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补充规定 甘建设〔2024〕155号.docx

资源简介/截图:

155,2024,docx,施工图,补充规定,设计资料

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补充规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
前言 受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会 员单位中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工作的专家,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施工 图设计和审查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 秘书处反映,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系电话:0931-8465724,邮箱: kesjxh@qq.. 编制单位: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 编制组负责人:黄锐刘国龙 主要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刚王文潇王向举白廷洲白学伟 庄炜民江紫微孙笑李建李彪 李国梁杨立何振军辛久彬张扬 张旭张亚岁张丽萍陈双庆姜慧琴 姚山秦其文曹克胜雪宸韩会锋 童景盛引文 主要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大军王兆辉王志泉王栋芮佳 杨忠平曹本峰
目录 前言. 1总则… 2基本规定 .2 2.1一般规定.. 2.2涉密项目审查.. .2 2.3审查流程及工作时限. .3 2.4审查成果. .3 3程序性审查… .6 3.1报审资料. ..6 3.2审查内容.. .6 3.3政策文件要求. ..8 4勘察文件审查.. I” 4.1一般规定. ..1 4.2审查内容… .11 5专项工程审查.. .13 5.1一般规定… .13 5.2幕墙及外立面改造. .13 5.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13 6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审查. ..16 6.1一般规定. .16 6.2审查内容… .16 7设计变更审查… .18 7.1一般规定. ..18 7.2送审资料… …19 7.3审查内容及成果 ..19 附表审查项目清单报表. .20
1总则 1.0.1为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 一审查尺度,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图纸全过程和勘察质量数字 化监管的要求,以及《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2021年版)、《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 年版)使用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本补充规定.

1.0.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1.0.3本补充规定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承担的政策法规落实和前期审批文件执 行情况等审查内容,完善了“甘肃省工程建设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公共服务 ,(本,) 台”(以下简称“勘察平台”)上线后的审查工作要求,补充了专项工程、既 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审查的要求等.

1.0.4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时,除按照《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和本补充规定的要求审查外,尚应符合 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行图纸全过程数字化 闭环管理的通知》(甘建设规(2023)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的通知》(甘建设规(2023)3号), 非涉密项目应通过“图纸平台”进行上报、审查、变更、交付、验收归档等, 设计变更必须上传“图纸平台”审查或备案,严禁线下变更、体外循环.

2.1.2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交付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勘察文件)、电子版图纸或“白图”用于施工.

审查机构不得对在建工程 和已峻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补审.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图纸数字化管理标准》DB62/T3227的要求.

2.1.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可先行单独审查,也可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审查.

2.1.6施工图审查应按本补充规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核查政策法规落实 和前期审批文件执行情况.

2.1.7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般应按照项目施工图受理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施 工图审查.

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8各类标准设计图集不应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2.1.9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房屋建筑统一编 码赋码功能,审查机构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JGJ/ T496-2022),统一通过“图纸平台”对通过审查的建筑单体进行赋码.

2.1.10鼓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开展BIM模型辅助审查.

设计单位提交的BIM模型应与数字化图纸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相关标准 进行BIM模型辅助审查.

2.1.1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项目清单报表格式可参照附表1.

2.2涉密项目审查 2.2.1涉密项目按线下模式进行施工图审查,线下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和审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第三期,四川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厅陆续收到一些单位和人员的来电来信,咨询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现将相关问题及解答整理如 下,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理解与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本标准 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2022 “前言”中明确: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 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 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 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 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 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同一时间容纳 30 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 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居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车间、 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主要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4 〕9 号文)、《精细 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83 -2020 第 8.1.3 条条文说明) 三、《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有效 期为两年,目前文 件有效期已过,该文件是否继续沿用?是否还具备法律效 应? 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 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 2021 〕10 号)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印发,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到期 后,通知自动废止。废止后,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办理。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四、商品房建成后,需要开展消防验收,建设单位是否需要委托独立的第 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验,是否需要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出具评定报告?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相关要求,包括消防设 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具体可参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 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消监函〔2022〕84 号)执行。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 知》(建科规〔2020〕5 号)中明确: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 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 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 “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6.3.1 条规定了“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 于 2.00h”。请问这个要求是只针对消防电梯,还是对建筑内所有电梯的一致要 求?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2022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该 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第 6.3.1 条规定 “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2.00h ”。同时,本条规定的条文说明阐明 “建筑内的每个电梯井均应各自独立设置,不允许敷设、穿越可燃气体和可燃 液体管道,并且电梯层门应具备足够的耐火完整性能。” 六、四川省在建筑防排烟系统中是否可以采用复合型耐火风管? 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2022 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 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明确了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的材 料、密闭性能等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 -2017 适用于工 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明确规定了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的设置要求和耐火极限。参建单位可以选用符合 该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复合型耐火风管。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第三期) ——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专题 建筑专业 一、第4.4.2-9条“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建筑”。请问20000m2 指单栋、单座还是地块总商店面积? 答:是指单体商店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二、第4.1.1条“除满足《建规》第5.4.10条规定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 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分隔线以外裙房的 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1);分隔线以内 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请问,这里的“消防设计” 包括哪些内容?防火墙可不可以用防火卷帘代替? 答:这里的“消防设计”指安全疏散和防火分区;用于分隔裙房和主楼的 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代替。 三、第7.1.1条“室设置的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 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 其最近的疏散门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请问干式变压器如何执行?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 (2018 年版)5.4.12 条执 行。 – 3 –




GYT 5089-2024 广播通信钢塔桅可靠性检测鉴定标准

G 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GY/T5089-2024 广播通信钢塔桅可靠性检测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broadcast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 and mast 2024-12-04 发布 2024-12-04 实施 国 家 广 播 电 视 总 局 发 布 前言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 年标准编制计划,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基基础检测;5 上部主 体结构检测;6 围护结构检测;7 结构分析与校核;8 构件鉴定评级;9 结构子单元鉴定评级;10 钢塔桅结构的鉴定评级;11 鉴定报告;12 结构抗震鉴定;附录 A 钢塔桅结构检测抽样比例要 求;附录 B 钢塔桅结构常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及常用相关设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鉴定等级符号;完善钢塔桅结构的评级系统;补充钢塔桅 上部主体结构检测内容,增加结构整体布置检查章节;提出鉴定单位和个人资质和能力要求;增加 抗震鉴定章节,确定抗震鉴定的后续工作年限的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和工程实践经验,增加附录 A 钢塔桅结构检测抽样比例要求;增加附录 B 钢塔桅结构常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及常用相关设备。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 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3 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86094414 传真:(010)86094414 邮箱:bz@drft.com.cn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西南交通大学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融媒体中心 中广电(北京)塔桅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中通铁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裘建东 张宇敏 夏大桥 李健琨 马思明 张智慧 唐广言 胡玉龙 朱悦 薛金凤 陈才 主要审查人:邹峰 高志堂 胡海 毛旭辉 许家奇 杨明 张帆 张俏梅 赵晓君 周新权 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1 2.1 术语 . 1 2.2 符号 . 2 3 基本规定 . 2 3.1 一般规定 . 2 3.2 鉴定程序及工作内容 . 3 3.3 鉴定评级标准 . 7 4 地基基础检测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地基检测 . 10 4.3 基础检测 . 10 5 上部主体结构检测 .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结构布置 . 11 5.3 材料 . 11 5.4 几何尺寸 . 12 5.5 连接节点 . 12 5.6 构件 . 13 5.7 变形和位移 . 13 5.8 防腐 . 14 6 围护结构检测 . 14 7 结构分析与校核 . 14 7.1 一般规定 . 14 7.2 荷载与作用 . 15 8 构件鉴定评级 . 15 8.1 一般规定 . 15 8.2 构件 . 16 9 结构子单元鉴定评级 . 17 9.1 一般规定 . 17 II




