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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规定标准化应用的过程,交付标准化应用成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信息模型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1.0.3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水利工程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物理特征、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数字化表达,简称信息模型。
2.0.2 信息模型元素 information model element
水利工程中独立或与其他部分结合,满足水利工程功能的基本组成单元。
2.0.3 信息模型构件 information model component
表达水利工程项目特定位置的设施设备并赋予其具体属性信息的模型组件,构件可以是单个模型组件或多个模型组件的集合。
2.0.4 协同平台 collaboration platform
为信息模型数据共享及交互的协调工作,建立多专业、多参与方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包含但不限于协同管理过程中的流程、合同、数据管理。
2.0.5 信息模型应用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model
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内,对模型进行整合、可视化等,对信息进行提取、检查、分析、更改、交付等过程,如碰撞检测、工程量统计等。
2.0.6 子模型 sub-model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
2.0.7 几何信息 geometric data
信息模型构件有关几何形态和空间位置的信息集合。
2.0.8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data
除几何信息之外所有信息集合。
2.0.9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detail for information mod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