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SHENZHEN URBAN PLANNING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2023年) SHENZHEN URBAN PLANNING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函〔2013〕24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批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提请发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请示》(深规土〔2013〕7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4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 二、《深标》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指引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高质量的发展、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市规划国土委要加强对《深标》实施的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确保《深标》落实。 到位。 四、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深标》动态修订机制, 市规划国土委每年可根据需要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报市政 府备案后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 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2— *注:此为复印件* 本版修订情况: 自《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印发以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中的章节条款进行了多次局部修订,为便于查阅,现将已修订的内容汇总后重新印发。 局部修订内容如下: 1. 第3章用地分类与使用:2019年修订2.1.3条、2.1.6条、2.2.2.2条、2.2.2.3条;2021年修订2.1.6条、2.2.2.3条;2023年修订2.1.6条。 2. 第4章用地规划与布局:2022年修订3.2.1条、3.4.1.3条。 3. 第4章居住区与容积率:2018年修订。 4. 第5章公共设施:2017年修订表5.4.1和5.4.2条、5.4.4条;2021年修订表5.4.1;2023年修订表5.4.1和5.4.2条。 5. 第6章交通设施:2021年修订6.4.2.5条;2023年修订修订。 6. 第7章市政设施:2021年修订7.2.3.3和7.2.3.4条、7.7.4.7条、7.7.4.9条;2022年修订7.7.3.5和7.7.3.4条、7.7.3.5条;2023年修订修订。 7. 第10章自然保护、文物保护:2023年修订10.3.2.3和10.3.2.2条、10.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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