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33—2026 代替 HJ 63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核排版。 2023-02-14发布 2023-03-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 1 5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及类别 …………………………………………………………………… 3 6 其他要求 …………………………………………………………………………………………..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示颜色 ……………………………. 6 HJ 633—20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增加了PM2.5质量浓度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PM10质量浓度的测定方法; ——修改了采样器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校准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修改了标准曲线的绘制方法; ——修改了结果计算方法; ——修改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要求; ——修改了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要求; ——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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