2024.12.16-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

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afe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of self built buildings in jilin province 2024-12-05 发布 2024-12-05实施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afe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of Self built Buildings in Jilin Province . 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2024·长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 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1 总 则;2 安全隐患排查;3 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 31 楼;邮编:130051;邮 箱:j1jsbz@126.com)。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冯 伟 李志国 许长胜 薛 雅 马新宇 王 萌 杨玉玺 冯妍童 李帅熠 黄冠儒 徐 良 李松航 王龙飞 王 野 卢 涛 高云龙 孔 朦 徐殿富 王 凯 袁 伟 蔡 磊 齐 际 崔佳龙 代建南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孙其锋 王 雷 吕耀鹏 目 次 1 总 则 .1 2 安全隐患排查 .2 2.1 一般规定 . 2 2.2 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 . 3 2.3 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 . 4 3 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 .7 3.1 一般规定 . 7 3.2 调查与检测 . 7 3.3 一、二层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 8 3.4 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 9 3.5 一、二层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抗震鉴定 . 10 3.6 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抗震鉴定 .10 3.7 鉴定报告 .12 附录A 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13 附录B 一层、二层农村非经营自建房鉴定报告模板 .16 附表C 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报告模板 . 20 本导则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1 总 则 1.0.1 为指导自建房的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0.3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1 2 安全隐患排查 2.1 一般规定 2.1.1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分为建筑场地与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两部分,并应按场地与 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安全排查结果中最严重级别作为房屋安全排查结果的级别。 2.1.2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论分为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未发现安全隐患。 1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 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或损伤, 影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所有人应立即 停止使用,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2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 伤。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 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 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构件连接构造可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 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或仅围护结构构件存在轻微损伤,但未影响到结构安全。该类房屋在后续 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进行使用安全的日常检查,当发现变形与损伤有发展迹象 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1.3 自建房排查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完成。 2.1.4 对于同一自建房内部分区域用于开展旅馆、民宿或长期出租房等经营行为的,应按经营 性自建房进行排查。 2.1.5 房屋产权(自建)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自建)人信息和房屋建造年代、设计图纸、竣工 验收资料、安全鉴定(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应提供使用过程中改造、加层、拆改结构构 件、使用用途变更、加固和维修情况等信息。 2.1.6 属于下列状况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初步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 1 擅自增层、楼内加(夹)层、水平悬挑扩建的; 2 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 3 擅自将自住房改变为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培训 教室、老年人用房及影剧院、体育运动场所、KTV、桑拿浴室、歌舞厅、棋牌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T/CCES 19-2021 智能停车服务机器人(场)库工程设计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UDC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
T/CECS 19-2021
智能停车服务机器人(场)库工程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parking service robot parking garage
2021-02-23发布
2021-05-01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布

T/CCES 19-2021,T/CCES 19-2021规范,智能停车服务机器人,智能停车服务机器人(场)库工程设计规程,T/CCES 19-2021 智能停车服务机器人(场)库工程设计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关于 (建筑施工桦卯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等 12项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立项编制的 通知》(土标委 (2019〕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 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为 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 号 与参考标准,基地和总平面,机器人停车 (场)库,设备设施与 系统,建筑设备设施。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 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负责管 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 内容的解释 。




2024.12.08-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

农业农村部文件 农计财发 〔2024〕23 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 投资农 业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 ( 农牧 )、 畜牧兽医 、 渔业厅 ( 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北大荒农垦集团 有限公司 ,广东省农垦总局 ,部机关有关司局 、派出机构 、有关直属 单位: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项 目竣工验 收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各单位要按 照本办法要求 ,切实组织做好 中央预算内 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 工 验收工作,严格履行项目竣 工验收程序 ,推动建设完 工项目及时竣 — 1 — 工验收;要指导各地加强对本办法的培训解读 ,帮助有关单位准确 把握规范要求 ,夯实竣 工验收 工作基础 ;要加强竣 工验收过程监 管,对重大项目竣 工验收采取提级验收 、抽验复核等方式 ,严把竣 工验收关 口,提升竣 工验收质量 ,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效益 。 农业农村部 2024 年 12 月 8 日 — 2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 业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项 目) 管理,规范项目竣 工验收 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依据 《 政府 投资条例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农 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竣 工验收 ,是指在项目法人单位 ( 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 初步验收基础上 ,由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 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建设质量 、建设管理 、资金到位和使用 、 项目运行和效益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评价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或投 资补助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 、改建 、扩建的农业建设项 目验收活动 。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 工验收有特殊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第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遵循 “ 谁审批 、谁验收 ” 的原 则。 直接投资类项目 ,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 — 3 — 投资补助类项目 ,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部门 组织验收 。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负责对项目竣 工验收情况进 行调度监督 。 农业农村部各项目归 口管理司局负责督促指导归 口 管理项目的竣 工验收 工作,推动已建设完成项目及早竣 工验收 。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会同相关司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农 村部派出机构 、部属三院、部直属单位 、中央直属高校和科研单位 、 中央直属企业等中央单位承担项目的竣 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农业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 ,应当及时组织初步 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及时申请竣 工验收 。 项目单位应当为竣 工 验收做好准备 ,项目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 、完整的 验收资料 ,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七条 项目竣 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 (一) 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或发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标 准、规范和有关 建设规划等。 ( 二) 直接投资农业建 设项 目 的项 目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 ( 三) 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 ( 四) 经批准的变更调整或终止的相关批复文件 。 — 4 — ( 五) 投资计划 、资金下达拨付 、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文件 资料。 ( 六) 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它审批手续 。 第八条 直接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 ,申请竣 工验收的项目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按批复文件 ( 包括变更调整或终止相关批复文件 ) 要求 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且质量合格 。 (二) 土建工程已经过项目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 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 ,有备案要求的 ,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 ( 三) 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 , 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 ( 四) 环境保护 、劳动安全 卫生及消防设施 已按设计要求与主 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 建筑抗震符合规定 。 ( 五) 已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 ,并经有资质的中介 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取得审计报告 。 ( 六) 系统整理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 立卷 ,档案资料齐 全、完 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文件等前期 工作及年度投资计划文 件,设计( 含工艺 、设备技术 )、 施工、监理文件 ,招投标 、合同管理 文件,政府采购文件 ,基建财务档案 ( 含账册 、凭证、报表等 ), 工程 总结文件 ,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 — 5 — 工单位签署的 工程保修 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 七) 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 。 第九条 投资补助的农业建设项目 ,申请竣 工验收的项目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 概算等文件 ,完成了所有投资的各项建设任务 ,项目试运行合格或 已可正常运行 。 ( 二) 项目建设涉及环境保护 、劳动安全 卫生及消防设施等领 域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 ( 三) 已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 ,并经有资质的中介 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取得审计报告 。 ( 四) 系统整理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 立卷 ,档案资料齐 全、完 整。 包括但不限于前期 工作及施 工准备材料 、施工资料 、仪器设备 购置资料 、监理资料 、验收资料和竣 工图等。 ( 五) 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 。 第三章 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 直接投资农业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 一) 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 根据项目批复文件 ( 含变更批 复文件 ), 验收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 、建设 工期 等情况 。 ( 二) 项目管理情况 。 验收项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 — 6 —




