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控集团、省建工集团,厅直有关单位,厅有关处室: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工工日单价标准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由105.56元/工日调整为132.62元/工日。
(二)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调整规费标准
(一)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结合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按下表执行。
表1 规费费率表
规费名称 | 养老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合计 |
费率(%) | 16 | 0.5 | 7.5 | 1.1 | 12 | 37.1 |
(二)本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相关费用的依据。
(三)本规费费率标准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发布。
三、其他
(一)本标准施行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不做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与原批复采用的规定保持一致。
(二)公路养护工程的相关标准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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