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
粤标定函〔202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造价主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相应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综合定额计价规则,请遵照执行。
一、措施项目的调整
(一)原措施项目模板工程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二)由发包人负责决定的措施项目,或由发包人提供专项方案及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以及发包人认为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变化而直接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发包人可将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规则的调整
(一)按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如综合脚手架、施工现场围挡、吊装设备基础、施工便道等费用不再列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范围,除发包人按本通知第一条第2款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外,仍列入措施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仅为各专业定额规定的按费率计算的费用。
(二)调整后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按其组成内容,分解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临时设施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其中安全生产措施应单独列项,费用不可竞争,且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
(三)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临时设施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费用计算仍采用各专业定额计算公式,相应包含的内容与费率调整如下:
1.文明施工措施,内容包含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用工实名管理等(详见各专业定额),费率为原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率乘以系数0.22;
2.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包含扬尘控制、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和周边设施文物资源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发展绿色施工“四新”技术等(详见各专业定额),费率为原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率乘以系数0.20;
3.临时设施措施,内容包含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施工现场设施、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等(详见各专业定额),费率为原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率乘以系数0.26;
4.安全生产措施,内容除包含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保健急救措施、安全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等(详见各专业定额)之外,还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相关要求,费率相应调增,其中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安全生产措施费率为原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率乘以系数0.42,其他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率为原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率乘以系数0.61。
三、费率计价费用组成划分的调整
定额以费率计价的费用,主要用于人工和(或)施工机具降效费用、相关措施实施费用,相关比例划分如下表,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划分比例中属于人工和(或)施工机具降效的,如该费用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则全部为人工降效,列入相应定额人工费;如该费用以(人工费+施工机具费)为计算基础的,则分别列入相应定额的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并作为该定额管理费与利润的计算基础。
(二)划分比例中属于实施相关措施的,则费用作为该措施项目费。
例如,①工程超高增加费:下表显示全部属于人工和(或)施工机具降效费用,因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则工程超高增加费全部为人工降效费用,在执行相应定额时即可将定额人工费乘以工程超高增加费费率进行计算,并参与计取管理费和利润。②赶工措施费:下表显示按相关专业定额规定计算结果的30%为人工和(或)施工机具降效费用,因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施工机具费),则赶工措施费的30%为人工和施工机具降效费用,在执行相应定额时即可将定额人工费、施工机具费分别乘以赶工措施费费率的30%进行计算,并参与计取管理费和利润,而按相关专业定额规定计算结果的70%作为相关措施实施费用放入赶工措施费。③文明工地增加费:下表显示全部属于相关措施实施费用,即为文明工地措施费。
四、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方法定额未明确计算规则但工程需要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比例指标计算法。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或其中要素费用)为基数,参考类似工程同类措施项目费占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或其中要素费用)的比例指标计算。(二)单位指标计算法。以总建筑面积(或局部面积)或总长度(或局部长度)等为基数,参考类似工程同类措施项目费占总建筑面积(或局部面积)或总长度(或局部长度)等的单位指标计算。(三)施工方案测算法。依据拟实施的措施项目施工方案,或参考类似工程的措施项目及其施工方案,测算相应措施项目费用。
五、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计价要求(一)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相应定额子目。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仅计取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外的完成项目全部工作的安装费用;不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不套用定额子目计价。(二)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时,计费基础的发包人提供材料总费用应包括材料损耗费用。发包人有约定其提供材料损耗率的,按约定的损耗率计算发包人提供材料总费用;发包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定额损耗率计算发包人提供材料总费用。
六、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价格调整的计价要求编制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造价成果文件时,需结合编制期价格水平相应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综合定额基价,并执行如下规则:(一)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调整,可分别按定额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乘以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台班价格指数计算。其中,台班价格指数已经综合考虑施工机具台班的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等价格波动因素,不得再按人工价格指数、材料费价格指数调整。(二)材料费用的调整,其中主要材料按编制期价格计入相应定额,辅助材料按定额辅助材料费乘以编制期材料价格指数计算。(三)管理费和利润的调整,按原定额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费率计算,其中计算基础(人工费+施工机具费)是指按本条第1款方法调整后的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七、定额计价程序的调整以定额为依据编制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计价程序相应调整,详见附件。合同约定结算以定额为依据的,应结合合同价款调整约定进行工程结算。上述调整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2025年9月1日前已批复的概算、预算不做调整,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对本通知所调整的规则已有明确约定的建设工程,按约定执行。
附件:采用定额编制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计价程序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