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造价汪
提问日期:2025-08-19 21:21:16
投标时是清单计价,合同约定“实际竣工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误差超过15%时,15%以外的工程量价格按定额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执行贵州省2016版市政定额,市政定额缺项的按2016版其他四部定额执行”。增加超过15%时,比如清单工程量原先是100,实际工程量是120,增加的15%以外的工程量是120-100*15%=5,这个5是要按定额计价模式调整的。但是当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有两种不同调整意见:一是比如实际工程量是50,那么50小于减少误差超过的15%,即100*(1-15%)=85,整个50都按定额调整;二是85-50=35,85仍然是清单内计价,这个35作为误差超过15%以外的工程量应当放在定额里面扣减。请问依据合同约定减少这种情况应该采用哪一种呢?
解答网友:欢乐心中飞雪
钻石专家
85仍然是清单内计价,这个35作为误差超过15%以外的工程量应当放在定额里面扣减。
解答网友:胡老师
黄金专家
实际工程量误差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5%不调整单价,只调整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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