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695-2020 湿地公园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ICS 07.060 A47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695—2020 湿地公园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64/T 1695—2020 前 言 本标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实施。 本标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气象局、银川市气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气象局、固原市气象局、宁夏迪通雷电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主要起草人:李建军、刘春泉、邵建军、马俊贵、李涛、高建文、张建红、刘娟、马永红、黄冬、舒江宏、穆胤、舒超。 1 DB64/T 1695—2020 湿地公园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公园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防雷措施、雷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湿地公园的雷电防护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27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QX/T 225 索道工程防雷技术规范 QX/T 264 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公园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2 湿地公园功能区 以下是图片中文字的识别结果,已做简单排版: — **DB64/T 1695—2020** 根据现状、规划及需求,合理划分管理服务区、科普宣教区、休闲游憩区、生态旅游区、科研监测区、生态保育区、湿地展示区,根据公园规模功能区可合并设置。 **3.3** **园林建筑** 园林内的亭、台、楼、阁、轩、斋、榭、廊、舫、馆、殿、堂、厅、馆、桥、塔等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3.4** **游步(栈)道** 湿地公园内供游客、行人步行的露天道或水上通道。 **3.5** **游乐园(场)** 以游乐设施为主要载体,以游乐活动为主要内容,为游客提供游乐体验的合法经营场所。 **3.6** **水景设施** 各种由水景所营造使用的设备、装置、机械和器具的总称。 **3.7** **索道系统** 由托架和运输建筑、索道、支架、连接站房之间的电力和信号线路以及动力和控制设备组成,用来输送物料和人员的运输系统。 **4 基本要求** **4.1** 湿地公园雷电防护应在认真调查区域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水文、雷电活动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雷电活动分区特征及建(构)筑物分类、规模和用途,按照可能发生的雷电事故对公园内公共设备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确定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4.2** 出入口及游人集散广场、停车场、园内各景区出入口等区域,广场、露天舞台等设施场地,游步(栈)道,园林建筑,索道系统,电气和电子系统、游乐园(场)、水景设施及其他空外水体等易发生雷电灾害的场所,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综合防雷措施。 **4.3**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3.1** 湿地公园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雷电大地闪密度 \(N_g\)、雷电频次及时空分布、雷暴主要移动路径等; ——地理、地质、土壤、水系等情况; ——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类型及其特性; ——游人聚集的位置、人数及时间等情况; ——树木、林草的分类及分布雷电灾害易发区等情况; ——景区内防雷装置现状。 DB64/T 1695—2020 ——辖区内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状况; ——项目所在地和邻区雷暴灾害;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4.4 应根据区域雷灾易发风险评估的结果,划分该分区辖区内雷电灾害风险等级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并按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防护设计。施工、风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QX/T 105 的要求。 4.5 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 防雷措施 5.1 人员防雷 5.1.1 埋地公园内(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B 50057 的要求。其中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人行廊道(栈道)、游船码头、水池设施、公园出入口的游客集散广场、停车场等位于V、V级风险区域且隔离的(构)筑物,且不属于GB 50057 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及以上类别的孤立(构)筑物或场所,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并应安装防直击雷装置。 5.1.2 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GB 50057 的要求。 5.2 游步道(栈)道 5.2.1 应根据风险等级在游步道(栈)道两侧设置防雷装置或具备防雷功能的休息、观景亭(廊),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雷避险标志。防雷避险亭(廊)安装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GB 50057 和表1 的要求,其形状、颜色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表1 接闪器保护范围及接地电阻的要求 | 风险等级 | 滚球半径 m | 接地电阻 Ω | |———-|————|————| | 特级、V级风险区域 | 60 | ≤20 | | Ⅲ级风险区域 | 100 | ≤30 | 5.2.2 人行道两侧的护栏应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料。当采用金属材料时,应不大于25m^2做一次接地。 5.2.3 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GB 50057 的要求。 5.3 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5.3.1 电气系统 5.3.1.1 基础工程、观景亭、架空索道、滑道等电气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 12352 和GB 50127 的要求。观光车、索道缆车等(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QX/T 225 的要求。 5.3.1.2 室外照明线路宜采用铠装电缆或穿钢管埋地敷设,宜利用金属灯杆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灯杆接地电阻应符合表1 的要求。 5.3.1.3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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