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82 – 2016 P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2016 – 08 – 18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282 – 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7 年 4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248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82—2016,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2.3、8.1.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8 月 18 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用水量、水源、城市给水系统、水厂、输配水、应急供水。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应急供水等内容;2.规范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调整了用水量指标;4.调整了水厂和加压泵站用地指标;5.补充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6.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布局的内容;7.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安全性的内容;8.补充了输配水的内容;9.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28号 浙江省规划大厦,邮政编码:31003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 1 · 主要起草人:周鑫根 徐承华 周胜昔 赵华勤 肖传群 赵 萍 张宛梅 张 华 张明生 李 军 宋 亮 黄会堂 主要审查人:王静霞 吴兆申 孔彦鸿 李树苑 檀 星 李 红 张晓昕 杨明松 俞斯佳 高 斌 汤海孺 · 2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