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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则 1.0.1 为保证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的建筑设计。不适用于汽车货运站、城市公共汽车站、水路货运站、城镇轮渡站、游艇码头等建筑设计。1.0.3 交通客运站布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结合当地的气候、地理、地质、人文等特点,合理确定建筑形态。1.0.4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