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截图:
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引导港口物流工程发展需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靠、节能环保、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港口物流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火药、炸药、化工品类的危险品物流工程设计。
1.0.3 港口物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版权所 载翻印
2 术语
2.0.1 港口物流工程 port logistics engineering
依托海港、河港衔接水运、铁路、公路转运,为物品提供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的场坪、物流建筑及其他各类配套设施所构成的系统。
2.0.2 保税物流园区 bonded logistics park
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bonded logistics center(type A)
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2.0.4 保税物流中心(B型) bonded logistics center(type B)
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2.0.5 保税仓库 bonded warehouse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0.6 出口监管仓库 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2.0.7 商品汽车物流工程 commercial automobile logistics engineering
从事商品汽车整车储存、中转、配送,具有完善信息系统的组织及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