
7.1 一般规定
7.2 取水工程
7.3 灌排渠(沟)系 及建筑物
7.4 田间工程
7.5 管理设施
8 改造技术措施
8.1 一般规定
8.2 取水工程
8.3 输配水工程
8.4 排水工程
8.5 田间工程
8.6 量水设施
8.7 渠(沟)道管理及安全设施
8.8 信息化工程
8.9 非工程节水措施
9 工程施 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施工
9.3 质量管理
9.4 工程验收
10 灌区改造效果评价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鲁L13J11 卫生、洗涤设施

  • 规范/图集名称:《鲁L13J11 卫生、洗涤设施
  • 实施日期:
  • 被替标准号:
  • 规范/图集分类:卫生间图集、山东省图集、山东地标

内容简介

本图集为山东省图集。

旅馆、学生公寓、幼儿园、医院及养老公寓的卫生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公共卫生间、淋浴间、盥洗间

按摩浴池、桑拿房、蒸汽房、各类型洗池

规范目录




GBT50903-201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22-2019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GB/T50522-2019 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T505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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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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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G2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规范/图集名称:《2010浙G2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图集

2010浙G2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内容简介

本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低承台桩基础。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的基础设计可参照使用。工程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应对混凝土及钢结构无侵蚀性。

本图集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小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

本图集主要考虑管桩承受竖向压荷载的情况。当管桩承受水平荷载或为受拉桩时,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荷载大小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另行设计。

管桩宜以较厚、较均匀的强风化或全风化岩层、坚硬的粘性土层、密实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为桩端持力层。

管桩不宜用于下列场地:
1、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管桩难以贯穿的岩层上无适合做桩端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的上覆土层为松软;管桩难以贯穿的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较大

在软土地区采用管桩,应对沉桩施工的挤土效应对桩基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有充分考虑




CJJ139-2010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内容简介

为提高城市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工程技术水平,防止桥面水渗入桥梁工程结构,保证桥面防水工程的功能、质量和耐久性能,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基层为混凝土桥面板或整平层的城市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规范目录

1总则1
2术吾2
3基本规定4
4桥面防水系统设计7
4.1一般规定7
4.2桥面防水设防要求7
4.3材料要求9
4.4细部构造10
5桥面防水系统施工控制14
5.1基层要求14
5.2基层处理14
5.3防水卷材施工16
5.4防水涂料施工17
5.5其他相关要求18
6桥面防水质量验收19
6.1一般规定19
6.2混凝土基层19
6.3防水层20
6.4沥青混凝土层22
附录A粗糙度检测方法23
附录B粘结强度检测方法24
附录C抗剪强度试验检测方法26
本规程用词说明27
引用标准名录28
附:条文说明29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本次为大家带来的规范是《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实施日期为2009年4月1日,替代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内容简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
  • 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
  • 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
  • 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
  • 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章32节179条现为10章36节285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6 地下工程排水
7 注浆防水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10 其他规定
附录A 安全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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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丨粤建规范〔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是项目管理的主体,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是指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合同约定条款,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负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要争取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时,联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第二章 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总体方针和总体策略,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因工程质量给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下同)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不得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不得弄虚作假、搞“挂名法人”逃避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程序,具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参与过与项目等级相当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依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按照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对房屋市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进行管理,保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签署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对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在项目明显位置进行公示。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投入,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中专项约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代建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第二节 前期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房屋市政工程概算时,应当落实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科学合理确定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代建等专业化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担保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鼓励建设单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优先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技术水平、诚信度等综合能力的前提下,评审供应商报价合理性,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第三节 项目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房屋市政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除外),其中,拆除工程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特殊建设工程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的,不得擅自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对房屋市政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管线、设施、地质、气象、水文等进行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原始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不得设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构件配筋率、单位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上限等要求;不得迫使设计单位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标准,改变原设计单位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送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经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需要作出修改,凡涉及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需复审或重新审查,但原审查机构已不再列入审查机构名录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审查工作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同条件的其他审查机构审查,并按需复核整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对于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迫使承包单位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三)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房屋市政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肢解发包;

(三)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房屋市政工程或者分部分项房屋市政工程另行发包;

(四)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施工单位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资金流向证明,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抵制;对于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工程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严禁为赶工期、抢进度而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确需调整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论证;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范围、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作出满足施工所需或落实政府批复概算总投资的资金安排,保障工程资金及时支付。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应当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包单位的工资专户。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同步开展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结算价款和房屋市政工程进度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咨询等单位支付费用。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强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月质量安全检查、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复工复产前质量安全检查等制度,重点对下列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二)参建单位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

(三)施工单位等定期自查自评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查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排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各参建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实现常态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建设单位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房屋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需停工整改的,经过整改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质量安全专项评价,评价通过后方可复工。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一)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并进行履约评价;

(二)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遵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与设计单位约定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不合理的配筋率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内容;禁止以各种名义违反或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督促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施工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负责,且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五)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按有关规定编制检测计划,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检测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组织监理单位对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并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得与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为同一家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发现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有关标准规定,有效防控质量常见问题。

(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制度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在危大工程的施工环节,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并将其在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与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按照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和重要时段提级管控的要求推进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报告后,应当督促监理单位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接到监测单位关于监测结果异常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质量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鼓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签订合同,对精装修住房,鼓励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和数量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四节 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收到房屋市政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要求。

