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总价合同风险约定:变更洽商引起的非实体性措施,但是所有变更都签订了补充协议

提问网友:!@E
提问日期:2026-01-14 16:01:47

问:补充协议是否属于合同金额,是否不适用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也即是所有在补充协议中体现的变更等都可以计取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吗?


解答网友:GXZ

钻石专家

签订有补充协议说明甲方对所增加的内容是认可的

解答网友:一路向前

白银专家

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变更价款,原则上属于合同金额的组成部分。但其是否属于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以及其对应的措施费能否按费率计取,不能一概而论,完全取决于《补充协议》本身的具体约定。 默认情况下,仅因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不能自动规避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干原则,也不能自动获得全部措施费的计取。

计取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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