2024.12.27-吉林省《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规范》DB22_T 3660-2024

ICS 01.140.30 CCS A 01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660—2024 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evelopment program 2024 – 11 – 27发布 2024 – 12 – 2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66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再波、张志新、张春达、蒲玲玉、杨磊、温晓天、夏春晓、张茂林、赵闯、 郭伟斌、姜文东、李雪松、王巍、王丹、陶桃。 I DB22/T 3660—2024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 发〔2018〕44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9号),指导和规范省、市(州)、县(市、区)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 作,研究制定本规范。 II DB22/T 3660—2024 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编制原则、总体要求、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相关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州)、县(市、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 的特定功能区规划可参照执行。 注: 特定功能区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 承载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的特定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展规划 development program 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 4 编制原则 4.1 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4.2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相贯通。 4.3 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4.4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手段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专家等 对发展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 5 总体要求 5.1 规划定位 5.1.1 省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根据省委规划建议制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居 于省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全省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5.1.2 市(州)、县(市、区)发展规划依据省发展规划制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是同 级各类规划的基本遵循。 5.2 规划期限 1 DB22/T 3660—2024 应与国家发展规划保持一致,一般为 5 年。 5.3 编制主体 应为本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5.4 前期准备 5.4.1 建立工作机制 本级人民政府宜建立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 重大事项。 5.4.2 制定工作方案 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制定工作方案,主要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组织、 成果形式等相关内容。 6 编制程序 6.1 前期研究 应组织开展基础调查、现状调研、信息资料搜集整理等,梳理分析重大问题,开展重大课题和专题 研究,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谋划提出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 目等,研究形成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6.2 草案拟订 应在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实上位规划、 上级规划的要求,明确本级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的发展意图和重点任务,测算确定发展目标和指标体 系目标值,通过论证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确定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 项目等,研究起草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6.3 征求意见 6.3.1 应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政治协商 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 6.3.2 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基层代表、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6.4 衔接协调 6.4.1 发展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协调应坚持下级发展规划服务上级发展规划的原则。 6.4.2 省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与国家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市(州)、县(市、区)发 展规划纲要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将发展规划文本、编制说明(框架提纲参见附录A)以及规定的其他 文件报送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并根据衔接协调意见对发展规划文本进行 修改完善。 6.4.3 衔接协调的重点应分为一致性内容、落实性内容。 a) 一致性内容应包括发展规划中明确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主题主线、重大战略等,市(州)、 县(市、区)发展规划应与省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2




2024.12.27-吉林省《季冻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监测技术规范》DB22_T 3667-2024

ICS 93.080 .01 CCS R 18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667—2024 季冻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xpressway infrastructure monitoring in seasonally frozen region 2024- 11 – 27发布 2024 – 12 – 2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66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监测方案编制 . 2 一般规定 . 2 监测方案内容 . 2 6 监测设备 . 2 设备选型 . 2 设备安装、调试、维护 . 2 7 基础设施监测 . 3 路基监测 . 3 路面监测 . 6 桥梁监测 . 6 隧道监测 . 8 8 监测数据分析 . 9 一般规定 . 10 路基监测数据分析 . 10 路面监测数据分析 . 10 桥梁监测数据分析 . 10 隧道监测数据分析 . 10 9 监测报告 . 10 I DB22/T 366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 学研究院、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北京网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中公诚科(吉林)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晶祥、邵新怀、张宏伟、孙会、周旋、魏立伟、张亮、史永超、丁凯、阮蓬、 李悦、李延明、杨云鹏、王海涛、吕也、杨久天、王永光、方彦明、张雷、方正鹏、仲崇波、汪林。 II DB22/T 3667—2024 季冻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季冻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方案编制、监测设备、基础设施监测、 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季冻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新建、改(扩)建、在役阶段的 监测工作。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982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JT/T 1037 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T D31-06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季冻区 seasonal frozen region 地表层土冬季冻结、夏季全部融化的土,称为季节性冻土,其所在地区称为季冻区。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监测 expressway infrastructure monitoring 指对高速公路结构、状态和性能进行实时检测,获取基础设施环境、作用、结构响应与结构变化定 量数据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季冻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监测宜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应根据季冻区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项目特点、设计要求、现场条件、监测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 方法,同一监测点可选择不同监测方法相互验证。 基础设施监测断面和监测点应根据监测项目特点、工程规模、现场条件进行布设,且能够反映监 测对象的整体状态。 同一基础设施不同监测内容的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监测断面。 1




2024.12.27-吉林省《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DB22_T 3661-2024

ICS 01.140.30 CCS A 01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661—2024 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gram directed towards provincial level 2024 – 11 – 27发布 2024 – 12 – 2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66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再波、张志新、张春达、蒲玲玉、杨磊、温晓天、夏春晓、张茂林、赵闯、 郭伟斌、姜文东、李雪松、王巍、王丹、陶桃。 I DB22/T 3661—2024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 发〔2018〕44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9号),指导和规范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本规范。 II DB22/T 3661—2024 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总体要求、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市(州)、县(市、区)级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省级专项规划 program directed towards provincial level 即以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省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 的细化落实,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 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注: 综合考虑规划领域、规划内容,本级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战略意图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等因素,省级专项规划 主要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 4 编制原则 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突出政府职能和指导 性、预测性、宏观性。 凡市场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竞争性领域,或能够以指导意见等文件形式引导发展 的领域,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 年的,或属于部门日常工作事项的,不应编制专项规划。相关领域已有 批准实施的跨规划期的中长期规划,经评估如无需调整的,不应再编制新的专项规划。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手段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专家等 对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 5 总体要求 规划定位 专项规划应依据省发展规划编制,主要细化落实省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目标指标、重大战略 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等。 规划期限 1 DB22/T 3661—2024 应与省发展规划保持一致,一般为 5 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主体 5.3.1 由中省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 5.3.2 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法定或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编制领域 编制部门可在下列领域编制专项规划: a) 农业、水利、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b) 土地、矿产、资本、人才、数据等重要要素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优化配置; c)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 d)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 e) 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卫生、养老、托育、社会保障、重点群 体发展等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 f) 新型城镇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g) 人口发展; h) 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i) 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j)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 k)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领域。 前期准备 5.5.1 建立工作机制 编制部门宜建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问题,研究确定相关事项。 5.5.2 制定工作方案 编制部门应制定工作方案,主要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组织、成果形式等相关 内容。 6 编制程序 制定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6.1.1 专项规划在编制前,编制部门应提出编制计划,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立项申请表参 见附录 A)。省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目录清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同意。 6.1.2 省发展改革部门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清单未明确但各部门根据发展实际确需编制的 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补充纳入目录清单。逾期未完成编制或中断编制、终止编制的,编制 部门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说明情况。 6.1.3 目录清单之外由中省直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其他规划,应在启动编制前报省发展改革部 门备案。 6.1.4 除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备案的其他规划,不应编 制或批准实施。 2




