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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本市城镇化地区公路设计和建设,满足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及其影响范围内的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
1.0.3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路网规划、交通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贯彻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充分体现城镇化地区公路的特点,进行科学论证,合理采用技术标准,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靠、实施可行的技术方案。
1.0.4 上海市城镇化地区公路的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高速公路 freeway
专供机动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车道数不少于 4 条的公路。
2.0.2 一级公路 first class highway
供机动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车道数不少于 4 条的公路。
2.0.3 二级公路 second class highway
供机动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设置非机动车交通及行人通行且同机动车道采用分隔的多车道公路。
2.0.4 三级公路 third class highway
供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及行人混合通行的多车道公路。
2.0.5 四级公路 fourth class highway
供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及行人混合通行的多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2.0.6 主路 main road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0.7 辅路 side r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