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 RFJ05-2009 批准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施行日期: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关于颁布《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的通知 冀人防〔2009〕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直、省军区、省属各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部、所),华北油田人防办,中央驻冀及省人防设计院所: 《人防工程设计大样图》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编号为RFJ05-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人民防空工程建筑大样图 RFJ05-2009-JZ 总 则 1 编制依据 1.1 本图集根据和结合现行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编制。 1.2 本图集编制依据的主要标准: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5) 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2 适用范围 2.1 本图集适用于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核6级、常6级、核6B级的人防地下室。 2.2 本图集供人防工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人员使用。 3 编制内容 3.1 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建筑设计说明、口部大样、楼梯、竖井、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爆波活门门框墙、扩散室、滤毒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护密闭隔断、电缆井、水管井、通风管井、防护密闭封堵板、战时封堵、平时通风口封堵、防护单元隔墙、变形缝、防水做法、排水沟、集水坑等。 3.2 本图集中有关尺寸,除注明者外,均以毫米(mm)为单位。 4 设计原则 4.1 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平战功能转换可靠的原则。 4.2 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应在满足战时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平时使用功能,并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5 注意事项 5.1 本图集所列尺寸,除注明者外,均以毫米(mm)为单位。 5.2 本图集所列材料,除注明者外,均为钢筋混凝土、钢材、水泥砂浆等常规建筑材料。 5.3 本图集防护设备(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密闭阀门等)应选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定点生产的人防专用设备产品。 5.4 本图集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 6 其 他 6.1 本图集在使用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2 本图集中未注明的人防工程特殊做法,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6.3 本图集中索引符号、详图编号、图例等,均按国家现行制图标准执行。 6.4 本图集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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