2024.12.27-吉林省《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22_T 3663-2024

ICS 13.200 CCS A 90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663 —2024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Guidelines for emergency events risk assessment 2024 – 11 – 27 发布 2024 – 12 – 27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66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以晨、陈勇、李丽、刘新、郎秋玲、陈亚南、王贝贝、张端梅、关忠慧、刘 华南、于成龙、于淼、肖峰、夏炎、衣鹏。 I DB22/T 3663—2024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实施、持续改进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694 -2023 风险管理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对不利事件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 价的全过程。 [来源: GB/T 23694 -2013 ,4.4.1 ,有修改 ] 风险识别 risk 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来源: GB/T 23694 -2013 ,4.5.1] 风险分析 risk analysis 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来源: GB/T 23694 -2013 ,4.6.1] 风险 评价 risk evaluation 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 /或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来源: GB/T 23694 -2013 ,4.7.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评估原则 2 DB22/T 3663—2024 客观性 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突发事件风险。 系统性 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风险形成机理及影响因素,按照评估步骤开展评估。 动态性 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的变化,评估技术、方法的不断发展,完善风险评估的方法、标准,动态更新风 险评估结果。 5 评估实施 计划与准备 5.1.1 成立评估工作组 工作组明确负责人,人员由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1.2 基础资料收集 风险评估工作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与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 b) 突发事件风险现状以及历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 1) 自然灾害:承灾体、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应急管理等风险现状,历史险情及灾情; 2) 事故灾难:相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物料、设 备设施、工艺流程、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分布及平面布置等风险现状,历史事故灾 难与隐患; 3)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资源现状,历史事件时间分布、地点分布和人群分布,预防控制措施 等; 4) 社会安全:社会安全资源现状,历史事件名称、事件时间、发生地点、影响情况,预防控 制措施等。 c) 国内外同类突发事件资料; d) 历史风险评估文件。 5.1.3 现场调查 5.1.3.1 自然灾害 灾害现场隐患的基本情况、应急组织、物资、措施和避难场所等。 5.1.3.2 事故灾难 安全生产状况、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应急资源情况、预防与应对措施等。 5.1.3.3 公共卫生 事件的基本情况、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预防与应对措施等。 3




SHT 3551-2024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化工和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装置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624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D/T50484石油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517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45
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171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SH/T3019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SH/T3020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SH/T3081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104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3164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SH/T 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 354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仪表instrumentation
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控制的装置和系统的总称。
3.2
测量measurement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1. 3
    控制 control
    为达到规定的目标,在系统上或系统内的有目的的活动,



2024.09.01-《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_T 1092-2024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和工程整体验收的条件与依据、组织与程序、内容与要求、结论与成果,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工程)验收工作,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50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8360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38509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DZ/T 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 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4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TD/T 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60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TD/T1069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TD/T 1070(所有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TD/T 1071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m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project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破坏的区域及影响区,依靠自然力量或通过人工措施干预,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问题进行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的过程及活动。




SJG 183-202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

深 圳 市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SJG SJG 183 – 202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echnology of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2 0 2 4 – 1 2 – 1 3 发 布 2 0 2 5 – 0 3 – 0 1 实 施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发 布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echnology of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SJG 183 – 2024 2024 深 圳 2 前 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 2020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 批)的通知》(深建设〔2020〕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 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策划阶段;5.设计阶段;6. 生产阶段;7.施工阶段。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建 筑产业化协会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 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 6 楼 608 室号,邮编: 518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盛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嘉瑞建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筑信云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宝森 龙玉峰 陈立民 邓文敏 陆荣秀 张 欣 易新亮 张正林 覃 轲 付灿华 潘志忠 许 丰 马志强 杨 科 辛业洪 王君峰 杨尚荣 彭灵栋 范 键 陈艳颜 王清海 张 雷 熊爱国 黄 春 郑喜杰 陈建文 郎宇飞 符举帅 郑永康 江国智 佘 锟 罗兴宇 罗红旭 聂 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 畅 吴国勤 张学军 梁志峰 任 斌 郑开峰 刘亚鑫 3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策划阶段.4 4.1 一般规定. 4 4.2 组织要求. 4 4.3 技术要求. 4 4.4 信息管理及成果评价.5 5 设计阶段.6 5.1 一般规定. 6 5.2 模型创建. 6 5.3 模型应用. 7 6 生产阶段.9 6.1 一般规定. 9 6.2 预制混凝土构件. 9 6.3 装配式模板.10 6.4 其它部品部件.10 7 施工阶段. 12 7.1 一般规定.12 7.2 模型深化.12 7.3 施工措施模型创建与应用. 13 7.4 施工组织模拟.13 7.5 施工工艺模拟.14 附录 A 深圳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BIM 技术应用实施要点.15 附录 B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常见工程对象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37 4




T∕CECS 1438-2023 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规范防水混凝土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防水混凝土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市政等工程中的应用。
1.0.3 防水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防水混凝土 waterproof concrete
采用合适的原材料,掺加一种或多种具有改善抗渗、抗裂功能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纤维等材料,经试配验证,得到的具有良好抗渗性能和抗开裂性能的混凝土。2.0.2 化钙类膨胀剂calc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s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
2.0.3硫铝酸钙类膨胀剂calcium sulphoaluminate expansive
agents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的混凝土膨胀剂。2.0.4 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calcium sulphoaluminatecalc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s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和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
2.0.5 氧化镁膨胀剂magnes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镁的混凝土膨胀剂。
2.0.6 钙镁复合膨胀剂calcium and magnesium oxides basedexpansive agent
由轻烧氧化镁类膨胀材料与氧化钙类或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材料按照特定比例复合的混凝土膨胀剂。2.0.7 温控型镁质抗裂剂magnesium oxide anti-cracking agentwith temperature suppression
以氧化镁膨胀剂和水化热调控材料为关键组分,具有补偿混




DB22T 5170-2024 热泵系统监控技术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热泵系统监控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monitoring of heat pump system DB22/T 5170-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63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 等 6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模塑聚苯乙 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应用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热泵系统 监控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8-2024、 DB22/T 5011-2024、 DB22/T 5169-2024、 DB22/T 5072-2024、DB22/T 5170-2024、DB22/T 5064-202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 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1-2018、原《民用建筑太阳能热 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72-2011、原《城镇供热企业运行 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12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 号) 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 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控 系统;5土壤源热泵;6水源热泵;7空气源热泵;8 末端系统; 9 监测数据处理与监控系统运行。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建筑 科技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 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 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省碧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陆特堃喆能源科技公司 吉林省恒歌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利沣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蓝德空调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陶 进 褚 毅 金洪文 白文明 周 鹏 徐 阳 范洪昌 韩天雷 李景皓 孟庆山 白辰骄 孙正伟 石俊龙 李 双 侯慧实 徐英涛 王杨洋 王友山 史芸桐 朱程程 张兴书 陈 颖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邵子平 陶乐然 丛 颖 肖楚雄 林 海 郎晓雪 朱立新 目 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4 4 监控系统 . . 5 4.1 一般规定 . . 5 4.2 系统设计 . . 6 4.3 系统施工 . . 9 4.4 检验、调试与验收 . 10 5 土壤源热泵 . .11 5.1 监控内容 . .11 5.2 监控方法 . . 12 5.3 其他技术要求 . 14 6 水源热泵 . . 16 6.1 监控内容 . . 16 6.2 监控方法 . . 17 6.3 其他技术要求 . 20 7 空气源热泵 . . 22 7.1 监控内容 . . 22 7.2 监控方法 . . 22 7.3 其他技术要求 . 23 8 末端系统 . . 24 8.1 监控内容 . . 24 8.2 监控方法 . . 24 8.3 其他技术要求 . 25 9 监测数据处理与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 26




