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Regulation for Lift Examination by the Owne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023年4月2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8—2023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10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法规所)下达了制修订电梯检验、检测相关规则的起草任务书,并成立了相应的起草工作组。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中国特检院法规所组织起草工作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起草形成了《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检测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以公告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问题,起草工作组对检测规则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2023年2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对检测规则(送审稿)进行了审议。2023年3月,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2023年4月2日,本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本规则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内容和我国典型电梯事故及故障案例分析,明确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为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提供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8—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促进电梯使用安全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自行检测。 电梯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1.3 自行检测的含义 本规则所称自行检测,是指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 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1.4 特殊情况 对于采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电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工作。 2 通用要求 2.1 检测人员 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 2.2 检测单位 2.2.1 使用单位 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注1)、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注1: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中,以及审核检测报告的人员(见本规则3.8条,下同)中,应当有与使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且由使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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