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1
提问日期:2025-08-21 11:45:03
我们是一个室外附属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我是施工方,现在到结算有个土方问题,当时我们投标的时候有挖路面土方但是单价投的低3元/m³,项目特征描述弃土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我们进场后甲方没做路面平整导致增加了2万方土,我们当时也做了签证资料运距25km,但是现在审计认为我们原投标有类似清单应该以3块/m³计算。我方认为这2万方土属于合同以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应按照25km价钱计算。我想问一下各位老师这个是怎么计算比较合理?
解答网友:胡老师
黄金专家
你的诉求估计没有法律依据,合同内的项目要执行合同内的清单综合单价,即便有变更增加量,也要执行合同内有的综合单价,审计没拿出工程量超过15%要调低综合单价的法盲理论扣你们钱已经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了。
将来投标报价,绝对不能凭感觉报价,综合单价一旦低于成本,后患无穷。
解答网友:似水骄阳
专家
“审计认为投标有类似清单应该以3块/m³计算”无误,因为签字必须跟着主合同走,自行考虑运距,跟签证的25km没有冲突。
审计认定无误。你现在关注点在土方工程量上,而不是在单价上,单价合同有类似的参照类似,并且合同没有重大纰漏,因此,审计意见是合理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要是法官我也按合同单价执行。
解答网友:阿仙 season
如果人家项目特征说明考虑了弃土运距的,那投标的时候就要考虑运距的问题;这只能看合同怎么说了,除非弃土场业主之前就划好了,后来变位置了可能才会拿到运距的钱。或者看合同是不是有工程量偏差的条款,可以稍微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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