T∕CECS 1368-2023 智慧工地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规范智慧工地评价,指导智慧工地建设,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评价。
1.0.3智慧工地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智慧工地smart construction site
以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全面感知、收集、处理、分析施工现场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数字化、智慧化的方式,实现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协调、协同,管理决策高效、科学等目标的工程建设工地。2.0.2 智慧工地管理平台smart constructlon site inormationmanagement platform
以计算机应用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施工现场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等各要素进行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工地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由基础层、通信层、数据层、应用层以及展现层组成,
2.0.3 智慧工地评价evaluation for smart construction site为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等级,对智慧工地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和技术。
2.0.4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 sound level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噪声的声级就是该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
2.0.5智能设备intelligent device
一种具有计算处理能力且具备感知、思维、判断及执行等功能的设备、器械或者机器。




DB22T 5064-2024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for district heating enterprises DB22/T 5064-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63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等 6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模塑聚苯乙 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应用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热泵系统 监控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 :DB22/T 5168-2024、 DB22/T 5011-2024、 DB22/T 5169-2024 、 DB22/T 5072-2024 、 DB22/T 5170-2024 、 DB22/T 5064-202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1-2018、原《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72-2011、原《城镇供热企 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DB22/T 5064-2021 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12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 〔2024〕9 号)的要求,由编制单位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院 校、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结合我省的 城镇供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对《城镇供热企业 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4 生产管理;5 服务管理;6 智能化管理;7 安全管理;8 其他 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对本标准的编制目的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为了加强城镇供 热企业运行管理,降低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减 少碳排放,提高供热质量和安全保障,健全供热服务体系,满足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统一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的评价方法; 2 依据修订内容对术语进行了调整; 3 依据调整后的目的修订了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4 将设备设施、 生产运行和环境保护评价合并为生产管理评价; 5 将智能管控评价修订为智能化管理评价; 6 修改了服务管理、智能化管理、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评价 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 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和长春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内容的 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 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 长春工程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热力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立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安致远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奇志 荣 蒙 封 莎 吕耀军 温成君 刘晓峰 王春青 刘亚男 甘春红 张宏图 孙书涵 贾 旋 赵长和 闵昕羽 李 涛 李浩源 王嘉琦 孟凡峥 张 迪 奚丙春 崔剑峰 郭家栋 何晋充 于 洋 赵 麒 马 爽 刘凯月 史芸桐 刘 勇 王 琛 李昱莹 娄亚娜 王 卓 李正芳 杨秋菊 李 毅 夏佳乐 孟 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邵子平 莫秀丽 丛 颖 朱立新 郎丽双 孟庆俊 雷雪枫 目 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 . 2 3 基本规定 . . 3 3.1 一般规定 . . 3 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3 4 生产管理 . . 6 4.1 设备管理 . . 6 4.2 运行管理 . . 6 4.3 能源管理 . . 7 4.4 环境保护 . . 7 5 服务管理 . . 9 6 智能化管理 . . 10 7 安全管理 . . 12 8 其他管理 . . 14 附录 A 抽样规则 . . 16 附录 B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表 .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49 引用标准名录 . . 50 附:条文说明 . . 51




T∕CECS 1235-2023 街道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推进街道更新和建设,提高街道规划和设计水平,促进街道设计和管控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街道的设计。1.0.3 街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街道street
道路红线以内及至沿线建(构)筑物界面和开放空间形成的U形空间,由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行道、设施带、绿化和街道界面组成。
2.0.2商业型街道commercial street
以商业、商务用地为主导,沿线以商业、商务服务设施为主,具有一定服务功能或业态特色的街道,2.0.3居住型街道residential street
以居住用地为主,沿线以服务周边居民和工作者的生活服务型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街道。
2.0.4 交通型街道 traffic oriented street
以非开放界面为主,交通功能为主,人行功能为辅的街道包括快速路主路、主干路等。
2.0.5 综合型街道comprehensive service street沿线土地功能与界面类型混杂,沿线设置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化体育等设施,活动特征多样,具有一定服务功能或业态特色的街道。
2.0.6 街道设施street facilities
服务于街道使用人群,为街道在交通、生活、娱乐、文化以及生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而设置的物件总称。2.0.7 景观设施landscape facilities
以观赏功能为主,可兼顾其他实用功能的街道公共设施2.0.8街道界面street facade
由沿街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绿化等构成的沿街




SJG 182-2024 酒店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

深 圳 市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SJG SJG 182 – 2024 酒店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of hotel buildings 2 0 2 4 – 1 2 – 1 2 发 布 2 0 2 5 – 0 3 – 0 1 实 施 1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发 布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酒店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of hotel buildings SJG 182 – 2024 2024 深 圳 2 前 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 2021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 通知》(深建设〔202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生产;6.施工;7.质量验收;8.使 用维护。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元弘建筑 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深圳市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深装总大厦 A 座 420 号,邮编: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深圳市元弘建筑装饰创意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工程管理中心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筑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安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肇庆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晟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和海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旭品智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元弘建筑装饰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 立 郭智敏 邝铴鸣 张 锐 李夏楠 邓文敏 聂 璐 岳子清 刘晓宇 杜志越 张 旋 汤文健 张颢璇 王 鑫 谭志军 陈勇毅 万 征 任玉国 唐正军 邹广金 容文平 邱 洪 鲁 军 曾晓晖 邓水清 3 刘小城 徐 晖 陈 来 高康华 耿晓龙 余敏杰 张 杰 杨兵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郭文波 田 力 罗 璇 冯国庆 刘丰钧 肖银柱 胡勇军 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4 设计. 4 4.1 一般规定.4 4.2 标准化设计. 4 4.3 隔墙.4 4.4 吊顶.5 4.5 墙面.5 4.6 楼地面. 6 4.7 卫生间. 6 4.8 内门窗. 7 4.9 设备与管线. 7 4.10 定制家具与细部工程.7 5 生产. 9 5.1 一般规定.9 5.2 生产与检验. 9 5.3 编码与包装. 9 5.4 运输与仓储. 9 6 施工. 11 6.1 一般规定.11 6.2 施工准备.11 6.3 隔墙.11 6.4 吊顶.12 6.5 墙面.12 6.6 楼地面. 12 6.7 卫生间. 12 6.8 内门窗. 13 6.9 设备与管线. 13 6.10 定制家具与细部工程.13 6.11 成品保护.13 7 质量验收.14 7.1 一般规定.14 7.2 验收要求.14 7.3 工程资料.15 8 使用维护.16 8.1 一般规定.16 5




