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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22年第4号
关于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自治 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XJ143-2022,自2022年4月1 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7日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92号,邮编: 830049,联系电话:,电子邮箱:tuxinghmesina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 分院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协会 主要起草人员:胡广慧刘玉红杨路爱武 刘伟何宏声袁军涂新 林勇王忠袁志健上官辰龙 刘兴兴彭军吴建中金东海 董永林商植栋高星王琼 张彤徐建国何山川 主要审查人员:木塔力甫艾力陆学锋马贵东
刘强彭贵陆晓瑛韩国栋 李建军苗承璐杨斌于彦槐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一般要求 3.1原则 3.2建立和保持5 3.3评定与监督 4目标职责 4.1一般要求 4. 2机构和职责 4. 3全员参与8 4.4安全生产投人8 4.5安全文化建设 4.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9 5制度化管理11 5.1法规标准识别11 5.2规章制度11 5.3操作规程13 5.4文档管理13 6教育培训15 6.1教育培训管理15 6.2人员教育培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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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设备设施管理19 7.2作业安全22 7.3职业健康39 7.4警示标识42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44 8. 1一般要求44 8.2安全风险管理44 8.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47 8.4隐患排查治理48 8.5预测预警52 应急管理53 9.1应急准备53 9.2应急处置55 9.3应急评估55 10事故管理56 10.1报告..56 10.2调查和处理56 10.3管理..57 11持续改进58 11.1一般要求58 11.22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58 11.3本地区要求59 附录A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分表60 本标准用词说明109 引用标准名录110 条文说明..113
1总则
) 生产标准化建立、保持与评定工作,防正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落实标准化管理要 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煤炭、燃气、电等能源,通过锅炉等 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外购蒸汽、热水进行热力生产及供应, 且取得热力生产和供应资质证照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定和管理等。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焚烧垃圾和新型能源等特殊方式供热 的企业。
1.0.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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