房屋市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运用信息化方式及时向购房人展示工程形象进度、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验收等信息。鼓励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与分户验收,鼓励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五条 房屋市政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还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房屋市政工程保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档案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相关档案及时移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除了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外,还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基本信息。

鼓励建设单位建立、应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满足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文件生成、归档、保管、应用的全过程有效管理,并确保其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购房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施工质量检查。针对购房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未售住宅及因购房人原因未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的,建设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检查,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在交房时交付购房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方面信用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诚信考评、信用惩戒等工作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等级、等级划分标准、监督时间频率等条件,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或者注册执业人员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对其在建设活动中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搞“挂名法人”等逃避安全生产责任的,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或者违反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且发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进行约谈、按规定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注册许可。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第十条有关建设程序规定的、第十四条有关招投标规定的、第十五条有关建设工期和造价规定的、第二十条有关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和第二十一条有关应急和事故处理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第三十四条 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属于住宅工程的,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对同一集团总部(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在我省超过2个开发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启动省级专项督查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和督查结果。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并提请国资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房屋市政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政府资金支持、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处置。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18/content/post_3963198.html




JGJ/T487-2020 建筑结构风振控制技术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JGJ/T487-2020 建筑结构风振控制技术标准
  •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结构规范、风振规范

JGJ/T487-2020 建筑结构风振控制技术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建筑结构风振控制系统的设计、检验和安装;不适用于大跨屋盖结构。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基本规定;4凤荷载;5黏滯和黏弹性阻尼器的风振控制;6调谐阻尼器的风振控制;7主被动混合调谐质量阻尼器的风振控制;8风振控制系统抗震设计。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结构风振控制响应计算
3.3 风振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4 风荷载
4.1 一般规定
4.2 顺风向风振的等效风荷载
4.3 横风向和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
4.4 顺风向脉动风荷载
5 黏滞和黏弹性阻尼器的风振控制
5.1 一般规定
5.2 阻尼力模型
5.3 设计要点
5.4 检验
5.5 连接与安装
6 调谐阻尼器的风振控制
6.1 一般规定
6.2 调谐阻尼器力学参数
6.3 设计要点
6.4 检验
6.5 连接与安装
7 主被动混合调谐质量阻尼器的风振控制
7.1 一般规定
7.2 设计规定
7.3 检验
7.4安装与验收要求
8 风振控制系统抗震设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B/T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 规范/图集名称:《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实施日期:2012年1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的制作安装、木结构的防护,以及木结构的防火施工。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编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木结构工程施工用材、木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连接与节点施工、木结构安装、轻型木结构制作与安装、木结构工程防火施工、木结构工程防护施工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安全。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木结构工程施工用材
4.1 原木、方木与板材
4.2 规格材
4.3 层板胶合木
4.4 木基结构板材
4.5 结构复合木材及工字形木搁栅
4.6 木结构用钢材
4.7 螺栓
4.8 剪板
4.9 圆钉
4.10 其他金属连接件
5 木结构构件制作
5.1 放样与样板制作
5.2 选材
5.3 构件制作
6 构件连接与节点施工
6.1 齿连接节点
6.2 螺栓连接及节点
6.3 剪板连接
6.4 钉连接
6.5 金属节点及连接件连接
6.6 木构件接头
6.7 圆钢拉杆
7 木结构安装
7.1 木结构拼装
7.2 运输与储存
7.3 木结构吊装
7.4 木梁、柱安装
7.5 楼盖安装
7.6 屋盖安装
7.7 顶棚与隔墙安装
7.8 管线穿越木构件的处理
8 轻型木结构制作与安装
8.1 基础与地梁板
8.2 墙体制作与安装
8.3 柱制作与安装
8.4 楼盖制作与安装
8.5 椽条—顶棚搁栅型屋盖制作与安装
8.6 齿板桁架型屋盖制作与安装
8.7 管线穿越
9 木结构工程防火施
10 木结构工程防护施工
11 木结构工程施工安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B50418-2017 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规范/图集名称:《GB50418-2017 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实施日期:2017年1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4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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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

井下气象条件:指矿井井下空气的干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大气压力等的综合状态。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汲取了近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热害防治的设计和现场生产实践经验以及热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注意与相关标准的衔接,体现了节能减排理念,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井下作业地点环境气象条件、井下气象条件预测、非制冷降温、制冷降温、电气与自动化、节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基本规定、节能两章和“矿井气象条件预测方法”一个附录,并将原规范的矿井热害防治一章拆分为非制冷降温、制冷降温两章。

规范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井下作业地点环境气象条件
4.1 井下作业环境控制地点
4.2 井下作业环境设计参数
5 井下气象条件预测
5.1 基础资料
5.2 井下气象条件预测内容和方法
5.3 冷负荷计算
6 非制冷降温
6.1 通风
6.2 机电设备选择及布置
6.3 井下热水治理
6.4 其他非制冷降温
7 制冷降温
7.1 一般规定
7.2 井下集中式降温
7.3 地面集中式降温
7.4 地面与井下联合制冷降温
7.5 井下移动式降温
7.6 载冷剂循环系统
7.7 冷却水循环系统
7.8 空气冷却处理
8 电气与自动化
8.1 电气
8.2 监测与控制
8.3 仪器、仪表
9 节 能
9.1 一般规定
9.2 工艺系统及设备节能
9.3 其他能源利用
附录A 等效温度的计算方法
附录B 矿井气象条件预测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B/T50759-202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丨PDF可下载

