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单位:** 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原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 2019年11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建设工程 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2019年第57号 现发布《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具体包括:推荐性标准11项,《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5—2—2019)、《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 275—3—2019)、《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6—1—2019)、《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6—2—2019)、《沿海港口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6—3—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 277—2019)、《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 278—2—2019),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 以上定额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材料基价单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的通知》(交水发〔2004〕247号)中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 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中发布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 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75—2—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 275—3—2014)、《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 277—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4)和《交通部关于发布〈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的通知》(交基发〔1997〕246号)中发布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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