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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公路网联网收费系统。
1.0.3 本规程对 ETC 的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段收费中心、联网收费清分中心、ETC 结算客服中心进行了规范,实现了组合式电子收费技术和与其他省市联网收费系统的交易结算和资金划拨。
应依靠科技进步,保障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适应高速公路的发展需求。
1.0.4 高速公路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交通行业及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不停车收费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ETC)
应用专用短程无线通信技术及计算机技术,自动完成对行进中车辆的识别、收费操作和收费数据处理的收费方式,包括单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方式和自由流电子不停车收费方式。
2.0.2 人工半自动收费 Manual Semi-automatic Toll Collection(MTC)
由人工进行收费操作,计算机系统对收费数据进行自动统计管理的收费方式。
2.0.3 专用短程通信 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 (DSRC)
路侧设备与车载设备之间按规定协议进行的短距离数据交换。
2.0.4 车载单元 On Board Unit(OBU)
车载设备的基本组成部分,保存有车辆的号牌、车型、车载设备编号等用户信息,实现与路侧设备的通信。
2.0.5 车载设备 On Board Equipment(OBE)
安装在车辆上的电子装置,能与路侧设备进行短距离数据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