  • 规范名称:《GB/T50759-202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废止
  • 规范分类:油气规范、 石油化工建设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工程中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储存和装载系统设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工程设计。

通知原文

现批准《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59-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8日

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平面布置

5、工艺及管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储罐油气收集系统
5.3 装车设施油气收集系统
5.4 装船设施油气收集系统
5.5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

6、自动控制

7、 公用工程

7.1 给水排水
7.2 电气及通信

8、 消防

9、安全、执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

  • 规范/图集名称:《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
  •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03J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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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2J502-2《内装修-室内吊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是对03J502-2《内装修-室内吊顶》的全面修编。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室内吊顶装修工程。供室内设计师及建筑设计人员直接选用,由装修施工单位照图施工。

图集主要编入室内吊顶常用的5个系列:包括用途广泛的石膏板吊顶、矿棉吸声板吊顶、防火性能良好的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个性时尚的金属板(金属网)吊顶、造型丰富的柔性(软膜)吊顶等装饰、装修构造做法及详图。

图集所编内容丰富,常用的5个吊顶系统能基本满足量大面广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需要,满足绿色环保的要求,采用新颖、美观的式样,在吊顶材料的选用上,充分融合了多样性,设计有特色,力求反映新技术、新构造。

图集采用新的编排方式,部分吊顶形式的内容尽量配上实例彩图,在编制方法上除细化基本构造外,本图集更突出吊顶造型、装修构造,图面表达形式采取更加形象的“轴测加节点” 的方式,方便使用者直观选用。5个系列吊顶的分项说明编制详尽,设计选用要点、边界条件明确,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及施工注意事项交代清晰。

规范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4
索引彩页 10
A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说明 A01
吊顶轻钢龙骨及配件表 A03
石膏板吊顶配套材料表及轻钢龙骨吊顶板系列表 A08
轻钢龙骨吊顶板系列表 A09
吊顶次龙骨平面布置 A10
吸顶式吊顶平面及详图 A11
吸顶式吊顶详图 A12
不上人吊顶平面及详图 A13
上人吊顶平面及详图 A14
卡式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A15
卡式龙骨吊顶详图 A16
卡式龙骨弧形吊顶详图 A17
折线型吊顶平、剖面及详图 A18
波型吊顶平、剖面及详图 A19
跌级吊顶平面及详图 A20
预制造型板规格表及U型预制造型板吊顶详图 A21
L型预制造型板吊顶详图 A22
18厚多功能石膏板吊顶详图 A23
吊顶与墙连接详图 A24
吊顶伸缩缝详图 A25
吊顶嵌灯具平面及详图 A26
吊顶灯带平面及详图 A27
吊顶灯槽详图 A28
吊顶条形(方形、圆形)风口平面及详图 A29
吊顶检修口(不上人、上人)平面及详图 A30
反向支撑吊顶详图 A31
轻钢龙骨马道、角钢马道平面及剖面 A32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构件表 A33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性能表 A34
单层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A35
双层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A37
双层龙骨吊顶详图 A38
双层龙骨跌级吊顶图 A39
双层龙骨跌级吊顶详图 A40
吊顶伸缩缝、与墙连接详图 A41
吸声吊顶平面及详图 A42
可开启穿孔吸声板吊顶详图 A43
穿孔石膏板弧形吊顶详图 A44
石膏板吊顶伸缩缝详图 A45
轻钢龙骨石膏板反向支撑吊顶平、剖面及详图 A46
隔声吊顶详图 A47
吸声木丝板吊顶详图 A48
B 矿棉阪声板吊顶
矿棉吸声板吊顶说明 B01
矿棉吸声板吊顶龙骨系列表 B05
矿棉吸声板吊顶龙骨配件表 B12
明架(半明架)矿棉板吊顶 B17
明架矿棉板吊顶龙骨系列 B18
明架矿棉板不上人吊顶平面 B19
明架矿棉板不上人吊顶详图 B20
明架T型宽槽龙骨吊顶 B21
明架吊顶平面及详图 B22
明架矿棉板吊顶详图 B23
明架T型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B24
明架T型宽带龙骨吊顶 B25
明架T型窄带龙骨吊顶 B26
明架T型宽、窄带龙骨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B27
明架T型凹槽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B29
明架铝合金龙骨条形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B30
明架迭式吊顶平面及详图(一) B31
明架迭式吊顶平面及详图(二) B32
明架迭式吊顶平面及详图(三) B33
半明架T型组合龙骨系列 B34
暗架T型龙骨吊顶 B35
暗架T型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B36
暗架H型龙骨吊顶 B37
暗架H型龙骨吊顶平面及详图 B38
暗架吊顶灯带平面及详图 B39
暗架开启式Z型龙骨矿棉板走道吊顶平面及详图 B40
暗架开启式T型龙骨矿棉板走道吊顶平面及详图 B41
暗架开启式T型龙骨条形板吊顶平面及详图(一} B42
暗架开启式T型龙骨条形板吊顶详图 B43
暗架开启式T型龙骨条形板吊顶平面及详图(二) B44
暗架铝合金龙骨条形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B45
T型龙骨吊顶风口安装平面及详图 B46
T型龙骨吊顶灯具安装平面及详图 B47
T型龙骨吊顶灯带安装平面及详图 B48
条形矿棉板与石膏板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B49
矿棉板吊顶与金属网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B50
复合粘贴矿棉板吊顶 B51
复合粘贴矿棉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B52
洁净室龙骨系统 B53
抗震龙骨吊顶系统平面及详图 B54
C 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
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说明 C01
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配套龙骨表 C03
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龙骨配件表 C05
走廊造型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平、剖面及详图 C06
悬浮式(带灯槽)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平、剖面及详图 C07
带灯槽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 C08
玻璃纤维弧形吸声板吊顶 C09
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C10
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详图 C11
悬浮式玻璃纤维吸声板与矿棉板组合吊顶 C12
悬浮式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C13
悬浮式玻璃纤维吸声板吊顶详图 C14
玻璃纤维吸声板与石膏板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C15
玻璃纤维吸声板与石膏板组合吊顶详图 C16
玻璃纤维吸声板吸顶式安装详图 C17
玻璃纤维吸声板灯具安装详图 C18
玻璃纤维吸声板风口安装详图 C20
玻璃纤维吸声板设备安装详图 C21
D 金属板(网)吊顶
金属板(网)吊顶说明 D01
84宽C型铝合金条板吊顶 D04
84宽C型铝合金条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05
84宽R型铝合金条板吊顶 D06
84宽R型铝合金弧形板吊顶 D07
84宽R型铝合金条板放射状吊顶 D08
多模数B型铝合金条板吊顶 D09
多模数B型铝合金条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10
75C/150C/225宽C型铝合金条板吊顶 D11
75C/150C/225宽C型铝合金吊顶板平面及详图 D12
300宽C型吊架式、300宽C型暗架式吊顶 D13
300宽C型吊架式铝合金条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14
300宽C型暗架式铝合金条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15
300宽C型弧形吊顶 D16
150/200宽铝合金条形吊顶板平面及详图 D17
明架式金属方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18
暗架式金属方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19
勾挂式金属方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20
方形格栅吊顶 D21
金属花格栅吊顶平面及详图 D24
六边形及三角形格栅吊顶 D25
铝合金方格吊顶平面及详图 D26
铝合金方格吊顶详图 D28
金属筒形吊顶详图 D29
大型吸声格栅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D30
大型吸声板吊顶详图 D31
100/200铝合金条板垂片吊顶平面及详图 D32
金属挂片吊顶安装示意及详图 D33
吸顶式明架长幅金属条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34
蜂窝铝合金板吊顶平面及详图 D35
暗龙骨金属网吊顶平面及详图 D36
明龙骨扩张网(小网格)详图 D37
暗龙骨编织网防风吊顶详图 D39
E 柔性(软膜)吊顶
柔性(软膜)吊顶说明 EOl
柔性(软膜)与石膏板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E04
柔性(软膜)与石膏板组合吊顶详图 E05
柔性(软膜)灯箱与石膏板组合吊顶平面及详图 E06
柔性(软膜)吊顶平面及详图 E07
相关技术资料 181




