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啦啦啦
提问日期:2025-12-04 10:21:54
该项目有5个单体,在施工的时候发现一个单体清单工作内容与现场实际施工需求存在偏差,需要办理签证单进行增项此费用,但是增项的内容有一条子目是中标清单里面一模一样的内容和价格但是只是不在这一个单体里面,按照合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就代表我这一条的价格是要按照中标清单的价格来计入,且这个价格是已经下浮过的,我在核心问题就是使用计价软件计入签证单内容,里面有是新增的,但是也有投标清单包含的子目,如果按投标价下浮,那我岂不是投标清单的子目重复下浮了吗,请问各位老师我该怎么处理才是对的做法,如何处理投标清单内已有单价子目和新增单价子目呢。
办法1:那我是否可以所有签证清单内容一起下浮投标下浮系数点后,然后把中标清单有这一项的单价给上浮系数回来或者把这一项中标清单里面有的单价给调到中标清单的单价,这样做可以吗。
办法2:我把签证增项投标清单没有的子目价格按投标下浮系数下浮后,在把投标清单有的这一项子目单价复制在已按投标价下浮系数的这个预算里面,这样所有的单价都是已经按投标价下浮过系数过后的了,这个方法可以吗?
解答网友:似水骄阳
黄金专家
办法1所有内容一起下浮,再把已有的调回,逻辑混乱,不可取。这不符合“相同项目,按原单价”的直接套用原则。容易被要求提供复杂的说明,增加争议风险。
办法2区分对待,分别套用和组价评价,是标准做法。用原价的用原价,该新组价的下浮新组价,泾渭分明,不要混为一谈。
合同内有直接从原中标清单电子文件中复制该子目的完整信息(包括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综合单价、人材机组成等)单价和组成完全不变。
对于合同内无的新增子目采用当期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按合同约定的取费程序计取管理费、利润等,最后乘以合同约定的投标下浮系数,形成新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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