DLT 5867-2023 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1.0.3 应按照经会检的设计文件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1.0.4 施工前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配套的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1.0.5 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料应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1.0.6 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经过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7 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LT 5868-2023 火力发电厂智能热网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力发电厂智能热网施工及验收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及改建智能热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工程测量、土建工程、管道安装、一次管网、热力站、隔压站和中继泵站、防腐与保温、压力试验、清洗、试运行、二次管网及热用户设备、数据管理、应用层及智能热网系统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智能热网项目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热水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的热水管网,蒸汽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蒸汽管网的施工及验收,其它供热系统智能热网项目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C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309-2023 1000kV交流系统电力设备现场试验实施导则

1000kV交流系统电力设备现场试验实施导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000kV交流电气设备现场试验中,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简称GIS/GIL)、避雷器、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判断。
本文件适用于1000kV交流电气设备现场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94.3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T 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
GB/T 20840.2互感器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0840.5互感器第5部分: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GB/T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50832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725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JJG313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31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DL417 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
DL474.4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第4部分:交流耐压试验
术语和定义s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电力变压器
空载试验及负载试验4.1
4.1.1 试验目的
检查绕组是否存在匝短路故障,检查铁芯叠片间的绝缘情况以及穿心螺杆和压板的绝缘情况。4.1.2 主体变压器空载电流、空载损耗测量
4.1.2.1 试验接线
将额定频率的380V电压施加于低压绕组(1a-1x)两端,高压及中压绕组开路,公共中性点1X接地,进行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的测量。试验接线原理接线图见图1。




DLT 409-202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电力线路作业现场人员应遵守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运用中的电力线路和配电网中的配电设备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6095坠落防护安全带
GB/T13395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导则
GB/T18857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288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视技术导则
DL/T 3921000kV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408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692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 881士500kV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976
DL/T 1060750kV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1126同塔多回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1242特高压直流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1341士660kV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1345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DL/T 1476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作业技术导则DL/T 1482
DL/T 1720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873-2024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结构表面涂层防护技术规范PDF下载

2 术 语
2.0.1成膜型防护涂层film-forming protective coating
能够在混凝土基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保护膜,阻止外部有害介质进入,保
护混凝土结构免受侵蚀,保证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的防护涂层。
2.0.2渗透型防护涂层penetrating protective coating
能够渗入混凝土结构内部,使混凝土表面具有憎水性或堵塞混凝土毛细孔,
阻滞水以及其他有害介质进入,延缓混凝土的破坏,并保证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
的防护涂层。
2.0.3有机硅渗透型涂料organosilicon based permeating protective coating
由硅烷或硅烷与硅氧烷的混合物组成,以液态或膏体形态涂覆于混凝土表
面,渗透进入混凝土内部,通过化学反应,在混凝土表层毛细孔隙内形成憎水层
的涂料。
2.0.4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cementitious capillary crystalline waterproofing coating
以硅酸盐水泥、石英砂为主要成分,掺入一定量活性化学物质制成的粉状材
料,经与水拌合后调配成可刷涂或喷涂在混凝土表面的涂料。
2.0.5去除涂层的抗渗压力permeability after removal of sample coating
试件表面涂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后,在规定养护条件下养护至28d,去
除涂层后进行试验所测定的抗渗压力。
2.0.6第二次抗渗压力the second permeability
涂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的抗渗试件经第一次抗渗试验透水后,在标准养
护条件下,带模在水中继续养护至56d,进行第二次抗渗试验所测定的抗渗压
力。
2.0.7单一涂层single coating
由一种涂料形成的涂层。
2.0.8复合涂层composite coating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涂层形成的涂层。




2024.12.29-内蒙古自治区《固废泡沫轻质土路基应用技术规范》DB15_T 3728-2024

ICS 93.080.01 CCS P 66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728—2024 固废泡沫轻质土路基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olid waste foamed lightweight soil subgrade 2024-11-29 发布 2024-12-29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2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内蒙古路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内蒙古交工养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交通大学、内蒙古路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内蒙古公路工程 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综合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德、戴玉东、王婷婷、乔志、赵文辉、肖建国、牛昌昌、沈永剑、苏谦、陈 志忠、张聿登、赵建雄、龚占德、乔冠华、党彦、包得祥、王宏斌、田璐、王宇、徐海林、贺慧鋆、薛 冬皓、杨敏楠、赵锐、杨荣山、任常峰、艾长发、樊小强、范井丽、牧仁。 I DB15/T 3728—2024 固废泡沫轻质土路基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废泡沫轻质土材料与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路基设计与施工及质量评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路基,市政工程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T 51003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CJJ/T 177 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 JC/T 874 水泥用硅质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JC 933 快硬高铁硫铝酸盐水泥 JC/T 2199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6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SY/T 5350 钻井液用发泡剂评价程序 YB/T 4328 钢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废泡沫轻质土 foamed lightwei ght soil with solid wast e 1 DB15/T 3728—2024 以固废为主要掺合料的泡沫轻质土。 标准泡沫密度 standard foam density 满足固废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要求的最低泡沫表观密度。 湿密度 wet density 固废泡沫轻质土硬化前流动状态下的表观密度。 4 原材料 一般规定 4.1.1 固废泡沫轻质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4.1.2 原材料技术指标及检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1.3 不同品种、规格、等级、厂家、产地、出厂日期的原材料不应混存、混用。 水泥 硅酸盐水泥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快硬硫铝酸盐水泥、铁铝酸盐水泥应符合 JC 933 的规定,当 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发泡剂 4.3.1 发泡剂性能应满足 JC/T 2199 中的相关规定。 4.3.2 发泡剂宜采用界面活性类发泡剂,不应采用动物蛋白类发泡剂,发泡剂应满足表1 中的技术要 求。 表1 发泡剂技术要求 性能指标 指标要求 试验方法 标准泡沫密度kg/m3 30~50 CJJ/T 177 标准气泡柱静置 1 h的泡沫泌水量mL ≤25 CJJ/T 177 发泡倍数 >30 / 泡沫半衰期h >24 SY/T 5350 低温稳定性 -5 ℃不变质 / 标准气泡柱静置1 h的沉降距mm ≤5 CJJ/T 177 4.3.3 发泡剂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不应出现离析现象。 水 4.4.1 施工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 定。 4.4.2 拌和水不应含有影响泡沫稳定性、固废泡沫轻质土强度及耐久性的有机物、油污等杂质。 外加剂 2




2024.12.29-内蒙古自治区《煤液化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规范》DB15_T 3726-2024

ICS 93.080.20 CCS P 66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726—2024 煤液化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al liquefaction pitch modified asphalt mixture 2024-11-29 发布 2024-12-29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2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规定 . . . 1 5 材料 . . . 2 基质沥青 . . . 2 煤液化沥青 . . . 2 复合改性材料 . . . 2 集料 . . . 3 6 沥青混合料设计 . . . 3 一般规定 . . . 3 矿料级配要求 . . . 3 配合比设计 . . . 3 混合料技术要求 . . . 4 7 施工 . . . 5 生产与施工 . . . 5 开放交通 . . . 6 8 质量控制与验收 . . . 6 一般规定 . . . 6 原材料检查 . . . 6 混合料质量检查 . . . 6 交工验收 . . . 7 附录 A(资料性) 煤液化沥青高模量沥青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流程 . 8 I DB15/T 372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鄂尔多斯市路泰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路永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永翔、刘付升、康存利、刘永、米世忠、杨树林、刘保珠、吴平、康开通、 辛强、高健、李海军、龚占德、高仲、王勇、宋国林、徐军、党彦、罗志宝、张岩、高苗、周智广、康 少东、茹燕燕、赵洪波、赵龙伟。 II