08J933-1体育场地与设施(一)

  • 规范/图集名称:《08J933-1体育场地与设施(一)
  •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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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比赛、训练与休闲健身的体育场地。




GB51219-2017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规范/图集名称:《GB51219-2017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实施日期:2017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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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鸡、鸭、鹅等家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

规范目录

l 总 则
2 术 语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 厂址选择
3.2 总平面布置
3.3 环境卫生
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2 宰前建筑设施
4.3 屠宰车间
4.4 分割车间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4.7 防火与疏散
4.8 室内装修
5 结 构
5.1 一般规定
5.2 荷载
5.2 材料
5.4 涂装及防护
6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6.1 一般规定
6.2 待宰挂禽
6.3 致昏与宰杀
6.4 浸烫与脱毛加工
6.5 胴体加工、内脏摘除与冷却
6.6 副产品加工
6.7 分割加工与包装
6.8 病害禽类胴体和病害禽类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7 兽医卫生检验
8 制冷工艺
8.1 一般规定
8.2 胴体的冷却
8.3 产品的冻结
9 给水排水
9.1 一般规定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9.3 排水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lO.1 一般规定
10.2 供暖
10.3 通风与空调
10.4 消防与排烟
l0.5 蒸汽、压缩空气、空调和供暖管道
11 电 气
11.1 一般规定
11.2 配电
11.3 照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06J123 墙体节能建筑构造图集

  • 规范/图集名称:《06J123 墙体节能建筑构造图集
  •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标准

内容简介

本图集适用于全国各地区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工程。整合了目前常用的复合、单一墙体的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包括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内保温系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三部分内容。

