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截图:
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加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工艺,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0.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输送介质温度应低于 40 ℃。
1.0.4 工程所用管材及管件、配件等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选用,严禁未经设计认可擅自变更。
1.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FRPM)管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mortar(FRPM) pipes
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以不饱和聚酯树脂等为基体材料,以石英砂及碳酸钙等无机非金属颗粒材料为填料,按一定工艺方法制成的管材。
2.0.2 主管区 primary pipe zone
开槽敷设的管道沟槽中,以管道基础底部以上至0.7倍管公称直径为高度,并以沟槽宽度为宽度的区域。
2.0.3 次管区 secondary pipe zone
开槽敷设的管道沟槽中,以主管区顶面以上至管顶以上500 mm为高度,并以沟槽宽度为宽度的区域。
2.0.4 顶管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jacking pipe
以无碱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以热固性树脂为基体材料,包含(或不含)石英砂等颗粒材料夹芯层,按一定工艺方法制成的用于地下顶进法施工的管材。
2.0.5 管道内搁置托架 shelves or brackets inside the pi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