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保障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温斌,0871-643121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保障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和抽查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现场评定)。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现场评定,是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验收标准,对建设工程竣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火及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第二章 评定程序 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或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后,应当按照国 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应当依法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现场评定人员及受邀的相关行业专家或受委托开展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与所评定建设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现场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召开项目现场评定启动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查验,受委托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也应一同参加,并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场接受现场评定组核查,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附件1)上签字。 (二)汇报工程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书面汇报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据各自职责,汇报相关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 (三)现场评定。现场评定组人员根据工程情况,使用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对现场进行检测,除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现场确定检查部位,抽选过程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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