2024.12.29-内蒙古自治区《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程》DB15_T 3727-2024

ICS 93.080.01 CCS P 66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727—2024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碳排放 核算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of carbon emission acc ounting for ultra -thin friction cours e with recycled warm -mix asphalt mixture 2024 -11-29 发布 2024-12-29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2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规定 . . . 2 5 碳排放核算内容 . . . 2 原材料生产 . . . 2 原材料运输 . . . 2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 . . 2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运输 . . 2 温拌再生沥 青混合料摊铺 . . 2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碾压 . . 2 6 碳排放核算流程与方法 . . 3 核算流程 . . . 3 核算方法 . . . 3 7 碳排放核算评价与报告格式 . . 5 碳排放核算评价 . . . 5 碳排放核算报告格式 . . 6 附录 A(资料性) 碳排放因子与能源消耗 . . 7 附录 B(资料性) 报告模版 . . 9 I DB15/T 372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大学、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中交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宏、辛春福、乔志、沈永飞、米世忠、吴平、兰锦、张德江、陈斌、陈秀明、 包建业、牛昌昌、赵建雄、杨亚雄、李永翔、谭文明、陈琪、杨军、王若非、姚林虎、李闯、张尤、赵 鑫、王东、王荣昌、贾世欣、丁晓宇。 II DB15/T 3727—2024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碳排放核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施工的碳排放的核算内容、核算流程与方 法、核算报告与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的新建、改建及养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JTG/T 3833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5521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DB15/T 1637 常温改性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15/T 2882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碳排放核算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 层 ultra-thin friction course with recycled warm-mix asphalt mixture 在原道路上铺装10 mm~25 mm 厚度的由沥青、再生集料、新集料、矿粉和温拌剂等原材料按一定 比例在120 ℃~140 ℃温度下拌和而成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形成的路面表面层。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for ultra-thin overlay with recycled warm-mix asphalt mixture 温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超薄磨耗层在与其有关的原材料生产与施工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 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1




2025.01.1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DB64_T 2035-2024

ICS 65.020.01 CCS B 00 64 宁 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35—2024 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standard terrace construction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3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与开发整治中心、西吉县农业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隆德县农 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勇、段海涛、万平、李小龙、田恩平、张国顺、郭文峰、王银刚、杨月菊、 雒旭升、贺健勇、刘宾、孙丽娟、朱和、梁生蕃、李福林、李维东、杨立文、郭瑛、胥涛、马骥、蔡永 玲、禹涛。 II DB 64/T 2035—2024 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梯田规划设计、技术要求、施工、科技服务与管护利用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黄土丘陵区和土石山区高标准梯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DA/T 2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2194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DB64/T 1878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田块整治工程 fiel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为满足高标准梯田耕作、水土保持等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耕地地力保持措施。 田坎 raised path through fields 梯田中用于保持田面稳定、拦蓄水和护坡的地坎。 排水沟 drainage ditch 用于拦蓄、疏导雨水径流,起导引雨水、防治洪水灾害作用的沟槽设施。 4 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原则 4.1.1 高标准梯田建设应以保障粮食安全和良好生态建设为目标,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业 1 DB 64/T 2035—2024 结构优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国家乡村振兴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等项目的实施,针对 耕地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4.1.2 高标准梯田建设应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指 导下,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行政区或流域为单元,整村整乡整流域推进,分年实施。 4.1.3 高标准梯田建设应优先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建设,集中连片,形成 规模。 规划设计范围 4.2.1 高标准梯田建设区域应在黄土丘陵区和土石山区实施。 4.2.2 高标准梯田应在地面坡度 25°以下的坡耕地或已建成窄幅梯田上修筑。 4.2.3 不应在在地面坡度大于 25°的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 林(草)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 4.2.4 降雨量在 300 mm 以下的地区及土石山区土层较薄的地区不宜修筑高标准梯田。 4.2.5 降雨量在 400 mm 以上的地区,宜利用雨水资源建设蓄水设施。 4.2.6 高标准梯田防御暴雨标准采用一次拦蓄20 年一遇 3 h~6 h 最大降雨标准建设。 规划设计内容 4.3.1 高标准梯田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地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田块 整治、田间道路、蓄排水、梯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包括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 除、土壤培肥等。 4.3.2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的地类按照 GB/T 21010 执行。 4.3.3 高标准梯田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GB/T 30600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15年。 5 技术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1.1 田块整治工程 5.1.1.1 田块整治按照“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宜机化”和“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 原则归并整形,整治后的田块以条带状为主,田边顺直,田面相对平整,无作业死角,技术要求见附录 A。 5.1.1.2 对窄幅梯田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整合方式,增加田面宽度,使其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 要求;对尖角、弯月等异形田块应开挖回填、裁弯取直,使其满足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5.1.1.3 田面横向应外高内低。田面横向坡度应≤1/100,纵向坡度应≤1/300。 5.1.1.4 高标准梯田沿外边线修筑田埂,宜用田间土修筑并压实。 5.1.1.5 田面长边沿等高线布设,长度随地形而定,宜长则长,一般应≥100 m。田面宽度宜等宽,便 于农业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一般应≥10 m。地面坡度较陡区域,田面宽度不宜<8 m。 5.1.1.6 田坎高度和坡度根据地形地貌类型确定,田坎坡度较缓的区域,田坎高度可适当放宽。 5.1.2 田间道路工程 5.1.2.1 田间道路应优先结合现有田间道路,合理规划。新建田间道路选线应与地形条件相协调,尽 量少占耕地和割裂田块,且方便土地权属调整,避免深挖高填。 2




2025.01.1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DB64_T 2034-2024

ICS 65.020.01 CCS B 0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34—202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High 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34—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单项工程验收 . 2 验收条件 . 2 验收依据 . 2 验收组织 . 2 验收内容 . 2 验收程序和方法 . 3 验收成果 . 3 5 初步验收 . 3 验收条件 . 3 验收依据 . 3 验收组织 . 3 验收内容 . 3 验收程序和方法 . 4 验收成果 . 4 6 竣工验收 . 4 验收条件 . 4 验收依据 . 4 验收组织 . 4 验收内容 . 4 验收程序与方法 . 5 验收成果 . 5 7 档案管理 . 5 工程验收资料 . 5 验收资料分类 . 5 档案制备的要求 . 5 档案管理的要求 . 5 项目归档资料 . 6 附录 A(资料性) 单项工程验收意见书 . 7 A.2 主要内容 . 9 附录 B(规范性) 初步验收报告 . 11 B.1 初步验收报告 . 11 B.2 主要内容 . 12 I




2025.01.12-宁夏回族自治区《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指南》DB64_T 2038-2024

