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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施工企业在建筑、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
1.0.3 建筑、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1.0.4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 项目管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施工企业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site technician
在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对施工企业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2.0.4 职业能力评价 competency assessment guidelines
通过考试、考核、鉴定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和判断。
2.0.5 工作职责 rol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6 工程规模 project sca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