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26 年 4 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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