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标准》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校园规划、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项目包括教学实训用房(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单身教师宿舍(公寓)、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职业学校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见文末阅读原文链接)
1.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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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南省BIM中心):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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