给出不同基层墙体的不同传热系数下保温层的厚度,以适应并满足全国不同气候区建筑墙体节能要求。主要包括说明、选用表、性能表及构造节点详图。

规范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3
外墙外保温系统 13
A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13
A系统墙体保温层厚度选用表 14
B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15
B系统墙体保温层厚度选用表 16
C1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17
C2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18
C系统墙体保温层厚度选用表 19
D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20
D系统墙体保温层厚度选用表 21
E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22
E系统墙体保温层厚度选用表 23
A、B系统墙角 24
C、D1系统墙角 25
D2、E系统墙角 26
勒脚 27
室外地坪以下垂直墙面有保温层的勒脚 28
地下室外墙有保温层的勒脚 29
A、B、C系统女儿墙 30
D、E系统女儿墙 31
檐沟 32
A、B系统窗口 33
C、D1系统窗口 35
D2、E系统窗口 37
A、B系统带窗套窗口 39
C系统带窗套窗口 40
D系统带窗套窗口 41
A、B、C系统凸窗 42
D系统凸窗 43
A、C系统阳台 44
B系统阳台 45
D系统阳台 46
A、B、C1、D系统墙身变形缝 47
C2、E系统墙身变形缝 48
墙身变形缝内保温做法 49
采光井 50
空调机搁板和钢支架 51
外墙内保温系统 52
F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52
F系统材料性能要求 53
G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54
F、G系统墙体保温层厚度选用表 55
F系统墙体节点详图 56
G系统墙体节点详图 5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系统 58
H系统墙体构造和技术要求 58
墙体构造 62
框架结构外墙 63
基础外墙构造详图 65
窗墙缝及窗台构造详图 66
不同材料交界处构造和防裂处理 67
变形缝及女儿墙构造详图 68
相关技术资料 69




GB50336-2018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208-2002

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水量平衡章节,完善水量平衡计算;2、调整中水处理工艺;3、调整修改中水处理设施参数;4、增加修改部分相关条文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中水设计,工业建筑中水设计,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中水:各种排水系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系统:由中水原水收集。贮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建筑中水: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中水原水
3.1 建筑物中水原水
3.2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
4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4.1 中水利用
4.2 中水水质标准
5 中水系统
5.1 中水系统形式
5.2 原水系统
5.3 处理系统
5.4 供水系统
5.5 水量平衡
6 处理工艺及设施
6.1 处理工艺
6.2 处理设施
7 中水处理站
7.1 站址选择
7.2 设置要求
8 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8.1 安全防护
8.2 检(检)测控制




13BJ2-12 建筑外保温(节能75%)

  • 规范/图集名称:《13BJ2-12 建筑外保温(节能75%)
  • 实施日期:
  • 被替标准号:88J

内容简介

规范目录




DB42/T636-2010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 规范/图集名称:《DB42/T636-2010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 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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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文)要求,为提高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经过试点实践、外地调研和认真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在《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发布实施3年的基础上,参考国内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1 总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基本规定;5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6-17 常见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附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及条文说明。

规范目录

前 言 1
1 总 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 语 1
4 基本规定 1
5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 1
6 框架填充墙裂缝、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1
6.1 设计 1
6.2 施工 1
7 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1
7.1 设计 1
7.2 施工 1
8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
8.1 设计 1
8.2 施工 1
9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
9.1 设计 1
9.2 施工 1
10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
10.1 设计 1
10.2 施工 1
11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
11.1 设计 1
11.2 施工 1
12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施工控制措施 1
13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
13.1 设计 1
13.2 施工 1
14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14.1 设计 1
14.2 施工 1
15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15.1 设计 1
15.2 施工 1
16 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16.1 设计 1
16.2 施工 1
附录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1
附录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1
附录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1
条文说明 44




JG/T163-2013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本次为大家共享下载的电子规范是《JG/T163-2013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实施日期为2013.10.1,替代原JG163-2004,JG171-2005

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除规定各类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均应遵守的统一要求外,还针对直螺纹套筒、锥螺纹套筒和挤压套筒分别规定了各自的特殊要求。

规范目录

封面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型式与标记
5、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钢筋机械连接用直螺纹套筒最小尺寸参数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接头试件的试验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附录D(资料性附录)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产品合格样式
附录E(资料性附录)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质量证明书样式




GB/T50451-2017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规范/图集名称:《GB/T50451-2017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
  • 实施日期:2017年7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4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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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范共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泵站型式的选择,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供配电、控制和照明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矿井抗灾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潜水电泵的布置型式相关内容。
2.补充完善排水管路的材质、许用应力内容。
3.补充完善排水管路试验压力的内容。
4.修订与近几年颁布的规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条文。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的下列工程设计:
1 主排水泵站;
2 采区排水泵站;
3 井底水窝泵站;
4 抗灾排水泵站;
5 井下排水管路。

规范目录

l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泵站型式的选择
4 排水设备及管路选择
4.1 主排水设备选择
4.2 采区排水和井底水窝排水设备选择
4.3 抗灾排水设备选择
4.4 辅助设备和监测仪表选择
4.5 管路、阀门及管件选择
5 排水设备及管路布置与安装
5.1 排水设备布置与安装
5.2 排水管路布置与安装
5.3 排水管路支承梁
6 供配电、控制和照明
6.1 井下主排水泵站
6.2 抗灾排水系统
附录A 吸入式离心泵站的布置
附录B 吸入式离心泵站设备安装
附录C 钢管路纵向稳定性计算
附录D 排水管路支承粱的荷载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B50403-2017 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附规范条文)

