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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本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提高指路标志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促进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结合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心城范围内各级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其他区域的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城市道路指路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1 上海市中心城 core area of Shanghai
上海市中心城为外环线以内区域,面积约 663km²。
2.1.2 指路标志 road directional signs
指路标志是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及所经过的道路、地点、距离、行车方向和路径等信息的标志。
2.1.3 副标志 auxiliary guide signs
副标志是指对于指路标志中的某些重要信息,附加设置于主指路标志杆件上的标志。
2.1.4 节点 joint
节点是指路系统中重要的地名或路名信息。
2.1.5 方向节点 directional joint
方向节点是指道路主要通往方向的信息,包括道路的起终点、通往的重要地名或路名,一般用作城市快速路及干路的远程控制信息。
2.1.6 地点距离节点 location distance joint
地点距离节点是指当前道路可以到达的主要路名或地名信息及距离信息。
2.1.7 综合杆 integrated pole
综合杆是指道路上可搭载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杆件。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各级城市道路应设置指路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