ICS 65.060.01 CCS B 9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38—2024 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指南 Guildlines of farmland remould suitable for mechanized farming in hilly and mountainous area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3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宁夏农田水利建设与开发整治中心、宁 夏农业勘查设计院、宁夏隆德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西吉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 彭阳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惠琴、万平、周建东、伏海中、李翔、陈润泽、张喜旺、姚宗明、杨玉蓉、 柳继荣、李雪敏、赵永飞、张青、谈志斌、夏琼、锁天龙。 I DB 64/T 2038—2024 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改造原则、区域选择、流程及技术 要求等指导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丘陵区开展的农田宜机化改造建设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30600-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NY/T 2194-2012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DB64/T 1878-2023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宜机化农田 farmland suitable for mechanization 适宜乘坐式或者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通行、高效开展耕作、种植、田间管理和收获等作业的农田。 农田宜机化改造 farmland remould for mechanized farming 在一定农田区域内,采用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对零碎异形坡度较大的地块进行合并、平整,对 地块进出坡道、沟渠和田间道路等进行改造或修建,以得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的宜机化农田的建 设活动。 田间道路 field road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通行、耕作、调头及农业物资与农产品运输等生产活动的道路。也称机耕 道。 下地坡道(坡口) connection ramp 便于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或上路的连接田间道路与农田,或连接地块与地块的扇形路面。 横坡 c ross slope 路幅和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横向坡度,以百分率表示。 1 DB 64/T 2038—2024 纵坡 longitudinal gradient 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偏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最大纵坡 maximum longitudinal gradient 根据道路等级、自然条件、行车要求及临街建筑等因素所限定的纵坡最大值。 4 农田宜机化改造原则 一般原则 本着尽量少占耕地和割裂地块的原则,结合整理改造农田区域内现有道路、沟渠和田块布局,发挥 土地建设项目和地块整理改造资金使用效率和时间效率,合理选用工程和农业机械装备,科学规划改造 密度和布设格局,实现土地连片集中,沟渠布局合理,达到农业机械与田间道路配套、基础设施与地块 配套、地块与农机作业条件配套。 地块互联互通 通过开挖回填等土壤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田间道路,达到相邻地块相通、地块与机耕 路相通、机耕道与运输道路相通、运输道路与外部路网相通,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要求(见图 1)。 图1 宜机化改造条田布局 道路依山就势 宜优先结合整理改造区域内现有道路,顺沿地势等高线方向进行布设,并合理规划密度,尽量少占 耕地和割裂地块。 消除机械作业死角 2




2025.01.1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DB64_T 2037-2024

ICS 91.040.99 CCS P 53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037—2024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underground water storage water-saving and antifreeze household toilet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37— 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西吉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同心县乡村产业 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彭阳县能源工作站、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原州区农村能源工作站、海 原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建军、王君梅、王金保、陈建国、李世忠、贺军君、沈吉丽、蒋旭亮、李虹、 张源、马俊花、樊磊、赵亚国、安恒军、王银库、车建海、王志金、崔世宁、冯光毅、李荣生、梁翔宇、 岳翔、杨晓娟、刘晓峰、张霞、田文婧、席国俊。 II DB 64/T 2037— 2024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设计要求、安装与 施工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的新建或改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16 井用潜水泵 GB/T 6952 卫生陶瓷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38836 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T 38837 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T 489 塑料化粪池 JC/T 2460 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8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 underground water storage water-saving and antifreeze household toilets 由厕屋、防冻便器、三格化粪池、地下储水桶(池)、潜水泵、电路开关、防臭装置、排气管等8 个部分组成,具有节水、防冻、防臭和无害化处理效果,可供家庭成员大小便使用的场所。 厕屋 toilet house 安装便器和卫生洁具,用于排泄大小便的特定场所。 注: 厕屋分为附建式和独立式。建在住宅内或与主要生活用房连成一体的为附建式;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的为独 立式 防冻便器 antifreeze toilet 1 DB 64/T 2037— 2024 无储水箱和S形存水弯的直通式便器,分为坐式和蹲式。 地下储水桶(池) underground water storage bucket 埋于冻土层以下,用于储存冲厕用水的塑料、预制钢筋混凝土等材质的容器。 4 基本要求 建设要求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应统筹自然环境、村庄规划、庭院布局、居民习惯等因素,遵 循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卫生要求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卫生应符合GB 19379的规定。 环保要求 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清掏的粪渣与粪皮应通过高温堆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应符合GB 7959的规定。 5 设计要求 基本结构 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分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由厕屋、防冻便器、电路开关、防臭 装置、排气管等组成,地下部分由三格化粪池、储水桶(池)、潜水泵等组成,防冻便器与化粪池之间 由进粪管连接。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构造示意图参见附录A,主要技术参数参见附录B。 选址 5.2.1 厕屋宜“进院入室”,优先建在室内,不影响现有房屋主体结构且形成有效隔离。 5.2.2 室内无改建条件的,可在靠近居室的房屋建筑外部建设附建式厕屋或在院内建设独立式厕屋, 院内独立式厕屋应根据庭院布局合理安排,方便如厕。禁止在危房危墙及老旧房屋内新改建户厕。 5.2.3 三格化粪池选址应远离水井(窖)等地下设施,远离高崖、沟渠,尽可能避开道路、水浇地及 低洼和积水地带。 5.2.4 三格化粪池应靠近厕屋且避免破坏现有建筑物地基,其中附建式户厕的三格化粪池应距离房屋 1.5 m ~5 m,并留足清掏空间和通道,方便清掏车辆和设施进出,不能影响道路交通。 厕屋 5.3.1 厕屋结构应完整、安全、可靠,可采用砖石、混凝土、轻型装配式结构。 5.3.2 厕屋建设应采用保温、隔热、环保节能材料。 5.3.3 厕屋净面积不小于 1.2 m2,独立式厕屋净高不低于 2.0 m。 5.3.4 厕屋应有门、照明、通风及防蚊蝇等设施,地面应进行硬化和防滑处理,墙面及地面应平整。 5.3.5 独立式厕屋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00 mm 以上;附建式厕屋应具备通向室外的通风设施。 防冻便器 2




2024.12.10-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 for Building Reliability Assessment of Fujian Province 2024-12-10 发布 2025-4-01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 for Building Reliability Assessment of Fujian Province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5年4 月1 日 2024 年 福州 2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技术行为,保证可靠性鉴 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提升房屋可靠性鉴定技术水平,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 定、4 调查与检测、5 地基和基础、6 砖砌体结构、7 钢筋混凝 土结构、8 钢结构、9 木结构、10 石砌体结构、11 鉴定报告 编 写要求 。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深入总结了 我 省和 其他 省市房屋建筑 可靠性鉴定 的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在经 历调查、研究、论证、编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审查定稿。 本导则 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1 、《民 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 等现行国家 主要鉴定规范标准 ,紧密结合 我省 房屋建筑 的实际 情况 ,明确 了砖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 结构、石砌体结构 等房屋建筑在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应把握的 重点 ; 执行本导则过程中, 应与上述鉴定标准配套使用,当本 导则 与上 述鉴定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较严格的规定。 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通 讯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政编码: 350001 )和福建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58-1 号,邮政编码: 35010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本导则参编单位: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夏 坚 林 君 黄家富 吴弥坚 刘文彬 郑通城 陈虹丽 吴晓静 艾福昆 张 伟 陈 旻 宋汉东 郑金伙 郭霄伟 吴文龙 杨 伟 王文辉 刘蔚晓 詹学杰 周成峰 陈修宇 林存耀 孙举飞 陈炜来 本导则主要审查 人 员 : 韩继云 柯国生 吴武玄 陈 宇 吴应雄 陈伟恩 陈亚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