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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本市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建筑外墙水性涂料和建筑节能玻璃产品的绿色评价。
1.0.3 评价绿色建材时,应依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统筹考虑建筑材料在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五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材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筑材料产品。
2.0.2 产品环境声明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EPD)
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2.0.3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和使用等过程中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2.0.4 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2.0.5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6 砌体材料 masonry materia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