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编号:国网(运检/3)830-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评价管理,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价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评价管理的职责分工、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要求、检查考核、人员培训和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 变电评价管理坚持“全面覆盖、专业评价、精益管理、分级负责、整改闭环”的原则。 全面覆盖指应覆盖到变电站内所有设备及运维管理工作,全面查找设备和运维管理薄弱环节。 专业评价指评价工作应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开展。 精益管理指对设备检修、运维、检测、检修、反措执行等运维管理全过程进行精益评价,持续提升设备健康程度和运维管理水平。 分级负责指各级运维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变电设备开展精益化自评价和状态评价,上级运维单位开展检查评价和工作质量评定。 整改闭环指评价发现问题应逐条落实整改闭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 评价人员在现场评价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 总部职责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评价工作相关制度标准,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变电设备评价工作; (四)组织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精益化管理评价,督促检查各单位完成220kV及以下变电站精益化管理评价; (五)组织审核国网评价中心上报的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及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复核意见并反馈; (六)组织开展变电评价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七)组织研究、推广和完善评价技术支撑手段,深化PMS应用; (八)组织公司系统重大设备缺陷、隐患、故障专题技术分析。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国网基建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变电站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 (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移交新建变电站相关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的各类资料。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部(以下简称“国网交流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特高压变电站落实变电精益化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 (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移交新建变电站相关信息及资料,积极配合提供设备评价所需的各类资料。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设备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评价考核; (二)协调处理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监督供应商整改。 第十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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