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銮恒
提问日期:2025-08-27 11:04:31
投标时,按一般增值税9%计,谈判时造价让利进行税前下浮10%,并将一般增值税改为简易增值税3%,预算员直接将9%改为3%了。如何结算?
另:将钢筋、混凝土改为甲供材,供货方直接给甲方开据发票,税率为3%,而投标预算中钢筋税率为13%,如何结算?
另:甲方将门窗直接分包,分包方直接给甲方开据发票,税率是3%,如何结算扣除?
另:甲供材、外分包门窗是否也下浮10%?
解答网友:和光同尘
结算前需补充 “谈判书面协议”,明确以下内容:1. 税前下浮的具体基数(乙方承包范围的税前造价);2. 甲供材的扣除单价(按投标不含税价或实际采购不含税价);3. 甲分包门窗的配合费计取标准。若无书面协议,需按上述规范及惯例,结合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协商确定,避免争议。
解答网友:H-Webber
专家
税前下浮是下浮后再计税;甲供材不计算主材价,故含有甲供材的清单项均按3%计税;门窗结算时将所有门窗相关清单项工程量改为0即可;甲供材相关的清单需要下浮10%,门窗不在施工范围内,结算不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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