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防汛度汛管理、管理保障、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修建的3级堤防工程的管理工作。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SL/T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T 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T 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Z 679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T 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SL/T 782
SL/T 794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SL/T 832 堤防抢险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SL/T 7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巡视检查 routine patrol or visual monitoring通过现场人工巡查或视频系统等对堤防安全状态及完整性进行检查、记录的工作。[来源:SL/T 794-2020,2.0.2]
3.2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 levee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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