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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 08-93-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正文摘录
1 总 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其完整性,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 1kV 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1kV~10kV 供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及工业建筑中的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