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琼建标定〔2026〕3号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通知(2026年第1期)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根据各单位的咨询来函情况,对咨询较频繁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现将定额咨询问题解答(含问题解答、补充定额、计价依据动态调整、计价依据勘误)予以公布,供工程项目计价参考。
一、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费计取相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的妥善管理与有效治理,根据”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要求,现就针对使用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编制(审核)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过程中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费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现就针对使用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编制(审核)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过程中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费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费(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及拆除改造项目中的拆除垃圾,拆除改造项目的拆除垃圾应单独列项计算)编制(审核)概算时,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费应在费用计算程序表”措施项目费”中单独计列,按项以建筑面积计算,费用计取参考见下表:
| 居住建筑 | 学校 | 医院、场馆等公共建筑 |
|---|---|---|
| 10~15元/m² | 12~16元/m² | 18~22元/m² |
(二)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编制(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和施工图预算时,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费分别在费用计算程序表”措施项目费”(现行计价依据)和”琼011601014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部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琼建定〔2025〕237号文))中列项,包含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三类,分别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列项,其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可分别按建筑面积乘以0.025、0.115计算工程量,拆除改造项目中的拆除垃圾按应拆除实体体积计算,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综合确定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外运、处置费用,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管理水平竞争报价。结算时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将建筑垃圾运抵城市管理部门核准、认定的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处置场所并取得相应票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电子联单对工程量予以确认。
二、规费计取相关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关于人工费组成规定,编制(审核)概算时,费用计算程序表”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单列规费,《2023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等4个专业概算定额人工费均乘以系数1.035。
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补充定额
(一)《2024海南省土石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综合定额》补充搅拌植桩(一体机)定额子目
1.说明
(1)本定额包括机械成孔、水泥土搅拌、管桩植入。植桩项目中水泥掺入量按2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据实调整。入岩增加费应另套相应定额子目计取。
(2)本定额未包括成孔挤出泥浆场外运输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现场签证工程量和运距套相应定额子目计取。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搅拌植桩(一体机)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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