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收费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维护招标 (采购)代理市场秩序,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行为,避免恶意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招标(采购)人、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会员单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及行业自律管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行业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在大量市 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论证,制定并公布“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 并明确行业平均价标准,作为贵州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计取费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方法
第五条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包含的工作内容:
项目前阶段 |
委托代理协议咨询及签订 |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协助(编制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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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执行或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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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报批协助或咨询(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前资料报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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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论证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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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报批咨询或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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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阶段 |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含资格预审文件) |
采购需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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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文件咨询(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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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条款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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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场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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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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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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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咨询(回复)或质疑(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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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现场踏勘(考察)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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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文件更正(咨询论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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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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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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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整理报送 |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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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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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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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或配合处理质疑、异议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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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及提交项目汇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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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阶段 |
合同签订协助(组织) |
采购合同公告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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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公告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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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归档及保存 |
注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前,应当向招标(采购) 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实施方案,并安排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至 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专职从业人员,不包含财务行政人员)提供服 务;项目组人员应当接受过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招标采购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能力考评 合格证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提供有关咨询论证和 开评标会议场所、设施设备(如监控设施)、咨询专家等必要条件。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部分工作内容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差 异,如前期无需进行需求制定、进口产品论证、需求公示等,后期无 采购合同公告等。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第六条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平均价: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
50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3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 |
1.5% |
1.5% |
1.5% |
4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1.1% |
0.9% |
0.8%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0.25% |
0.15% |
0.2% |
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 |
0.05% |
0.05% |
0.05% |
1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 |
0.01% |
0.01% |
0.01% |
50亿元以上 |
0.005% |
0.005% |
0.005% |
注:1.收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需按照下浮率收费的,下浮原则上不超过50%。按划分标段或 产品包的实际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及中标(成交)下浮率计算后的收 费金额不足平均价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采取入围制方式多品种入围且不能确定最终成交金额的,可按 入围品种数向入围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每个入围品种每个供应商原则 上不高于3000元;也可由委托方预估单品目成交量,以此作为基准 按平均价比率进行计算。
4.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由招标(采购) 人支付有关成本,费用由双方据实协商;也可以以项目预算价为基准, 按平均价标准进行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平均价标准的50%。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建议招标(采购)人委托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
不包含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属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内容 |
1 |
市场调研、需求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
2 |
组织专家针对需求咨询论证 |
3 |
招标采购方案策划及编制 |
4 |
协助签订及管理采购合同 |
5 |
验收管理(包括验收方案制定、组建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等流程) |
6 |
项目后期审计、巡查等有关事项协助 |
7 |
产品使用培训协助 |
8 |
招标采购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
9 |
编制项目分析总结报告、项目后评估 |
10 |
采购人招标采购制度内控建设咨询 |
11 |
招标采购相关业务培训 |
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由招标(采购)人向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进行协商,按单项固 定金额支付,如验收管理×万元等。
第三章 当事主体的行为规范
第八条 建议招标(采购)人的项目预算中包括“招标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平均价”计算出的招标(采购)代理 服务费。招标(采购)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 托协议中约定付费主体,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未作约定的视同招标(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 (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应当在项目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 内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第九条 招标(采购)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工作内容仅包 含本文“第二章”“第五条”所列的内容。属于招标(采购) 代理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部分,由招标(采购)人支付相应费用 。
第十条 招标(采购)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约 定“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完成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 时招标(采购)人可降低费用”等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除本指南规定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人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比 选(遴选)等过程中,不建议以服务费高低作为决定性因素。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人委托的单个项目,因出现时 间紧急、任务繁琐、项目复杂、专业难度高、协调难度大、 评标时间过长、代理机构工作量大等情形的,双方可协商按收费指南上浮,上浮比率原则上不超过20%。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 用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采购文件中列明代理费用收取 对象、方式及标准。法律法规或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需随 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收费情况的,应当公开,包括具体 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第四章 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招标(采 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和从业行为。严禁违反规 程标准或合同约定,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巧立名目、 强制收费、串通价格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对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低报价甚至零报价取得的项目,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将根据公众反馈,适时动态跟踪 项目,如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降低质量减少服务行为、 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等,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上报行 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单位及个人如 发现失信行为,应积极向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反映。协会应 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对扰 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
(二)发出行业自律警示函;
(三)将相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贵州省招标采购 协会公众号、网站、刊物等通报;
(四)取消其参与协会组织的资信评价或向有关单位推 荐先进企业资格;
(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指南中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平 均价”,将随招标市场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公布。
第十八条 本指南经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贵州省招标采 购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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