  • 规范/图集名称:《GB50403-2017 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附规范条文)
  • 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4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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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范共分2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和材料,混铁炉,铁水预处理设备,转炉及氩氧脱碳精炼炉(AOD),原料系统,氧枪和副枪,烟罩设备和余热锅炉,煤气净化设备,渣处理设备,电弧炉,钢包精炼炉(LF),钢包真空精炼炉(VD)及真空吹氧脱碳炉(VOD),循环真空脱气精炼炉(RH)及循环真空顶吹脱气精炼炉(RH—TB),密闭吹氩精炼炉(CAS)及密闭吹氩吹氧精炼炉(CAS-OB),连续铸钢设备,出坯和精整设备,安全和环保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原规范第2章“基本规定”改为第3章,并进行了部分修改。
2.按照炼钢机械设备,铁水、炼钢、精炼、连铸工程的工艺流程,对各章节次序进行了调整,使本规范更便于查找。
3.根据章节内容,将原规范第5章、第7章、第8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分别进行了合并。
4.增加了第2章、第13章、第21章三个完整章节,在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2章、第14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和
第20章中增加了新内容。
5.将原规范强制性条文合并形成第3.0.14条和第3.0.15条。

规范目录

l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4.1  一般规定
4.2  设备基础
4.3  地脚螺栓
4.4  垫板
5  设备和材料
5.1  一般规定
5.2  设备和材料验收
6  混铁炉
6.1  底座和滚道
6.2  炉壳和箍圈
6.3  倾动装置
6.4  揭盖卷扬机
6.5  试运转
7  铁水预处理设备
7.1  脱硫(磷)剂输送设备
7.2  搅拌脱硫设备
7.3  喷枪脱磷设备
7.4  铁水罐车及轨道
7.5  扒渣机及轨道
7.6  试运转
8  转炉及氩氧脱碳精炼炉(AOD)
8,1  耳轴轴承座
8.2  托圈
8.3  炉体
8.4  倾动装置
8.5  活动挡板和固定挡板、移动挡渣装置
8.6  炉前炉后挡火门、主控室防护装置
8.7  钢包加盖装置、修炉塔
8.8  AOD炉供气装置
8.9  试运转
9  原料系统
9.1  称量漏斗、汇集漏斗和回转漏斗
9.2  铁合金烘烤装置
9.3  试运转
10  氧枪和副枪
10.1  氧枪、副枪
10.2  氧枪、副枪的升降装置、横移装置、回转装置
10.3  氮封装置
10.4  副枪探头装头机和拔头机、探头溜槽
10.5  试运转
11  烟罩设备和余热锅炉
11.1  一般规定
11.2  裙罩
11.3  移动烟罩
11.4  烟道
11.5  锅筒
11.6  蓄热器
11.7  除氧水箱
11.8  试运转
12  煤气净化设备
12.1  一般规定
12.2  湿式煤气净化设备
12.3  干式煤气净化设备
13  渣处理设备
13.1  热焖渣处理设备
13.2  滚筒渣处理设备
13.3  试运转
14  电弧炉
14.1  轨座
14.2  摇架
14.3  倾动装置、锁定装置
14.4  炉体
14.5  炉盖、电极旋转及炉盖升降机构
14.6  电极升降及电极夹持机构
14.7  氧枪
14.8  上料装置、水冷烟道、铁水包倾翻机构
14.9  试运转
15  钢包精炼炉(LF)
15.1  钢包车及轨道
15.2  炉盖及炉盖升降机构
15.3  电极升降及夹持机构
15.4  测温取样装置、氩气搅拌装置
15.5  试运转
16  钢包真空精炼炉(VD)及真空吹氧脱碳炉(VOD)
16.1  真空罐
16.2  真空罐盖车及轨道
16.3  真空罐盖及罐盖升降机构
16.4  测温取样装置
16.5  真空装置
16.6  VOD炉氧枪
16.7  试运转
17  循环真空脱气精炼炉(RH)及循环真空顶吹脱气精炼炉(RH-TB)
17.1  钢包车、轨道及钢包顶升装置
17.2  真空脱气室、脱气室车及轨道
17.3  真空装置
17.4  真空脱气室预热装置
17.5  RH—TB炉喷枪
17.6  试运转
18  密闭吹氩精炼炉(CAS)及密闭吹氩吹氧精炼炉(CAS—OB)
18.1  浸渍罩升降装置、合金料下料装置
18.2  CAS—OB炉氧枪
18.3  测温取样装置、喂丝机
18.4  事故吹氩装置
18.5  试运转
19  连续铸钢设备
19.1  钢包回转台
19.2  中间罐车及轨道
19.3  烘烤器
19.4  结晶器和振动装置
19.5  二次冷却装置
19.6  扇形段更换装置
19.7  拉矫机
19.8  引锭杆收送及脱引锭装置
19.9  火焰切割机
19.10  摆动剪切机及切头收集装置
19.11  毛刺清理机及拉坯机
19.12  试运转
20  出坯和精整设备
20.1  输送辊道
20.2  转盘
20.3  推钢机、拉钢机、翻钢机
20.4  火焰清理机
20.5  升降挡板、打印机
20.6  横移小车
20.7  对中装置
20.8  二次切割装置
20.9  试运转
21  安全和环保
21.1  安全
21.2  环保
附录A  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炼钢机械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
附录E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附录F  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1ZJ901 室外装修及配件

  • 规范/图集名称:《11ZJ901 室外装修及配件
  • 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
  • 被替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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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适用于一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辅助建筑的外装修构造。

规范目录

目录
说明
勒脚
散水
明沟
暗沟
暗沟、盖板
台阶——踏步
台阶花台、台阶花池、台阶挡土墙
台阶花台
台阶花池
花池
台阶挡墙
坡道
雨棚
创顶线、外窗台、窗套
空调室外机安装搁板(窗式)
空调室外机安装搁板(分体式)
山墙通风格
汽车洗车台
汽车洗车台节点
汽车洗车台污水除汕池
室外汽车检修台
单破自行车棚
双坡自行车棚
自行车棚节点
屋面爬梯
车道截水沟




