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豫自然资办发〔2026〕19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 审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1日 — 1 — 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 审查技术指南 (试行)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的总体要求,严守安全底线,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河南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和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编制。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编制与审查的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起草人:徐国亮、丁维维、唐彦杰、宋国宾、卢帅、王唯、王振中、弋绒、李小垒、吴振岩、周峰、樊林京、杨锐、吴元华、朱三兵、李文博、摆茹月、马伟科、丁雅楠、张甲龙、吴丰贤、翟亚飞、刘晓汉、梁文林、刘国哲、屈飞祥、魏国杰、买盼盼、李昌盛、王元利、亢胜浩、李亮亮、刘园园 — 2 — 目 录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基本原则 2. 城镇开发边界内和村庄建设边界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 2.1 工程类型 2.2 编制深度及成果要求 2.3 主要审查依据及审查要点 3. 城镇开发边界内和村庄建设边界内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 3.1 工程类型 3.2 编制深度及成果要求 3.3 主要审查依据及审查要点 4. 城镇开发边界内和村庄建设边界内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 4.1 工程类型 4.2 编制深度及成果要求 – 3 – 4.3 主要审查依据及审查要点 5. 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 5.1 工程类型 5.2 编制深度及成果要求 5.3 主要审查依据及审查要点 附录 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点清单 附录 B: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相关技术图纸编制深度要求 — 4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包含建筑工程、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三类。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乡村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台补充细则,适度简化编制与审查要求。 1.2 术语和定义 1.2.1 城镇开发边界 一定时期内,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 1.2.2 村庄建设边界 一定时期内,因乡村发展需要而划定的用于村庄集中开发建设的区域边界。 1.2.3 详细规划 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特定地区内的主导功能、用地用海性质、建设规模、空间使用方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空间形态引导控制等作出的具体安排。 1.2.4 规划条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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