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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 GB/T 13611 规定燃气且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23 kW、带有排风装置的集成式燃气灶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集成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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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 GB/T 13611 规定燃气且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23 kW、带有排风装置的集成式燃气灶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集成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