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丨免费PDF下载

  • 规范/图集名称:《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
  •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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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工程计量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1. 一般规定
    2. 分部分项工程
    3. 措施项目

附录A 绿化工程

A.1 绿化整理
A.2 栽植花木
A.3 绿地喷灌

附录B 园路、园桥工程

B.1 园路、园桥工程
B.2 驳岸、护岸

附录C 园林景观工程

C.1 堆塑假山
C.2 原木、竹构件
C.3 亭廊屋面
C.4 花架
C.5 园林桌椅
C.6 喷泉安装
C.7 杂项
C.8 相关问题及说明

附录D 措施项目

D.1 脚手架工程
D.2 模板工程
D.3 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
D.4 围堰、排水工程
D.5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CJ/T54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计轴设备技术条件丨附下载地址

  • 规范/图集名称:《CJ/T54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计轴设备技术条件
  •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交通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计轴设备的设备组成和结构、一般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接口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计轴设备(以下简称计轴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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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里包含SU一个、12场景一个、效果图前后左右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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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规范条文

  • 规范/图集名称:《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规范条文
  • 实施日期:2018-09-01
  • 被替标准号:GB50210-2001

内容简介

本规范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2 材料
3.3 施工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一般抹灰工程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4.4 装饰抹灰工程
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5 外墙防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砂浆防水工程
5.3 涂膜防水工程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

6 门窗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7 吊顶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7.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
7.4 格栅吊顶工程

8 轻质隔墙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板材隔墙工程
8.3 骨架隔墙工程
8.4 活动隔墙工程
8.5 玻璃隔墙工程

9 饰面板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石板安装工程
9.3 陶瓷板安装工程
9.4 木板安装工程
9.5 金属板安装工程
9.6 塑料板安装工程

10 饰面砖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11 幕墙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2 涂饰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2.4 美术涂饰工程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裱糊工程
13.3 软包工程

14 细部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14.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4.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 实施日期:2017-07-01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用脚手架的没计、施工、使用及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构配件;5.荷载;6.设计;7.结构试验与分析;8.构造要求;9.搭设与拆除;10.质量控制;11.安全管理。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
4 材料、构配件
5 荷载
5.1 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
5.2 荷载组合
6 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6.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7 结构试验与分析
7.1 一般规定
7.2 架体试验与分析
7.3 构配件试验与分析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作业脚手架
8.3 支撑脚手架
9 搭设与拆除
10 质量控制
1l 安全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2 安全要求
附录A 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A.1 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A.2 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8.3.9 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在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

9.0.5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9.0.8 脚手架的拆除应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
3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2个步距时,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11.2.1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11.2.2 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08SS523 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

  • 规范/图集名称:《08SS523 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
  •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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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08SS523 《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适用范围:本图集是为了推广新技术(产品)而新编的国标图集。图集适用于建筑小区范围内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外径不大于800mm、埋设深度不大于6m、不下井操作的塑料排水(雨、污水)检查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

主要内容:图集中包括检查井、排出管汇合连接、跌水井、水封井、三种单箅雨水口和明沟雨水口等的内容。详细介绍了井座、井筒、配件、井盖等部件的设计选用和开挖、安装、回填等施工要求。图中分别编制了常用各种检查井的部件组合图;井盖、雨水口、基础及回填的施工图;各种部件的外形图及规格尺寸表;检查井力学计算例题及图表。上述内容可供设计人员选用,施工人员搭配和选购部件及指导施工。

规范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3
检查井构成示意图 10
检查井施工
起始检查井连接 11
多根排出管连接(2根) 12
多根排出管连接(3~4根) 13
坡度或角度调整连接(可变角接头) 14
坡度或角度调整连接(球形接头) 15
坡度或角度调整连接(弯头) 16
坡度或角度调整连接(倾斜地面) 17
伸缩管接连接示意图 18
排出管汇合配件连接 19
附加接头、井筒多头接连接 21
检查井井座与金属、内径系列管道连接 22
检查井井座与连接管道变径连接 23
跌水井、水封井连接 24
防护井盖选用安装 25
非防护井盖选用安装 26
平箅式单箅雨水口 27
偏沟式单箅雨水口 28
立箅式单箅雨水口 29
明沟雨水口 30
检查井基础 31
检查井回填(一般、防冻) 32
检查井回填(抗浮、减少下曳力) 34
检查井部件
有流槽直通式井座 35
有流槽90°弯头井座 37
有流槽直立90°弯头井座 39
有流槽45°弯头井座 40
有流槽90°三通井座 42
有流槽45°三通井座 44
有流槽90°-45°四通井座 46
有流槽四通井座 47
水封井座 49
有沉泥室直通井座 50
有沉泥室90°弯头井座 51
有沉泥室直立90°弯头井座 52
有沉泥室90°三通井座 53
有沉泥室四通井座 55
跌水井座 56
球形接头、可变角接头 57
异径接头、伸缩管接 58
附加接头、管接 59
井筒多头接 60
弯头 62
三通、过渡接头、管堵、护套管 63
路面进水过渡接头、明沟雨水口 64
井盖种类规格 65
维护保养示意图 67
检查井力学计算
检查井力学计算 68
井筒回填土下曳力图(砂土土质) 70
井筒回填土下曳力图(软土土质) 72
井筒回填土下曳力图(粘性土、粉土土质) 74
井筒回填土下曳力图(湿陷性黄土土质) 76




12J609:防火门窗

  • 图集名称:《12J609:防火门窗
  • 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替代03J609

内容简介

12J609《防火门窗》国家建筑标准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用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
图集内容主要包括:钢、不锈钢防火门、木 防火门、木装饰防火门、模压板防火门、管道井板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及附录。
图集的特点为:以新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标准为依据,按照新的耐火等级要求,对原图集进行了修编,如增加了不锈钢防火门窗、钢框木防火门、节能型防火窗、侧向及水平异型防火卷帘、防火门窗设置部位规定等内容。力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产品更为多样、构造合理、外观美观、防火性能好,应用广泛。图集内容丰富、条理清楚、选用方便,能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规范目录

目 录 1
总说明 4
防火门类型及编号 10
1.钢、不锈钢防火门
GFM、BFM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11
GFM、BFM钢、不锈钢防火门构造 13
GFM1、BFM1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14
GFM2、BFM2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16
GFM3、BFM3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18
GFM4.BFM4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20
GFM5、BFM5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22
GFM6、BFM6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24
GFM7、BFM7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26
GFM8、BFM8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28
GFM9、BFM9钢、不锈钢防火门选用图 30
GFM1~9、BFM1~9钢、不锈钢防火门构造 32
GFM、BFM钢、不锈钢防火玻璃门构造 33
GFM、BFM钢、不锈钢防火中空玻璃门构造 34
GFM、BFM钢、不锈钢防火门洞口与门框连接安装详图 35
2.木防火门
M1FM木防火门选用图 36
M1FM木防火门构造 37
M1FM钢框木防火门构造 38
M1FM1木防火门选用图 39
M1FM2木防火门选用图 40
M1FM3木防火门选用图 41
M1FM4木防火门选用图 42
M1FM5木防火门选用图 43
M1FM6木防火门选用图 44
M1FM7木防火门选用图 45
M1FM8木防火门选用图 46
M1FM9木防火门选用图 47
M1FM1~M1FM8木防火门构造 48
M1FM1~M1FM8钢框木防火门构造 49
3.木装饰防火门
M2FM1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0
M2FM2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1
M2FM3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2
M2FM4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3
M2FM5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4
M2FM6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5
M2FM1~M2FM6木装饰防火门构造 56
M2FM1~M2FM6钢框木装饰防火门构造 57
M2FM7木装饰防火门选用图 58
M2FM7木装饰防火门构造 59
M2FM7钢框木装饰防火门构造 60
4.模压板防火门
YFM1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1
YFM2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2
YFM3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3
YFM4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4
YFM5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5
YFM6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6
YFM1~YFM6模压板防火门构造 67
YFM1~YFM6钢框模压板防火门构造 68
YFM7模压板防火门选用图 69
YFM7模压板防火门构造 70
YFM7钢框模压板防火门构造 71
M1FM、M2FM、YFM木防火门洞口与门框连接安装详图 72
5.管道井防火门
DMFM管道井木防火门构造 73
DGFM管道井钢防火门构造 74
6.防火窗
GFC、BFC、MFC固定式钢、不锈钢、木防火窗选用图 75
GFC、BFC、MFC固定式钢、不锈钢防火窗构造 77
MFC固定式木防火窗构造 78
PGFC、PBFC、PMFC平开钢、不锈钢、木防火窗选用图 79
PGFC、PBFC平开钢、不锈钢防火窗构造 80
GFC平开、固定钢防火窗构造 81
GFC节能钢防火窗构造 82
PMFC平开木防火窗构造 84
GFC、BFC钢防火窗洞口安装详图 85
7.防火卷帘
GFJ钢防火卷帘选用要点 86
GFJ钢防火卷帘选用表 87
GFJ钢防火卷帘平、立、剖面图 88
TFJ水雾式钢特级防火卷帘选用要点 89
TFJ水雾式钢特级防火卷帘选用表 90
TFJ水雾式钢特级防火卷帘平、立、剖面图 91
WFJ水雾式无机纤维复合特级防火卷帘选用要点及选用表 92
WFJ水雾式无机纤维复合特级防火卷帘平、立、剖面图 93
GFJ、TFJ、WFJ单导轨安装装饰节点 94
SWFJ双轨无机纤维复合特级防火卷帘选用要点及选用表 96
SWFJ双轨无机纤维复合特级防火卷帘构造 97
SWFJ双导轨安装装饰节点 98
KGFJ带平开小门钢防火卷帘选用要点及选用表 100
KGFJ带平开小门钢防火卷帘构造 101
KGFJ带平开小门钢防火卷帘安装装饰节点 102
CGFJ侧向钢防火卷帘选用要点 105
CGFJ侧向钢防火卷帘选用表 106
CGFJ1侧向钢防火卷帘构造 107
CGFJ2侧向钢防火卷帘构造 108
PGFJ水平钢防火卷帘选用要点及选用表 109
PGFJ水平钢防火卷帘详图 110
8.附录
附录一 卷机功率表 111
附录二 卷帘下缘构造图 111
附录三 防火门窗设置部位规定 112
相关技术资料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